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油气管道安全保护距离摘要2012 年 2 月I目 录一、油气站场与建筑物、企业、交通线等安全距离 1二、油气管道与建(构)筑物的最小间距 2三、油气管道与其他管道、地下电缆敷设安全间距 4四、油气管道与架空送电线路平行的安全间距 7五、油气管道与交流接地体的安全距离 8六、油气管道与 铁路安全间距 10七、油气管道与公路的安全间距 11八、 油气管道穿越与其他工程安全间距 12九、油气管道跨越与其他工程安全间距 14附录 1.17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 17附录 2.20技术规范(供参考) 201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三十一条: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和管道法第五十八条第一项所列
2、管道附属设施周边修建下列建筑物、构筑物的,建筑物、构筑物与管道线路和管道附属设施的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一、油气 站场与 建筑物、 企业、交通线等安全距离国内现状:GB50183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对石油天然气站场(管道附属设施)与周围居民居住区(建筑物、构筑物) 、相邻厂矿企业、交通线(铁路、公路、电力线路)等的防火间距,见表1.1(标准中表 4.0.4)所示。根据 GB50183 的规定,输油气管道站场均属于五级站场。放空管按可能携带可燃液体的火炬间距减少 50%。表 1.1 石油天然气站场区域布置防火间距(m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3、 12 13铁路 公路 架空电力线 路 架空通信线 路名称100 人以上的居住区、村镇、公共福利设施100人以下的散居房屋相邻厂矿企业国家铁路线工业企业铁路线高速公路其他公路35kv及以上独立变电所35kV及以上35kV以下国家、级其他通信线路爆炸作业场地(如采石场)油品站场、天然气站场五级 30 30 30 30 20 20 10 30 1.5 倍杆高1.5倍杆高1.5 倍杆高1.5 倍杆高 300可能携带可燃液体的火炬 120 120 120 80 80 80 60 120 80 80 80 60 300管道保护法第三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在管道附属设施周边五百2米地域范围内,进行爆破等作业需
4、向县级以上管道保护主管部门申请,而 GB50183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对爆炸作业场地(如采石场)的防火间距规定为 300 米,距离偏短。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八条规定,除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为车辆补充燃料的场所、设施外,在(1)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 100米;(2) 公路渡口和中型以上公路桥梁周围 200 米;(3)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 100 米,禁止设立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场所和设施。虽没有明文规定不许禁止埋设油气管道,但油气站场(尤其是首末站)属于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设施,应执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GB50183 与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冲突之处,执行公路安全
5、保护条例的规定。执行:油气站场与建筑物、企业、交通线等安全距离执行GB50183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规定,见上表 1.1。管道附属设施周边 500 米地域范围内不许爆破。俄罗斯标准: 俄罗斯标准 153-39.4-056-00干线输油管道的运营技术规程:输油管道中心线距居民点、一些工农业企业和建构筑物的最低距离保持在 103000 米范围内(取决于输油管道的直径)以及输油站距这些设施的最低距离保持在 20200 米范围内(取决于输油站的等级)的要求。二、油气 管道与建(构 )筑物的最小间距国内现状:针对管道与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我国只有 GB 50253输油管道设计规范对原油、C
