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版 本: 2011 版浙江中旅旅业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浙江中旅旅业集团有限公司二一一年 月2应 急 预 案 颁 布 通 告浙江中旅旅业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已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AQ/T9002-2006)的要求进行制定,并通过旅业集团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评审,现批准颁布实施。各部门要严格按照预案要求,认真组织学习和实施,提高员工对各类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够迅速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减少事故对游客、职工、企业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失。本预案自 年 月 日起实施。总经理:公 章:年 月 日目 录浙江中旅旅业
2、集团综合应急预案 61 总则 .61.1 编制目的 61.2 编制依据 61.3 适用范围 61.4 应急预案体系 71.5 应急工作原则 72 危险性分析 .82.1 公司概况 82.2 危险源辨识与风险分析 92.3 事故分级 .103 组织机构及职责 113.1 应急组织体系 .113.2 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123.3 应急领导小组部门职责 .123.4 各下属单位应急指挥部职责 .134 预防与预警 134.1 事故预防 .1334.2 预警行动 .154.3 信息报告与处置 .155 应急响应 165.1 响应分级 .165.2 应急基本响应 .185.3 扩大应急 .215.4
3、应急结束 .216 信息发布 217 善后处理 228 保障措施 228.1 通讯与信息保障 .228.2 应急队伍保障 .238.3 应急物资保障 .238.4 经费保障 .239 培训和演练 239.1 宣传与培训 .239.2 应急演练 .2410 奖惩 .2410.1 表扬奖励 2410.2 处分处罚 2411 附则 .2511.1 应急预案备案 2511.2 维护和更新 2511.3 制定与解释 2511.4 应急预案实施 .25附件 .26附件 1 浙江中旅旅业集团有限公司应急组织联络表 .26附件 2 分公司应急指挥部联络表 .28附件 3 中旅旅业应急装备、设施和器材清单 .2
4、9浙江中旅旅业集团专项应急预案 .30车辆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30旅行突遇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34旅行游客食物中毒应急预案 .37社会治安事件应急预案 .404旅行游客伤亡事故应急预案 .43旅行突遇自然灾 害事件应急预案 .46旅游突遇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49航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52出境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56旅业集团办公大楼火灾应急预案 .61浙江中旅旅业集团综合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 全 面 加 强 旅 行 社 安 全 监 督 管 理 , 防 范 旅 游 安 全 事 故 发 生 , 保 障 旅 游 者 和 旅 行 社 的人 身 安 全 和 财 物 安 全 , 有
5、效 应 对 旅 游 安 全 事 故 , 及 时 、 高 效 、 有 序 地 组 织 事 故 应 急 救 援工 作 , 结 合 公 司 的 具 体 情 况 , 制 定 本 预 案 。1.2 编制依据法 律 法 规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 生 产 法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道 路 交 通 安 全 法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传 染 病 防 治 法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道 路 运 输 条 例 、 旅 行 社 管 理条 例 和 导 游 人 员 管 理 条 例 等 ;部 门 规 章 、 地 方 性 规 章 : 中 国 公 民 出 国 旅 游 管 理 办 法
