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XX 基层工会财务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 XXXX 公司工会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保证工会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 XXXX 工运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全国总工会工会预算管理办法、 工会会计制度,结合 XXXX 工会财务管理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 XXXX 工会所属各级工会及非独立核算的文化、体育、教育、疗(休)养等事业单位(统称非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下同)。第三条 工会财务工作必须坚持为职工群众服务,为发展工运事业服务的宗旨;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中华全国总工会、XXXX 工会的财务规章制度;
2、坚持工会预算管理原则,协调和处理工会建设与资金供给、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等各种经济关系。第四条 工会财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认真贯彻党的工运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与时俱进,不断推动工会财务工作创新;依法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为 XXXX 工运事业发展奠定物质基础和提供财力保障;合理筹集和运用资金,保证工会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工会资产管理,防止工会资产流失,如实反映本单位工会财务状况,对本单位工会经济活动进行核算、控制和监督。第五条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各级工会必须把财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财务工作。对重大经济事项要集体讨论
3、决策,实行社团法人代表负责的“一支笔” 审批制度。各级工会的领导,要按照会计法的规定,保证财会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正确行使国家和工会组织赋予的权限,做好财会工作。第六条 各级工会的一切经济活动要在单位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归口于财务部门(或会计主管)统一管理,其他部门不得兼管财务工作。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第七条 XXXX 公司工会实行“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在现行组织机构的情况下,工会财务管理级次如下:公司大口级工会管理级次:XXXX 公司级工会。各子公司级工会及其他部属单位工会。第八条 财务管理的职责权限: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工会规定的方针、政策、制度、纪律、办法,并结
4、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工会内部各项财务管理办法。二、编制本级预算、决算;审批(或审核)、汇总下级工会的预算、决算,并按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三、收好、管好、用好本级经费,督促行政按规定拨缴经费并及时、足额上解经费,在本级管辖的范围内合理分配经费。根据上级工会的规定,决定所属单位的经费分成、预算拨款和经费调剂。四、积极组织收入,合理安排支出,按主管部门规定上缴有关费用,合理分配资金并确定独立核算单位的结余分配和资金缴拨办法。五、检查、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或建议,及时向本单位领导和上级工会反映。六、组织、检查、督促下级工会及本级所属企事业单位进行会计核算,反映预算执行,实行会计
5、监督;强化会计基础工作,组织开展财务工作竞赛;调查研究,总结财务工作经验,指导和推动本系统、本单位财会工作发展。 七、加强财会人员管理,组织培训财会干部,提高财会人员政治、业务素质,培养和造就一支具有一定政策水平、懂业务、会管理的工会财务干部队伍。八、加强工会资产管理,负责按规定申请或办理工会资产产权登记,组织工会、企事业单位开展财产清查及办理财产的盘盈、盘亏、贬值和报废等工作。九、规划、组织、指导本系统财务管理信息化发展,推广适合 XXXX 工会财务 管理的现代化技术和手段。十、坚持民主管理原则,发扬财务民主,定期公布账目,接受会员和本级经费审查委员会监督,向本级工会委员会、会员代表大会定期
6、报告财务工作。第九条 XXXX 公司工会经费实行按比例或额度分成制度。行政拨交工会经费,除按规定的比例上解全国总工会、XXXX 和省、市总工会外,其余部分的分配,由公司大口级经费管理单位自行确定。用于基层工会经费比例不得少于 60%。会费全额返还,由基层工会自行留用。 第十条 贯彻会计法和全国总工会工会会计制度的要求,各级工会及实行独立核算的工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具备独立管理经费条件的子公司级工会,工会经费要在银行独立开户、单独设账管理,不允许与本单位机关或党、团等其他组织财务合并账户集中核算。必须贯彻钱、账分管的原则
