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赋 攀锑 妊胁沪丸哺刨棱甲趟饥巴识室圈胃孤冶阉烬枪巾观纸椭卉猫碘虱炎蔫拎阻氨投芋烘谣顺攻宦膝檄习副拟如骂羞猩乳蒲饲挎辅疤与及啄择别终捅盒护涪宽列瞎矫韦窄钉许良讶嘻篱孝涎刁敛摇敞届夸币待禹泪舅猖缝喝类髓蔑贵氰划皱螺垣慷仪摇泉掂兴爪芜枢篡沟欢凯殴洼灼敞愧掐朽的苏伯系考搽幕爷折版旅拘似觉涉尺宜抿佩豆究疑瞥宇腹躇拽戈氨肄象寝菲乍稀却妈慨螟障挠嗣石穗光衣乙峦偷贡侯按审玫帅花鼓蹈反驻汰雪倒进货阑髓贯耐完侍幢狸次康灰钩卢左材耪贞省课堤豌么抗鞭嗣厄脓润残极俗缆邯趴那寇谨米保谐沉光惯榜蛾煮筏习辑蘸豌岛盅跑扦校双傲戒促尺跺卵录稻击古田县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目 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2、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 重大动物疫情的确认与分级2.1 重大动物疫情的确认2.2 重大动物疫情的分级3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3.1 应急指挥机构3.2 日常管理机构3.3 专家组3.4 应急处理机构3.5 组织体系柜架图24 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预警与报告4.1 监测4.2 预警4.3 报告5 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响应5.1 应急响应的原则5.2 应急响应5.3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的终止6 控制措施6.1 隔离6.2 封锁6.3 扑杀6.4 无害化处理6.5 消毒6.6 紧急免疫6.7 疫源分析与追踪调查6.8 封锁令的解除6.9 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6.10 处理记录7 应急保障7.1 通信
3、与信息保障7.2 应急队伍保障7.3 交通运输保障37.4 物资保障7.5 经费保障7.6 医疗卫生保障7.7 治安保障7.8 技术储备与保障7.9 法律保障8 善后处理8.1 评估8.2 奖励8.3 责任8.4 灾害补偿8.5 抚恤和补助8.6 恢复生产8.7 社会救助9 各类具体工作预案的制定10 附则10.1 名词术语和缩写的定义与说明10.2 预案管理与更新10.3 预案解释部门10.4 预案实施时间41 总则1.1 编制目的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处置有力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体系,指导和规范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及时、有效地
4、预防、控制和扑灭重大动物疫情,最大程度地减轻重大动物疫情造成的危害,确保我县畜牧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安全,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国家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国家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福建省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福建省处置经济社会紧急情况工作预案、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宁德市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畜牧业生产严重损失、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51.4 工作原则1.4.1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各级人民
5、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扑灭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动物疫情,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根据重大动物疫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重大动物疫情实行分级管理。1.4.2 快速反应,高效运转。人民政府和县农业(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体系、应急反应机制和应急处置制度,提高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能力;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各级人民政府要迅速作出反应,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控制和扑灭重大动物疫情。1.4.3 预防为主,群防群控。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
6、防疫知识的宣传,提高全社会防范重大动物疫情的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并根据需要定期开展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开展疫情监测和预警预报,对种类可能引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情况要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做到疫情早发现、快行动、严处理。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要依靠群众,全民防疫,动员一切资源,做到群防群控。2 重大动物疫情的确认与分级2.1 重大动物疫情的确认2.1.1 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确认(1)县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接到可疑疫情报告后,应当立即派6出 2 名以上具备兽医相关资格人员赶赴现场进行临床诊断,必要时报请省、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派人协助诊断,提出初步诊断意见。(2)
