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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中的几个问题.doc

上传人:cjc2202537 文档编号:254704 上传时间:2018-03-25 格式:DOC 页数:10 大小:97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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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中的几个问题白华(郑州大学信息管理系河南 450052)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中的几个问题摘要:本文论述了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内容,方式,政府的责任与公民的信息权利 ,政府在信息公开中的义务与伦理问题.关键词:信息管理;信息服务/政府;信息公开Abstract:11aisarticlediscussthecontentandtypeofthegovernmentinformationpublicitysystem,theresponsibil.ifiesofthegovernmentandtheinformation 啦htofthecitizens,andtheobligations

2、andethicissuesofthegovemmentin.formationpublicitysystem.Keywords:informationmanagement;informationservice/government;informationpublicity1 政府信息公开与政府信息管理1.1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意义信息公开制度是政府机构为履行职责将信息在符合法律的前提下向公民开放的制度.政府信息反映了政府职务活动的过程,效率和后果,以及反映政府为履行职责而依法收集和使用的社会信息.政府信息是监督,了解和评价政府活动的基本数据,其内容涉及到这样几个问题:政府行为的合法性问题,政

3、务效率与效益问题,公民权利问题等.这样,政府信息实际上涉及到广泛的社会问题,主要包括政府监督问题,公民权利问题(这两个问题相互关联)等.由于广义的政府行政行为或管理行为一般都涉及到公民的切身利益和基本人权,涉及到政府活动的合法性和效率.因此,政府机构通过多种方式公开其政务活动的过程和结果等信息,把有利于公民实现其权利的信息内容公诸于众,供民众阅读和使用,以实现政府信息这种特殊信息资源的价值,具有重要意义.1)政府信息公开是实现政治民主化,法制化的重要前提.政府机构行政行为透明化,有利于公民参政议政.没有政府信息的公开,公民参政议政就是一句空话.2)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有利于公民评价和监督政府活动的

4、公正性,合法性以及办事效率;有利于公民作为国家主人对官员个人和政府组织的监督,批评,评论与要求纠正的权力.3)政府信息公开是防止腐败的重要措施,政府信息不透明,政务活动“黑箱化“,正是腐败的温床.官员腐败愈演愈烈,正是信息不透明的恶果.腐败行为无不以信息不透明为黑幕.?慵报理论与实践?4)政府信息公开是公民维护并实现知情权和其他权利的基础.公民的了解权(知情权)是其基本权利的重要部分.政府开放其信息,公民才能实现他们的信息权利及相应的物质权利,政治与其他权利.1.2 政府信息公开中的信息管理在政府信息开放中,政府机构对公开中的政府信息也要加强管理,以防止由于信息公开损害信息内容涉及到的当事人的

5、权利.同时还要防止因为信息公开而损害公众,国家和公司法人的利益.因此,在政府信息公开的同时,必须加强政府信息管理.政府对信息的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生产 ,持有,保存和处置各种政府活动的记录信息;对政务行为中产生的各种原始记录,必须妥善保存 ,归档,以便查对,作为问责的依据,并为以后的政务活动提供参考.2)合法使用和传播政府信息,首先实现政府各机构间的信息共享和交流,包括同级政府机构与上下级机构之间的信息沟通,依法共享信息.但是要控制信息流向,防止泄密和信息流向不应享有信息的个人与法人,造成社会利益的损失.当这种损失发生后,应当追究导致信息非法流动者的责任,或信息管理疏忽者的责任.3)

6、依法向公众公开政府信息,以实现公民知情权以及公民使用政府信息,谋求自身利益的权利;开放方式应该兼顾既有利于政府的信息管理,又有利于公民及时获取信息.4)依法保护国家机密,个人隐私和商业机密等涉及国家,个人和公司利益的信息.应加强对不同密级文件的保密与解密,对涉及国家,法人与个人利益的信息更要加强管理.-259-2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主要内容2.1 政府信息公开的义务政府机构的信息公开是一种职责活动,不是责任和义务之外的恩赐.应当把政府信息当作公共财产提供社会使用.政府信息是社会共有信息,不是各级政府机构的财富,理应提供公民使用.公民是政府信息的合法获取者和使用者,这是政府开放信息的责任与义务的

