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 职 高 专 经 济 管 理 系 列 教 材企 业 财 务 会 计主 编 : 王 新 钢清 华 大 学 出 版 社( 京 ) 新 登 字 158 号内 容 简 介本书 具 有 三 个 特 点 : 即 “新” “适 用” 和 “实 用 ”。 首 先 , 本 书 完 全 以 最 新 的 企 业 会 计 制 度 为 依 据 编 写 , 同 时 吸 收 了 我 国 会 计 改 革 和 会 计 研 究 的 最 新 成 果 。 其 次 , 为 使 学 生 掌 握 最 新 的 方 法 , 也 对 原 有 的 处理 方 法 有 所 掌 握 , 以 应 付 实 际 工 作 中 可 能 遇 到 的 问 题 ,
2、在 两 个 会 计 制 度 有 差 异 的 地 方 , 特 意 将 不 同 的 处理 方 法 分 别 加 以 说 明 。 最 后 , 本 书 的 编 写 人 员 都 是 在 高 职 高 专 长 期 从 事 企 业 财 务 会 计 教 学 的 骨 干 教 师 , 具 有 丰 富 的 教 学 经 验 , 了 解 教 学 的 重 点 和 难 点 , 熟 悉 高 职 高 专 学 生 的 特 点 和 要 求 , 因 而 本 教 材 具 有 较 强的 针 对 性 和 目 的 性 , 非 常 适 合 高 职 高 专 教 学 使 用 。本 书 主 要 作 为 高 职 高 专 经 济 管 理 类 专 业 企 业
3、 财 务 会 计 课 程 的 教 材 使 用 , 也 可 以 作 为 广 大 财 会 人 员和 经 济管 理 干 部 自 学 、 培 训 参 考 用 书 。书 名 : 企 业 财 务 会 计 作 者 : 王 新 钢 主 编出 版 者 : 清 华 大 学 出 版 社 ( 北 京 清 华 大 学 学 研 大 厦 , 邮 编 100084) h tt p :/ / ww w .t up .t singhu a .edu .cn责 任 编 辑 : 于 明印 刷 者 : 北 京 四 季 青 印 刷 厂发 行 者 : 新 华 书 店 总 店 北 京 发 行 所开 本 : 787 960 1/ 16 印 张
4、 : 16 字 数 : 327 千 字版 次 : 2002 年 3 月 第 1 版 2002 年 3 月 第 1 次 印 刷 书 号 : ISB N 7-302-05237-9/ F389印 数 : 0001 4000定 价 : 19. 50 元丛 书 序 言加 入 WT O 标 志 着 我 国 国 民 经 济 完 全 融 入 世 界 经 济 体 系 当 中 。 为 此 , 有 人 称 中 国 将 是 21 世 纪 的 世 界 工 厂 , 将 需 要 大 批 有 较 高 素 质 的 一 线 实 践 工 作 人 员 。 高 职 高 专 是 我 国 高 等 教 育 的 一 个 重 要 层 次 ,
5、将 担 负 起 这 一 重 要 任 务 。 教 育 部 明确 指 出 , 高 职 高 专 要 培 养 具 有 一 定 理 论 素 质 和 较 强 实 际 操 作 能 力 的 应 用 型 人 才 。为 体 现 高 职 高 专 的 教 育 特 色 , 培 养 适 合 社 会 需 要 的 合 格 人 才 , 高 职 高 专 教 材 建 设 是 一 项 非 常 重 要 的 内 容 。 据 2000 年 10 月 全 国 高 职 高 专 会 议 的 信 息 , 现 阶 段 整 个 高 职 高 专 教 学 缺 乏 专 用 教 材 , 需 要 编 写 500 余 种 各 专 业 教 材 。 为 适 应 实际
6、 教 学 工 作 的 要 求 , 满 足 高 职 高 专 经 济 、 管 理 、 贸 易 等 专 业 的 教 学 要 求 , 在 清 华 大 学 出 版 社 领 导 的 大 力 支 持 下 , 我 们 组 织 编 写 了 这 套 教 材 。本 套 教 材 具 有 极 强 的 针 对 性 和 实 用 性 , 参 加 编 写 工 作 的 教 师 都 是 来 自 高 职高 专 教 学 第 一 线 的 专 业 教 师 , 有 着 丰 富 的 教 学 和 实 践 经 验 , 对 本 层 次 教 学 的 要 求 和 教 学 内 容 极 为 熟 悉 , 编 写 的 教 材 富 有 针 对 性 和 实 用 性
7、 , 能 很 好 地 满 足 本 层 次 教 学 的 需 求 。本 套 教 材 在 理 论 和 实 践 相 结 合 的 基 础 上 , 强 调 基 本 理 论 、 基 本 原 理 和 较 强 的 实 际 操 作 能 力 。 为 此 全 书 适 当 压 缩 理 论 部 分 , 扩 展 实 践 内 容 , 突 出 教 学 难 点 和 重 点 , 注 重 培 养 学 生 的 实 际 操 作 能 力 。教 材 内 容 难 易 适 度 , 体 现 理 论 够 用 , 技 能 实 用 的 特 点 。 主 要 满 足 高 职 高 专 相 关 专 业 的 教 学 需 求 , 同 时 也 可 以 作 为 实 际
