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买 卖 合 同一、卖方向买方开具 17%的增值税货物发票和运输发票(11% 的增值税发票) 、铁路运输货票,氧化铝含税包到价 元/吨。 二、质量要求:质量符合 GB/T 24487-2009 二级品以上(含二级品)标准。三、所发氧化铝必须要有篷布遮盖,以防止氧化铝破损受潮,未遮盖篷布的,对于未造成损失的每车处罚 1000 元,造成损失的,除处罚外,买方将从货款中直接扣除损失金额。四、所有铁路大票均需标注卖方名称、合同编号、收货人: 。五、交货地点:兰局绿化站(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铁路专运线) 。六、运输方式:铁路运输,到站:绿化站(兰局) ,运费由卖方承担。七、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执行
2、3的合理损耗标准,依据卖方计量为基准。八、包装方式:塑料编织袋包装,1.5 吨/件,包装物不回收,不计重,不计价。九、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按 GB/T 24487-2009 标准验收;卖方应在货到 24小时前向买方提供本次供货信息,到货后提供该批次货物的质量证明书 。不能提供质量证明书的不得提出质量异议。卖方对买方的检验有异议要求复检时,应向买方交纳该批次货款的 5%作为复检保证金,由买方进行复检;复检时,当物料单独堆放时,可以重新取样复检。当没有重新取样的条件时,卖方只能对留存大样或小样进行复检。当复检结果和初检结果一致时,不退还卖方复检保证金;当复检结果差于初检结果时,不退还卖方
3、复检保证金,并做退货处理。十、实际供货量合同约定数量 40%,全额扣除保证金;合同约定数量 40%实际供货量合同约定数量 60%,扣除保证金 50%;合同约定数量 60%实际供货量合同约定数量 80%,扣除保证金 30%;合同约定数量 80%实际供货量合同约定数量95%,扣除保证金 10%。十一、对认定为以次充好的产品,整批次货物均按照最次指标进行接收、结算和处置。对于买方无法使用的以次充好产品按照判废处理,后续处置费用由卖方承担。十二、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氧化铝在 月 日前至少发出合同量的 90%。十三、 卖方必须在氧化铝车皮发出后两个自然日之内(含发出日)买方的指定邮箱 内 .com 发送氧化
4、铝车皮号;对于晚发车皮号的,按自然日计算,每天每个车号处罚 100 元;如因车皮已经到达买方车站,但车号还未发到买方指定的邮箱,造成无法接车的,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如造成车皮严重积压,导致严重后果的,将在卖方处罚之后将其从甘肃东兴铝业有限公司合格供应商名单中除名。十四、卖方应确保给买方提供的车号正确无误,如有车号错误,买方将对每个车号处罚50 元。十五、卖方应确保发出的氧化铝货物及氧化铝包装质量合格,到货后如有氧化铝包装破损、氧化铝结块和氧化铝脏料等情况发生的,买方将对每包处罚 100 元,并追偿所造成的损失。十六、违约责任:若乙方违约,根据合同法有关条款办理并赔偿守约方损失,另按本合同货款金额的 5支付违约金。十七、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双方协商解决,未果,诉诸法律服从判决。十八、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