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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归创业篇-成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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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一、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经费申报 (一)申报条件 留学回国人员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为创办企业申请“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经费”: 1企业法定代表人应为留学回国人员,一般应获得国家承认的硕士以上学位;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技术创新性强,具有较强市场潜力;3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经营管理能力,如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者优先考虑; 4企业注册时间一般不超过 3 年; 5企业注册资金现金资产不低于 50 万元人民币,留学人员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 50%以上; 6企业法定代表人诚信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本计划将对在留学人员创业园(尤其是

2、省部共建留学人员创业园)内的创业企业进行适当倾斜,省部共建留学人员创业园内的创业企业请在上报材料中注明。 (二)资助标准 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确定的重点创业项目、优秀创业项目,将由人社部按照规定给予创业支持资金。经四川省人社厅确定的重点创业项目、优秀创业项目,按每户企业不超过 30 万元予以一次性资助。留学人员回国创办企业已享受四川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千人计划”支持的,不再享受四川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经费”资助。 (三)经费用途 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经费主要用于留学人员企业科研创新、知识产权申请和保护、市场开拓及支付贷款利息、人员安置、团队建设等。 (四)申报流程及要求 1申报留

3、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项目,按属地原则或隶属关系,由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收集审查申报材料,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后报省专家服务中心(省人社厅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其中,中央在川单位和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医院可直接报省专家服务中心(省人社厅留学人员服务中心)。申报需填报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表,申报表和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的学位认证书或四川省留学人员身份证书均可)一式两份(含电子版),务必于 2017 年 3 月2 日前,报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获得国家人社部和四川省人社厅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3申报者需附单位基本账户

4、信息。 4成都市人社局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择优产生上报人社部审批项目和四川省资助项目。 5上报人社部审批项目需通过“留学人员回国服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届时由市人社局与入选者进行衔接。 二、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报 (一)申报条件 留学回国人员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申请“留学回国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 1在海外留学一年以上,学有所成,回国来川工作; 2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以上学位或获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能独立主持研究开发工作,有培养发展前途; 4申报项目在国内或省内属于领先水平,具有应用开发前景,可产生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取得重要的学术成果。 (二)

5、资助标准 按重点、优秀、启动三类分别予以资助: 1重点项目资助,额度为每个项目 10 万元,主要资助留学回国人员从事国家重点攻关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具有广泛应用前景的技术创新等项目; 2优秀项目资助,额度为每个项目 5 万元,主要资助留学回国人员主持省部级重点科技攻关或技术改造项目,或某一学科领域具有领先水平的研究开发项目; 3启动项目资助,额度为每个项目 3 万元,主要资助新近回国或即将回国的留学人员,从事某一学科或技术领域的研究。 留学人员已享受我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千人计划”支持的,不再享受我省“留学人员科技活动择优资助”。 (三)经费用途 资助经费主要用于购置科研工作所需的仪器设

6、备、实验材料、图书资料、出版学术专著、调研论证、聘用助手、知识产权申请和保护、参加学术会议和学术交流活动等。 (四) 申报流程及要求 1申报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按属地原则或隶属关系,分别由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部门汇总后报省专家服务中心(省人社厅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其中,中央在川单位和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医院可直接报省专家服务中心(省人社厅留学人员服务中心)。申报需填报留学人员科技活动择优资助经费申报表,申报表和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的学位认证书或四川省留学人员身份证书均可)一式两份(含电子版),务必于 2017 年 3 月 2 日前,报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获得国家人社部和四川省人社厅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3申报者需附单位基本账户信息。 4四川省人社厅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择优产生四川省资助项目。 联系人:江 松 电话:61888272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锦城大道 366 号 3 号楼 2404 室 电子邮箱:1145046591 如果我们的内容对您有用,请关注海归集结号了解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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