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青莱高速公路青马段第八合同段路基土石方工程施工技术交底青莱高速公路青马段第八合同段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部二五年四月十四日施工技术交底记录工程项目名称 路基土石方工程交 底 时 间 二五年四月十四日交 底 部 门 交 底 人被 交 底 部 门 被交底人 交底内容具体交底内容见附件路基土石方工程施工技术交底一、工程概况1、工程概况国家重点公路青岛至红其拉甫线青岛段、青潍界至马站段高速公路是国家重点公路建设规划“十三 纵 十五横” 中的第五条横向 线路青岛至红其拉甫在山东境内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起点接至规划建设的青岛高架路,并与青岛环胶州湾高速公路、黄岛连接线及同三高速公路莱西至汾水段相接,
2、向西与博山至莱芜高速公路、京沪高速公路相连,因此同时也是山东省“ 五纵四横一环”公路网主框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对于加快山东省公路网主框架的形成,完善和优化区域路网布局,改善行车条件,加 强胶东半岛与内陆地区之间的经济联系,适应改革开放和区域经济发展的需要,强化“东 西结合、共同 发展”战略方针的进一步实施,大力发展旅游事业等,都将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同时与规划建设的国道主干线北京至上海公路辅线济南至莱芜段高速公路联网,形成济青高速公路的第二通道,连接山东半岛城市群的两个龙头城市,减轻了渐趋饱和的济青高速公路的交通压力。 对于完善国家重点公路网,促进华北、中原、西北经济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全国经
3、济东西互动战略的实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工程青潍界至马站段采用高速公路标准建设,全封闭、全立交,主线为双向六车道,设计车速 120km/h,路基宽 34.5m。第八合同工程起点 K72+500,终点 K85+800,全长 13.3 公里,主要工程 项目包括路基填方 203 万方, 沥青路面 427 万平方,中桥 161m/2 座,小 桥 2 座,涵洞 20 道,互通立交 1 处,分离立交 1 处,通道 24 道,天桥 1 座。为增强台后路基地基承载力,减缓台后变形,本合同段全线结构物台后填土高度 3 倍范围内的路基地基采用强夯处理。强夯处理工程量见附表。2、技术标准2.1 道路等级:高速公路
4、。2.2 桥涵设计荷载:公路级。2.3 设计车速:120km/h 。2.4 路基宽度:34.5 米。2.5 行车道宽度:2 (3.753)米。2.6 路基、桥涵设计洪水频率:1/1003、地形、地貌、地质本工程所在地诸城市为平原地貌,地势平坦,第四系覆盖层较厚。位于鲁东隆起,沂沭断裂近邻诸城境西侧通过,南北横跨胶莱盆地和胶南隆起两个次一级构造单元。区内构造较主要有褶皱构造和断裂构造。在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中,本工程所在地区地震峰值加速度为 0.15-0.20,相 应 的基本地震烈度 为 78 度。4、气象、水文地质条件4.1 本工程所在地属暖温带大陆性季风区半湿润气
5、候, 具有明显的季节变化,四季分明。路线所经区域气温适中,日差变化不大,年均气温在 11.512.3之间。在季风影响和控制下,降水量年际变化较大,季节性强,地区差较明显。一般山区、山丘地区为湿润气候区,其他地区为半湿润气候区。路线区域年降雨量分布不均,年均降水量为 695.6794 毫米。4.2 区域内河流众多,地表径流主要来源于降水。地表水资源主要集中于河流、水库中。沿 线的地下水受地形、地貌、地层构造、岩性分布等水文地质条件的制约,富水程度有明显的差异,地下水资源主要靠降水补给。沿线河流均为季节性河流,无通航要求。除部分山区坡陡沟深外,大部分河段为宽浅型,河床稳定,河流水质基本无污染或污染
