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2.1 货 币资 金管 理业 务 流程 银行 、收 支两 条线 1 6.2.1 货 币 资 金 管 理 业务 流 程 银 行 、收 支 两 条 线 一、业 务流程范围 ( 一) 所涉及的业 务 范围 开立账户 、 网上 银 行业务、 收支管 理 、 上下级 资金缴 拨 、 现金捐 赠、现金 、银行 存 款和票据 的日常 管 理以及相 关的会 计 处理 (二)所 涉及的 部 门范围 股份公司 财务部 、 省公司计划 财务 部 、 资金调 度结算 中 心 (隶属 于计划财 务部) 和市 州 分公 司计划 财 务部 部门负责 人:各 部 门最高级 别管理 者 二、目 标 (一)确 保货币 资 金
2、的安全 (二) 确 保现金 和 银行存款 记录的 及 时性、 真 实性、 准 确性和完 整性 (三)符 合货币 资 金管理的 有关规 定 (四)确 保资金 收 付得 到适 当授权 三、风 险 (一)多 记或少 记 货币资金 ,造成 账 实不符 (二)存 在账外 资 产 (三)银 行账户 被 不当使用 (四)收 入资金 未 按规定上 划、分 公 司支出专 户未按 规 定使用, 造成全省 资金集 中 管理不力 、运营 不 畅。 (五) 银 行收入 支 出记录可 能不正 确 , 不完整 , 或计 入 不当期间 (六)职 权分工 不 当,造成 损失 (七)坐 支现金 等 违反金融 法规的 行 为,造成
3、 损失 (八)资 金收付 没 有得到适 当授权 6.2.1 货 币资 金管 理业 务 流程 银行 、收 支两 条线 2 四、相 关会计科目 银行存款 、 现 金、 拨付所属 资金 、 上 级拨入资 金、 应付 利润、 应 收股利、 应付票 据 、应收票 据及其 他 应收应付 款项 五、流 程概述 (一)开 设 账户 1 、市州 分公 司开立 (变更、 撤销) 账 户 市州 分公司 只 能在省公 司指定 的 银行开立 账户, 包 括收入账 户、 支出专户 、工程 专 户以及住 房基金 、 税务等专 用账户 。 收 入、 支 出、 工程专 户 间不能 混 用。 开立 (变更 、 撤销) 账 户 时
4、, 市 州分公司 计划财 务 部需向省 公司 计划财务 部提出 申 请, 由 省公司 计划财 务部资金 结算中 心 业务经理 提 出审批意 见,经 计 划财务部 经理审 批 。 省公司对 开立 ( 变 更、 撤销 ) 银行 专 用账户提 出统一 要 求, 规定 市州分公 司在工 、 农、 中、 建、 招 行 (只有成 电适用 ) 五家商业 银行 开设收入 汇总账 户 , 实现收 入资金 的 同行自动 归集; 按 照服务优 先的 原则在当 地工行 或 建行开设 支出专 户 和工程专 户。 2 、省公 司开立 (变更、 撤销) 账 户 省公司计划 财 务部开立 、 变更 或 撤销银行 账户 , 资
5、金 管理人 员需 填写 开立 (变更 、 撤销)银 行账户 申 请, 经 计 划财务 部 经理审核 后, 报省公司 总经理 审 批盖章后 ,办理 开 立、变更 或撤销 账 户手续。 3 、管理预留 印鉴 省 公 司 及 市 州 分 公 司 在 各 账 户 开 立 银 行 存 留 计 划 财 务 部 经 理 (或会计) 、 出 纳 及 财务专用 章预留 印 鉴, 并由出纳 保管印 鉴卡副本 。 预留的印 鉴因故 变 更时, 省公司 计划财 务部及市 州分公 司 计划财务 部6.2.1 货 币资 金管 理业 务 流程 银行 、收 支两 条线 3 及时向银 行提出 变 更申请 表 , 填写 单 位
