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提高市场竟争力,公司将逐步完善相关制度,特别是日常管理制度和费用管理制度,特订立本方案;对费用管理必须坚持项目管理,注意费用为项目而出,为提高营业额服务;员工要树立自己是自己的老板观念,在有限的资源基础上来自己经营;另外,费用要与具体利益挂钩,和提成比例挂钩。业务的发展,离不开团体的努力,到客户现场的技术员,更应该注重客户的心理,注意客户的情绪变化和对自己所讲信息的反馈:你卖给客户不是产品的价格,而是价值,这些价值体现在对方(客户 )整体销售业绩提高、队伍的专业化、业务水平及能力的提高各个方面价值; 1 目的:规范员工薪酬,稳定员工队伍,适应发展需要。2 范围:所有员工。3 内容:3.1 薪
2、资:3.1.1 薪资组成:总薪资=(底薪+ 全勤奖+补贴+业务提成)- (伙食+代扣+应扣日杂费);3.1.2 底薪:是指根据实际工作岗位而设的薪资,不同工种薪资不同,主要定额标准为其工作责任及工作难易程度。(具体底薪标准附表 1员工底薪标准)3.1.5 全勤奖:指除节假日外的正常工作时间全勤参与工作的,如果当月出勤状况为满勤,全勤奖为 50 元;工伤假按实际批准日期不扣全勤奖,当月事假在一个工作日以上的即无全勤奖。当月迟到和早退总数在三次(不含)以上或当月旷工一天(含)以上者,当月均无全勤奖。3.1.6 业务提成:业务提成只针对本公司正式人员(仍在公司培训期的人员不享受业务提成),在完成基本
3、业务量后,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各提成比例按合同订单或纯利润的百份比计算:3.1.6.1 硬件系统:大型网络工程为 3%;或纯利润的 1020%,电脑装机提 510%;3.1.6.2 特殊项目:监控系统和集团电话系统的建设项目按合同金额的 3%提成;3.1.6.3 相纸系统、IP 电话超市系统提成 5%;同一项目的提成额不作累加;3.1.7 补贴和交通费3.1.7.1 通讯费补贴:满试用期后的业务员、技术人员由公司核销通讯设备的基本月租及集群网费 30 元,因实际情况无法使用公司集群网的人员经申请批准补贴 25 元/月; 3.1.7.2 交通费:外勤业务人员因工作需要,经申请实报实销交通费3.2
4、福利:包括:伙食补贴、有薪假、生活补贴和住房补贴;3.2.1 生日补贴:公司所有人员在本人生日当月均可享受 50 元的生日补贴。3.2.1.1 伙食补贴:在公司就餐每月伙食标准为 260 元;公司负责中餐者补贴 150 元/月;3.2.1.2 有薪假期: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本公司员工均可享受如下有薪假期:元旦:1 天;春节:5 天;劳动节:2 天;国庆节:2 天。每月休 2 天;无法按时休假的,根据工作安排调休;3.2.1.3 保险:试用期满后的外勤人员须购买人身意外险,公司负责核销50%费用。3.2.1.4 日常用品补贴;公司对淋浴用品、洗衣粉等日常用品按每人 30 元/月核销;水电费核销 2
5、0 元;(在公司食宿者本项补贴按每月实际发生额多除少补)3.2.1.5 租房补贴:凡经申请批准在外租房的正式员工,每月补贴100200 元不等;3.3 给薪及调薪:试用期员工按底薪标准发放,不享受租房补贴,日常用品补贴及伙食补贴;新进员工暂扣一个月份工资(提成不扣);正常离职时结清返回员工;3.3.1 正常调薪:公司根据营业业绩成长状况,在上一财年结束根据公司业绩,对员工的底薪实施调薪;3.3.2.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员工,当月不考虑调薪:未满试用期服务期未满半年者( 不含三个月试用期);在近半年内停职或累计请假二周(含)以上者;正式提出离职申请的员工;3.3.3 异动调薪:本公司所有岗位异动的
6、员工必须有一至三个月(不得少于一个月)的试用期,在试用期内享受该岗位试用期薪资及职务津贴,试用期满后将根据其实际工作表现实行调薪。3.4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公司将在员工的工资中直接扣除相应金额:员工缺勤,应发工资额= (实际出勤天数/该月应出勤天数 X 该月应发薪资)借支金额;因违反公司管理制度而出现的罚款金额;未办理正常离职手续,按规定扣除金额;伙食费用。生活日杂费;3.5 薪资发放:3.5.1 薪资计算期从本月 1 日到 31 日止,公司发薪日期为次月的 15 日。3.5.2 如遇不可抗拒的事件而导致薪资推迟发放的,公司应提前一天通知,解释延缓发放薪资的原因,并告知员工延缓日期。3.5.3 如因计算有误而导致员工所领金额出现误差的,应在发放薪资日向财务提出。务必在三天内为其计算正确薪资,多退少补。4. 其它4.1 本工资方案不得外泄,如有不明之处或其它异议可直接向财务查询。4.2 本公司员工薪资对内、对外一律保密,员工应养成不探询他人薪资的礼貌,不评论他人薪资的风度,以自己实际工作表现获取相应的劳动报酬。4.3 为确保本管理制度的适应性和有效性,拟每年进行一次检讨和修正。4.4 对于本管理制度所未规定的事项,经沟通协调后另行确定,需要时可及时编制新的补充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