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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行为管理制度类[全套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表格].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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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办公室物资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为使办公室物资管理合理化,满足工作需要,合理节约开支,特制订本规定,此规定的执行部门为办公室。第二章 物资分类公司办公室物资分为低值易耗品、管制品、贵重物品、实物资产。低值易耗品:笔、纸、电池、订书钉、胶水等管制品:订书机、打洞机、剪刀、美工刀、文件夹、计算器等个人保管物品:个人使用保管的三百元以上并涉及今后的费用开销的物资,如 BP 机、手机、助动车等实物资产:物资价格达 300 元以上,如:空调、计算机、摄像机、照相机等第三章 物资采购1. 公司物资的采购,原则上由办公室统一购买,属特殊物资经办公室同意,可由申购部门自行购买。申购物品应填写物品申购单,300

2、元以内物品申购交部门经理同意,办公室批准;300 元以上(含 300 元)部门经理同意,办公室批准,总经理批准。2. 物资采购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并采取以下方式:1) 定点:公司定大型超市进行物品采购。2) 定时:每月月初进行物品采购。3) 定量:动态调整,保证常备物资的库存合理性。4) 特殊物品:选择多方厂家的产品进行比较,择优选用。第四章 物资领用管理公司根据物资分类,进行不同的领用方式:低值易耗品:直接向办公室物品保管人员签字领用管制品:直接向办公室物品保管人员签字领用贵重物品:根据伟字 003 号文件实物资产:由办公室设立实物资产管理台帐,以准确记录固定资产的现状第五章 公司物资借用

3、1. 凡借用公司办公器材,需填写物资借用单,并由部门经理签字认可2. 借用物资超时未还的,办公室有责任督促归还3. 借用物资发生损坏或遗失的,视具体情况照价或折价赔偿第六章 附则1. 新进人员到职时有管理部门通知,向办公室领用办公物品;人员离职时,必须向办公室办理办公物品归还手续,未经办公室认可的,管理部不得为其办理离职手续。2. 办公室有权控制每位员工的办公物品领用总支出。办公行为规范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管理,维护公司良好形象,特制定本规范,明确要求,规范行为,创造良好的企业文化氛围。第二章 细则第二条 服务规范:1. 仪表:公司职员工应仪表整洁、大方。2. 微笑服务:在接待公司内

4、外人员的垂询、要求等任何场合,应注释对方,微笑应答,切不可冒犯对方。3. 用语:在任何场合应用语规范,语气温和,音量适中,严禁大声喧哗。4. 现场接待:遇有客人进入工作场地应礼貌劝阻,上班时间(包括午餐时间)办公室内应保证有人接待。5. 电话接听:接听电话应及时,一般铃响不应超过三声,如受话人不能接听,离之最近的职员应主动接听,重要电话作好接听记录,严禁占用公司电话时间太长。第三条 办公秩序1. 工作时间内不应无故离岗、串岗,不得闲聊、吃零食、大声喧哗,确保办公环境的安静有序。2. 职员间的工作交流应在规定的区域内进行(大厅、会议室、接待室、总经理室)或通过公司内线电话联系,如需在个人工作区域

5、内进行谈话的,时间一般不应超过三分钟(特殊情况除外) 。3. 职员应在每天的工作时间开始前和工作时间结束后做好个人工作区内的卫生保洁工作,保持物品整齐,桌面清洁。4. 部、室专用的设备由部、室指定专人定期清洁,公司公共设施则由办公室负责定期的清洁保养工作。5. 发现办公设备(包括通讯、照明、影音、电脑、建筑等)损坏或发生故障时,员工应立即向办公室报修,以便及时解决问题。第三章 责任本制度的检查、监督部门为公司办公室、总经理共同执行,违反此规定的人员,将给予 50-100 元的扣薪处理。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在公司。保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维护公司利益,特制订本规定,公司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6、。第二条 秘密分为三等级:绝密、机密、密。第二章 细则第三条 严守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公司内外无关人员散布、泄漏公司机密或涉及公司机密。第四条 不得向其他公司员工窥探、过问非本人工作职责内的公司机密。第五条 严格遵守文件(包括传真、计算机盘片)登记和保密制度。秘密文件存放在有保密设施的文件柜内,计算机中的秘密文件必须设置口令,并将口令报告公司总经理。不准带机密文件到与工作无关的场所。不得在公共场所谈论秘密事项和交接秘密文件。第六条 严格遵守秘密文件、资料、档案的借用管理制度。如需借用秘密文件、资料、档案,须经总经理批准。并按规定办理借用登记手续。第七条 秘密文件、资料不准私自翻印、复印、摘录

