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河 南 省 农 村 集 体 土 地 所 有 权确 权 登 记 发 证 监 理 手 册(试 行)2012 年 7 月1 监理总则 41.1 任务 .42 监理原则 4监理基本准则 43 依据 43.1 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43.2 技术依据 .54 监理工作的制度 .64.1 监理岗位负责制度 64.2 监理过程应遵循的制度 64.2.1 技术设计方案的审查审核制度 .64.2.2 开工报告审批制度 .74.2.3 技术设计变更处理制度 .74.2.4 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74.2.5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84.2.6 项目进度监督制度 .84.2.7 监理报告制度 .94.2.8 监
2、理会议制度 .94.2.9 项目竣工验收制度 .94.2.10 数据资料管理制度 .104.3 监理安全生产制度 104.4 关于领取、使用和保存测绘成果的保密管理规定关于领取、使用和保存测绘成果的保密管理规定 105 监理工作的流程和方法 14(1)质量控制 15(2)进度控制 16(3)安全控制 16(4)合同管理 .17(5)信息(资料)管理 20(6)协调工作方法 216、监理成果资料 216.1、文字报告 .216.2、过程资料 .227 监理过程中使用的表格样表。 23表 A.1、监理任务书 .24表 B.1、监理通知书 .25表 A.2 技术设计方案报审表 26表 A.3 项目开
3、工报审表 .27表 A.4、人员、设备、软件进场报验表 .28表 A.5、仪器设备调查(清单)表 .29表 A.6、主要作业人员资质等记表 .30表 A.7 项目备忘录 .31表 B.2、监理实施计划表 .32表 B.3、监理工程师通知书 .33表 A.8 监理通知回复单 .34表 B.4 停工令 .35表 A.9 复工报审表 .36表 B.5 复工令 .37表 B.6、巡视、旁站监理表 .38表 B.7 会议纪要 .40表 B.8、监理记录 .41表 A.10、XX( 作业阶段名称 )阶段性成果报验表 42表 A.11 调查进度计划表 .43表 A.12 工程款报审表 .45表 A.13 工
4、程款申请表 .46表 B.9 工程款支付证书 .47表 A.14 工程延期申报表 .48表 B.10 工程延期审批表 .49表 B.11 质量问题处理意见 .50表 B.12、权属调查监理表 .51表 B.13、土地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建设监理表 .52表 B.14、图件成果监理表 .53表 B.15、数据成果监理表 .54表 B.16、文字成果监理表 .55表 B.17、最终成果监理表 .56表 B.18、监理资料登记台账 .57表 B.19、地籍调查进度定期汇总统计表 .58表 B.20、地籍控制测量监理结果汇总表 .60表 B.21、_距离(间距)精度监理表 .61表 B.22、地籍控制
5、点测量精度监理表 .62表 B.23、地籍图图面精度监理表 .64表 B.24、界址点及地籍图测量监理表 .66表 B.25、权属调查和土地利用情况调查监理表 .67表 B.26、土地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建设监理表 .68表 B.27、成果移交书 .691 监理总则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 1 号)和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实施意见(豫发2010 1 号)以及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 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 201160 号)、 国土资
6、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 2011178 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批 转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2011 77 号)的有关要求,保证全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河南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特制定本监理手册。1.1 任务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的主要任务是:以县(市、区)为基本单位,按照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实际归属,查清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界址位置、界线走向、面积等状况。调查成果经公示确认后,作 为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的依据,
