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煤矿职工安全手册.doc

上传人:微传9988 文档编号:2519550 上传时间:2018-09-20 格式:DOC 页数:27 大小:109.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煤矿职工安全手册.doc_第1页
第1页 / 共27页
煤矿职工安全手册.doc_第2页
第2页 / 共27页
煤矿职工安全手册.doc_第3页
第3页 / 共27页
煤矿职工安全手册.doc_第4页
第4页 / 共27页
煤矿职工安全手册.doc_第5页
第5页 / 共2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煤矿职工安全手册煤业公司编审煤矿二 O 一一年一月1目 录第一章: 矿井基本情况 第二章:煤矿职工安全生产的权利与义务一、煤矿职工安全生产权利二、煤矿职工安全生产义务第三章:入井须知一、入井前的准备二、上、下井乘车时应注意的事项第四章: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情形及应急保护措施、方法第一节:瓦斯事故隐患及应急处理措施一、瓦斯发生爆炸的条件二、瓦斯事故常发生的地点三、预防瓦斯爆炸的主要措施四、关于采掘作业地点瓦斯浓度及瓦斯检查的规定五、安全监控系统规定和注意事项六、通风设施对安全的重要作用、影响和有关规定七、发生瓦斯爆炸、燃烧及窒息事故后的应急原则和安全注意事项八、事故案例第二节: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2、隐患及应急处理措施一、煤与瓦斯突出的一般规律二、煤与瓦斯突出的预兆三、 煤矿安全规程对采掘工作面防突的规定四、预防煤与瓦斯突出的主要措施五、发现瓦斯突出预兆后现场人员的避灾措施六、发生突出事故后现场人员的避灾措施第三节:水灾事故隐患及应急处理措施一、矿井水灾的类型及易发生突水事故的地点二、矿井发生透水前的预兆三、防治矿井水害的主要措施四、矿井发生透水事故的处理措施及注意事项五、案例第四节:火灾事故隐患及应急处理措施一、煤矿自然发火的预兆及常见发生地点二、预防煤炭自燃的主要措施三、接近已有火区的安全注意事项四、常用灭火剂及使用时的注意事项2五、发现煤炭自燃征兆和发生火灾事故后的应急原则及安全注意

3、事项第五节:顶板事故隐患及应急处理措施一、顶板类型和支护方式二、采空区顶板管理方法三、发生顶板事故的预兆四、 、预防顶板事故的主要措施五、发生顶板冒落征兆和发生顶板事故后的紧急处理原则及安全注意事项第六节:煤尘危害及处理措施一、 煤矿安全规程对矿井粉尘浓度的规定二、煤尘爆炸的条件三、预防煤尘爆炸和爆炸传播的措施四、预防职业危害的有关规定五、职工因公患尘肺病应享受的待遇第七节:电气事故形式及防范措施一、本矿井常见的电气伤人事故类型和预防措施二、维修电气设备时的注意事项三、掘进工作面恢复供电时的规定第八节:运输事故形式及防范措施一、本矿井主要运输方式和可能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二、在运输巷道中行走时的

4、注意事项第九节:矿工自救与互救一、发生事故时现场人员的行动原则二、利用自救器和避难硐室自救三、现场急救方法第五章: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第六章:井下各作业地点的避灾路线3第一章: 矿井基本情况1、地理位置煤矿位于省中部,属市所辖的乡境内。矿井中心区位于东经北纬之间,东距市镇 22km,西距市城 16 km,矿井南翼外缘湘黔铁路。180 线公路自东而西贯穿矿区西部有水路,水陆交通运输极为便利。2、生产能力设计生产能力为 30 万吨/年,核定生产能力 30 万吨/ 年,服务年限 60 年,现有三个生产采区,一个准备采区,其中 21 采区、23 采区为主力采区,21 采区的生产能力为 13 万吨

5、/年,23 采区的生产能力为 14 万吨/ 年,22 采区生产能力为 3 万吨/年,预计 2005 年可达30 万吨/年的水平。准备采区为三水平的 25 采区。3、通风系统采用分区对角抽出式通风,主副斜井为进风井,东二风井、18 风井、213 风井为三个回风井。4、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实行三级管理与三级监督,既集团公司驻矿井安全质量监督站、公司安全质量监督部、矿井安全质量监督管理科,安全管理系统采掘机运通各专业技术人员配备齐全。一平硐煤矿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11 人,其中安全矿长 1 人、驻矿安监站 2 人、矿井安全质量监督管理科 7 人(安全科长 1 人、内勤 1 人、机运 1 人、采掘 3