6、、 旅 游 安 全 管 理 暂 行 办法 、 旅 游 安 全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实 施 细 则 和 浙 江 省 旅 游 管 理 条 例 等 。1.3 适用范围本 预 案 适 用 于 浙 江 中 旅 旅 业 集 团 公 司 ( 简 称 “中 旅 旅 业 集 团 ”、 “旅 业 集 团 ”) 及 各 下 属 单 位 的 安 全 生 产 事 故 应 急 管 理 工 作 指 导 ; 适 用 于 上 述 单 位 发 生 或 可 能 发 生 的 安全 生 产 事 故 的 预 防 、 准 备 和 应 急 处 置 行 动 。1.4 应急预案体系根 据 中 旅 旅 业 集 团 的 组 织 结 构 和 经
7、营 特 点 , 在 浙 江 省 旅 游 集 团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简 称“浙 旅 集 团 ”) 应 急 预 案 体 系 框 架 下 , 中 旅 旅 业 集 团 应 急 预 案 体 系 分 为 安 全 生 产 事 故 综合 应 急 预 案 、 专 项 应 急 预 案 。( 1) 安 全 生 产 事 故 综 合 应 急 预 案 是 旅 业 集 团 及 下 属 单 位 事 故 应 急 管 理 的 总 纲 , 从总 体 上 制 定 事 故 应 急 的 方 针 、 政 策 , 设 置 应 急 组 织 机 构 及 相 关 应 急 职 责 , 规 范 应 急 行 动 、措 施 和 保 障 等 基
8、本 要 求 和 程 序 , 具 有 指 导 性 、 综 合 性 、 协 调 性 和 适 用 性 。( 2) 专 项 预 案 是 针 对 旅 业 集 团 企 业 可 能 发 生 的 具 体 事 故 类 别 而 制 定 的 应 急 预 案 ,旅 业 集 团 专 项 应 急 预 案 主 要 包 括 车 辆 交 通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 旅 行 突 遇 火 灾 应 急 预 案 、 旅 游游 客 食 物 中 毒 应 急 预 案 、 社 会 治 安 事 件 应 急 预 案 、 旅 行 游 客 伤 亡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 旅 游 突遇 自 然 灾 害 应 急 预 案 、 旅 游 突 遇 公 共
9、 卫 生 事 件 应 急 预 案 、 出 境 旅 游 突 发 事 件 应 急 预 案 、5航 空 突 发 事 件 应 急 预 案 、 旅 业 集 团 办 公 大 楼 火 灾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等 。1.5 应急工作原则( 1) 以 人 为 本 , 救 援 第 一 。 在 旅 游 安 全 事 故 处 理 中 以 保 障 相 关 人 员 的 生 命 安 全 为 根本 目 的 , 尽 一 切 可 能 提 供 救 援 、 救 助 , 积 极 预 防 和 最 大 限 度 地 减 少 安 全 事 故 造 成 的 人 员伤 亡 和 危 害 。( 2) 属 地 救 护 , 就 近 处 置 。 在 事 发
10、 地 政 府 、 驻 外 机 构 等 组 织 的 统 一 领 导 下 , 各 有关 部 门 、 各 下 属 单 位 各 施 其 职 , 紧 密 配 合 , 共 同 做 好 应 急 救 援 工 作 , 运 用 一 切 力 量 , 力争 在 最 短 时 间 内 将 危 害 和 损 失 降 到 最 低 程 度 。( 3) 统 一 领 导 , 分 级 负 责 。 充 分 发 挥 中 旅 旅 业 应 急 指 挥 机 构 的 作 用 , 建 立 分 类 管 理 、分 级 负 责 的 应 急 管 理 机 制 , 实 行 领 导 责 任 制 , 实 现 “分 级 管 理 、 按 级 负 责 、 逐 级 汇 报
11、 ”的 应 急 机 制 。2 危险性分析2.1 公司概况浙 江 中 旅 旅 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系 浙 江 省 旅 游 集 团 于 2008 年 投 资 成 立 的 一 家 大 型 旅 游产 业 发 展 集 团 , 下 设 浙 江 省 中 国 旅 行 社 有 限 公 司 、 浙 江 省 中 国 国 际 旅 行 社 、 杭 州 国 际 旅游 票 务 有 限 公 司 、 浙 江 旅 游 职 业 培 训 学 校 、 浙 江 知 行 国 际 旅 游 有 限 公 司 、 浙 江 浙 旅 旅 游文 化 会 展 有 限 公 司 以 及 浙 江 ( 香 港 ) 旅 游 有 限 公 司 等 全 资 子
