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警示、标志牌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安全警示牌、安全 标志牌的管理,确保其真正起到提示、警示的作用,为安全生产提供保障,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安全警示牌、安全标志牌包括安全警示牌、职业卫生警示牌、煤气设备标识牌、水封标识牌、消防标识牌、塔器标识牌、储槽 标识牌、限高牌、交通安全警示(指示)牌等,以下统称警示牌。第二章 警示牌设置要求第三条 警示牌的内容应定义简单、明了,使人能够准确看懂其所表达的意思。第四条 警示牌应设 在醒目、明亮的位置,便于其他人员看见,并有足够的时间来注意它所表示的内容。第五条 警示牌设置高度为其下边缘距地面或平台 1.5 米-1.7 米(与人
2、眼的视线高度相一致),如有特殊情况,报请安全部煤气防护站同意后方可调整悬挂位置。第六条 警示牌的悬挂必须牢固、可靠,不能造成警示牌的损坏和丢失。警示牌不能悬挂在易造成污染的位置,防止警示牌损坏。第七条 警示牌悬挂位置不能影响正常的通行。第三章 管理规定第八条 安全部煤气防护站负责警示牌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警示牌的统一报送采购计划、检查标准制定与修订、台账的建立及更新,督促检查警示牌的日常检查工作,负责警示牌损坏后原因的调查、最终认定和处理。第九条 总管理部保卫科负责限高牌、交通安全警示(指示)牌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责任人的确定及更新、台账的建立及更新、定期检查警示牌的完好情况等。第十条 各车间
3、、部 门负责 所属区域内警示牌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责任人的确定及更新、台账的建立及更新、定期检查警示牌的完好情况等。第十一条 各岗位应设置专门的安全警示标识牌台账,负责所属区域内警示牌日常检查、擦拭工作。第十二条 安全部煤气防护站每月结合各车间安全员对厂内警示牌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形成记录。第十三条 各车间对所属区域内警示牌至少每二周进行一次现场全面检查并形成记录。第十四条 各岗位对所属区域内警示牌至少每周进行一次现场日常检查并形成记录。第十五条 全面检查内容包括:警示牌字迹是否清晰可见、警示牌是否污染、 悬挂位置是否正确、悬挂是否牢固美观、是否明确了责任人、台账 是否及时建立更新、警示牌是否有
4、损毁、缺失情况等。第十六条 检查出现问题处理办法:1、检查发现警示牌表面较脏,字迹不清晰,应组织对警示牌进行打扫,如字迹是因为掉色不清晰,则报给车间安全员,由安全员填写警示牌新增/更换审批单报给安全部煤气防 护站进行更换。2、 检查发现警示牌固定不牢固或掉落、位置不正确,应通知车间安全员,并 组织加固、重新悬挂。3、检查发现警示牌有损坏、缺失情况, 则报给车间安全员,由车间安全员查明损坏、缺失原因并依制度进行考核后,填写警示牌新增/ 更换审批单报给安全部煤气防护站。第四章 奖惩第十七条 未按规定对警示牌进行检查者发现一次给予责任人考核 30 元。第十八条 警示牌的 检查中发现问题不报、迟报者,
5、发现一次给予责任人考核 50 元。第十九条 警示牌未按时进行维护保养,造成污染、损坏、丢失的,发现一次除要求按 规定赔偿外,适损失情况给予责任人 50-200 元考核。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条 迟报是指发现后 24 小时以后进行汇报的;瞒报是指上级部门或人员检查已发现但岗位未发现或无记录且未上报给上级部门或人员的。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至下发之日起执行。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公司。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由安全部负责解释。附件一:警示牌新增/更换审批单安全警示牌新增/更换审批单申请单位 规格型号安装位置警示牌内容及编号新增/更换原因安全员 车间/部门负责人安全部附件二:安全警示标识牌台账安全警示标识牌台账序号 车间 岗位警示牌名称(或内容) 规格型号 具体位置 责任人12345附件三:安全警示牌检查记录表安全警示牌检查记录表检查时间 检查组长参加人员检查范围检查情况(签字要求本人手写,严禁代签或直接打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