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马鞍山市地方海事局职权流程图(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许可业务流程图)材料不全一次性告知 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一次性书面通知申请人, 通过审定的或不予许可的, 修改后再次报送 同时处内备案 将申报材料返回岗位责任人通知申报单 位领取证件 投诉、举报 落实、反馈 向社会公开办理结果1.执法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第六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通航安全评估管理办法2、提交材料:(1)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申请书;(2)已通过评审的通航安全影响论证报告及审
2、查意见;(3)设计单位资质认证文书及其复印件;(4)有关技术资料和图纸及有关审查会议纪要等有关资料及复印件;(5)相关部门关于使用岸线的项目的批准文书及复印件(规定必要时);(6)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受理(对申请是否属本机构管辖范围、申请人是否符合申 请条件、申请 材料是否 齐全等进行审查)审批(自受理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办结)复审(复审人对相关材料及初审人的意见进行审核)申请人(申请)监督部门马鞍山市地方海事局监察室 0555-初审(初审人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后在 海事业务审批表签注审核意见)送达 制作证书归档马鞍山市地方海事局职权流程图(通航水域
3、水上水下活动许可业务流程图)材料不全一次性告知 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一次性书面通知申请人, 通过审定的或不予许可的, 修改后再次报送 同时处内备案 将申报材料返回岗位责任人通知申报单 位领取证件 投诉、举报 落实、反馈 向社会公开办理结果1.执法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第七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通航安全评估管理办法2、提交材料:(1)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审核申请书; (2)有关主管部门对该项目的批准文件及其复印件(需
4、办理批准手续的项目);(3)与通航安全有关的技术资料及施工作 业图纸;(4) 施工作业/ 活动方案;已建立安全及防污染责任制、保障措施和应急预 案的证明材料;(5)与施工作业/活动有关的合同或协议书及其复印件(规定必要时);(6)施工作业单位的资质认证文书及其复印件;(7)施工作业/活动船舶的船舶证书和船员适任证书及其复印件(如施工船舶不在本辖区可不提供原件);(8)已通过评审的通航安全评 估报告(规定必要时);(9) 航行通(警)告发布申请(规定必要时);(10)专项维护申请(规定必要时);(11)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受理(对申请是否属本机构管辖范围、申请
5、人是否符合申 请条件、申请 材料是否 齐全等进行审查)审批(自受理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办结)复审(复审人对相关材料及初审人的意见进行审核)申请人(申请)监督部门马鞍山市地方海事局监察室 0555-初审(初审人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后在 海事业务审批表签注审核意见)送达 制作证书归档马鞍山市地方海事局职权流程图(船舶进出港签证业务许可流程图)材料不全当场一次性告知修改后再次报送同时局内备案 通过审定的或不予许可的, 不予许可的,当场一次性书面通知申请人 将申报材料返回受理人由受理人将船舶签证簿当场交申请人 向社会公开办理结果投诉、举报 落实、反馈1.执法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
6、全管理条例第十八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第十六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签证管理规则(4)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5)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6)关于发布和 的通知2.