6、5 及 C5 以上成品油管道进行了规定,3见表 2.1 所示。原油、成品油管道同军工厂、军事设施、易燃易爆仓库、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最小距离,应同有关部门协商解决。敷设在地面上的输油管道同建(构)筑物的最小距离,距离增加一倍。对于输气管道,GB50251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没有对地面建筑物的安全距离进行规定,仅规定了与其它埋地电缆和管道相交的间距,该标准参照了 ASME B31.8,是以“强度防护”为主要原则,用控制管道的强度来确保管线系统的安全;按照居民数和(或)建筑物的密度程度,划分为四个地区等级,并依据地区等级作出相应的管道设计。山东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办法规定,埋地石油管道与居民区的安
7、全距离不得少于 15 米,天然气、成品油管道与居民区的安全距离不得少于 30 米。注:距离,对于城镇居民点,由边缘建筑物的外墙算起;对于单独的工厂、机场、码头、港口、仓库等,应有划定的区域边界线算起。表 2.1 国家强制规范规定的管道线路同建(构)筑物、公路、铁路等的最小间距(m)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公路 铁路相关规范城镇居民或独立的人群密集房屋飞机场、海(河)港码头、大中型水库和水工建筑物、工厂高速公路、一二级公路三级及以下干线 支线军工厂、军事设施、易燃易爆、文物架空电力线路 地下电缆 名称GB 50253 15 2010(用地范围边界)53(距铁路用地边界)3(
8、距铁路用地边界)协商解决 执行电力标准原油、成品油管道GB 50251 天然气 管道TB 10063 3 34Q/SYGD0008输油:10输气:20铁道:30电气化:200执行: GB50253 原油、成品油管道距离城镇居民或独立的人群密集房屋为 15 米,距离飞机场、海(河)港码头、大中型水库和水工建筑物、工厂为 20 米。山东省境内管道则执行 山东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办法 。美国标准(供参考):美国 ASME B31.4 和加拿大 CSA Z662油气管道系统都没有对管道同建( 构) 筑物间的距离做出规定。ASME B31.8 将天然气、凝析油、液化石油气管道的沿线地区按其特点进行分类,不
9、同地区采用不同的设计系数,提高管道的设计强度,用控制管道的强度来确保管线系统的安全,从而对周围建构筑物提供安全保证。美国在液体管道联邦最低安全标准第 195 部分中 210 条中规定,管道和住宅、工业建筑及公共场所的最小间距为 50ft(15.24m )。三、油气管道 与其他管 道、地下电缆敷设安全间距国内现状:管道同其他管道、通信光缆平行敷设时,其间距应考虑施工、检修的需要及阴极保护相互干扰的影响。SY0007-1999 相关主要内容: A、外加电流阴极保护的管道与其他地下管道的敷设,应满足:1)联合保护的平行管道可同沟敷设。均压线间距和规格,应根据管道电压降,管道间距离、管道防腐层质量等因
10、素综合考虑确定。非联合保护的平行管道,二者间的距离5不宜小于 10m。2)被保护管道与其他地下管道交叉时,二者间的净垂直距离不应小于 0.3m。B、外加电流阴极保护管道与埋地通信电缆相遇时,应满足:(1)管道与电缆平行敷设时,二者间距离不宜小于 10m;(2)交叉时,相互间净垂直距离不应小于 0.5m。GB/T 21447-2008钢质管道外腐蚀控制规范明确规定:联合保护的管道可同沟敷设;非联合保护的平行管道,应防止干扰腐蚀。规定埋地管道与直埋敷设电缆之间容许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 3.1 要求。表 3.1 埋地管道与直埋敷设电缆之间容许的最小距离(m )管道类别 热力管沟 油管或易燃气管道 其他
11、管道平行 2a 1 0.5交叉 0.5b 0.5b 0.5ba 特殊情况可酌情且最多减少一半值。b 用隔板分隔或电缆穿管时可为0.25m。石油天然气标准 GB/T 21447钢质管道外腐蚀控制规范 、电力标准 GB/T 50217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YD 5102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 、SY0007钢制管道及储罐腐蚀控制工程设计规范进行了规定,各项标准参数比较统一,见表 3.2 所示。表 3.2 各项标准参数对比表(m )标准名称 相对位置 净间距 备注平行敷设 10 非联合保护平行管道交叉 0.3 与其他地下管道交叉平行敷设 10 与埋地通信电缆SY 0007钢质管道及储罐腐蚀控制工程
12、设计规范交叉 0.5 与埋地通信电缆交叉平行敷设 1 与直埋敷设电缆GB/T 21447钢质管道外腐蚀控制规范 交叉 0.5 与直埋敷设电缆平行敷设 1 与直埋敷设电缆GB/T 50217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交叉 0.5 与直埋敷设电缆平行敷设 10 与直埋通信光(电)缆YD 5102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 交叉 0.5 与直埋通信光(电)缆平行敷设 10 与其他管道、通信电缆交叉 0.3 与其他管道GB50251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交叉 0.5 与电力、通信电缆交叉GB50253 平行敷设 10 与其他管道、通信电缆6交叉 0.5 与其他管道同沟敷设,并联合保护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交叉 0.