6、轻微,对桥梁结构无腐蚀影响。区域内主要河流有胶河、芦河、潍河、 马站河等。 二、施工技术方案1、场地清理1.1 清理场地(1)路基用地范围内的树木、灌木丛等均应在施工前砍伐或移植,并妥善处理。(2)路基用地范围内的垃圾、有机物残渣及原地面以下至少 100300m 内的草皮、农作物的根系和表土应予以清除,并且堆放在弃土场内。场地清理完成后,应全面进行填前碾压,使其密实度达到规定的要求(不小于 85%)。(3)路基用地范围及取土场范围的树根应全部挖除,并将路基用地范围内的坑穴填平夯实。1.2 拆除与挖掘(1)路基用地范围内的旧桥梁、旧涵洞、旧路面和其它障碍物等应予以拆除。正在使用的旧桥梁、旧涵洞、
7、旧路面及其它排水结构物,应在对其正常交通和排水做出妥善的安排之后,才能拆除。(2)原有 结构物的地下部分,其挖除深度和范围应符合设计图纸或监理工程师指示的要求。(3)拆除原有结构物或障碍物需要进行爆破或其它作业有可能损伤新结构物时,必须在新工程动工之前完成。(4)所有指定为可利用的材料,都应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对于废弃材料,应按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妥善处理。(5)将所有因拆除施工造成的坑穴回填并压实。2、路基试验段施工试验路段位置选择在地质条件、断面形式均具有代表性的地段,路段长度不宜小于 100m。试验所用的材料河机具应当与将来全线施工所用的材料和机具相同。通过试验莱确定不同机具压实不同填料的最佳
8、含水量、适宜的松铺厚度和相应的碾压遍数、最佳的机械配套和施工组织。试验段松铺厚度按 30cm 进行,以确保压实层的匀质性。试验路段施工中及完成以后,加强对有关指标的检测,完工后,及时写出试验报告。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批。3、路基填筑施工3.1 一般要求(1)填方路堤施工前, 应按上节对原地面进行清理及压实。所有填方作业均应严格按照图纸或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施工。(2)路堤基底应在填筑前进行压实,经监理工程师检验批准后方可进行路基填筑。(3)填方作 业 不得对邻近的结构物和其它设施产生损坏及干扰。(4)整个施工期间,必须保证排水畅通。避免因排水不当而造成工程的损坏(5)特殊路基施工前, 应按图纸要求,提
9、出处理方案报监理工程师批准。(6)路堤基底及路堤每层施工完成后未经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不得进行上一层的填土施工。3.2 零填挖路基(1)零填挖路床顶面以下 0800mm 范围内的压实度,不应小于 96%。如不符合要求,应翻松后再压实,使压实度达到规定的要求。(2)特殊路基土层上的零填挖路床面,按图纸或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实行换填、改善或翻拌晾晒。换填、改善厚度 应按图纸 或由监理工程师根据现场情况确定,并分层压实, 换 填的填料最小强度和最大粒径应符合规范的要求,其压实度达到规范的要求。路基压实度(重型)及填料要求项目分类 路床表面以下深度(cm) 压实度(%) 填料最小 CBR 值 最大粒径(
