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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1-17.doc

上传人:微传9988 文档编号:2546302 上传时间:2018-09-21 格式:DOC 页数:108 大小:1.73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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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 1 部分:展览会场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展览会场馆(以下简称展馆)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安全技术防范分类、系统设计、施工、检验、验收和维护。本标准适用于本市展馆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 10408.1 入侵探测器第 1 部分:通用要求GB 10408.3

2、入侵探测器第 3 部分:室内用微波多普勒探测器GB 10408.4 入侵探测器第 4 部分: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GB 10408.5 入侵探测器第 5 部分:室内用被动红外入侵探测器GB 10408.6 微波和被动红外复合入侵探测器GB/T 10408.8 振动入侵探测器GB 12663 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GB 12899 手持式金属探测器 技术条件GB 15208 微剂量 X 射线安全检查设备GB 15209 磁开关入侵探测器GB 15210 通过式金属探测门通用技术条件GB 50198 民 用 闭 路 监 视 电 视 系 统 工 程 技 术 规 范GB 5034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

3、范GA/T 75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 308 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GA/T 367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A/T 368 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GA/T 394 出入口控制系统技术要求DB 31/295 安全技术防范监控用硬盘录像机通用技术要求DB 31/321 防盗防火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DB 31/329.4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第 4 部分:公共供水DB 31/329.5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第 5 部分:电力系统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展览会,简称展会在固定地点及预定时期内举办的,通过展示促进产品、技术或信息交流的社

4、会活动。3.2 展览会场馆,简称展馆举办展会的场所。23.3 展区展示展品的区域。3.4 展品展示物的总称。3.5 特殊展品贵重金银珠宝饰品、字画、钟表等以及武器、文物藏品定级标准三级文物(含)以上的展品。3.6 安全技术防范运用科学技术手段和相关设备,对应当进行治安安全防范的单位和部位进行有效防护和守卫,预防、制止、延缓违法犯罪行为和各类不安全因素,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的活动。3.7 实体防护装置以实体屏障作为防护手段的装置。4 展馆的安全技术防范分类4.1 一类展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一类展馆:a)展示面积在 5000 m(含)以上;b)举办国际性展览;c)举办特殊展品展览。4.2 二类展馆不

5、符合一类展馆条件的,均为二类展馆。4.3 二类展馆举办国际性展览或特殊展品展览时,应按照一类展馆的要求采取安全技术防范措施。5 系统设计和施工要求5.1 总体要求5.1.1 展馆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原则应符合 GB 50348 的规定,并应根据表 1 的要求设置安全技术防范系统。5.1.2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施工程序应符合 GA/T 75 的规定。5.1.3 展馆二次供水设施中的泵房、水箱(水池)等部位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应符合 DB 31/329.4 的规定。5.1.4 展馆变(配)电站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应符合 DB 31/329.5 的规定。5.1.5 展馆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建设

6、,应纳入工程建设的总体规划,并综合设计、同步施工、独立验收、同时交付使用。表 1 展馆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基本配置序号 项目 安装区域或覆盖范围 配置要求1 展馆、封闭式停车场(库)出入口 强制2 安防中心控制室出入口 强制3 一类展馆内特殊展品展区、展品装卸区、展品贮存库出入口 强制4 一类展馆内主要通道 强制5 一类展馆室外展区 强制6 一类展馆内非主要通道 推荐7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彩色摄像机二类展馆内主要通道、展区、展品装卸区、展品贮存库、室外展区出入口 推荐38 展馆电梯轿厢内 推荐9 控制、记录与显示装置 安防中心控制室 强制10 展馆出入口、与外界相通的窗户 强制11 展馆财务室 强制1

7、2 一类展馆展品贮存库 强制13 一类展馆特殊展品展区 强制14入侵探测器展馆周界围墙等封闭屏障处 推荐15 安防中心控制室 强制16一类展馆特殊展品展区、展品贮存库、财务室、室外展出三级以上文物或特殊展品强制17紧急报警装置展馆主出入口内隐蔽处 推荐18入侵报警系统防盗报警控制器 展馆中心控制室 强制19 一类展馆展品贮存库 强制20 出入口控制系统 安防中心控制室 推荐21 金属探测系统 一类展馆主出入口 推荐22 X 射线安全检查系统 一类展馆主出入口 推荐23 来电号码显示 展馆电话总机、公开对外的电话 强制24电话来电显示和语音记录系统 来电通话记录 公开对外的电话 强制25 一类展