12、公 司 , 主 要 经 营 入 境 游 、 出境 游 、 国 内 游 、 航 空 票 务 、 交 通 租 赁 、 政 府 公 务 、 商 务 会 展 等 业 务 。浙 江 中 旅 旅 业 集 团 公 司 组 织 机 构 框 架 图 如 下总经理国内专线中心董事会浙江浙旅旅游文化会展公司浙江知行国际旅游公司浙江省中国国际旅行社杭州国际旅游票务公司浙江省中国旅行社副总经理台湾游中心办公室( 安全部)电子商务中心导游领队中心市场推广中心人力资源部财务审计部特色旅游中心网点管理中心国际交流中心客户服务中心浙江旅游职业培训学校浙江(香港)旅游公司机酒签证中心证照中心呼叫中心62.2 危险源辨识与风险分析
13、由 于 旅 行 服 务 涉 及 吃 、 住 、 行 、 游 、 购 、 娱 等 要 素 , 同 时 游 客 、 旅 游 目 的 地 又 有 境内 、 境 外 之 分 , 因 此 旅 行 服 务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的 危 险 源 分 布 和 危 险 因 素 比 较 广 泛 。( 1) 因 民 航 、 铁 路 、 公 路 、 水 运 等 道 路 原 因 发 生 重 大 交 通 运 输 事 故 。( 2) 突 发 公 共 卫 生 事 件 造 成 的 重 大 游 客 伤 亡 事 件 , 包 括 突 发 性 重 大 传 染 性 疾 病 疫 情 、群 体 性 不 明 原 因 疾 病 、 重 大 食
14、物 中 毒 , 以 及 其 他 严 重 影 响 公 众 健 康 事 件 等 。( 3) 在 旅 游 行 程 中 游 客 突 发 事 件 ( 包 括 突 然 发 病 和 突 然 死 亡 等 事 件 ) 。( 4) 旅 游 团 队 遇 到 抢 劫 、 偷 盗 等 社 会 治 安 方 面 的 问 题 导 致 游 客 重 大 财 产 损 失 等 刑 事案 件 。( 5) 自 然 灾 害 、 灾 难 导 致 的 重 大 游 客 伤 亡 事 件 , 包 括 地 震 、 山 体 滑 坡 、 泥 石 流 、 山洪 爆 发 、 火 山 爆 发 等 地 质 灾 害 和 海 啸 、 雪 崩 、 洪 水 、 龙 卷
15、风 等 自 然 灾 害 。( 6) 突 发 社 会 安 全 事 件 包 括 大 型 旅 游 节 庆 活 动 中 由 于 人 群 过 度 拥 挤 、 火 灾 、 建 筑 物倒 塌 等 造 成 人 员 伤 亡 的 突 发 事 件 和 战 争 、 恐 怖 活 动 等 导 致 游 客 人 身 伤 亡 。2.3 事故分级根 据 突 发 安 全 事 故 的 性 质 、 涉 及 旅 游 者 伤 亡 程 度 及 经 济 损 失 大 小 , 旅 游 行 业 突 发 事故 划 分 为 特 大 ( 级 ) 、 重 大 ( 级 ) 、 较 大 ( 级 ) 和 一 般 ( 级 ) 四 级 。( 1) 特 大 事 故 是
16、 指 一 次 事 故 造 成 相 关 人 员 死 亡 3 人 , 或 经 济 损 失 在 100 万 元 以 上 ,或 性 质 特 别 严 重 ,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者 ;( 2) 重 大 事 故 是 指 一 次 事 故 造 成 人 员 死 亡 2 人 或 3 人 重 伤 致 残 , 或 经 济 损 失 在10 万 至 100 万 ( 含 10 万 ) 元 者 ;( 3) 一 般 事 故 是 指 一 次 事 故 造 成 相 关 人 员 重 伤 , 或 经 济 损 失 在 1 万 至 10 万 ( 含 1万 ) 元 者 ;( 4) 轻 微 事 故 是 指 一 次 事 故 造 成 相 关 人
17、 员 轻 伤 , 或 经 济 损 失 在 1 万 元 以 下 者 。3 组织机构及职责3.1 应急组织体系中 旅 旅 业 集 团 应 急 组 织 体 系 如 下 图 所 示 :7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急领导小组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导游领队中心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其他业务部门办公室安全部子公司应急指挥部浙江知行国际旅游公司应急指挥部杭州国际旅游票务中心应急指挥部浙江浙旅旅游文化会展公司应急指挥部浙江省中国旅行社应急指挥部浙江省中国旅行社应急指挥部注 : 安 全 领 导 小 组 为 公 司 安 全 管 理 机 构 , 全 面 领 导 应 急 救 援 管 理 工 作 。按 照 “统 一 指 挥 、 分 级 负
