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药事管理与法规 复习版,南京医科大学,学习药事法规的必要性 研究与学习药事法规的方法实证研究:案例分析比较研究:1、新旧法对比2、借鉴国外药事立法的经验,补充介绍部分美国、英国、欧盟等先进国家的药事法规,复习提示,掌握: 重点掌握: 熟悉: 了解:无标记,30分,40分,50分,本阶段课程教学的主要内容:,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药品注册管理 共27学时,9次课,基本概念,一、法律、法规、规章 1、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 2、法规:国务院颁布的规范性文件 3、规章行政规章 部门规章:国务院所属部委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地方规章:地方政府(省级政府)、省会城市政府和国务院批
2、准较大的市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4、地方性法规省级、省会城市和国务院批准较大的市人大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二、法律效力的比较 (1)层级效力: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 不同部门规章之间效力的比较,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效力的比较 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效力的比较 (2)特殊法优于普通法 (3)新法优于旧法,法不溯及既往 (2)和(3)仅适合于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三、药事法规体系,1、药事法规 广义:调整药学事业发展过程中各种行政和经济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 狭义:药政管理(药品监督管理)法规的总称 2、药
3、事法规体系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老法1984年9月20日颁布,1985年7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修订案 现行法 2001年2月28日颁布,2001年12月1日实施,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02年8月4日颁布,2002年9月15日实施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毒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麻、精;2005年11月生效 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放 药品行政保护条例 中药品种保护条例 野生药材资源保护条例,部门规章: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以局长令的形式颁布 如1号局长令SFDA:State Food and Drugs Administration各相
4、关部门颁布的规章,包括: 卫生部(SFDA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卫生部的涉及药品管理的主要职能司: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司,国家商务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海关总署 监察部 社会保障部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总局,地方政府规章:如宁夏回族自治区甘草资源保护管理办法、广东省药品包装用材料、容器管理办法 地方性法规:如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第一讲 药品法立法宗旨,立法目的:1条 1、加强药品监督管理 2、保证药品的质量 3、保障人体用药安全 4、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第二讲 适用范围,1、我国药品的定义 附则第102条 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
5、,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功能并 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同时满足和两个条件并在列举之列方可为“药品”存在问题:逻辑错误;定义过于狭窄,现代药和传统药问题,2、法律适用范围 第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领土:领陆、领海和领空包括飞行器等 3、军队药品监督管理问题 附则第105条,第三讲 药品监督管理体制 (法5条、6条、条例2条),19982008十年间的三次政府机构改革 卫生部国家医药管理局 SDA SFDA 卫生部(SFDA),98年政府机构改革,03年政府机构改革,
6、08年政府机构改革,一、1998年政府机构改革以前 1.药品监督管理体制:四级管理国家级 省级 市级 县级,卫生部,药政管理局,中国药品生物 制品检定所,省卫生厅 (局),药政管理局,省药检所,市卫生局,药政管理处,市药检所,县卫生局,药政管理科,县药检所,2.药品生产经营管理体制:四级 (1)中药、西药的生产经营管理 国家级:国家医药管理局:西药、抗生素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药 省级:省医药管理局:统管西药和中药省中医管理局:不管中药 市级:市医药管理局 县级:县医药工作部门,(2)其他药品的生产经营管理 生化药品:国内贸易部 疫苗、血清和血液制品:卫生部 医院制剂:卫生部 放射性药品:核工业