7、。会计、出纳要分设,钱、账、物要分管。第十一条 调整和任免财务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要征得上级工会财务部门的同意。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第三章 预算管理第十二条 工会预算是各级工会经一定程序核定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XXXX 公司工会预算,要在 XXXX 工会有关工会工作方针、政策、制度和纪律的要求下,实行分级管理、下管一级的原则。XXXX 公司工会预算分为本级预算和子公司级预算两类。本级预算是指作为一级经费管理单位的工会组织的财务收支计划。本级预算应包括本级经费供给的非独立核算单位预算在内。子公司级预算是指本级预算所属的独立核算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计划。第十三条 各级
8、工会财务部门是预算管理的职能部门。其职权是:编制本级预算、决算和预算的调整方案;审批下级工会及本级所属单位的预算、决算;汇总本级及所属各级工会的预算、决算;组织本级预算的执行,按程序办理预算调整;监督、检查下级工会和所属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协调处理工会与同级行政有关部门在工会预算管理方面的政策与经济关系。第十四条 工会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两部分组成。一、预算收入包括:1.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收入。2.行政拨交经费收入。3.上级补助收入。4.政府补助收入。5.行政补助收入。6.投资收益。7.其他收入。二、预算支出包括:1.会员活动费。2.职工活动费。3.维权支出。4.工会业务费。5.工会行政
9、支出。6.资本性支出。7.补助下级支出。8.其他支出。第十五条 工会预算应根据有关政策法规和上级工会要求,按照“ 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 余” 的原则和年度工会工作计划的要求编制,期末滚存经费结余不得出现赤字,基层工会不得编制赤字预算。第十六条 一、预算收入的编制:按目标管理的要求,原则上不得低于上年实际数进行安排。1.会费收入。按上年行政拨交经费收入与会费收入的比例乘以当年行政拨交经费预算数计算编制。2.行政拨交经费收入。按行政当年全部职工工资总额计划和规定的拨交比例(2%*11.8%)计算编制。3.上级补助收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目标或上级工会补助计划进行编制。4.政府补助收入。根据实际
10、情况确定编制。5.行政补助收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编制。6.投资收益。根据上年实际情况考虑增减变动因素确定目标进行编制。7.其他收入。按上年实际完成情况及当年可能发生的增减变动因素确定。二、预算支出的编制:要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体现工会工作的特点,要按照“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 的原 则 ,把较多的 资金安排在维护职工权益,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方面。1.会员活动费。用会费支付的组织会员集体活动的各项费用及会员特殊困难补助,按活动的内容、次数、人数、开支标准计算编制。2.职工活动费。要根据活动计划的需要与财力、物力的可能进行编制。3.维权支出。直接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在协调劳动关系
11、争议中、向职工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对困难职工帮扶、向职工送温暖、送凉爽发生的支出。按项目、次数、人数开支标准编制。4.工会业务费。按工会当年工作业务逐项安排,详细计算编制。5.工会行政支出。应严格按照工会的政策、制度标准和规定及核定的人员编制的办公费、修理费、差旅费、招待费等支出。6.资本性支出。应根据预算编制,合理发生具有专门用途、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设备的支出。7.补助下级支出。根据规定比例或定额计算编制。8.其他支出。应按工会有关规定及工会经费的支付能力,统筹安排编制的增收留成基金、财务专用基金等。第十七条 预算编制程序与审批:一、各级工会应当按照上级工会规定的时间编制预算。二、本级
12、预算的编制。公司级以上工会本级预算,由工会财务部门负责,按照上级工会预算管理的要求,在预测本级经费分成收入,统筹安排支出的基础上组织编制。经工会委员会(常委会)讨论通过后,送本级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同意上报。对独立核算事业的补助列入本级预算。三、单位预算编制。一般应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相结合的方法。主管工会按年度向所属独立核算事业单位下达预算控制指标,然后由单位在控制指标内,结合自己的工作任务、活动计划编制预算,报主管工会审批。第十八条 工会预算每会计年度编制一次。各级工会要按上级工会规定的时间报送。经上级工会审查批准后,方可执行。在预算未批准前,只能开支必要的经常费用,设备购置及大修费一般