18、 责 、 资 源 共 享 、 属 地 为 主 ”的 原 则 , 成 立 浙 江 中 旅 旅 业 集团 突 发 事 件 应 急 领 导 小 组 , 全 面 负 责 突 发 事 件 防 治 和 救 援 工 作 的 组 织 、 协 调 、 指 导 、 监督 , 组 长 由 旅 业 集 团 总 经 理 担 任 , 副 组 长 由 旅 业 集 团 副 总 经 理 担 任 , 组 员 由 旅 业 集 团 各部 门 、 各 所 属 公 司 负 责 人 组 成 ( 应 急 领 导 小 组 成 员 名 单 见 附 件 1) 。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设在 安 全 管 理 部 , 是 应 急 领 导 小 组
19、 的 日 常 办 事 机 构 。各 下 属 单 位 相 应 成 立 安 全 事 故 应 急 指 挥 部 , 由 各 下 属 单 位 总 经 理 任 组 长 , 成 员 由 导游 、 领 队 、 操 作 等 人 员 组 成 , 具 体 处 置 突 发 事 件 的 应 急 救 援 工 作 , 受 旅 业 集 团 应 急 领 导小 组 的 统 一 指 挥 和 领 导 。根 据 应 急 需 要 , 现 场 设 临 时 应 急 指 挥 中 心 , 临 时 应 急 指 挥 中 心 总 负 责 人 为 旅 业 集 团现 场 最 高 行 政 领 导 。3.2 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1) 负 责 旅 业 集 团
20、应 急 预 案 的 制 定 、 修 订 ;8( 2) 统 一 协 调 旅 业 集 团 的 事 故 应 急 工 作 , 开 展 特 别 重 大 和 重 大 事 故 的 组 织 指 挥 ;( 3) 监 督 旅 业 集 团 应 急 体 系 的 建 设 和 运 作 , 审 查 应 急 救 援 工 作 报 告 ;( 4) 负 责 发 布 事 故 的 重 要 信 息 ;( 5) 分 析 总 结 年 度 旅 业 集 团 事 故 应 急 工 作 。3.3 应急领导小组部门职责应 急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 安 全 管 理 部 ) : 负 责 日 常 安 全 工 作 和 突 发 事 故 的 协 调 工
21、作 ;组 织 协 调 事 故 救 援 工 作 ; 传 达 领 导 小 组 的 各 项 指 示 , 汇 总 报 告 情 况 。办 公 室 : 负 责 事 故 的 对 外 信 息 发 布 工 作 ( 包 括 向 浙 旅 集 团 应 急 管 理 领 导 小 组 的 汇 报 ), 应 急 物 资 、 交 通 车 辆 的 统 一 调 度 工 作 。财 务 部 : 负 责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各 项 费 用 的 管 理 工 作 。人 力 资 源 部 : 负 责 旅 业 集 团 员 工 的 日 常 安 全 教 育 培 训 , 并 根 据 应 急 领 导 小 组 指 示 做好 相 关 应 急 保 障 工
22、作 。导 游 领 队 中 心 : 负 责 导 游 ( 领 队 ) 人 员 的 安 全 教 育 培 训 工 作 以 及 旅 游 团 队 突 发 事 件的 现 场 处 置 。其 他 业 务 部 门 : 根 据 应 急 领 导 小 组 指 示 , 协 助 做 好 相 关 应 急 救 援 的 具 体 工 作 。3.4 各下属单位应急指挥部职责( 1) 汇 集 、 上 报 突 发 事 件 的 应 急 处 置 和 进 展 情 况 ;( 2) 提 出 具 体 的 应 急 处 置 、 救 援 方 案 和 措 施 建 议 ;( 3) 贯 彻 旅 业 集 团 应 急 领 导 小 组 的 指 示 和 部 署 , 协
23、 调 本 公 司 应 急 指 挥 部 成 员 之 间的 工 作( 4) 负 责 准 备 本 公 司 突 发 事 件 的 各 类 文 书 资 料 并 整 理 归 档 ;( 5) 以 公 用 通 信 网 为 基 础 , 建 立 信 息 通 信 网 络 , 确 保 信 息 畅 通 。4 预防与预警4.1 事故预防旅 业 集 团 及 所 属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监 管 部 门 负 责 和 开 展 危 险 源 监 控 和 事 故 预 防 工 作 , 定期 进 行 检 查 和 监 控 , 并 按 有 关 规 定 切 实 采 取 安 全 防 范 措 施 :( 1) 必 须 按 时 足 额 投 保 旅 行