6、人、安全信息员 1 人) 。5、安全管理机构和主要负责人的通讯方式集团公司驻矿安监站: 公司安监部: 矿长: 安全生产矿长: 安全科: 第二章:煤矿职工安全生产的权利与义务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赋予了煤矿职工安全生产的权利;煤矿职工在依法享有安全生产权利的同时,也必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义务。一、煤矿职工安全生产权利1、知情权和建议权煤矿职工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煤矿企业要重视和尊重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作出答复。2、批评、检举和控告权及合法拒绝权煤矿职工有权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有权对煤矿企业

7、及有关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向主管部门和司法机关进行检举和控告。检举可以署名,也可以不署名;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但是,职工在行使这一权4利时,应注意检举和控告的情况必须真实,要实事求是。职工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3、遇险停、撤权煤矿职工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撤离作业场所,并采取紧急避险措施。煤矿企业不得因职工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4、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权利煤矿职工享有煤矿企业依法提供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的权利,煤矿企业未能按规定对职工提供安全教育培训时,有权拒绝上岗

8、作业。5、工伤保险和索赔权煤矿企业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煤矿职工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伤害,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有权向企业依法提出民事赔偿要求。工伤保险和民事赔偿不能互相取代。二、煤矿职工安全生产义务1、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义务煤矿职工在作业过程中,要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要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不得违章作业。2、爱护生产设备、设施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的义务煤矿职工在作业过程中,须爱护有关设备、设施,须按规定佩带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3、接受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的义务煤矿职工应依法接受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掌握所从事岗位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

9、,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和规定须持证上岗的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取得合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4、安全生产隐患、事故报告和参加抢险救灾的义务煤矿职工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的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管理人员或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也要及时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并有组织地参加抢险救灾。第三章:入井须知一、入井前的准备(1)煤矿是高危行业,在入井前,一定要睡足、吃饱、休息好。要精神饱满,神志清醒,保持体能和精力充沛。(2)入井前绝对不能喝酒,以免神志不清造成事故。(3)严禁携带引火物品入井,如香烟、火柴、打火机及带打火机的电子表等。下井前一定要检

10、查衣袋,将引火物品放到安全地点,以免引起火灾和瓦斯爆炸。(4)必须穿好工作服、胶鞋,系好腰带、灯带,带好矿帽和自救器,围上毛巾。工作服要穿戴整齐,扎好袖口。工作地点淋水情况较严重的还应带雨衣。绝对不能穿化纤衣服。(5)入井前要准时参加班前会,认真听取工作安排和安全注意事顶,搞懂记清,以便采取妥善的措施安全地完成任务。(6) 入井前,必须准备好当班的工具、材料和零配件。对随身携带的有尖刃的工具一定要包好、绑牢或装入特制的保护套内,防止碰伤自己或他人。5(7)每一入井人员必须要戴安全帽和矿灯,并随身携带自救器。(8)自觉遵守入井检身制度 ,听从指挥,排队入井,接受检身。二、上、下井乘车时应注意的事

11、项(1)上、下井时,要遵守井口井底的乘车制度,在指定地点等候,人车停稳后,排队依次序上下人车。(2)乘车时,要服从人车司机的指挥,自觉接受井口检查人员的检查和劝告。(3)人员进入人车后,不准打闹;手握紧扶手;手、脚和头以及随身携带的工具物品不准露出车外。发出开车信号后,或人车尚未停稳及未发出停车信号前,不得争抢上下。(4)在斜巷或平巷乘车时,必须乘坐专门运送人员的人车,其他车辆一概不准乘坐。上、下车时不要拥挤,按规定人数乘坐,不准超员,要听从管理人员指挥,车未停稳不准上下,更不准在列车行进中扒车、跳车等。(5)机车内和车头上均不许乘坐,也不许挤进司机室。跟车人的座位别人不许坐。(6)乘车人员要

12、听司机及信号指挥。要坐车箱内,不准脱下安全帽,也不许坐灯盒和自救器。行车中不准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出车外。不准扒车,也不准爬越车箱。(7)放炮员携带炸药时,要用专车运送,其他人不许与其混坐。第四章: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情形及应急保护措施、方法第一节 瓦斯事故隐患及急处理措施一、瓦斯发生爆炸的条件发生瓦斯爆炸,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瓦斯浓度在爆炸范围之内,即5%16%;2、具有引爆瓦斯的火源,即 650 度750 度; 3、有足够的氧含量,即氧气浓度不低于 12%。二、瓦斯事故常见发生地点瓦斯爆炸、燃烧和窒息事故,煤矿井下任何地点都有发生的可能性,但大部分瓦斯事故发生在采掘工作面:常见发生