7、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农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土地所有权。根据地籍 调查成果和土地登记结果,建立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库和管理系统。2 监理原则监理基本准则守法:认真遵守和 贯彻 国家、省、市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规定。诚信:监理工作必 须实 事求是, 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与义务。公正:秉公办事,切实维护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的合法权益。科学:用科学的手段,以检查、测试资料为依据,严格执行有关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3 依据3.1 法律法规、政策依据3.1.1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3.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3.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256 号)3.1.4
8、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3.1.5 土地调查条例(国务院令第 518 号)3.1.6 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 40 号)3.1.7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国家土地管理局,1995 年)3.1.8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 17 号)3.1.9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 20101 号)3.1.10 国土资源部、 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 201160 号)3.1.11 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
9、见(国土资发2011 178 号)3.1.12 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实施意见(豫发2010 1 号)3.1.13 河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2011 77 号)3.1.14 河南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豫土集发2011 1 号)3.2 技术依据3.2.1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TD/T 10142007)3.2.2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3.2.3 宗地代码编制规则(试行)(国土资厅发2011 57 号)3.2.4 城镇
10、地籍调查规程(TD 100193)3.2.5 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TD/T 10152007)3.2.6 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TD/T 10162007)3.2.7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检查验收办法(国土调查办发200748 号)3.2.8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技术规范(国土调查办发200754 号)3.2.9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国家级核查技术规定(国土调查办发200755 号)3.2.1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代码(GB/T 2260 2002)3.2.11 基础地理信息数字产品 1:10 000、1:50 000 数字高程模型(CH/T 10082001)3.2.12 国家
11、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与编号(GB/T 139891992)3.2.13 遥感影像平面图制作规范(GB 159682008 )3.2.14 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 183142009)3.2.15 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GB/T 12898 2009)3.2.16 河南省第二次土地调查技术细则(豫国土调查办发2008 146 号)3.2.17 河南省城镇地籍更新调查技术规程(豫国土资发2006153 号).3.2.18 河南省城镇地籍更新调查成果检查验收办法(豫国土资发200648 号)3.2.19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技术规定的通知(豫国土资发
12、200261 号)4 监理工作的制度4.1 监理岗位负责制度(1)监理负责人:对内负责本项目的人员选定,工作安排,工期与质量的监控,设备调配等,对外负责与二 调办,各 业主单位和作业单 位的及时沟通和联系,并按时参加业主召开的与项目有关的会议。(2)总监理工程师:制定和发布各种文件和管理制度;组织编写监理规划,审核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签发所有对外文件,对监理行为承担责任;下达开工、停工、复工令等,组织处 理索赔事件,调解合同纠纷;负责监理过程中的内外总协调;负责监理组织的运行协调,必要时,征得 业 主同意,可 对组织机构和监理人员进行调整;向业主报告工作等。(3)总监代表:总监代表是总监的