13、3 与光缆同沟敷设平行敷设 10 与埋地通信光(电)缆、埋地电力电缆交叉 0.5 与埋地通信光(电)缆、埋地电力电缆Q/SY GD0008油气管道管理与维护规程平行敷设 50 与水下电缆(光缆)交叉 0.5 与线缆GB50424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施工规范 交叉 0.3 与其他管道交叉 0.5 与其他管道同沟敷设,并联合保护交叉 0.3 与其他管道同沟敷设 0.3 与光缆同沟敷设GB50369油气长输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交叉 0.5 与线缆执行:联合保护的平行管道可同沟敷设。非联合保护的平行管道,平行最小间距 10m;交叉时,净垂直距离不应小于 0.3m。管道与埋地通信光(电)缆、直埋电缆平
14、行敷设时,最小间距为 10 m;交叉时,净垂直距离不应小于 0.5m。美国、荷兰标准(供参考):美国联邦法规 49 CFR 192 章管道安全法 天然气部分中第192.325 条规定:安装于地下的所有管道的管子外侧与任何其他地下结构之间的间距必须至少达到 12 英寸(305mm)。排放瓦管除外,其与管外侧的最小间距可以小于 12 英寸(305mm),但不得小于 2 英寸(51mm) 。在保持 12 英寸 (305mm)间距系不现实的地方,如果采取适当的腐蚀控制措施,则该间距也可以进一步缩小。输气和配气管道系统 (ASME B31.8-2007)第 841.143(a)条规定任何埋地管线与任何不
15、用于同该管线相接的其他地下构筑物之间,若有可能,至少有 6in(152mm)的间距。油和气体管道系统 (CSA Z662-2007)规定:如附近铺设有地下电缆、导体、导管、其它管线或其它地下结构时,应安装的管线与埋地结构和设施(光缆、电缆和其他管道)最小间距为 300 毫7米,与排水瓦管最小距离为 50 毫米。AS/NZS 4853:2000金属管道上的电危害: 如果没有经过允许的话,按照规定,管道线,电缆线,输送管和套管与其它管道、电力和通信电缆之间的水平距离应该至少有 600mm,且他们之间应当没有别的干扰物。荷兰标准 NEN3650-1-A1管道系统需求:在两条并行的地下管道之间必须保持
16、至少 0.4m 的间距。四、油气管道 与架空 送电线路平行的安全间距国内现状:规定埋地管道与架空送电线路安全间距的标准主要有GB50183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T 21447钢质管道外腐蚀控制规范 、SY/T 5919埋地钢质管道阴极保护技术管理规程 。对于 35kV 以上,规定基本一致,35kV 以上均为最高杆(塔) 高,但 SY/T 5919 规定,35kV 以下为 15m,具体如表 4.1 和表 4.2 所示。Q/SY GD0008 也规定了输电线路边导线与管道最小水平间距在开阔地区不宜小于 1 倍最高杆塔高度,路径受限地区考虑最大风偏情况下最小水平间距不宜小于 8m;I