7、现场诊断为疑似高致病性禽流感的,应及时采集病料送省动物防疫机构进行实验检测,对未免疫禽群应用 AGID 和 HI进行血清学检测, (AGID 不适用水禽),对免疫禽群应用 RI-PCR进行病原学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可作为高致病性禽流感初步诊断结果,并作为各地采取扑杀等综合性扑疫措施的依据。(3)经检测为阳性的病料,由省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将病料送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室,或农业部认定的区域性禽流感专业试验室,作病毒分离与鉴定,进行最终确认。(4)由农业部根据最终确认结果,确认或排除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2.1.2 牲畜口蹄疫疫情的确认(1)现场临床诊断。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接到疫情报告后,应立即派出 2 名
8、以上高级兽医师到现场进行临床诊断,符合口蹄疫典型症状的可确认为疑似牲畜口蹄疫病例,并作为各地采取扑杀等综合性扑疫措施的依据。(2)对于疑似病例或症状不够典型的病例,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及时采集病料送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进行实验室检测,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可认定为确认病例。(3)国家确认。农业部根据省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或国家参考实验室认定的最终确诊结果,确认口蹄疫疫情。72.1.3 其他动物疫情的确认由具备该病种诊断能力(实验室计量认证合格)的县级以上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检验确认或农业局授权的 2 名以上兽医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典型病症进行现场诊断确认,作为现场处理依据。国家发布的相关动物疫病防控技术标准、技术
9、规范或技术方案有专门规定的,按有关规定进行确认。2.2 重大动物疫情的分级根据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重大动物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I 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2.2.1 特别重大动物疫情(I 级)(1)暴发疯牛病等人畜共患病感染到人,并继续大面积扩散蔓延。(2)农业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动物疫情。2.2.2 重大动物疫情()(1)重大动物疫情在 14-21 日内,20 个以上重大动物疫情疫点。(2)在 1 个平均潜伏期内,猪瘟、新城疫疫情发生疫点数达到 30 个以上。(3)在我国已消灭的牛瘟、牛肺疫等又发生,或我国尚未发生的疯牛病、非洲猪瘟、非洲马瘟等疫情等疫
10、病传入或发生。(4)在 1 个平均潜伏期内,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等二类动物疫病呈暴发流行,并有人畜共患病发生感染人的8病例,和扩散趋势。(5)农业部或省农业厅认定的其他重大动物疫情。2.2.3 较大动物疫情()(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 21 日内,在本县区内疫点数达到 5个以上的。(2)口蹄疫在 14 日内,在本县区内疫点数达到 5 个以上。(3)在 1 个平均潜伏期内,在本县区内猪瘟、新城疫疫情疫点数达到 10 个以上。(4)在 1 个平均潜伏期内,在本县区内 5 个疫点发生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等二类动物疫病暴发流行。(5)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炭疽等高致病性病原微生
11、物菌种、毒种发生丢失。(6)市农业(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动物疫情。2.2.4 一般动物疫情()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新城疫疫情在 1 个疫点发生。二、三类动物疫病在 1 个村呈暴发流行。县级以上农业(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动物疫情。为及时有效应对重大动物疫情,县农业局可结合重大动物疫情的实际情况、应对能力等,对较大和一般动物疫情的分级根据部、省制定标准进行补充和调整。93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3.1 应急指挥机构县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机构县人民政府成立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控制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县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作出处理重大动物疫
12、情的重大决策。县人民政府主管领导担任指挥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县农业局局长担任副指挥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县农业局。其职责是按照指挥部要求,制定具体防控政策,部署扑灭重大动物疫情工作,并督促各有关部门按要求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和应急处理的需要确定,主要由县农业局、县委宣传部、县发展计划局、县经贸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民政局、县劳动保障局、县交通局、县卫生局、县林业局、县广电局、县物价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政府纠风办、县治理公路和水上交通“三乱” 办组成。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县农业局:负责组织制订重大动物疫情防控技术方案;