6、更改印 鉴及户 名 申请表, 经计 划财务部 经理审 批 后,向 银 行办理 更 改预留印 鉴手续 。 预留印鉴章 中 的财务专 用章、 计 划财务部 经理 ( 会 计) 印章 、 出 纳印章由 计划财 务 部不同人 员保管 。 严 禁由一人 保管支 付 款项的所 有 印章。 (三)实 行收支 两条线管 理 1 、界定收支 两条线 2001 年1 月1 日开始, 省公司全 面实 行对市 州 分公司 的 “ 收支两 条线 ” 财 务 集 中管 理方 式 。 市 州 分 公司的 收 入 全部 上 划省 公 司 , 同时 市 州分公 司的运 营 资金和资 本性支 出 统一由省 公司 按预算 拨付。
7、收入账户 市 州 分 公 司只能存 不能支 , 除用户退 费外, 不 发生其他 任何支出 , 资金 权 属 归省公 司; 支 出 专户用于 接受省 公 司的资金 划拨 和日常生 产经营 等 非资本性 开支 ; 工程 专户用于 接受省 公 司的 资本 性 支出资金 划拨和 支 付资金本 性开支 。 收入、 支 出和工 程 三个专户 内的 资金不能 混用。 省公司优 化了 “ 收 支两条线 ” 管理 模 式, 在资 金使用 方 式不变的 基础上,于2003 年8 月与合作银行 设计 开发出资 金运营 管 理系统, 实现了银 企互联 的 功能。 系统对 市州分 公司收到 的各种 现 金收入按 集 团
8、帐户管 理, 通 过 银行逐级 自动全 额 上划省公 司收入 帐 户, 全省 收入 资金每日 归集在 省 公司;市 州 分公 司 成本、工 程帐户 采 用授信方 式, 透支使用 , 各分 公 司生产经 营和工 程 建设 所需 现金支 出 , 由省公 司按 照预算核 定费用 额 度, 实行 “ 先用 后 拨、 总额 控制 ” 的 管理模式 , 各 工、农、 中、建 、 招行五家 商业银 行 每日终和 省公司 进 行资金清 算, 对市州分 公司收 入 、 支出、 工程专 户 实行零余 额管理 , 全省资金 集中 力度达到 了极限 。 6.2.1 货 币资 金管 理业 务 流程 银行 、收 支两 条
9、线 4 2 、市州 分公 司收入 上交省公 司 市 州 分 公 司 计 划 财 务 部 收 入 会 计 根 据 核 对 后 的 营 业 收 款 汇 总 日 报表和银 行进账 单 及时记账 , 经复核人员审核 后盖章 。 市 州 分公 司收 入专户开户 银行 每 日 16:30 以后自 动 将收入专 户 (收 入 汇总户) 存款 全部上划 至省公 司 收入归集 户。 市州分公 司每日 16:30 后, 通 过资金 运 营管理系 统查阅 到 当日各 所属县公 司上划 收 入资金情 况, 并 根 据资金运 营管理 系 统提供的 “收 入专户收 、 划款 情 况汇总表 ” 和收 入 专户开户 银行出
10、具 的当日收 款和 划款凭据 后,进 行 账务处理 。 省公司资 金结算 中 心每日 16:30 后, 通 过资金运 营管理 系 统查阅 到当日市 州分公 司 上划收入 资金情 况, 并根据资 金运营 管 理系统提 供 的 “收入 专户收 、 划款情况 汇总表 ” 和收入专 户开户 银 行出具的 当日 收款凭据 后,次 日 进行账务 处理。 省公司按 月计算 出 市州分公 司上划 收 入资金率 指标 , 并发 市州分 公司核对 确认 ; 省公 司按季度 对市 州 分 公司上划 收入资金率 进行考 核 通 报。 市州 分公司 收 入 二级账 户根据 相 关资金上 划规定 每 日向收入 专 户 (