13、地点主要是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停风或无风、微风作业地点,瓦斯涌出量大、风量不足的采掘工作面,串联通风、局部通风机吸循环风的工作面及其它瓦斯易于积聚的地点。三、预防瓦斯爆炸的主要措施由于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井下空气中氧的浓度不能低于 20%,因此预防瓦斯爆炸的有效措施,主要从防止瓦斯积聚和消除火源着手。1、防止瓦斯积聚的措施(1)加强通风:建立完善合理的通风系统,必须做到风流稳定,有充足的风量和风速;局部通风机风筒末端要靠近工作面,不准擅自停开,临时停工不得停风,严禁循环通风;严禁扩散通风,严禁不合理串联通风和老塘通风,要向瓦斯积聚地点加大风量和提高风速。(2)及时处理局部积聚的瓦斯。生产中容易积存瓦

14、斯的地点有: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及采空区边界处,独头掘进工作面的巷道隅角,顶板冒落的空洞内,低风速巷道的顶板附近,停风的盲巷中等。一般采用风障引导风流法、尾巷排放法、充填置换法、风筒导风法、增加风量、调整通风方式等方法来排出局部积聚的瓦斯。3)加强瓦斯检查与监测。6每个采掘修作业地点都要配齐专职瓦斯检查员,瓦斯检查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严禁空班漏检,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 制度,杜绝违章作业。每个采掘工作面都要按质量标准要求装设瓦斯监测监控装置,且均要明确专人负责调试和维护,保证使用正常,灵敏可靠。因瓦斯浓度超限而切断电源的电器设备,都必须在瓦斯浓度达到 1%以下

15、时,方可人工送电启动机器。停风区必须及时切断电源,打好栅栏,设置警标。停风区内瓦斯浓度达到 3%,必须及时封闭,严禁任何人进入停风区。打开密闭排放瓦斯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报实业公司总工程师批准,由救护队带机进行;临时停风地点排放瓦斯,经检查停风区内瓦斯浓度不超过 3%,其它有害气体浓度不超过规程要求,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可由通风队组织排放。2、杜绝引爆火源的措施:(1)杜绝电气火源的措施:井下严禁使用灯泡、电炉取暖。井下和进、回风井口附近 20 米范围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峒室、主要进风巷和进、回井口附近 20 米范围内进行上述工作时,必须按煤矿安全规

16、程要求制订安全措施,经批准后执行。井下只许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所有设备不得失爆,否则,不准下井。井下不准带电检修或带电搬迁电气设备,所有开关把手,在切断电源时都应闭锁,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牌板。井下严禁拆开、敲打、撞击矿灯。井下电气保护装置必须安装齐全、灵活可靠,严禁甩开不用,并定期对各保护装置进行试验和检修。井下电缆必须悬挂整齐,严禁有“明接头” 、 “鸡爪子”或“羊尾巴”的现象,严禁盘圈和盘“8”字形电缆,严禁漏电。采掘工作面的电气设备及电缆必须在放炮前撤离放炮区可靠地保护好。井下电气设备必须按规程规定接地,井下必须坚持使用漏电继电器。(2)杜绝明火火源的措施和防止摩擦、撞击火花的

17、措施:健全井口检身制度,杜绝烟草和点火物品及穿化纤衣服下井。做好井下机械设备的保养维护工作,及时加注润滑油。溜子机头处的煤、矸和杂物必须经常清理干净,防止因热能积聚而发生事故。井下机电峒室必须清扫干净,禁止堆放棉纱、纸,禁止存放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井下严禁用大锤、羊镐、斧头等金属物品敲打金属支柱、顶梁轨道、设备及其他金属器械。(3)杜绝放炮火源的措施:炮眼深度小于 0.6 米不准放炮,严禁放明炮,严禁放糊炮。严禁用非放炮器电源放炮。包皮破烂的放炮母线及接头必须用绝缘胶布包扎好。严禁不同型号的炸药、雷管混合使用,严禁使用变质炸药。只能用黄泥和水炮泥做炮眼封泥,封泥必须按规程要求进行。严禁非煤矿

