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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某项目玻璃幕墙施工承包合同.doc

上传人:微传9988 文档编号:2546246 上传时间:2018-09-21 格式:DOC 页数:33 大小:225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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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重庆市德源集团合同合 同 编 号 : DN-BHLH-SG-009合 同 名 称 : 重 庆 德 能 滨 海 蓝 湖 国 际 新 城 玻 璃 幕 墙 施 工 承 包 合 同甲 方 : 重 庆 市 德 能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责 任 公 司乙 方 : 重 庆 明 星 建 筑 装 饰 有 限 公 司签 定 日 期 : 年 月 日合 同 目 录一 .工 程 概 况 .3二 .承 包 方 式 .4三 .保 修 条 款 .4四 .工 期 5五 .质 量 标 准 及 验 收 .5六 .工 程 造 价 .6七 .工 程 款 的 支 付 .7八 .双 方 责 任 .8九 .合 同 变 更 、 解 除

2、及 争 议 的 解 决 9十 .合 同 附 件 .9十 一 .通 知 条 款 10十 二 .合 同 生 效 10合 同 附 件 1: 产 品 质 量 要 求 及 检 验 标 准 11合 同 附 件 2: 合 同 造 价 清 单 12合 同 附 件 3: 材 料 设 备 封 样 清 单 13合 同 附 件 4: 工 程 竣 工 交 付 移 交 书 15合 同 附 件 5: 工 程 变 更 .17合 同 附 件 6: 现 场 管 理 要 求 23合 同 附 件 7: 与 总 包 单 位 的 配 合 24合 同 附 件 8: 付 款 操 作 流 程 26合 同 附 件 9: 合 同 附 图 .32合

3、 同 附 件 10: 本 合 同 合 约 双 方 就 编 号 为 GC0013 的 重 庆 德 能 滨 海 蓝 湖 国 际新 城 玻 璃 幕 墙 施 工 承 包 合 同 的 解 除 协 议 .33第 3 页 共 33 页甲 方 : 重 庆 市 德 能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责 任 公 司乙 方 : 重 庆 明 星 建 筑 装 饰 有 限 公 司为 明 确 责 任 , 保 障 双 方 利 益 , 保 证 工 程 的 顺 利 进 行 , 甲 方 与 乙 方 经 过 友 好 协 商 ,在 自 愿 以 及 完 全 清 楚 并 理 解 本 合 同 条 款 的 基 础 上 按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4、 和 国 合 同 法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筑 法 及 相 关 法 律 、 行 政 法 规 , 根 据 本 工 程 的 具 体 情 况 , 于 年 月 日 在 签 署 本 合 同 。鉴 于 :1. 甲 方 委 托 乙 方 负 责 重 庆 德 能 滨 海 蓝 湖 国 际 新 城 玻 璃 幕 墙 施 工 承 包 的 供 货 、 施工 、 维 护 和 保 修 等 工 作 。2. 乙 方 承 诺 按 照 甲 方 的 要 求 , 依 据 甲 乙 双 方 确 认 的 合 同 价 格 , 在 本 合 同 规 定 的 时 间内 保 质 、 保 量 的 完 成 上 述 工 作 , 如 有 错 项

5、、 漏 项 , 概 由 乙 方 自 行 承 担 。3. 乙 方 作 为 有 经 验 的 承 包 商 , 在 投 标 及 签 订 本 合 同 前 已 充 分 了 解 、 研 究 并 考 虑 到 天津 市 的 有 关 规 定 、 天 津 及 周 边 市 场 和 行 业 等 现 状 、 重 庆 德 能 滨 海 蓝 湖 国 际 新城 的 进 展 情 况 、 全 部 施 工 图 纸 、 技 术 说 明 、 承 包 范 围 、 工 地 周 边 环 境 、 交 通 道 路 、现 场 条 件 、 包 装 运 输 及 二 次 搬 运 、 人 员 、 材 料 、 机 械 、 安 全 施 工 、 冬 ( 雨 ) 季

6、 施工 、 夜 间 及 节 假 日 施 工 、 外 地 施 工 、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 施 工 技 术 措 施 、 文 明 施 工 措施 、 建 筑 垃 圾 自 行 清 理 、 施 工 期 间 的 气 候 影 响 、 甲 方 对 工 期 和 质 量 的 要 求 、 设 计及 工 程 变 更 、 成 品 和 半 成 品 的 保 护 、 检 验 、 调 试 、 验 收 、 样 品 、 工 程 管 理 、 所 有税 费 的 规 定 和 缴 纳 等 因 素 。甲 乙 双 方 达 成 如 下 协 议 :一 .工 程 概 况1. 工 程 名 称 : 重 庆 德 能 滨 海 蓝 湖 国 际 新 城