提 1、提交材料:(1 )船舶签证簿(船舶签证簿内的船舶进(出)港签证申请单);(2)船舶电子信息卡(适用的船舶);(3)船舶国籍证书;(4)船舶 检验证书;(5)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6)船员适任证书;(7)船旗国监督检查记录簿;(8)船舶 营运证(适用的船舶);(9) 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受理(当场)(对申请是否属本机构管辖范围、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7、、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等进行审核)审核(当场)(在船舶签证簿签证栏内签注准予签证的意见、填写海事行政执法证编号、海事管理机构代码、日期、加盖船舶签证专用章)申请人(申请)监督部门马鞍山市地方海事局监察室监督电话:0555-马鞍山市地方海事局职权流程图(船舶短期定期签证审批业务流程业务许可流程图)材料不全当场一次性告知修改后再次报送同时局内备案 通过审定的或不予许可的, 不予许可的,当场一次性书面通知申请人 将申报材料返回受理人制发批准文件,通知申报单位领取批准文件 向社会公开办理结果投诉、举报 落实、反馈1.执法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八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
8、条件规定第十六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签证管理规则2. 1、提交材料:(1)船舶定期签证申请书;(2)船舶签证簿;(3)船舶电子信息卡(适用的船舶);(4)船舶国籍证书及其复印件;(5)船舶检验证书及其复印件;(6)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及其复印件;(7)船员适任证书及其复印件;(8)防止油污证书及其复印件(适用的船舶);(9)船舶安全管理证书和公司安全管理体系符合证明副本及其复印件(适用的船舶);(10)船旗国监督检查记录簿及其复印件;(11)船舶港务费缴纳或者免于缴纳证明;(13)船舶营运证及其复印件(适用的船舶);(14)在固定水域范围内航行和定线航行的船舶的情况证明;(15)委托证明及
9、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受理(对申请是否属本机构管辖范围、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等进行审核)审核(自受理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办结)(在船舶签证簿的船舶定期签证批准单内签注准予短期定期签证的意见、注明有效期限、航行区域或者航线、进出港报告方式、本人 执法证件编号、海事管理机构代码、批准时间,加盖船舶签证专用章,将 船舶签证簿送达申请人或通知申请人领取)申请人(申请)监督部门马鞍山市地方海事局监察室监督电话:0555-马鞍山市地方海事局职权流程图(船舶年度定期签证审批业务流程业务许可流程图)材料不全当场一次性告知修改后再次报送同时处内备案 通过审定的或不予
10、许可的, 不予许可的,当场一次性书面通知申请人 将申报材料返回受理人制发批准文件,通知申报单位领取批准文件 向社会公开办理结果投诉、举报 落实、反馈1.执法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八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第十六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签证管理规则2.提交材料:(1)船舶定期签证申请书;(2)船舶签证簿;(3)船舶电子信息卡(适用的船舶);(4)船舶国籍证书及其复印件;(5)船舶检验证书及其复印件;(6)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及其复印件;(7)船员适任证书及其复印件;(8)防止油污证书及其复印件(适用的船舶);(9)船舶安全管理证书和公司安全管理体系
11、符合证明副本及其复印件(适用的船舶);(10)船旗国监督检查记录簿及其复印件;(11)船舶港务费缴纳或者免于缴纳证明;(13)船舶营运证及其复印件(适用的船舶);(14)在固定水域范围内航行和定线航行的船舶的情况证明;(15)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受理(对申请是否属本机构管辖范围、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等进行审核)审核(自受理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办结)(在船舶签证簿的船舶定期签证批准单内签注准予年度定期签证的意见、注明有效期限、航行区域或者航线、进出港报告方式、本人执法证件编号、海事管理机构代 码、批准 时间,加盖船舶签证专用章,将船舶签
12、证簿送达申请人或通知申请人领取)申请人(申请)监督部门马鞍山市地方海事局监察室监督电话:0555-马鞍山市地方海事局职权流程图(水上拖带大型设施和移动平台许可流程图)材料不全一次性告知 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一次性书面通知申请人, 通过审定的或不予许可的, 修改后再次报送 同时处内备案 将申报材料返回岗位责任人通知申报单 位领取证件 投诉、举报 落实、反馈 向社会公开办理结果1、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第十二条2 提交材料(1)内河载运或拖带超吃水、超 长、超高、超宽、半潜物体申请书(一式两份);(2)拖轮及超吃水、