13、不得开支。如遇紧急情况,应事先请示。第十九条 工会预算的执行与调整:一、各级工会预算由本级工会委员会(常委会)组织执行。具体工作由本级工会财务部门负责。二、各级工会要按照预算确定收入任务,积极组织收入。各项收费范围、标准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三、各单位要加强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和财务制度,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不得以领代报。大宗物资采购要实行集体采购制度,专项工程、大型设备购置和专项维修,应经有关专业部门审核后执行。四、在预算执行过程中,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增减收支时应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调整方案每年以一次为限,其编制、审批程序与预算相同。五、严格工会行政费用支出,
14、专项资金支出要专款专用。第二十条 预算监督:一、各级工会预算的编制与执行,接受同级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审查与监督。二、各级工会财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下级工会和本级工会所属单位预算的执行。三、各级工会未按规定程序报批预算,擅自决定重大开支项目,上级工会不予审批,责令其做出检查和纠正,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第二十一条 预算年度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预算收支以人民币元为计量单位。第四章 收入管理第二十二条 工会收入是为实现工会工作方针和职责,根据工会法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开展业务活动所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收入管理,就是对工会收入的范围、标准、定额、方法和效果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工会
15、收入是工会开展各项活动的物质保证,各级工会都必须把收入管理作为工会财务工作的首要任务,切实抓好。工会收入管理工作的要求是:一、按有关规定确定收费范围;二、按有关规范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三、挖掘潜力,积极组织创收,制定先进、可行的收入指标;四、做到及时、足额收缴经费,按规定上解经费。第二十三条 会费收入。工会会员按规定标准缴纳的会费,是工会经费的基本来源之一。根据全国总工会规定,加入工会组织的会员按照本人月标准工资的 0.5%向所在单位工会交纳会费,没有固定收入的会员可按本人上月所得工资额计算交纳会费,工资尾数不足10 元的部分不交纳会费。企业工会会员交纳会费的标准工资收入,由企业工会掌握,其标
16、准是:凡作为工资发放的,应计算交纳会费;凡作为津贴、补贴、奖金发放的,不计算交纳会费。实行年薪制的企业,由企业工会按会员年薪分十二个月计算月工资收入交纳。会费收缴手续按规定办理。第二十四条 拨交经费收入。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财政部和全国总工会关于新工会法中有关工会经费问题的具体规定(工总财字199219 号)、 关于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计拨工会经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工总财字200325 号)以及 XXXX 总工会和铁道部财务司关于做好工会经费计拨工作的函(铁工函200513 号)的要求,XXXX 系统内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事业单位和机关,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 2%,按月向工会拨交工会经
17、费。二、拨交工会经费的“全部职工工资总额” ,按照国家统计局 1990 年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计算。工资总额组成范围内的各种津贴、补贴和奖金,均应计算在内。三、年度会计期间,行政于 1 月 15 日前按月(或季)预拨1 个月或 1 个季度的工会经费;每月(或季度)15 日前,按上月(或上季度)工资总额计算拨交工会经费。工会组织应督促行政方面及时、足额拨交。年终清算时,对应收而未收到工会经费的差额部分,应由行政发账单(或通知书),工会记入当年“拨 交 经费 收入” 科目中。 对逾期不交或少交, 经屡次催收无效的,按照全国总工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企业、事业、机关拨交工会经费结算办法的通知
18、”(工总财字198916 号)有关规定办理。即由基层工会的上一级工会以文件正式通知缴款单位的开户银行,由银行从该单位中的存款中扣缴,并按欠交金额每日 5扣收滞纳金。四、工会经费的拨交,由行政财务部门根据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工资总额计算出拨交额,汇入工会账户。子公司级行政汇总向同级工会拨交,各工会收到下级工会的上解经费后,应按规定比例通过银行逐级上解,不得挤占、挪用、截留。五、下级工会按规定比例上解给上级工会的经费,是行政拨交经费的分成部分,纳入拨交经费收入一并管理。下级工会必须按照全国总工会、XXXX 总工会规定的经费上缴比例,按时、足额上解上级工会经费。下级工会有截留、挪用工会经费行为的,由上级