7、玻 璃 幕 墙 施 工 承 包2. 工 程 地 址 : 重 庆 市 开 县 东 部 新 区3. 工 程 范 围 : 开 县 滨 海 蓝 湖 国 际 新 城 1#楼 9#楼 、 幼 儿 园 、 商 业 所 有 涉 及 幕 墙 部位 ( 其 中 商 业 和 幼 儿 园 所 有 的 BLM、 BLC、 C 都 按 照 幕 墙 技 术 要 求 施 工 ) , 幕 墙总 面 积 约 4007m2, 其 中 1#9#楼 1721m2、 商 业 和 幼 儿 园 2286m2, 根 据 现 场 实际 收 方 量 做 结 算 。4. 乙 方 按 照 甲 方 及 监 理 的 要 求 ( 包 括 图 纸 和 工 程

8、 量 变 更 以 及 甲 方 确 认 的 施 工 组 织 设计 等 ) , 结 合 现 场 实 际 施 工 需 要 , 负 责 组 织 重 庆 德 能 滨 海 蓝 湖 国 际 新 城 玻 璃幕 墙 施 工 承 包 的 供 货 、 施 工 、 维 护 、 竣 工 、 验 收 及 保 修 期 内 的 维 修 等 工 程 。二.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总承包方式,包人工、包材料、包机械、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检验、包维护、包验收合格。合同担保: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向甲方一次性交合同总价 5%的履约保证金,全部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合格后 10 日内一次性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三 .保 修 条 款1.

9、保 修 期 为 两 年 , 自 本 合 同 工 程 通 过 竣 工 验 收 , 完 善 整 改 意 见 并 正 式 移 交 甲 方 , 且甲 乙 双 方 在 工 程 竣 工 交 付 使 用 的 移 交 书 ( 详 见 合 同 附 件 4: 工 程 竣 工 交 付 使 用移 交 书 ) 上 签 字 之 日 起 开 始 计 算 。 乙 方 负 责 本 合 同 工 程 的 终 身 维 护 。 保 修 期 内 乙方 负 责 免 费 维 修 ; 保 修 期 满 后 乙 方 负 责 有 偿 维 修 。2. 保 修 期 内 如 果 出 现 工 程 质 量 问 题 , 乙 方 应 在 收 到 甲 方 、 监

10、理 书 面 通 知 ( 包 括 传 真文 件 ) 后 24 小 时 以 内 予 以 答 复 , 并 派 专 人 到 现 场 予 以 解 决 , 48 小 时 以 内 修 理完 毕 , 并 要 求 达 到 原 有 的 设 计 要 求 及 功 能 要 求 , 如 未 按 时 修 复 或 修 复 后 不 能 满 足设 计 要 求 及 功 能 要 求 , 甲 方 、 监 理 有 权 雇 请 第 三 方 完 成 , 费 用 从 乙 方 保 修 金 中 扣除 , 不 足 部 分 乙 方 须 在 接 到 甲 方 通 知 后 三 日 内 向 甲 方 付 清 。 特 殊 情 况 下 , 必 须 及时 修 复 时

11、 , 乙 方 须 在 甲 方 通 知 后 24 时 内 进 行 有 效 处 理 , 否 则 甲 方 有 权 在 会 同 客户 签 字 后 , 立 即 进 行 修 理 , 其 费 用 发 生 凭 原 始 单 据 在 保 修 金 中 扣 除 , 不 足 部 分 乙方 须 在 接 到 甲 方 通 知 后 三 日 内 向 甲 方 付 清 。 因 甲 方 或 第 三 方 使 用 不 当 造 成 的 损 坏 ,乙 方 负 责 以 成 本 价 进 行 维 修 。3. 保 修 期 间 乙 方 须 设 专 人 联 系 , 如 人 员 有 变 化 , 乙 方 应 立 即 以 书 面 形 式 通 知 甲 方 ,如

12、因 与 乙 方 无 法 取 得 联 系 , 甲 方 有 权 雇 请 第 三 方 完 成 , 所 发 生 的 施 工 费 用 及 其 他相 关 费 用 均 由 乙 方 承 担 , 并 且 乙 方 还 须 向 甲 方 支 付 该 费 用 总 额 20%的 管 理 费 ,甲 方 有 权 从 其 保 修 金 中 扣 除 , 不 足 部 分 乙 方 须 在 接 到 甲 方 通 知 后 三 日 内 向 甲 方 付清 。乙 方 联 系 人 : 向 瑞 东 联 系 方 式 : 4. 在 本 工 程 项 目 进 行 商 品 房 交 付 期 间 , 乙 方 须 设 立 维 修 小 组 , 须 协 助 甲 方 办