8、馆特殊展品的室外展区 推荐26 电子巡查系统 一类展馆重要部位 强制27 防盗防火安全门 展馆展品贮存库、中心控制室、财务室 强制28 展馆通风口 强制29防盗栅栏一类展馆室外展区特殊展品 推荐30实体防护装置防暴展柜 一类展馆特殊展品 强制5.2 系统组成和设计施工5.2.1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5.2.1.1 系统由前端摄像机、传输网络、控制、记录与显示装置等组成。5.2.1.2 摄像机安装位置应减少或避免图像出现逆光,且摄像机工作时监视范围内的平均照度应不小于 200Lx。5.2.1.3 摄像机在室外安装位置离地高度宜大于 3.5 m,室内安装位置离地高度宜大于 2.5 m。5.2.1.4

9、出入口安装的摄像机应符合以下要求:a) 固定焦距、方向;b) 不应有盲区;c) 通过监视器应能清楚地显示出入人员面部特征、机动车牌号,必要时应加装照明装置;d) 出入人员面部的有效画面宜不小于监视器显示画面的 1/30。5.2.1.5 室内展区主通道应按 1/600m2的比例配置摄像机。对特殊展品的展区,应按 1/60m2的比例预留安装摄像机的管线,在展出特殊展品时,应全部安装到位,通过监视器应能清楚地显示特殊展品展示区域人员活动的情况。5.2.1.6 室外展区可选用带有云台、变焦镜头的摄像机,通过监视器应能清楚地显示特殊展品展示区域人员活动的情况。45.2.1.7 电梯轿厢内安装摄像机的,应

10、安装在电梯厢门前上方的一侧,且应配置电梯楼层信号叠加器。5.2.1.8 展览期间,系统应采用硬盘录像机进行 24h 图像记录。图像记录帧速应不少于 24frames,记录保存时间应不少于 10 天。硬盘录像机应符合 DB 31/295 的要求。5.2.1.9 系 统应能切换图像,并能根据系统的配置,控制摄像机云台、镜头等。5.2.1.10 系统应具有时间、日期的字符叠加、记录和调整功能,时间误差应在30s 以内。字符叠加不应影响图像记录效果。5.2.1.11 摄像机在标准照度下,系统图像信号的技术指标应不低于 GB 50198规 定 的评 分 等 级 4 级的要求,回放图像质量应不低于 GB

11、50198 规 定 的评 分 等级 3 级的要求。5.2.1.12 系统的其他要求应符合 GA/T 367 的规定。5.2.2 入侵报警系统5.2.2.1 系统由各类入侵探测器、紧急报警装置、传输网络、防盗报警控制器(报警控制主机)、告警器等组成。5.2.2.2 展馆内入侵探测器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a) 壁挂式被动红外入侵探测器安装高度距地面宜为 2.2m0.2m,其视场中心轴与可能入侵目标方向之间的夹角宜为 90。 5。 ,入侵探测器与墙壁的倾角视防护区域覆盖要求确定;b) 壁挂式微波和被动红外复合式入侵探测器安装高度宜为2.2m0.2m,其视场中心轴与可能入侵目标方向之间的夹角宜为 45。

12、 5。 ,入侵探测器与墙壁的倾角视防护区域覆盖要求确定;c) 吸顶式被动红外入侵探测器,应水平安装在需要防护部位的上方;d) 微波、被动红外入侵探测器的视窗应避开正对强光源,附近及视场内不应有温度快速变化的热源,防护区内不应有障碍物;e) 磁开关入侵探测器应安装在门、窗开合处(干簧管安装在门、窗框上,磁铁安装在门、窗扇上,两者间应对准),间距应保证能可靠工作;f) 振动入侵探测器应安装在展品贮存库的内墙处。5.2.2.3 展馆周界围墙等封闭屏障处入侵探测器的安装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a) 不应有盲区;b) 防区划分应有利于报警时准确定位,且应不大于 100m;c) 应 24h 设防。d) 围栏式