13、助手,对总监负责。总监代表职责覆盖:组织实施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信息控制、知识产权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等各方面的工作。当总监不在时,代表总监处理日常业务工作。组织各监理工程师编写监理实施细则;负责监理人员的分工和协调,参与项目各方的联络和协调工作;组织实施项目的监理检查,技术资料收集归档工作;向总监和业主报告工作;负责各市监理工作的开展和协调;做好各县市的工作周报、月报工作,同时配合监理工程师做好报告编写工作。(4)外业监理工程师:负责地籍调查的外业检查工作,并且做好外业检查资料收集,配合监理工程师做好 监理报告的编写工作。(5)内业监理工程师:负责地籍调查的内业检查工
14、作,并且做好内业检查资料收集,配合监理工程师做好 报告编写工作。(6)外业监理员:在外业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做好外业检查工作,做好外业检查资料的整理和检查情况统计。(7)内业监理员:在内业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做好内业检查工作,做好内业检查资料的整理和检查情况统计。4.2 监理过程应遵循的制度4.2.1 技术设计方案的审查审核制度在项目开工前,承建单位应按照项目技术要求和合同要求完成技术设计书和实施方案的编制和自审工作,并填写技术方案报审表;总监理工程 师组织专业监 理工程师或专家进行审查 ,提出 审查意见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审定批准。需要修改时退回承建单位修改后再设计报审,总监理工程师重新审定;已审
15、定的技 术设计方案由 项目监理部报送建设单 位;承建单位应 按照审定的技 术设计方案组织施工。在实施中如需变动,仍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同意。4.2.2 开工报告审批制度当承建单位完成准 备工作后,可以向监理单位提出项目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监理工程师进 行审查和 现场核实;监理工程师认为 达到开工条件后,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并签发开工令。4.2.3 技术设计变更处理制度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承建单位发现设计方案错漏,或发现实际情况与设计方案不符时,以及建设单位需要 进行较大的需求变动时,需填写项目备忘录, 报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审查 和确认。必要 时,建设单 位应与承建单位签订补充合同,承建单位应
16、根据变更内容编制技术设计书补充内容。4.2.4 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工程质量的事前控制核查承建单位的质量控制方案,核查承建单位项目机构设置、人员配备、 职责与分工的落实情况,查验测 量硬件设备、 软件程序的可靠性,签认人员、设备、软件进场报验表。工程质量的事中控制对在监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要求承建单位予以纠正或整改,并记入监理周志。对所发现的问题可以先口头通知承建单位改正,然后应及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催促承建单位执行。承建单位整改,并将结果填写在监理通知回复单(表,并报监理工程师进行复查。如承建单位不及时改正,或改正不当,情节严重的,监理工程师可报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发出停工令,指令
17、部分工作、单项 工作或全部工作内容暂停施工。待承建单位改正后,填复工报审表报项目监理部 进行复检,合格后 发出复工令。工程质量的事后控制承建单位在完成分项(测量、调查、 电子数据)、分部(单个行政村)工程后,及时进行自检,通过自检后向 监理工程师或项目监理部报送分项/分部工程施工报验表;监理工程师或项目监理部对分项/分部工程进行检查 ,检查通过后签认分项/分部工程施工报验表,对 不合格的工程,通知承建单位整改,并跟踪复查,填写不合格项处置记录,合格后准予进行下一道工序。4.2.5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除在监理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以外,工程实施中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承建单位应以工作 联系
18、单上报监理单位处理,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有关监理工程师进行调查,视 情况以工作联系单报告建设单位。项目监理部根据质量事故调查结论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责令承建单位整改,并将完整的质量问题处理记录在监理周志。4.2.6 项目进度监督制度承建单位根据技术设计方案和合同约定的工期,及时编制月度进度计划,填写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报项目监理部审批。监理工程师通过分析,指出进度计划在实施中可能出现的风险,以工作联系单形式提示承建单位制定防范性对策,保证经审批后的进度计 划能顺利实施。在实施过程中,通过跟踪检查、要求 汇报等方法了解实际工程进度,填写 实际与计划进度比较表。发现实际进度偏离计划进度,应签发监理工