13、理 业 主收 楼 验 房 。5. 凡 是 乙 方 未 按 国 家 、 地 方 、 行 业 标 准 ; 设 计 要 求 及 甲 方 产 品 质 量 要 求 施 工 造 成 的质 量 问 题 , 或 因 乙 方 采 购 设 备 材 料 和 构 件 , 配 件 质 量 不 合 格 引 起 的 质 量 问 题 , 均由 乙 方 负 责 保 修 并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业 主 的 索 赔 , 以 及 给 甲 方 造 成 的损 失 ) 。6. 保 修 款 为 合 同 结 算 总 价 的 5%, 保 修 期 满 后 6 个 月 内 乙 方 须 与 甲 方 办 理 结 算 手

14、续 ,第 5 页 共 33 页逾 期 视 为 乙 方 放 弃 , 甲 方 不 再 支 付 余 款 。四 .工 期1. 进 场 时 间 安 排 如 下 :进 场 时 间 : 年 月 日 ( 以 甲 方 实 际 通 知 日 期 为 准 )完 工 时 间 : 年 月 日工 期 : 天 ( 日 历 天 )注 : 以 上 时 间 为 暂 定 时 间 , 具 体 时 间 以 乙 方 提 交 并 经 甲 方 签 字 确 认 后 的 施 工 组 织设 计 为 准 。2. 淋 水 试 验 要 求 : 淋 水 试 验 时 间 暂 定 为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如 外 门 窗 有 渗 漏 水 现 象 , 限

15、 定 整 改 完 毕 时 间 为 年 月 日 , 逾 期 视 同 工期 延 误 。3. 因 甲 方 原 因 或 不 可 抗 力 而 影 响 工 程 进 度 时 , 工 期 可 相 应 顺 延 , 乙 方 不 得 因 以 上 工期 顺 延 提 出 费 用 索 赔 ; 因 乙 方 原 因 而 影 响 工 程 进 度 时 , 未 经 甲 方 书 面 同 意 , 工 期不 得 顺 延 , 乙 方 须 承 担 工 期 违 约 责 任 。4. 进 行 竣 工 验 收 时 , 如 发 现 不 合 格 须 返 工 或 修 理 补 做 的 部 分 , 甲 乙 双 方 在 验 收 时 应议 定 修 补 措 施 及

16、 期 限 , 由 乙 方 在 规 定 期 限 内 完 成 , 完 成 后 经 验 收 合 格 再 进 行 移 交 ,因 此 而 发 生 的 各 项 费 用 由 乙 方 承 担 。 由 于 修 理 或 返 工 造 成 的 逾 期 交 付 视 同 工 期 延误 。5. 因 乙 方 原 因 造 成 的 工 期 延 误 , 每 天 需 偿 付 甲 方 本 合 同 工 程 总 造 价 的 1作 为逾 期 违 约 金 。 工 期 延 误 超 过 15 天 , 乙 方 须 在 接 到 甲 方 通 知 后 一 天 内 撤 场 , 甲 方有 权 委 托 第 三 方 进 场 施 工 , 所 发 生 的 施 工 费

17、 用 及 其 他 相 关 费 用 均 由 乙 方 承 担 , 并且 乙 方 还 须 向 甲 方 支 付 该 费 用 总 额 20%的 管 理 费 , 乙 方 另 须 支 付 工 程 总 造 价15%的 违 约 金 , 并 承 担 由 此 给 甲 方 造 成 的 损 失 。6. 形 象 进 度 工 期 延 误 亦 视 同 工 期 延 误 。7. 形 象 进 度 指 保 证 示 范 区 样 板 间 装 修 的 工 程 进 度 。五 .质 量 标 准 及 验 收1. 在 确 保 甲 方 及 本 合 同 明 确 的 质 量 标 准 的 基 础 上 , 工 程 质 量 必 须 达 到 合 格 标 准 。

18、 若因 乙 方 原 因 致 使 甲 方 重 庆 德 能 滨 海 蓝 湖 国 际 新 城 住 宅 工 程 未 达 到 市 竣 工 验 收的 标 准 , 由 乙 方 承 担 违 约 责 任 , 且 乙 方 须 向 甲 方 支 付 合 同 总 造 价 15%的 违 约 金 ,并 退 还 甲 方 所 付 的 全 部 工 程 款 , 并 赔 偿 由 此 给 甲 方 造 成 的 全 部 损 失 。2. 所 有 进 入 现 场 的 材 料 和 设 备 , 均 要 求 具 备 出 厂 合 格 证 和 质 量 合 格 证 并 符 合 甲 方 和合 同 的 标 准 ( 包 括 合 同 附 件 对 材 料 质 量