18、许用炸药和电雷管下井。处理瞎炮时,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引药或从引药中拉出电雷管,严7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炮眼残底或瞎炮。引药装配、装药、连线、放炮、瞎炮处理等放炮工作只能由放炮员进行,放炮员必须持证上岗,当班无放炮员时,严禁放炮作业。(4)防止雷电波及井下的措施:从地面通到井下的各类管道电缆必须在入井处装设避雷装置和熔断器。由地面通到井下的轨道,必须在井口附近插入不少于 2 处的绝缘短轨,并对金属体进行不少于两处的良好接地。四、关于采掘作业地点瓦斯浓度及瓦斯检查的规定1: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 0.75%时,必须立即

19、查明原因,进行处理.2: 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 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 ,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 ,采取措施,进行处理。3: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 1.0%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 20m 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 1.0%时,严禁爆破.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 20m 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 1.5%时,必须停止工作 ,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 0.5m3 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 2.0%时,附近20m 以内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 ,撤出人员,进

20、行处理.对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被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 1.0%以下时,方可通电开动.4: 采掘工作面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达到 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制订措施,进行处理.5: 矿井必须建立瓦斯、二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气体检查制度,并遵守下列规定:(1)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瓦斯检查工必须携带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安全监测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2)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员作业的地点都应纳入检查范围。(3)采

21、掘工作面的瓦斯浓度检查次数如下:低瓦斯矿井中每班至少 2 次;高瓦斯矿井中每班至少 3 次;有煤(岩)与瓦斯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有瓦斯喷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和瓦斯涌出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专人经常检查,并安设甲烷断电仪。(4)采掘工作面二氧化碳浓度应每班至少检查 2 次;有煤(岩)与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二氧化碳涌出量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专人经常检查二氧化碳浓度。本班未进行工作的采掘工作面,瓦斯和二氧化碳应每班至少检查 1 次;可能涌出或积聚瓦斯或二氧化碳的硐室和巷道的瓦斯或二氧化碳应每班至少检查 1 次。(5)瓦斯检查人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

22、度,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班报。每次检查结果必须记入瓦斯检查班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上,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瓦斯浓度超过规定时,瓦斯检查工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6)在有自然发火危险的矿井,必须定期检查一氧化碳浓度、气体温度等的变化情况。(7)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每天至少检查 1 次,挡风墙外的瓦斯浓度每周至少检查 1 次。8(8)通风值班人员必须审阅瓦斯班报,掌握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矿调度室汇报。通风瓦斯日报必须送矿长、矿技术负责人审阅。对重大的通风、瓦斯问题,应制订措施,进行处理。五、安全监控系统的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是对煤矿

23、多种自然灾害进行预测预报为主的,通过安装各种传感器,实现煤与瓦斯突出、矿山冲击地压、瓦斯爆炸燃烧、煤尘爆炸、煤层自然发火、运输大巷火灾实时监测,矿井环境实时监测和分析处理,并可对通风设施、通风机电设备的工作状态进行实时监测,对预防“一通三防”各类事故具有重要意义。(一)、安全监控系统装备规定1、高瓦斯和突出矿井必须装备安全监控系统。安装的传感器种类主要包括:甲烷传感器、风速传感器、一氧化碳传感器、压力传感器、设备开停传感器、风门开关传感器、馈电状态传感器等。2、高瓦斯矿井的回采工作面、煤与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及抽放系统使用的甲烷传感器必须选用智能式高低浓度甲烷传感器;突出矿井所有甲烷传感器必须选

24、用智能式高低浓度甲烷传感器。3、安全监控系统地面中心站建筑有中心监控室、维修室、仪器存放室、元器件库房等。中心监控室应采用空调设施及抗静电地板,环境清洁,无强磁场干扰。4、甲烷传感器的设置的规定1)高瓦斯矿井的回采工作面必须在工作面及其回风巷中设置甲烷传感器。传感器位置:T1 工作面风巷距工作面上出口 10 米范围内,T2 工作面风巷距出口 1015 米范围内报警浓度: T1:CH 41%; T2:CH 41%断电浓度: T1:CH 41.5%; T2:CH 41%断电范围:T1 工作面及回风巷中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T2 工作面及回风巷中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复电浓度: T1:CH 4

25、1%; T2:CH 41%2)突出矿井回采工作面必须在工作面及其回风巷中分别设置甲烷传感器。若回采工作面的甲烷传感器不能控制其进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则必须的进风巷另设置甲烷传感器。传感器位置:T1 工作面风巷距工作面上出口 10 米范围内,T2 工作面风巷距出口 1015 米范围内;T3 工作面进风巷内距工作面入口 10 米范围内报警浓度:T1:CH 41%; T2:CH 41% ; T3:CH 40.5%断电浓度:T1:CH 41.5%; T2:CH 41% ; T3:CH 40.5%断电范围:T1 工作面及回风巷中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T2 工作面及回风巷中全部非本质安全型