13、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物体的技术资料;(3)载运或拖带方案;已制定安全与防污染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的证明材料;(4)船舶证书、船员适任证书及其复印件;( 5)已通过评审的拖 带作业安全评估报告;(6)航行通(警)告发布申请(规定必要时);(7)专项护航申请(规定必要时);(8)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受理(对申请是否属本机构管辖范围、申请人是否符合申 请条件、申请 材料是否 齐全等进行审查)审批(自受理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办结)复审(复审人对相关材料及初审人的意见进行审核)申请人(申请)监督部门马鞍山市地方海事局监察室 0555-初审(初审人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14、审核后在 海事业务审批表签注审核意见)送达 制作证书归档马鞍山市地方海事局职权流程图(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适装许可业务流程图)材料不全一次性告知修改后再次报送同时局内备案 通过审定的或不予许可的, 不予许可的,一次性书面通知申请人 将申报材料返回受理人制发批准文件,通知申报单位领取批准文件 向社会公开办理结果投诉、举报 落实、反馈1.执法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三款、四十一条、四十二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第二十一条1、提交材料:(1)船舶载运危险货物/污染
15、危害性货物申报单(一式三份);(2)船舶适装证书及其复印件;(3)、(国际)防止油污证书 及其复印件(适用时);(4)定期申 报还应提交定期申报申请、 证明在固定航线上运输固定危险货物的有关资料;(5)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在运输途中发生过意外情况的,应当在船舶装载危险货物/污染危害性货物申报单 备注栏内扼要注明所发生的意外情况的原因,已采取的控制措施和目前状况等实际情况,并于抵港后送交 详细报告;(6)列明实际装载 情况的清单或舱单或积载图;(7)拟进行危险货物装卸作业的港口、码头、泊位,具备相应资质,并且符合安全、防污染及保安要求的证明材料;(8)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16、委托时)。受理(对申请是否属本机构管辖范围、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等进行审查)审核(自受理之日起 1 个工作日内办结)(在船舶载运危险货物/污染危害性货物申报单上“主管机关签证栏”里签注审批意见和日期,并加盖危险货物管理专用章;定期申报的,应注明批准的期限)申请人(申请)监督部门马鞍山市地方海事局监察室监督电话:0555-马鞍山市地方海事局职权流程图(船上油污应急计划审批业务流程图)材料不全一次性告知 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一次性书面通知申请人, 通过审定的或不予许可的, 修改后再次报送 同时局内备案 将申报材料返回审核人通知申报单 位领取证件 投诉、举报 落实、反馈 向社会公开
17、办理结果1、执法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 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4)船上油污应急计划申报和审批程序(港监字199429 号)2、提交材料(1)船舶防污文书 申请书;(2)船舶国籍证书 及其复印件;(3)船上油污应急计划文本(一式三份);(4)(国际)防止油污证书及其复印件(新建船舶可后 补);(5)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审批(自受理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批人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后在海事业务审批表上签注审批意见,并将相关材料退还审核
18、人)审核(1、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后在海事业务审批表签注审核意见,将相关材料提交审批人。2、对设备等需要现场进行核查的,由审核人或核查部门组织核查)申请人(申请) 监督部门马鞍山市地方海事局监察室受理(对申请是否属本机构管辖范围、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等进行审查)送达 制作证书归档监督电话:0555-马鞍山市地方海事局职权流程图(通航水域禁航区划定审批业务流程图)材料不全一次性告知 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一次性书面通知申请人, 通过审定的或不予许可的, 修改后再次报送 同时处内备案 将申报材料返回岗位责任人通知申报单 位领取证件 投诉、举报 落实、反馈 向社会公开办理结果1.
