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长沙市农村危房改造技术指导手册前 言1我国开展农村危房改造,重点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生活条件,推动农村基本住房安全保障制度建设。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危房改造的要求,进一步提高我市农村困难群众基本居住建筑的规范性、安全性和可靠性,高质量完成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组织开展我市农村危房改造技术指导手册编制工作。指导手册编制单位为长沙市望城区规划建筑勘测设计院,该设计院是长沙市望城区规划局下属事业单位,设计研发技术力量较为雄厚,多年来承担了长沙市众多房屋建筑工程、市政道路工程的设计研究工作,特别是在民居设计、改造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与其它设
2、计单位相比,长沙市望城区规划建筑勘测设计院对长沙市的地质、水文、气候等自然地理状况及民居原材料、民居设计改造方面等更为熟悉。指导手册根据已有的危房改造经验、当前农村危房情况、经济技术水平,对农村危房加固修缮与新建两方面进行编写。指导手册文字尽量做到通俗易懂、新建及加固方案切实可行,能对长沙市的农村危房改造作出指导。本指导手册主要编制人员:总负责人: 起草人: 参加编制: 校 审: 农村危房改造是一项持续性工作,限于编制人员的实践经验、理论水平,本指导手册会有许多不当之处恳请批评指正。目 录2一、 农村危房改造原则1二、 农村危房改造加固篇2三、 农村危房改造新建篇53.1 场地选址 53.2
3、户型设计63.3 结构选型73.4 地基与基础10四、 周边环境及基础设施 11五、 附表及附图 15附表一 危房改造注意事项口诀 15附表二 砂浆配合比用料表 19附表三 混凝土配合比用料表 20附图一 农村危房改造加固与修复图集 21附图二 农村危房改造新建参考图集 383农村危房改造原则技术指导手册分加固修缮及新建两个篇章,加固修缮部分提出多种简单实用加固措施。新建部分住户户型进行优化并设计多种供选择实用性强的户型施工图,并从场地选址、户型设计、结构选型、地基与基础等方面提出指导意见。本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遵循以下原则:1)改善村庄人居环境,建设安全、经济、适用、美观的农房,农房使用功能应
4、实用、满足村民基本生活及健康条件、符合村民生产和生活习惯。农房设计应因地制宜,体现民族及地方的传统文化,节约用地,注重结构安全,建筑节能。2)农房施工应做到工程质量合格,安全可靠,切实可行,易于施工。3)农房建设材料应尽量使用当地资源,充分利用可回收的建筑材料,厉行节约。4)农房改造工程应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文明生态村创建、村庄人居环境改善相结合,因地制宜,逐步完善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5)本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采取如下原则确定改造方式:部分承重结构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险的砖混、砖木结构 C 级危房应进行维修加固;承重结构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
5、现险情,构成整栋危房的 D 级危房进行原址或易址重建;房屋场地判定为危险场地的房屋必须易址重建。4农村危房改造加固篇1. 本次危房改造选择技术相对简单、经济可行、对房屋的使用功能影响小、加固改造效果好的加固方案,主要内容:1.1 地基基础加固1.2 柱加固1.3 墙体加固1.4 梁加固2. 适用范围本次加固方案适用于经鉴定为 C 级危房砖混结构房屋及构筑物的静力加固及抗震加固,包括裂损结构的补强加固、完好房屋功能改造加固、单体构件截面承载力加固及结构整体可靠性加固等。3. 设计依据3.1 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19993.2 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3.3 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