11、收入 汇总户 ) 上划资金 。 省公 司 对 每月末 收入二级账户 和汇 总账 户 的余额 纳入考 核 , 考核数 据 由资金运营管理 系统生 成 。 对月末 已上 划款由于 银行未 及 时向省公 司提供 银 行回单形 成的在 途 资金纳入 考 核, 银行 承兑汇 票 纳入考核 , 市州 分 公司计划 财务部 资 金管理人 员必 须于每月5 日前 将 银行划款 和承兑 汇 票凭据传 真至省 公 司计划财 务 部作为考 核依据 。 3 、省公司拨 付资金 6.2.1 货 币资 金管 理业 务 流程 银行 、收 支两 条线 5 省公司计 划财务 部 资金主管 根据市 州 分公司 、 省公 司计划
12、财务部 机关会计 科、 省公司 计划财务 部公司 会 计科在资 金运营 管 理系统中 上 报的下月 成本资 金 和工程资 金额度 需 求表、 省公司 网络发 展部提供 的 集中采购 物资付 款 计划表 ( 付款计 划 表经专人 复核并 签 字确认) 、 省 公司银行 借款、 付 息、 商业 汇票到 期 付款金额 和上缴 股 份公司资 金计 划等编制 全省月 度 资金付款 预算表 , 经 计划财务 部分管 资 金副经理 审 核后, 省 公司计 划 财务部据 此作为 资 金筹措、 资金拨 付 和实际支 付的 依据。具 体资金 额 度核定流 程为: 市州分公 司、 省公 司计划财 务部机 关 会计科
13、、 公司 会计 科的成本 资金和工 程资金 额 度需求由 省公司 计 划财务部 资金业 务 经理和资 金 结算中心 业务经 理 及计划财 务部分 管 资金副经 理审核 (年 度预算月 度 平均数作 为每月 审 核依 据) , 于 每月1 日前通过 资金运 营 管理系统 核 定下达, 并同时 将 额度通知 银行, 各 单位当月 所有资 金 支付在当 月核 定的额度 范围内 。 资金拨付 流程为 : 省公司对 市州分 公 司资金拨 付通过 资 金运营管 理系统 , 采用 “先 用后拨, 总额控 制 ”的管控 模式, 各 分公司在 月度额 度 内透支使 用, 每日终各 协议银 行 对所有分 公司自
14、动 通过系统 清算当 日 支付资金 , 即 省公司资 金结算 中 心完成对 分公司 实 际资金拨 付。 省公司计划 财 务部机关 会计科 、 公 司会计科 在核定 的 额度范围 内 对外支付 ; 省公 司 资金结算 中心在 集 中支付采 购物资 款 、 银行还 本付 息、 支付 到期票 据 、 上缴股 份公司 款 项等月度 资金计 划 内使用。 根据 款项的内 容和金 额 按规定进 行签字 审 批后支付 ,详见 权限列表 。 4 、建立资金 审批权 限制度 6.2.1 货 币资 金管 理业 务 流程 银行 、收 支两 条线 6 各级公司应 建 立货币资 金支付 环 节的审批 制度 。 按照 金
15、额 和付 款 内容 的不 同由不 同 权限机构 进行审 批 。 具体流 程如下 : 省公司 资金审批制度: 省公司对 市州分 公 司、 省 公司计 划财务 部机关会 计科和 公 司会计 科 资金 拨付 根据 本流 程 3 通 过资 金运营 管理 系统 每天 清算 当日 支 付 的资金。 省公司各 部门预 算 内日常付 现成本 资 金, 由 相关部 门经办 人员填 写付款申 请单, 附 上有关合 同、 发 票 等凭据, 经部门 负 责人审批 签字 后, 由计划 财务部 机关会计 科业务 经 理 (或主办 会计) 对 发票、 金额 、 名称、 帐 号等原 始 凭证的合 法性、 准 确性、 完 整性
16、进 行 审核, 并 在凭 证上盖章 后支付 。 省公司的 会议费 、 业务招待 费、 购 置 低耗品、 购置固 定 资产等由 各部门通过0A 办公 网申请, 会议费 、 业务招待 费由申 请 部门负责 人 审核、 综 合办公 室 负责人审 批; 购 置 低耗品、 购置固 定 资产由购 置部 门负责人 审核、 行 政事务部 经理审 批 。 流程完 成后, 由 经办人提 交审 核后的审 批表、 合 同、 部门 负责人 审 核签字后 的发票 等 付款凭据 , 由 计划财务 部机关 会 计科业务 经理 ( 或 主办会计 ) 对原 始 凭证审核 , 并 在凭证上 盖章后 支 付。 省公司对 外 集中 支
