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工作规程征求意见稿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2编写说明为了进一步规范福建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工作,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领导下,福建省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协会和厦门市建设监理协会组织编写了本规程,作为福建省内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开展监理工作的依据。本规程主要依据国家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及相关法律法规 ,参照本省工程建设实际情况,针对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内容和工作程序制定。本规程侧重于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方便项目监理机构规范地开展项目监理工作,同时也便于监理企业及相关管理部门对项目监理机构加强管理和监督检查。本规程暂未
2、包括现阶段项目监理机构较少涉及的工作内容如设计阶段监理、设备采购与设备监造等。本规程共分为 7 个章节,包括总则、术语、项目监理机构设置,监理规划及实施细则、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安全监理工作、监理资料管理等内容。经授权负责本规程具体解释的单位是福建省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协会。希望各单位在使用中注意积累经验,并将建议和意见反馈给福建省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协会,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程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编单位:福建省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协会厦门市建设监理协会参编单位:厦门兴海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厦门高诚信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厦门象屿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厦门海投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郑州中兴工程
3、监理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主要起草人:缪存旭、罗晓群、陈建平、姜宏、李伟华、申春平、程立继、杨海平3目 录1 总则 42 术语 43 项目监理机构组建与职责 53.1 项目监理机构组建 .53.2 监理人员的职责 .64 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 94.1 监理规划 .94.2 监理实施细则 .105 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 105.1 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 .105.2 工地例会 .125.3 专题会议 .125.4 工程质量控制 .125.5 工程造价控制 .145.6 工程进度控制 .155.7 工程变更管理 .165.8 工程验收 .166 安全监理 206.1 安全监理文件编写 .206.5
4、 安全监理资料管理 .217 监理资料管理 21条文说明 241 总则 242 术语 243 项目监理机构组建与职责 244 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 255 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 256 安全监理 317 监理资料管理 32附录 A 监理工作用表 32附录 B 旁站监理记录表 3341 总则1.1 为规范全省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工作,力求实现监理工作标准化,提高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工作水平,依据现行国家、行业标准,结合我省情况制定本规程。1.2 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扩建或改建房屋及市政公用工程的监理工作。1.3 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工程监理工作应符合本规程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的有关标
5、准、规范的规定。2 术语2.1 项目监理机构 监理单位派驻工程项目负责履行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组织机构,或称为项目监理部。2.2 监理人员 项目监理机构具有建设工程相关执业资格或岗位证书的监理管理人员。2.3 监理规划 指导项目监理机构全面开展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2.4 监理实施细则 针对工程项目中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监理工作的操作性文件。2.5 工地例会 由项目监理机构定期主持召开,有关单位参加,研究解决监理工作范围内涉及建设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相关问题的会议。或称为监理例会。2.6 旁站 在工程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施工过程中,由监理人员在现场对工程施工质量及安全进行的监督活动。2.7 见证取
6、样和送检 在项目监理机构或建设单位有关人员监督下,由施工单位取样员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所进行的检测。2.8 监理日志(日记) 项目监理机构对每天监理工作及工程实施情况所做的记录。52.9 监理月报 项目监理机构每月分析总结监理工作及工程实施情况的文件。2.10 工程计量根据设计文件及工程承包合同中关于工程量计算的规定,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单位申报的已完成工程的工程量进行的核验。2.11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施工单位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包含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也包含施工现场防抗台风、暴雨等自然
7、灾害所需费用。2.12 工程延误工程延误为由于施工单位自身的原因造成的工期延长。2.13 工程延期工程延期为由于承包商以外的原因造成施工期的延长。2.14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是指住宅工程在按照国家现行验收规范、标准进行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前,对每一户及单位工程的公共部位进行的专门验收,并形成分户验收记录。2.15 监理文件资料建筑工程在工程监理过程中所形成的文件、资料,包括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3 项目监理机构组建与职责3.1 项目监理机构组建3.1.1 项目监理机构由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人员组成,专业配套,数量满足投标承诺和建设工程委托监理
8、合同约定,且按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备案。3.1.2 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在岗主持项目监理机构日常工作;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岗位职责应上墙张贴。63.1.3 项目监理机构应按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配备满足日常办公需要的电脑、打印机、数码相机等办公设施和监理工作需要的常规检测设备和工具;由建设单位提供的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办公、交通、通讯、生活等设施,项目监理机构应妥善保管和使用,在完成监理工作后应移交建设单位。3.1.4 监理人员变更应按照监理规范第 3.14 条办理书面手续。3.2 监理人员的职责 3.2.1 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以下
9、监理工作职责:1 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2 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地方有关安全监理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以及本企业规章制度,对监理项目的安全监理全面负责。3 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负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 4 审查施工单位(分包单位)提交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及其它相关资料;并提出审查意见; 5 定期组织开展施工安全检查工作,发现事故隐患时,及时制止并下达书面整改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及时
10、报告建设单位;当施工单位拒绝按要求进行整改或停止施工时,及时向政府监督管理部门报告;6 定期主持召开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7 审定施工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技术方案、进度计划; 8 审核签署施工单位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 9 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10 核查施工现场的施工机械及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11 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12 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13 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714 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施工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对待