13、周界入侵探测器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1) 水平相邻的围栏之间距离应为 200 mm20 mm;2) 安装在封闭屏障上端时,最上一根围栏与封闭屏障顶端的间距应不小于 750mm,最下一根围栏与封闭屏障顶端的间距应为 150 mm20 mm;3) 围栏的固定支撑竿应上段以 455向外折角安装,折角段长度应不小于 200 mm;4) 脉冲电击式围栏上应有明显的警告用安全标志。安全标志的设置应符合 GB 2894 的要求。e) 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1) 探测距离不应大于制造厂规定探测距离的 70%;52) 应采用交叉安装的方式,即在同一处安装两只指向相反的发射装置或两只指向相反的接收装

14、置,并应使两装置交叉间距不小于 300 mm;3) 安装在封闭屏障上端时,最下一束光轴与封闭屏障顶端的间距应为150mm10mm;4) 安装在封闭屏障侧面时,封闭屏障一侧的最上端入侵探测器与封闭屏障外侧的间距应为 175mm25mm,且应安装在封闭屏障外侧;5) 封闭屏障两侧不应种植高大的树木。已种植树木的,应经常进行修整,确保系统正常运行。5.2.2.4 其他入侵探测器的安装应按产品技术说明书的规定。5.2.2.5 紧急报警装置应安装在隐蔽、便于操作的部位,并应设置为不可撤防模式,有防误触发措施。当被触发报警后应能立即发出紧急报警信号并自锁,复位应采用人工操作方式。5.2.2.6 采用公共电

15、话网传输报警响应信号的系统,不应在通讯线路上挂接其他通信设施。5.2.2.7 系统的报警响应时间应符合以下要求:a) 应不大于 2s;b) 采用公共电话网传输的,应不大于 20s。5.2.2.8 系统布防、撤防、报警、故障等信息的存储时间应不少于 30 天。5.2.2.9 系统的备用电源应满足 8h 正常工作。5.2.2.10 系统宜安装告警器,其报警声压不小于 100dB(A),报警持续时间不小于 20min。 5.2.2.11 入侵探测器其他技术要求应符合 GB 10408.1、GB 10408.3、GB 10408.4 、GB 10408.5、GB 10408.6、GB/T 10408.

16、8、GB 15209 的要求。5.2.2.12 防盗报警控制器应符合 GB 12663 的要求。5.2.2.13 系统的其他技术要求应符合 GA/T 368 的要求。5.2.3 出入口控制系统5.2.3.1 识读式出入口控制系统由识读(显示)装置、传输网络、管理控制器、记录设备、执行机构等组成;楼寓对讲系统由主机、若干分机、电源箱、传输线等组成。5.2.3.2 识读式系统的各类识别装置、执行机构应保证操作的有效性和可靠性,应有防尾随措施。对非法进入的行为,应发出报警信号,同时系统应满足紧急逃生时人员疏散的相关要求。5.2.3.3 识读式系统应具有人员的出入时间、地点、顺序等数据设置、显示、记录

17、、查询和打印等功能,时间误差应在10s 以内,并有防篡改、防销毁等措施。5.2.3.4 系统的各类识读装置、对讲装置的安装高度宜离地 1.5 m0.1m。5.2.3.5 系统其他要求应符合 GA/T 72、GA/T 269、GA/T 394 的规定。5.2.4 金属探测系统在展馆主入口宜设置通过式金属探测系统和手持式金属探测器,其技术要求应符合 GB 15210 和 GB 12899 的要求。5.2.5 X 射线安全检查系统在展馆主入口宜设置 X 射线安全检查系统,X 射线安全检查系统应符合 GB 15208 的要求。5.2.6 来电显示和电话录音系统65.2.6.1 来电号码显示应清晰。5.

18、2.6.2 电话记录回放时应清晰可辨,通话记录保存时间应不少于 7 天。5.2.7 电子巡查系统5.2.7.1 系统主要由信息标识、数据采集器、数据转换传输装置及管理软件等组成。5.2.7.2 重要部位应安装巡查点,信息标识安装应牢固、隐蔽。5.2.7.3 信息标识安装高度宜离地 1.4 m0.1m。5.2.8 安防中心控制室5.2.8.1 视频安防监控、入侵报警(紧急报警)、电子巡查的终端设备均应设置在安防中心控制室,能实现对各子系统的操作、记录和打印。5.2.8.2 安防中心控制室应安装紧急报警装置,并通过专线与区域报警中心联网。5.2.8.3 安装周界报警系统的,安防中心控制室应配置与报