6、50023-20093.4 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JGJ116-20093.5 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加固技术规程JGJ 123-20123.6 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50367-20063.7 民用建筑修缮工程查勘与设计规程JGJ117-983.8 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3.9 镇(乡)村建筑抗震技术规程JGJ161-20083.10 钢结构加固技术规范CECS77:963.11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63.12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3.13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53.14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114. 加固工作程序
7、结构构加固一般应遵循下列工作程序:结构可靠性鉴定加固方案选定加固设计施工及验收4.1 结构可靠性鉴定根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进行房危险性场地鉴定:按房屋所处场地,评定其是否为危险场地;进行房屋危险性评定:在现场查勘的基础上,根据房屋损害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房屋危险等级评定 A、B、C、D 四个等级;房屋危险性定量鉴定:采用综合评定,综合评定应该按三个层次进行:第一层次为构件危险性鉴定,其等级评定可为危险构件(Td)和非危险构件(Fd)两类;第二层次应为房屋组成部分危险性的鉴定,其等级可分为 a、b、c、d 四个等级;第三层次应为房屋危险性鉴定,其等级可分为 A、B、C、D 四个等级。4.2
8、加固方案的选择加固方案主要根据可靠性鉴定结果、可靠性差异程度和原因,结合该结构特点及施工条件,按安全可靠、经济合理原则选择。长沙地区农村危房加固与修复应注意,静力加固着重于结构承载能力提高和房屋使用功能的改善;抗震加固着重于结构延性提高和房屋整体性增强。加固工作不应破坏原有结构,并不宜触动地基基础。4.3 加固设计加固设计应力求概念清楚正确,技术先进可靠,工艺简便可行。4.4 施工是对加固设计的实施过程,一般应由专业化队伍或经专门培训的队伍进行。并应按加固设计图及现行规范标准验收。5. 材料及工艺要求一般宜选用正规厂家生产、进场应有出厂质量证明书和抽检试验报告单的钢材,如:Q235、Q345
9、及 HPB235、HRB335、HRB400 等,严禁使用地槽钢、小坯槽钢。5.2 混凝土:加固用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原构件的强度等级,且不低于 C20。并应采用收缩性小、微膨胀、粘结性强、早期强度高的混凝土。5.3 化学灌浆材料及粘结剂6应采用粘结强度高、收缩性小、耐老化、无毒或低毒的化学灌浆材料及粘结剂。其材料性能指标应满足相关标准要求。5.4 砌体加固所用块材及砂浆强度等级应高于原结构的强度等级,且烧结粘土砖强度等级不应低于 MU10,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5,砂浆强度等级不低于 MU5.0。6. 化学植筋6.1 化学植筋所用锚固胶的性能,应满足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
10、JGJ145-2004 的有关规定。6.2 化学植筋的最小有效锚固深度,对于混凝土基材,宜满足表 6.2 的规定;对于砌体基材,可近似按块材强度等级相同的混凝土基材规定确定且钢筋必须锚于块材,不得植于灰缝。对于受力锚筋,不得低于 MU10,对于构造锚筋可适当放宽。化学植筋最小有效锚固深度(单位:cm) 表 6.2受拉、边缘受剪、拉剪复合之结构构件连接非结构构件连接及受压、中心受剪、压剪复合之结构构件连接集材裂否C10C20 C30 C40 C50 C60 C10 C20 C30 C40 C50 C60未裂 14 12 11 10 9 13 11 10 9 8开裂 37 26 22 19 17