7、总公司(能源部) 农业部、解放军总后勤卫生部负责各自部门的药品管理 3.特点 九龙治水,政出多门,二、1998 年机构改革之后 1.国务院的“三定方案” 定职责:确定SDA的14条职责 定机构:确定SDA的组织机构 定人员:确定人员编制 2.SDA的职责 原国家医药管理局西药监管职能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药监管职能 卫生部药政管理职能 国内贸易部生化药品监管职能 中国核工业总公司放射性药品监管职能,SDA,筹建SDA,撤销国家医药管理局,原国家医药管理局西药行业管理的职能国家经贸委(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药行业管理的职能 国家经贸委(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制定医药行业的长期
8、发展规划、制定医药产业政策和进行宏观调控,国家级 省级 市级 县级SDA为国务院直属机构,与各省DA是业务指导关系 省级以下实行垂直管理,3.全国药品监督管理体制:四级,SDA,中检所,省DA,省药检所,市DA,市药检所,县分局,县药检所,SDA共分七个司: 办公室、药品注册司、安全监管司、市场监督司、医疗器械司、人事教育司、国际合作司 下属事业单位:药品审评中心、药品认证中心、药品评价中心、国家药典委员会,4.SDA和地方DA的组织机构,省DA: 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药品注册处、市场流通处、安全监管处、人事教育处、稽查处、医疗器械处 下设药品稽查大队(性质为事业单位)药品认证中心和不良反应监
9、测中心,5.SFDA的成立,(1)始于2003年政府机构改革,根据当时的“三定”方案,决定成立SFDA SFDA:State Food and Drugs Administration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下设机构又重新改革,新设食品安全协调司、食品安全监察司;新成立政策法规司和办公室(规划财务司),(2)2008年最新政府机构改革 SFDA划归卫生部管理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能划归卫生部,卫生部新设医疗服务监管司、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司(基本药物司); 食品卫生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的职责,划归SFDA; SFDA成立食品
10、许可司和食品安全监管司,新成立稽查局,2018/9/22,30,国务院,卫生部,SFDA,政策法规司,药品注册司,药品安全监管司,稽查局,食品许可司,食品安全监管司,医疗器械司,人事司,国际合作司,办公室,地方食品药品监督体制改革: 取消垂直管理,省级以下垂直管理改为由地方政府分级管理,业务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卫生部门的组织指导和监督,第四讲 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制度,一、药品生产许可证制度 1. “一证一照”制 A 药品生产许可证省DA(行政许可事项) B 营业执照工商局 (注册登记事项) 顺序:A B,2.开办药品生产企业的法定条件,(1)产业政策条件:符合国家制定的药品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
11、政策,防止重复建设 (2)人员条件: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相应的技术工人; (3)厂房、设施和卫生环境条件:具有与其药品生产相适应的厂房、设施和卫生环境; (4)生产质量控制条件:具有能对所生产药品进行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的机构、人员以及必要的仪器设备; (5)规章制度条件:保证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3.许可证的期限,药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是 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药品的,在届满前6个月按照SFDA的规定换发新证。,二、药品经营许可证制度,1.“一证一照”制 A药品经营许可证:(行政许可事项)批发企业:省DA零售企业:县级以上DA B 营业执照:工商局 (注册登记事项
12、) 顺序:A B,2.开办药品经营企业的法定条件,(1)外部条件:遵循合理布局和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 ; (2)人员条件: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 (3)经营设施和卫生环境条件:具有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和卫生环境; (4)经营质量控制条件: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5)规章制度条件: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3.许可证的期限,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药品的,在届满前6个月按照SFDA的规定换发新证。,三、 药品经营的法定要求,1.法定要求 进货验收制度; 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 销售药品的要求;,2.城乡集
13、贸市场销售药品的规定(第21条),一般情况下,只能销售中药材,例外情况才可销售其他药品。条例第18条: 注意主体、地点、程序、方式、品种的限制性规定,第五讲 药品认证制度,一、药品生产的GMP认证制度 9条 (1)必须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GMP)组织生产。DA对企业是否符合GMP要求进行认证,认证合格的,发给认证证书。 (2)新办生产企业、新生产车间、新增剂型必须向DA提出GMP认证申请;实施条例,(3)认证管辖SFDA:注射剂、放射性药品、SFDA规定的生物制品省DA:其余药品 (4)认证检查员库制度,二、药品经营的GSP认证制度 (1)必须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GSP)经营药