19、执法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四十五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管理规定第五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第十条2、提交材料:(1)禁航区、航道(路)、交通管制区、锚地和安全作区划定申请书;(2)有关主管部门关于作业或活动的批准文件及其复印件(规定必要时);(3)禁航事实理由、时间、水域、活动内容;(4)已制定安全及防污染措施的证明材料;(5)已通过评审的通航安全评估报告(规定必要时);(6)航行通(警)告发布申请(规定必要时);(7)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
20、复印件(委托时)。受理(对申请是否属本机构管辖范围、申 请 人是否符合申 请条件、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等进行审查)审批(自受理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办结)复审(复审人对相关材料及初审人的意见进行审核)申请人(申请)监督部门马鞍山市地方海事局监察室 0555-初审(初审人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后在 海事业务审批表签注审核意见)送达 制作证书归档马鞍山市地方海事局职权流程图(通航水域航道(路)划定审批业务流程图)材料不全一次性告知 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一次性书面通知申请人, 通过审定的或不予许可的, 修改后再次报送 同时处内备案 将申报材料返回岗位责任人通知申报单 位领取证件 投诉、举报 落实、反馈
21、 向社会公开办理结果1.执法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四十五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管理规定第五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第十条2、提交材料:(1)禁航区、航道(路)、交通管制区、锚地和安全作业区划定申请书;(2)有关部门关于航道(路)使用的批准文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其他文件及其复印件;(3)设置航道(路)的有关技术资料、图纸和相关部门的意见及其复印件;(4)已通过评审的通航安全评估报告(规定必要时);(5)航行通(警)告发布申请(规定必要时);(6)委托证明及委
22、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受理(对申请是否属本机构管辖范围、申 请 人是否符合申 请条件、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等进行审查)审批(自受理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办结)复审(复审人对相关材料及初审人的意见进行审核)申请人(申请)监督部门马鞍山市地方海事局监察室 0555-初审(初审人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后在 海事业务审批表签注审核意见)送达 制作证书归档马鞍山市地方海事局职权流程图(通航水域交通管制区划定审批业务流程图)材料不全一次性告知 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一次性书面通知申请人, 通过审定的或不予许可的, 修改后再次报送 同时处内备案 将申报材料返回岗位责任人通知申报单 位领取证件
23、 投诉、举报 落实、反馈 向社会公开办理结果1.执法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四十五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管理规定第五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第十条2、提交材料:(1)禁航区、航道(路)、交通管制区、锚地和安全作区划定申请书;(2)有关主管部门关于作业或活动的批准文件及其复印件(规定必要时);(3)作业或活动方案(进行作业或活动的);(4)已制定安全、防污染措施和应急预案的证明材料;(5)已通过评审的通航安全评估报告(规定必要时);(6)航行通(警)告发布申请(
24、规定必要时);(7)专项维护申请(规定必要时);(8)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受理(对申请是否属本机构管辖范围、申请人是否符合申 请条件、申请 材料是否 齐全等进行审查)审批(自受理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办结)复审(复审人对相关材料及初审人的意见进行审核)申请人(申请)监督部门马鞍山市地方海事局监察室 0555-初审(初审人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后在 海事业务审批表签注审核意见)送达 制作证书归档马鞍山市地方海事局职权流程图(通航水域锚地划定审批业务流程图)材料不全一次性告知 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一次性书面通知申请人, 通过审定的或不予许可的, 修改后再次报送
25、同时处内备案 将申报材料返回岗位责任人通知申报单 位领取证件 投诉、举报 落实、反馈 向社会公开办理结果1.执法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四十五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管理规定第五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第十条2、提交材料:(1)禁航区、航道(路)、交通管制区、锚地和安全作区划定申请书;(2)有关部门关于锚地水域使用的批准文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其他文件及其复印件;(3)锚地选址有关的技术资料(水文、气象、底质等)、图纸和相关部门的意见及其复印件;(4)已通过评审