26、电气设备;T3 工作面进风巷中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复电浓度: T1:CH 41%;T2:CH 41%;T3:CH 40.5%3)回采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被串回采工作面的进风巷中必须增设甲烷传感器。传感器位置:T3 工作面进风巷内距工作面入口 35 米范围内报警浓度:T3:CH 40.5%断电浓度:T3:CH 40.5%断电范围: T3 工作面进风巷中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复电浓度: T3:CH 40.5%4)高瓦斯和突出矿井的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在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设置甲烷传感器。传感器位置:T1 距工作面 5 米范围内,T2 距工作面回风出口 1015 米

27、范围内。9报警浓度:T1:CH 41%;T2:CH 41%断电浓度:T1:CH 41.5%; T2:CH 41%断电范围:T1、T2 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复电浓度: T1:CH 41%;T2:CH 41%5)掘进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必须在被串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前设甲烷传感器。传感器位置:T3 被串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前 35 米范围内报警浓度:T3:CH 40.5%断电浓度:T3:CH 40.5%断电范围: T3 被串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复电浓度: T3:CH 40.5%5、矿井其他地点甲烷传感器设置的规定(1)在回风流中的机电设备硐室的进风侧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

28、。(2)瓦斯抽放泵站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抽放泵输入管路中设置甲烷传感器。(3)专用排瓦斯巷内必须安设甲烷传感器。(二)监控装置的安装使用管理1、需安装监控装置的采掘地点,施工技术员必须填写监控装置安装申请单 ,经矿安全、通风、机电部门审核,矿总工程师批准后,由通风、机电部门负责安装,机电部门负责供电、断电设备电缆的安装,通风部门负责监控装置的安装、调试,安监部门负责整个过程的监督。2、采掘区(队)长、班组长对所在区域的监控装置的分站、传感器、电缆负责保管;如损坏应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对丢失、故意损坏、盗窃者要负责追查处理,并按设备价值赔偿。3、瓦斯检查员负责按规定移动作业地点的传感器、电缆,保

29、证传感器正常使用和不遭受损坏。4、传感器调校不及时且误差超过规定,每处罚矿井 200 元,由矿总工程师负责落实到人。5、 “瓦斯电闭锁”功能不起作用,每处罚矿井 500 元,由矿长负责落实到人。6、甲烷传感器不能按规定安装,每处罚通风科(队)长 100 元。7、采掘工作面区域的监控设备遭到破坏,不能正常运行的,每发现一处,罚责任区域的采掘区(队)长 500 元,并照价赔偿。六、通风设施对安全的作用、影响和有关规定(一)矿井主要通风设备及有关规定矿井必须采用机械通风,通风设备主要是指矿用通风机。矿用通风机按其用途可分为三种:主要通风机、辅助通风机和局部通风机。1、安装和使用主要通风机的有关规定(

30、1)主要通风机必须安装在地面。装有通风机的井口必须封闭严密,其外部漏风率无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 5%,有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 15%。(2)必须保证主要通风机连续运转。(3)必须安装 2 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装置,其中 1 套作备用,备用通风机必须能在 10 分钟内开动。(4)出风井口应安装防爆门,并每 6 个月检查维修 1 次。(5)生产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装有反风设施。每季度应至少检查 1 次反风设施;每年应进行 1 次反风演习;矿井通风系统有较大变化时,应进行 1 次反风演习。(6)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受停风影响的地点,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10出人员。2、安装和使用局部通风机和风

31、筒的规定(1)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掘进巷道回风口不得小于 10 米,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必须大于局部通风机的吸入风量。(2)必须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3)局部通风机应采用三专(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供电。(4)使用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地点必须实行风电闭锁,保证停风后切断停风区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5)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掘进工作面,不得停风;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 10 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 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二)矿井主要通风设施