11、14 34 24 20 17 15 14注:1. 边缘受剪是指剪力垂直于构件边缘,且 边距 c 较小时的受剪;中心受剪是指剪力平行于构件轴线,或虽垂直于构件轴线,但 c10hef 的受剪。2. 非结构构件包括持久性的建筑非结构构件及支撑于建筑结构的附属机电设备的支架等。6.3 化学植筋的最小间距5d,最小边距5d ,d 为钢筋直径。6.4 化学植筋基材厚度 h 应满足hef+2d0,且 h100mm,其中 hef 为植筋有效锚固深度,d0 为锚孔直径。7. 锚拴锚拴(膨胀型锚栓及扩孔型锚栓)的锚固参数,按照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7规程的规定执行。8. 钢材焊接为突出加固主体,本次设计加固方案未给
12、出钢材焊缝标注。型钢与型钢之间、型钢与钢筋之间焊接连接时,焊缝应由计算确定。焊缝的承载力必须大于或等于母材的承载力,焊缝的构造必须满足建筑钢结构焊接规程 、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等的相关规定。9. 本次设计加固方案所有尺寸、规格和数量均为最小构造要求或控制尺寸,使用者必须根据被加固工程的具体情况,及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计算确定。10. 外露金属件按相应防腐、防火规定进行处理。11. 结构使用年限既有结构及构件加固的设计标准,与新建工程有一定区别,其结构使用年限应与整个被加固结构要求的使用年限相协调。12. 本次设计加固方案中的尺寸,除特别标注者外,均以 mm 为单位。13详细加固方案图纸见 附图
13、一 农村危房改造加固与修复图集8农村危房改造新建篇1 场地选址与处置1.1 农村危房改造中需拆除集中重建和因生态保护、地质灾害、气象灾害等需整体搬迁的,应当编制农村危房改造建设规划图。1.2 农村危房改造选址,应遵循以下原则:1.2.1 农村危房改造选址应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文明生态村创建和人居环境治理相结合;与推进扶贫开发、改善群众生活相统一;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县域村镇体系规划、镇(乡)规划和社会主义新农村(村庄)规划相衔接。1.2.2 农村危房改造选址应以集约利用土地为宗旨,提高土地的综合利用效益。应本着不同地段土地赋予不同使用功能的原则,综合考虑生产生活的实际需求,有
14、效集约利用土地,使土地价值最大化。1.2.3 农村危房改造选址应延续乡村及地域自然人文特色,突出乡村特色、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1.2.4 农村危房改造选址房屋建筑主要房间窗口宜朝南或南偏东 15至南偏西 15以内,不宜超出南偏东 40至南偏西 30范围,长沙地区建筑物的最佳朝向为南偏东 9。1.2.5 农村危房改造选址应尊重原有村庄的相对独立性和完整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要服从规划,完善配套。91.2.6 农村危房改造选址应与农村生产活动相结合,充分考虑农民的生产活动,使规划不仅改善农民的生活居住环境,更有利于农民开展生产活动。1.2.7 农村危房改造选址应以改善农民生活为目标,尊重生
15、态自然环境,合理规划居住用地和景观环境,注重资源节约。在适宜地区积极推广沼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技术,降低农民生活成本的支出,达到改善农民生活的目标。1.3 农村危房改造选址应符合以下要求:1.3.1 农房选址应选择坡度比较平缓稳定的基岩或坚硬土等有利地段建房,优先进行集中安置新建;一般地段可进行原址改建,不宜进行安置新建。严禁在不利地段、危险地段建房;严禁在活动断层和可能发生滑坡、山崩、地陷、非岩质的陡坡,突出的山嘴,孤立的山包地段建房;严禁在饱和砂层、软弱土层、不均匀的土层和容易发生砂土液化的地段和高填方、高边坡地段建房;严禁在洪水汇集的冲沟地段和引洪区的河滩,江、河边所选地址应高于当地 1