7、基础.政府在信息开放方面的责任是:?面向公众开放政府信息,在信息开放中实现信息公平分享.?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有权使用政府信息,政府有责任帮助他们实现其权利.?及时发布与提供政府拥有的信息,确保开放的信息能给公民带来利益或至少不致造成利益损害.?做好政府信息的涉密,降密与解密工作,在法律许可的条件下,缩小保密文件的范围;同时,在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前提下,减少保密的时问与范围.?及时,认真地回复公民和法人的信息请求,确保请求人在法律允许的条件下能得到较好的信息服务.?应诉责任.政府机构对公民提起的诉讼有应诉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举证责任.政府在公民或法人诉讼时,有说明公开与不公开信息的法

8、律依据的责任,以及公开或不公开信息确实损害了其他公民,法人,公共利益与国家机密可能受到损害的证据.政府机构在履行这些责任时,要注意扼制“信息腐败“.1)信息寻租 .政府机构的某些人利用独占的个人信息,商业机密,政府购买,工程招标等的有利条件,为自己或亲友谋取利益,或把工程承包,招工,提拔等活动中的重要信息透露给当事人,以谋取金钱与其他方面的好处.2)信息垄断 .政府办事“ 黑箱操作“, 把政府行为神秘化,不允许公民对政府活动说长道短,把关心和了解政府活动的人都视作“居心叵测 “.其次,政府信息垄断还表现为政府借口保密,保护国家利益而拒绝开放信息,蔑视公民的信息权利.3)过度保密 .视政府信息为

9、政府机构的财产,“内部信息“,“内部材料“,只公开少量法律,法规之类的规范性公共信息;对公民的信息请求置若罔闻,漠然处之 ,拖延甚至拒绝回答.4)政府信息的“ 伪公开“.采取敷衍与应付的办法 ,只开放对政府官员形象有利的信息,把信息公开搞成功德一260 一榜;或者只开放表面的信息,隐匿一些重要数据或核心信息.2.2 公民在信息公开中的权利与限制1)公开请求权.公民是信息请求权的行使主体,且具国民中心的性质,即享有公开信息请求权的主体具有普遍性,没有地域(国内国外),性别,宗教背景等方面的限制.其次,公民公开请求的信息具有使用目的上的自主性和使用权力上的当然性,任何人都不应过问公民使用公开信息的

10、理由与目的.再次,公民的信息请求权有得到满足的权利,以及当请求不能实现时有提起诉讼的权利.但是,公民在行使权利时也受到一定的限制:当信息公开有损其他个人,法人正当权益,公共利益与国家安全时,个人的公开请求权将受到限制;当公开的信息中部分信息不能公开时,政府有权限制该全部信息的公开.但政府有责任说明理由.2)信息救济权.即公民或法人对信息公开的决定感到不满时,可以依照行政异议审查法或其他法律,提出异议申述或法律诉讼,要求政府机构公开或不公开某些信息,以保护请求人或第三人的利益.信息救济的主体是要求公开信息的当事人与反对公开的利害关系人,其保护对象是请求人或第三人的利益.信息救济的形式有行政救济与

11、司法救济.行政救济是公民或法人对信息公开的决定不满时,向行政异议审查机构提出异议申述,以裁定行政机构拒绝公开的决定是否合法,或公开的信息是否损害了第三人的利益.政府机构应就拒绝行为或公开行为的合法性作出解释.司法救济是当事人关于要求取消公开信息等的决定而提起的诉讼.当事人必须证明公开的信息确实损害了他的正当权益(包括个人隐私权),法庭确认并判决后,政府有关机构作出相应有利于当事人的公开或不公开作为.若政府机构不能作出有利于当事人的作为,则应承担说明责任与法律依据.3)政府信息获取权.公民享有用阅读,查询,摘录,下载等方式获取并拥有政府信息的权力,任何人都不得干预.4)政府信息利用权.公民或者法

12、人有权利用政府信息为自己或第三人谋取利益,并且不受法律约束之外的限制.2.3 政府信息公开的类型,方式与豁免公开1)政府信息公开的类型.政府信息属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规定的人人可以利用的 4 类信息之一.但在实践中,公开与否的区分仍然是困难的.原因在于当事人利益与关系的交叉和复杂,造成信息公开的两难.但一般来说,政府信息中除了依法必须保密的信息之外,都属于适于公开的公共信息.这些信息可以分为 3 类:?第 27 卷 2004 年第 3 期?规范性公共信息.如法律,法规及其他具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般公共信息.如涉及公众活动的机关办事规则和程序,争议裁决资料,配额分配信息,执法结果等.?其他不属