17、 付预算内 的付现 成 本资金, 由市场 部、 网络运 行维护部 等通过 OA 办公网资 金拨付 流 程申请, 同时 向 计 划财务部 提 交合同审 批表、 合同 原件、 发票等 原始凭 据, 分别经业 务部门 负责人 、 计划财务 部会计 核 算人员、 资金主 管 、计划财 务部分 管 资金副经 理、 计划财务 部经理 审 核, 按 资金审 批权限 由省公司 分管财 务 副总经理 或 总经理审 批后, 由 计划财务 部资金 结 算中心支 付。 6.2.1 货 币资 金管 理业 务 流程 银行 、收 支两 条线 7 省公司对 外支付 集 中采购的 工程建 设 资金和统 建工程 资 金, 由 网
18、络发 展部通过OA 办公网 资金拨付 流程申 请 ,其中: 支付集 中 采购工程 资 金需向计 划财务 部 提交 合同 复印件 、 到货签收 确认单 原 件等原始 凭 据, 支付 统建工 程 资金需向 计划财 务 部提交合 同原件 、 发票、 到 货签 收确认单 等原始 凭 证, 分别 经网络 发 展部经理 、 计划 财 务部工程 财务 主管、 资金主 管、 计 划财务部 分管资 金 副经理、 计划 财务部 经理审核 、 省公司分 管财务 副 总经理或 总经理 审 批后, 由计财 部资金 结算中心 支 付。 省公司偿还 银 行借款、 支付借 款 利息、 资 金调户 等 , 由计划 财务 部资金
19、主 管 通过 OA 办公网资 金拨付 流 程申请, 经计划 财 务部分管 资 金副经理 、 计划 财 务部经理 审核, 按 资金审批 权限由 省 公司分管 财务 副总经理 或总经 理 审批后, 由计划 财 务部资金 结算中 心 支付。 资 金审批权限: 100 万元以下 (含100 万元) 由计划财 务 部分管资 金副经 理 审批; 100 万元到200 万元 (含 200 万元) 由 计划财务 部经理 审 批;200 万 元到800 万元 (含 800 万元) 由分管 财 务副总经 理审批 ;800 万元以 上由公司 总经理 审 批。 流程审 批顺序: 资金拨付 的审批 顺 序遵循先 业务后
20、 财 务,先下 级后上 级 的原则, 逐级审批 。 若遇 相 关责任人 出差可 由 其授权人 代核、 代 批, 事后 由承 办人向相 关责任 人 汇报; 相 关责任 人 未向他人 授权的 , 应由核准 责任 人通过电 话向审 批 责任人请 示, 经 审 批责任人 同意, 可 先拨付, 事后 补签。 也 可在设 置 审批流程 时,按 照 公司规定 的 “AB 工作制”设 置 流程,以 保证工 作 的顺利进 行。 6.2.1 货 币资 金管 理业 务 流程 银行 、收 支两 条线 8 资金拨付审 批 流程完成 后, 计划财 务部会计 填制付 款 凭证并附 齐 附件,交 复核人 员 复核付款 凭证、
21、 付 款流程审 批表、 相 关原始凭 证、 会计科目 是否正 确 , 确认无 误后加 盖 名章, 出 纳按照 复 核后的付 款凭 证开具支 票,经 复 核人审核 无误并 在 支票上加 盖财务 专 用章后付 款。 市 州分公司资金审批 制度: 预算内成 本和工 程 资金由相 关部门 经 办人员填 写支付 款 项审批单 , 附 上有关合 同、 协 议 、 验收单 、 发票 等 原始凭证 , 由部 门 负责人或 费用 归口部门 负责人 对 业务的真 实性、 付 款金额的 准确性 、 有无预算 等内 容进 行审 核, 并 在 审批单上 签字确 认 。 业务部 门审核 后 提交计划 财务 部经理审 核,
