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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北段路面BT模式投资建设工程管理合同.doc

上传人:微传9988 文档编号:2558147 上传时间:2018-09-22 格式:DOC 页数:93 大小:706.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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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重庆绕城高速公路北段路面 BT 模式投资建设工程管理合同甲方: 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乙方: 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总则上述双方可共同称为“双方”或分别称为“一方” 、 “另一方” 。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进一步明确双方在重庆绕城高速公路北段路面工程建设活动中的各项职责、权利及义务,确保本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和其它相关事项达到国家及合同要求,根据重庆绕城高速公路北段路面工程 BT 模式投资建设合同的相关条款精神,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工程管理合同。第一条:鉴于本工程属于绕城高速公路北段项目的一部分,双方约定将本合同范围内的工程纳入垫利分公司绕城高速公路北段项目统

2、筹管理,重庆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授权其下属的垫利分公司与乙方签订本合同,作为重庆绕城高速公路北段路面工程 BT 模式投资建设合同的补充。第二条:本合同包括以下部分: 1、 工程管理合同条款2、技术规范23、标价的工程量清单4、 重庆绕城高速公路东北段沥青路面“优质优价”考评细则5、人员、设备、实施性施工组织计划及资金使用计划表(另成册)6、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办法7、重庆外环高速公路东北段沥青材料质量监控办法8、重庆外环高速公路东北段路面工程集料管理办法9、外环高速东北段工程质量安全违约实施细则第三条:如上级主管部门对合同有异议,双方应结合主管部门的意见对上述合同进行修改,并签定补充协议。第四条:

3、甲方有权根据重庆绕城高速公路北段的管理需要,进一步制定相关管理办法,乙方需遵照执行。第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协商解决,并签定补充协议。第六条:本合同一式十二份,甲、乙双方各执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单位全称) (盖章) 乙方 (单位全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 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职务) 其授权的代理人 (职务) (姓名) (姓名) (签字) (签字) 日期: _年_月_日北段路面 BT 模式投资建设工程管理合同3工程管理合同条款合同条款定 义 和 解 释定义 1.1 在本合同中,下列名词或术语,除文中另有要求或说明外,应具有本条所指的含义:(

4、1) a.甲方: 。b. 乙方: 。c. “分包人”指乙方报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并取得甲方批准已分包了本合同工程一部分的当事人(单位),或合同中指明作为分包本合同工程一部分的当事人(单位),以及取得该当事人(单位)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单位)。分包人应具备相应专业承包资质或劳务分包资质。d. “监理工程师”指甲方为实施本合同委托的承担本合同工程监理工作的独立法人。本合同的监理工程师:由甲方书面通知乙方。e. “总监理工程师”指代表监理工程师全面履行监理服务合同规定的职责和义务的总负责人(简称:总监)。f. “项目经理”指由乙方书面委派常驻现场负责执行本合同和管理本合同工程的代表。g. “项目技术负责人

5、”指由乙方书面委派常驻现场负责管理本合同工程的总工程师或技术总负责人。(2) a. “合同”指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合同协议书以及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b.“规范”指合同中包括的本合同工程的技术规范和在技术规范中引用的国家、部颁规范、规程、标准,包括按第 51 条规定所做的或由乙方提交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对技术规范的修改或补充。c.“图纸”指监理工程师按本合同规定向乙方提供的全部设计图纸、和可能附有的计算书和有关技术资料,以及由监理工程师签署的变更设计图纸, 或由乙方提交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工艺图、计算书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d.“工程量清单” 指重庆绕城高速公路北段路

6、面 BT 模式投资建设工程管理合同所附的工程量清单。(3) a. “开工期”:监理下达工程开工令之日b.“交工日期”指实质上完成本合同工程施工并合格地通过交工验收后,在发给的交工证书上写明的日期。4(4) a.“合同价格”指在重庆绕城高速公路北段路面工程 BT 模式投资建设合同中写明的、乙方按合同规定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复应得到的支付价款总额。c.“期中支付证书”指除最后支付证书之外的、由监理工程师签发的任何支付证书。d.“最后支付证书”指监理工程师按 60.13 款签发的支付证书。(5) a.“永久工程”指根据合同规定应实施的永久性工程(包括下文所指的设备)。b.“临时工程”指在

