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高压旋喷地基加固处理工程合同建设单位: 总包单位: 分包单位: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编号:合同编号:二 00 六年 月 日 签订于成都高压旋喷地基加固处理工程合同总包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分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建设单位: (以下简称丙方)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高压旋喷地基处理加固工程施工任务。根据合同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为搞好该工程地基加固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就本工程地基进行高压旋喷桩加固工作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 工程范围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建设地点: 1.3 技术要求:经高压旋喷桩加固处理后,复合地基承载力特征值fsp,k280kp
2、a 。1.4 工作内容及预计工程量:高压旋喷桩 4500m(按实际完成工作量决算) 、载荷实验检测点 16 个,铺设褥垫层及人工检底。1.5 开工日期:以具备正常开工之日起算,完工日期:20 天。 (注:检测时间另计)第二条 甲方按时向乙方提供下列文件资料提供日期项 目 名 称 文件资料份数年 月 日一、提交工程项目批准文件(复印件)以及施工或勘察许可证二、提交工程项目的坐标与标高资料三、提交正式的旋喷设计方案第三条 乙方按下述进度、份数向甲方提交加固竣工报告成 果 名 称 提 交 日 期 份 数高压旋喷桩地基处理竣工报告 检测报告提交后 20 天内 肆注:复合地基压力加固检测报告由第三方提交
3、。3.1 地基加固成果规定提交一式四份,超过四份另行计费。3.2 工程开工日期以现场具备正常开工条件为准(水电满足施工要求及旋喷设计方案正式提交给施工方) ,如遇特殊情况(设计变更、工程量变化、自然条件影响以及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工等)时,工期顺延。第四条 取费标准及拨付办法4.1 本工程按国家及省规定的现行收费标准计取费用。国家及省规定的取费标准中没有规定的收费项目,由双方另行议定,本工程按包干单价方式取费。4.2 本合同造价结算方式:按单方造价包干计价,旋喷成桩单价为 180 元/m;载荷实验 3500 元 /点;褥垫层施工 80 元/m 3;土方外运 15 元m 3;人工捡底 25 元/m
4、 3。高压旋喷桩长为桩尖至施工地面之长度,即高压旋喷成桩工程量为:高压旋喷桩长 m根数。工作量按上述之方式按实际计算,造价即工程量乘以单价。4.3 本工程付款方式如下:(1) 、进场后 7 天内支付工程款人民币元;(2) 、工程完工经检测合格后 7 天内支付工程款至工程结算价款的 95%。4.4 双方委托银行代付、代收有关费用。4.5 由于甲方因各种原因未及时履行付款义务,乙方有权利向建设方(即成都市浩源房地产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应由甲方支付的工程款项,建设方有代付工程款的义务。第五条 双方责任5.1 甲方责任5.1.1 甲方委托任务时,必须向乙方明确技术要求,按时提供已有技术资料(包括地下
5、管线地下构筑物的资料) ,并能满足乙方编写施工组织设计书和编制工程预算的基本要求。5.1.2 派员协助乙方与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及时为乙方创造并解决施工现场条件;如:拆除障碍物、平整施工现场、打好垫层、修好通行道路及接通电源和水源等,配合乙方顺利完成任务。5.1.3 工程完工后,在三日内负责组织施工成果验收,并在乙方填写的工程竣工交验单上签署意见,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5.1.4 维护乙方提交的成果资料,不得擅自修改、转让。5.1.5 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窝工,工期经甲方签字认可,说明原因后,相应顺延。5.1.6 如有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中甲方应负的其它责任。5.1.7 甲方委托现场代表或监理人员
6、组织收方,并做好原始记录。5.2 乙方责任5.2.1 派工程技术人员按任务委托书和设计技术要求进行现场踏勘,确定施工手段、施工工程量,编制工程预算及施工组织。5.2.2 施工过程中,根据场地地形、地质条件和技术规范要求,向甲方提出增减工程量或改变施工手段的意见,并办理正式变更手续。5.2.3 按照国家现行的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施工,根据委托任务书提出的技术要求,按合同规定的进度,提交地基加固成果,并对其质量负责。5.2.4 讲究职业道德,端正经营作风,地基加固成果应满足设计和施工的要求。5.2.5 补充协议中乙方应负的其它责任。第六条 违约责任6.1 本工程设违约金伍万元正。任何一方无权擅自更
7、改或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违约均应承担违约责任。6.2 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日期及时拨付工程费,每超过一日,应偿付未支付工程费的千分之一逾期违约金,因此而使施工工期拖延,后果由甲方自负;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日期交地基加固桩,每超一日给予乙方 1000 元/天的罚款,以此类推,累计计算。6.3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地基加固成果质量低劣,不能满足设计技术要求时,其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完善地基加固工作直至满足设计要求为止(返工工期不顺延) 。第七条 其它7.1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甲、乙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当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同意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
8、或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7.2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方友好协商或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电报、电传、技术讨论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7.3 本合同三方签字盖章后,在 15 日内报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签证。7.4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二份,三方盖章之日起生效,三方结清手续失效。甲方: 乙方: 丙方: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经办人: 经办人: 经办人:开户行: 开户行: 开户行:帐号: 帐号: 帐号:2006 年 月 日 2006 年 月 日 2006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