22、 根 据 金额大小 、 费用 性 质等提交 分公司 总 经理和副 总经 理审批, 财务部 门 会计人员 审核后 对 外支付。 预算外成本 费 用和工程 资金需 先 通过分公 司总经 理 审批后 , 按照 预算内资 金审批 制 度对外支 付。 (五)进 行银行 存 款的日常 管理 省公司及 市 州分 公 司计划财 务 部会 计 每月核对 银行账 户, 取得银 行对账单 。 每月5 日 前由出纳 编制银 行 余额调节 表 , 核对未 达账账项 , 并跟踪核 实查明 原 因,对 1 个月以 上 的未达账 项责成 相 关人员处 理。 银行余额 调节表 经 业务经理 或会计 复 核人员审 核。 省公司与
23、 工、 农、 中 、 建 、 招五 家银 行签订了 合作协 议 , 五家 银 行与省公 司合作 开 发出*电信资金 运 营管理系 统, 通过系 统 进行专 线 联网, 实 现了银 企 互联功能 。 省公司通 过系统 对 银行账户 信息进 行 实时监控 。 省 公司资 金调度 中心出纳 每日编 制 全省账户 资金收 支 日报表 , 并通 过资金 运营管理 系 统接收的 银行交 易 明细与银 行回单 进 行核对, 包括账 号、 开户银行 名 称、 余额 等内容 , 收支日报 表经过 业 务经理审 核后, 报 本部经理 、 副6.2.1 货 币资 金管 理业 务 流程 银行 、收 支两 条线 9 经
24、理等审 阅。 资 金 结算中心 业务经 理 每旬作出 旬报表 , 与日报表 核对 无误后上 报计划 财 务部经理 和分管 财 务副总经 理审阅 分 析。 六、业 务流程图表 控制点 控制点编号 监督检查方法 (一)货币资金管理 业务 流程 1 开设账户 1.1 市 州分 公司 开立 (变 更、撤 销) 账户 1.1.1 开立 (变 更、 撤销 )账户 时, 市州 分公 司计 划财务 部需 向省 公司 计划 财务部 提出 申请 ,由 省公 司计划 财务 部资 金结 算中 心业务 经理 提出 审批 意 见,经 财务 部经 理审 批。 1 检查市 州分 公司 账户 是否 根据审 批后 的开 立( 变
25、更 、 撤销) 账 户申 请而 开立 ( 变 更、撤 销) 。 1.1.2 省 公司 于2003 年8 月与合 作银 行设 计开 发出 资金运 营管 理系 统, 实现 了银企 互联 的功 能。 系统 对市州 分公 司收 到的 各种 现金收 入按 集团 帐户 管 理,通 过银 行逐 级自 动全 额上划 省公 司收 入帐 户, 全省收 入资 金每 日归 集在 省公司 ; 市 州 分 公司 成本、 工程帐 户采 用授 信方 式, 透支使 用, 各分 公司 生产 经营和 工程 建设 所需 现金 支出, 由省 公司 按照 预算 核定费 用额 度, 实行 “先 用后拨 、总 额控 制 ” 的管 理模式 ,
26、各 工、 农、 中、 建、招 行五 家商 业银 行每 日终和 省公 司进 行资 金清 算,对 市州 分公 司收 入、 支出、 工程 专户 实行 零余 额管理 。 2 通过资 金运 营管 理系 统, 审 阅每日 银行 交易 明细 和银 行账户 余额 , 检 查每 日资 金 上划下 拨情 况, 检查 每日 资 金清算 情况 和账 户是 否实 现了零 余额 管理 。 1.2 省 公司 开立 (变 更、 撤销) 账户 1.2.1 省公 司计划 财 务部 开立、 变更 或撤 销银 行账 户,资金 管 理人 员需 填写 开立( 变更 、撤 销) 银行 账户申 请, 经计 划财 务部 经理审 核后 ,报 省