14、品。DA对企业是否符合GSP要求进行认证,认证合格的,发给认证证书。 (2)新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向省DA提出GSP认证申请; (3)认证管辖 省级认证制度 (4)认证检查员库制度,第六讲 医疗机构药剂管理 2228条,条例2027条,我国5千万残疾人中,1/3为听力残疾,病因的6080%是氨基糖苷类抗生素使用不当。5千万X1/3=1.5千万,1.5千万X0.7=1千3百万人是氨基糖苷类抗生素耳聋,巧合的是21位千手观音演员有17位是抗生素所致聋哑(央视报道)这种ADE所致药源性耳聋占80.9%,一、医疗机构制剂的管理 1、许可证 老法: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省卫生厅 现行法: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15、省卫生厅审核省DA批 有效期为5年,期限届满需向省DA提出换证,2、制剂批准文号 老法:临床所需、科研需要、市场无供应或供应不足 非标准制剂:协定处方、验方等 省级备案 标准制剂:又称普通制剂,收入药品标准的制剂市级备案 省级备案制度,无须审批 现行法:临床所需并市场无供应 省级DA审批,3、制剂的使用与销售 老法:不得在市场上销售或变相销售 现行法:不得在市场上销售特殊情况下,发生灾情、疫情、突发事件和临床急需经省DA或SFDA批准可在指定的医疗机构之间调剂使用,三、医疗机构药品的管理 1、使用药品的概念与销售药品相区别 2、进货检查验收(第26条、对比第17条)外观验收,无义务进行内在质量
16、检验 3、调配处方的义务 对有配伍禁忌和超剂量的处方可拒绝调配,第七讲 药品的管理 29、30、39、40条和条例29、30、36,一、新药的管理,1、新药的定义(条例第83条) 老法:我国未生产过的药品,已生产的药品改变剂型、改变给药途径、增加新的适应症的亦按新药管理。 现行法:未曾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的药品,已上市销售的药品改变剂型、改变给药途径、增加新的适应症的亦按新药管理。 现行法缩小了新药的外延,减小了新药仿制的空间,新药定义比较,老法:我国未生产,国外也未生产的创新药我国未生产、国外虽未生产但已有文献报道的新药我国未生产,国外已经生产的新药,并且没有进口到我国境内,在我国上市销售的药
17、品;我国未生产,国外已经生产的新药,并且已经进口到我国境内,在我国上市销售的药品。,现行法:我国未生产,国外也未生产的创新药我国未生产、国外虽未生产但已有文献报道的新药我国未生产,国外已经生产的新药,并且没有进口到我国境内,在我国上市销售的药品;,2018/9/22,51,2、新药注册的程序 临床前研究 SFDA审批 临床研究 SFDA药审中心组织专家审评 中检所技术复核 SFDA审批发给新药证书 发给药品批准文号,2018/9/22,52,二、仿制药品的管理,1、仿制药:已有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 2、审批:审批权 SFDA 三、进口药品的管理 新旧法对比,2018/9/22,53,进口药品管理
18、程序的比较,老法:代理商注册 获得进口药品注册证或一次性药品进口批件 运抵某地口岸 代理商向口岸药检所报验 口岸药检所信息反馈给海关 进入海关仓库 口岸药检所上门批批检验 合格 销往全国各地 2个法定条件:获得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进口批件口岸药检所检验合格,问题:,1. 基层DA无权参与进口药品管理 2. 批批检违反国民待遇原则 3. 进口药品的检验仅限口岸药检所,形成“超国民待遇” 4.造成走私药品、造假现象泛滥,2018/9/22,55,现行法:,代理商注册 获得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 到达指定的口岸 向口岸地DA登记备案 口岸地DA发放进口药品通关单 海关凭通关单放行 销往全国各地
19、同时DA通知药检所抽查检验 合格或不合格 仍需检验合格才能上市销售的药品: 强制检验的药品:三种情形,说明: 通关单便于DA掌握进口药品在国内市场上的状况 抽查检验体现了国民待遇原则,第八讲 假劣药的界定(第48、49条),一、假药的情形 1、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如:以人工牛黄代替天然牛黄 案例:梅花K 2、以非药品冒充药品的,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如:土豆冒充天麻,冰红茶冒充人血白蛋白,党参冒充人参 案例:白武松制售假药案,二、按假药论处的情形 1、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如含PPA的感冒药、1982年淘汰的127种药品 2、依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
20、生产、进口,或者按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必须批准是指取得批准文号(中药材、中药饮片有例外) 3、变质的; 4、被污染的;,5、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医药行业的“洗钱”现象 6、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三、劣药的情形 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四、按劣药论处的情形 1、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 2、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 3、超过有效期的; 4、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 5、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 6、其它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第九讲 药品储备制度(第43条),一、国