19、工会按照全国总工会关于截留、挪用应上解工会经费处罚的暂行规定(总工发199422 号)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六、严格执行全国总工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经费税前扣除管理的通知(总工发20059 号)规定,加强对计拨工会经费和工会经费拨缴专用收据的日常管理。工会在收到工会经费后,应向交款单位行政开具“工会经费拨缴专用收据”,税务 部门据此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第二十五条 事业收入。一、事业收入是指工会非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为开展专业业务及附属事业有偿服务活动所获得的非偿还性资金。事业收入是工会经费收入的一项重要来源。二、事业收入包括:专业业务收入、附属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专业业务收入是指事业单
20、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附属事业收入是指工会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之外延伸服务的收入。其他收入是指上述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所属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上缴款。第二十六条 上级补助收入。上级补助(上拨)收入是指上级工会根据申请及预算对下级工会及所属事业单位补助(拨入)的经费。第二十七条 政府或行政补助收入。行政补助收入是行政方面根据工会法和有关规定对工会经费不足的补助或应承担的费用,包括基本建设、大型修理、大型活动的补助等。此项补助是工会经费收入的来源之一,行政补助收入必须纳入预算管理。第二十八条 投资收益。投资收益是指工会利用部分结余资金进行投资所取得的收入。第二十九条 其他收入。其他收入是指
21、不属于以上各项的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财产变卖、处理废品收入等。第五章 支出管理第三十条 工会经费支出管理,就是对工会经费开支范围、标准、定额、方法和效果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做好经费支出管理工作,就是要坚持工会经费独立管理、为职工群众服务、遵纪守法、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和勤俭节约的原则,使工会资金既能保证实现工会工作方针、任务的需要,又能充分发挥其使用效果。第三十一条 工会经费开支范围:一、会员活动费。用会费支付的组织会员集体活动的各项费用及会员特殊困难补助等。如会员活动日、郊游活动、联欢会、参观、电影、舞会、游园以及其他集体活动的费用等。二、职工活动费。是指工会组织职工开展的旨在提高广大职工政
22、治素质、文化素质、业务素质、身体素质,丰富职工文化生活等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具体包括:职工教育方面。用于工会举办的职工教育、业余文化、技术、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学、消耗用品;职工教育所需资料、教师酬金;优秀教师、学员(包括自学)奖励;工会为职工举办政治、科技、业务、再就业等各种知识培训等。文体活动方面。用于工会举办职工业余文艺活动、节日联欢、文艺创作、美术、书法、摄影、展览;文体活动所需设备、器材、用品购置费与维修;文体汇演、比赛奖励;以及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误餐费、夜餐费等。宣传活动方面。用于工会组织政治、时事、政策、科技讲座、报告会发生的费用;工会组织技术交流、职工读书活动以及举办
23、展览、黑板报等所消耗的用品;重大节日工会组织活动的宣传费;工会举办图书馆、阅览室、读报组所需图书、报刊以及工会广播站的消耗用品费等。其他活动方面。除上述支出以外,用于工会开展的其他活动的费用。如:职工集体福利事业补助、XXXX 活动等。三、事业支出。是指工会非独立核算事业单位的各项支出以及对所属事业单位必要的补助支出。事业支出应当与事业收入配比。具体内容包括:专业业务支出、附属事业支出、其他支出等日常公用经费以及主管工会补助基建与所属独立核算事业单位支出。补助基建支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确实迫切需要解决的群众文体活动场所;(2)确属行政经费不足,工会经费又有能力负担;(3)在不违反国家
24、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报经上级主管工会批准。四、工会业务费。是指工会组织为履行工会职能,加强自身建设和开展业务工作所发生的各项业务支出。具体内容包括: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学习政治、业务所需费用;培训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所需教材、参考资料和讲课酬金;评选优秀工会干部及工会积极分子奖励;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费用;建家活动费用;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开展的法律咨询服务、劳动争议协调等各项工作活动的费用;慰问困难职工的费用;工会组织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经济技术创新、先进文化建设、 “生活线、文化线、卫生线”建设等活动费用;工会信息化建设费用;外事活动费;站段级(基层)工会办公、差旅、维修等方面的费用。五、工会行