27、公 司总 经理审 批盖 章后 , 办 理开 立、 变 更或 撤销 账户 手续 。 3 检查开 立 ( 变更 、 撤 销) 银 行账户 申请 表是 否经 过省 公司计 划财 务部 经理 审核 , 并报经 省公 司总 经理 审批 盖章。 1.3 管 理预 留印 鉴 1.3.1 省公 司及 市 州 分公 司在各 账户 开立 银行 存留 计划财 务部 经理 (或 会计 )、出 纳 及 财务 专用 章预 留印鉴 , 并 由出 纳保 管印 鉴卡副 本。 4 检查有 无账 户预 留印 鉴卡 副本, 是否 由出 纳保 管。 1.3.2 预留 的印 鉴因 故变 更时, 省公 司计划 财 务部 及市州 分公 司计
28、 划财 务部 及时向 银行 提出 变更 申请 表,填 写单 位更 改印 鉴及 户名申 请表 , 经 计划 财务 部经理 审批 后, 向 银 行办 理更改 预留 印鉴 手续 。 5 检查预 留印 鉴者 工作 变更 时是否 及时 更换 印鉴 , 预 留 印鉴变 化的 审批 过程 和结 果是否 适当 。 1.3.3 预留 印鉴 章中 的财 务专用 章、 计划 财务 部经 理(会 计) 印章 、出 纳印 章由计 划财 务部 不同 人员 保管。 严禁 由一 人保 管支 付款项 的所 有印 章。 6 检查财 务专 用章 和个 人名 章是否 由不 同人 员保 管。 3 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3.1 界 定收
29、支两 条线 3.2 市 州分 公司 收入 上交 省公司 3.2.1 市州 分公 司计 划财 务部收 入会 计根 据核 对后 的营业 收款 汇总 日报 表和 银行进 账单 及时 记账 , 经 复核人 员审 核 后 盖章 。 7 检查日 报表 和进 账单 的符 合情况 , 询 问财 务人 员的 核 对过程 和内 容。 6.2.1 货 币资 金管 理业 务 流程 银行 、收 支两 条线 10 控制点 控制点编号 监督检查方法 3.2.2 省 公司 于2003 年8 月与合 作银 行设 计开 发出 资金运 营管 理系 统, 实现 了银企 互联 的功 能。 系统 对市州 分公 司收 到的 各种 现金收
30、入按 集团 帐户 管 理,通 过银 行逐 级自 动全 额上划 省公 司收 入帐 户, 全省收 入资 金每 日归 集在 省公司 。 8 通过资 金运 营管 理系 统, 审 阅每日 银行 交易 明细 和银 行账户 余额 情况 , 检 查市 州 分公司 收入 资金 上划 情况 和银行 履行 协议 情况 。 3.2.3 省公 司资 金调 度结 算中心 每 日 16:30 后 ,通 过资金 运营 管理 系统 查阅 到当日 市州 分公 司上 划收 入资金 情况 ,并 根据 资金 运营管 理系 统提 供的 “收 入专户 收、 划款 情况 汇总 表”和 收入 专户 开户 银行 出具的 当日 收款 凭据 后,
31、次日进 行账 务处 理。 9 通过资 金运 营系 统, 审阅 “收入 专户 收、 划款 情况 汇 总表” 和收 入专 户开 户银 行 出具的 当日 收款 凭据 的符 合情况 ,账 务处 理是 否正 确。 3.3 省 公司 拨付 资金 3.3.1 省公 司计 划财 务部 资金主 管编 制全 省月 度资 金付款 预算 表, 经计 划财 务部分 管资 金副 经 理 审核 后,省 公司 计划 财务 部据 此作为 资金 筹措 、资 金拨 付和实 际支 付的 依据 。 10 检查省 公司 月度 资金 预算 是否有 正确 审批 签字 。 3.4 建 立资 金审 批权 限制 度 3.4.1 省公 司各 部门