21、家实行药品储备制度 中央储备和地方储备 储备品种和数量的确定 二、紧急调用权 条件:1、重大灾情:特大洪水、地震2、重大疫情:如非典3、其它突发事件 授权部门:国务院规定的部门 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十讲 药品质量公告制度(第66条),一、质量公告制度 SFDA和省DA应当定期公告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的结果 二、抽查检验制度 1.根据SFDA和省DA下达的抽查指标 2.检验费用由国家承担,但被抽产品损失由企业负担,第十一讲 药品分类管理制度 第37条、条例第15、83条,一、含义 处方药:凭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的处方 方方可购买、调配和使用的药品 非处方药:不需要凭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处方
22、,消费者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的药品 OTC:Over The Counter,柜台销售药 二、存在问题,三、非处方药的分类:甲类和乙类,甲类:只能在医院与有经营许可证的药店零售 乙类:一般商业企业经过DA批准可以零售 如:超市售药 SDA10号局令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第8条第3款:“经省级DA或其授权的DA批准的其它商业企业可以零售乙类非处方药。” 药品管理法第14条:“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第十二讲 药品价格管理 第5558条和条例第4852条,一、定价原则 1、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 列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 列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以外具有垄断性生产经
23、营的药品 a 新药、专利药品 b 特殊药品(毒麻精放) C 计划生育、预防免疫药品,根据社会平均成本、市场供求状况、社会承受能力 目的 消除虚高定价 问题:打击了新药研发者的积极性 2、市场调节价 上述药品外的其他药品 公平、合理和诚实信用、质价相符,二、价格管理相对人的义务 A 提供价格清单(医疗机构) B 生产经营成本(生产企业) C 数量和价格(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第十三讲 药品回扣问题(第59条),一、回扣的法律特征折扣(明扣)扣回扣(暗扣),扣的特征:1、单向性:出卖人给予买受人出卖人: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经营者买受人:购买商品或享受服务的消费者2、方式:价格减让,折扣 1.
24、发生在市场合同主体之间; 2.公开进行; 3.明示入账,载入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的财务帐册 4.方式多种多样合法,让利行为,回扣 1.发生在市场合同主体或交易主体之间; 2.秘密进行; 3.不明示入账,账外新开账户或虚列账户; 4.反竞争性 违法,不正当竞争的商业贿赂行为,二、本法强调的重点 1、给予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收受方: 医疗机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和医师 2、以任何名义:如召开发布会、新药推广会、开展学术活动 3、财物或其他利益:请客吃饭、烟酒不算,出国考察,旅游观光,第十四讲药品广告管理 5962条和条例5355条,一、药品广告的审批与监督 1、审批机关 省DA药品广告批准
25、文号制度备案制:到企业所在地之外发布药品广告,必须到当地DA备案 2、检查机关 各级DA(只限于自己审批的药品广告) 3、日常监督和处罚机关 工商行政机关 审查权和监督、处罚权相分离,二、药品广告的限制 1、处方药广告不得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或以其他方式发布 2、内容必须真实合法,以SFDA批准的说明书为准 3、不得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 4、不得利用国家机关、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或者专家、学者、医师、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 5、非药品广告不得涉及药品的宣传,第十五讲 法律责任(73101条),一、法律责任的含义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所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法律规范的三要素:假定、处理、
26、制裁 现行法增加了大量的法律责任条款,使其更具 强制性 法律责任分为: 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二、民事责任(87、93条),1、含义:平等主体的双方或多方法律关系中,一方因违约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由此产生的责任承担。 93条规定了赔偿责任 93条:“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给药品使用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诉讼时效:受害者提出请求,人民法院给予保护的期间 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没有行使自己的权利,法院不再依诉讼程序强制债务人履行义务 民法通则: (1)一般时效:2年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2)特殊时效:1年 身体受到伤害的;出售不
27、合格产品未声明的;延付、拒付租金的;寄存物品毁损、灭失的;,(3)最长时效:20年 “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产品质量法:2年 药品管理法:没有规定,适用产品质量法 2年 3、国家赔偿责任 87条暗含了国家赔偿责任的形式 “药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结果不实,造成损失的,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4、药品的产品责任 产品责任:又称产品侵权责任,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因其生产、售出的产品造成他人人身、该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而依法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属于特殊民事侵权责任,(1)一般民事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1、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共同过错、受害人过错、混合过错 2、行为人
