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准则一、 所有明细单均为日记账。需每日记录。以每月一号为会计月结算日。整理明细单入账。二、 所有明细单需认真、完整、真实、清晰、准确填写。如不能达到填写要求造成歧义则计入坏账。三、 所有明细单均需依据原始凭证填写。如所填项目无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无效则该项目计入坏账。四、 所有原始凭证需具备以下要求则为有效:时间完整(年月日)内容完整(项目、金额)有经办人签字有公司或个人章。五、 明细单需同原始凭证按月一并交由会计入账。交账前由管理人员负责保管。交账后由会计入账存档保管。六、 每月结算完毕后需预提备用金。备用金预算根据每月平均成本、上月成本、下月工作情况预计所得。坏账项目不得参与备用金预算。七、 为保证明细单存档时效。明细单需使用黑色签字笔或蓝色、黑色钢笔填写。八、 此准则为未入账前非财务人员使用。入账时、入账后需按照国家既定法律及会计准则规范财务管理。此准则为试行准则。在不与国家既定法律及会计准则相背离条件下可修改添加内容。 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