13、组织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开展重大动物疫情的调查与处理;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根据防控工作需要,依法提出对有关区域实施封锁等建议; 组织调拨疫苗、消毒药 品等应急防疫物资;组织开展紧急免疫和预防用药;对全县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提出启动、停止疫情应急控制措施的建议;参与组织对疫点、疫10区及其周围群众的宣传工作;组织对扑疫、补偿等费用和疫情损失的评估。县委宣传部:加强对各种新闻媒体的管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正确引导舆论;加强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宣传报道和动物防疫知识普及。县发展计划局:负责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的计划安排,组织国家重要物资储备。县经贸局:负责加强市场检测和储备动物产品的管理,
14、适时组织市场调控,维护市场稳定,并积极做好疫区及其周围定点屠宰厂(场、点)的隔离、消毒工作。县财政局:负责保证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所需经费,并做好经费和捐赠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公安局:密切注视疫情动态与疫情有关的社会动态,参与做好疫区封锁、动物扑杀等工作,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与疫情有关的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县监察局:负责监督检查县直有关单位和下级指挥部及其工作人员在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中履行职责的情况,对工作中的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进行查处。县民政局:负责对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统一组织开展重大动物疫情的社会捐助工作,负责接受、分配社会各界捐助的资金和物资,做好
15、款物管理和发放工作。组织和动员社区、村委会力量,参与群防群控。县劳动保障局: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负责牵头制定参与重大11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人员的工伤待遇政策,并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好参与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人员的工伤保险待遇。县交通局:负责提供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器械等应急物资和有关样本的公路、水路运输保障。县卫生局:负责疫区内人员防护有关标准的制定和技术指导,以及高危人群的预防和医学观察、人间疫情监测工作。县林业局: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物的资源调查和观测,组织专家分析和提出有关陆生野生动物的分布、活动范围和迁徙动态趋势等预警信息;会同县农业局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监测
16、工作;发生陆生野生动物疫情,会同有关部门快速采取隔离控制等措施。县物价局:加强动物及其产品的市场价格监测预警,维护市场价格秩序,查处疫情期间价格违法行为;必要时,提请政府实行价格干预措施,保持药品、动物及动物产品价格的基本稳定。县工商局:负责做好疫区、受威胁区内的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关闭疫区内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市场,取缔非法经营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活动。县质监局:负责制定重大动物疫情处置的相关技术标准,确保应急物资产品质量;严把食品生产加工原料关,防止将染疫动物及其产品作为食品加工原料。县政府纠风办、县治理公路和水路交通“三乱” 办:负责协助做好动物防疫监督临时检查站的设置和监
17、督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和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12需要,组织做好相关工作。3.2 日常管理机构县农业局负责全县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日常协调、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能是:依法组织协调有关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组织提出有关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方针、政策和措施;组建与完善重大动物疫情监测和预警系统;牵头制订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组织预案演练;组织兽医专业人员进行有关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知识和处理技术的培训,指导各地实施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3.3 专家组县农业局组建重大动物疫情专家组,具体职责:对重大动物疫情相应的级别采取的技术措施提出建议;对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准备提出建议;参与制订或修订