19、程师通知单要求承建单位及时采取措施,确保计划进度目标的实现。根据需要召开进度协调会,分析研究影响进度的各种因素,研究需要采取的处理措施。4.2.7 监理报告制度项目监理部按月编写项目监理工作报告,提交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制并签署。施工阶段监理工作结束后项目验收前,监理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项目监理工作总结。项目监理工作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内容应具体说明项目进度、项目质量、 资金使用、合同履行、 资料管理等情况,以及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有价值的监理经验等。4.2.8 监理会议制度项目监理部按照监理交底会关于监理例会的议定,每月组织与主持召开监理例会,沟通各方情况、交流信息和协
20、调处理有关工程施工方面的问题。每次例会前项目监理部应收集、汇总有关情况、 资料,做好准备工作。监理例会会议纪要由项目监理部负责整理,经总监理工程师审阅后由与会各方代表签认后下发各方,并有签收记录。项目监理部为解决项目实施中遇到的急需解决的专项问题,监理工程师可主持召开由相关方代表参加的专题协调会。项目监理部负责整理会议纪要,经与会各方签认后下发。4.2.9 项目竣工验收制度当完成该标段工程施工时,承建单位对该标段项目成果进行自检或自验收,通过后填写单位工程竣工预检报验表,并附相应成果报送项目监理部,申请竣工预检。在核查成果齐全后,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及其他监理人员和承建单位,共同对
21、工程进 行预检。 对预检合格的工程,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单位工程竣工预检报验表。承建单位完善成果,准 备 正式验收。验收通过后,总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代表共同签署竣工成果移交证书,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盖章后, 办理移交手续。4.2.10 数据资料管理制度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技术资料、 项目文档管理规定,明确承建 单位、监理 单位和承建方在项 目档案形成过程中各应承担的职责,促进各阶段资料文档的有序管理,保证归档文件材料及图纸的记录齐全、签署完备、真 实可靠、统一规范。项目监理部落实专人负责日常监理工作中的数据资料接收、保管和备查,建立监理数据资料登记台帐。4.3 监理安全生产制度(1)全公
22、司职工必须牢记“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的方针。(2)全公司职工树立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 的思想。(3)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不定期召开安全会议,讨论安全生产问题。(4)驾驶员做好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不开带病车、斗气车、英雄 车、酒后不开车。严格遵守相关交通法规。(5)作业员在施工中要注意自身安全, 特别是在公路、街道、居民区等交通繁忙地带要做到“ 一慢、二看、三通过” 。(6)作业员在水域地区作业,不得下水游泳。(7)作业员在电力线附近作业要注意防触电事故。(8)作业员骑自行车出工作业时要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交通安全。(9)作业员要象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爱护仪器,杜绝损坏仪器事件的发生。(10)
23、测区项目仪器设备由专人管理,出入库要登记,防止仪器丢失。(11)不经公司长同意,任何人不得向测绘公司以外的人或单位提供测绘公司所有技术资料、仪器设备(包括软件及各种设备)。(12)测绘公司每个测区包括公司部人员,要做好防火、防盗工作。4.4 关于领取、使用和保存测绘成果的保密管理规定关于领取、使用和保存测绘成果的保密管理规定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规定,为了加强对领 取、使用和保存属于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规定适用于有关领取、使用和保存 测绘成果的中央、国务院各部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和中科院、社科院,部级公
24、司(简称中央有关部门)。第三条 中央有关部门在领取、使用和保存 测绘成果 时,必须采取切实措施,严防丢失和泄密。第四条 测绘成果的密级,应当根据测绘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 级具体范围的规定予以确定。测绘 成果的保密期限为“长期 ”。未经国家测绘主管部门、国家保密主管部门批准,任何部 门和单位不得擅自改变测绘成果的密级和保密期限。第五条 国家测绘局对中央有关部门及其在地方的流 动单位提供测绘成果实行归口制度,各部门自行确定其领用测绘成果的归口单位,并报送国家测绘局认可备案。 领用测绘成果的 归口单位对本归口范围内的各用户在测绘成果保密管理的工作上负有检查和督促的责任。第六条 国家测绘局所属全国测绘