16、0 年一遇洪水水位地段建房,现处于上述位置的房屋必须搬迁,易址重建。1.3.2 避开水源保护区、水库泄洪区、濒险水库下游地段。1.3.3 尽量避开易受台风侵害和窝风地段,选择向阳、通风良好的开阔地带。1.3.4 优先选择靠近原有居住地或经鉴定后可利用公共设施较多的地段,应回避地下管线较集中的地段,应与各类电力线路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1.3.5 不影响文物和历史文化遗产的修复和保护。1.3.6 不破坏生态防护林和天然林、公益林。表 2.1 建筑抗震有利、不利和危险地段的划分地段类型 地质、地形、地貌有利地段 稳定基岩,坚硬土,开阔、平坦、密实、均匀的中硬土等一般地段 不属于有利、不利和危险的地段
17、不利地段软弱土,液化土,条状突出的山嘴,高耸孤立的山丘,非岩质的陡坡,河岸和边坡的边缘,平面分布上成因、岩性、状态明显不均匀的土层(如故河道、疏松的断层破碎带、暗埋的塘浜沟谷和半填半挖地基) ,高含水量的可塑黄土,地表存在结构性裂缝等危险地段 地震时可能发生滑坡、崩塌、地陷、地裂、泥石流等及发震断裂带上可能发生地表错位的部位102 建筑设计长沙地区危房改造新建改建房屋宜采用坡屋顶、外墙建议采用浅色涂料不宜贴瓷砖,适当控制门窗洞口尺寸,窗洞尺寸高宽均不宜超过 1.8m。2.1 农房设计应遵循安全、经济、适用、美观和节约用地的原则。2.2 农房设计在建筑形式、细部设计及装饰装修上应延续传统建筑风格
18、,突出地域和民族特色。2.3 农房设计应遵循经济性原则,根据生产、生活需求,科学确定农房建设用地和建筑面积标准,节约村民建房成本。2.4 农房设计应遵循适用性原则,围绕使用功能并兼顾周围环境,区分生产功能与生活功能,实行人畜分离,采用科学合理的功能布局以符合当地村民需求。2.5 农房设计应遵循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空间组织宜灵活多变,适合生产发展和家庭结构变化的需求。2.6 农房设计应注重节能,在建筑结构设计中应使用成熟的节能体系和节能环保建材,充分利用当地自然环境,历史文化条件,借景自然,尊重历史,体现简单大方、朴素自然的地方乡村特色。2.7 农房设计应结合使用当地建筑材料,使建筑的艺术造型能够
19、体现农房浓郁的乡土气息和生活气息。2.8 农房建筑须按建筑抗震设计规范采取抗震措施,并满足镇(乡)村建筑抗震技术规程JGJ161-2008 的要求。表 3.1 农村危改房的层数、高度竖向承重构件类型承重墙体最小厚度( mm)房 屋最大层数房 屋最大层高(m)砖墙烧结普通砖、烧结多孔砖、蒸压灰砂砖、水泥砖、混凝土砖240砌块墙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 190料石 200石墙片毛石 3002 3.6注:1 房屋高度指室外地面到主要屋面板板顶或檐口的高度,对带阁楼的坡屋面房屋11应算到山尖墙的 1/2 高度处。3 结构选型危房改造新建房屋宜采用砖混结构,取材方便的可采用砖木结构与石木结构(水平承重构件为
20、木质材料) ,禁止采用生土(土坯房)结构。3.1 木结构木结构主要为砖木结构中的木构件部位如:屋架、木檩条、木材质受力柱等。3.1.1 房屋的承重木结构应在正常温度和湿度的环境中使用。凡处于下列生产、使用条件的房屋不应采用木结构:极易引起火灾;受生产性高温影响,木材表面温度高于 50;经常受潮且不易通风。3.1.2 在制作构件时,木材含水率应符合下列要求:对于原木或方木结构不应大于 25%;对于板材结构及受拉构件的连接板不应大于 18%;对于木制连接件不应大于 15%;对于胶合木结构不应大于 15%。3.1.3 用于木结构的钢材部分,应有防锈措施。3.1.4 木柱木屋架房屋宜采用双坡屋盖,且坡
21、度不宜大于 30 度;屋面宜采用轻质材料(瓦屋面等) 。3.1.5 围护墙应砌筑在木柱外侧,不应将木柱全部包入墙体中,围护墙与木柱之间应有有效拉结。木柱下应设置柱脚石,未做防腐、防潮处理的木柱不得直接埋入地基土中。3.1.6 应避免在木柱同一高度处纵横向同时开槽、开榫。 3.1.7 在木柱同一截面处开槽面积不应超过截面总面积的 1/2。3.1.8 木结构防腐的处理应符合要求。3.1.9 木结构防火的处理应符合要求。3.1.10 木结构施工应满足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1212的要求。3.2 砖砌结构3.2.2 砖砌结构宜采用烧结粘土多孔砖与混凝土空心砌块砌筑。3.2.2
