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员 工 意 外 险 购 买 协 议甲 方 : 乙 方 : 身 份 证 号 码 : 根 据 劳 动 法 、 公 司 管 理 等 有 关 规 定 , 甲 乙 双 方 在 平 等 互 惠 、 协 商 一 致 的 基 础上 达 成 如 下 条 款 , 以 共 同 遵 守 。 第 一 条 : 服 务 事 项 甲 方 根 据 企 业 发 展 的 需 要 , 出 资 为 乙 方 购 买 商 业 保 险 ( 员 工 意 外 险 )。 第 二 条 : 协 议 事 由 公 司 特 指 定 人 员 第 三 条 : 协 议 内 容1、 由 甲 方 出 资 购 买 意 外 险 ( 卡 号 ) , 生 效时 间 , 费
2、用 人 民 币 。 2、员工发生意外伤害,赔付标准及内容按意外险执行,公司不承担其他费用。3 、 乙 方 在 试 用 期 内 离 职 、 辞 退 等 , 甲 方 将 全 额 扣 除 为 乙 方 出 资 购 买 的 意 外 险 费 用人 民 币 元。4、凡购买意外险的正式员工(转正之后)工作年限不满1年随即离职者(乙方) ,甲方将扣除其个人意外险费用人民币 元。5、 工 作 年 限 年 满 1年 ( 含 一 年 ) 离 职 者 , 甲 方 将 不 扣 其 任 何 年 度 的 意 外 险 费 用 。 第 四 条 : 附 则 1、 未 尽 事 宜 双 方 可 另 作 约 定 ; 当 双 方 发 生 争 议 不 能 协 商 处 理 时 , 由 当 地 劳 动 仲裁 部 门 或 人 民 法 院 处 理 。 2、 本 协 议 一 式 两 份 , 甲 、 乙 双 方 各 执 一 份 。 甲方 (法 定 代 表 人 ) : 乙 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