24、 社 责 任 保 险 , 切 实 保 障 企 业 和 游 客 的 合 法 权 益 , 在 与旅 游 者 签 订 旅 游 合 同 时 , 应 当 推 荐 旅 游 者 购 买 相 关 的 旅 游 者 个 人 保 险 。( 2) 制 定 和 实 施 旅 游 活 动 中 的 旅 游 安 全 防 范 措 施 和 安 全 告 知 义 务 , 旅 游 者 的 贵 重 行李 交 接 手 续 制 度 。( 3) 周 密 安 排 旅 游 团 队 的 行 程 计 划 和 线 路 , 认 真 考 虑 可 能 影 响 旅 游 安 全 的 诸 多 项 目因 素 , 制 定 并 执 行 旅 游 者 住 宿 就 餐 的 规
25、章 制 度 。( 4) 导 游 ( 领 队 ) 人 员 要 切 实 负 起 责 任 , 出 团 前 要 对 游 客 进 行 必 要 的 安 全 知 识 和 防范 措 施 的 提 示 , 提 醒 游 客 注 意 自 身 安 全 和 自 我 防 护 。 在 容 易 发 生 安 全 事 故 的 场 所 , 及 时提 示 旅 游 者 注 意 , 并 不 得 擅 自 离 团 。( 5) 选 择 具 备 经 营 资 格 且 信 誉 好 的 汽 车 公 司 ( 车 队 ) 、 技 术 性 能 合 格 和 证 照 齐 全有 旅 游 客 运 资 质 的 车 辆 、 责 任 心 强 和 技 术 过 硬 并 且 有
26、 旅 游 车 辆 驾 驶 员 上 岗 证 的 司 机 运 营旅 游 团 队 , 严 禁 租 用 证 照 不 全 、 存 在 安 全 隐 患 、 特 别 是 社 会 闲 散 车 辆 和 农 用 车 辆 运 营 旅游 团 队 。9( 6) 组 织 登 山 、 探 险 、 漂 流 、 拓 展 、 航 空 等 特 殊 旅 游 项 目 和 组 织 学 生 、 老 年 旅 游 及大 型 群 体 旅 游 活 动 时 , 必 须 事 先 制 订 周 密 的 旅 游 安 全 保 护 和 急 救 措 施 , 对 道 路 、 项 目 和运 载 工 具 的 安 全 情 况 进 行 细 致 考 察 。( 7) 加 强
27、对 员 工 的 旅 游 安 全 知 识 的 教 育 和 培 训 。 普 及 安 全 常 识 , 提 高 安 全 技 能 , 对新 招 聘 的 员 工 , 必 须 经 过 安 全 培 训 , 合 格 后 才 能 上 岗 。( 8) 导 游 ( 领 队 ) 人 员 必 须 掌 握 一 定 的 旅 游 安 全 常 识 , 一 旦 发 生 旅 游 安 全 事 故 , 应立 即 采 取 紧 急 措 施 , 拨 打 紧 急 救 援 电 话 。 ( 9) 经 营 场 所 的 消 防 疏 散 通 道 通 畅 , 设 施 设 备 完 好 、 有 效 , 符 合 有 关 规 定 。 坚 持 定期 安 全 工 作
28、检 查 , 及 时 消 除 不 安 全 隐 患 。4.2 预警行动旅 业 集 团 各 下 属 单 位 突 发 事 件 应 急 指 挥 部 应 依 据 有 关 部 门 提 供 的 重 大 突 发 事 件 的 预告 信 息 以 及 本 公 司 有 关 涉 及 安 全 的 实 际 情 况 , 适 时 通 过 媒 体 或 其 它 有 效 手 段 向 游 客 发 布相 关 警 告 、 警 示 , 并 及 时 将 情 况 上 报 旅 业 集 团 突 发 事 件 应 急 领 导 小 组 。旅 业 集 团 应 急 领 导 小 组 在 确 认 可 能 引 发 某 类 安 全 生 产 事 故 的 预 警 信 息
29、后 , 应 在 第 一时 间 将 此 信 息 下 达 到 各 下 属 单 位 应 急 指 挥 部 , 并 根 据 专 项 预 案 及 时 开 展 部 署 , 有 效 地 采取 处 置 措 施 , 将 事 故 消 除 在 萌 芽 状 态 。4.3 信息报告与处置( 1) 信 息 报 告旅 业 集 团 应 急 领 导 小 组 在 安 全 管 理 部 设 立 24 小 时 事 故 报 警 专 用 电 话 和 传 真 , 承 担旅 业 集 团 安 全 生 产 事 故 信 息 接 收 工 作 ( 电 话 : 0571-, 非 工 作 日 或 夜 间 电 话 : , 传 真 :0571-) , 由 值 班
30、 人 员 负 责 与 应 急 领 导 小 组 的 有 关 部 门 联 系 。 各 下 属 单 位 应 急 指 挥 部 在各 自 单 位 设 24 小 时 值 班 电 话 。( 2) 报 告 方 式导游(领队) 操作员 部门经理 中心或子公司 分管领导导游领队中心负责人旅业集团分管领导旅业集团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旅业集团应急领导小组总指挥( 3) 报 告 内 容事 发 地 点 、 时 间 、 性 质 、 伤 亡 人 数 、 伤 亡 人 的 性 别 和 国 籍 、 组 团 社 和 接 待 社 , 事 件基 本 过 程 和 原 因 , 处 理 情 况 和 采 取 的 主 要 措 施 , 联 系 人 姓
