网络食品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经营承诺书我单位向白沙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出承诺:1、严格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2、对经营生产食品保健食品申请方资质进行审查,如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等(均指加盖红印章的复印件),不能提供资质证件的不得批准提供平台,并要求线上线下产品信息一致性,对进入网络食品安全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三、设置专门的网络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或者指定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平台上的食品经营行为及信息进行检查,发现存在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四、对消费者投诉举报的食品安全问题的产品进行暂停销售,严重违法行为平台服务停止,并向当地食药监局报告;五、平台场所内规范广告宣传,严令禁止食品保健食品虚假和夸大宣传,不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六、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网络食品安全其它违法行为的查处;以上承诺如有违反,自愿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和处罚。 承诺单位(盖章):单位负责人(签名):年 月 日本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由监管部门留存,一份由承诺单位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