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苗购买合同购货方:彭山县水务局 以下简称:甲方售货方:陶辉德 以下简称:乙方甲方为提高城区居民生活饮用水水源质量,采取生物工程措施净化龚家堰水库水质,需购鱼苗一批,经多方询价采购,甲方决定从乙方购买鱼苗,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购货协议:一、品种和规格 鲢鱼、鳙鱼、草鱼和武昌鱼,每条鱼在三两左右,但不能超过半斤。二、供货时间 2011 年月 10 日 30 日以前,具体供货时间由乙方确定,并提前一天通知甲方。三、质量要求和货物验收:1、乙方要确保所供鱼苗健康无伤、无寄生虫,且要符合甲方要求的品种和规格,否则甲方可拒绝收货。2、乙方负责将鱼苗运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龚家堰水库) ,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3、运输到点后,甲方对鱼苗进行抽样检查,允许千分之五的运输死亡率。死亡率超过千分之五的,超过多少核减多少。四、供货数量及价款 鲢鱼 3800 公斤9 元/ 公斤=34200 元、鳙鱼 1165 公斤18 元/公斤 =20970 元、草鱼 390 公斤19 元/ 公斤=7410 元、武昌鱼 373 公斤20 元/公斤=7460 元。合计:70040 元(柒万零肆拾元整) 。五、付款方式 甲方验收货物后,一次性将货款付给乙方。六、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叁份,乙方一份。甲方单位(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二 一一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