7、和外传。因工作需要翻印、复制时,应按有关规定经办公室批准后办理。复制件应按照文件、资料的密级规定管理。不得在公开发表的文章中引用秘密文件和资料。第八条 会议工作人员不得随意传播会议内容,特别是涉及人事、机构以及有争议的问题。会议记录(或录音)要集中管理,未经办公室批准不得外借。第九条 调职、离职时,必须将自己经管的秘密文件或其他东西,交至公司总经理,切不可随意移交给其他人员。第十条 公司员工离开办公室时,必须将文件放入抽屉和文件柜中。第三章 责任第十一条 发现失密、泄密现象 ,要及时报告,认真处理。对失密、泄密者,给予 50-100 元扣薪;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行政处分;造成公司严重损失的,送

8、有关机关处理。财务管理规定第一章 财务管理目的第一条 维护企业所有者的利益,按企业所有者的要求对企业资产进行管理,达到企业资产保值增值的目的。第二章 财务管理工作职责第二条 制订并监督执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审核下属公司制度的制订,报总公司董事长批准,并监督其执行情况。第四条 每年初搜集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分季度对照计划执行情况,分析完成或未完成计划的原因,报总经理。第五条 对公司的资产进行管理。第六条 规范企业财务行为。第七条 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各条块的财务人员应参与本企业重大经济活动及经济合同的签定,对合同未经各部门会签即要求付款的情况,财务人员有责任提出异议,并上报公司总经理。第八条 执行

9、公司会议制度,定期参加工作会议,汇报工作,解决问题。第九条 明晰企业总体资产状况。第三章 资产管理第十条 流动资产的管理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管理1.下属公司如需添置、外借、出售、捐赠、报废固定资产须经董事长审批通过,方可执行。2. 对于固定资产其他方面的管理,参照总公司物资管理规定执行。3. 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参照总公司物资管理规定执行。第四章 内部报销的管理第十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第十四条 报表种类1. 旬报2. 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报表分析3. 内部报表(根据公司的不同行业性质制定的内部报表)第十五条 上报时间1. 旬报:每月 12 日、22 日分别报告前十日财务收支情况,2 日报告上月财

10、务收支情况。遇节假日顺延。2. 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报表分析:每月 10 日前上报。3. 各类内部报表:每月 10 日前上报。第十六条 报表要求1. 报表内容应真实、完整。2. 上报时间应准时。3. 在旬报中应及时反映特殊的、不常有的财务收支情况,并详细附于文字说明。4. 报表格式由总公司财务部统一规定。第十七条 对各条块执行制度情况的管理1. 结合总公司下发的经济指标上报下属各块经营者对指标的完成情况,并由董事长决定处理措施2. 对下属各条块违反财务制度的情况,一经发现,应由当事人少交书面检查,上报董事长,并按分级管理条例,对相应负责人追究责任。餐饮业人事管理规章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餐饮业股

11、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所属员工的管理,除法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规则办理。总公司员工的管理,比照办理。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员工,以在本公司核定之员工编制名额内雇用的无定期工作契约职员为限,其区别标准如下:(一)职员:从事管理工作的员工。(二)技工:具备初中毕业以上程度,并有下列技术工作三年以上工作经验,经技工转类考试及格或甄选提升的工人:1. 有关生产各项设备的操作,运转、制造及装修等工作。2. 原物料或产品的制造、检验、加工、整理及包装等工作。3. 其他与生产有关的专业性工作。(三)管理工:具备高中毕业以上程度,并有本业二年以上的工作经验方可胜任的事务工作,或其他程度相当的非技术性工作经管

12、理工考试及格或甄选提升的工人。(四)服务生:从事迎宾、托盘、擦抹等对客人直接服务的员工。(五)普通工:担任搬运,事务或简易事务等无需特殊技能或知识的工人。第三条 工人编制名额依据实际需要拟订,呈报本公司核定。第四条 为配合工作及人事调度的需要,遇有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或特定性工作时,得依实际需要雇用定期契约工人(以下简称定期工)。其雇用及管理办法另定之。第二章 雇用及解雇第五条 雇用员工应由所属主管单位填具员工采用申请书,送由主管单位签请负责人核定。第六条 雇用员工以考试方式录用为原则。第七条 雇用员工应先行试用,但试用期间不得超过 40 日,在试用期间内,由所属主管单位负责考核,期满后依据

13、试用成绩,签请正式雇用或解雇。第八条 雇用工人,得就在岗位工作三个月以上工作成绩优良的定期工中选用。前项选用的员工,得不经考试及试用。第九条 雇用工人,以身家清白、身体健壮、年满 18 岁以上 35 岁以下,并具有初中毕业或以上学历者为合格,但雇用特殊性技能的工人不在此限。第十条 不得录用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为员工:1. 曾受刑事处分或宣告禁治产者。2. 患有传染病或痼疾者。3. 曾服务于本公司及所属单位因案开革者。第十一条 经雇用的工人应亲至劳务主管单位报到,并填缴下列书表,由雇用单位存查或核验发还。a) 公立医院出具的肺部透视健康证明,及医务室健康诊断书各一份。b) 员工调查表二份。c) 学历