32、在矿井正常生产中,为保证风流按设计的路线流动,在灾变时期仍能维持正常通风或便于风流调度,而在通风系统中设置的一系列构筑物统称为通风设施。煤矿井下通风设施是否合乎要求,是影响矿井漏风量大小和有效风量高低的重要因素。质量不符合规定的通风设施对煤矿安全生产有很大影响,因为对通风设施进行破坏或不按规定使用而造成的事故时有发生。一般规定:按建立独立、稳定的通风系统和风量分配的要求建筑齐全控风设施(包括风门、调节风门、调节风窗、风桥和挡风墙等) 。控风设施必须按标准要求进行修建,漏风量不高于5m3/min;保持控风的稳定,风门和调节风门尽量避免建在运输巷中,严禁敞开风门不关,消灭单道风门,禁止采用风帐调节

33、风量,主要进、回风之间风门设置闭锁装置;严禁在防突工作面回风线路上设置调节风量的设施。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第 109 条: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每个联络巷中,必须彻筑永久性风墙;需要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安设 2 道联锁的正反风门。第 118 条:控制风流的风门、风桥、风墙、风窗等设施必须可靠。开采突出煤层时,工作面回风侧不应设置风窗。第 211 条:在突出矿井的突出危险区,掘进工作面进风侧必须设置至少两道牢固可靠的反向风门。反向风门距工作面的距离,应根据掘进工作面的通风系统和预计的突出强度确定。七、发生瓦斯爆炸、燃烧及窒息事故后的应急原则和安全注意事项发生瓦斯窒息事故后,应佩戴自

34、救器及时将人救出危险地点至新鲜风流中,并安置在顶板良好、无淋水的地点;立即将伤员口、鼻内清除,解开其上衣和腰带,脱掉其胶鞋;用衣服覆盖在伤员身上以保暖。必要时进行人工呼吸等急救措施。同时电话报告调度室待援。发生瓦斯爆炸、燃烧事故后的应急措施:1、防止瓦斯爆炸时遭受伤害的措施瓦斯爆炸前会感觉到附近空气有颤动的现象发生,有时还发出嘶嘶的空气流动声,一般被认为是瓦斯爆炸前的预兆。井下人员一旦发现这种情况时,要沉着、冷静,采取措施进行自救。具体方法是:背向空气颤动的方向,俯卧倒地,面部贴在地面,以降低身体高度,避开冲击波的强力冲击,并闭住气暂停呼吸,捂住口鼻,防止把火焰吸入肺部。最好用衣物盖住身体,尽

35、量减少肉体暴露面积,以减少烧伤。爆炸后,要迅速按规定佩戴好自11救器,弄清方向,沿着避灾路线,赶快撤退到新鲜风流中。若巷道破坏严重,不知撤退是否安全时,可以到棚子较完整的地点躲避等待救护。2、掘进工作面瓦斯爆炸后,遇险矿工未受直接伤害或受伤不重时,应立即打开随身携带的自救器,佩戴好后迅速撤出受灾巷道到达新鲜风流中。对于附近的伤员,要协助其佩戴好自救器,帮助撤出危险区;不能行走的伤员,在靠近新鲜风流 3050 米范围内,要设法抬运到新风中,如距离远,则只能为其佩戴自救器。撤出灾区后,要立即向矿调度室报告。若掘进巷道遭到破坏,退路被阻,应佩戴好自救器,千方百计疏通巷道,尽快撤出到新鲜风流中。如巷道

36、难以疏通,应坐在支护良好的棚子下面,或利用一切可能的条件建立临时避难硐室,并有规律的发出呼救信号。对于受伤严重的矿工要为其佩戴好自救器,使其静卧待救。并且要利用压风管道、风筒等改善避难地点的生存条件。3、回采工作面瓦斯爆炸后,如果进回风巷道没有垮落堵死,通风系统破坏不大,这种情况下,工作面进风侧人员应迎风撤出灾区;回风侧的人员要迅速佩戴自救器,经最近的路程进入进风侧。八、事故案例2000 年 4 月 26 日,某矿 2131 上山掘进工作面因在交接班时停风,造成瓦斯积聚,进班后未检查瓦斯就送风作业,机电设备失爆引起瓦斯爆炸,造成 3 人死亡,2 人重伤的重大事故。第二节 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隐患及

37、应急处理措施煤矿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大量的煤和瓦斯突然抛向采掘空间,且伴随着强烈的动力和声响的现象,称为煤与瓦斯突出。井下发生突出时,煤流埋人,造成人员窒息死亡;突出时的动力,能摧毁巷道、通风设施、机械设备,破坏通风系统,造成灾害扩大,甚至能引起火灾或瓦斯爆炸。它是矿井严重的灾害之一。一、煤与瓦斯突出的一般规律(1)煤与瓦斯突出多数发生在采、掘工作面,其中大多数发生在掘进工作面。2)随着开采深度的增加,突出的强度增大、突出的次数增多、突出的危险性增大。(3)突出的次数和强度随着瓦斯压力的升高而升高。(4)煤的结构变化大、强度低、厚度大、透气性差,瓦斯扩散速度大、煤的湿度小容易发生突出。(5)有构