28、行为违法 3、违法行为造成了损害结果有损害事实存在 4、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一般民事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1)过错责任原则 (2)过错推定责任原则特殊民事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严格责任原则,(2) 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1、产品有缺陷2、有损害事实存在不包括缺陷产品本身的财产损失3、产品缺陷和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药品的产品责任(或称药品质量责任):因为药品本身存在缺陷而引起的药品使用者人身或财产损害所导致的赔偿责任,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产品质量法对销售者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对生产者适用严格责任原则,即双重责任原则 生产者和销售者对消费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生产者免责的
29、法定情形:未将产品投入流通;将产品投入流通时,产品的缺陷尚不存在;投入流通时,当时的科学技术尚不能发现产品缺陷存在发展缺陷可成为抗辩事由 生产者免责的特定情形:自甘风险,三、行政责任,1、行政处分 内部处罚针对行政机关和医疗机构内部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种类: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 新法增加了大量的行政处分的法律责任条款,反映了依法行政,权责一致的法律要求。,2、行政处罚 外部处罚 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的处罚,行政处罚的种类,1.警告 声誉罚 2.没收非法财物及违法所得 财产罚 3.罚款 4.责令停产停业 资格罚 5.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 6.行政拘留 人身自由罚
30、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处罚,行政处罚机关 1、各级DA 2、工商行政部门:广告、商业贿赂 3、价格管理部门:药价 4、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商业贿赂,重要条款:73、74、75、76、80条,法第73条:“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药品、经营药品的,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药品,下同)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罚款的基准值:货值金额(与冒充正品价格、销售金额相区分),法第76条:“从事生产、销售假药及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31、任人员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对生产者专门用于生产假药、劣药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生产设备,予以没收。”76条第二款:没收专门制假物质,法第80条:“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违反本法第34条的规定,从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立法语言缺乏周延性,四、刑事责任,1、刑法的三原则 (1)罪刑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 犯罪构成:认定犯罪的法律依据 主观方面、主体 客观方面、客体,2018/9/22,92, 犯罪的主观方面 故意: 直接故意 罪过 间接故意过失: 疏忽大意的过
32、失过于自信的过失 犯罪的客观方面刑法规定的在什么情况下实施了什么行为,危害结果如何即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危害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危害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危害结果未必是构成一切犯罪的共同要件 犯罪的主体: 已满16周岁以上负完全刑事责任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负相对刑事责任对八种危害行为负刑事责任 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强奸、放火、投毒、贩卖毒品、爆炸,14周岁以下不负刑事责任 (注意周岁的起算点) 单位也是犯罪主体:单罚制或双罚制 犯罪的客体:犯罪行为所侵犯的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注意与犯罪对象相区分,(2)罪刑相适应原则 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