7、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复过程中所需的各种临时性工程(不包括下文所指的乙方装备)。c.“合同工程”指合同书中写明的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d.“设备”指预定构成或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械、仪器、装置以及诸如此类的设备。e.“乙方装备”指属乙方所有(或租赁)的、为了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修复所需的机械、器具或物品。f.“永久占地”指为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需要的一切永久占用的土地, 包括公路两侧路权范围内的用地。g.“临时占地”指为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需要的一切临时占用的土地, 包括施工所用的临时支线、便道、便桥和现场的临时出入通道,以及生产(办公)、生活等临时设施用地等。(6) a.“天”指

8、日历日,“年”、“月”、“日”按公历计算。b.“国家”指中华人民共和国。c.“书面”指手书、打字或印刷的通信函电,包括传真、电报和电子邮件。(7) a. “交工检验”指合同规定的检验,这些检验应包括乙方的自检和监理工程师的检验,并应在乙方提出交工验收申请之前完成。b. “交工证书”指本合同工程或合同工程中规定有单独工期的单项工程完工后,根据第 48.1、48.2 款规定签发的证书。标题和边注1.2 本合同条款中标题和边注不应视为本合同条款的一部分,在合同条款或合同本身的解释中也不应考虑这些标题和边注。书面通知 1.3 除另有规定外,在本合同中所指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发出或发布的任何通知,或予以批准

9、、确认、认证,或表示同意、否定,或做出决定、任命,或提出要求和意见等均应是书面的,都不应被无理扣压或拖延。收件方应在回执上签署姓北段路面 BT 模式投资建设工程管理合同5名和收到时间。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代表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限2.1 (1) 监理工程师必须履行监理服务合同及本合同规定的职责;(2) 各级监理工程师可以行使监理合同规定和本合同规定的相应的职权。总监理工程师在行使以下规定的职权之前,应先取得甲方的专门批准:a. 根据第 4.1 款,同意分包本工程的某非主体部分;b. 确定第 12.2 款项下产生的费用增加额;c. 根据第 41、40 条发布开工令、暂时停工或复工令;d. 决定

10、第 44 条项下的工程延期(具体授权批准的天数可在专用条款中规定并以此为准);e. 审查批准技术规范(规格)或设计的变更;f. 根据第 51.1 款发出的变更指令;g. 确定第 53.5 款项下的索赔额;h. 按照第 58 条决定有关暂定金额的使用;i. 根据第 59 条确定特殊分包人;j. 确定第 52 条项下的单价或总额价。(3) 如果发生紧急情况,监理工程师认为将造成人员伤亡,或危及本工程或邻近的财产需立即采取行动,监理工程师有权在未征得甲方的批准的情况下发布处理紧急情况所必需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监理工程师应根据第52 条规定,确定因上述指令产生的合同价格的增加额,报甲方批准后通知乙方

11、。(4) 除在合同中有明确的规定外,监理工程师无权解除合同规定的乙方的任何义务。(5)监理工程师在行使涉及下列范围的职权以前,应先取得甲方的书面批准:a. 公路技术标准、等级、主要指标的变更;b. 规范、图纸、设计方案的重大变更;c. 按第 51.1 款发出变更指令时,超过甲方对监理工程师授权范围(详见监理服务合同 )的有关规定者,需先呈报批准。但是,如果发生现场紧急情况(监理工程师认为将危及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工程安危或从甲方权益出发需要立即采取行动者) ,监理工程师不可能及时获得批准者例外。各级监理人员的任2.2 监理机构可根据不同的工程规模、难易程度、地理条件及合同段大小考虑驻地办的设置

12、,总监理工程师可任命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和/或各合同段驻地监理6命 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为其配备一定数量的测量与试验人员、旁站监理人员及行政管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应将上述各级各类人员的姓名、职责、分工和权限范围及时通知甲方和乙方。各级驻地与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可在其授权范围内,按合同规定履行质量监理、进度监理与费用控制职责,可以为此发出指示, 这些指示均应视为是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发出的。书面指令 2.3 各级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令应是书面的。由于某种原因,监理工程师可以发出口头指令,乙方必须执行此口头指令,但事后监理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确认上述口头指令。如果乙方在监理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