19、警同步的终端图形显示装置,应能准确地识别报警区域,实时显示发生警情的区域。5.2.8.4 安防中心控制室应配备有线、无线专用通讯工具和专用防护器械。5.2.8.5 安防中心控制室可单独设置,也可设置在符合规定的其它场所。5.2.9 实体防护装置5.2.9.1 特殊展品展区应相对封闭,展出期间应设置临时单人出入口通道。5.2.9.2 特殊展品的展柜应采用防暴柜。防暴柜的玻璃应采用防弹复合玻璃或夹贴防暴膜玻璃。5.2.9.3 防盗栅栏应采用单根直径不小于 20mm、壁厚不小于 2mm 的钢管(或单根直径不小于 16mm 的钢棒、单根横截面应不小于 8mmX20mm 的钢板)组合制做。用于窗的防护时

20、,单个栅栏空间最大面积应不大于 600mmX100mm;用于周边的实体周界封闭时,栅栏高度不应低于 2.2m,栅栏的竖杆间距不应大于 150mm,且不易攀爬。防盗栅栏应采用不小于 12mm 的膨胀螺丝固定,安装应牢固可靠。5.2.9.4 裸露的特殊展品的应设立 1m 参观线,并应另加实体防护装置。5.2.9.5 防盗防火安全门、防盗防火锁及安装应符合 DB 31/321 的要求。 6 检验、验收、维护6.1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竣工后应进行检验。系统检验应符合 GB 50348 的要求。6.2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验收应符合本标准第 5 章和 GB 50348、GA 308 的要求。6.3 安全技术防

21、范系统应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定期进行设备的检测、维护、保养。系统出现故障后,应及时修复。第 2 部分:剧毒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集中存放场所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剧毒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集中存放场所(以下简称存放场所)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分级、系统设计、施工、检验、验收、维护。本标准适用于本市存放场所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验收以及系统配置。本标准不适用于存放场所的非治安安全的防范,也不适用于剧毒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在生产、运输、使用方面的安全防范。7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

22、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 2894 安全标志GB 10408.1 入侵探测器第 1 部分:通用要求GB 10408.3 入侵探测器第 3 部分:室内用微波多普勒探测器GB 10408.4 入侵探测器第 4 部分: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GB 10408.5 入侵探测器第 5 部分:室内用被动红外入侵探测器GB 10408.6 微波和被动红外复合入侵探测器GB 10409 防盗保险柜GB 12663 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GB 15209 磁开关入侵探测器GB 50198-1994 民 用 闭

23、路 监 视 电 视 系 统 工 程 技 术 规 范GB 5034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A/T 72 楼寓对讲电控防盗门通用技术条件GA/T 75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T 269 黑白可视对讲系统GA 308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验收规则GA/T 367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A/T 368 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GA/T 394 出入口控制系统技术要求DB 31/295 安全技术防范监控用硬盘录像机通用技术要求DB 31/321 防盗防火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 版)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部等八部(局) 2003 年第 2 号公告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 版

24、)补充和修正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部等八部(局) (2003)196 号通知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剧毒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集中存放场所根据剧毒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的种类、特性,具备相应的监视、防盗、防抢、防爆等措施的集中储存场所。3.2 剧毒化学品具有非常剧烈毒性危害的化学品,包括人工合成的化学品及其混合物(含农药)和天然毒素,并列入剧毒化学品目录及补充和修正表的物品。3.3 放射性同位素某种发生放射性衰变的元素中具有相同原子序数但质量不同的核素。3.4 安全技术防范运用科学技术手段和相关设备,对应当进行治安安全技术防范的单位和部位进行有效防护和守卫,预防

25、、制止、延缓违法犯罪行为和各类不安全因素,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的活动。3.5 实体防护装置8以实体屏障作为防护手段的装置。4 存放场所的安全技术防范分级4.1 一级存放场所符合下列设计存放量条件之一的为一级存放场所:a)固态剧毒化学品总量在 500kg(含)以上的;b)液态剧毒化学品总量在 1000L(含)以上的;c)放射性同位素总放射性强度在 10Ci(含)以上的。4.2 二级存放场所符合下列设计存放量条件之一的为二级存放场所:a)固态剧毒化学品总量在 50kg(含)至 500kg 的;b)液态剧毒化学品总量在 200L(含)至 1000L 的;c)放射性同位素总放射性强度在 100mCi(含)