11、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15 参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专家论证会16 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 3.2.2 项目监理机构可设置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其职责由总监理工程师授权,但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1 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2 签发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工程暂停令、工程款支付证书、工程竣工报验单; 3 审核签认竣工结算; 4 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5 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理人员的调配,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3.2.3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以下监理工
12、作职责:1 参与项目监理规划的编写;2 负责编制本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并承担本专业监理工作具体实施; 3 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本专业监理员的工作,当人员需要调整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建议; 4 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核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施工单位资质及其它技术文件或资料,并在报审表上签署意见;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5 负责本专业分项工程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参与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并在验收报告签署意见;6 定期巡查施工现场,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章违规施工作业;7 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本专业监
13、理工作实施情况报告,对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和请示; 88 核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安全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认为有必要时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平行检验,合格时予以签认; 9 负责本专业的工程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 10 参加各类安全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整改结果;11 参加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专家论证会。12 根据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做好监理日志; 13 负责本专业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3.2.4 监理员应履行以下
14、监理工作职责:1 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 2 检查施工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3 定期巡查施工现场,检查施工机械和安全设施使用、维护情况,施工单位是否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章违规施工作业,并对检查结果进行记录;4 参加各类安全检查,协助专业监理工程师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整改;5 根据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安排,担任旁站监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6 复核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 7 按设计图及
15、有关标准,对施工单位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对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8 做好监理日志和有关的监理记录。 94 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4.1 监理规划4.1.1 监理规划的编制应针对项目的实际情况,明确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目标,确定具体的监理工作制度、程序、方法和措施,并应具有可操作性。 4.1.2 监理规划编制的程序与依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监理规划应在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及收到设计文件后开始编制,完成后必须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并应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建设单位; 2 监理规划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编制; 3 编制监理规划应依据:建设
16、工程的相关法律、法规及项目审批文件;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设计文件、技术资料;监理大纲、委托监理合同文件以及与建设工程项目相关的合同文件。 4.1.3 监理规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工程项目概况; 2 监理工作范围; 3 监理工作内容; 4 监理工作目标;5 监理工作依据; 6 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 7 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配备计划; 8 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岗位职责; 9 监理工作程序; 10 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11 监理工作制度; 12 监理设施。13 安全、节能、旁站监理方案4.1.4 监理规划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并加盖监理单位公章。104.1.
17、5 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如实际情况或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要调整监理规划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研究修改,按原报审程序经过批准后报建设单位。 4.2 监理实施细则 4.2.1 对中型及以上或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监理实施细则应符合监理规划的要求,并应结合工程项目的专业特点,做到详细具体、具有可操作性。 4.2.2 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程序与依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监理实施细则应在相应工程施工开始前编制完成,并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2 监理实施细则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 3 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的依据: 已批准的监理规划; 与专业工程相关的标准、设
18、计文件和技术资料; 施工组织设计。 4.2.3 监理实施细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专业工程的特点; 2 监理工作的流程; 3 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4 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4.2.4 监理实施细则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按专业编制并签字,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批签字,并加盖项目监理机构印章。4.2.5 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监理实施细则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5 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5.1 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5.1.1 项目监理机构应准备以下资料:1 总监理工程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112 项目部印章启用通知、监理合同、监理规划;3 监理机构人员表及相应的证书复印件。5.1.