13、的 3 天内,未收到监理工程师的上述书面确认,乙方应立即以书面形式要求监理工程师确认上述口头指令。如监理工程师在收到乙方的书面要求后的 3 天之内没有以书面形式驳回上述确认,则该口头指令应认为已被监理工程师书面确认。如果驻地高级监理工程师发出书面指令,乙方在收到后 3 天内未实质性响应指令内容,则视为乙方行为违约,并按相应条款处理。监理工程师秉公办事2.4 监理工程师在按本合同要求做出决定、同意,或批准,或确定价值(作价),或处理涉及甲方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事项时,应该根据合同条款规定,考虑各方情况,实事求是和公正地做出判断并经受检查。如发现有不当之处,应进行修正。转 包 和 分 包禁止转包 3

14、.1 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工程转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或者将本合同工程肢解之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否则,将按 63 条乙方违约处理。分包 4.1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如有分包计划,则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分包的工程不得超过总工程量的 30%;(2) 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承包资质或劳务分包资质;(3) 分包工程不得再次分包,严禁转包;(4) 分包人应对分包工程负连带责任;(5) 工程分包计划和所有分包协议须报监理工程师审查,并报送甲方。乙方分包并不解除合同规定的乙方的任何责任或义务,他应对分包人加强监督和管理,并对分包人的工程质量及其职

15、工的行为、违约和疏忽完全负责。北段路面 BT 模式投资建设工程管理合同7甲方对乙方与分包人之间的法律与经济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对于乙方提出的劳务分包,分包人应具有相应的劳务分包资质,报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并报甲方核备。劳务人员应加入到乙方施工班组,并持项目经理签发的劳务人员证上岗。若乙方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甲方批准,乙方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或乙方将建设工程关键性工作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或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行分包的,按 63.1 款乙方违约处理。劳务 4.2 (1) 乙方可以直接招用农民工或者将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劳务分包资

16、质的劳务分包人。乙方招用农民工的,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2) 乙方应当按照合同按时支付劳务工资,落实各项劳动保护措施,确保农民工安全。(3) 乙方应当负责对劳务分包人的管理,按照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劳务作业,劳务分包人不得将其分包的劳务作业再次分包。合 同 文 件法律 5.1 本合同必须服从国家现行法律和法规;合同的解释应以国家现行法律和法规为准。图纸和技术资料的提供6.1 监理工程师应在合同签定之后 42 天内, 向乙方免费提供由甲方或其委托的设计单位设计的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和其他技术资料 2 份,并向乙方进行技术交底。乙方需要更多份数时,应自费复制。上述图纸、技术规范和其他技术资料,未经监理

17、工程师同意,乙方不得提供给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第三方。工程进度受影响6.2 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如未在合理的时间内发出为施工所需要的详细或补充的图纸或发出了不适合的图纸或指示,因此可能影响了工程施工计划而延误工期时,乙方可向监理工程师发出通知,并抄送甲方,提出所必需的详图或补充、更正图纸或指示,需要的时间和理由,以及说明由于上述图纸或指示延误可能造成的影响和损失。图纸或指示延误和延误造成6.3 如果由于监理工程师未曾或未能按照第 6.2 款规定在合理的时间内向乙方发出按乙方通知中要求的所需的详图或补充、更正的图纸或指示,且实际上造成了工程进度的拖延以致可能产生的费用增加,则监理工程师在与乙方

18、协商并报甲8的费用 方批准后,应确定:(1) 根据第 44 条的规定乙方应得的延长工期;(2) 应该加到合同价格上的费用款额(如果发生),并将上述确定通知乙方,抄送甲方。乙方未能提交相关图纸6.4 如果由于乙方未能按照合同规定提交他应该提交的有关图纸、现场实测数据或其他技术资料而使监理工程师未能在合理时间内发出上述 6.2 款所要求的图纸或指示,则监理工程师在根据上述第 6.3 款规定做出确定时应视具体情况考虑这些因素。临时工程图纸6.5 当监理工程师认为需要时,乙方应提交临时工程的设计图纸 2 份,供监理工程师批准或备查。补充图纸和指示7.1 监理工程师有权随时向乙方发出为满足本合同工程的正

19、确实施和完成及其缺陷修复所需的补充图纸和有关指示,乙方应予执行,并受其约束。乙方提供的施工图纸7.2 为使 6.1 款所述的设计单位设计的施工图纸适合于经施工测量后的纵、横断面或现场具体地形或因尺寸与位置变化而引起局部变更,或因合同要求与施工需要,乙方应免费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该部分工程的施工图纸 3 份,并附必要的计算书、技术资料、或施工工艺图、设备安装图及安装设备的使用和维护手册各2 份供监理工程师批准。此类图纸应按监理工程师规定的格式和图幅绘制。监理工程师在收到由乙方绘制的上述工程、工艺图纸、计算书和有关技术资料后14 天内应予批准或提出修改要求,乙方应按监理工程师提出的要求做出修改,重新向