26、至 10Ci 的。4.3 三级存放场所符合下列设计存放量条件之一的为三级存放场所:a)固态剧毒化学品总量在 50kg 以下的;b)液态剧毒化学品总量在 200L 以下的;c)放射性同位素总放射性强度在 50Ci(含)至 100mCi 的。5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和施工要求5.1 总体要求5.1.1 存放场所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原则应符合 GB 50348-2004 第 3 章的规定,并应根据本标准剧毒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集中存放场所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基本配置表的要求设置安全技术防范系统。5.1.2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施工程序应符合 GA/T 75 的规定。5.1.3 存放场所的安全技术

27、防范系统建设应纳入工程建设的总体规划,并应综合设计、同步施工、独立验收、同时交付使用。5.2 系统组成和设计施工5.2.1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5.2.1.1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由前端摄像机、传输网络、控制、记录与显示装置等组成。5.2.1.2 摄像机安装应减少或避免图像出现逆光,且摄像机工作时监视范围内的平均照度应不小于 200Lx。剧毒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集中存放场所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基本配置表序号 项目 安装区域或覆盖范围 配置要求1 一、二级存放场所出入口 强制3 一级存放场所装卸区域出入口 强制4 一级存放场所(不含放射性同位素)内主要通道 强制5 一级存放场所(不含放射性同位素)内非主要要

28、通道 推荐6 一级存放场所电梯轿厢内 推荐7 一级存放场所外界周围 推荐8摄像机一、二级存放场所安防中心控制室 推荐9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控制、记录与显示装置 一、二级存放场所安防中心控制室 强制10 存放场所出入口 强制11入侵 入侵探测器 存放场所与外界相通的窗户、风口 强制912 一、二级存放场所外界围墙等封闭屏障处 推荐13 一、二级存放场所(不含放射性同位素)主出入口内隐蔽处 推荐14紧急报警装置存放场所安防中心控制室 强制15报警系统防盗报警控制器 存放场所安防中心控制室 强制16 一级存放场所主出入口 推荐17出入口控制、(可视)对讲系统系统 一级存放场所安防中心控制室 推荐18

29、防盗防火安全门 存放场所的门 强制19 防盗栅栏 窗、风口 强制20 混凝土墙或实心砖墙 存放场所的墙壁 强制21实体防护装置 防盗保险柜 三级存放场所的物品箱柜 强制5.2.1.3 摄像机在室外安装位置离地高度不宜小于 3.5 m,室内安装位置离地高度不宜小于 2.5 m。5.2.1.4 出入口应安装固定焦距、方向的彩色摄像机,并符合以下要求:a)应减少或避免盲区、死角,必要时应安装多台摄像机;b)清楚地显示出入监控区域人员面部特征、机动车牌号。5.2.1.5 其他区域配置的摄像机符合以下要求:a) 应能看清监视范围内所有人员活动的情况;b) 可选用带有云台的摄像机、具有能调整动态范围的摄像

30、机。5.2.1.6 电梯轿厢内安装摄像机的,应安装在电梯厢门前上方的一侧,且应配置电梯楼层信号叠加器。5.2.1.7 系统应采用硬盘录像机进行 24h 图像记录。图像记录帧速应不少于24frames,记录保存时间应不少于 10 天。硬盘录像机应符合 DB 31/295 的要求。5.2.1.8 系 统应能切换图像,并能根据系统的配置,控制摄像机云台、镜头等。5.2.1.9 系统应具有时间、日期的显示、记录和调整功能,时间误差应在30s 以内。字符叠加不应影响图像记录效果。5.2.1.10 摄像机在标准照度下,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图像信号的技术指标应不低于 GB 50198-1994 表 4.3.1-

31、1 规 定 的评 分 等 级 4 级的要求,回放图像质量应不低于 3 级的要求。5.2.1.11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其他要求应符合 GA/T 367 的规定。5.2.2 入侵报警系统5.2.2.1 入侵报警系统由各类入侵探测器、紧急报警装置、传输网络、防盗报警控制器(报警控制主机)、告警器等组成。5.2.2.2 存放场所室内入侵探测器安装应符合产品技术说明书的规定。5.2.2.3 存放场所周界围墙等封闭屏障处探测器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a) 设置应避免或减少盲区和死角;b) 防区划分应有利于报警时准确定位,且不应大于 70m;c) 应设置为不可撤防模式。5.2.2.4 封闭屏障处探测器宜选用主