10、cm)路床 080 96 8 10上路堤 80150 94 4 10路堤下路堤 150 以下 93 3 15零填及挖方 030 96 8 103.3 填土路堤(1)填方路基必须按路面平行线分层控制填土标高;填方作业应分层平行摊铺,每层松铺厚度不超过 30cm;保证路基压实度。每层填料铺设的宽度,每侧应超出路堤的设计宽度 300mm,以保证修整路基边坡后的路堤边缘有足够的压实度。不同土质的填料应分层填筑,且应尽量减少层数,每种填料层总厚度不得小于 500mm。土方路堤填筑至路床顶面最后一层的压实层厚度不应小于100mm。(2)路堤填土高度小于 800mm(不包括路面厚度)时,对于原地表清理与挖除
11、之后的土质基底, 应将表面翻松距路床顶面不小于 800mm,然后分层整平压实。其压实度应符合规范的要求。(5)地面自然横坡或纵坡陡于 1:5 时,应将原地面挖成台阶,台阶宽度应满足摊铺和压实设备操作的需要,且不得小于 1m。台阶顶一般作成 2%4% 的内倾斜坡。砂类土上则不挖台阶,但应将原地面以下 200300mm 的表土翻松。(6)加宽 旧路堤 时, 应沿旧路堤边坡挖成向内倾斜的台阶;所有填料宜与旧路堤相同或选用透水性较好的材料。(7)连接 结构物的路堤工程,其施工方法不应危害结构物的安全与稳定。(8)如在路堤范围内修筑便道或引道时,该便道或引道不得做为路堤填筑的部分,应重新填筑成符合规定要
12、求的新路堤。(9)任何靠 压实设备 无法压碎的大块硬质材料,应予以清除或破碎,破碎后的硬质材料最大尺寸不超过压实层厚度的 2/3,并应均匀分布,以便达到要求的压实度。(10)填土路堤分几个作业段施工时,两个相邻段交接处不在同一时间填筑,则后填作业应先挖除先填作业交接处未压实部分(顺路线方向不小于 1.5m),然后按 1:1 坡度分层开台阶;如两段同时施工,则应分层相互交叠衔接,其搭接长度不得小于 2m。(10)用透水性较小的土填筑路堤时,应将含水量控制在最佳含水量2%范围内;当填筑路堤下层时,其 顶部应做成 4%的双向横坡;如填筑上层时,不应覆盖在由透水性较好的土所埴筑的路堤边坡上。(11)在
13、土石混合填料中不得采用倾填法施工,应进行分层填筑,分层压实每层摊铺厚度应根据压实机械类型和规格确定,不宜超过 400mm。(12)用土石混合料填筑路堤压实度由现场试验确定,并报经监理工程师检验批准。路基土方检测项目3.4 结构物处的回填(1)结构物 (包括涵台背、 锥坡、挡土墙墙背等 )的回填是指结构物完成后,用符合要求的材料分层填筑结构物与路基之间的遗留部分。(2)结构物 处 的回填,应按图纸和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进行。回填时圬工强度的具体要求及回填时间,应按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 041-2000)有关的规定执行。(3)回填材料除图纸另有规定外,宜选用透水性材料如砂砾、碎石、矿渣、碎石土
14、等,或半刚性材料如石灰土等,或监理工程师同意的其它材料;填料的最大粒径不得超过 50mm。(4)台背填土顺路线方向长度:顶部为距翼墙尾端不小于台高加 2m;底部距基础内缘不小于 2m;拱桥台背填土 长度不应 小于台高的 34 倍;涵洞填土长检 查 项 目项次 填挖类别 路床顶面以下深度(m)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零填及挖方 0 0.8 960 0.8 960.81.5 941压实度 填方 1.5 以下 932 弯沉 (0.01mm) 不大于设计计算值3 纵断高程(mm) +10,-154 中线偏位(mm) 505 宽度(mm) 不小于设计值6 平整度(mm) 157 横坡() 0.3