14、证明文件及公民身份证。d) 保证书一份。1. 联保切结及个人基本资料各一份。2. 2 寸半身照片七张。劳务主管单位对于新雇员工应行填缴的前项各种书表须严加审核,其不合规定者应拒绝其到工。第十二条 解雇员工,除依法发给预告期间工资外,并依下列规定加发资遣费:工作每满一年者给一个月工资。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适用前项规定,即时解雇:1. 有犯罪行为经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确定而未谕知缓刑或未准易科罚金者。2. 无故连续旷工至三日以上,或一个月内无故旷工积满六日者。3. 一年内受记大过处分达三次经主管官署核准者。4. 保证人退保或通知调换保人后,经二个月仍不能觅人继续为之保证者。5. 犯有过失情节重

15、大经会议通过者。第十三条 员工辞雇或解雇时,应将经管及借用公物交还有关单位,并向劳务主管单位办理离工手续,否则以移交不清论。第十四条 各业务主管单位将人事变动或工作种类变更,均应送交劳务主管单位统一登记及通知有关单位。第十五条 各单位应按月造具员工动态月报表二份呈报本公司核备。第三章 保证第十六条 员工的保证人以在工作所在地或附近地区有固定住所、或服务机关便于查对,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为限。(一)经当地政府登记并给有营业执照工厂或商号。(二)现任公教人员或有正当职业之人士二人。经办出纳、原物料保管及收发的工人,以按前项第一款的规定取具保证人为原则,由劳务主管单位签请主管核定。第十七条 被保证人

16、不得以其直系血亲配偶或兄弟姊叔侄及股份公司为保证人。第十八条 员工如有盗窃财物、亏欠款项、或其他不法行为致公司蒙受损失者,保证人应负完全连带赔偿责任。保证书格式另定。第十九条 凡对经管出纳、原物料保管及收发的员工,应每半年办理对保一次,其他工人每一年办理对保一次,必要时得随时对保。第二十条 保证人职业、住址或服务所在地有变更时,被保证人应即报告主管单位,如保证人死亡或保证人的工厂商号改组或有其他情事时,被保证人应即自动按规定另行更换保证。有以上情节的保证人,被保证人不予呈报,事后被察知者,得视情节轻重予以议处。第二十一条 员工因故须更换保证人者,应声明理由并另行觅妥新保证人填具保证书经缴呈核准

17、后方予发还原保证书。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对保证人认为有不当时,应即通知被保证人更换保证。第二十三条 被保证人自离工日起六个月内经查明已无未了事项时,其保证书得予注销。第四章 工作时间及加工第二十四条 每日工作时间均以八小时为原则,昼夜轮班工作者,其班次每星期更换一次,工作起止时间轮流办法,由各单位视工作需要另定并公布。第二十五条 员工不按时到工或退工者,按下列规定处理:(一)上班时间三分钟后至十五分钟以内始行到班者为迟到,超过十五分钟后到工者,除请假或公出者外,均以旷工半日论,但因偶发事件呈请准予补假者不在此限。(二)下班时间前十五分钟以内擅自离工者为早退,超出十五分钟以前离工者,以旷工半日论。

18、(三) 、迟到或早退积计达三次者按旷工半日论。第二十六条 各主管单位,对于所属员工出勤、请假务须严密考核,并随时与劳务或警卫主管单位联系。第二十七条 工人除奉令加工或有正当理由经核准者外,夜间未到工作时间不得擅自进入工作场所,下工后不得任意滞留。第二十八条 员工因工作需要必须延长工作时间者,得由所属业务主管经工会或劳工同意酌令加工,但每日加工时间不得超过二小时,每月加工总时间最多不得超过 46 小时。第二十九条 如遇临时紧要事故,得由工作场地职员或领班先令员工加工,事后呈报所属主管备查。第三十条 员工加工遇有特殊事故无法进行时,应即报由工作场地职员或领班缩短加工时间,不得故意稽延。第三十一条

19、员工加工由工作场地之值班职员或领班负责监督进行。工作完毕后,由监督人员于加班命令单证明工作时间后,加班员工应于下工时交由稽查人员,加注出公司时间,转送劳务主管单位查核登记。第三十二条 例假日、纪念日及政府临时规定之假日因工作需要必须员工出勤加工时,得商经产业工会同意后由所属主管通知员工照常工作,并填具假日出勤员工名单送劳务主管单位登记。第三十三条 员工加工时间至 40 小时时,劳务主管单位应即通知其所属单位调节控制。第五章 差 假第三十四条 员工出差,由所属主管单位填具员工出差签派单,呈经主管核准后,交劳务主管单位登记。工人因故延长出差时间时,得于原签派单位注理由呈请补准。第三十五条 员工于星