13、于保密范围的政府信息.如环境污染信息,犯罪率,城市建设与规划,企业登记信息,产权登记信息等.除上述政府信息之外,一般认为下列 3 种信息不宜公开,应排除在公开信息之外:?个人隐私.一旦公诸于世,将给当事人(信息涉及人)造成损害或其他不利后果.?商业机密.这些信息如果开放,将给当事人造成经济等方面的利益损害.?国家机密.如国防机密,涉及公共利益或军事技术的重大技术机密等.2)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根据国际通例,各国政府依照不同类型的信息,采取不同的方式予以公开.?公布.即政府机构在报刊等正式媒体上出版或公布政府信息.?公告.政府在专门媒体上公开信息.如美国的联邦登记(FederalRegist).

14、?设立专门查询室供公民检索和阅读政府文件.?申请公开.个人或团体提出申请,政府机构在 10 日内答复.若公民或法人的对象文件申请合法,则被申请机构向特定申请对象公开信息.3)政府信息的豁免公开.为了保护特殊种类的信息,有的国家(如美国) 还规定了政府信息公开的豁免条款.根据美国的信息自由法,9 类政府信息可以豁免公开.主要有:已明确划定的国防或外交机密;法律明确规定不得公开的信息;商业机密与金融,技术机密;涉及个人隐私权的人事,医疗档案等类似的个人信息;为执法而产生的某些记录和信息;为管理金融机构而使用的信息;油井,地质,地球物理信息.同时,该法律还规定了豁免公开信息的可分割性原则:豁免信息中

15、含有的非保密信息 ,应分离出来予以公开.3 政府信息公开中的信息伦理政府在信息公开中处于主导地位,它除了拥有大量可以处置的信息外,还拥有对信息公开与否的解释权,在信息占有与法律地位方面均处于支配地位.因此,政府信息公开的成功与否,取决于政府在信息公开中的态度与道德自觉.为了有效地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和政府信息的利用,政府不但应当在信息公开中履行法律责任,而且应当履行某?情报理论与实践?些伦理义务,遵守下列基本伦理.3.1 服务伦理政府机构应把信息公开看作一种服务,当作职务活动的重要内容.同时,信息公开又是政府服务经济建设,法制建设等的基本手段.“信息引导 “,“提供服务“已成为政府部门在信息社会的

16、重要职能活动和服务手段.政府服务伦理是基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依法参与公共决策并享受服务愿望的正当性与合法性,封闭或闲置政府信息这种重要的公共资源,无疑是一种有悖政府服务职能与服务伦理的行为.服务伦理是基于人民主权的基本政治伦理的理念,应该是政府信息公开最基本的信息伦理.3.2 义务伦理政府机构的信息公开应是基于职责要求的活动,不是一种可为可不为的活动.政府公开信息应经常化,制度化,非利化.应当有“公开是义务 ,是责任“ 的理念.对公民的信息请求应热情服务,只要不是非法请求,都应予以满足.在服务收费上应尽量降低收费标准,体现政府机构义务服务的伦理.3.3 公平伦理政府信息公开的对象是所有公

17、民,法人.只要符合法律规定,任何人都具有同等的获取与使用政府信息的权利.在开放政府信息时要防止信息垄断,防止以滥用“内部文件“为借口独占信息 .同时 ,要防止在工程招标,投标,股票交易等活动中利用独占的信息进行寻租谋利活动.在开放信息的过程中要照顾大多数人的利益,又要对少数弱势群体的利益加以保护.一方面要实行政府信息的共用共享,另一方面要照顾到少数人的特殊利益.政府机构在信息公开中同样要讲究廉洁与效率,提高依法办事的水平,节约信息公开的成本,使政府信息资源的配置更加合理与有效.口参考文献1 周健.信息自由法与政府信息公开化.情报理论与实践,2001(5)2 朱庆华.颜祥林.信息公开制度探析.情报理论与实践,2001(5)3 周健,赖茂生.政府信息开放与立法研究.情报,2001(3)4 赖茂生,李艳.国民经济信息化政策立法的国际经验研究.科技与法律,1997(13)5 朱庆华,杨坚争.信息法教程.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16 郑丽航,杜懋杞.信息伦理述评.图书情报工作,2OO2(4)作者简介:白华,副教授,博士生.参编着作 3 部,发表论文 20 余篇.收稿日期:20o30925-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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