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完整版)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 年 6 月 30 日发布BSZN-1210162017 0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一 、受理范围(一)受理全县行政区域内各乡镇(场)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项目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申请;村民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内建住宅的审核、批准。(二)予以批准的条件: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
2、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规划区内进行农村住房建设的,由申请人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附具村民委员会签署的意见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有效期不超过 2 年,确需延长的,应当在期限届满之日的30 日前,向发证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延期手续。1.符合砚山县城市总体规划;2.符合砚山县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3.符合本乡镇
3、(场)总体规划;4.完整申请材料;(三)不予以批准的条件:不具备上述规定条件的。二、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
4、用地审批手续。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在乡、镇、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交附具村民委员会征求多数村民同意后签署的意见、相关批准文件和建设方案的书面申请,申请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第三十条:在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规划区内进行农村住房建设的,由申请人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附具村民委员会签署的意见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并按照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办理。乡、镇人民政府受理申请后,应当在 20 日内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并将初步审核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城市、县级人民政府城乡规
5、划主管部门审查。城市、县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后,应当在 20 日 1 内作出决定。符合条件和标准的,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不符合条件和标准的,交由乡级人民政府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第三十条 在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规划区内进行农村住房建设的,由申请人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附具村民委员会签署的意见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并按照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办理。在乡、其他镇和村庄规划区内进行农村住房建设,申请人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附具村民委员会签署的意见和申请人居
6、民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农村统建住房项目可以统一提交申请,并附具参加统建住房农户名单及其户主签字确认的材料。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受理申请后 20 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条件和标准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不符合条件和标准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三、办理机关本行政许可办理机关为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四、审批条件(一)予以批准的条件: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
7、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规划区内进行农村住房建设的,由申请人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附具村民委员会签署的意见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有效期不超过 2 年,确需延长的,应当在期限届满之日的 30 日前,向发证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延期手续。1.符合砚山县城市总体规划;2.符合砚山县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3.符合本乡镇(场)总体规划;4.完整申请材料
8、;(二)不予批准的情形不具备上述规定条件的。(三)依申请变更准予批准的条件:无(四)补证的准予批准条件:无(五)依申请注销的准予批准条件无五、受理地点受理地点:砚山县政务服务大厅一楼住建局窗口。时间:早上 8:00-11:30,下午 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 地址:砚山县七乡大道中段林业局一楼六、申请材料申请所需材料序号 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 份数 备注1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原件 12 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和宗地图 原件 13 农村农民建房用地审批表 原件 14 房屋注销材料(拆旧建新) 原件 15 身份证、户口簿 复印件 1 验原 件6 房屋所有权证 复印件 1 验原 件
9、7申报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材料复印件 1 验原 件8 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 复印件 1 验原 件9 国有土地使用证 复印件 1 验原 件10村民委员会征求多数村民同意后签署意见的申请书原件 111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原件 112出让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印件 1 验原 件13 使用建设用地的证明文件 原件 114 地形图、建设项目设计总平面图 复印件 1 验原 件15建设工程基本情况材料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复印件 1 验原 件16 环境评诂报告或环保部门审查意 复印件 1 验原 件 3 见注:复印件应选用 A4 纸张,同时加盖公章。七、审批时限申请时限:无限
10、制法定时限:受理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承诺时限:受理之日起 13 个工作日八、审批收费本审批事项不收费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无)(一)共同审批无(二)前置审批无十、中介服务无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无十二、资质资格无十三、审批流程(一)申请1.提交方式(1)窗口提交。地址:砚山县县政务服务大厅一楼住建局窗口(砚山县七乡大道中段林业局一楼) 。(2)网络提交。网址: http:/ 2.提交时间窗口提交: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8:0011:30,下午 14:3017:30(节假日除外) 。网络提交:时间不限。(二)受理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收到企业申请后,在 13 个工作日作出决定。对申请材料符合
11、要求的,准予受理,并向企业发送受理通知书 。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将当场或者在 13 日内向企业发送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考核无(四)审批发证审批结果: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十四、审批服务(一)咨询方式1.窗口咨询。地址:砚山县政务服务大厅一楼住建局窗口(砚山县七乡大道中段林业局一楼)2.电话咨询。联系电话:咨询电话:0876-3138135 ;3.网络咨询。http:/ 个人办事(法人办事)部门窗口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咨询回复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通过网络咨询的,将在 2 个工作日内在网络上的 4 到回复。(三)办理进程查询申请人可通过查询审批事项办理进程。(四)获取办理结果直接领取:砚山县政务服务大厅一楼住建局窗口(5)监督投诉政务服务管理局:0876-3132168;县委编办电话:0876-3056395;县住建局纪委:0876-3122314。(六)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依法砚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十五、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下载网址:下载网址:http:/ 5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办事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