20、期例假日、国定纪念日及政府临时规定之假日,均予给假休息,工资照给。第三十六条 员工请假依下列规定处理之:(一)因有重要事故必须亲自处理者得请事假,每年最多不得超过 14 日,假期内不给工资。(二)因疾病必须治疗者得检具公立医院或医务室或指定的医院证明请给病假,每年不得超过 30 日,假期内除予医疗外并给予半数工资,住院者,不得超过一年。超过规定病假 20 日数不再给予病假津贴。(三)因结婚者得请给婚假八日,假期内工资照给。(四)承重孙的祖父母、及父母、翁姑、配偶死亡者,得请给丧假 8 日,子女得丧假6 日。假期内工资照给。(五)女性员工分娩者得给娩假 8 星期,流产并经公产医院或医务室证明怀孕

21、三个月以上者给假四星期,其不足三个月者每少一月递减休假一星期。上列假期内工资照给但到工不足六个月者,工资减半发给。(六)全月不请假者,给予相当一日工资的奖工一日。第三十七条 员工请假均应填具请假单,呈经所属业务主管核准后方得离工,否则以旷工论,业务主管应将员工请假单即日送交劳务主管单位办理。第三十八条 请假逾限或确因临时紧急事故未及请假不到工而于事后补假者,均应提出确实证明,签请主管核准。第三十九条 因公伤病经公立医院或劳保指定医院或各医务室证明必须休养者,得呈请主管给予公伤假。前项休假期间前三日照给工资,第四日起给 30%抚恤津贴,休假治疗超过六个月者,超过期间给 50%抚恤津贴。第四十条

22、员工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给予公假,但应于事前呈经主管核准:(一)参加政府举行的考试或训练。(二)参加兵役体格检查身家调查、或后备军人教育、动员演习、点名等召集。(三)担任村里邻长民意代表的员工参加地方自治或政府机关召开的会议或训练。(四)产业工会理干事办理会务或参加依法召开的会议。(五)参加政府或地方自治机关或民防机构的活动。(六)应召入营服役常备兵报到前二日。前项第一至第五款给假期间应由主管视实际需要酌定。第四十一条 请假未满半小时以半小时计,累积八小时为一日。第四十二条 请假期内所遗工作由直接主管指定代理人,以不另派加工为原则,工人离工前应将经管工作及有关资料、工具、钥匙等交由直接主管指定

23、人代理。第四十三条 因私事必须外出经业务主管核准给有出公司许可证者,在十分钟以内不予记录。其因病至医务室求诊经医师证明呈请主管核准者,不在此限。第四十四条 因病逾限呈请特准给假或停薪留职期间,除房租津贴外工资一律不发,但逾限一年后尚未痊愈无法复工者,得依第十二条规定核给资遣费予以解雇。第四十五条 年中到工的员工,其事病假依第三十六条规定比例核给。第四十六条 员工请假期内不得在外工作,违者从重议处。第四十七条 员工继续工作满一定期间者依下列规定给予特别休假:1 年以上未满三年者 7 日。3 年以上未满五年者 10 日。5 年以上未满十年者 14 日。10 年以上者每年加给 1 日,其总数不得超过

24、 30 日。第四十八条 员工特别休假,由业务主管拟订交由劳务主管商同所属产业工会排定。前项特别休假,如员工不愿休假或因工作需要不能予以休假,或予以休假后因生产需要中途通知销假者,应加给该未休假期内的工资。第四十九条 员工特别休假时效应继续累计,凡排定特别休假日程内,包括星期日及政府规定的纪念日均不补假。第五十条 享有寒暑假的子弟学校及幼儿园的员工不予特别休假。第六章 工 资第五十二条 员工工资均按日给制支给,工资等给标准依国家规定办理。第五十三条 新进员工工资,由所属主管单位按教育、经验、智识、责任、技能、体能、环境、危害、及所担任的工作拟订,送由劳务主管单位签请主管核定。前项工资不得高于同一

25、单位具有相当资格条件的原有员工的现支工资。第五十四条 员工工作未满一日应按实际工作时间比例计算工资。第五十五条 员工加工,得按每小时计给工资。第七章 奖惩第五十六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嘉奖:(一)全年请假(包括与公司无直接关系的公假)积计未超过三日而工作勤奋者。(二)工作勤慎、效率优良而有具体事实者。(三)调解较大纠纷因而宁人息事,或劝同仁守法堪为表率者。第五十七条 员工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应予计功:(一)全年从未迟到、早退、及请假而工作勤奋者。(二)技术精进对本位工作有良好贡献者。(三)爱护公物,卓有成绩者。(四)尽忠职守、工作努力、有事实举证者。(五)遇有重大灾害,救护出力者。(六)检

