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沙石购销合同甲方:_工程名称:_电话:_乙方:电话:一、商品名称、规格、数量及金额商品名称 规格单价(人民币元) 数量(立方)金额(人民币元) 备注碎石 1*3cm2*4cm ¥84 1 84 含增值专用税 3%机制混合沙 中粗沙 ¥79.9 1 79.9 含增值专用税 3%片石 ¥73.5 1 73.5 含增值专用税 3%石粉 ¥39.9 1 39.9 含增值专用税 3%备注:如因市场行情波动,价格另作调整,按双方调价函确定价格为结算价格二、交货时间:由甲方提前 24 小时通知乙方备货。三、交货方式/地点:即由乙方包到甲方指定场地。四、供货标准:1、乙方必须按质、按时提供货。2、货到甲方指
2、定点后,由甲方指定人员检验签收,双方磅差在3%以内时,按甲方过磅数量为准,如磅差超过 3%,双方可到第三方中衡(具备计量鉴定有效合格证)复核,费用由责任方承担。3、以过磅为主,转换方式:碎石、片石、石粉折算 1.5 吨等于21 立方,沙折算 1.5 吨等于 1 立方。五、付款方式:甲方在签订合同后乙方供材料达到一百立方为一结算周期,甲方必须在 24 小时将材料款打到乙方指定账户上,甲方不按时结清货款时,乙方有权停止供货,并依法追索货款,乙方不能保质保量供货时,甲方有权拒收及停止甲方供货资格。六、其他事项:1、以实际供货数量为结算依据,合同期限为,自 X 年 X 月 X日至竣工。2、本合同甲乙双方权责主管签名后生效。3、合同签订后,此工地不能有第三方供应材料,甲乙双方不能单方面取消合同更改合同之条款,否则赔偿有亲损失。4、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工程所在地法院起诉。七、合同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八、甲方有权抽查乙方吨位及方量,误差 3%以内正常,超过 3%将整体全部按抽查方量及吨位结算。甲方确认:盖章或签署:日期: 年 月 日甲方确认:盖章或签署:日期: 年 月 日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