17、、II 级通信线路与管道最小水平间距不宜小于 15 m;管道及阴极保护的辅助研究与杆塔接地极的距离应大于 20 m;架空电力线路、通信线路与管道交叉时,杆塔基础与管道允许最小间距不宜小于 1 倍最高杆塔高度。GB/T 21447 还规定,在埋地管道与架空送电线路的距离不能满足上两表的要求时或在路径受限地区,在采取隔离、屏蔽、接地等防护措施后上表规定的距离可适当减小,但最小水平距离必须大于 0.5m。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如 GB 5006166KV 及以下架空电力8线路设计规范 、DL/T 5092110500kV 架空送电线路设计规程 、Q/GDW 179110kV750kV 架空输电线路设
18、计技术规定均未对与埋地管道的安全距离进行规定,仅规定了对特殊管道(指架设在地面上的易燃、易爆物的管道)的安全距离,即为最高塔(杆)高。油气管道与架空输电线路的安全间距为最高塔(杆)高缺少足够的技术论证,国标 GB/T50698-2011埋地钢质管道交流干扰防护技术标准规定,管道与高压交流输电线路、交流电气化铁路宜保持尽可能大的间距。当管道与高压交流输电线路、交流电气化铁路的间隔距离大于 1000m 时,不需要进行干扰调查测试。表4.1 埋地管道与架空送电线路最小距离( m)(GB/T 21447)3kV 610 kV 3566 kV 110220 kV 330 kV 500 kV开阔地区 最高
19、杆( 塔)高路径受限地区 1.5 2.0 4.0 5.0 6.0 7.5表 4.2 管道与高压电力架空线、通信线平行时边导线的允许间距(m) (SY/T 5919)通信、架空电力线路等级 I、II 级通信线 35kV 以下电力线 35kV 以上电力线与管道的最小水平距离 25 15 最高杆(塔)高执行:埋地管道与架空送电线路最小距离,执行 SY/T 5919 相关规定,即表 4.2。德国标准(供参考)德国DVGW/VDE工作组关于在三相高压电力系统和单线铁道牵引系统附近的管道设备和运行标准,其4.2.1条规定,在线路平行的情况下:1)电压110KV的输电线路边导线的垂直投影与管道中心线的距离至
20、少为10m;2)电压110KV的输电线路边导线的垂直投影与管道中心线的距离至少为4m;3)铁道架空牵引电力导线垂直投影与管道中心线的距离至少为6m;4)引入线的垂直投影与管道中心9线的距离至少为4m。五、油气 管道与交流接 地体的安全距离国内现状:关于埋地管道与交流接地体的安全距离,石油天然气标准 GB 50251、GB 50253、GB21447、SY/T 5919 和电力标准 DL/T 5092 均对埋地管道与交流接地体的安全距离进行了规定,见表 5.1、表 5.2和表 5.3、表 5.4 所示。 由标准分析发现,35kV 电压等级管道与铁塔或电杆接地有差异,GB 50251、GB 502
21、53、GB/T 21447、DL/T 5092 规定是 3m,而SY/T 5919 规定是 5m,Q/SY GD0008 规定为 8m;110kV 电压等级管道与铁塔或电杆接地有差异,GB 50251、GB 50253、GB21447、DL/T 5092 规定是 5m,而 SY/T 5919 和 Q/SY GD0008 规定是 10m; 220kV 电压等级铁塔或电杆接地体与管道之间的最小距离有差异,GB21447 和 DL/T 5092 规定的最小距离为5m,GB 50253 和 GB 50251 规定的最小距离为 10m,SY/T 5919 和Q/SY GD0008 规定为 15m。表5.