26、举员工舞弊盗窃,减少或防止公司损失,其价值相当平均日给工资100 倍以下者。第五十八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记大功:(一)消灭临时的重大灾害,减少公司损失者。(二)防杜未发生的重大灾害,减免公司损失者。(三)爱护公物,显著效果者。(四)对于增产及技术的改进有重大贡献者。(五)检举员工舞弊盗窃,因而减少重大损失,其价值超过平均日给工资 100倍以上者。第五十九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从优晋级,优先转类并报本公司叙奖:(一)记大功积计三次者。(二)合于第五十八条各项情形之一并经会议评议,认为特具功劳者。第六十条 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申诫:(一)在公司内口角、叫嚣、吵闹不听制止者。(二)因过失损

27、坏公物,情节轻微其价值在平均日给工资 50 倍以下者。(三)在工作时间内偷闲、瞌睡、精神萎靡者。(四)在工作时间内擅离职守,或集众谈天、嘻笑者。第六十一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记过:(一)在公司内斗殴者。(二)因过失致损坏公物,其价值超过平均日给工资 50 倍以上者。(三)故意拖延工作时间者。(四)工作疏忽贻误工作者,致公司遭受损失者。(五)不爱惜公物,浪费原物料者。(六)工作时间内睡觉者。(七)在指定吸烟处以外之处所吸烟者。(八)不注重环境卫生随地便溺者。第六十二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记大过:(一)在公司内殴人、赌博、或饮酒者。(二)不服从指挥情节重大者。(三)发现机件损坏,既不

28、修理又不报告者。(四)侮辱主管负责职员或领班者。(五)疏忽职务致损坏公物,或伤害他人身体者。(六)破坏团体名誉或散布谣言,影响工作秩序者。(七)利用职务之便利私用公司材料,制造或修理私人物件者。(八)捏名诬控同事者。(九)疏于检查或管理不善,致公物失窃者。第六十三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会议推派代表调查属实者应予开革:(一)借端聚众罢工、怠工煽动工潮者。(二)故意损坏公物经查明属实者。(三)工作疏忽贻误要务,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四)违抗命令情节重大者。(五)窃取公物者。(六)见灾不救,酿成大祸者。(七)有舞弊情形经查明属实者。(八)在公司内殴人成伤,情节重大者。(九)威胁主管及负责职

29、员或领班者。第六十四条 未经列举而与第五十六条至第六十三条各条情节相当者,比照予以奖励或惩罚,但比照第六十三条规定应予开革者,应提经会议通过。第六十五条 员工奖惩应由业务主管或警卫主管单位签拟意见,送经劳务主管单位呈请主管核定。第六十六条 员工犯有过失情节重大者,在未确定惩罚前得先行予以停职。第六十七条 检举舞弊及盗窃案件,得向公司安全组长为之。并负责为检举人保守秘密。第六十八条 员工功过的积计,均以同一年度者为限,在同一年度内功过相当者,得互相抵消。第八章 考 绩第六十九条 员工考绩应于每年年终举行一次,其在当年六月底以前到工者均得参加。第七十条 年终考绩应由所属主管单位按员工工作、品行、学

30、识三项秉公考评,送经劳务主管单位呈请主管核定。考评项目内以工作 60 分、品行 25 分、学识 15 分、合计 100 分为满分。第七十一条 员工年终考绩等第、分数,规定如下:(一)特等:90 分以上者。(二)甲等:80 分以上未满 90 分者。(三)乙等:70 分以上未满 80 分者。(四)丙等:60 分以上未满 70 分者。(五)丁等:50 分以上未满 60 分者。(六)戊等:未满 50 分者。前项列特等人数不得超过参加考绩总人数 2%,列甲等以上人数不得超过参加考绩总人数 30%。第七十二条 员工在考绩年度内,从未请假、迟到、早退者,增加其考绩总分数五分;请假在三日内者增加其总分数二分;

31、全年请假积计超过 15 日未满30 日者,减总分数二分;30 日以上未满 60 日者,减总分数五分;60 日以上者考绩列特等时,得晋一级,列其余等级者均不得晋级。第七十三条 员工在考绩年度内旷工半日以上者,每满半日减考绩总分数二分。超过二日者不得晋级。第七十四条 员工在考绩年度内曾受奖惩者,依下列规定加减其考绩总分数,但依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规定按其功过事实加减分数者,不在此限:(一)记大功一次加 15 分,记大过一次减 15 分。(二)记功一次加 5 分,记过一次减 5 分。(三)嘉奖一次加 2 分,申诫一次减 2 分。第七十五条 员工在考绩年度内曾受惩诫处分而经奖励抵消后,仍留存记过一次