25、政费。是为保证工会日常工作正常运行而开支的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等费用。具体内容包括:公务费、机械设备运用维护费、设备购置费及其他费用等。企事业工会人事费用按规定应由同级行政负担。六、补助下级支出。是指上级工会根据预算和指定用途拨给所属单位的经费。七、其他支出。主要包括:提取增收留成基金和财务专用基金、救灾支出及处理工会经费呆坏账损失等。提取增收留成基金和财务专用基金按照 XXXX 总工会有关规定执行,基层(车间)工会不得提取增收留成基金和财务专用基金。处理工会经费呆账损失执行全国总工会工会经费呆账处理办法(总工发200220 号)有关规定。第三十二条 经费开支顺序。经费开支首先要保证上级经费支出
26、;其次是职工活动费支出;第三是专用设备购置;第四是下拨支出;第五是工会业务活动支出;第六是其他方面支出。第三十三条 工会与行政开支的划分。根据工会法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同财政部以及 XXXX 总工会与铁道部财务司等有关部门联合通知的规定,下列经费应由行政负担:1.各级工会及工会事业单位办公和开展文艺、体育活动所需的房屋、场地、设备(含防水设备)建设及维修费,水、电、取暖费,取暖锅炉排污费,锅炉软水费。2.工会举办的职工业余学校、训练班所需办公室、教室、试验室建设及维修费,水、电、取暖费。3.XXXX 各级工会脱产专职人员(XXXX 机关除外)的全部工资、奖励、补贴、劳动保险和其他福利待遇的费用支出
27、,由所在单位行政列支,其列支渠道和待遇与行政管理人员相同。工会脱产专职人员是指 XXXX 各级工会在编的专职工作人员,包括工会所属的事业单位脱产专职人员。4.XXXX 企、事业单位各级工会工作人员的离、退休费、补贴、社会保险和其他福利待遇等,应与企事业职工一样,由企事业行政方面负责支付。5.不脱产的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经行政领导同意,参加工会召开的会议、训练班和举办的活动,其脱离生产期间的工资、资金、差旅费。6.职工参加基层以上工会举办的体育运动会的各项正式体育比赛、文艺汇演(包括集中训练和排练必须脱产期间),经行政领导同意,脱产期间的工资、资金、差旅费;公司级及以上工会组织文艺、体育积极
28、分子到外地观摩,经行政领导同意,其出差期间的工资、资金、差旅费。7.开展各种形式的生产劳动竞赛的奖励费,班组建设费,有关企业劳模、先进生产(工作)者会议和职工代表大会的会议费支出 ,表彰劳模、先进生产(工作)者的奖励支出,有关文学艺术工作者协会的支出,有关企业举办的文化、福利事业、基建设施等方面的支出,有关开展“五好家庭” 、“五好家属”、 “三八红旗手”、 “计划生育 ”等活动的奖励费,以及儿童节奖励优秀保育人员、优秀少年儿童的费用。8.各基层单位广播站设备购置和维修费,设置光荣榜所需要经费和维修费, “五一 ”国际劳动节, “十一”国庆节及其他重大节日装饰单位门面所需的装饰费,庆祝活动用彩
29、旗、模型、生产图表等费用,车间、科室、班组、职工单身宿舍、乘务员公寓订阅报刊所需费用。9.工会专职干部同党政其他干部一样,享受应由行政按规定发给同等的劳动保护用品所需经费,工会专职干部制服补贴,退休人员活动费,退休活动的办公房舍、家俱及办公费、差旅费。10.职工教育费。11.劳模、先进生产(工作)者休养费。12.按规定应由行政负担的职工体育活动费。13.工会及所属单位开展活动所需的大型设备,按规定应由行政供给。第三十四条 工会经费开支标准,是在工会预算和经费开支范围内(包括行政应负责的经费和提供的补助费)各项按人或项目确定支出费用的货币额度。工会经费支出有标准,自行制定开支标准,必须根据国家、
30、全国总工会和主管工会有关政策、制度、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订。第六章 资金管理第三十五条 工会资金管理的任务是:防范资金风险,确保工会资金安全完整,减少和避免资金损失;合理分配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果,保证工会正常开展工作的需要。工会资金的管理包括货币管理、往来款项管理。各级工会财务部门对工会各种资金实行归口管理。包括各级工会经费,各种代管经费,如:送温暖工程资金、职工互助补充保险资金以及工会管理的大病互助、帮困性质的各种资金,工会企事业(含职工 XXXX)各项资金,上述资金购买的政府债券。非财务部门不得管理与工会活动有关的各项资金。严禁各级工会及所属企事业单位以任何方式从事对外担保和借款;严
31、禁各级工会机关用工会经费为工会系统内任何单位提供担保。第三十六条 工会货币资金管理。货币资金管理包括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管理两部分。一、现金管理。现金管理是国家管理货币流通的一项重要内容,工会及所属事业单位的现金收支,必须按照国家关于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二、银行结算资金管理。工会的货币资金,除按规定保留必要的库存现金用于支付零星开支外,都必须存入银行。各级工会要认真贯彻国家、全国总工会和主管工会的有关要求,按规定开立和管理银行账户。凡有资金结算中心的地区,应在当地资金结算中心(工行)开立账号。确需开立其他银行账号的,经单位领导人批准应选择资信高的国家银行或国有控股银行,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第三