22、砌筑砖砌体前,砖应提前 1 天浇水润湿。3.2.3 承重墙(墙厚 240mm)每层墙的最上一皮砖,砖砌体的阶台水平面上及挑出层,应整砖丁砌。3.2.4 砖砌体的灰缝应横平竖直,厚薄均匀;水平灰缝的厚度宜为 10mm,不应小于 8mm,也不应大于 12mm;水平灰缝砂浆饱满度不低于 80%,竖向灰缝不得出现透明缝。3.2.5 砖砌体应上下错缝,内外搭砌;砖柱不得采用包心砌法。3.2.6 砖砌体在转角和内外墙交接处应同时砌筑。对不能同时砌筑而又必须留置的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斜槎的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2/3。3.2.7 砌体的临时间断处,当不能留斜槎时,除转角处外,可留直槎。留直槎处应加设
23、拉结钢筋,沿墙高每隔 500mm 应放置 26.5(墙厚 240mm)或16.5(墙厚 120mm)拉结钢筋,埋入长度从留槎处算起每边不应小于 500mm,埋入长度不应小于 1000mm。拉结钢筋末端应做成 90 度弯钩且弯钩应朝向墙体中心线,不得伸出墙面。3.2.8 埋入砖砌体中的拉结筋,应位置准确、平直,其外露部分在施工中不得任意弯折;设有拉结筋的水平灰缝应密实,不得露筋。对于各种空心砌块,拉结筋应安装在空心砌块的纵肋中线上,拉结筋的保护层厚度应不小于 15mm。3.2.9 砖砌体施工应满足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 的要求。3.3 石砌结构3.3.1 石砌体采用的石
24、材应质地坚实,无风化剥落和裂纹。3.3.2 石砌体砌筑前应清除石材表面的泥垢、水锈等杂质。3.3.3 石砌体的灰缝厚度:毛料石和粗料石砌体不宜大于 20mm;细料石砌体不宜大于 5mm。3.3.4 石砌体砌筑时应内外搭接,上下错缝,拉结石、丁砌石交错设置。133.3.5 已砌好的石块不应移位、顶高;当必须移动时,应将石块移开,将已铺砂浆清理干净,重新铺浆。3.3.6 毛石砌体的第一皮及转角处、交接处和洞口处,应用平毛石砌筑。每个楼层(包括基础)砌体的最上一皮,宜选用平毛石砌筑。3.3.7 毛石砌体的砂浆饱满度不应小于 80%。3.3.8 平毛石砌体宜分皮卧砌,各皮石块间应利用自然形状敲打修整,
25、使之与先砌石块基本吻合、搭砌紧密;应上下错缝,内外搭砌,严禁采用外面侧立石块中间填心的砌筑方法;中间不得夹砌过桥石(仅在两端搭砌的石块) 、铲口石(尖角倾斜向外的石块) 、薄片石和斧刃石。3.3.9 平毛石砌体的灰缝厚度宜为 20-30mm,石块间不得直接接触;石块间空隙较大时应先填塞砂浆后用碎石块嵌实,不得采用先摆碎石后塞砂浆或干填碎石块的砌法。3.3.10 平毛石砌体的第一皮和最后一皮,墙体转角和洞口处,应采用较大的平毛石砌筑。3.3.11 毛石墙体和砖墙相接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并须按规定互相搭接。3.3.12 毛石砌体每日的砌筑高度不应超过 1.2m。3.3.13 石砌体施工应满
26、足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的要求。3.4 混凝土结构3.4.1 水泥进场应有出厂合格证和抽检试验报告,并应对其品种、强度等级、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检查验收。对出厂超过三个月或受潮的水泥,应重新鉴定合格后才能使用。3.4.2 钢筋进场应有出厂质量证明书和抽检试验报告单,钢筋表面或每捆(盘)钢筋均应有标志,严禁使用地槽钢、小坯槽钢。3.4.3 所用钢筋强度、直径、钢筋连接、加工弯曲形状尺寸、安装位置、间距和钢筋保护层厚度等应符合设计和混凝土施工验收规范要求。3.4.4 混凝土配合比必须满足设计强度要求,无设计要求及实验室出具的配合比时,可参考附表 2。143.4.5
27、柱混凝土浇筑要分层进行,每层厚度500mm,分层振捣,连续作业到顶;梁板混凝土应同时浇筑,从一端开始平行浇筑;混凝土浇筑不得随意留置施工缝,若确需留置施工缝时必须严格按混凝土施工验收规范执行。3.4.6 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3.4.7 混凝土浇筑完毕,应进行浇水或覆盖保湿养护,养护时间不得少于7 天。3.4.8 混凝土基础、梁、板、柱等模板的轴线、标高、断面及几何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发现缺陷应按有关规定采取补救措施。3.4.9 模板及其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重量、侧压力以及施工荷载。3.4.10 模板的拼缝不应漏浆,保证其棱角顺直、平整。