22、1 埋地管道与交流接地体的安全距离(m)(GB 50251、GB 50253)电压等级(kV) 10 kV 35 kV 110 kV 220 kV临时接地点 0.5 1.0 3.0 5.0铁塔或电杆接地 1.0 3 5.0 10.0电站变电所接地 5 10 15.0 30.0表5.2 埋地管道与交流接地体的最小距离(m)(GB21447、DL/T 5092)电压等级(kV) 10 kV 35 kV 110 kV 220 kV 330 kV 500 kV临时接地 0.5 1.0 3.0 5.0 6.0 7.5铁塔或电杆接地 1.0 3.0 5.0 5.0 6.0 7.5表 5.3 管道与电力系统
23、接地体间的最小水平安全距离(m)(SY/T 5919)高压线电压等级,kV 35kV 及以下 110kV 220kV 及以10上铁塔或电杆附近 5 10 15最小安全距离电站或变电所附近 10 15 30表 5.4 管道与电力系统接地体间的最小水平安全距离(m)(Q/SY GD0008)高压线电压等级,kV 35kV 及以下 110kV 220kV 及以上铁塔或电杆附近 8 10 15最小安全距离电站或变电所附近 10 15 30执行:油气管道与交流接地体的安全距离,执行表 5.4(即Q/SY GD0008 标准)中规定。加拿大标准(供参考):加拿大标准 CAN/CSA-C22.3 NO.6-
24、M91管道与电力供应线之间协调性原则及作法规定:除非管道与电力线双方协商一致,建议管道与杆塔接地体以及其他地下排流措施之间的间距应大于10m。六、油气管 道与 铁路安全间距国内现状:针对油气管道与铁路的安全间距,见表 2 所示,GB 50253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规定原油、成品油管道应离铁路用地范围 3m以外,TB 10063铁路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规定,输送甲、乙、丙类液体的管道和可燃气体管道与铁路平行埋设或架设时,与邻近铁路线路的防火间距分别不应小于 25m 和 50m,且距铁路用地界不小于 3.0m。但 GB 50251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无相关规定,同时这两部规范均未对交流电气化铁道对管
25、道的安全距离进行规定。中石油企业标准 Q/SY GD0008油气管道管理和维护规程规定,11铁路与输油管道平行敷设的最小间距不应小于铁路用地界限外 3m,铁路干线、支线与天然气管道平行敷设的最小间距分别不应小于25m、10m,而电气化铁路与管道平行敷设的最小间距不宜小于200m。关于油气管道与交流电气化铁道的安全间距,TB 2832交流电气化铁道对油气管道油库的影响容许值及防护措施对交流电气化铁道与油气管道平行敷设时的水平距离进行了规定,并规定了交流电气化铁道队油气管道危险影响的安全电压,交流电气化铁道接触网正常运行状态下,管道对地电压容许值为 60V,故障状态下,管道对地容许值为 430V,
26、除满足这两条的同时,管道接近侧与铁道最外侧带点导体垂直投影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6m。高速铁路与埋地油气管道的安全间距按电气化铁路标准执行。国标 GB/T 50698-2011埋地钢质管道交流干扰防护技术标准规定,管道与高压交流输电线路、交流电气化铁路宜保持尽可能大的间距。当管道与高压交流输电线路、交流电气化铁路的间隔距离大于 1000m 时,不需要进行干扰调查测试。执行: TB 10063 铁路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规定,输送甲、乙、丙类液体的管道和可燃气体管道与铁路平行埋设或架设时,与邻近铁路线路的防火间距分别不应小于 25m 和 50m,且距铁路用地界不小于 3.0m。电气化铁路与管道平行敷设
27、的最小间距不宜小于200m。澳大利亚标准(供参考):AS47992000 铁路边界内地下公用设施和管道的安装 ,规定同 AS/NZS 4853:2000,设施或者管道至少应当在 3m 范围内没有任何铁路结构,拦牛栅栏,管沟,标志桩,架空桥,电线杆,地下12电缆,建筑物,穿越点,桥以及涵洞等。七、油气管 道与 公路的安全间距国内现状:关于管道与公路的安全间距,GB 50253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规定,原油、成品油管道与高速公路、一二级公路平行敷设时,其管道中心距公路用地范围边界不宜小于 10m,三级及以下公路不宜小于 5m。GB50251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 ,无相关规定。中石油企业标准 Q/S