19、要 求 的 补 充 说 明 , 见 合 同 附 件 1: 产 品质 量 要 求 及 检 验 标 准 ) , 经 甲 方 及 监 理 代 表 书 面 确 认 后 , 方 可 使 用 , 否 则 , 甲 方不 予 验 收 , 后 果 乙 方 自 负 。3. 本 工 程 以 甲 方 批 准 的 施 工 图 纸 、 做 法 说 明 、 设 计 变 更 及 国 家 、 行 业 、 重 庆 市指 定 的 施 工 及 验 收 规 范 为 质 量 评 定 验 收 标 准 。4. 材 料 进 场 前 乙 方 须 按 照 甲 方 要 求 提 供 封 样 样 品 , 并 经 甲 方 、 乙 方 、 监 理 三 方

20、确 认后 封 存 于 甲 方 重 庆 德 能 滨 海 蓝 湖 国 际 新 城 项 目 部 , 作 为 日 后 供 货 验 收 标 准 ;( 详 见 合 同 附 件 3: 材 料 设 备 封 样 清 单 )5. 本 合 同 工 程 达 到 竣 工 验 收 条 件 后 , 乙 方 须 先 向 甲 方 和 监 理 发 出 竣 工 验 收 申 请 书 ,甲 方 和 监 理 收 到 竣 工 验 收 申 请 书 后 的 7 天 内 , 组 织 人 员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乙 方维 修 人 员 ) 进 行 竣 工 验 收 , 逾 期 无 正 当 理 由 不 参 加 验 收 , 视 为 验 收 合 格

21、 。6. 若 乙 方 产 品 安 装 达 不 到 本 合 同 第 五 条 第 三 款 规 定 的 验 收 标 准 则 甲 方 有 权 要 求 乙 方重 新 安 装 直 至 达 到 验 收 标 准 , 由 此 引 起 的 一 切 费 用 及 给 甲 方 带 来 的 相 应 损 失 由 乙方 承 担 , 并 且 乙 方 应 承 担 延 期 交 工 的 违 约 责 任 。7. 对 于 乙 方 原 因 造 成 的 质 量 事 故 和 引 起 的 质 量 问 题 , 甲 方 有 权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按 合 同总 价 的 5到 5%的 要 求 乙 方 支 付 质 量 违 约 金 , 同 时 乙 方

22、 应 承 担 给 甲 方 及 第 三 方 造成 的 全 部 损 失 。8. 甲 方 对 工 程 进 度 、 质 量 进 行 监 督 、 检 查 , 乙 方 必 须 按 规 定 做 好 隐 蔽 工 程 验 收 及 有关 技 术 安 全 资 料 、 质 检 资 料 。 乙 方 在 施 工 现 场 发 生 的 任 何 安 全 事 故 与 甲 方 无 关 ,由 乙 方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 并 赔 偿 由 此 给 甲 方 及 第 三 方 造 成 的 全 部 损 失 。六 .工 程 造 价1. 本 合 同 为 固 定 单 价 合 同 (合 同 单 价 为 1000 元 /m2), 合 同 单 价

23、不 因 环 境 的 变 化 和工 程 量 的 增 减 而 变 化 。 合 同 所 确 定 的 固 定 单 价 为 完 成 合 同 清 单 项 目 所 需 的 全 部 费用 , 包 括 人 工 费 、 材 料 费 、 机 械 费 、 脚 手 架 搭 拆 费 、 工 资 性 补 贴 、 其 他 直 接 费 、现 场 经 费 、 间 接 费 、 利 润 、 税 金 、 材 料 代 用 、 人 工 调 差 、 材 料 价 差 、 机 械 价 差 、政 策 性 调 整 、 施 工 措 施 费 用 及 合 同 包 含 的 所 有 风 险 等 , 在 合 同 有 效 期 内 合 同 单 价固 定 不 变 。

24、2. 合 同 总 价 款 暂 定 为 人 民 币 : 肆 佰 万 零 柒 仟 元 整 ( RMB 元 ) , 组 成 如 下 : 1#9#楼 幕 墙 玻 璃 1000 元 /m2*1721m2=元 商 业 和 幼 儿 园 幕 墙 玻 璃 1000 元 /m2*2286m2=元3. 结 算 方 式 :结 算 款 =固 定 的 综 合 单 价 结 算 工 程 量 现 场 签 证 价 格 。4. 设 计 变 更 及 现 场 签 证 :4.1. 设 计 变 更 及 现 场 签 证 的 办 理 按 照 合 同 附 件 5: 工 程 变 更 执 行 ;第 7 页 共 33 页4.2. 设 计 变 更 及