20、监理工程师提交,监理工程师应在 7 天内批准或提出进一步的修改意见。批准不影响责任7.3 监理工程师根据第 7.2 款规定做出的批准,不应解除乙方对合同所负的责任。一 般 义 务乙方的一般责任8.1 根据合同的各项规定,乙方应负责做好合同规定的施工图设计(如有),精心组织施工,加强质量控制,按时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复。为此,乙方应提供所需的全部监督管理、劳务、材料、设备、施工装备和其他物品。乙方应为本合同的施工建立强有力的质保系统和质检系统,开展全面质量管北段路面 BT 模式投资建设工程管理合同9理,确保工程质量,对此,乙方应执行国家和交通部有关加强质量管理的法规与文件。乙方应加强质量管

21、理,具体做到:(1)质量责任制。经理部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明确各级职责,并在开工前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分项施工的现场应实行标示牌管理,写明作业内容和质量要求,要认真执行三检制度,即:自检、互检、工序交接检验制度,要根据合同的规定切实做好隐蔽工程的检查工作。(2)对现场施工人员加强质量教育,强化质量意识,开工前技术交底,进行应知应会教育,严格执行规范,严格操作规程,分项工程开工前必须按合同要求执行先试验后铺开的程序。(3)要加强质量监控,确保规范规定的检验、抽查频率,现场质检的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可靠,不得追记,接受质量检查时必须出示原始资料。监理工程师有指令时,重要的隐蔽工程覆盖前应进行摄像

22、或照相并保存现场记录。(4)必须完善检验手段,要根据技术规范的规定配齐检测和试验仪器、仪表,并应及时校正确保其精度,要根据合同要求加强工地试验室的管理,要求加强标准计量检验工作,不得违规计量,不合格材料严禁用于本工程。(5)为保证检测数据的真实可靠,甲方将单独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第三方单位建立中心试验室独立进行抽样检测。如果与施工单位检测数据存在差异,并且双方存在争议,将由总监办和施工单位一起送样至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复检。由此产生的责任及费用由过错方承担。(6)要建立质量奖惩制度,对质量事故要严格处理,坚持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明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职工没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落实不放过,事故

23、责任没处理不放过。(6) 保证本合同工程质量达到现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及检验验收标准。(7) 乙方应接受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项目的监督检查,不得拒绝和阻挠。凡质量不合格的工程,监理工程师将不予验收、支付,乙方应自费拆除重建。(8) 承包人应对监理工程师提供的图纸进行复查,除非确实由于不可预见,承包人均有责任将其发现的问题报告监理工程师,否则由下述原因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责任和费用:a. 由于外环境及设计不可预见因素,造成明显设计不合理;b. 图纸中坐标,尺寸、标高明显遗漏、错误;c. 由于地质条件变化造成设计明显不合理。10(9) 在承包人签约进场、建立0号台帐

24、之前,发包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对全线结构物的合理性进行检查,提出合理化方案。承包人必须在进场后在两个月内完成0号台帐的建立,否则发包人有权停止其开工预付款的支付。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8.2 (1)乙方应对全部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适用性、可靠性和安全性承担全部责任。 但是,乙方对于不是由他负责的永久工程的设计和技术规范不应承担责任。如果合同明确规定局部永久工程由乙方做施工图设计,则尽管有监理工程师的批准,乙方仍应对该永久工程负责。(2) 凡是合同段内与已建铁路、公路、航道、通讯缆线、供水、输油、输气管道、居民住宅区等有交叉、干扰的地段,乙方应在不干扰铁路、公路、航道正常运营以及注意

25、保护地下管线、不干扰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的前提下合理安排施工组织计划,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施工安全,在现场设置施工和安全标志,并在必要时疏导现有交通流;凡是合同段内与其他在建工程有互扰的地段,乙方应做好与其它施工单位的协调工作;凡是合同段内地形复杂、存在软土路基、场地狭窄的地段,乙方应按照施工要求制定完善的施工组织计划。乙方应对上述所有工作负责,甲方将根据乙方的要求给予适当协助。如因乙方采取的措施不力,造成航道阻塞或者影响铁路、公路、通讯缆线、供水、输油、输气管道等正常安全运营、居民的正常生活而给其它部门或个人造成的一切损失,或由上述原因造成本工程工期的拖延或施工费用的增加,均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