28、Y GD0008油气管道管理和维护规程 ,关于输油管道与公路的平行敷设最小距离与 GB50253 规定相同,没有输气管道的与公路的最小距离相关规定。1978 年石油部与交通部出台的部委协议关于处理石油管道与天然气管道与公路相互关系的若干规定中规定,石油管道与公路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 10m,对于天然气管道,与公路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 20m。在县、社公路或受地形限制地段,上述安全距离可适当减小;在地形困难的个别地段,最小不应小于m。随着高速公路和油气管道的大规模建设,1978 年的规定已经不能满足生产的需求,与 GB50253 中石油管道与公路的安全间距规定也存在冲突。执行:油管道执行 GB 50
29、253 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 ,天然气管道则与公路安全距离不应小于 20m。国际标准化组织标准(供参考):ISO 13623石油和天然气工业-管道输送系统 ,将管道按其特点进行分类,不同的地区采用不同的设计系数。公路穿越:为了选用环向应力设计系数,宜将道路分为主要和次要道路。高速公路和干线道路宜归为主要道路,所有其它公共道路则为次要道路。私有13道路和小路即使可通行重型车辆也归为次要道路。与道路并行敷设的管道,只要可行的话,宜敷设在道路路权边界线以外。铁路穿越:根据标准中给出的环向应力设计系数和埋深作为最低要求,适用于铁路路权边界以外 5m 处,如果该边界线还没有明确,则宜取距铁轨 10m 以
30、外。与铁路平行敷设的管道,只要可行的话,宜敷设在铁路路权边界以外。对于开挖法穿越铁路的管道,其管顶距铁轨顶部垂直距离宜最小为 1.4m,用钻孔法或隧道法穿越时,该距离宜最小为 1.8m。八、油气管 道穿越 与其他工程安全间距国内现状:油气管道穿越相关技术规范主要有,GB 50423油气管道穿越工程设计规范 、SY/T 0015.1-98原油与天然气输送管道穿跨越工程设计规范 穿越 、 GB 50424油气管道穿越工程施工规范 、SY/T 0325钢质管道穿越铁路和公路推荐作法 、JTG D20公路路线设计规范等。表 8.1 为标准关于河流穿越油气管道与桥梁港口码头等的最小间距的统计表,GB 5
31、0423油气管道穿越工程设计规范规定,水域穿越管段与桥梁间的最小距离应根据穿越形式确定,对不同形式的穿越与桥梁的最小距离进行了规定,其中采用开挖管沟埋设时,管段距离特大、大、中型桥不应小于 100m,小桥为 50m,与 JTG D20公路路线设计规范和企业标准 Q/SY GD0008油气管道管理和维护规程规定一致,而 SY/T0015.1 原油与天然气输送管道穿跨越工程设计规范 穿越规定,大桥为 100m,中小桥为 80m,有差异。GB 50423 与 SY/T 0015.1 规定水域穿越管段与港口、码头、14水下建筑物或引水建筑的最小距离均规定为 200m。穿越管段如有备用线或复线时,其与备
32、用线或复线的距离:河床部分不宜小于 40 m,河滩部分不宜小于 30 m。表 8.1 河流穿越油气管道与桥梁港口码头等的最小距离(m)名称 特大、大、中型桥梁小桥 港口、码头、水下建筑物或引水建筑相关规范开挖穿越 100 50定向钻穿越 10(距离桥梁墩台冲刷坑边缘外)200 GB 50423大桥100 中小桥 80 200 SY/T 0015.1 隧道穿越100 50 JTG D20表 8.2 为标准关于油气管道与铁路、公路、其他管道交叉时的最小间距的统计表。GB 50423、GB 50424 对油气管道与铁路公路交叉的覆盖层厚度规定较为统一,铁路路肩 1.7m,边沟 1.0m;公路路面 1
33、.2m,边沟 1.0m;SY/T 0325(采标 API RP 1102)关于管道穿越铁路覆盖层厚度的规定,有少许不同,轨枕下 1.8m,铁路接线范围内其它表面或距排水沟沟底距离为 0.9m,对输送易挥发性液体的管线则为 1.2m;公路路面 1.2m,边沟 0.9m,存在差异。表 8.2 油气管道与铁路、公路、其他管道交叉时的间距(m)铁路 公路相关规范 交叉夹角(度)覆盖层(m)交叉夹角(度)覆盖层(m)GB 50423 夹角宜为 90,特殊不小于 30 路肩:1.7边沟:1.0夹角宜为 90 度,特殊不小于 30度路面:1.2边沟:1.0GB 50424 路肩:1.7边沟:1.0路面:1.