32、动红外入侵探测器,其装应符合以下要求:a) 探测距离不应大于制造厂规定探测距离的 70%;10b) 发射装置与接收装置之间不应有障碍物遮挡;c) 应采用交叉安装的方式,即在同一处安装两只指向相反的发射装置或接收装置。两装置交叉间距应不小于 300mm;d) 安装在封闭屏障上端时,探测器最下一束光轴与围墙、栅栏顶端封闭屏障顶端的间距不应大于 150mm10mm;e) 安装在封闭屏障侧面时,封闭屏障一侧的最上端入侵探测器与封闭屏障外侧的间距不应大于 175 mm10mm,且应宜安装在封闭屏障外侧;f) 封闭屏障两侧不应种植高大的树木。已种植树木的,应经常进行修整,确保系统正常运行。5.2.2.5

33、围栏式周界入侵探测器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a) 平行相邻的围栏之间距离不应大于 200 mm20mm;b) 安装在封闭屏障上端时,最上一根围栏与封闭屏障顶端的间距不应小于 750mm,最下一根围栏与封闭屏障顶端的间距不应大于 150 mm20mm;c) 围栏的固定支撑竿上段应以 455向外折角安装,折角段长度应不小于 200 mm;d) 脉冲电击式围栏上应有明显的警告用安全标志。安全标志的设置应符合 GB 2894 的要求。5.2.2.6 紧急报警装置应安装在隐蔽、便于操作的部位。5.2.2.7 紧急报警装置应设置为不可撤防模式,并有防误触发措施。当被触发报警后应能立即发出紧急报警信号并自锁,复

34、位应采用人工操作方式。5.2.2.8 其他入侵探测器安装应按产品技术说明书的规定。5.2.2.9 防盗报警控制器应能接收入侵探测器和紧急报警装置发出的报警及故障信号,具有布防和撤防、不可撤防模式、外出与进入延迟的设置和编程,以及自检、防破坏、声光报警、报警记录与储存、打印输出、密码操作保护等功能。5.2.2.10 入侵探测器启动摄像机的报警/视频安防监控联动系统应设置与探测同步的照明装置,有报警信号时,系统应能立即自动将报警区域的视频安防监控图像显示在监视器上,并同步录像。5.2.2.11 入侵报警系统报警响应时间不应大于 2s;以公共电话网传输时报警响应时间不应大于 20s。5.2.2.12

35、 采用公共电话网作为报警传输专线时,不应在线路上挂接电话机、传真机等通信设施。5.2.2.13 告警器安装在无人看守的场所其报警声压应不小于 100dB(A),报警持续时间应不小于 20min。5.2.2.14 入侵报警系统布防、撤防、报警、故障等信息的存储应不少于 30 天。5.2.2.15 入侵报警系统的备用电源应满足 8h 正常工作。5.2.2.16 入侵探测器其他技术要求应符合 GB 10408.1、GB 10408.3、GB 10408.4 、GB 10408.5、GB 10408.6、GB/T 10408.8、GB 15209 的要求。5.2.2.17 防盗报警控制器其他技术要求应

36、符合 GB 12663 的要求。5.2.2.18 入侵报警系统的其他技术要求应符合 GA/T 368 的要求。5.2.3 出入口控制、(可视)对讲系统115.2.3.1 识读式出入口控制系统由识读(显示)装置、传输网络、管理控制器、记录设备、执行机构等组成;楼宇对讲系统由主机、若干分机、电源箱、传输线等组成。5.2.3.2 出入口控制、(可视)对讲系统的各类识读装置、对讲装置安装离地高度宜为 1.5 m0.1m。5.2.3.3 识读式出入口控制、(可视)对讲系统应具有对时间、地点、人员和顺序等数据设置的显示、记录、查询和打印等功能,时间误差应在10s 以内,并有防篡改、防销毁等措施。5.2.3

37、.4 可视对讲系统应采用硬盘录像机进行视音频记录。图像记录帧速应不少于 24frames,记录保存时间应不少于 10 天。5.2.3.5 可视对讲的摄像机在标准照度下,系统显示器图像信号的技术指标应不低于 GB 50198-1994 表 4.3.1-1 规 定 的评 分 等 级 4 级的要求,分辨力应不小于 200TVL;记录回放时视音频均应能清晰分辨。5.2.3.6 系统其他要求应符合 GA/T 72、GA/T 269、GA/T 394、DB31/295 的要求规定。5.2.4 安防中心控制室5.2.4.1 视频安防监控、入侵报警(紧急报警)、电子巡查的控制系统均应设置在安防中心控制室,通过