26、负任何责任。(3) 合同价格中已充分考虑到施工过程采取保通措施、交通安全保护措施、环保措施、水土保持措施和文明施工所需的费用,若乙方所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工程保通、交通安全和环境保护的需要,甲方有权指令其进一步采取补救或纠正措施,乙方应承担由于其措施不当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及费用。合同文件中的差错8.3 当乙方在查阅合同文件或在本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现有关的工程设计、技术规范、图纸或其他资料中的任何差错、遗漏或缺陷后,应及时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接到该通知后,应立即就此做出决定,并通知乙方,抄送甲方。乙方工程资金的管理8.4 具体监管办法见附录 A 高速公路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北段路面

27、BT 模式投资建设工程管理合同11乙方的支付行为8.5 (1) 乙方应当加强工程款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拖欠分包人的工程款、材料、设备货款、农民工和工人工资等费用;监理工程师或甲方对工程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乙方应当积极配合,不得阻挠和拒绝。(2) 乙方在工地需建立公示制度,对主要的计量支付情况进行公示。(3) 若乙方出现拖欠分包人的工程款、材料、设备货款、农民工和工人工资等费用的现象,一经核实,甲方将有权在现金保证金先行分流支付,分流支付后乙方应在 20 天内补足现金保证金,如现金保证金不足以支付拖欠款,甲方有权动用履约担保。(4) 若乙方对外拖欠分包人的工程款、材料、设备货款、农民工

28、和工人工资等费用,牵涉到甲方,给甲方造成损失或带来不良影响,经甲方核实,若是非甲方责任造成的,则甲方将有权将其纳入公司信誉考评,视情节轻重向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并按其有关规定处理。合同协议书9.1 乙方应签订并履行重庆绕城高速公路北段路面工程 BT 模式投资建设合同及重庆绕城高速公路北段路面工程 BT 模式投资建设工程管理合同 。合同文件的制备及其费用由乙方承担,份数视需要由甲方与乙方协商确定。履约担保 10.1 遵照重庆绕城高速公路北段路面工程 BT 模式投资建设5.1、5.2 条执行。履约担保的有效期10.2 在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之前,履约担保一直有效。在根据第 48.1

29、 款规定发出合同段交工证书后,甲方就不应对本担保再提出任何索赔要求。此担保中的银行保函应在上述交工证书发出后的 14 天内退还给乙方。现场考察 11.1 应认为,乙方在签署合同之前,已进行了现场考察,对现场和其周围环境以及可得到的有关资料进行了察看和核查,在考察时间允许的情况下已经查明以下方面内容:(1) 现场的地形地貌和特征;(2) 水文和气侯条件;(3) 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复的工作范围、性质和所需用的材料采购和加工;(4) 取土场、弃土场位置与状况;(5) 进场道路和水、电、食宿供应条件;(6) 当地的乡规民约和风俗习惯。12还应认为,乙方已取得可能对合同有影响或起作用的风险

30、、意外等的必要资料; 合同文件的完备性12.1 应该认为,乙方在签署合同前,对本合同工程的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单价和总额价已查明是正确的和完备的。单价和总额价应已包括了合同中规定的乙方的全部义务(包括提供货物、材料、设备、服务的义务,并包括了暂定金额范围内的意外工作的义务)以及为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和其缺陷修复所必需的一切工作和条件。不可预见的外界障碍或自然条件12.2 在施工期间,除现场异常气候条件按 44.1(3)款处理外,乙方如果遇到凭其经验无法预见的外界障碍或自然条件,并已实际造成影响工期和增加费用时,乙方应立即就此向监理工程师发出通知,并抄送甲方。监理工程师收到该通知后,如经查明属实,

31、确认该障碍或条件不可能为一个有经验的乙方所合理预见的,则监理工程师在与乙方协商并报甲方批准后应确定:(1) 根据第 44 条规定乙方应得的延长工期;以及(2) 应该加到合同价格上的费用款额,并将上述确定通知乙方,抄送甲方。但是对于合同中已经明确指出的不可预见的外界障碍或自然条件无论乙方是否有其经历和经验均视为乙方在接受合同时已预见其影响,并已在合同报价中计入其影响而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对于合同未明确指出,但是在不可预见的外界障碍或自然条件发生之前,监理工程师已经指示乙方有可能发生,但乙方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而导致的损失和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对于在没有监理工程师具体指令情况下,乙方已经及时采取了

