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购买公务用车的请示:我公司现有公务用车二辆:一辆为 2005 年购买的东风日产蓝鸟轿车(桂 G00000);另一辆为 2008 年购买的五菱鸿途面包车,车牌号为(G11111)。由于二辆车使用年限已久,近几年经常进厂大修,经维修厂鉴定,这二辆车关键部位都已严重损坏,再无继续维修价值。如继续使用,不仅维修费用大、而且安全隐患多。本着节约经费、提高工作效率的原则,特申请以二手车出售的方式对上述两辆车予以处置,并用处置后所得费用购买一辆全新的五菱宏光商务车(约 6 万元)作为我司公务用车,以维持我公司工作正常运转需要。妥否?请批示! 来宾市 XXXXXXXXXXX 有限公司2015 年 8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