38、造残余应力的地方,煤体强度变形能量大,容易突出。(6)突出大多伴有预兆,石门突出多伴无声预兆。二、煤与瓦斯突出的预兆突出预兆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地压显现(煤炮声、支架声响、掉渣、岩煤开裂、底鼓、岩煤自行剥落、煤壁外鼓、煤壁颤动、钻孔变形、垮孔顶钻、夹钻杆、钻粉量增大、钻机过负荷等) ;二是瓦斯涌出异常(瓦斯浓度忽大忽小、煤尘增大、气温与气味异常、打钻喷瓦斯、喷煤、出现哨声或蜂鸣声等) ;三是煤的力学性能和结构方面出现异常(层理紊乱、煤体变松软或软硬不均、煤暗淡无光泽、煤层厚度变化大、倾角变大、波状隆起、褶曲、顶底板阶状凸起、断层、煤体变干燥等) 。三、 煤矿安全规程对采掘工作面防突的规定(

39、1)开采突出煤层时,必须采取突出危险性预测、防治突出措施、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检验、安全防护措施等综合防治突出措施。(2)开采突出煤层时,每个采掘工作面的专职瓦斯检查工,必须随时检查瓦斯,掌握突出预兆,当发现有突出预兆时,瓦斯检查工有权停止工作面作业,并协助班组长立即组织人员按避灾路线撤出,报告矿调度室。(3)有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爆破落煤前,所有不装药的眼、孔都应用不燃性材料充12填,充填深度应不小于爆破孔深度的 1.5 倍。(4)井巷揭穿煤层和在突出煤层中进行采掘作业时,必须采取震动爆破、远距离爆破、避难硐室、反向风门、压风自救系统等安全防护措施。四、预防煤与瓦斯突出的主要措施(一) 、区域

40、性防突措施开采保护层、预抽煤层瓦斯和煤层注水是区域防突的主要措施,在我矿主要是开采保护层。(1、石门揭煤防治突出措施我矿石门和其他岩石井巷揭穿突出危险煤层时的防突措施主要有井下移动式抽放瓦斯、超前排放钻孔、金属骨架和震动放炮等。2、煤巷掘进工作面防治突出措施我矿在有突出危险的煤层中掘进巷道时主要是采取超前钻孔防治突出措施。(三)安全防护措施包括石门揭穿煤层时的震动放炮、采掘工作面的远距离放炮、挡栏、反向风门、自救器、避难所和压风自救系统等安全防护措施。1、震动放炮震动性放炮的实质是一种诱导突出的安全措施。在突出危险煤层厚度小于 0.3 米或压力小于 0.74 兆帕的煤层中,可采用震动放炮揭穿煤

41、层。震动放炮必须有独立的回风系统。其进风侧应设置两道坚固的反向风门(钢质风门) ,回风系统内严禁人员通行或作业。如果震动放炮未能一次揭穿煤层,在掘进剩余部分时,仍必须采取预防突出措施。2、远距离放炮在有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采用放炮作业时,必须采用远距离放炮。远距离放炮地点应设在进风侧反向风门之外或避难所内,距工作面的距离不得小于 300 米。放炮地点应配备压风自救系统或隔离式自救器。回风系统的采掘工作面以及有人作业的地点,都必须停电撤人,放炮 30 分钟后,方可进入工作面检查。3、挡拦设施挡拦设施是限制突出强度的一种有效方法。挡栏可用金属、矸石或木垛等构成。4、反向风门突出危险区设置反向风门,

42、应遵守下列规定:(1)反向风门必须设在石门掘进工作面的进风侧,以防止突出时的瓦斯进入进风系统。(2)放炮时反向风门必须关闭,对通过门垛的风筒,必须设有防瓦斯逆流装置。放炮后进入检查时,必须把风门打开顶牢。5、自救器进入有突出危险采掘工作面的工作人员,必须佩戴隔离式自救器,每天下井前与升井后必须对自救器进行称重和气密性检验。6、井下避难所和压风自救系统(1)避难所应设在采掘工作面附近和放炮地点。(2)避难所必须设向外开启的严密的隔离门,内设风、水管和直通调度室的电话机,并配备足够数量的隔离式自救器。(3)压风自救系统应设置在距采掘工作面 2540 米的巷道内、放炮地点、撤离人员与警戒人员所在位置