32、预算 内日常 付现 成本 资金 ,由 相关部 门经 办人 员填 写付 款申请 单, 经部 门负 责人 审批签 字。 11 检查付 款申 请单 与附 件的 完备性 以及 付款 申请 单是 否有相 应审 批签 字。 3.4.2 省公 司的 会议 费、 业 务招待 费、 购置 低耗 品、 购置固 定资 产等 由各 部门 通过 0A 办 公网 申请, 会议 费、业 务招 待费 由申 请部 门负责 人审 核、 综合 办公 室负责 人审 批; 购置 低耗 品、购 置固 定资 产由 购置 部门负 责人 审核 、行 政事 务部经 理审 批。 12 检查审 批流 程是 否符 合资 金拨付 审批 流程 要求 。
33、3.4.3 省公 司对 外集 中支 付预算 内的 付现 成本 资 金, 由 市场 经营 部、 网络 运 行维护 部等 通 过OA 办公 网资金 拨付 流程 申请 ,同 时 向计 划财 务部 提交 合同 审批表 、合 同原 件、 发票 等原始 凭据 , 分 别经 业务 部门负 责人 、 计 划财 务部 会计核 算人 员、 资金 主管 、 计划财 务部 分管 资金 副经 理、 计 划财 务部 经理 审核、 省公司 分管 财务 副总 经理 或总经 理审 批后 ,由 计划 财务部 资金 结算 中心 支付 。 13 检查资 金拨 付流 程申 请与 提交的 合同 、发 票的 完备 性、 准 确性 、 真
34、实性 , 检 查 流程是 否有 相应 的审 批签 字。 3.4.4 省公 司对 外支 付集 中采购 的工 程建 设资 金和 统建工 程资 金, 由网 络发 展 部通 过 OA 办公 网资 金拨 付流程 申请 ,同 时向 计划 财务部 提交 合同 原件 、发 票、到 货签 收确 认单 原件 等原始 凭据 , 分 别经 网络 发展部 经理 、 计 划财 务部 工程财 务主 管、 资金 主管 、 计划财 务部 分管 资金 副经 理、 计 划财 务部 经理 审核、 省公司 分管 财务 副总 经理 或总经 理审 批后 ,由 计财 部资金 结算 中心 支付 。 14 检查资 金拨 付流 程申 请与 提交的
35、 合同、 发票 、 到货 确 认单的 完备 性、 准 确性 、 真 实性, 检查 流程 是否 有相 应 的审批 签字 。 3.4.5 省公 司 偿 还银 行 借 款、支 付借 款利 息、 资金 调户等 , 由 计划 财务 部资 金 主管通过 OA 办 公网 资金 拨付流 程申 请, 经计 划财 务部分 管资 金副 经理 、计 划财务 部经 理审 核、 省公 司分管 财务 副总 经理 或总 经理审 批后 ,由 计划 财务 部资金 结算 中心 支付 。 15 检查省 公司 偿还 银行 借款 、 支付借 款利 息、 资金 调户 是 否全部 通 过 OA 办公 网资 金 拨付流 程申 请, 是否 经过
36、 相 应的审 批签 字。 3.4.6 省资 金审 批权 限 100 万 元以 下( 含100 万 元)由 计划 财务 部分 管资 金副经 理审 批;100 万元 到 200 万元 ( 含 200 万元 ) 16 通过 OA 办 公网 ,审 阅资 金 拨付流 程是 否按 资金 审批 权限进 行审 批, 有无 超越 权6.2.1 货 币资 金管 理业 务 流程 银行 、收 支两 条线 11 控制点 控制点编号 监督检查方法 由计划 财务 部经 理审 批;200 万 元到800 万元 (含 800 万 元) 由分 管财 务副 总 经理审 批;800 万元 以上 由公司 总经 理审 批。 限情况 。