15、坡度 不陡于设计值8 边坡平顺度 符合设计按 JTG F80/1-2004 规定执行度每侧不应小于 2 倍孔径长度。(5)结构物 处 的填土应分层填筑,每层松铺厚度不宜超过 150mm,结构物处的压实度要求从填方基底或涵洞顶部至路床顶面均为 96%。(6)当用石灰土作填料时按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JTJ034 2000)有关规定执行。(7)在回填 压实 施工中,应对称回填压实并保持结构物完好无损。压路机达不到的地方,应使用小型机动夯具或监理工程师同意的其它方法压实。如对结构物有损坏,承包人应自费进行补救,直到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为止。(8)搭板的 设 置应在路基填筑预压期完成并基本稳定后,经
16、监理工程师批准方可进行。搭板下垫层基面应平整、密实,垫层的材料及密实度应符合图纸要求。(9)台背回填前应清除路堤未压实部分(顺路线方向不小于 1.5m),然后按1:1 的坡度开台阶,进行分层回填作业。3.5 路基施工排水(1)路基施工中,各施工层表面不应有积水,填方路堤根据土质情况和施工时天气情况,做成 2%4%的排水横坡。确保能及时使雨水排走。(2)在地表 过 分潮湿,应在路堤两侧护坡道外开挖纵向排水沟、在路基范围内开挖纵横向排水沟,排除积水,切断或降低地下水,并应按排水设计或监理工程师的指示进行施工。(3)在护 坡道外 侧的排水沟,应在沟的外侧填筑土埂,防止水流入。(4)在路基范围内开挖的
17、横向排水沟,当为切断或降低地下水位作用时,应回填渗水性良好的砂砾料。(5)在路基范围内有大片低洼积水地段时,可先作土埂排除积水,并将杂草、淤泥以及不适宜的材料清除出路堤以外,按监理工程师要求的深度将此地面翻松(如此地面密 实度达到要求可不挖松 ),经处理后再进行压实。对旱地或地表土质疏松时也应进行原地面压实。(6)雨季施工或因故中断施工时,必须将施工层表面及时修理平整并压实。3.6 沉降观测为确保路基施工质量,按设计图纸要求设观测沉降设施。定期进行沉降观测, 每期观测要做到四个固定,即:固定观测人员、固定仪器及水准尺、固定测点及转点、固定后视尺。直至沉降量小于 2mm/月后,方可进行路面工程施
18、工。4、雨季施工雨季施工应尽量少安排土方施工,雨季填筑路基要做到随挖、随运、随铺,适当减小松铺厚度,及 时压实,尽量缩短每一层施工周期,路基表面保持 24% 的横坡,提高平整度,不使路基范围内存水;雨季施工时,在边坡上修建简易的边坡流水槽,在易受积水侵入的地方,挖好截水沟和排水沟。雨后应重新对路基压实度进行检测,如不符合要求, 应重新压实。5、特殊路基处理5.1 清淤换填本合同段局部路段穿越水塘、鱼塘或地势低洼地段,雨季易洪涝,造成该段路基饱水、软化。5.1.1 施工时对地基较差地段采用挖沟降水与井点降水结合的方法进行降水晾晒,然后清除表层淤泥,运至监理工程师指定的位置。5.1.2 整平清淤后
19、的地基下承面,铺设土工格栅,填筑砂砾垫层。5.1.3 铺设土工格栅(1)土工格栅的质量符合图纸及规范要求,在平整的下承面上全断面铺设,铺设时, 应拉直平顺,紧帖下承层。采用插 钉 等措施固定格栅于下承面表面。铺设时将强度高的方向置于垂直于路堤轴线方向。(2)为保证土工格栅的整体性,土工格栅的搭接长度为 300-900mm。(3)土工格栅铺设后及时进行填筑砂砾,避免土工格栅受到阳光过长时间的直接曝晒。间隔时间不应超过 48h,填料应分层填筑、分层碾压。(4)采用自卸车沿土工格栅两侧边缘倾卸填料,以形成运料的交通便道,并将土工格栅张紧。填料不允许直接卸在土工格栅上面,必须卸在已摊铺完毕的土面上,卸
20、土后立即摊铺,以免出现局部下陷。(5)第一层填料采用推土机或轻型压实机械进行压实,一切车辆、施工机械只容许沿路堤的轴线方向行驶。当填筑厚度大于 600mm 后方可采用重型压实机械压实。(6)施工过程中土工格栅不允许出现任何损坏,以保证工程质量。5.2 路床石灰改善土本合同段 K72+500K82+330、 K83+310K85+800 段路床采用 40cm 6%石灰改善土填筑。石灰改善土采用路拌法进行施工。分层填筑,每层厚度20cm。正式施工前 应做试验段,以确定最佳的施工参数。5.2.1 上土、布格、掺灰路基填土施工完成并经监理工程师验收符合要求后,运土至施工路段,用推土机、平地机进行摊铺整