25、现 场 签 证 的 计 价 原 则 如 下 :4.2.1.无 论 合 同 及 合 同 附 件 中 有 无 相 同 规 格 的 , 均 按 照 合 同 综 合 单 价 计 算 造 价 。4.2.2.乙 方 按 甲 方 要 求 完 成 合 同 外 的 零 星 工 作 或 者 发 生 非 乙 方 责 任 事 件 的 工 程 量 按 现场 签 证 确 定 。七 .工 程 款 的 支 付1. 付 款 与 进 度 挂 钩 , 乙 方 按 照 工 程 进 度 申 报 付 款 资 料 并 经 甲 方 核 定 后 , 于 当 月10 日 或 23 日 集 中 付 款 。2. 付 款 与 质 量 挂 钩 , 监

26、理 及 甲 方 确 认 的 工 程 验 收 单 作 为 乙 方 编 制 的 付 款 申 请表 的 附 件 , 若 工 程 质 量 达 不 到 验 收 规 范 要 求 , 甲 方 有 权 暂 缓 支 付 部 分 工 程 款 。3. 乙 方 所 报 工 程 量 必 须 是 现 场 已 安 装 完 成 之 工 程 量 。4. 工 程 款 支 付 方 式 为 : 1#、 2#、 3#、 4#、 9#楼 以 及 幼 儿 园 全 部 安 装 完 成 , 经 验收 合 格 后 按 实 际 完 成 工 程 量 的 70%拨 付 工 程 进 度 款 ; 5#、 6#、 7#、 7#以 及 商业 全 部 安 装

27、完 成 , 经 验 收 合 格 后 按 实 际 完 成 工 程 量 的 70%拨 付 工 程 进 度 款 ;工 程 全 部 竣 工 验 收 合 格 30 日 后 办 理 工 程 结 算 并 保 留 合 同 总 额 5%保 修 金 后 付 清余 款 。5. 为 了 核 实 工 程 费 用 报 告 的 准 确 性 , 乙 方 应 按 甲 方 或 监 理 的 要 求 提 供 进 一 步 资 料 。乙 方 应 在 施 工 中 做 好 所 有 工 程 资 料 的 记 录 、 整 理 、 收 集 和 保 管 工 作 , 对 于 因 计 算依 据 欠 缺 、 资 料 前 后 矛 盾 造 成 的 争 议 ,

28、经 甲 方 催 要 后 十 天 内 仍 未 提 交 时 , 甲 方 有权 选 择 其 中 他 认 为 合 理 的 数 据 进 行 结 算 , 乙 方 不 得 对 此 再 提 出 异 议 。6. 乙 方 申 请 付 款 必 须 按 照 合 同 及 甲 方 财 务 的 月 度 付 款 时 间 规 定 工 作 程 序 的 要 求 , 填报 有 关 表 格 并 向 甲 方 和 监 理 提 供 必 要 的 支 持 性 文 件 、 资 料 和 说 明 。 否 则 甲 方 有 权按 照 他 认 为 合 理 的 金 额 进 行 结 算 和 支 付 , 乙 方 对 此 不 得 提 出 任 何 异 议 。 超 过

29、 甲 方和 合 同 规 定 时 限 的 上 述 文 件 和 资 料 , 甲 方 和 监 理 有 权 不 予 确 认 。7. 乙 方 上 报 的 进 度 款 申 报 额 , 不 应 高 出 甲 方 最 终 审 定 的 5%, 否 则 , 由 此 影 响 到工 程 款 的 核 对 进 度 和 支 付 进 度 的 责 任 由 乙 方 承 担 , 甲 方 将 根 据 情 况 降 低 乙 方 在 甲方 供 应 商 评 估 体 系 的 等 级 , 如 高 出 最 终 审 定 金 额 的 10%, 乙 方 须 向 甲 方 支 付 高出 审 定 金 额 部 分 30%的 违 约 金 。8. 保 修 款 : 余

30、 款 待 保 修 期 满 后 无 遗 留 质 量 问 题 一 次 性 结 清 , 若 发 生 本 合 同 第 三 条 中所 述 相 关 费 用 , 则 该 费 用 须 扣 除 。9. 付 款 文 件 包 括 相 当 金 额 发 票 、 付 款 申 请 、 验 收 单 、 付 款 情 况 表 等 ( 详 见 合 同附 件 8: 付 款 操 作 流 程 ) 。八 .双 方 责 任1. 甲 方 责 任 :1.1. 乙 方 进 场 前 , 甲 方 需 向 乙 方 提 供 施 工 所 需 的 场 地 和 必 要 的 施 工 条 件 , 以 及 相 应的 水 、 电 接 驳 点 , 但 不 负 责 提 供

31、 住 宿 条 件 , 生 活 用 水 电 费 由 乙 方 承 担 。1.2. 组 织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 并 按 照 合 同 规 定 及 时 支 付 工 程 进 度 款 和 尾 款 。1.3. 非 经 甲 方 同 意 , 监 理 方 无 权 解 除 、 更 改 本 合 同 中 乙 方 的 任 何 权 利 与 义 务 。1.4. 对 乙 方 提 交 的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进 行 审 核 确 认 。1.5. 对 乙 方 申 报 的 工 程 量 进 行 审 核 确 认 。1.6. 协 助 乙 方 与 总 承 包 方 签 定 施 工 配 合 协 议 。1.7. 对 乙 方 的 施 工 全