32、合理而恰当的措施,并事后为监理工程师接受,监理工程师在就上述(1)(2)做出确定时,也应考虑予以适量补偿。工作符合合同要求13.1 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复,使工程质量、进度和费用达到合同文件约定的预期要求。乙方应该严格遵守与执行监理工程师就有关本工程实施的任何事项所做的指令,无论这些事项在合同中是否载明。工程进度计划的提交14.1 乙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后 28 天之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 2 份其格式和内容符合监理工程师规定的工程进度计划,以及为完成该计划而建议采用的实施性的施工组织设计。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该计划后的 14 天内审查同意或提出修北段路面 BT

33、模式投资建设工程管理合同13改意见。工程进度计划应按照关键线路网络图和主要工作横道图两种形式分别编绘,并应包括每月预计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进度。工程进度计划的修订14.2 乙方应在确保合同工期的前提下,每月对进度计划进行一次修订,并应在每月的 25 日前提交给监理工程师。施工过程中,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或者工程的实际进度不符合按 14.1 款已同意的进度计划,监理工程师可要求乙方每周提交 1 次工程进度修订计划,以确保工程在预定工期内竣工。在这种情况下,乙方应在接到监理工程师指令后的 2 天内将修订后的进度计划提交给监理工程师。修改后的工程进度计划,仍应保证本合同工程在合同规定的工期内完成。

34、年度施工计划的提交14.3 乙方应在每年 11 月底前,根据已同意的工程进度计划或其修订的计划,向监理工程师提交 2 份格式和内容符合监理工程师合理规定的下一年度的施工计划,以供审查。该计划应包括本年度估计完成的和下一年度预计完成的分项工程数量和工作量,以及为实施此计划将采取的措施。合同用款计划的提交14.4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协议书后 28 天之内,向甲方提交 1 份按合同规定乙方有权得到支付的详细的季度合同用款计划,以备甲方查阅。如果甲方提出要求,乙方还应按季度提交修订的合同用款计划。乙方必须加强对本项目资金的管理,项目资金从 A 帐户转出需由甲方签认。一旦甲方发现计量支付款未用于本工程项

35、目,甲方有权追查资金流向,并冻结下期计量支付,同时按违约条款进行处理。此外乙方还需提供下季度现金估算表,此表应为乙方根据合同有权得到的支付金额。未解除乙方的义务或责任14.5 乙方也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上述工程进度计划和说明,或年度施工计划,或合同用款计划,并取得监理工程师的同意,但不能因此而解除乙方根据合同规定应负的任何责任或义务。乙方对合同工程的管理15.1 在工程施工期间,为加强管理和认真履行合同义务,乙方应按施工组织设计所报名单委派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应保证及时到位并常驻现场进行(1)对本合同工程的管理,并保持其岗位的相对稳定,如果需要更换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名单时,应事先与监

36、理工程师协商并取得甲方的同意。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已委派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不称职,经甲方同意而需要撤换时,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尽快撤回原委派的14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同时委派一名经甲方与监理工程师同意的新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否则将按第 63.1 款视为乙方违约。(2) 乙方应在收到合同签署后 7 天内组建项目部。同时在 14 天内初步完成满足先期开工所需设备、人员、材料的进场调配。(3) 如果乙方在进场后,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 14 天内,在此期间如果乙方进场的设备和人员不符合施工组织设计的承诺,不能满足施工需要,按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要求主要设

37、备到位率未达 80且经限期整改后仍然达不到要求的,甲方将终止合同且不予退还履约保函和保证金。合同终止后的有关事宜按照合同条款第 63.3、63.4 款的规定办理。(4) 由乙方出资,甲方将组织对乙方的项目经理、总工和计量支付人员,内业档案管理人员、质检、试验等专业人员分别进行相关培训、考试合格后上岗。对考试不合格的人员甲方有权要求更换合格人员,一旦进入工程实施阶段,以上人员必须固定,否则,按乙方违约处理。乙方的施工机械15.2 乙方应使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施工机械按时到达现场,不得拖延、缺短或任意更换,否则将按第 63.1 款视为乙方违约。乙方的配合15.3 乙方除按合同规定承担本工程实施、完成及