21、平,采用光轮压路机碾压 12 遍,使其表面平整。根据确定的掺灰量进行人工布格,按每格的用量采用人工摊铺石灰,设专人随时检验石灰摊铺量是否均匀。5.2.2 拌和、压实摊灰结束后,采用自行式压路机以 34kmh 稳压一遍。然后采用路拌机拌和。第一遍拌和时,下 齿深度不得将施工层拌透( 预留 34cm),待第二遍拌和时下齿到下层面的 12cm 处进行拌和,以利层与层间的结合,拌和的遍数以满足灰土拌和要求为止,一般 23 遍即可,对于边角部位和台背处路拌机施工不到位处,采用 铧犁、旋耕机配合施工,死角处人工配合,总之无论用何种拌和方法,均以灰土均匀和颗粒大小符合规范要求为准,不得留有“ 素土”夹层。石
22、灰土拌和整型完毕后,待含水量适合时按试验段确定的施工工艺、压实速度和遍数进行碾压,连续碾压达到规定的压实度。两工作段的衔接处应搭接拌和,前一段拌和后,留 58m 不进行碾压 ,后一段施工时,将前一段未压部分一起再进行拌和,并与后一段一起碾压。5.2.3 养生碾压结束后应立即进行养生。养生期不少于 7d,养生的的方法必须采用草苫覆盖。养生期间保持表面始终湿润。至上层结构层施工前,该层表面必须覆盖、不得曝晒。三、环境保护保证措施本工程为环保样板工程,施工中对环保问题要重点控制。1、基本要求1.1 工程施工中应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部门及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1.2 生产、生活设施应符合环保要求,并接受
23、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监督。1.3 施工期间加强环保意识、保持工地清洁、控制扬尘、杜绝漏洒材料。使施工场地砂石化或保持经常洒水,使得施工场地旁的农田作物绿叶无扬尘污染。1.4 将施工及生活中产生的废弃物及时处理,运至监理工程师及当地环保部门同意的指定地点充置,应注意避免阻塞河流或泄洪系统和污染水源,并防止汛期淹没农田或村庄。如无法及时处理或运走,则必须设法防止散失。1.5 将施工及生活中产生的污水或废水,集中处理,经检验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88)环保标准后,才能排放到河流或沟溪中。承包人不得将含有污染物质或可见悬浮物质的水,排入河流、水道、或灌溉系统中。排水不得增加河流或水道中
24、的悬浮物,或造成河道冲刷、水流污染。1.6 保护农田排灌系统。当路线经过农田灌溉区域时,在施工时应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以保证不影响或中断农田的排灌作业。修建的临时设施应保证施工不影响当地农田的高峰排灌作业。在软土地区施工时,应注意路堤沉降对水源和排灌系统的影响。2、环境保护保证措施2.1 文物保护(1)公路工程施工时如发现文物古迹,不得移动和收藏,应及时保护好现场,防止文物流失,并暂时停止作业,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监理工程师及当地文物保护部门。在主管部门未结束处理前,不得重新进行作业。(2)土方工程以及其他需要借土、弃土时,对现有的或规划的保护文物遗址,应采取避让的原则进行地点的选择。2.2 防止
25、水土流失和废料废方处理2.2.1 防水排水(1)在施工期间应始终保持工地的良好的排水状态,修建必要的临时排水渠道,并与永久性排水设施相连接,且不得引起淤积和冲刷。(2)雨季填筑路堤应随挖、随运、随填、随 压实,依次进行;每层表面应筑成适当的横坡,使不积水。2.2.2 冲刷与淤积(1)施工中采取有效预防措施,防止施工场所占用的土地或临时使用的土地受到冲刷。(2)施工中采取有效预防措施,防止从本工程施工中开挖的土石材料,对河流、水道、灌溉或排水系 统产生淤积或堵塞。(3)施工中的临时排水系统,应能最大限度地减少水土流失及对水文状态的改变。(4)开挖或填筑的土质路基边坡应及时采取防护措施,防止雨季到