26、的通航安全评估报告;(5)航行通(警)告发布申请(规定必要时);(6)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受理(对申请是否属本机构管辖范围、申请人是否符合申 请条件、申请 材料是否 齐全等进行审查)审批(自受理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办结)复审(复审人对相关材料及初审人的意见进行审核)申请人(申请)监督部门马鞍山市地方海事局监察室 0555-初审(初审人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后在 海事业务审批表签注审核意见)送达 制作证书归档马鞍山市地方海事局职权流程图(通航水域安全作业区划定审批业务流程图)材料不全一次性告知 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一次性书面通知申请人, 通过审定的或不予许可的
27、, 修改后再次报送 同时处内备案 将申报材料返回岗位责任人通知申报单 位领取证件 投诉、举报 落实、反馈 向社会公开办理结果1.执法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四十五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管理规定第五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第十条2、提交材料:(1)禁航区、航道(路)、交通管制区、锚地和安全作区划定申请书;(2)有关主管部门关于作业或活动的批准文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其他文件及其复印件(规定必要时);(3)已制定作业方案、安全防污染措施和应急预案的证明材料;(4)
28、与通航安全有关的技术资料和图纸及其复印件(规定必要时);(5)已通过评审的通航安全评估报告(规定必要时);(6)航行通(警)告发布申请(规定必要时);(7)专项维护申请(规定必要时);(8)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受理(对申请是否属本机构管辖范围、申请人是否符合申 请条件、申请 材料是否 齐全等进行审查)审批(自受理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办结)复审(复审人对相关材料及初审人的意见进行审核)申请人(申请)监督部门马鞍山市地方海事局监察室 0555-初审(初审人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后在 海事业务审批表签注审核意见)送达 制作证书归档马鞍山市地方海事局职权流程图(
29、船舶进入或穿越禁航区许可审批业务流程图)材料不全一次性告知 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一次性书面通知申请人, 通过审定的或不予许可的, 修改后再次报送 同时处内备案 将申报材料返回岗位责任人通知申报单 位领取证件 投诉、举报 落实、反馈 向社会公开办理结果1.执法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第十一条2、提交材料:(1)船舶进入或穿越禁航区申请书(一式两份);(2)船舶航行的路线和航行时间说明;(3)船舶概况(船舶尺度、吃水、载货载客情况等);(4)已制定保障安全、防治污染和保护禁航区的措施和应急预案的证明材料;(5)专项维护申请(规定必
30、要时);(7)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受理(对申请是否属本机构管辖范围、申请人是否符合申 请条件、申请 材料是否 齐全等进行审查)审批(自受理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办结)复审(复审人对相关材料及初审人的意见进行审核)申请人(申请)监督部门马鞍山市地方海事局监察室 0555-初审(初审人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后在 海事业务审批表签注审核意见)送达 制作证书归档马鞍山市地方海事局职权流程图(船舶液体货物水上过驳作业许可业务流程图)材料不全一次性告知 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一次性书面通知申请人, 通过审定的或不予许可的, 修改后再次报送 同时局内备案 将申报材料返回岗位
31、责任人通知申报单 位领取证件 投诉、举报 落实、反馈 向社会公开办理结果监督电话:1、执法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 污染防治法(2)中华 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三十二条(3)液货船水上 过驳作业安全监督管理规 定2、提交材料(1)液货船水上过驳作业申请书;(2)拟过驳作业点水域概况和环境状况可行性论证材料;(3)拟进行过驳作业的船舶(卸、装 载船舶)资料,包括国籍证书、(国际)防止油污证书、适装证书、保险文书和最近一次安检报告及复印件;(4)过驳作业所需配备的有关设备、器材的清单和辅助船资料,按规定需经检验的设备需提交有关检验证明;(5)水上储库具备的靠泊船型和尺度;(6)
32、过驳作业方案、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包括经论证 的限制作业的条件;(7) 过驳水域通航环境安全评估报告(适用于特定水域多航次过驳作业);(8)拟设置助航标志的方案(必要时);(9)过驳船舶油污损害保险证明及复印件;(10)参与过驳人员的培训证明及复印件;(11)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审批(自受理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核(审核人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后在海事业务审批表签注审核意见)申请人(申请)监督部门马鞍山市地方海事局监察室受理(对申请是否属本机构管辖范围、申请人是否符合申 请条件、申请 材料是否 齐全等进行审查)送达 制作证书归档监督电话:0555-