38、修复缺陷外,还应配合经甲方接受的其他乙方的施工,对施工有交叉、有衔接的路基、路面、绿化、交通工程等施工项目,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做好交验配合工作。若出现矛盾或纠纷,乙方应无条件服从监理工程师或甲方的安排协调,由此增加的费用应认为已包括在乙方的合同价中,甲方不另行支付。安全人员 15.4 乙方必须按国家相关规定派驻专职安全人员在施工期间在工地全权负责所有安全事务,专职安全人员须满足国家相关要求。乙方的职工16.1 乙方应向现场派驻为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复而需要的下述人员:(1) 施工组织设计中所报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质检人员和管理人员。未经监理工程师的批准,这些人员不应无故不到位或被替换

39、;若确实无法到位或需替换,需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用同等资质和经历的人员替换。(2) 其他满足本合同工程施工需要的在本行业中技术熟练、经验丰富的各类专业人员、质检人员、管理人员和有能力进行施工管理并指导作业的工长。以及(3) 适应本工程需要的各类熟练技工、半熟练技工和普通工。北段路面 BT 模式投资建设工程管理合同15尽管乙方已按施工组织设计中所列的数量派遣了上述各类人员,但若监理工程师认为这些人员仍不足以适应现场施工的需要且不能保证工程质量时,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增派人员,并书面通知乙方和抄送甲方。乙方在接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执行监理工程师的上述指示,不得无故拖延。监理工程师有权反对16.

40、2 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乙方撤换由其派遣或雇用的那些工作不能胜任,或玩忽职守、工作不负责任的人员。上述撤换的人员未经监理工程师同意不得重新回到本合同工程工作。施工定线与放样17.1 监理工程师应在发出开工通知书 14 天之前,向乙方提供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高程等书面资料,并负责对乙方的施工定线或放样进行检查验收。乙方则应:(1) 根据监理工程师书面给定的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高程,负责对本工程进行准确的放样,并对本工程各部分的控制点坐标、地面线标高、尺寸及其线形进行精确地复核。如发现图纸中有错误或有变化需重新调整时,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一份详细资料,列出他认为有错误或有变化需修正的数据报监理工程师核

41、查确认。(2) 负责提供放样所必需的仪器、机具和劳务。在本合同工程施工过程中,如果工程任何部分的位置、标高、尺寸或线形出现超出合同规定的误差,一经发现,乙方应自费纠正,直到监理工程师认为符合合同规定为止。如果这些误差是由于监理工程师书面提供的数据不正确所致,则监理工程师除及时指令纠正外,应根据第 52 条规定,在与乙方和甲方协商后确定合同价格的增加额,并通知乙方,抄送甲方。监理工程师对放样、线形或标高的核查,均不应解除乙方对其上述工作准确性所负的责任。乙方应有效地保护一切基准点、标桩和其他有关标志,直到工程交工验收结束。钻孔和勘探性开挖18.1 在工程施工期间,如果监理工程师要求乙方进行钻孔或

42、勘探性的开挖工作,除非在工程量清单中已经列有此类工作的一个支付细目或列入专项暂定金额,否则,此项要求应由监理工程师按照第 51 条发出指令。安全、保卫与环境保护19.1 在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修复的整个过程中,乙方应该:(1) 充分关注和保障所有在现场工作的人员的安全,采取有效措施,使现场和本合同工程的实施保持有条不紊,以免使上述人员的安全受到威胁:16a. 特殊工种(电工、电梯工、起重工、电焊工、车船驾驶员、爆破工、潜水工、瓦斯检验员等)应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专甲方管部门签发的合格证上岗;b. 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备,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

43、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c. 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d. 根据本合同各单位工程的施工特点,严格执行 JTJ076-95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与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的具体规定。(2) 为了保护本合同工程免遭损坏,或为了现场附近和过往群众的安全与方便,在确有必要的时候和地方,或当监理工程师或有关主管部门要求时,乙方应自费提供照明、警卫、护栅、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设施。(3) 在通航水域施工时,应与地方当局取得联系,设置必要的导航标志,及时发布航行通告,确保施工水域安全。(4) 乙方应熟悉和遵守环境保护法,并切实执行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要求和规定。(5) 乙方应当严格执行国

44、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措施,履行安全管理的职责。(6) 乙方在本项目施工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要求,严禁伐木生火、严禁围捕野生动物、严禁随意排放生活及施工污水、严禁乱倒弃渣、土石方、毁坏自然植被,自觉保护生态环境。(7) 乙方的驻地必须配有防雷、防火、防盗设施,应特别注意防范山洪、山体滑坡、雷灾、风灾等对驻地的破坏和造成人员财产的损失。(8) 乙方应严格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避免产生新的水土流失。要合理设置取土坑和弃土场,对集中取弃土场要及时防护和恢复利用,对临时占地及施工便道等应及