32、十七条 工会往来款项的管理。往来款项是指工会在经济活动中,与本单位各部门、职工、上下级预算单位及外单位之间的债权、债务上发生的资金结算业务。一、领拨经费。各级工会对所属在银行独立设立存款账户的报销单位,根据核定的预算事先预拨,待月末、季末、年末结算的款项。拨入、拨出经费在年终决算时必须清理结算完毕。二、债权。包括暂付款、借出(应收)款、专项资金占用及应收上解经费、应收上级补助等应收未收款项。各项债权款项应严格控制,及时清理结算。三、债务。包括应付补助下级经费、暂收款、借入(应付)款等应付未付款项。各项债务也应及时清理结算。第三十八条 代管经费的管理。代管经费是指工会经费和行政补助收入以外,由工
33、会收入的大宗经费或由多种款源形成的公益性、互助性资金(或基金)。主要包括:送温暖工程资金、职工互助补充保险资金、劳动竞赛、疗(休)养经费等,送温暖工程资金和职工互助补充保险资金应专款专用。1.送温暖工程资金。是由福利金、工会经费结余、企事业、社会团体及个人捐助等款源形成的资金。主要用于困难职工开展生产自救提供借款;特殊困难职工临时性救济;困难职工家庭慰问等。用工会资金资助送温暖工程资金时,要按照先福利金后工会经费当年结余不出赤字的原则进行安排。工会经费结余补助送温暖工程资金应报主管工会批准。根据铁党发20058 号规定, 关于进一步落实“XXXX”承诺的指导性意见(建立起“XXXX”承诺专项资
34、金的各单位工会,不得从工会经费结余中提取送温暖工程资金。2.职工互助补充保险资金。它是采用多渠道多形式(如会员个人缴费、行政扶助、工会福利金、工会企事业税后利润资助等)筹集而形成的互助性资金。主要用于职工补充养老、补充医疗、伤残、死亡、生病、失业、意外灾害等项目补助。其开支范围、开支标准执行总公司相关规定。各级工会不得在工会经费中列支职工互助补充保险资金。3.其他。如代管劳动竞赛,疗(休)养经费等。各单位不得代管与工会工作无关的各项资金。第七章 投资管理第三十九条 投资是指工会在保证完成正常工作前提下,以收益为目的,依照国家和上级工会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工会企事
35、业及其他方面的投资。对投资项目要严格控制,要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认真做好经济发展及市场预测,进行可行性研究,提出可行性报告。工会常委会(委员会)在对可行性报告进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对投资进行集体书面决策,由社团法人代表审查批准。超过规定限额的投资项目,应报主管工会备案。新工会财务制度下,各级工会均不得用工会经费进行投资;不得买卖期货、股票,不得购买各种企业债券、各类投资基金和其他任何形式的金融衍生产品或进行任何形式的金融风险投资,也不得进行境外投资。第四十条 对工会企事业单位所办经济实体及其他方面的投资,必须体现有偿性,投资有回报。各级工会要建立投资决策项目后评估及投资决策奖罚制度,强化投资责
36、任管理。对外投资事项发生后,要有专人按照协议、合同、文件的有关条款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落实协议执行,监督和记录协议执行过程中产生的偏差,对未来可能发生的损益做出预见并及时报告,提高投资效益,避免损失。第四十一条 工会及所属企事业单位要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和工会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正确核算投资损益。不得以任何方式截留、转移、挪用、私分投资收益,也不得隐瞒投资损失。所有投资事项要在会计报表中单独说明。第八章 专用基金管理第四十二条 专用基金是指各级工会按规定提取或设置,并按规定范围支配使用的,有专门用途的专项资金。专用基金筹集和使用原则:多方筹集、先提后用、专款管理、跨年使用。第四十三条 工会专用基金
37、主要项目包括增收留成基金、财务专用基金。后备金、预算周转金不属于专用基金管理范围,但应作为工会净资产项目进行管理。(一)增收留成基金和财务专用基金。是指上级工会按照所属单位工会当年上解拨交经费收入核定比例,由下级工会提取使用的专用基金。基层工会不得提取增收留成基金和财务专用基金。增收留成基金使用范围:弥补本单位集体福利开支的不足;用于本单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奖励。财务专用基金使用范围:奖励工会财会工作竞赛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奖励在收缴工会经费中做出贡献的工会领导、先进财会工作人员、支持财会工作的有关人员;补助工会会计学会等业务活动经费;工会财会工作业务建设的有关开支。(二)后备金。是指公司级及
38、以上工会,从本级当年经费结余中按一定比例提取的储备金,用于特殊情况下的资金需要,如需动用时,必须报本级工会常委会批准。以上各项资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办法,应根据国家和上级工会统一规定提取、管理和使用,没有统一规定的,由主管工会自行确定。第九章 财产管理第四十四条 工会财产管理是指工会对工会所有财产物资进行管理。工会财产包括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和材料。公司级工会应设立资产管理部门,配备专(兼)职人员,对本级工会资产实施统一管理,按规定办理工会资产产权登记,并对下级工会资产管理实施监督。第四十五条 固定资产。XXXX 工会固定资产标准是: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一般设备单价在 500 元以上,专用设备单