19、2 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建设单位提供以下资料:1 施工现场周边建筑物及管线情况;2 工程地质勘查报告;3 工程招投标文件;4 工程有关的合同及协议;5 施工设计文件及相应批文;6 原始坐标点位置及相关资料;7 施工许可证以及工程有关的前期审批文件等。5.1.3 熟悉与工程有关的建设合同,招投标文件、预算清单,相关规范等。5.1.4 熟悉设计文件、参加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1 在设计交底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熟悉设计文件,并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2 项目监理人员应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的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总监理工程师应对设计交底会议纪要进行签认。5.1.5
20、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提出审查意见,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报建设单位。5.1.6 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内容主要包括编审程序是否符合要求、内容是否完整且具有针对性、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5.1.7 对施工单位资质条件审查的内容包括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文件等;对于分包单位还应审查拟分包工程的内容和范围、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5.1.8 检查施工控制测量成果及保护措施,包括施工单位测
21、量人员的岗位证书、测量设备检定证书,签署施工控制测量成果报验申请表。125.1.9 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签发开工报审表,重点审查施工单位现场管理人员班子是否与投标文件相符,施工单位现场质量及安全管理体系是否符合要求。5.1.10 项目监理机构应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第一次工地会议。5.1.11 项目监理机构应组织施工单位参加监理交底会议,主要内容包括介绍工程监理规划及监理工作内容、监理机构人员及其职责、监理控制工作的基本程序和方法,提出有关报表的报审要求及工程资料的管理要求。项目监理机构应有书面的监理交底资料,由交底人(总监理工程师)及所有被交底人签字。5.2 工地例会5
22、.2.1 工地例会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参加,通常每周召开一次。 5.2.2 工地例会应包括的主要内容1 检查上次例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完事项原因;2 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提出下一阶段进度目标及其落实措施;3 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质量及安全状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4 检查工程量核定及工程款支付情况;5 解决需要协调的有关事项;5.2.3 项目监理机构负责编制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总监理工程师审阅、签字,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后发至与会单位。5.3 专题会议根据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并需解决的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问题,或者针对某一特定议程,由总监
23、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召开专题会议。专题会议纪要由监理机构负责起草,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5.4 工程质量控制5.4.1 在施工过程中,当施工单位对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调整时,应按规定程序向项目监理机构重新报审。5.4.2 对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报送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进行查验和确认。135.4.3 对施工单位拟定的试验室、检测单位进行资格审查。5.4.4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拟进场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及其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查,对进场的实物按照合同约定及有关规定进行核查,采用见证取样或平行检验方式进行抽检。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
24、备,监理人员应拒绝签认,并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书面通知施工单位限期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撤出现场。5.4.5 见证取样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的见证取样和送检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 30%。见证人员应填写见证记录,并将见证记录归入施工技术档案。项目监理机构应建立见证取样台账。5.4.6 项目监理机构应检查施工单位直接影响工程质量的计量设备的检定证书是否在有效周期内,并做好记录。5.4.7 总监理工程师应安排监理人员对施工过程进行巡视、检查和验收。5.4.8 旁站程序1 开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应针对工程的特点编制旁站方案,明确旁站的部位、范围、内容、程序和旁
25、站监理人员职责等,并编入监理规划中。旁站监理方案应当送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2 开工后,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照旁站监理方案实施旁站监理。旁站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及时处理旁站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如实填写施工监理旁站记录表。3 对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提前 24 小时通知项目监理机构,并安排监理人员实施旁站监理。5.4.9 旁站内容1 检查施工企业现场质检人员到岗、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以及施工机械、建筑材料准备情况;2 在现场跟班监督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执行施工方案以及工程建设14强制性标准情况;3 核查进场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的质量检验
26、报告等,并可在现场监督施工企业进行检验或者委托具有资格的第三方进行复验。5.4.10 监理通知单项目监理机构就工程有关事项签发监理通知单时,应写明事由、依据、要求等,并注明日期;监理通知单应由监理工程师签发一式三份,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留一份;监理工程师应就施工单位回复的事件逐一复查,并签署复查意见。5.4.11 对质量隐患及缺陷的处理对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隐患及缺陷,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监理人员发现施工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经造成质量事故时,应通过总监理工程师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整改完毕并经监理人员复查,符合要求后,