32、 过 程 与 质 量 进 行 监 督 、 指 导 。2. 乙 方 责 任 :2.1. 乙 方 不 得 将 整 个 工 程 再 分 包 。 但 乙 方 依 法 对 外 分 包 劳 务 相 对 于 本 合 同 而 言 , 不视 为 再 分 包 。2.2. 服 从 甲 方 、 监 理 及 总 包 的 现 场 管 理 要 求 ( 详 见 合 同 附 件 6: 现 场 管 理 要 求 ) ;2.3. 乙 方 须 与 总 包 方 签 定 施 工 配 合 协 议 并 经 甲 方 确 认 ( 详 见 合 同 附 件 7: 与 总包 单 位 的 配 合 ) ;2.4. 乙 方 负 责 在 施 工 前 复 核 并

33、 验 收 土 建 预 埋 件 、 平 整 度 , 编 制 施 工 蓝 图 , 并 协 调 解决 与 土 建 施 工 图 之 间 的 错 漏 碰 缺 , 施 工 蓝 图 经 甲 方 确 认 后 实 施 。 如 因 乙 方 未 能在 施 工 前 解 决 上 述 问 题 而 发 生 的 变 更 等 由 乙 方 承 担 全 部 责 任 , 给 甲 方 造 成 损 失的 , 乙 方 负 责 全 额 赔 偿 。2.5. 乙 方 制 订 的 施 工 计 划 及 方 案 须 服 从 其 他 工 程 的 施 工 需 要 , 确 保 安 全 , 具 体 方 案由 乙 方 提 供 , 并 经 甲 方 及 监 理 确

34、 认 后 实 施 ;2.6. 工 程 竣 工 未 移 交 甲 方 之 前 , 负 责 对 现 场 的 成 品 以 及 乙 方 材 料 、 工 器 具 等 进 行 保护 ; 施 工 中 未 经 甲 方 和 监 理 同 意 , 不 得 随 意 施 工 ;2.7. 乙 方 负 责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 或 施 工 方 案 ) 和 进 度 计 划 的 制 定 , 并 在 正 式 进 场 前 10天 提 交 监 理 及 甲 方 确 认 ;2.8. 乙 方 严 格 按 照 甲 方 和 监 理 的 要 求 组 织 施 工 , 并 及 时 接 受 甲 方 和 监 理 的 监 督 检 查 ;2.9. 提

35、供 详 细 的 竣 工 验 收 材 料 , 参 加 竣 工 验 收 ;2.10.本 合 同 签 定 后 7 日 内 , 乙 方 必 须 向 甲 方 提 供 其 合 同 项 目 主 要 管 理 人 员 名 单 , 这些 人 员 在 施 工 期 间 均 须 专 职 在 岗 , 不 得 兼 任 其 他 项 目 的 任 何 职 务 。 乙 方 如 需 变更 人 员 安 排 或 施 工 方 案 等 , 必 须 提 前 一 周 书 面 上 报 甲 方 和 监 理 , 经 甲 方 和 监 理第 9 页 共 33 页书 面 同 意 后 方 可 执 行 ;2.11.乙 方 在 整 个 合 同 工 程 的 施 工

36、 过 程 中 , 应 按 甲 方 通 知 及 时 参 加 现 场 工 程 例 会 , 因故 不 能 参 加 的 , 乙 方 须 提 前 2 小 时 报 甲 方 批 准 , 否 则 缺 席 或 迟 到 一 次 乙 方 须向 甲 方 支 付 违 约 金 人 民 币 500 元 ;2.12.乙 方 应 积 极 配 合 甲 方 周 边 其 他 工 程 的 施 工 , 及 时 到 场 解 决 现 场 出 现 的 问 题 ;2.13.乙 方 在 整 个 施 工 、 验 收 等 过 程 中 , 应 积 极 与 现 场 各 施 工 单 位 和 监 理 进 行 联 系 ,主 动 做 好 有 关 的 接 口 和

37、配 合 工 作 ;2.14.乙 方 应 确 保 在 保 修 期 内 , 属 乙 方 施 工 范 围 内 的 工 程 其 质 量 符 合 甲 方 和 合 同 的 要求 。2.15.工 程 竣 工 验 收 前 , 乙 方 负 责 整 理 并 提 供 详 细 的 竣 工 资 料 , 该 资 料 应 达 到 重庆 市 城 建 档 案 的 要 求 , 否 则 不 予 验 收 , 由 此 造 成 逾 期 竣 工 视 同 工 期 延 误 , 每 天需 偿 付 甲 方 工 程 总 造 价 的 1作 为 逾 期 违 约 金 ;九 .合 同 变 更 、 解 除 及 争 议 的 解 决1. 除 合 同 中 另 有