37、5 进行银行存款的日常管 理 5.1 每月 5 日前 由出 纳编 制银行 余额 调节 表 , 核对 未达账 项, 并跟 踪核 实查 明原因 , 对1 个 月以 上的 未达账 项责 成相 关人 员处 理。银 行余 额调 节表 经业 务经理 或会 计复 核人 员审 核。 17 5.2 省 公司 资金 调度 中心 出纳每 日编 制全 省账 户资 金收支 日报 表, 并通 过资 金运营 管理 系统 接收 的银 行交易 明细 与银 行回 单进 行核对 ,收 支日 报表 经过 业务经 理审 核后 ,报 本部 经理、 副 经 理等 审阅 。 资 金结算 中心 业务 经理 每旬 作出旬 报表 ,与 日报 表核
38、 对无误 后上 报计 划财 务部 经理和 分管 财务 副总 经理 审阅分 析。 18 检查资 金收 支日 报表 相关 数据是 否与 收支 旬报 相符 , 是否有 人审 核。 七、主 要控制点相关文件 1. 市州 分公 司开户 或 变更帐户 的申请 和 批复 2. 省公司开 户或变 更 帐户的报 告 3. 开立(变 更、撤 销 )银行账 户申请 表 4. 银行账户 预留印 鉴 卡 5. 单位变更 印鉴申 请 表 6. 市州分公 司每日 “ 收入专户 收、划 款 情况汇总 表”、 当 日收 款和划款 凭据以 及 相应的记 账凭证 7. 省公司公 司每日 “ 收入专户 收、划 款 情况汇总 表”、
39、当 日收 款和划款 凭据以 及 相应的记 账凭 证 8. 全省月度 资金付 款 预算表 9. 省公司各 部门预 算 内日常付 现成本 资 金的付款 申请单、 合 同、 发票和相 应记账 凭 证 10. 省公司的 会议费 、 业务招待 费、购 置 低耗品、 购置固 定 资产 等的审批 表、合 同 、发票及 相应记 账 凭证 11. 省公司对 外集中 支 付预算内 的付现 成 本资金的 付款申 请 、 合 同审批表 、合同 原 件、发票 及相应 记 账凭证 12. 省公司对 外支付 集 中采购的 工程建 设 资金和统 建工程 资 金的 付款申请 、 合同 复 印件、到 货签收 确 认单原件 及相应
40、 记 账凭 证 13. 省公司偿 还银行 借 款、支付 借款利 息 、资金调 户等的 资 金拨 付申请及 相应记 账 凭证 14. 市州支付 款项审 批 单、合同 、协议 、 验收单、 发票及 相 应入 账凭证 15. 银行对帐 单 及银 行 存款余额 调节表 6.2.1 货 币资 金管 理业 务 流程 银行 、收 支两 条线 12 16. 每日全省 账户资 金 收支日报 表 17. 银行账户 发生变 动 时的书面 报告及 各 级审批 18. 计划财务 部资金 管 理工作移 交清单 19. 年度预算 月分解 表 20. 市州分公 司缴拨 款 对账单( 省公司 提 供) 21. 集团客户 资金管
41、 理 平台银企 合作协 议 22. 银企互联 协议和 补 充协议 23. 银行透支 业务合 同 24.* 省电信 公司与 银 行数据交 换协议 八、相 关制度及备查文件 1. * 省电信 有限公 司 资金管理 办法 ( 试 行)(03 年7 月修改) 2. * 电信资 金监控 管 理系统总 体设计 (03 年制定) 3. * 省电信 公司通 信 设备集中 采购资 金 结算管理 办法( 试 行) (03 年制定 ) 4. * 省电信 公司本 部 资金拨付 程序和 审 批权限管 理办法 (03 年 7 月修改) 5. * 省电信 有限公 司 本部资金 管理内 控 细则 (* 电信2004852 号) 6. * 省电信 有限公 司 资金预算 编报实 施 办法(拟 写中) 7. * 省电信 公司额 度 资金管理 办法(03 年7 月制定) 8. * 省电信 公司本 部 往来帐款 管理办 法 (川电信2003540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