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基坑工程)工程名称 自贡市东部新城生态 示范区一期工程 施工单位分项工程名 称 基坑工程 施工部位 柳家湾工区二标段安全技术交底内容:1、基坑工程必须按照规定编制、审核专项施工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深基坑工程要组织专家论证。基坑支护必须进行专项设计。2、基坑工程施工企业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严禁无资质、超范围从事基坑工程施工。 3、基坑施工前,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4、基坑施工要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实施,相关管理人员必须在现场进行监督,发现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立即整改。5、基坑施工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护
2、基坑主要影响区范围内的建(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安全。 6、基坑周边施工材料、设施或车辆荷载严禁超过设计要求的地面荷载限值。 7、基坑周边应按要求采取临边防护措施,设置作业人员上下专用通道。 8、基坑施工必须采取基坑内外地表水和地下水控制措施,防止出现积水和漏水漏沙。汛期施工,应当对施工现场排水系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证排水畅通。 9、基坑施工必须做到先支护后开挖,严禁超挖,及时回填。采取支撑的支护结构未达到拆除条件时严禁拆除支撑。 10、基坑工程必须按照规定实施施工监测和第三方监测,指定专人对基坑周边进行巡视,出现危险征兆时应当立即报告。11、 挖土机械作业位置应稳固安全,距坑槽边距离符合规范。1
3、2、 挖土机械作业时,人员不得进入其作业半径内。13、支护结构构件强度达到开挖阶段的设计强度时,方可下挖基坑,采用预应力锚杆的支护结构,应在锚杆施加预加力后,方可下挖基坑,土钉墙支护应在土钉、喷射混凝土面层的养护时间大于 2d 后方可下挖基坑。14 挖土机械作业时不得碰撞或损害支护结构以及工程桩。15、 按设计规定程序分层、分段、均衡挖土,严禁超挖、掏挖。16、 当基坑降水时,应在降水后开挖地下水位以下的土方。17、 当开挖后土层性状或地下水情况与设计依据的勘察资料明显不符,或出现异常现象、不明物体时,应停止开挖。18、 自然放坡的坡度应符合方案和规范要求。19、 人工挖槽存在坍塌危险时,应有
4、支护措施。20、 基坑支护结构应符合规范及方案设计要求。21、 基坑支护结构水平位移控制在设计范围内。22、 基坑降水应符合方案和规范要求,排水设备、设施齐全可靠,有应急措施;降水井口应封盖;降水后基坑内水位应低于坑底 0.5m。23、 基坑底部四周按方案要求设置排水沟和集水井,并及时排除积水。24、 基坑周边地面宜作硬化或防渗处理,并应设置排水沟或挡水墙25、 坑边堆土、料具距基坑边缘1.0m,堆置高度1.5m。26、 基坑周边施工材料、设施或车辆荷载严禁超过设计要求的地面荷载限值。27、 基坑周边按规定设置 1.5m 高临边防护栏杆,立柱间距2m;立柱距坑边0.5m,防护栏杆能承受 1KN 外力。28、 基坑周边有警示标志,夜间有警示灯。29、 人员上下梯道设置不宜少于 2 处,其宽度1.0m,坡度不宜大于1:3,梯道搭设稳固可靠,两侧防护栏杆符合规范要求30、 应按方案和规范要求设置车辆上下坡道,坡脚宽度和坡度应满足车辆通行要求,坡道的边坡应稳定31、 按方案对支护设施进行变形监测,有监测记录32、 按方案对周围毗邻建筑物、重要管线和道路进行沉降观测,有监测记录33、基坑内作业人员应有可靠的安全立足点,垂直交叉作业时上下应有隔离防护,光线不足时应设置足够的照明补充内容:交底部门 技术部 交底人 接受交底人交底时间:自贡市东部新城生态示范区一期工程项目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