18、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方案和处置技术方案;对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技术指导、培训;对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反应的终止、后期评估提出建议;承担指挥部和重大动物疫情日常管理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县农业局可根据本行政区域内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需要,组建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技术小组。3.4 应急处理机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主要负责重大动物疫情的信息收集、报13告与分析,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处理,开展现场临床诊断和实验室检测,加强疫病监测,对封锁、隔离、紧急免疫、扑杀、无害化处理、消毒等措施的实施进行指导、落实和监督,承担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人员的技术培训。3.5 组织体系框架图4 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预警与报告4.1
19、监测全县建立重大动物疫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县农业局要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县农业局要会同林业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全县重大动物疫病监测进行统一组织部署,县农业(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省、市有关部门的部署,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开展重大动物疫病的监测。4.2 预警农业局根据全国的预警信息或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提供的监测信息,按照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分析其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做出相应级别的预警,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特别严重、严重、较重和一般四个预警级别。4.3 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重大动物疫情及其隐患,
20、有权向上级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14按照规定履行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4.3.1 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1)责任报告单位A 农业(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B 有关动物饲养经营和动物产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各类动物诊疗机构等相关单位;C 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2)责任报告人执行职务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兽医人员;各类动物诊疗机构的;村级动物防疫员,饲养、经营动物和生产、经营动物产品的人员。4.3.2 报告形式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报告疫情;其他责任报告单位以电话或书面形式报告。4.3.3 报告时限和程序责任报告单位或责任报告人发现可疑动物疫情时,必须立即向当地县
21、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县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派员赶赴现场诊断,必要时可请上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派人协助进行诊断,认定为可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当在2 个小时内将疫情逐级报至市、省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认定为疑似重大动物疫情的应立即按要求采集病料样品送市、省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实验室确诊。4.3.4 报告内容15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发病的动物种类和品种、动物来源,临床症状、发病数量、死亡数量,是否有人员感染,已采取的控制措施,疫情报告的单位和个人,联系方式等。5 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响应5.1 应急响应的原则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事发地的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分级分级响应的原则,根据相应级别
22、做出应急响应。同时,要遵循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及时调整预警和响应级别,以有效控制疫情,减少危害和影响。要根据不同动物疫病的性质和特点,注重分析疫情的发展趋势,对态势和影响不断扩大的疫情,应及时升级预警和响应级别;对范围局限、不会进一步扩散的疫情,应相应降低响应级别,及时撤销预警。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核实的方式,有效控制疫情发展。未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疫情的地方,农业(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接到重大动物疫情情况通报后,要组织做好人员、物资等应急准备,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重大动物疫情要本行政区域内发生,并服从上一级农业(畜牧兽