38、控制系统应能实现对各子系统的操作、记录和打印。5.2.4.2 安防中心控制室应安装紧急报警装置,并通过专线与区域报警中心联网。5.2.4.3 安装周界报警系统的安防中心控制室应配置能与报警同步的终端图形显示装置,能准确地识别报警区域,实时显示发生警情的区域、日期、时间及报警类型等信息。5.2.4.4 安防中心控制室应配备有线、无线专用通讯工具和专用防护器械。5.2.5 实体防护装置 5.2.5.1 存放场所的实体防护装置由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板、混凝土墙或实心砖墙、防盗防火安全门、防盗栅栏、防盗保险柜、安全标志等组成。5.2.5.2 存放场所的墙壁应采用混凝土墙或实心砖墙建造,墙壁厚度应不小于25

39、0mm;楼板应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建造,厚度应不小于 160mm。5.2.5.3 存放场所的出入口应设防盗防火安全门,并配有二把防盗防火锁。防盗防火安全门、防盗防火锁及安装应符合 DB 31/321 的要求。5.2.5.4 存放场所与外界相通的窗、通风口等处安装防盗栅栏。防盗栅栏应采用单根直径不小于 20mm、壁厚不小于 2mm 的钢管(或单根直径不小于16mm 的钢棒、单根横截面应不小于 8mmX20mm 的钢板)组合制做,单个栅栏空间最大面积应不大于 600mmX100mm。防盗栅栏应采用不小于 12mm 的膨胀螺丝固定,安装应牢固可靠。5.2.5.5 三级存放场所内应设置防盗保险柜用以存放

40、剧毒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防盗保险柜应符合 GB 10409 的要求。5.2.5.6 存放场所外部应在明显位置设置安全标志。安全标志的设置应符合GB 2894 的要求。6 检测、验收、维护5.1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竣工后应进行检验。系统检验应按 GB 50348-2004 第 7章的规定。125.2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验收按照本标准第 4 章和 GB 50348、GA 308 的规定。5.3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应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定期进行设备的检测、维护、保养。系统出现故障后,应及时修复。第 3 部分:金融营业场所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本市金融营业场所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施工、检验、验收和维护。

41、本标准适用于本市银行、信用社、邮政储蓄、证券、保险等金融营业场所。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 7401 彩色图像质量主观评价方法GB 10408.1 入侵探测器 第 1 部分:通用要求GB 10408.3 入侵探测器 第 3 部分:室内用微波多普勒探测器GB 10408.4 入侵探测器 第 4 部分: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GB 10408.5 入侵探

42、测器 第 5 部分:室 内 用 被 动 红 外 入 侵 探 测 器GB 10408.6 微波和被动红外复合入侵探测器GB/T 10408.8 振动入侵探测器GB 12663 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GB 15209 磁开关入侵探测器GB17565 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GB17840 防弹玻璃GB 50198-1994 民 用 闭 路 监 视 电 视 系 统 工 程 技 术 规 范GB 50348 安 全 防 范 工 程 技 术 规 范GA/T75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 165 防弹复合玻璃GA 308 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GA/T 367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A/T 368 入

43、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GA/T 394 出入口控制系统技术要求JR/T0003 银行金库 DB31/295 安全技术防范监控用硬盘录像机通用技术要求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营业网点金融机构开办现金出纳、有价证券交易和办理其他重要票据交易的金融服务场所。3.2 自助银行服务网点(自助网点)金融机构设立的客户可自行完成存款、取款、转帐和查询等金融服务的电子化无人值守营业网点。133.3 现金业务库房金融机构存放现金、有价证券、重要凭证、金银等的场所。3.4 现金自助服务设备金融机构提供给客户用于自行完成存款、取款、转帐和查询业务的设备。设立在营业网点和自助网点以外的称为离行式

44、单体现金服务设备。3.5 远程安防监控系统(远程监控系统)对分布在不同地区安防子系统所采集的图像、报警、人员出入等相关信息进行异地集中显示、记录、控制的系统。4 系统设计和施工要求4.1 总体要求4.1.1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原则应符合 GB 50348-2004 第 3 章的规定,并应根据表 1 设置安全技术防范系统。4.1.2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施工程序应符合 GA/T 75 的规定。4.1.3 金融营业场所内设有现金业务库房的应符合 JR/T0003 的规定。4.1.4 金融营业场所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应纳入工程建设的总体规划,并应综合设计、同步施工、独立验收、同时交付使用。