25、资料信息中心具体 负责对中央有关部门及其在地方流动单位提供测绘成果。第七条 全国测绘资料信息中心对所提供的测绘成果必 须严格登记手续,地形图图纸必须逐级编号,做到 图纸实物和它的编号一一对应,不得重复和遗漏。第八条 中央有关部门领用内部的和属于国家秘密的 测绘成果,一律持本部门测绘成果归口单位开具的领用测绘成果专用函,向全国测绘资料信息中心领取,该 中心凭此专用函予以 审核和提供所需要的测绘成果。各归口单位和使用单位对所领取的测绘成果实际品种和数量的发图单应长期保存。第九条 领用绝密级的测绘成果,一般 应由二人领 取,并乘坐专用交通工具。第十条 中央有关部门领回的测绘成果,应当及时 分类逐项登
26、记、造册,按照国家有关秘密文件、资料的管理规定进行管理。第十一条 测绘成果不得擅自复制和转借、转让。确需复制、转借或转让测绘成果的,必须经国家测绘 局批准;复制测绘成果时,应当按原密级管理,并不得对外单位扩散。第十二条 测绘成果的销毁,应当经县(处)级以上主管部 门负责人批准,严格进行登记、造册和监销,并抄送全国测绘资料信息中心备案。测绘成果被当作文件的附件上报或归档的,亦应严格登记造册。上述登记簿应长期保存,以备查。第十三条 使用测绘成果的单位如机构发生变动,在机构变动时应负责将测绘成果移交相应的新单位或上级部门,并将移交清册交归口单位和全国测绘资料信息中心。也可以按第十二条的规定予以销毁。
27、第十四条 中央有关部门的保密工作机构应将测绘 成果的管理工作纳入本部门的保密管理工作,并定期 进行检查;凡遇失泄密事故,应按泄密事件一事一报制度及时上报国家保密局,抄送国家测绘局,并采取措施迅速查找。第十五条 测绘成果的保密检查制度如下:(一)中央有关部 门的保密工作机构应组织和督促本部门各领用测绘成果的归口单位,每年对该归口范 围内的各用户, 进行一次保密检查。 检查结果由本部门汇总报告国家测绘局和国家保密局;(二)中央有关部 门使用测绘成果的各单位,每年应当对测绘成果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并将检查结果报领 用测绘成果的归口单位和本部门的保密工作机构;(三)国家测绘 局和国家保密局每年将根据情况
28、组织必要的抽查。第十六条 测绘成果保密检查的内容如下:(一)对国务院 颁发的有关测绘成果的管理规定和国家的保密法规,有关单位领导和人员是否熟悉,是否 认真贯彻执行;(二)使用测绘 成果的单位是否建立了保密管理制度,领导是否重视,经管人员是否负责,保管条件是否安全,账册是否齐全;(三)测绘成果是否 账物相符,有无丢失、泄密;(四)使用中有无泄密漏洞、有无防范措施;(五)有无擅自复制和 转借、转让测绘成果;(六)有无不按国 务院规定,擅自对外(包括对港、澳、台)提供尚未公开出版的测绘成果;(七)泄密事故是否及 时上报和查处。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国家测绘局负责解释。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5
29、监理工作的流程和方法合格不合格预检监理人员准备监理人员培训进驻现场了解作业情况,编写监理方案、细则、规划监理人员名单 监理规划报送各业主和作业单位实施监督与管理督促作业单位按照设计和相关规范作业,并按作业方案提交调查成果安全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提交验收设计、方案审核控制测量成果地籍测量成果权属调查成果图表类成果数据库成果成果资料汇总成 果 检 查调查准备阶段控制测量阶段地籍测量阶段权属调查阶段图表整理阶段数据入库阶段项目总结阶段过 程 监 理(1)质量控制1) 质量控制的依据以国家、省有关规范和规程及本项目技术要求为依据,检查督促承建单位全面实现合同约定的质量目标。2)质量控制的原则实
30、施质量监 理全过程中,以预控为重点,控制影响成果质量的不利因素,使项目成果符合设计要求;坚持项目投入人 员、设备不报验签认合格,不得开工或作业的原则;坚持本工序 质量不合格或未 经检查,监理工程师不予签认,下一道工序不得施工的原则。3)单位工程 验收程序(如下图)4)质量控制的主要方法方案审查: 监理技术负责 人员直接或组织专家,以审阅、询问、质疑等方式对承建单位编写的技术总体方案和各阶段方案进行审查,确保其符合项目建设要求,实现项目目标。全面检视: 监理人员按照合同 约定或技术要求规 定的内容, 对项目必备人员和设施、决定性工序、最终成果进行全方位的检核和审视。巡视:监理人 员在测区 对测绘
31、产品进行的有目的或随机 检视的一种监理活动,以检查测绘成果内容是否反映现实。旁站:监理人 员对施工 过程中某些关键部分或工序 进行的全过程连续监控的活动。平行检验(抽 检):项目 监理部利用一定的检验手段,在承建单位自检的基承建单位自检合格承建单位填报单位工程竣工预检报验表 ,提交成果,质量签证监理工程师核查质量控制文件、项目成果总监理工程师组织项目预检合 格 不 合 格项目监理部向建设单位提交预检报告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正式验收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竣工成果移交证书成果使用期维护项目监理部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承建单位进行整改提交数据供建设单位使用础上抽取一定比例独立进行的检验活动。(2)进度控制1)进