33、刑 附加刑包括罚金、没收财产、驱逐出境、剥夺政治权利 (3)平等适用刑法原则,2、相关刑法法条 刑法第141条:生产、销售假药, A. 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 金; B.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 C.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 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销售 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刑法第142条:生产销售劣药, A、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
34、B、后果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假、劣药罪的犯罪构成比较,生产销售假药罪: 主体:16周岁以上自然人或单位 主观要件:间接故意 客观要件:生产销售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 客体:生命健康权和社会经济秩序危险犯,生产销售劣药罪: 主体:16周岁以上自然人或单位 主观要件:间接故意 客观要件:生产销售劣药造成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结果 客体:生命健康权和社会经济秩序结果犯,相关罪名: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刑法第140条: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销售金额在金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20万
35、元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20万以上不满50万元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50万以上不满200万元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款;销售金额在200万以上的,处15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即可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特殊法条优于一般法条,特殊法条不能适用,还要适用一般法条 生产销售假药不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生产销售劣药没有对人体造成严重危害的,但是销售金额达到5万元的,认定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药品注册
36、管理办法,基本概念,一、药品注册 “药品注册,是指SFDA根据药品注册申请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拟上市销售的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等进行系统评价,并决定是否同意其申请的审批过程。” 2007年10月1日生效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二、建立药品注册制度的原因 1. 由药品的本质属性所决定 安全性和有效性两者不可偏废 安全性:上世纪的严重药害事件 有效性:必须具备的治疗、预防、诊断等作用 2. 科学审评新药的需要,三、特殊审批原则 绿色通道 1、创制的新药 “未在国内外获准上市的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生物制品”“未在国内上市的从植物、动物、矿物等物质中提取的有效成份及其制剂,新发现的药材及
37、其制剂” 2、治疗疑难危重疾病的新药:治疗艾滋病、恶性肿瘤、罕见病等疾病且具有明显临床治疗优势的新药 ;治疗尚无有效治疗手段的疾病的新药,四、事权划分SFDA:技术审查或实质审查省DA:形式审查或外部审查即受理,基本要求,一、申请人的资格 申请人:提出药品注册申请,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机构。分境内申请人和境外申请人 二、注册申请的分类 1、新药申请 未曾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药品的注册申请,2、仿制药品的申请注册(生物制品除外) 3、进口药品的申请境外生产的药品在中国上市销售的注册申请分两种情况,4、补充申请 申请经批准后,改变、增加或取消原批准事项或内容的申请 5、再注册申请 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有效
38、期满后申请人拟继续生产或者进口该药品的注册申请,二、注册申请的管辖问题 1、级别管辖SFDA:进口药品注册省DA:新药、仿制药注册,2、地域管辖 (1)两个以上单位共同作为申请人,向药品生产企业所在地省DA提出; (2)申请单位均为药品生产企业的,向制剂生产企业所在地省DA提出; (3)申请单位均不是药品生产企业的,应向样品试制现场所在地省DA提出申请; 问题:防止重复申报,三、其它要求 SFDA应当执行药品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可以组织对药品的上市价值进行评估。 现场核查、有因核查、批准上市前的生产现场检查(并非GMP认证检查),药物的临床前研究,新药研发到审批上市的全过程,一、药学研究
39、原料药:来源(合成或提取)、结构、理化性质、纯度; 制剂:剂型选择、处方筛选、制备工艺; 质量控制:检验方法、质量指标、稳定性,二、药理研究 Phase : 药理作用的筛选初筛和复筛,目的是确定候选药物 Phase : 药效学研究:药物效应动力学(药物对机体的作用)确定药物作用机制、量效关系、作用时间 药动学研究:药物代谢动力学(机体对药物的作用)动物药代动力学,研究药物的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过程,三、毒理研究 研究目的:评价新药的安全性,决定能否新药进入临床试验必须执行GLP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 1、一般毒理试验:急性毒理试验和长期毒理试验 2、特殊毒理试验,致突变试验; 致生殖毒性