33、马鞍山市地方海事局职权流程图(船舶垃圾管理计划审批业务流程图)材料不全一次性告知 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一次性书面通知申请人, 通过审定的或不予许可的, 修改后再次报送 同时局内备案 将申报材料返回岗位责任人通知申报单 位领取证件 投诉、举报 落实、反馈 向社会公开办理结果监督电话:1、执法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 污染内河水域环 境管理规定(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2、提交材料(1)船舶防污 文书申请书;(2)船舶垃圾管理计划(一式三份); (3)船舶国籍证书及其复印件;(4)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审批(自受理之日起 1
34、0 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核(审核人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后在海事业务审批表签注审核意见)申请人(申请)监督部门马鞍山市地方海事局监察室受理(对申请是否属本机构管辖范围、申请人是否符合申 请条件、申请 材料是否 齐全等进行审查)送达 制作证书归档监督电话:0555-马鞍山市地方海事局职权流程图(船舶在港区水域排放压载 水、洗舱水、残油、含油污水许可业务流程 图)材料不全一次性告知 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一次性书面通知申请人, 通过审定的或不予许可的, 修改后再次报送 同时局内备案 将申报材料返回岗位责任人通知申报单 位领取证件 投诉、举报 落实、反馈 向社会公开办理结果监督电话:1、执法依据(1)中
35、华人民共和国水 污染防治法(2)防止拆船 污染环境管理条例(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二)项(4)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第二十条第四款2、提交材料(1)防污作业申请书(一式两份);(2)安全作业方案、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3)接收作业单位的资质证明;(4)来自疫区的,提交 经检验检疫部 门处理的证明材料;(5)污染物种类、数量、接收设施、方式、设备和地点;(6)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审批(自受理之日起 1 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核(审核人对相关材料 进行审核, 审核后在
36、海事业务审批表签注审核意见)申请人(申请)监督部门马鞍山市地方海事局监察室受理(对申请是否属本机构管辖范围、申请人是否符合申 请条件、申请 材料是否 齐全等进行审查)送达 制作证书归档监督电话:0555-马鞍山市地方海事局职权流程图(船舶污染物接收证明签发业务流程图)材料不全当场一次性告知修改后再次报送同时局内备案 通过审定的或不予许可的, 不予许可的,当场一次性书面通知申请人 将申报材料返回受理人通知申报单位领取证件 向社会公开办理结果投诉、举报 落实、反馈1.执法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3)防治船舶污染内
37、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2、提交材料:(1)船舶防污文书申请书;(2)船舶污染物接收作业单位作业单据;(3)海事管理机构批准船舶污染物接收的文书;(4)船舶油类记录簿、 垃圾记录簿或货物记录簿等相关污染物的种类、数量 记载记录;(5)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 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受理(当场)(对申请是否属本机构管辖范围、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申 请材料是否齐全等进行审查)审核(当场)(自受理之日起 1 个工作日内办结)申请人(申请)监督部门马鞍山市地方海事局监察室监督电话:0555-马鞍山市地方海事局职权流程图(船舶在港区水域洗舱、清舱、驱气许可业务流程图)材料不全一次性告知 许可或
38、不予许可的,一次性书面通知申请人, 通过审定的或不予许可的, 修改后再次报送 同时局内备案 将申报材料返回岗位责任人通知申报单 位领取证件 投诉、举报 落实、反馈 向社会公开办理结果1、执法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第二十八条第(二)项(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第二十条第三款(3)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提交材料(1)防污作业申请书(一式两份);(2)安全作业方案、保障措施和 应急预案;(3)使用的设备清单和相应的检验证明;(4)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5)申请原油洗舱的,还应提交 国际防止船舶污染证书或 防止船舶污染证书及其附件。审批(自受理之日起 1 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核(审核人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后在海事业务审批表签注审核意见)申请人(申请)监督部门马鞍山市地方海事局监察室受理(对申请是否属本机构管辖范围、申请人是否符合申 请条件、申请 材料是否 齐全等进行审查)送达 制作证书归档监督电话:0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