27、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暂停令和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宜事先向建设单位报告。5.4.12 对一般质量事故的处理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一般质量事故的处理,总监理工程师应责令施工单位报送质量事故自查报告和经设计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项目监理机构应对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进行跟踪检查和验收。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及本单位提交有关质量事故的书面报告,并应将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5.5 工程造价控制5.5.1 工程计量项目监理机构接到施工单位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后,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并在计量前通知施工单位。对施工单位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
28、施工单位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项目监理机构不予计量。5.5.2 工程预付款支付1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审核工程预付款支付申请是否符合施工合同约定,并及时签发,同时报送建设单位。152 应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在工程进度款支付时及时抵扣工程预付款。5.5.3 工程进度款支付1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按施工合同约定计算当期工程进度款,并填写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报项目监理机构,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后,报总监理工程师审定。2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进度款的工程款支付申请,并报送建设单位。3 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报验资料不全、与合同文件约定不符、未经监理工程师质量验收合格或有违约的工程量不予计量和审
29、核,并拒绝该部分工程款支付。4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建立完成工程量和工程款支付统计台帐,对实际完成量与计划完成量进行比较、分析,提出工程造价控制的建议,并在监理月报中向建设单位报告。5.5.4 对有争议的工程量计量和工程款支付,应采取协商的方法确定, 在协商无效时,可执行合同争议调解的基本程序。5.5.5 监理机构应督促施工单位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督促施工单位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发生费用清单备查。对施工单位已经落实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及时审查并签认所发生的费用。5.5.6 竣工结算1 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审核竣工结算资料,并与施工单位、建
30、设单位协商,提出审核意见。2 总监理工程师根据各方协商的结论,签发竣工结算支付申请。5.6 工程进度控制5.6.1 审批进度计划 1 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进度计划,提出审核意见。 2 对季度及年度进度计划,应要求施工单位同时编写主要工程材料、设备的采购及进场时间等计划安排。163 施工进度计划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实施,并报送建设单位,如需要重新修改,应限时要求施工单位重新申报。5.6.2 进度计划的跟踪检查与调整1 总监理工程师应安排专业监理工程师对进度计划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分析,并记录实际进度及其相关情况;2 通过下达监理指令、召开工地例会及专题会议进行协调,督促施
31、工单位按期完成进度计划;3 当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书面通知(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施工单位采取纠偏措施并监督实施;当实际进度严重滞后于计划进度时,由总监理工程师与建设单位商定解决措施。 5.6.3 工程延期及工程延误的处理 1 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照有关的合同条件,正确地区分工程延误与工程延期,合理的确定工程延期时间。2 当施工单位提出工程延期要求符合施工合同文件的规定条件时,项目监理机构应予以受理。 3 当影响工期事件具有持续性时,项目监理机构可在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阶段性工程延期申请表并经过审查后,先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临时延期审批表并通报建设单位。当施工单位提交最终的工程
32、延期申请表后,项目监理机构应复查工程延期及临时延期情况,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最终延期审批表。 4 项目监理机构在作出临时工程延期批准或最终的工程延期批准之前,均应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协商;并根据施工合同约定及影响工期事件的事实和程度确定批准工程延期的时间。 5 当施工单位未能按照施工合同要求的工期竣工交付造成工期延误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施工合同规定从施工单位应得款项中扣除工期延误损害赔偿费。5.7 工程变更管理5.7.1 总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审查同意后报送建设单位。175.7.2 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变更单监督施工单位实施。 5.8 工程验收
33、5.8.1 项目监理机构应组织工程检验批、隐蔽工程、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单位工程(预)验收,并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住宅分户验收、专项(消防、人防、节能、档案等)验收、单位工程竣工验收。5.8.2 检验批、分项工程验收程序对于检验批、分项工程的报验,项目监理机构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进行现场验收,提出验收意见,并签署验收记录表。5.8.3 隐蔽工程验收程序项目监理机构收到隐蔽工程报验申请后首先对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查,并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派监理人员到现场检查(检测或核查) ,施工单位的专职质检员及相关施工人员应随同一起到现场。经现场检查,项目监理人员
34、在符合质量要求的报验申请或隐蔽工程检查记录上签字确认,准予施工单位隐蔽、覆盖,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5.8.4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程序1 分部(子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节能工程等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的验收,还应组织相关设计、勘察等单位项目负责人参加。2 总监理工程师应对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签署验收意见;3 项目监理机构应出具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节能工程等重要分部(子分部)的质量验收评估报告;4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会议,验收会议通过后,与会单位应及时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和相关验