28、模板安装和浇筑混凝土时,应对模板及其支架进行观察和维护。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及时进行处理。3.4.11 模板及其支架拆除的顺序及安全措施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侧模在混凝土强度能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因拆除模板而损坏后方可拆模;悬挑梁、悬挑板的底模应在混凝土强度达到100%后,其它梁、板的底模应在混凝土强度达到 75%后,方可拆模。3.4.12 混凝土结构施工应满足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2011 版)的要求。3.5 预制构件安装3.5.1 预制构件应采用具有预制构件资质的企业生产的产品,预制构件出现断裂、混凝土疏松、露筋、大面积孔
29、洞等缺陷的不得使用。3.5.2 预制构件(预制板、挑梁、门窗过梁等)安装前,支承预制构件的墙、梁顶面应用水泥砂浆找平,安装时应座水泥砂浆。3.5.3 预制板的支承长度,内外 240mm 厚承重墙每端不得小于 100 毫米;在钢筋混凝土梁上,每端不得小于 80mm。两板间的缝隙宜控制在 2040mm,并用细石混凝土灌缝且在六小时内浇水养护。预制板安装前,板两端应用混凝土堵头。3.5.4 预制板长边与墙体空隙的距离不大于 20mm,预制板长边不得嵌入墙15内。3.5.5 预制混凝土门、窗过梁,每端支承长度不得小于 240mm。3.5.6 楼梯宜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梯。3.5.7 预制混凝土悬臂挑梁
30、挑出长度,不得大于挑梁长度的 2/5 ;挑梁上无墙时不得大于挑梁长度的 1/3,并应保证其稳定性,防止倾覆事故。4 地基和基础4.1 地基4.1.1 易地重建选择建筑场地时,应根据规划要求选择有利的地段,避开一般地段,禁止在不利地段、危险地段建造房屋。4.1.2 地基处理要根据地质情况和相关的地基基础施工规程进行。4.1.3 基础应设置在满足设计要求的持力层土层中,同一房屋的基础不应设置在性质明显不同的地基土上。4.1.4 当地基中有淤泥、可液化土或严重不均匀土层时,应采取换土垫层的方法进行处理,垫层材料可选用砂石、粘性土、灰土等材料,按一定比例混合后,按每层厚度 250-300mm 分层夯实
31、。4.1.5 地基开挖除长度、宽度、深度要达到设计要求外,地基的持力层必须达到设计承载力的要求。4.1.6 山坡上建房应先评估山坡坡体的稳定性,适于建筑房屋的山坡上开挖基槽,槽底可开挖成台阶状,沿基槽的长度与开挖深度之比,按 2:1 的比例开挖。4.1.7 高度大于 2m 的挡土墙和护坡的上缘与建筑间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3m,其下缘与建筑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2m。4.2 基础4.2.1 基础的埋置深度应综合考虑下列条件确定:基础埋深要达到设计要求;除岩石地基外,基础埋置深度不宜小于 500mm;基础宜埋置在地下水位以上,当地下水位较高,基础不能埋置在地下水位以上时,应采取排水措施,以保证地基土
32、在施工时不受扰动。164.2.2 基础施工完后应及时回填土方。回填时,应沿基础墙体两侧同时均匀分层回填、夯实。土方回填每层虚填土方高度不宜超过 300mm。回填土应是不含垃圾和其它杂质的好土。4.2.3 毛石基础施工 砌筑毛石基础的第一皮石块时,基底应用 M10 砌筑砂浆找平坐浆砌筑,石块大面向下,并选择比较方正的石块砌在各转角处。 应根据石块自然形状交错位置,内外搭接 80-100mm,尽量使石块间缝隙最小,然后将砂浆填在空隙中,并需用铁钎插捣密实。严禁采取先放小石块后灌浆的做法。 基础应分皮砌筑,每皮高度 250-400mm。基础最上一皮石块,宜选用较大的毛石砌筑。基础的第一皮及转角处、交