32、度控制的要求对项目进度采取主动、动态的监理控制方法,在保 证投资、 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实现 合同约定的工期目 标。2)项目 监理部依据实际进展情况监督项目进度计划的实施,主要方法有:跟踪检查项 目进展的实际 情况;要求承建单 位按期书面 报告实际完成的工程进度;在检查中发现实际进 度偏离 计划进度,签发监理通知要求承建单位及时采取措施,确保计划进度目 标的实现;如采取措施后确实不能实现原计划,则要求承建单位提出调整进度计划,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报建设单位,经建设单位批准后监督承建单位在合理的状态下继续施工;要求承建单 位及时如实 填写计划进度表、实际进度表;定期召开进 度协调会,分析研究影响
33、进度的各种因素,以便采取预防措施,如实际进度滞后,研究需要采取的处理措施。(3)安全控制安全是测绘项目的重中之重,其他一切目标的实现都是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才能体现。本次监理工作 负责项目的生产安全控制、信息安全控制和保护知识产权控制。主要包含如下工作:(1)监理作业单位的生产安全,督促作业单位做好安全制度的制定和落实、安全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安全 应急预案、 紧急救援等方面工作,生产安全应包含人身、设备 、饮 食、住宿和 车辆安全等内容。(2)监理甲方提供资料的保密工作,督促作业单位做到计算机网络不能与外网连接,做好生产中间及最 终成果的备份,做好 计算机病毒的防范措施,做好野外工作携带资料的安
34、全保护。(3)督促作业单位做好生产成果(包括中间成果)的保密工作。(4)督促作业人员从事调查工作时佩戴工作证。(5)督促作业单位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如:项目设计资料等技术性文件;项目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 方面的技术资料;测量控制资料及本项目控制成果;已有地形图资料、本项目测 成果及中间成果;航空、航天影像资料等。(4)合同管理1)工程 暂停及复工监理工程须暂停的情况:a)建设单位要求 暂停施工,且工程需要暂时停工;b)出现或可能出现质量问题,必须停工处理;c)出现质量或安全 隐患,为避免造成工程质量引起的 损失或危及人身安全必需停工处理;d)承建 单位未经许可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管理部管理;
35、e)发 生了必须随时停工的 紧急事件。由于建设单 位或其他非承建 单位原因导致工程暂 停时, 项目监理部应如实记录所发生的实际情况。当具备复工条件时,及 时签 署工程复工报审表,指令承建单位继续施工。之后会同有关各方按照合同约定,组织处理好由此引起的与工期、费用等有关的事宜。由于承建单 位原因导致工程 暂停,应报送复工申请及如下材料a) 承建单位对工程暂停原因的分析;b) 工程暂停原因已经消除的证据;c) 避免再出现类似问题的预防措施。经审查符合要求后,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指令承建单位继续施工。2)工程 变更的管理建设单位或承建 单位提出工程 变更,应填写工程变更单提交项目监理部,
36、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会签,并转承建单位实施。承建单位只有收到 项目 监理部签署的工程变更 单,方可 实施变更内容。建设单位和承建 单位根据 变更内容签订补充合同。变更工程施工完成后,按合同约定进行验收、计费 和支付。3)工程延期的管理可导致工程延期的原因:a) 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工程变更指令而导致工程量增加;b) 合同所涉及的任何可能造成工程延期的原因;c) 由建设单位造成的任何延误、干 扰和障碍;d)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包括异常 恶劣的气候条件。延期事件发 生后,项目监理部应做好下列工作:a)向建设单位转交承建单 位提交的工程延期意向报 告;b) 随时收集工程延期事件的资料,并做好
37、详细记录;c) 分析研究工程延期事件,提出减少损失的建议;d) 处理工程延期过程中,要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建单位采取必要的措施,减少对工程的影响程度。e) 评估延期天数,签发工程延期申请表、 工程延期审批表。项目监理部 评估工程延期的原 则:a)工程延期事件的核实;b)工程延期申请依据的合同条款准确。4)工程 费用索赔的管理索赔监理的主要任 务a)加 强对导致索赔原因的 预测和防范;b) 充分了解合同条款,防止和减少索赔事件发生;c) 对已发生的索赔事件要求承建单位及时采取措施,以降低损失与影响;d) 跟踪索赔事件发生发展的全过程,收集有关资料;e) 参与索赔的处理过程,审核索赔报告,批准合理的索
38、赔申请或驳回不合理的索赔要求,解决索赔事件。项目监理部 处理索赔的依据:a) 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b) 本项目调查合同、测绘合同;c) 合同履行过程中与索赔事件有关的凭证。承建单位可提出索 赔申 请的原因:a) 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审批技术设计、提供控制起算资料及其他必备材料、对成果进行检查验收等导致承建单位窝工;b) 建设单位要求提前完成而在施工中所增加的费用;c) 非承建单位的原因导致施工费用增加的其它事件。项目监理部予以受理的基本条件:a) 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建 单位在 1 周内向项目监理部提交 书面索赔意向报告;b) 承建单位提交了有关索赔事件的详细资料和证明资料;c) 索赔