32、以上的处分者,不得晋级。第七十六条 员工年终考绩奖惩标准规定如下,但依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及第七十五条规定应予限制奖励者,从其规定。(一)特等:晋三级,晋级跨及上一等者照升等级,但原支一等工资的员工,晋级跨及年功级者,晋至一等一级,晋支年功级者,以晋一级为限,其未晋足之一级数或已支最高年功级而无级可晋者,其应晋级数,均予改发相当该晋级数全年收入之一次奖金。(二)甲等:晋二级,晋级跨及上一等者,照计等级,但原支一等工资的员工,晋级跨及年功级者,晋至一等一级,晋支年功级者以晋一级为限,其未晋足的级数或已支最高年功级而无级可晋者,其应晋级数,均予改发相当该晋级数全年收入之一次奖金。(三)乙等:晋一

33、级,但已支最高年功级者,改发相当晋一级全年收入之一次奖金。(四)丙等:仍支原级。(五)丁等:降一级。(六)戊等:降二级或提工厂会议通过予以开革。第七十七条 员工考绩列甲等以上,其晋级后已达最高年功级,或现任领班职务,已达一等一级工资者,遇高一类有缺得举办转类考试,就考试成绩 70分上者,按成绩依序录取转类至额满为止。第七十八条 前条所列员工至当年年终考绩连续三年成绩列特等者,得免参加转类考试,并优先予以转类。第七十九条 员工经转类后,依照原支工资改叙转升工类的等级。第八十条 员工年终考绩分数,转类考试成绩分数,或免除参加转类的考试之资格条件相等,而编制工级不敷分配时,以年资较深者为优先。第八十

34、一条 转类考试于每年年终考绩完毕后,视实际需要举办。第八十二条 举办员工转类考试由主管指定五至七人为委员,组织员工转类考选委员会,负责办理。第八十三条 举办员工转类考试,应将考试日期、参加考试员工姓名、考试科目及有关规定事项于考试十日前公告。第八十四条 员工参加转类考试的顺序另订。第八十五条 员工转类考试科目如下:(一)一般学科 30 分:分为 1.国文。2.数学。3.常识(各占 10 分)。(二)本业智能 70 分。前项考试程度,职员按高中毕业,其余按毕业程度为准,但遇有特殊情形时得酌情提高或降低。第八十六条 转类考试试题,由员工转类考试委员会确定。第八十七条 转类考试成绩,由员工转类考选委

35、员会评定呈经主管核定后公布。第八十八条 员工应征入伍,全年未在公司工作者,其年终考绩俟退伍返公司复职后补行办理。第八十九条 员工年终考绩与转类考试成绩以及其奖惩情形,最迟应于次年 3 月 15 日前呈报本公司核备,并于当(次)年 1 月 1 日起生效。第九章 福利及卫生第九十条 为增进员工技能及知识水准,得视实际需要,在不妨碍工作原则下,举办各种讲习及教育,员工无故不得拒绝参加。第九十一条 为增进员工福利及提倡员工正当娱乐,公司得由职工福利委员会举办各项福利设施及康乐活动。第九十二条 本公司应随时注意工作环境安全与卫生设施,以维护员工健康。第九十三条 为增进员工健康,公司应设医务室为员工治疗疾

36、病。第九十四条 员工患传染病者,应予停止工作,依照规定给假治疗,经医师证明确已痊愈后方准复职。第十章 抚恤退休及保险第九十五条 员工伤亡恤助,依劳动法的规定办理。第九十六条 员工退休,依劳动法的规定办理。第九十七条 员工保险,依劳工保险条例及有关法令规定办理。第十一章 附则第九十八条 为适应实际需要各部门得另订单行补充办法,呈报本公司及主管机构核准后施行。第九十九条 本规则自呈奉核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档案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公司档案管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特制订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公司各级部门及员工从事业务、经营、企业管理、公

37、关宣传等活动中所直接形成的对企业有办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账册、凭证、报表、技术资料、电脑盘片、声像、胶卷、荣誉实物、证件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第三条 公司及各部门、员工有保护档案的义务。第四条 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保管、分级查阅的原则,进行网络化管理。第二章 档案机构及其职责第五条 公司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即资料员) 。第六条 档案工作由公司总经理统一领导,办公室负责接收,收集、整理、立卷、保管由附件二指定的由办公室保管的档案和提供其利用工作,并监督各部门、各下属子公司、各参股公司、各合资合作公司的档案工作。第七条 办公室应逐步完善档案制度,确保档案安全和方便利用,采用科