45、4.2 系统组成和设计施工4.2.1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4.2.1.1 系统由各类前端摄像机、传输网络、控制装置、记录与显示装置等组成。4.2.1.2 摄像机安装应牢固,且应固定焦距和方向,并减少或避免图像出现逆光。4.2.1.3 摄像机工作时,监视范围内的平均照度宜不小于 200Lx。4.2.1.4 营业网点、自助网点门外安装的摄像机,通过监视屏应能清楚的显示门外街面车辆、人员的活动情况。4.2.1.5 营业网点、自助网点出入口安装的摄像机应符合以下要求:a) 不应有盲区;b) 通过监视屏应能清楚地显示出入人员面部特征;c) 出入人员面部的有效画面宜不小于监视屏显示画面的 1/60。表 1 金

46、融营业场所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基本配置表序号 项目 安装区域或覆盖范围 配置要求1 营业网点、自助网点门外 强制2 营业网点、自助网点出入口 强制3 现金自助服务设备处 强制4 营业网点、自助网点运钞车交接款处 强制5 营业网点现金柜台处 强制6 营业网点营业厅客户区域 强制7 自助网点出入口刷卡处 强制8 营业网点内通道、电梯轿厢内 推荐9 安防中心控制室、计算机室 强制10 营业网点现金清点处 强制11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彩色摄像机营业网点现金暂存处 强制1412 控制、记录与显示装置 安防中心控制室、离行式单体现金服务设备处 强制13 远程安防监控系统 自助网点处 强制14 营业网点与外界相通的

47、出入口 强制15营业网点二层(含二层)以下与外界相通的窗户、玻璃幕墙处强制16入侵探测器现金自助服务设备处、自助网点内部加、取款处 强制17 营业网点现金柜台处 强制18 营业网点、自助网点安防中心控制室 强制19紧急报警装置自助网点内部加、取款处 强制20入侵报警系统控制、记录系统安防中心控制室或出入口通道处、离行式单体现金服务设备处强制21 自助网点处 推荐22出入口控制系统营业网点现金暂存处 推荐23 声音复核装置 营业网点现金柜台处 强制24 电话来电显示系统 营业网点电话总机或对外公开的服务、咨询电话 强制25 防尾随联动互锁安全门 营业网点现金柜台出入口 强制26 金 属 防 护

48、门 或 防 盗 安 全 门 营业网点出入口和自助网点内部加、取款处出入口 强制27 防盗栅栏金属网罩营业网点二层(含二层)以下与外界相通的窗户、玻璃幕墙,现金柜台内所有对外通风口 强制28 防弹(复合)玻璃 营业网点现金柜台 强制29实体防护装置 收银槽 营业网点现金柜台 强制4.2.1.6 现金自助服务设备处安装的摄像机应符合以下要求:a) 通过监视屏应能清楚地显示金融机构人员加、取款的全过程以及客户的正面面部特征和存取款的操作过程,但不应看到客户密码;b) 客户的正面面部有效画面宜不小于监视屏显示画面的 1/30。4.2.1.7 营业网点、自助网点运钞车交接款处安装的摄像机,通过监视屏应能

49、清楚地显示运钞交接款全过程。4.2.1.8 营业网点每个现金柜台均应安装摄像机并符合以下要求:a) 通过监视屏应能清楚地显示在该现金柜台的客户正面面部特征和存取款的操作过程,但不应看到客户密码;b) 客户的正面面部有效画面宜不小于监视屏显示画面的 1/60。4.2.1.9 营业厅客户区域安装的摄像机,通过监视屏应能清楚地显示该区域内所有人员活动的情况。4.2.1.10 自助网点安装出入口控制系统时,应在刷卡处安装摄像机,通过监视屏应能清楚地显示刷卡人员的体貌特征和刷卡操作情况。4.2.1.11 安防中心控制室、计算机室安装的摄像机,通过监视屏应能清楚地显示出入人员的活动情况。4.2.1.12 营业网点现金清点处安装的摄像机,通过监视屏应能清楚地显示清点人员操作的全过程。4.2.1.13 营业网点现金暂存处内安装的摄像机,通过监视屏应能清楚地显示暂存处区域内人员的活动情况。154.2.1.14 营业网点电梯轿厢内的摄像机应安装在电梯厢门前上方的一侧,且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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