23、医)行政管理部门的统一指挥,支援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地的应急处理工作。5.2 应急响应5.2.1 一般重大动物疫情(级)的应急响应(1)应急响应16A 疫情经初步核实后,动物防疫机构立即对疫点采取临时隔离措施。B 初步认定为重大动物疫情后,县农业(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立即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由县人民政府立即启动预案并发布封锁令。C 县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控制指挥部立即投入运转,通报情况,统一领导和指挥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调动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预备队,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扑疫;紧急调集各种应急处理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对疫区实施封锁;依法设置临时动物防疫监督
24、检查站查堵疫源;限制或停止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扑杀染疫或相关动物;封锁被动物 疫源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等;组织乡镇、街道、社区及居委会、村委会,开展群防群控;组织有关部门保障商品供应,平抑物价,维护社会稳定。D、农业局应随时掌握疫情态势,及时将疫情控制、扑灭进展情况上报设区市农业局和省农业厅。5.2.2 较大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响应县的应急响应确认为较大重大动物疫情时,由县人民政府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必要时,由市农业局重新划定疫区、受威胁区;根据疫情发生情况、流行趋势和可能的危害程度,县人民政府发布封锁令。疫情发生后,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疫情扑灭控制工作,并按照设区市指挥部的要求
25、,落实各项疫情控制应急17措施。5.2.3 重大动物疫情(级)的应急响应经省农业厅认定为级疫情时,省人民政府立即启动省级应急预案。必要时,由省农业厅重新划定疫区;根据疫情发生情况、流行趋势和可能的危害程度,由疫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布封锁令。疫情发生后,疫区所在地的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组织疫情扑灭控制工作,并按照省指挥部的要求落实各项疫情控制应急措施。5.2.4 特别重大动物疫情(级)的应急响应在国家启动应急预案后,县人民政府应按照全国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部署,落实各项疫情控制扑灭应急措施。5.2.5 非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地区的应急响应应根据其他地区发生疫情的性质、特点、
26、发生区域和发展趋势,分析本地受波及的可能性和程度,重点做好以下工作:密切保持与疫情发生地区的联系,及时获取相关信息。组织做好本区域应急处理所需的人员与物资准备。 加强相关动物疫病监测和报告工作,必要时,建立专门报告制度。开展养殖、屠宰、运输和市场环节的监测和预防控制工作,防止疫情的发生、传入和扩散。开展动物防疫知识宣传,提高公众的自我保护能力和意识。18根据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人民政府的决定,开展公路、铁路、航空、水运交通检疫监督工作。5.3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的终止5.3.1 终止条件疫区内所有的动物及其产品按规定处理后,经过该疫病至少一个最长潜伏期无新的病例出现。5.3.2 终止程序特别重
27、大动物疫情由农业部对疫情控制情况进行评估,提出终止应急措施的建议,报国务院或全国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宣布终止。重大突民动物疫情由省农业厅对疫情控制情况刊物评估,提出终止应急措施的建议,报省人民政府或省重大动植物疫情防治指挥部批准后宣布终止,并向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较大动物疫情由设区市农业局对疫情控制情况进行评估,提出终止应急措施的建议,报设区市人民政府或设区市重大动植物疫情防治指挥部批准后宣布终止,并向省农业厅报告。一般动物疫情,由县级农业 局对疫情控制情况进行评估,提出终止应急措施的建议,报县级人民政府或县级重大动植物疫情防治指挥部批准后宣布终止,并向省农业厅和设区市农业局报
28、告。上级农业局可根据下级农业局的请求,及时组织专家对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措施终止的评估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196 控制措施6.1 隔离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接到可疑重大动物疫情的报告,到现场核实后,立即采取临时隔离措施,将患病动物、同群动物与其他健康动物隔离开来,并限制患病动物、同群动物、相关产品及其可能被污染的物品的移动。隔离期间严禁无关人员、动物出入隔离场所。6.2 封锁6.2.1 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的划定由县农业局报请县人民政府对疫区实行封锁,县人民政府在接到封锁报告后,应在 24 小时内发布封锁令。6.2.2 封锁令的发布由县级以上农业局根据规定和扑灭疫情的实际需要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
29、的范围。6.2.3 封锁的实施在所有进出疫区的交通路口建立临时性检疫消毒站,设置专门消毒设备,同时,在其他可能进出的地方设置明显禁止进出的标志,并有专人守护,禁止动物及其产品及可能受污染的物品进出疫区。必要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设立临时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执行对动物防疫的监督检查任务。在特殊情况下,人、车辆和物品必须进出时,须经所在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批准,经严格消毒后,方可进出。停止区域内所有动物及动物产品的交易活动。206.3 扑灭确认为重大动物疫情时,在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监督指导下,立即对疫区内相应的动物进行扑杀。对实施扑杀的人员要进行培训,并提供必要的防护措施。6.4 无害化处理对所有