34、2边沟:1.0边沟水渠:1.5GB 50251/GB 50253SY/T 0325 轨枕:1.8边沟:0.9 路面:1.2边沟:0.9GB 5036915执行:穿越管段与桥梁的最小距离,穿越管段距离特大、大、中型桥不应小于 100m( GB 50423) ,小桥为 80m( SY/T0015.1) 。水域穿越管段与港口、码头、水下建筑物或引水建筑的最小距离均规定为 200m。国际标准化组织标准(供参考):ISO 13623石油和天然气工业-管道输送系统 ,对于开挖法穿越铁路的管道,其管顶距铁轨顶部垂直距离宜最小为 1.4m,用钻孔法或隧道法穿越时,该距离宜最小为 1.8m。九、油气 管道跨越与
35、 其他工 程安全间距国内现状:油气管道跨越技术标准主要有,GB 50459油气输送管道跨越工程设计规范 、SY/T 0015.2原油与天然气输送管道穿跨越工程设计规范 跨越等。相关标准对于油气管道跨越工程与通航河流、无通航河流、人行道路、铁路、电气化铁路的净高以及与桥梁之间的安全间距规定较为统一,不存在矛盾,见表 9.1 与表 9.2 所示。穿越水域管顶埋深见表 9.3。表 9.1 油气管道跨越工程净空高度(m)标准名称 通航河流 无通航河流 人行道路 等级公路与城市道路铁路 电气化铁路GB 50459 符合 GB 50139 规定大型:3中小型:2 3.5 5.5 6.5-7.0 11.0S
36、Y/T 0015.2符合 GB 50139 规定大型:3中小型:2 3.5 5.5 6.5-7.0 11.0注:对于通航、无通航河流,指设计洪水位。表 9.2 跨越管道与桥梁之间的最小距离(m)大桥 中桥 小桥标准名称 管道类型铁路 公路 铁路 公路 铁路 公路GB 50459 和 输油 100 100 80 50 40 1016SY/T 0015.2 输气 100 100 50 50 50 20表 9.3 穿越水域管顶埋深(m)类别 大型 中型 小型 备注有冲刷或疏浚水域,应在设计洪水冲刷或规划疏浚线下1.0 0.8 0.5无冲刷或疏浚水域,应在水床底面以下 1.5 1.3 1.0注意船锚或
37、疏浚机具不得损伤防腐层河床为基岩时,嵌入基岩深度(在设计洪水时不被冲刷)0.8 0.6 0.5 用混凝土覆盖封顶,防止淘刷执行:执行这两个标准相关规定即可。国外标准:俄罗斯标准干线管道设计规范:管道跨越障碍物(包括冲沟和山谷)时,其跨越高度应为:跨越冲沟和山谷时,管底或跨空结构至 20 年一遇水位的高度,不小于 0.5m。跨越可能有浮冰的不通航、不漂运木材的河流和大冲沟时,管底或跨空结构至百年一遇水位和最高浮冰面的高度,不小于 0.2m。跨越通航和漂运木材的河流时,上述高度不小于通航河流桥下净空设计标准和桥粱布置基本要求所规定的值。在不通航和不漂运木材的河流上有木材和树根堵塞时,应视具体情况提
38、高管底和跨空结构的高度,但距百年一遇的最高水位的高度不应小于 1 m。管道跨越公用铁路时,管底和跨空结构距轨道的距离,应根据 9238-83 净空“C”的要求确定。架空管道边缘支架距下17列各点的平面距离应不小于:路堤边坡坡脚5m;路堑边坡路肩 3 m;铁路边轨10 m。18附录 1 法律、行政 法规、 地方法规法律1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5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6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7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8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9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11 中
39、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3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14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15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6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19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20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1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4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2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6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7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8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29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30 中
40、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31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32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33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34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35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36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37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38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39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40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41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42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4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4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45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46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47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4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49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50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
41、护法行政法规1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2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3 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4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5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6 风景名胜区条例7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8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9 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10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11 产品质量监督试行办法12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13 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14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15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6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17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18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19 中