38、规 定 外 , 本 合 同 的 任 何 变 更 、 解 除 ( 不 可 抗 力 除 外 ) 应 由 双 方 同 意并 书 面 确 认 方 为 有 效 。2. 如 因 一 方 违 约 致 使 合 同 无 法 履 行 , 违 约 方 须 向 另 一 方 支 付 合 同 总 价 15%的 违 约金 并 赔 偿 另 一 方 由 此 产 生 的 经 济 损 失 。3. 凡 有 关 履 行 本 合 同 而 发 生 的 一 切 争 执 , 应 首 先 通 过 友 好 协 商 解 决 , 如 协 商 不 成 ,双 方 同 意 直 接 向 工 程 所 在 地 人 民 法 院 起 诉 。 双 方 均 应 接 受

39、其 约 束 , 由 此 而 发 生 的费 用 由 败 诉 方 承 担 。十 .合 同 附 件1. 合 同 附 件 1: 产 品 质 量 要 求 及 检 验 标 准2. 合 同 附 件 2: 合 同 造 价 清 单3. 合 同 附 件 3: 材 料 设 备 封 样 清 单4. 合 同 附 件 4: 工 程 竣 工 交 付 使 用 移 交 书5. 合 同 附 件 5: 工 程 变 更6. 合 同 附 件 6: 现 场 管 理 要 求7. 合 同 附 件 7: 与 总 包 单 位 的 配 合8. 合 同 附 件 8: 付 款 操 作 流 程9. 合 同 附 件 9: 合 同 附 图10.合 同 附

40、件 10: 本 合 同 合 约 双 方 就 编 号 为 GC0013 的 重 庆 德 能 滨 海 蓝 湖 国 际 新城 玻 璃 幕 墙 施 工 承 包 合 同 的 解 除 协 议十 一 .通 知 条 款本 合 同 书 面 通 知 方 式 为 特 快 专 递 、 挂 号 信 方 式 , 双 方 地 址 如 下 , 如 有 变 更 需 及 时通 知 对 方 , 否 则 导 致 不 能 收 到 通 知 的 后 果 由 责 任 方 承 担 。单 位 名 称通 信 地 址甲 方邮 政 编 码单 位 名 称通 信 地 址乙 方邮 政 编 码十 二 .合 同 生 效合 同 执 行 过 程 中 甲 方 所 发

41、 布 的 工 作 程 序 、 技 术 标 准 、 施 工 和 验 收 规 范 均 将 构 成 甲乙 双 方 间 有 法 律 约 束 的 文 件 , 乙 方 如 对 这 些 工 作 程 序 有 异 议 , 应 在 收 到 程 序 后 的 7 个工 作 日 内 提 出 , 否 则 视 为 接 受 。本 合 同 共 计 十 份 , 甲 乙 双 方 各 执 五 份 , 经 双 方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授 权 代 表 签 字 并 加 盖公 章 后 生 效 。合 同 附 件 1: 产 品 质 量 要 求 及 检 验 标 准1. 幕 墙 采 用 美 鱼 断 桥 铝 型 材 110 系 列 ( 深 灰 色

42、 ) , Kf=5.8, 传 热 系 数 3.6, 保 温性 能 5 级 , 采 光 性 能 5 级 , 隔 声 性 能 3 级 , 气 密 性 6 级 ;2. 1#9#楼 幕 墙 玻 璃 为 ( 6+9A+6) 中 空 透 明 玻 璃 ;甲 方 : 乙 方 :签 字 : 签 字 :日 期 : 年 月 日 日 期 : 年 月 日第 11 页 共 33 页3. 商 业 和 幼 儿 园 幕 墙 玻 璃 为 ( 6 中 透 光 low-E+9A+6 透 明 ) 中 空 玻 璃 ;4. 幕 墙 五 金 件 选 用 春 光 牌 , 发 泡 剂 、 结 构 胶 选 用 万 豪 牌 ;5. 所 有 幕 墙

43、均 采 用 明 框 幕 墙 做 法 ;6. 幕 墙 防 雷 必 须 达 到 设 计 规 范 要 求 , 幕 墙 检 测 必 须 合 格 , 取 得 合 格 报 告 ;7. 幕 墙 其 他 要 求 必 须 符 合 国 家 相 关 标 准 和 节 能 专 篇 规 定 。合 同 附 件 2: 合 同 造 价 清 单德 能 滨 海 蓝 湖 国 际 新 城 幕 墙 工 程 造 价 清 单序 号 分 期 部 位 费 用 名 称 单 位 数 量 单 价 合 价 ( 元 ) 备 注1 一 期 1 号 楼 幕 墙 m2 226.88 1000.00 .002 一 期 2 号 楼 幕 墙 m2 226.88 10