38、学手段,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现代化。第三章 档案的管理第八条 整理办法:1. 方法:以问题特征为主,立小卷,一事一卷。2. 步骤:A. 收集文书档案:当年立前一年的卷,并预立当年的卷。企业科技档案类:立竣工工程卷,未竣工工程资料整理成册。B. 整理 根据分类和成立时间整理。C. 分类 根据下述分类方法分类D. 立卷 区分不同价值确定保管期限:永久、长期、短期。第九条 过程管理:1. 属于公司保管的档案:公司及各下属子公司的各部门的资料员做好平时文件的预立卷工作,并在事件结束后或在每季头一个月的十日前将上季需归档的预立卷的文件整理成册移交办公室保管,任何人不得据为己有。2. 属部门保管的档案:在每季

39、头一个月十日前汇编成册上报办公室,各分级保管者在每年的二月十日前将档案总目录、预立卷材料的目录交办公室。第十条 监督:办公室根据各部门和各部门上报的档案总目录、预立卷材料的目录,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来监督各部门及各部门档案的管理工作。第十一条 销毁:须报总经理批准,销毁时应有两人以上负责监销,并在清单上签字。第十二条 公司档案的分类及编号:指定资料员经办公室培训后,按有关档案分类及编号要求操作。第十三条 在业务中对外签署的各种经济合同按合同管理规定处理。第十四条 借阅:因公司需要借阅文档的,应填好档案查阅单,员工不得随意外带有关公司重要的文件材料,确因工作需要外带,需办理档案外借手续,经办

40、公室核准后,方可带出,用毕即归还。阅档人对所借阅档案必须妥善保管,不得私自复制、调换、涂改、污损、划线等,更不能随意乱放,以免遗失。第十五条 分级查阅:具体的查阅分档,公司拥有绝对的制定权。第四章 档案备份制度第十六条 公司所有有价值的文件、报表、业务记录等必须备份。第十七条 各部门应尽量采用电脑管理和工作,便于业务资料的数字化处理和保存。对存入电脑的资料、档案,按计算机管理办法管理。第十八条 备份盘与源盘应分开存放,公司的备份盘应在公司外保存。第五章 处理条例第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据情节轻重,给予 50500 元扣薪处理,若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 毁损、丢失或擅自销毁企业档案2.

41、 擅自向外界提供、抄摘企业档案3. 涂改、伪造档案4. 未及时上报归档或管理不善的档案管理者5. 未按手续就借阅、外带者或越级查阅者(档案管理者同罚)第六章 责任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伟凡公司各员工各部门。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监督责任部门为公司办公室,第一责任人为各部门指定的资料员;第二责任人为资料员所在部门的部门经理。法律工作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使公司的行为适应市场经济法制化的要求,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工作制度。第二条 公司设立专职法律人员,在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下负责整个公司及下属企业的法律工作,指导、监督公司各部门和下属企业的涉及法律的业务工作。第

42、三条 法律人员在公司对外有关合资合作公司的企业章程的规定范围内指导、监督相关合资合作公司中涉及法律的工作。第二章 工作内容第四条 法律顾问根据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指示和实际工作的需要参与制定与法律有关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第五条 代理公司参与公司与其他单位或个人的纠纷的诉讼、调解和仲裁等活动。第六条 负责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第七条 参与公司的重要经营活动;(1) 根据指示或需要,直接参与重大项目的谈判;(2) 草拟、审查、修改公司有关法律事务文书;(3) 根据公司的发展情况,参与公司的有关收购、参股、兼并等资产运作活动。第八条 参与处理公司与工商、物价、税务等政府部门的其他有关涉及法律的事务。第

43、九条 在公司内部开展法律培训工作,提高公司干部员工的法制观念,增强公司整体的法律素质。第十条 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公司内部各种违法乱纪案件。第三章 工作原则第十一条 预防为主的原则 防患于未然,防止违法事件的发生,发现问题则及时处理,尽量减少争议和纠纷。第十二条 指导为主的原则 除需直接自行办理的工作外,对其他部门的工作以提供法律意见为主,不代办包办。第十三条 法制原则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办事,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第十四条 保守秘密原则 对工作中涉及的公司机密严格保密。第十五条 合法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原则 在合法基础上,针对公司工作中的具体情况,采取灵活的措施。第四章 附则第十六条

44、 本制度效力范围包括公司本部、下属企业和相关合资合作公司。 费用报销规定第一条 现金报销需填制报销凭证,按凭证内容要求在“摘要“ 处填写报销内容及金额,由部门经理、审核人员、总经理审核签字后交财务核报。 (附流程) 。第二条 申购物品须事先填制物品申购单,经部门经理、办公室签字后交财务部,物品单价在 300 元以上(含 300 元)须总经理审核签字,未经审批,擅自购买者不得报销。财务人员审核时应对照已收到的申购单。购买物品原则上由办公室办理,专业用品自行购买后至办公室办理登记后财务核报。 (附流程)第三条 员工因工作需要不能回公司就餐的,可凭发票每人每餐报销 10 元。外出联系工作,应乘坐公交