33、接处和洞口处,应选用较大平毛石砌筑。毛石基础的转角及交接处应同时砌筑。如不能同时砌筑又必须留槎时,应砌成斜槎。毛石基础每天砌筑高度不应超过 1.0 米。毛石的砌筑砂浆厚度宜为 20-30mm,砂浆应饱满。砌大放脚时,应按图纸尺寸收进台阶,每层台阶及基础顶面应找平,然后用砂浆刮抹平整。4.2.4 地基和基础施工应满足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的要求。周边环境及基础设施1 道路1.1 道路应通畅,保证有效联系。主要道路应硬化,路面宽度不小于 3.5m;联户道路宽度不小于 1m。1.2 主要道路应与对外路网连通。道路两侧与建筑物之间应有满足消防要求的安全间距。1.3
34、村内道路标高的确定应结合地形和各类工程管线改造的要求统一考虑、合理布局,并考虑各类工程管线埋设和改造的要求。171.4 道路边应设置排水沟渠,并根据当地降雨量大小确定排水沟渠宽度及深度。1.5 道路路面铺装材料应因地制宜,道路硬化可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块石路面、砂石路面等形式,联户路也可采用片石铺设。2 给排水2.1 供水设施应实现水质达标、水量满足用水需求。2.2 邻近城镇的村庄,如城镇有自来水供水条件的,应通过城镇自来水管网延伸到村并供水到户。有条件的地方,倡导建设联村联片的集中式供水工程供水入户,计量收费,节约用水。2.3 暂时无条件建设集中式供水工程的村庄,应加强对分散式水源(水井、水
35、池、水窖、手压机井等)的卫生防护,水源周围 2030m 范围内,应清除污染源(粪坑、渗水厕所、垃圾堆、牲畜圈等),并综合整治环境卫生。2.4 应选择水量充足,水质符合使用要求的水源地。2.5 应建立水源保护区,保护区内严禁一切有碍水源水质的行为和建设任何可能危害水源水质的设施。2.6 结合供水方式设置消火栓或消防水池,满足村庄消防用水需求。2.7 污水排放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村庄应根据自身条件,采用雨污分流方式排放,生活污水收集宜采用管道形式,雨水自然排放,通过整治逐步取消排污明渠。2.8 污水处理可采用集中式和分散式两种。集中式指村庄生活污水经统一处理后用于农灌等用途,适宜于污水集中处理的设
36、施有:氧化沟、生物塘(稳定塘)、人工湿地、生物滤池等。分散式指各个农户使用沼气池、三格式化粪池(图一化粪池参考图) 、双层沉淀池等设施处理生活污水。2.9 雨水排放可根据地方实际采用明沟、暗沟或管道方式解决。排水沟(管)渠应充分利用地形,使雨水能就近排入池塘、河流等水体。2.10 村民住宅外墙地面应设置散水,宽度不宜小于 0.5m。外墙泛水高度不宜低于 0.8m,一般采用石材、混凝土等材料砌筑。并尽量在住宅散水外边院落四周设置排水沟,排水沟宽一般取 200mm-400mm,深取 250mm-500mm。住宅周边有开挖或填土方形成的坡体时,雨水比效大时应在坡顶或坡底做好截水沟,18挖方形成坡体截
37、水沟位坡顶与坡边距离宜大于 5m。3 供电、电信3.1 供电工程应包括预测用电负荷,确定供电电源、电压等级、供电线路、供电设施。架空电力线路应根据地形、地貌特点和网络规划,沿道路、河渠架设。3.2 通信线路敷设宜设在电力线走向道路的另一侧。4 环卫设施4.1 倡导垃圾分类,生活垃圾及其它垃圾应及时、定点收集、清运,保持村庄整洁。4.2 在有条件的地方,垃圾宜推行“村收集、乡镇转运、市(县)处理” 。4.3 垃圾收集点应规范卫生保护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应定时喷洒消毒、灭蚊蝇药物。4.4 应实现户厕粪便无害化处理,预防疾病,保障村民身体健康,防止粪便污染环境。应按实际需要选择厕所类型,其改造和建设
38、应符合国家有关疾病防控的规定。4.5 人、畜粪便应在无害化处理后用于农田施肥或发生沼气 (见图二、图三沼气池参考图) ,避免对水体与环境的污染。图一:19图二:20沼气池构造示意图图三2122附表 1 砂浆配合比用料表2.1 砌筑砂浆的配合比以每立方米砂浆中各种材料的用量(质量)来表示,一般应由配合比试验确定。无试验条件时,可参考表 A1、A2 选用。表 A-1 混合砂浆配合比参考每立方米材料用量粗砂 中砂 细砂砂浆强度等级水泥强度等级 水泥(kg) 石灰(kg)砂(kg)水泥(kg)石灰(kg)砂(kg)水泥(kg)石灰(kg)砂(kg)32.5 183 147 1510 190 155 1