45、时进行平整,恢复地表植被。严格控制施工营地、物料堆放场及施工便道的宽度,严禁损害施工范围之外的林木、植被、地貌。(9) 乙方要严格控制临时用地数量,施工便道、各种料场、预制场要根据工程进度统筹考虑,尽可能设置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或利用荒坡、废弃地解决,不得占用农田。施工过程中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农田,项目完工后临时用地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恢复。(10) 乙方应加强对跨越河流、湖库桥梁施工的环境管理。禁止在河流、湖库最高水位线下的滩地、岸坡设置物料场地、废弃物堆放场及施工营地;桥墩弃渣、施工废料、垃圾等不得随意堆放或弃于河滩、河道等处;施工现场砂石料冲洗废水、机械含油废水及施工营地的生活污水必须

46、收集处理,并北段路面 BT 模式投资建设工程管理合同17做到达标排放。(11) 乙方应强化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环境措施,制定事故防范预案及措施,防止突发事故对水体造成污染,确保饮用水安全。(12) 乙方应加强噪声污染防治与管理。施工期间的运输车辆及噪声源较强大的机械应尽量绕避村镇、学校等敏感点,合理安排施工时段,避免夜间施工扰民。(13) 乙方应对施工人员进行环境保护知识的培训,提高文明施工意识。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对乙方采取的安全、保卫和环境保护措施,甲方和监理工程师有权监督,并有权向乙方提出整改要求。如果由于乙方未能对其负责的上述事项采取各种必要的措施或采取的措施不力而导致或发生与此有关的人身

47、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及其它一切责任和费用应由乙方负责。如果乙方由于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安全性、可靠性和实用性不当,或者违反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进行野蛮施工,从而造成安全事故的发生,并给本项目带来不良负面影响,乙方除承担一切责任和所有相关费用外,甲方可视乙方上述行为严重违约而终止合同,并按附录 B 工程质量安全违约实施细则中关于质量安全违约实施细则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工程的照管与维护20.1 从开工之日起,乙方应全面负责照管与维护本合同工程和将用于或安装在本合同工程中的材料、设备,直到本合同工程交工证书签发之日为止。此后的照管与维护责任即交给甲方,而且:(1) 上述规定也适用于按

48、48.2 款有单独完工期并签发交工证书的单项工程。(2) 乙方应对他在缺陷责任期内承担的未完工程和将用于或安装在该工程中的材料、设备的照管与维护负责,直到根据第 49 条规定该未完工程完工为止。弥补损失或损害的责任20.2 在乙方负责照管与维护期间,如果本合同工程或其组成部分,或将用于或安装在本合同工程中的材料、设备等发生损失或损害,不论出于什么原因(第20.4 款规定的风险除外),乙方均应自费弥补,并达到合同要求。乙方还应对按第 49 条和 50 条规定而实施作业的过程中由乙方造成的对工程的任何损失或损害负责。由于甲方 20.3 由于下文第 20.4 款规定的属于甲方的风险造成的损失或损害,

49、乙方应在监理18风险所造成的损失或损害工程师要求的范围内予以弥补。同时,监理工程师应按照第 52 条规定在与乙方协商并报甲方批准后,确定由于该弥补工作造成的合同价的增加额,通知乙方,并抄送甲方。如果是甲方的风险和其他风险结合而造成损失或损害,监理工程师在确定上述增加额时,应考虑乙方和甲方双方按比例分别承担的责任。甲方的风 20.4 属于甲方的风险包括:险 (1) 战争、入侵;(2) 核反应、辐射或放射性污染;(3) 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甲方亦非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4) 暴乱、骚乱。但纯属乙方或其分包人派遣与雇用的人员由于本合同工程施工原因引起者除外;(5) 乙方无法预见,也无法采取措施加以防范的或自然力的破坏作用。但能予投保的自然力风险除外。工程的保险21.1 遵照重庆绕城高速公路北段路面工程 BT 模式投资建设3.4 条执行保险范围 21.2 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的保险范围应包括开工日直至本合同工程(或其单项工程)竣工颁发竣工证书为止,甲方和乙方遭受的并由投保协议所规定的损失或损害。但是,以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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