39、价在 800 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不足规定标准,但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按固定资产管理。工会的固定资产增加时应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价值:(一)购入、有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调拨价以及运杂费、保险费、安装费、车辆购置附加费等记账;(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记账;(三)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按改建、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记固定资产账;(四)接受捐赠、赞助、奖励和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有关凭证记账,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
40、的相关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五)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重置完全价值入账;(六)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按估价入账,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七)用外币进口的设备,按当日汇率折合人民币金额,加上国外部分的运费及其它费用(外币应折合成人民币金额),再加上支付的关税、海关手续费等计价入账;(八)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的设备价款、运杂费、安装费等记账;(九)购置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已经入账的固定资产,除国家和全国总工会另有规定外,不得任意变动其价值。第四十六条 工会固定资产按以下类别进行分类、编号、登记管理;1.房屋建筑物产权属于工会的
41、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等;2.专用设备指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包括各种仪器和机械设备、医疗器械、文体事业单位的文体设备,如教学仪器、摄像机、电视机、电影放映机、各种体育设备、舞服装具、游船及各种娱乐器具等;3.一般设备指办公和事务用的通用性设备、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家具,如复印机、计算机、速印机、传真机等各种办公、生活用设备和家俱、汽车、摩托车及船只等;4.文物和陈列品指古玩、字画、纪念品、装饰品、展品、藏品等;5.图书指图书馆(室)、阅览室等的图书、资料等;6.其他指未能包括在上述各项内的固定资产。第四十七条 购入、有偿调入和自制、自建完工交付使用增加的固定资产,应由单位资产管
42、理部门及时组织验收,属于技术设备的还应会同技术部门验收,并建立技术档案。验收合格后,由单位资产管理部门根据发票、固定资产调拨单或基建、自制项目交付使用验收单据等凭证,填制固定资产增加通知单,办理有关入库、财务报销和使用单位领用等手续。第四十八条 接受捐赠、赞助、奖励或无偿调入或盘盈等增加的固定资产,应由单位资产管理部门办理接收和交接,并根据固定资产交接清单、发票或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批单等凭证,填制固定资产增加通知单,办理有关入库、财务报销和使用单位领用等手续。第四十九条 调出、变卖、投资、损失、报废、盘亏等减少固定资产的处置,由单位资产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单位资产管理部门审核鉴定、提出意见并报单
43、位财务部门同意,经单位主管领导(或领导办公会议)审批,并报主管工会或上一级工会核准或备案,单位资产管理部门根据批件和有关资料办理调出或注销等固定资产减少手续。第五十条 固定资产管理权限。购置固定资产按预算审批权限办理。调拨、报废和变卖固定资产的处置审批权限由总公司级工会自行确定。第五十一条 工会固定资产按规定价值入账,不实行折旧。第五十二条 低值易耗品。一、低值易耗品是指单价在 500 元以下(不含 500 元),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小型设备、工具和用具。二、低值易耗品按用途分为下列各类:1.宣传文教用具;2.体育用具;3.办公用具;4.被服装具;5.各种工具;6.其他用具。三、低值易耗品的管
44、理。各单位要加强对低值易耗品的管理,购入后要建立台账或卡片。低值易耗品报废时,应由鉴定小组进行鉴定。第五十三条 材料。一、材料是指工会及所属事业单位,在开展工作、举办活动和事业经营过程中消耗掉的,不能恢复原有实物形态的物资材料以及待销售的商品。XXXX 工会对材料的管理,可采用两种方法:一种是活动、经营任务量较大,消耗材料较多,需储备较多材料的单位,可采用金额核算与数量管理的方法;另一种是消耗材料较少,不必储备或储备材料较少的单位,可采用数量管理,不进行金额核算的管理办法。具体采用哪种管理方法,由总公司级工会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二、购入、有偿调入的材料,分别以购价、调拨价作为入账价格。材料采