31、 名 、 职 务 和 手 机 号 码 等 。105 应急响应5.1 响应分级( 1) 重 特 大 事 故 应 急 响 应由 旅 业 集 团 应 急 领 导 小 组 负 责 启 动 应 急 预 案 。 事 件 发 生 在 省 内 ( 或 周 边 地 区 ) , 旅业 集 团 应 急 领 导 小 组 组 长 ( 副 组 长 ) 或 应 急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主 任 ( 安 全 部 经 理 ) 应 立 即赶 赴 现 场 , 并 成 立 各 职 能 部 门 、 相 关 机 构 和 各 下 属 单 位 组 成 的 现 场 应 急 指 挥 部 。 其 中 :旅 业 集 团 应 急 领 导 小 组
32、 组 长 ( 副 组 长 ) 或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主 任 ( 安 全 部 经 理 ) 任 总 指 挥 ,负 责 参 与 制 定 方 案 , 协 调 有 关 部 门 开 展 工 作 , 并 配 合 与 协 调 外 部 救 援 力 量 、 政 府 部 门 的事 故 应 急 救 援 行 动 。 事 件 发 生 省 外 地 区 或 者 境 外 地 区 的 , 旅 业 集 团 应 急 领 导 小 组 联 络 协调 当 地 政 府 或 驻 外 机 构 按 照 当 地 应 急 预 案 处 理 。重 、 特 大 安 全 生 产 事 故 应 急 响 应 流 程 图 如 下 : 上级应急管理机构旅业集
33、团应急领导小组旅业集团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下属单位应急指挥部开设现场指挥部重特大事故调集各专业队伍到场现场处置处置完毕信息反馈信息上报信息上报当地相关部门紧急支援( 2) 一 般 事 故 应 急 响 应由 各 下 属 单 位 应 急 指 挥 部 负 责 启 动 应 急 预 案 。 各 下 属 单 位 应 急 指 挥 部 负 责 全 权 指 挥事 故 的 应 急 救 援 工 作 ; 必 要 时 旅 业 集 团 应 急 领 导 小 组 成 员 派 人 到 场 , 参 与 制 定 方 案 , 并协 调 有 关 部 门 配 合 开 展 工 作 。一 般 安 全 生 产 事 故 应 急 响 应 流 程
34、图 如 下 :11集团应急领导小组集团应急工作小组子公司应急指挥部一般事故调集各专业队伍到场现场处置处置完毕信息反馈信息上报开设现场指挥部信息上报( 3) 轻 微 事 故 应 急 响 应行 动 由 事 发 公 司 的 相 关 部 门 组 织 实 施 营 救 处 置 工 作 。 应 急 行 动 结 束 后 , 及 时 向 各 下属 单 位 应 急 指 挥 部 书 面 报 告 救 援 及 善 后 处 理 情 况 。5.2 应急基本响应( 1) 响 应 程 序应 急 响 应 的 过 程 为 接 警 、 判 断 响 应 级 别 、 应 急 启 动 、 控 制 及 抢 救 行 动 、 扩 大 应 急 、
35、应 急 终 止 和 善 后 处 理 , 具 体 如 下 图 :12NYNYY报警 信息研判事故发生信息接报信息反馈速报领导小组应急启动应急救援响应行动事态控制应急恢复扩大应急应急组织启动应急资源调配信息网络开通人员救助内部指挥外部协调专家支持应急结束善后处理事故调查现场平复总结评审( 2) 应 急 基 本 响 应1) 突 发 事 件 发 生 后 , 现 场 有 关 人 员 应 立 即 向 公 司 报 告 , 并 视 情 况 发 展 迅 速 开 展 自救 、 互 救 和 抢 救 。2) 事 发 公 司 按 规 定 启 动 相 关 应 急 预 案 后 , 并 立 即 派 人 赶 赴 现 场 , 组
36、 织 抢 救 工 作 ,最 大 限 度 减 少 人 员 伤 亡 、 财 产 损 失 和 不 良 社 会 影 响 。3) 突 发 事 件 发 生 在 杭 州 市 外 的 , 应 第 一 时 间 向 发 生 地 相 关 应 急 救 援 机 构 ( 如110, 119, 120 等 ) 求 援 , 在 当 地 救 援 机 构 的 指 挥 下 , 协 助 开 展 救 援 、 转 移 、 疏 散 和 维护 秩 序 等 处 置 工 作 , 并 随 时 向 公 司 应 急 领 导 小 组 报 告 事 态 发 展 情 况 。4) 在 应 急 救 援 过 程 中 要 严 格 保 护 事 发 现 场 , 因 抢