35、收会议记录上签章。5 项目监理机构负责整理分部(子分部)验收会议纪要。5.8.5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1 分户验收主要对结构尺寸偏差、结构观感等进行逐户检查,在确保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可靠的基础上检查工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质量。2 质量分户验收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8 分户验收前根据分户验收的有关规定及房屋情况确定检查部位和数量;(标明图纸) 按照国家有关验收规范规定及分户验收内容进行检查; 填写检查记录,发现工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不符合规范或设计文件要求的,书面责成施工单位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分户验收合格后,必须按户出具由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或签章确认的住
36、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并加盖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公章。3 质量分户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单位参加,已选定物业公司的,物业公司应当参加质量分户验收工作。5.8.6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预验收1 项目监理机构收到施工单位的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申请后,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人员对工程实体及质 量 控 制 资 料 进行核查,符合验收条件后,再组织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及建设、勘察、设计等单位人员进行预验收,并签署单位(子工程)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组织单位(子单位)工程预验收通常应召开专题会议。2 对需要进行功能试验的工程项目,包括单机试车和无负荷试车,项目
37、监理机构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进行试验并对重要项目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必要时请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参加;3 当 建 筑 工 程 质 量 不 符 合 要 求 时 , 应 按 下 列 规 定 进 行 处 理 : 经返工或更换器具、设备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经返修或加固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4 针对竣工预验收存在的问题,项目监理机构应督促施工单位认真进行
38、整改,并要求其将整改情况上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5 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各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19收,提交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评估报告。6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包括: 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施工单位完成合同约定承包内容、按图施工、主要工程变更及执行情况; 执行工程技术标准情况; 见证取样、见证送检核查情况; 质量控制资料核查情况; 有关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情况; 观感质量检查验收情况; 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情况; 工程质量综合评估。7 项目监理机构负责整理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会议纪要。5.8.7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1 竣工预验收的程序 当工程项目达到竣
39、工预验收条件后,由施工单位在自查自评工作完成后,填写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将全部竣工资料报送项目监理机构申请竣工验收;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竣工资料及各专业工程的质量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 2 对需要进行功能试验的工程项目,包括单机试车和无负荷试车,项目监理机构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进行试验并对重要项目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必要时请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参加;3 项目监理机构应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成品保护和现场清理工作; 4 经项目监理机构对竣工资料及实体全面检查验收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向建设单位提交质量评估报告。 5 针对竣工预验收存在的
40、问题,项目监理机构应督促施工单位认真进行整改,并要求其将整改情况上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5.8.8 当整个工程所有单位工程完工后,项目监理机构应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20整个工程的竣工验收。5.8.9 施工阶段监理工作结束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向建设单位提交监理工作总结。监理工作总结应包括以下内容:1 工程概况;2 监理组织机构、监理人员和投入的监理设施; 3 监理合同履行情况; 4 监理工作成效; 5 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和建议; 6 工程照片(有必要时)。 6 安全监理6.1 安全监理文件编写6.1.1 项目监理机构编写项目监理规划时,应包括安全监理内容,明确安全监理的范围、内容、
41、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6.1.2 项目监理机构应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列入监理实施细则,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制定安全监理工作目标、流程、方法和措施。6.2 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主要工作:6.2.1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6.2.2 审查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安全用电安全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6.2.3 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6.2.4 审查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合法资格,是否与投标文件相一致;6
42、.2.5 审查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上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的建立、健全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6.2.6 审核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是否合法有效;6.2.7 审核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216.2.8 审核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等文件;6.2.9 参加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专家论证会。6.3 施工阶段安全监理主要工作:6.3.1 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对 危 险 性 较 大 的 工 程 部 位 和