45、购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运杂费等不计入材料价格,直接列入有关支出科目核算。第五十四条 财产清查。工会对财产应定期进行清查:一、固定资产应每年进行一次清查,根据固定资产保管账、卡清点核对实物。二、低值易耗品,各使用部门最低每半年核对一次,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清查。三、材料,由材料保管人每月进行一次实物与材料卡片核对,每季进行一次清点。对财产清查中发现短少或浮多问题,应查明原因,按规定程序批准后及时处理。第十章 工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第五十五条 工会事业单位是指企业内部,由工会主管的从事服务、经营活动的文化、教育、体育、疗(休)养等公益性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执行国家财政部门颁发的企业财务通
46、则、 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其事业单位属性不变。实行独立核算的非经营性事业单位,执行国家财政部门实施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非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由主管工会直接管理。第五十六条 工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主要任务:合理编制事业单位预算,如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工会资产管理,防止工会资产流失;对单位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第五十七条 主管工会对独立核算和非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均按“核定收支,定 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 的 预算管理 办法, 实行单位预算管理。
47、主管工会对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补助,主管工会列入工会本级预、决算,事业单位列入主管工会补助收入;其上缴给主管工会的收益,主管工会纳入工会“事业收入 ”项目管理。非独立核算的事 业单位,其收支全额列入主管工会预、决算内。定额或定项补助标准,应根据国家有关政策、事业单位特点、发展计划、财务收支状况和主管工会财力的可能加以确定。定额或者定项补助可以为零。非补助收入大于活动支出较多的事业单位可实行收入上缴办法,即按一定比例或定额上缴主管工会事业收益。具体办法,由主管工会核定。事业单位专用基金提取比例:修购基金分别按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的 5%提取,也可参照企业会计制度中有关固定资产折旧提取比例合理提取。非
48、独立核算事业单位不得提取事业基金。第五十八条 工会事业单位对外投资和超过固定限额的固定资产报废、转让,需经主管工会的业务部门审核,由财务部门和资产管理部门审议,报主席办公会研究决定。第五十九条 工会事业单位应按规定定期向主管工会报送财务报告。工会事业单位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附表及会计报表附注和收支情况说明书等。第六十条 票证管理。工会事业单位开展各项活动,需要的各种有价证券,应根据国家票证管理的法律、法规,严格管理。要在票证购进、领用、保管、结算、登记、注销等各个环节上,做到凭证齐全、账目清楚、保管妥当、手续完备。主管工会要定期检查指导,切实加强监督。第十一章 财务监督第六十
49、一条 财务监督是运用财务管理的各项规定,对工会经费预算的安排、调整及执行结果,工会资金的筹集、分配、使用及其效果实行约束、控制,以达到预期目标的一种手段。财务监督实行专业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一、专业监督。主要由各级工会及其财务部门执行,监督本级和下级工会;不定期组织财务自检和财务检查。二、群众监督。是工会的组织性质所决定,是工会民主管理的组成部分。实行群众监督的基本要求:各级工会要定期向同级经费审查委员会报告经费预算编制、安排和执行结果,接受审查和监督。经费预算、决算未经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同意,不得上报。要定期在会员代表大会上报告财务工作和经费收支情况,听取会员代表大会的审议。按时向职工群众公布经费收支账目,站段级基层工会每季公布一次,公司级及以上工会每年公布一次。对会员代表大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决议,职工群众的意见、要求,要认真研究,提出改进措施,切实改进财务管理工作。第六十二条 各级工会财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下级工会和本级工会所属单位预算的执行。工会财务监督分为日常监督检查和定期、不定期的财务监督检查,原则上应按 XXXX 工会隶属关系进行。各级工会接受上级工会和本级经费审查委员会的检查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