39、450 197 163 1390M2.542.5 140 190 1510 145 200 1450 151 209 139032.5 212 118 1510 221 124 1450 229 131 1390M5.042.5 162 168 1510 169 176 1450 175 185 139032.5 242 88 1510 251 94 1450 261 99 1390M7.542.5 185 145 1510 192 153 1450 200 160 139032.5 271 59 1510 282 63 1450 293 67 1390M1042.5 207 123 1510
40、 216 129 1450 224 136 1390表 A-2 水泥砂浆配合比参考水泥砂浆每立方米材料用量粗砂 中砂 细砂砂浆强度等级水泥强度等级 水泥(kg) 砂(kg)水泥(kg)砂(kg)水泥(kg)砂(kg)32.5 253 1585 260 1522 268 1459M2.542.5 206 1585 212 1522 218 145932.5 276 1585 284 1522 292 1459M542.5 227 1585 234 1522 240 145932.5 299 1585 308 1522 317 1459M7.542.5 248 1585 255 1522 262
41、145932.5 322 1585 332 1522 341 1459M1042.5 268 1585 276 1522 284 1459注:1 表中给出的砌筑砂浆配合比按施工水平一般等级考虑,砂子的含水率为 5%。 ;2 各地农村建房时,可根据砂浆各组分的特性、砌筑墙体类型、砂浆流动性要求及施工水平等做适当调整。23附表 2 混凝土配合比用料表3.1 混凝土配合比以每立方米混凝土中各种材料的用量(质量)来表示,一般应由配合比试验确定。无试验条件时,可参考表 B1、B2 选用。表 B-1 混凝土配合比参考(卵石)每立方米混凝土材料用量混凝土强度等级卵石粒径(mm)水泥强度等级 水(kg) 水泥
42、(kg) 石子(kg) 砂(kg)32.5 180 310 651 12092042.5 180 250 749 117132.5 160 276 651 1263C15 4042.5 160 222 748 122032.5 180 367 593 12602042.5 180 295 693 123232.5 160 327 593 1320C20 4042.5 160 262 692 128632.5 180 439 570 12112042.5 180 353 616 125132.5 160 390 555 1295C25 4042.5 160 314 655 127132.5 18
43、0 400 582 12382052.5 180 333 623 1264C3040 32.5 160 356 584 1300表 B-2 混凝土配合比参考(碎石)每立方米混凝土材料用量混凝土强度等级碎石粒径(mm)水泥强度等级 水(kg) 水泥(kg) 石子(kg) 砂(kg)32.5 195 295 725 11352042.5 195 229 770 115632.5 175 265 688 1222C15 4042.5 175 206 788 118132.5 195 361 645 11992042.5 195 279 751 117532.5 175 324 627 1274C20
44、 4042.5 175 250 750 122532.5 195 443 564 11982042.5 195 342 652 120232.5 175 398 555 1261C25 4042.5 175 307 566 124732.5 195 398 671 12112052.5 195 320 697 1188C3040 32.5 175 357 598 1270附表3 混凝土配合比用料表24建房场地需要削坡挖方,削坡边坡可参考表C-1、表C-2进行。应确保削坡后的坡面稳定,必要时进行硬化处理,避免垮塌。表C-1 岩石边坡坡度允许值坡度允许值(高宽比H:a)岩石类别 风化程度坡高在8m以内微 风 化 1:0.10中等风化 1:0.20硬质岩石强 风 化 1:0.35微 风 化 1:0.35中等风化 1:0.50软质岩石强 风 化 1:0.75表C-2 土质边坡坡度允许值坡度允许值(高宽比H:a)土的类别 密实度或缩态坡高在5m以内密 实 1:0.35中 密 1:0.50碎石土稍 密 1:0.75粉 土 Sr0.5 1:1.00坚 硬 1:0.75粘性土硬 塑 1:1.00注:a) Sr土的饱和度(Sr0.5为稍湿)。B)当地质条件良好,土(岩)质比较均匀时,边坡允许值可按表8-3、表8-4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