43、以及回风巷有人作业处。每组压风自救系统一般可供 5 至 8 人用。五、发现瓦斯突出预兆后现场人员的避灾措施1、矿工在采煤工作面发现有明显突出预兆时,要以最快的速度通知人员迅速向进风侧13撤离。撤离中快速打开隔离式自救器并佩戴好,迎着新鲜风流继续外撤。如果距离新鲜风流太远时,应首先到避难所或利用压风自救系统进行自救。并及时报告矿调度室。2、掘进工作面发现有明显突出预兆时,必须向外迅速撤至防突反向风门之外,之后把防突风门关好,然后继续外撤。如自救器发生故障或佩戴自救器不能安全到达新鲜风流时,应在撤出途中到避难所或利用压风自救系统进行自救,等待救护队援救。六、发生突出事故后现场人员的避灾措施在有煤与

44、瓦斯突出危险的矿井,矿工要把自己的隔离式自救器带在身上,一旦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立即打开外壳佩戴好,迅速外撤。矿工在撤退途中,如果退路被堵或自救器有效时间不够,可到矿井专门设置的井下避难所或压风自救装置处暂避,也可寻找有压缩空气管路的巷道、硐室躲避。这时要把管子的螺丝接头卸开,形成正压通风,延长避难时间,并设法与外界保持联系。第三节:水灾事故隐患及应急处理措施 一、矿井水灾的类型及易发生突水事故的地点1、矿井水灾的类型造成矿井水灾的水源有大气降水、地表水、地下水和老窑水。矿井水害有地表水水害和老窑水水害两种。2、易发生突水事故的地点矿井涌水造成的矿井水灾,通常称为突水或透水。容易发生突水的地

45、点有:(1) 、接近水淹或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区及上部的小煤窑。(2) 、接近开口层位在梓门桥灰岩且溶洞发育的小煤窑井筒的地点。(3) 、接近有地表水倒灌井下的地点。(4) 、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钻孔地点。(5) 、接近其它可能出水地区的地点。二、矿井发生突水事故时的预兆一般来说,矿井突水前主要有几种预兆:1、挂汗。积水区的水,在自身压力作用下,通过煤岩裂隙而在采掘工作面的煤岩壁上聚结成许多水珠的现象,叫挂汗。仔细观察新暴露的煤壁工作面上是否潮湿,若潮湿则是突水预兆。2、挂红。矿井水中含有铁的氧化物,在它通过煤岩裂隙而渗透到采掘工作面的煤岩体表面时,会呈现暗红色水锈,这种现象叫挂红。挂红是一种出水

46、信号。3、水叫。如采掘工作面发现有滴水或淋水,并听到“吱吱”响声,这说明采掘工作面距积水地点不远,若煤巷掘进,则突水即将发生。4、空气变冷。采掘工作面接近积水区域时,空气温度下降,煤壁发凉,人一进入工作面就有凉爽、阴冷的感觉。5、出现雾气。6、顶板淋水加大。7、顶板来压,底板鼓起。8、水色发浑,水味发涩,有臭味。9、采掘工作面有害气体增加,散发出瓦斯、二氧化碳、硫化氢等有害气体。10、裂隙出现渗水。三、防治矿井水害的主要措施防治矿井水害的主要措施可归纳为“查、探、放、排、堵、截”六个字。141、查:查明矿区和矿井的水文地质条件,加强水害预测,制定并实施防治水规划。2、探:“有疑必探,先探后掘” 。遇到下列情况之一,必须确定探水线进行探水:(1) 、接近水淹或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区及上部的小煤窑时。(2) 、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钻孔时。(3) 、接近其它可能出水地区时。经探水确认无突水危险后,方可前进。3、放:将威胁性水源采用地面抽水、井下钻孔疏水、井下巷道疏水等方法将水疏放掉,是消除水患的有效措施之一。4、截:利用水闸墙、水闸门、防水煤(岩)柱等物体,临时或永久地截住涌水,将采掘区与水源隔开,是减轻水灾危害的重要措施。5、堵:采用地面和井下相结合的办法,在地面将渗水的地表塌陷、山塘、排洪沟等可能成为降雨及地表水流入矿井的通道堵死,使地表水或大气降水不渗入或少渗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实用文档 > 产品手册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道客多多官方知乎号:道客多多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道客多多©版权所有2020-2025营业执照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