45、车辆,按实报销,若有特殊情况,经部门经理事先同意方可乘坐出租车辆,报销时须在发票上写明出发地、目的地。第四条 业务招待费:因工作需要招待客户或赠送礼品,费用在 1000 元以上者应事先填制特批单,报总经理审核签字后交财务部,财务人员审核时应对照已收到的特批单。员工因工作需要所支付的业务招待费在报销时须向部门经理、审核人员主动说明,并由经办人及部门经理在该张发票背后签字。 (附流程)第五条 市外差旅费:员工因公赴外省、市出差,路程超过六小时及需要过夜的可购买硬卧火车票,轮船票不超过三等舱位;遇有急事需乘飞机的,必须事先填制特批单,经总经理签字后交财务部。财务人员审核报销时须对照已收到的特批单。住

46、宿费每日标准为 150 元,伙食补贴每日80 元,上述两项费用可累计使用。 (附流程)第六条 员工参加有关于本职工作的进修需经部门经理、总经理同意,并至管理部登记备案,所发生培训费用按公司制定有关规定予以报销。第七条 员工因病就诊发生的费用按公司有关医疗费用报销规定执行。第八条 员工因探病发生的费用,除受总经理委派外,均不能报销。第九条 手机费:凡公司员工领用手机每月月租控制在 200 元以下,超出部分由领用人自行承担,遇特殊情况需提高额度,应填制特批单,经总经理批准。费用开支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控制费用开支,本着精打细算、勤俭节约、有利工作的原则,根据国家规定和

47、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办法。第二章 费用开支计划第二条 公司各部门、下属企业必须在每月底根据下月工作计划制定本单位费用开支计划,由财务部汇总、审核,经公司办公会议或总经理审批,即为公司当月的费用开支计划,并下达各单位费用开支指标。第三条 公司同时授予副总经理、部门经理对计划内费用开支的审批权限。第四条 公司费用开支计划留有弹性,并根据实施情况调整或变更授权。第三章 审批权限及程序第五条 凡公司费用开支计划内审批程序为:1. 费用当事人申请;2. 部门经理审查确认;3. 财务部门审核;4. 授权分管副总或总经理审批。第六条 凡公司计划外开支,一律最后报总经理审批。第四章 行政费用管理第七条 办公用

48、品及低值易耗品采购报销手续:1. 行政部根据计划统一采购、验收、入库,根据发票、入库单报销。2. 各部门急需或特殊的办公用品,经批准,可自行购买:(1) 单价在 50 元以下,或总价在 200 元以下,行政部长批准;(2) 单价在 50 元以上,或总价在 200 元以上,分管副总批准。购买后,提交发票、实物,经行政部查验入库单及入帐报销。3. 原则上不报销办公用品之装卸费用。第八条 车辆使用费报销:1. 车辆使用费包括汽油费、维修费、路桥费、泊车费、驾驶员补贴。2. 行政部在掌握车辆维护、用车、油耗情况基础上,制定当月车辆费用开支计划。3. 油费报销,需由驾驶员在发票背面注明行车起始路程,由行

49、政部根据里程表、耗油标准、加油时间、数量、用车记录复核,经行政部长签字验核。4. 路桥费、洗车费由驾驶员每月汇总报销一次,由行政部根据派车记录复核,经行政部长签字验核。5. 车辆维修前须提出书面报告,说明原因和预计费用,报销时在发票上列明详细费用清单,由行政部根据车辆维修情况复核,经行政部长签字验核。6. 驾驶员行车补助按加班标准计算,每月在工资中列支发放。第九条 交通费报销:1. 交通补贴见公司补贴津贴标准。2. 交通补贴在员工工资中发放。3. 员工外勤不能按时返回就餐者可给予误餐补贴。4. 员工外勤每天交通费标准为 元,经批准可乘坐出租车并报销。凡公司派车和乘坐出租车,均不报销外勤交通费。第十条 应酬招待开支报销:1. 根据公司对外接待办法文件中规定的接待标准接待。2. 应酬应事先申请并得到批准。3. 原则上不允许先斩后奏,因特殊原因无法事先办理的,事后须及时报告有关领导。4. 应酬一般在定点酒店、宾馆进行。一般在签单卡签字后按月结算,不得擅自在它处或用现金结算。第五章 内部收费管理第十一条 公司完善分级管理、核算机制,实行内部收费核算办法。第十二条 内部收费包括车辆使用、领用办公用品、文印通讯几项费用。费用标准见费用开支标准表中内部发生费用,列入目标计划管理考核和成本效益范围。第六章 附 则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财务部解释、补充,经总经理批准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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