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璧山区人民医院关于病理标本送检的相关流程为了规范我院病理标本送检的相关流程,避免各类医疗差错的发生,按照“ 三甲”评审标准 4.6.6.2 要求,特 对病理标本送检做如下规定:一、本规定所指病理标本是指手术中(包括内镜)取出的人体组织标本,包括胸水、腹水、尿液等。二、对有离体组织的手术,手术医生术前必须持病理检查申请单和病理检查缴费单一起送到手术室;如无以上资料,则需患者在手术知情同意书上签字说明“ 拒绝行病理 检查,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与医院的医疗行为无关” 。如果患者或手术医生无法提供以上资料,手术室(门诊和住院)应拒绝手术。三、严格禁止医生诱导患者及家属放弃病理检查,如由此引发的投诉一经查实,不良后果由手术医生承担。四、全院病理送检标本必须由医护人员送往病理科,非医护人员送的标本,病理科应拒绝接收,由此产生的投诉和不良后果由当事医护人员承担。五、门诊病理标本送检流程如下:医 务 科 2015 年 5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