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汉镒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认购意向书汉镒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认购意向书 甲方:汉镒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 住所:天津空港经济区中环西路 32 号天津铁建大厦4 楼 B 区 B401 室 法定代表人:郭钧 乙方: 姓名/名称: 住所: 身份证号: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 电子邮箱: 鉴于: 1、甲方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称“股转系统” )挂牌并公开转让,甲方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2、乙方有意以自有合法资金参与认购甲方本次定向发行的股份。 为规范公司股票的本次定向发行及认购行为,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2、的规定,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现制订如下意向书条款,以资共同信守: 一、认购数量 乙方拟认购本次定向发行的 股股份。经甲、乙协商一致,甲方可对上述认购数量进行调整。 乙方在甲方本次定向发行中的最终认购数量以甲、乙双方签订的汉镒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认购协议为准。 二、询价认购价格区间 经双方协商,乙方拟认购本次定向发行股份的暂定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元至 元之间,该价格区间如符合甲方股东大会批准并报证监会核准的本次定向发行方案,则乙方同意以甲方确认的最终价格作为认购价格,由双方签署的汉镒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认购协议确认。 三、生效及汉镒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认购协议签署条件 本意
3、向书经甲乙双方签署后成立生效。 待本次定向发行相关事宜获得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依法定程序批准和中国证监会核准通过后,双方将按照本意向书的约定签署汉镒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认购协议 。 四、承诺保证条款 甲乙双方声明并承诺保证: 1、双方一致承诺就本次定向增发认购意向书合作洽谈所获悉的全部内容负有保密义务,并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未经另一方许可或出现法定事由,任何一方不得对外泄露。 2、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事宜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股转系统的要求进行。 甲方郑重承诺 甲方将保证定期及时向乙方通报本次股票定向增发事宜的中国证监会审核及其他需要知会乙方的情况。 乙方郑重承诺 1、自身符合 投
4、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试行) 的相关条件,是甲方本次定增的适格投资者,且愿意向甲方或其他相关机构提供一切资信证明文件。 2、严格按照本意向书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3、一旦未能全面按照本意向书 ,即构成违约,乙方需向甲方支付等额于本意向书第二条确认拟认购的出资总金额(上限)的 30%作为违约金。 五、协议解除与终止 如本次发行最终未获得中国证监会或其授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核准或备案,或甲乙双方在最终认购价格和数量产生重大分歧,且不能经过协商解决处理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意向书 。 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双方应依据不可抗力事件对本意向书履行的影响程度,通过协商决定是否修改或终止本意向书 。甲方亦有权选择终止或取消本次股票发行。 六、其他 本意向书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其余用作备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