43、 施 工 环 节 实 施 旁 站监 理 , 并 做 好 记 录 。6.3.2 核查施工现场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6.3.3 参加建筑起重机械、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6.3.4 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6.3.5 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6.4 事故隐患处理 项目监理机构发现施工现场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指令,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应及时向有关
44、主管部门报告。6.5 安全监理资料管理6.5.1 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收集安全监理组织体系、审查及核验、旁站、验收、检查、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等安全监理资料。6.5.2 总监理工程师应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监理资料管理,安全监理资料应分类有序,真实完整,妥善保管。7 监理资料管理7.1 监理资料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7.1.1 总监理工程师应指定专人负责监理资料的管理。7.1.2 监理资料应如实记录、及时整理、有序分类。7.1.3 项目监理工作结束后,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将监理资料进行归档。227.1.4 项目监理机构应按规定向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移交监理资料,监理资料移交时应及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填写监理
45、资料移交清单、移交目录,并由交接人签字确认。7. 2 监理资料的形成应符合下列规定:7.2.1 项目监理机构有关人员应对监理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7.2.2 监理资料的填写、编制、审核、审批、签认应及时进行。7.2.3 监理资料不得随意修改;当需修改时,应实行划改,并由划改人签署。7.2.4 监理资料的文字、图表、印章应清晰。7.2.5 监理资料应为原件;当为复印件时,提供单位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印章,并应有经办人签字及日期。7.3 监理资料的组卷应符合下列规定:7.3.1 监理资料组卷应保持卷内文件、资料内在联系。监理资料可根据数量多少组成一卷或多卷,方便检索。7.3.2 监
46、理资料组卷应编制封面、卷内目录及备考表,其组卷内容及填写要求应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 50328 的规定执行。7.4 施工监理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1 建设监理合同及建设工程合同文件;2 监理规划;3 监理实施细则;4 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5 勘察设计文件、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会议纪要;6 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7 测量核验资料8 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及工程暂停令;9 工程进度计划报审表;10 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验收资料;11 见证取样(台账)和平行检验(检查)资料;12 施工过程检查报验资料及隐蔽、分部/单位工程验收资料;2313 工程变更资料;14 工程计量和
47、工程款支付资料;15 监理工程师通知及回复单/工作联系单;16 会议纪要;17 来往函件;18 旁站记录表; 19 监理日志(记) ;20 监理月报;21 安全生产的监理检查记录及安全生产事故处理文件资料;22 质量问题和事故的处理文件资料;23 索赔文件资料;24 无负荷联动试车验收记录;25 竣工验收资料;26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27 竣工结算审核意见书;28 监理工作总结。24条文说明1 总则1.2 根据目前我省监理工作范围实际情况,本规程仅限于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1.3 本规程规定了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基本程序、内容和范围,在监理工作中涉及的工程专业技术应当符合相关的国家及行业的
48、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尤其是强制性标准,必须严格遵守。2 术语2.1 项目监理机构是监理单位为履行委托监理合同实施监理工作而派驻工程项目的组织机构,也称项目监理部(组) ,随着项目监理工作的结束而撤销。2.2 在我省范围内的相关执业岗位证书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福建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我省各地市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监理员岗位证书、见证员岗位证书、安全监理员岗位证书、监理培训证书等。2.6 旁站工作分为质量和安全两个方面,主要依据是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 (建市【2002】189 号) 、 福建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法规文件。2.9 项目监理
49、机构每月定期向建设单位和本监理单位提交上月监理月报。2.10 工程计量的范围仅限于施工单位完成的合同约定的合格工程。2.11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为工程预算的组成部分,根据相关规定,该费用单独列支,专款专用。2.13 非监理人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或延误,建设单位应支付监理单位附加监理费。3 项目监理机构组建与职责3.1.1 项目监理机构中的监理员,包括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监理员、见证员、资料员等岗位人员。253.2 在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基础上,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福建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法规、文件,监理人员职责增加了安全管理方面的内容。4 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4.1.3 在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基础上,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福建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等法规、文件、规范,监理规划增加了安全管理、节能质量控制等方面的内容。4.1.5 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工程项目实施可能会发生较大的变化,如设计方案重大修改、承包方式发生变化、工期和质量要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当原监理规划所确定的方法、措施、程序和制度不能有效地发挥控制作用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召集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修订,并按原程序报建设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