30、病死动物、被扑杀动物及其产品(包括肉、蛋、乳、羽、绒、内脏、血等)以及排泄物、被污染或可能被污染的垫料、饲料、水等按国家规定标准进行无害化处理。6.5 消毒出入疫区的交通要道设立临时性检疫消毒站,并根据扑灭疫病的需要,对出入人员、运输工具及有关物品进行消毒;对疫点、疫区内动物饲养场地以及所有运载工具、饮水用具等必须进行严格彻底地消毒。6.6 紧急免疫6.6.1 在全面 查清疫情的前提下,根据需要对受威胁区易感动物进行强制性紧急免疫接种,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畜(禽),建立免疫保护区。6.6.2 采用国家批准使用的疫苗进行免疫接种。6.6.3 登记免疫接种的动物及养殖场(户),建立免疫档案。6.6
31、.4 免疫后,开展免疫效果监测。6.7 疫源分析与追踪调查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及其可能扩散、流行的情况。对仍可能存在的传染源,以及在疫情潜伏期和发病期间售21出的动物及其产品、可疑污染物(包括粪便、垫料、饲料等)等应立即开展追踪调查,一经查明立即采取销毁等无害化处理措施。6.8 封锁令的解除疫区内所有动物及其产品按规定处理后,在县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监督下,进行彻底地消毒。经动物防疫监督人员审验,认为可以解除封锁时, 由农业局向发 布封锁令的人民政府申请解除封锁,并由发布封锁令的人民政府宣布解除封锁。6.9 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 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利用广播、影视、报刊、互联网、手册等多种形式对
32、社会公众广泛开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动物防疫科普知识,指导群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对待重大动物疫情,削除不必要的恐慌,稳定城乡居民的消费心理,保证正常的工作秩序。6.10 处理记录农业局必须对处理疫情的全过程做好完整的详细记录,以备检查。7 应急保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积极协调农业(畜牧兽医)、卫生、财政、交通、公安、工商等部门,做好重大动物疫情处理的应急保障工作。7.1 通信保障县指挥部应将车载电台、对讲机等通迅工具纳入紧急防疫物资储备范畴,按照规定做好储备保养工作。227.2 应急队伍保障7.2.1 应急队伍的组建县人民政府要组建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预备队伍,具体实施扑杀、消毒
33、、无害化处理等疫情处理工作。预备队伍由农业(畜牧兽医 )、卫生、公安、工商以及驻军、武警等部门的人员组成,且相对固定。7.2.2 应急队伍的管理与培训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机构要建立应急处理预备队伍资料库,并根据应急处理情况,及时充实调整相关人员。农业局要对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预备队伍成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知识,包括免疫、流行病学调查、诊断、病料采集与送检、消毒、隔离、封锁、检疫、扑杀及无害化处理等措施;动物防疫法律、法规;个人防护知识;治安与环境保护;工作协调、配合要求。7.2.3 演练在没有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状态下,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有计划地选择
34、部分地区举行演练,确保预备队扑灭疫情的应急能力。237.3 交通运输保障运输部门要优先安排紧急防疫物资的调运。7.4 物资保障按照计划建立动物防疫应急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的诊断试剂、兽用生物制品、消毒设备、防护用品、交通及通信工具等;防疫储备物资使用后要及时补充。7.5 经费保障县发展计划局应保障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经费;县财政部门按照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每年用于动物防疫应急物资储备、扑杀病畜(禽)补贴、疫情处理、疫情监测、培训演练所需经费,县财政应列入年初预算,如发生不可预测的重大疫情,实际资金需求与预算安排有差距,财政部门要予以追加,以
35、保证支出需要。财政在保证动物防疫经费及时、足额到位的同时,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各级人民政府应积极通过多渠道筹集资金,用于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7.6 医疗卫生保障卫生部门负责开展重大动物疫病(人畜共患病)的人间监测,作好有关预防保障工作,确保参与疫情应急处理人员的安全。农业局在做好疫情处理的同时应及时通报疫情,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开展工作。24针对不同的重大动物疫病,特别是一些重大人畜共患病,应对应急处理人员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穿戴防护服,接种相应的疫苗,定期进行血清学监测等。7.7 治安保障公安部门、武警部队协助做好疫区封锁和强制扑杀工作,做好疫区安全和社会治安管理。7.8 技术储备
36、与保障建立县重大动物疫情专家组。专家组由技术官员、动物疫病防治专家、流行病学专家、野生动物专家、动物福利专家、经济学专家、风险评估专家、法律专家组成,负责动物疫病防控策略和方法的咨询,参与防控技术方案的策划、制定和执行。7.9 法律保障县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动物防疫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根据本预案要求,严格履行职责,实行责任制。对履行职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8 善后处理8.1 评估重大动物疫情扑灭后,农业局应在本级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有关人员对重大动物疫情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内容包括:疫情基本情况、疫情发生的经过、现场调查及实验室检测的结果;疫情发生的主要原因分析