37、救 伤 员 、 防 止 事 态 扩 大 及 疏 导 交通 等 原 因 需 移 动 现 场 伤 亡 人 员 及 物 件 的 , 必 须 做 出 标 志 , 并 拍 照 、 摄 像 、 详 细 记 录 和 绘13制 事 故 现 场 图 , 同 时 注 意 搜 集 现 场 人 证 , 妥 善 保 存 现 场 重 要 痕 迹 和 物 证 。5) 有 伤 亡 情 况 的 应 立 即 组 织 医 护 人 员 进 行 抢 救 , 并 及 时 报 告 当 地 卫 生 部 门 ; 在 及时 组 织 救 护 的 同 时 , 核 查 伤 亡 人 员 的 团 队 名 称 、 国 籍 、 姓 名 、 性 别 、 年 龄
38、 、 护 照 号 码 以及 在 国 内 外 的 保 险 情 况 , 进 行 登 记 。 伤 亡 人 员 中 有 海 外 游 客 的 , 在 对 伤 亡 人 员 核 查 清 楚后 , 要 及 时 报 告 当 地 旅 游 部 门 和 外 事 部 门 , 并 及 时 通 知 海 外 旅 行 社 。 在 伤 亡 事 故 的 处 理过 程 中 , 旅 行 社 要 会 同 相 关 部 门 认 真 做 好 伤 亡 家 属 的 接 待 、 遇 难 者 的 遗 体 和 遗 物 的 处 理以 及 其 他 善 后 工 作 , 并 负 责 联 系 有 关 部 门 为 伤 残 者 或 伤 亡 者 家 属 提 供 相 关
39、 证 明 文 件 。6) 旅 业 集 团 应 急 领 导 小 组 在 收 到 突 发 事 件 的 有 关 通 知 与 报 告 后 , 应 针 对 突 发 事 件性 质 及 发 展 事 态 研 究 并 制 订 应 对 及 处 置 方 案 , 必 要 时 派 出 有 关 人 员 和 专 家 赶 赴 现 场 指 导 、协 调 现 场 应 急 救 援 , 需 要 时 协 调 专 业 应 急 力 量 增 援 。7) 对 可 能 或 者 已 经 引 发 自 然 灾 害 、 事 故 灾 难 、 公 共 卫 生 和 社 会 安 全 事 件 的 , 旅 业集 团 突 发 事 件 应 急 领 导 小 组 要 及
40、时 上 报 浙 旅 集 团 应 急 管 理 领 导 小 组 和 当 地 行 业 主 管 部 门等 上 级 主 管 机 构 。5.3 扩大应急如 果 安 全 生 产 事 故 的 事 态 进 一 步 扩 大 , 造 成 的 危 害 程 度 已 十 分 严 重 , 超 出 旅 业 集 团自 身 控 制 能 力 , 需 要 其 他 部 门 提 供 援 助 和 支 持 , 旅 业 集 团 应 急 领 导 小 组 应 将 情 况 立 即 上报 政 府 有 关 部 门 和 应 急 救 援 力 量 , 由 上 级 部 门 直 接 指 挥 , 统 一 协 调 、 调 动 各 方 面 应 急 资源 共 同 参 与
41、 事 故 的 应 急 工 作 。5.4 应急结束( 1) 安 全 生 产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工 作 已 基 本 完 成 , 游 客 、 员 工 生 命 财 产 不 再 受 到 进 一步 威 胁 , 事 故 危 害 被 基 本 消 除 , 根 据 事 故 响 应 级 别 经 各 下 属 单 位 应 急 指 挥 部 或 旅 业 集 团应 急 领 导 小 组 组 长 批 准 后 , 做 出 同 意 应 急 结 束 的 决 定 。( 2) 轻 微 和 一 般 安 全 生 产 事 故 由 发 布 启 动 预 案 的 各 下 属 单 位 应 急 指 挥 部 宣 布 应 急结 束 。 重 大 、 特
42、大 安 全 生 产 事 故 由 旅 业 集 团 应 急 管 理 领 导 小 组 宣 布 应 急 结 束 。( 3) 安 全 生 产 事 故 应 急 工 作 结 束 后 , 应 将 情 况 及 时 通 知 参 与 事 故 应 急 的 各 相 关 部 门 ,必 要 时 还 应 通 过 新 闻 媒 体 同 时 向 社 会 发 布 应 急 结 束 消 息 。6 信息发布( 1) 旅 业 集 团 突 发 事 件 应 急 领 导 小 组 负 责 有 关 突 发 事 件 相 关 信 息 的 发 布 。( 2) 突 发 事 件 信 息 发 布 实 行 审 核 制 , 内 容 经 旅 业 集 团 应 急 领 导
43、 小 组 审 核 后 , 以 统一 口 径 由 信 息 发 布 组 向 外 通 报 。( 3) 事 发 单 位 应 及 时 、 准 确 、 客 观 、 全 面 地 向 旅 业 集 团 应 急 领 导 小 组 通 报 真 实 情况 , 由 应 急 领 导 小 组 向 浙 旅 集 团 、 公 安 、 运 管 部 门 或 新 闻 媒 体 通 报 突 发 事 件 真 实 情 况 。( 4) 对 社 会 影 响 重 大 的 突 发 事 件 , 事 发 公 司 应 根 据 事 件 处 置 进 展 做 好 后 续 上 报 工 作 ,并 由 信 息 发 布 组 做 好 对 外 后 续 报 道 工 作 。7 善