42、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20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21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2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23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24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25 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6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7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2028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29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30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31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32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33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34 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35 土地登记规则36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37 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38 国土地
43、管理法实施细则39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40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41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42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43 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监督与管理暂行规定44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45 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条例46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47 土地复垦条例48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49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50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51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52 退耕还林条例地方法规1 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厅、财政厅、物价局关于收取征用、占用林地补偿费的通知2 陕西省征用占用林地及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3 甘肃省石油天然气管道设
44、施保护办法(试行)4 辽宁省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保护条例5 山东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办法6 陕西省实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办法7 武汉市天然气高压管道设施保护办法8 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9 甘肃省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办法10 甘肃省耕地质量管理办法11 甘肃省基础设施建设征用土地办法12 甘肃省环境保护条例13 甘肃省文物保护条例14 甘肃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15 徐州市征用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21附录 2 技术 规范(供参考)1 建标 115-2009 输气管道工程项目建设标准2 SYT 0429-2000 石油建设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输油输气管道线路工程3 SY 5225-2005石油天然气钻
45、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技术规程4 SY/T 0422-2010 油气田集输管道施工技术规范5 GB 50460-2008 油气输送管道跨越工程施工规范6 GB 50459-2009 油气输送管道跨越工程设计规范7 GB 50424-2007 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施工规范8 GB 50423-2007 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设计规范9 GB 50369-2006 油气长输管道施工及验收规范10 GB 50350-2005 油气集输设计规范11 SYT 0015.1-1998 原油和天然气输送管道穿跨越工程设计规范:穿越工程 12 SYT 0015.2-1998 原油和天然气输送管道穿跨越工
46、程设计规范:跨越工程 13 GB 50253-2003 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14 SYT 0048 石油天然气年工程总图设计规范15 GB 50251-2003 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16 GB 50183-2004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17 GB 50074-2002 石油库设计规范18 GB 50028-2006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19 GB 6722-2003爆破安全规程20 CJJ 49-1992 地铁杂散电流腐蚀防护技术规程21 CDP-G-PC-CR-005-2009B 油气管道山岭隧道设计规定22 CDP-G-OGP-PL-CR-001-2010-1 油气管道并行敷设设计规定2
47、3GB/T50698-2011 埋地钢质管道交流干扰防护技术标准24 SY/T 0450-2004 输油(气)钢质管道抗震设计规范25 SY/T 5919-2009 埋地钢质管道阴极保护技术管理规程26 SY/T 0017-2006 埋地钢质管道直流排流保护技术27 SY/T 4108-2005 输油(气)管道同沟敷设光缆(硅芯管)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28 SY/T 0325-2001 钢质管道穿越铁路和公路推荐作法29 SY 4208-2008石油天然气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输油输气管道线路工程30 SY 0470-2000石油天然气管道跨越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31 SY 6186-200
48、7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规程32 建标20097 号 石油天然气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33 GB 50470-2008 油气输送管道线路工抗震设计规范34 Q/SY GD 0008-2011 油气管道管理与维护规程35 Q/SY 1357-2010 油气管道地面标识设置规范36 Q/SY GD 0190-2008 管道地面标识管理规范2237 SY/T 6654-2006 液体石油管道设施标识推荐作法38 Q/SY 1180.1-2009 管道完整性管理规范总则39 Q/SY 1180.2-2009 管道完整性管理规范管道高后果区识别规程40 Q/SY 1180.3-2009 管道完整性管理规范管道风险评价导则41 Q/SY1180.4-2009 管道完整性管理规范完整性评价导则42 Q/SY1180.5-2009 管道完整性管理规范建设期间管道完整性管理导则43 Q/SY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