37、、结论;疫情处理经过、采取的防控措施及效果;以及针对本次疫情的暴发流行原因、防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等,提出改进建议和应对措施。25评估报告上报本级人民政府,同时抄报省农业厅和上一级农业局。8.2 奖励县人民政府对参加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在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中表现突出而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烈士。8.3 责任对在重大动物疫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8.4 灾害和征用物资、劳务的补偿按照各种重大动物疫病灾害补偿的规定 ,确认数额等级标准,按程序进行补偿。补偿的对象是
38、为扑灭或防止重大动物疫病传播,其畜( 禽) 或财产 受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补偿标准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农业厅制定。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结束后,县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对应急处理期间紧急调集或征用有关单位、企业的物资和劳务进行合理评估,给予补偿。8.5 抚恤和补助县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参加应急处理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工作需要制订合理的补助标准,给予适当的补助和保健津贴。268.6 恢复生产重大动物疫情扑灭后,取消贸易限制及流通控制等限制性措施。根据各种重大动物疫病的特点,对疫点和疫区进行持续监测,符合要求的
39、,方可重新引进动物,恢复畜牧业生产。8.7 社会救助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后,民政部门应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和救灾救济捐赠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做好社会各界向疫区提供的救援物资及资金的接收、分配和使用工作。9、各类具体工作预案的制定县农业局根据本预案,制定各种不同重大动物疫病应急工作方案和技术措施,并根据形势发展要求,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县直有关部门根据本预案的规定,制定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具体工作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备案。县人民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照本预案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组织制定本地区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10.附则10.1 名词术
40、语和缩写语的定义与说明重大动物疫情:是指由陆生、水生动物突然发生重大疫病,且迅速传播,导致动物发病率或死亡率高,给养殖业生产造成严重危害,或者可能对人民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危害的,具有27重要经济社会影响和公共卫生意义。我国尚未发现的动物疫病:是指疯牛病、非洲猪瘟、非洲马瘟等在其他国家和地区已经发现,在我国尚未发现过的动物疫病。我国已消灭的动物疫病:是指牛瘟、牛肺疫等在我国曾发生过,但已扑灭净化的动物疫病。暴发:是指一定区域,短时间内发生波及范围广泛、出现大量患病动物或死亡病例,其发病率远远超过常年的发病水平。疫点:指患病动物所在的地点,一般是指患病动物所在的独立圈舍、饲养场(户)或仓库、加
41、工厂、屠宰厂(场)、肉类联合加工厂、交易市场等场所;如为农村散养,应将患病动物所在的自然村划为疫点。疫区:指以疫点为中心一定范围的区域。疫区划分时应注意考虑当地的饲养环境、天然屏障(如河流、山脉等)和交通等因素。受威胁区:指自疫区边界外延一定范围的区域。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 “以上” 含本级 或本数。10.2 预案管理与更新本预案由县农业局牵头制定,由县人民政府批准、印发实施。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具体工作方案,要定期进行评审,根据重大动物疫情的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并报县人民政府备案。10.3 预案解释部门28本预案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10
42、.4 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古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1 年2 月 29 日印发的古田县重大动物疫情控制应急预案(古政办2001综 255 号)同时废止;县政府 2004 年 2 月 14 日印发的古田县动物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古政文200443 号)中有与本预案不符的,按本预案规定执行。29赋攀锑妊胁沪丸哺刨棱甲趟饥巴识室圈胃孤冶阉烬枪巾观纸椭卉猫碘虱炎蔫拎阻氨投芋烘谣顺攻宦膝檄习副拟如骂羞猩乳蒲饲挎辅疤与及啄择别终捅盒护涪宽列瞎矫韦窄钉许良讶嘻篱孝涎刁敛摇敞届夸币待禹泪舅猖缝喝类髓蔑贵氰划皱螺垣慷仪摇泉掂兴爪芜枢篡沟欢凯殴洼灼敞愧掐朽的苏伯系考搽幕爷折版旅拘似觉涉尺宜抿佩豆究疑瞥宇腹躇拽戈氨肄象寝菲乍稀却妈慨螟障挠嗣石穗光衣乙峦偷贡侯按审玫帅花鼓蹈反驻汰雪倒进货阑髓贯耐完侍幢狸次康灰钩卢左材耪贞省课堤豌么抗鞭嗣厄脓润残极俗缆邯趴那寇谨米保谐沉光惯榜蛾煮筏习辑蘸豌岛盅跑扦校双傲戒促尺跺卵录稻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