44、后处理应 急 处 置 结 束 后 , 旅 业 集 团 突 发 事 件 应 急 领 导 小 组 负 责 组 织 对 事 故 原 因 进 行 调 查 ;分 析 评 估 旅 业 集 团 及 所 属 企 业 应 急 反 应 的 人 力 、 器 材 、 组 织 、 执 行 系 统 等 是 否 能 满 足 应急 反 应 的 需 要 等 。 并 根 据 对 安 全 事 故 的 全 面 调 查 、 评 估 和 处 置 结 果 , 总 结 经 验 教 训 , 形14成 书 面 材 料 上 报 浙 旅 集 团 应 急 管 理 领 导 小 组 备 案 。8 保障措施旅 业 集 团 及 各 下 属 单 位 应 根 据
45、 实 际 情 况 , 按 照 规 模 适 度 、 协 调 配 合 、 指 挥 灵 便 、 反应 迅 速 、 应 急 有 效 的 原 则 , 构 建 突 发 事 件 应 急 援 救 体 系 , 确 保 援 救 人 员 、 资 金 、 物 资 、通 信 、 技 术 、 设 施 设 备 、 交 通 工 具 等 应 急 保 障 资 源 的 到 位 。8.1 通讯与信息保障旅 业 集 团 及 各 下 属 单 位 应 急 值 班 电 话 保 证 24 小 时 畅 通 , 应 急 领 导 小 组 成 员 保 持 通讯 畅 通 。 应 急 预 案 涉 及 的 具 体 信 息 , 如 人 员 组 成 、 电 话
46、 号 码 、 车 辆 等 , 应 证 实 无 误 且 便于 查 用 , 并 根 据 人 员 调 整 、 信 息 变 化 及 时 修 正 , 确 保 应 急 预 案 迅 速 、 有 效 启 动 。8.2 应急队伍保障旅 业 集 团 和 各 下 属 单 位 应 当 依 法 组 建 和 完 善 救 援 队 伍 , 并 负 责 检 查 、 掌 握 本 公 司 有关 应 急 救 援 力 量 的 建 设 和 装 备 情 况 。8.3 应急物资保障旅 业 集 团 及 各 下 属 单 位 加 强 安 全 生 产 事 故 现 场 救 援 设 施 、 装 备 建 设 , 并 严 格 应 急 物资 装 备 的 管
47、理 制 度 , 确 保 一 旦 接 到 指 令 , 能 够 随 时 投 入 救 援 和 抢 险 工 作 。 各 营 业 场 所 按照 消 防 设 施 和 要 求 的 规 定 , 配 备 自 动 报 警 、 灭 火 器 、 防 毒 面 具 、 消 防 水 泵 还 有 安 全 紧 急出 口 的 指 示 标 志 等 , 并 定 时 检 查 保 持 其 有 效 性 。8.4 经费保障旅 业 集 团 财 务 审 计 部 应 做 好 各 项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应 急 防 治 与 救 灾 所 必 需 的 资 金 准 备 。应 急 救 援 资 金 主 要 来 源 于 公 司 办 理 的 各 项 商 业
48、保 险 金 的 理 赔 和 自 筹 风 险 基 金 等 。 在 紧 急情 况 下 , 财 务 审 计 部 应 当 急 事 急 办 、 特 事 特 办 , 确 保 应 急 资 金 及 时 到 位 。9 培训和演练9.1 宣传与培训人 力 资 源 部 和 安 全 部 负 责 制 定 应 急 预 案 培 训 计 划 , 使 员 工 熟 悉 掌 握 相 关 应 急 预 案 和程 序 , 了 解 有 关 应 急 支 援 力 量 、 医 疗 救 治 、 工 程 抢 险 等 相 关 知 识 , 不 断 提 高 各 部 门 与 相关 人 员 预 防 和 处 置 突 发 事 件 的 能 力 。9.2 应急演练旅
49、 业 集 团 突 发 事 件 应 急 指 挥 小 组 办 公 室 每 一 年 至 少 组 织 一 次 联 合 演 习 。 各 下 属 单 位突 发 事 件 应 急 领 导 小 组 应 当 根 据 自 身 特 点 , 每 年 定 期 组 织 本 单 位 的 应 急 救 援 演 习 。 演 习结 束 后 应 及 时 进 行 总 结 , 演 练 结 束 后 , 对 演 练 进 行 评 估 及 总 结 , 查 找 不 足 , 总 结 经 验 ,不 断 完 善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1510 奖惩10.1 表扬奖励对 在 应 急 处 置 和 救 援 工 作 中 , 表 现 突 出 、 成 绩 显 著 的 人 员 应 给 予 表 扬 和 奖 励 。10.2 处分处罚对 在 应 急 工 作 中 造 成 人 身 伤 亡 、 财 产 损 失 单 位 和 个 人 要 依 法 追 究 责 任 ; 对 在 应 急 工作 中 拖 延 不 报 、 推 卸 责 任 、 不 听 从 统 一 指 挥 的 部 门 和 个 人 , 根 据 调 查 结 果 和 情 节 严 重 程度 给 予 处 分 、 处 罚 、 通 报 批 评 。11 附则11.1 应急预案备案本 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