40、试验: 对用于育龄人群的药物如避孕药、性激素、性功能障碍治疗药、促精子生成药或致突变试验阳性或者有细胞毒作用的新药 致癌试验: (1)新药或其代谢产物的结构与已知致癌物质的结构相似; (2)在长期毒性试验中发现有细胞毒作用或者对某些脏器、组织细胞生长有异常促进作用的; (3)致突变试验结果为阳性的。,3、局部用药毒性试验 测定药物在局部的吸收程度和对局部的刺激性皮肤给药制剂、滴眼剂、吸入剂、直肠给药等 4、药物依赖性试验 观察动物体是否对药物产生依赖性 作用于人的中枢神经系统产生镇痛、催眠、抑制或兴奋的新药,药物的临床研究,一、临床研究的含义 临床试验(Clinical Trial):在人体进
41、行的药品系统性研究,目的是确定实验药品的疗效和安全性 除少数例外情况,新药注册必须进行临床试验 生物等效性试验:仿制药品审批 二、临床研究审批的必要性,1、必须经SFDA批准,在SFDA和卫生部共同指定的临床研究基地内进行 2、临床试验必须执行GCP,四、临床试验的阶段 (1)期:初步的临床药理学和人体安全性评价试验 观察人体对于新药的耐受程度和人体药代动力学 目的:为制定给药方案提供依据 对象:健康受试者 2030例 (2)期:治疗作用的初步评价阶段 初步评价药物对于目标适应症患者的治疗作用和安全性 目的:为期临床试验研究设计和给药剂量方案提供依据 方法:可以采用随机盲法对照试验 100例(
42、50对),(3)期:治疗作用的确证阶段 目的:进一步验证药物对于目标适应症患者的治疗作用和安全性,评价利益与风险的关系 方法:必须采用随机盲法对照试验 多中心试验 300例(150对) (4)期:新药上市后申请人自主进行的应用研究阶段 目的:考察在广泛使用条件下药物的疗效和不良反应。改进给药剂量 2000例,补充知识一: 美、英、日药事法规,美国药事法规 1食品、药品、化妆品法案 (Food,Drug,and Cosmetic ActFDCA) 2正确包装和标签法案 (The Fair Packaging and Labeling Act1966) 3放射性控制的卫生和安全法案 4公共卫生服务
43、法案 5联邦特殊药物管理法案(Controlled Substance ActCSA,由DEA执行) 6标准州药房法,英国药事法规 1.药品法(The Medicines Act,1968) 2欧盟指令(EEC Directives) 日本药事法规 1药事法 2药物不良反应解除、研发推广及产品审评机构法 3毒剧药控制法,4输血供应控制法案 5药师法 6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控制法 7大麻控制法 8鸦片控制法 9兴奋剂取缔法,返回,食品安全法: 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返回,中药: 中药材、 中药饮片、 中成药,化学
44、药: 化学原料药及制剂、 抗生素 生化药品,生物制品: 血清、 疫苗、 血液制品,放射性药品 诊断药品,返回,2018/9/22,130,补充知识二 各国药品定义,美国药品定义:FDCA 201 A.在美国药典、美国顺势疗法药典、国家处方集、以及这些药典、处方集的补充本中收载的物品; B.用于诊断、治愈、缓解、预防人、其它动物疾病的物品; C.用于影响人、或其它动物身体的结构、或功能的物品(食品除外) D.作为上述ABC三条任何物品的成分之一;但不包括医疗器械或它们的组分、部件及附件;,2018/9/22,131,英国药品定义:主要或全部以医学目的应用于人体或动物的任何物质或物品。医学目的为以
45、下的任何一种:A.治疗或预防疾病;B.诊断疾病或确定某种生理状况的存在、程度、范围;C.避孕;D.诱导麻醉;E.其它预防或干预某种生理功能的正常运作;,2018/9/22,132,日本药品定义:药事法第2条医药品:A.日本药局方中所列的物品;B.为诊断、治疗、预防人或动物的疾病而使用的物品,但不包括医疗器械(包括牙科材料、医疗用品和卫生用品)和类药品;C.以影响人或动物的结构或功能为目的的物品,但不包括医疗器械、类药品、化妆品,2018/9/22,133,共同点:1.凡用于预防、诊断、治疗人类疾病的物品;2.凡能够改变人体身体机构、影响人体正常生理功能的物品(不包括医疗器械);3.各国药典、国
46、家药品标准、处方集等中收集的物品。,返回,2018/9/22,134,补充知识三 美国药品监督体制,美:FDA: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美国人类健康服务部(the Department of Human and Health Service,HHS)的下属机构 体制特点:权限广泛,独立监管,不受政治干预;全国实行垂直管理,第17条:“药品经营企业购进药品,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它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返回,第18条:“药品经营企业购销药品,必须有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购销记录必须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
47、、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购(销)货单位、购(销)货数量、购销价格、购(销)货日期等”;,返回,第19条:“药品经营企业销售药品必须准确无误,并正确说明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调配处方必须经过核对,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方可调配。”,返回,认证的含义,实施条例83条:“药品认证,是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实施相应质量管理规范进行检查、评价并决定是否发给相应认证证书的过程。”,2018/9/22,139,研制,生产,经营,使用,GLP: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 GCP: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MP: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Good Agriculture Practice中药材种植质量管理规范,GSP: Good Supplying Practice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DP:Good Dispensing Practice GUP:Good Using Practice GPP:Good Pharmacy Pract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