39、事件终止后,承建 单位在 1 周内向项目监理部提交正式的费用索赔申请表。5)合同争 议的调解争议双方接到 工作联 系单后,在 15 天内对项目监理部的决定未提出异议,该决定成为最终执行依据。争议处理期 间仍在合同有效 约定内,承建 单位必须继续施工,项目监理部应督促承建单位按合同继续施工。6)违约处 理处理违约的原 则a) 监理过程中发现违约事件可能发生时, 应及时 提醒有关各方,防止或减少违约事件的发生;b) 对发生的违约事件,要以事实为根据,以合同为标准,公平处理;c) 要认真听取各方的意见,在双方充分 协商的前提下,确定解决办法。违约事件的 处理过程a) 受损失一方,向项目监理部提出违约
40、事件书面 诉求;b) 监理工程师对违约事件进行调查、分析,提出 处理方案;c) 在通过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 评估损失量,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凭证。(5)信息(资料)管理1)监理 资料的基本内容a.合同文件:项 目招标文件、测绘合同、委托调查协议、委托监理合同及其他补充合同或协议;b.技术设计文件:各类有关的规范规程、项目技术要求、各标段的技术设计书;c.项目监理部的 监理工作方案、监理大纲及各阶段 监理实施细则和计划类资料;d.工程变更文件,技术设计交底记录、 纪要,设计变 更文件,工程变更记录;e.监理工作报 告,监理例会、项目协调会等相关会议纪要;f.施工组织 方案,包括总体与阶段的施工组
41、织方案,分项、分部和其它 专项施工组织方案;g.承建单位的资质,包括管理层、作 业人员、设备等的有效 证件;h.项目进度控制监理文件,包括开工报审表、月度 进度计划、 计划与实际进度对照表和停复工资料;i.工程质量监理文件,包括人力 设备进场报验表、 质量检查记录和报告、分项/分部施工报验表、竣工预检报验 表、不合格处置记录、质量问题和事故报告及处理等资料;j.投资控制监理文件,包括工程量 报审与核认、工程款报审表、工程款支付申请与支付证书,竣工结算等 资料;k.监理工程师通知及承建单位的监理通知回复单;l.合同管理监理文件,包括工程延期 报告、 审批,费用索赔报告、审批,合同争议与违约处理、
42、合同变更等 资料;m.项目验收资料;n.项目监理其它资料,包括往来函件、监理周志、大事记、监理工作总结等。2)监理 资料的日常管理监理资料的日常管理要整理及时、真实齐全、分类有序。总监理工程师指定总监理办公室内专人进行监理数据资料的管理。应利用计算机建立 图、表等系统文档进行监理工作控制与管理,在计算机内建立管理台帐。监理工程师应 根据监理 资料的要求, 认真核实,不得接受经涂改的报验资料,并在审核整理后交数据 资料管理人员统一存放保管。收发、借 阅必须履行有关手续。3)监理 资料归档监理资料归档的内容包括:委托监理合同,监理工作方案、监理大纲及实施细则,监 理工作报告,会议纪要,施工 报验表
43、, 质量问题和事故处理资料,投资控制资料, 项目验收资料,监理通知,合同管理 资料, 监理工作总结等等。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资料的归档整理工作,负责审核并签字验收。项目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将监理档案送监理单位总工程师审阅,并与监理单位档案管理人员办理移交手续。(6)协调工作方法项目监理部主要通过监理会议制度来实施协调工作。主要包括:第一次现场会、监理交底会、监理例会、 专题协调会、技 术论证会、检查验收会等等。6、监理成果资料6.1、文字报告(1)监理实施方案;(2)监理实施细则;(3)监理通知书;(4)项目周报;(5)项目月报;(6)监理工作总结。6.2、过程资料(1)项目技
44、术设计书审查意见;(2)项目实施方案审查意见;(3)监理工作会议纪要;(4)工程进度计划检查表;(5)质量检查资料;(6)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意见;(7)控制点检测报告;(8)地形、地籍要素检测报告;(9)权属调查检查报告;(10)数据库成果检查报告;(11)图表文字成果检查报告。7 监理过程中使用的表格样表。说 明为规范郑州市农村集体土地调查项目监理工作,健全监理工作制度,按照监理实施细则,制订一系列监 理基本表格,供 监理单位使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若确需调整或新增表格,由 监理单位统一组织制定。本系列监理表格分 A、B 二类,其中 A 类表格供承建单位使用, B 类供监理单位使用。注:业主单位为:郑州市国土资源局承建单位为:各标段的土地调查单位监理单位为:项目监理部表 A.1、监理任务书监理任务书项目作业单位、项目监理单位:我县的第二次土地调查城镇地籍更新调查部分项目由 黄河水文勘察测绘局 承担,由 河南省国土资源调查规划院 监理,望双方按照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 、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检查验收办法 、 河南省第二次土地调查项目监理办法和有关要求,严格履行各自职责,相互配合、相互监督,保质保量完成我县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国土资源局年 月 日备注:此表在监理进场前二调办下发给作业单位和监理单位,要加盖公章,监理单位应妥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