26、来时水流对坡面的冲刷而影响排水系统的功能,减少对附近水域的污染。(5)施工中未经监理工程师的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干扰河道、水道或现有灌溉或排水系统的自然流动,以免导致冲刷与淤积的发生。2.2.3 废料废方的处理(1)清理场地的废料和土石方工程的废方处理,不得影响排灌系统及农田水利设施,不得向河流、水 库和专门堆放地以外的地方倾倒。应按图纸规定或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在适当地点设置弃土场,有条件时,力求少占土地,并对弃土进行整治利用。(2)当设置弃土堆时,应按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J 033-95)第 4.3.5 条及第 4.3.6 条的规定执行。(3)桥梁施工过程中的泥浆及废弃物等,应在工程完工时
27、即时清除干净,以免堵塞河道和妨碍交通。2.3 防止和减轻水、大气受污染2.3.1 保护水质(1)施工废水、生活污水不得直接排入农田、耕地、灌溉渠和水库。严禁排入饮用水源。(2)公路工程施工区域、砂石料场,在施工期间和完工以后,应妥善处理以减少对河道、溪流的侵蚀,防止沉渣进入河道或溪流。(3)冲洗集料或含有沉积物的操作用水,应采取过滤、沉淀池处理或其它措施,做到达标排放。(4)施工期间,施工物料如沥青、水泥、油料、化学品等应堆放管理严格,防止在雨季或暴雨将物料随雨水径流排入地表及附近水域造成污染。(5)施工机械应防止严重漏油,禁止机械在动转中产生的油污水未经处理就直接排放,或维修施工机械时油污水
28、直接排放。2.3.2 控制扬尘(1)为了减少施工作业产生的灰尘,在施工区域内应随时进行洒水或其他抑尘措施,使不出现明显的降尘。(2)易于引起粉尘的细料或松散料应予遮盖或适当洒水润湿。运输时应用帆布、盖套及类似遮盖物覆盖。2.3.3 减少噪声、废气污染使用机械设备的工艺操作,要尽量减少噪声、废气等污染;建筑施工场地的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 12523-1990)的规定,并应遵守当地有关部门对夜间施工的规定。2.4 保护绿色植被(1)施工中 应 尽量保护公路用地范围之外的现有绿色植被。若因修建临时工程破坏了现有的绿色植被, 应负责在拆除临时工程时予以恢复。(2)要保 护公路两旁的古树
29、、名木和法定保护的树种,即使处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有可能时也要尽量设法保护。(3)施工期 间 工程破坏植被的面积应严格控制,除了不可避免的工程占地、砍伐以外,不应再发生其它形式的人为破坏。2.5 土地资源的保护(1)妥善 处理 废方,山坡弃土应尽量避免破坏或掩埋路基下侧的林木、农田及其它工程设施。沿河弃土应避免壅塞河道、改变水流方向和抬高水位而淹没或冲毁农田、房屋。(2)取土坑 应选 在高地、荒地上,尽量不占耕地;当必须从耕地取土时,应将表面种植土铲除,集中成堆保存,并在工程交工前做好还地工作。对于深而宽的取土坑,可根据当地需要,用作蓄水池或鱼塘。(3)对施工人员加强保护自然资源及野生植物的教育,在雇用合同中规定严禁偷猎和随意砍伐树木。2.6 现有公用设施的保护(1)对于受本工程影响或正在受影响的一切公用设施与结构物,在本工程施工期间采取一切适当措施加以保护。(2)靠近公用设施的开挖作业,应通知有关部门,并邀请有关部门代表在施工时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