44、00.00 .003 一 期 3 号 楼 幕 墙 m2 226.88 1000.00 .004 一 期 4 号 楼 幕 墙 m2 232.96 1000.00 .005 二 期 8 号 楼 幕 墙 m2 142.96 1000.00 .006 二 期 9 号 楼 幕 墙 m2 235.86 1000.00 .007 二 期 6 班 幼 儿 园 幕 墙 m2 438.85 1000.00 .008 二 期 6 班 幼 儿 园 幕 墙 ( 弧 形 ) m2 39.15 1000.00 39150.009 三 期 5 号 楼 幕 墙 m2 142.96 1000.00 .0010 三 期 6 号 楼

45、 幕 墙 m2 142.96 1000.00 .0011 三 期 7 号 楼 幕 墙 m2 142.96 1000.00 .0012 三 期 商 业 幕 墙 m2 1808.51 1000.00 .00合 计 : .00 元第 13 页 共 33 页合 同 附 件 3: 材 料 设 备 封 样 清 单材 料 设 备 封 样 清 单请 完 成 本 合 同 工 程 的 封 样 工 作 , 具 体 要 求 如 下 :8. 封 样 完 成 时 间 : 年 月 日9. 样 板 制 作 要 求10.材 料 展 板 制 作 要 求材 料 展 板 用 硬 质 板 做 成 , 上 附 封 样 材 料 实 物 及

46、 小 标 签 , 标 签 上 注 明 材 料 名 称 、 品牌 ; 封 样 材 料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以 下 配 件 清 单 内 容 :配 件 清 单项 目 名 称供 方 名 称编 号 材 料 名 称12311.封 样 清 单 格 式材料设备选型封样单项目:序号 材料设备名称 品牌 型号 备注产品研发部 工程管理部 物业公司(营销策划部) 设计分管领导审批 注 : 产 品 的 地 区 准 用 证 、 合 格 证 明 、 厂 家 及 检 测 中 心 出 示 的 检 测 报 告 等 应 作 为 本清 单 的 附 件 , 若 缺 少 材 料 , 不 得 封 样 。有 限 公 司年 月 日 第

47、15 页 共 33 页合 同 附 件 4: 工 程 竣 工 交 付 移 交 书工 程 竣 工 交 付 使 用 移 交 书移交方(原合同乙方):接收方(原合同甲方):移交工程:鉴于:1. 移交方: 与接收方 在 年 月 日签订的 合同,编号: ,合同规定的工程的竣工时间为:。2. 工程已于 年 月 日完成政府备案手续。双方同意上述工程于 年 月 日正式移交给接受方,具体内容如下:移交工程内容保修期开始时间保修期终止时间备注遗留项工程(即甩项工程)和有质量缺陷的工程已完成移交的竣工资料未移交的竣工资料注:如移交方未能按照有关规定,将全部竣工资料在规定时间内移交给政府和接受方,则:1. 所有未移交资

48、料必须在签订本移交书之后 30 天内( 年 月 日前)完成移交。2. 保修期相应顺延,保修期开始时间按照完成正式移交时间起算。3. 最终结算亦相应顺延。(需要移交的竣工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政府相关文件、合同等要求的内容)接受方: 移交方: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第 17 页 共 33 页合 同 附 件 5: 工 程 变 更工 程 变 更1. 甲 方 有 权 对 设 计 图 纸 进 行 变 更 , 乙 方 应 及 时 按 变 更 进 行 施 工 , 不 得 拒 绝 。 设 计 单位 提

49、 出 的 设 计 变 更 , 必 须 经 甲 方 批 准 并 加 盖 公 章 后 , 乙 方 才 能 按 图 进 行 施 工 。2. 乙 方 发 现 设 计 错 误 或 不 合 理 之 处 , 应 及 时 通 知 甲 方 和 设 计 单 位 , 由 设 计 单 位 ( 或甲 方 ) 提 供 设 计 变 更 文 件 , 经 甲 方 签 字 批 准 后 实 施 。3. 乙 方 提 出 的 合 理 化 建 设 如 被 甲 方 采 用 , 或 乙 方 在 施 工 前 及 时 纠 正 图 纸 错 误 , 甲 方可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酌 情 予 以 奖 励 。4. 因 乙 方 擅 自 变 更 设 计 发 生 的 费 用 和 由 此 导 致 甲 方 的 损 失 , 由 乙 方 负 责 , 工 期 不 予顺 延 。5. 因 乙 方 施 工 质 量 问 题 或 施 工 安 排 不 当 导 致 设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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