8、 工 作 者 的 培 训 教 材 。为 了 本 套 教 材 的 出 版 , 清 华 大 学 出 版 社 经 济 管 理 编 辑 室 的 编 辑 人 员 和 相 关人 员 付 出 了 极 大 的 辛 苦 , 在 此 表 示 感 谢 。 刘 进 宝 、 王 新 钢 同 志 在 本 系 列 教 材 选 题 的 组 织 、 统 稿 过 程 中 做 了 大 量 工 作 。 在 组 织 丛 书 编 写 过 程 中 也 得 到 河 北 省 张 家口 农 业 高 等 专 科 学 校 校 领 导 的 大 力 支 持 , 在 此 一 并 表 示 感 谢 。刘 进 宝 王 新 钢2001 年 12 月 前 言为 了
9、 适 应 高 职 高 专 经 济 管 理 类 专 业 企 业 财 务 会 计 课 程 的 教 学 需 要 , 在 高 职 高 专 经 济 管 理 类 系 列 教 材 编 委 会 的 统 一 组 织 下 , 我 们 编 写 了 这 本 教 材 。 本 书主 要 作 为 高 职 高 专 经 济 管 理 类 专 业 企 业 财 务 会 计 课 程 的 教 材 使 用 , 同 时 , 可 以 作 为 广 大 财 会 人 员 和 经 济 管 理 干 部 自 学 、 培 训 参 考 用 书 。为 了 适 应 高 职 高 专 教 学 的 特 点 和 要 求 , 我 们 以 够 用 、 实 用 为 原 则 ,
10、 在 坚 持 系 统 性 、 科 学 性 和 实 用 性 相 统 一 的 前 提 下 , 着 重 突 出 其 实 用 性 , 力 争 让 学 生 学 到 实用 具 体 的 会 计 核 算 技 术 和 方 法 。本 书 力 求 体 现 以 下 三 个 方 面 的 特 色 :第 一 是 “新” 。 在 本 书 的 编 写 过 程 中 , 我 们 以 目 前 正 在 实 施 的 会 计 法 规 、 会 计 制 度 、 会 计 准 则 为 依 据 , 同 时 吸 收 了 我 国 会 计 改 革 和 会 计 研 究 的 最 新 成 果 。 财 政 部 2000 年 底 颁 布 了 企 业 会 计 制 度
11、 , 并 要 求 从 2001 年 起 在 股 份 制 企 业 实 施 , 然 后 逐 步 在 除 小 企 业 和 金 融 企 业 以 外 的 其 他 所 有 企 业 实 施 。 因 此 , 在 本 书 编 写 过程 中 , 我 们 特 别 注 意 新 制 度 发 生 变 化 的 地 方 , 例 如 , 会 计 原 则 的 变 化 、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的 计 提 、 具 体 业 务 处 理 方 法 的 变 化 等 。 不 仅 在 总 论 中 概 括 说 明 新 会 计 制 度 的变 化 和 特 点 , 而 且 在 各 个 章 节 当 中 完 全 按 照 新 的 企 业 会 计 制 度
12、编 写 。 因 此 , 本书 的 内 容 完 全 符 合 企 业 会 计 制 度 的 要 求 。 另 外 , 新 会 计 法 中 的 一 些 变 化 也 在本 书 有 所 体 现 。 例 如 提 供 虚 假 会 计 信 息 的 责 任 等 。第 二 是 “适 用” 。 由 于 新 的 企 业 会 计 制 度 全 面 实 施 还 需 一 定 的 时 间 , 在 一 段 时 间 内 许 多 企 业 仍 然 要 采 用 1993 年 7 月 1 日 开 始 实 施 的 分 行 业 的 会 计 制 度 。 因 此 , 本 书 在 以 企 业 会 计 制 度 为 依 据 进 行 编 写 的 同 时 ,
13、在 两 个 会 计 制 度 有 差 异 的 地 方 , 特 意 将 不 同 的 处 理 方 法 分 别 加 以 说 明 。 这 样 , 一 方 面 可 以 使 学 生 掌 握 最 新 的 方 法 , 也 对 原 有 的 处 理 方 法 有 所 掌 握 , 以 应 付 实 际 工 作 中 可 能 遇 到 的 问 题 , 还 可 以 掌 握 会 计 核 算 方 法 变 化 的 来 龙 去 脉 。第 三 是 “实 用” 。 本 书 的 编 写 人 员 都 是 在 高 职 高 专 长 期 从 事 企 业 财 务 会 计 教 学 的 骨 干 教 师 , 具 有 丰 富 的 教 学 经 验 , 了 解 教
14、 学 的 重 点 和 难 点 , 熟 悉 高 职 高 专 学生 的 特 点 和 要 求 , 因 而 本 教 材 具 有 较 强 的 针 对 性 和 目 的 性 , 非 常 适 合 高 职 高 专 教 学 使 用 。 例 如 , 对 于 经 济 业 务 的 会 计 核 算 方 法 我 们 不 仅 力 求 阐 述 清 楚 , 而 且 通 过 大 量 具 体 实 例 详 细 说 明 , 这 样 更 有 利 学 生 理 解 和 掌 握 。 考 虑 到 学 生 的 理 解 能 力 和 实 际 需 要 , 我 们 在 内 容 上 突 出 重 点 , 有 所 取 舍 。 例 如 , 对 于 所 得 税 的
15、核 算 , 重 点 讲 解 应 付 税 款 法 和 纳 税 影 响 法 各 自 的 理 论 基 础 、 基 本 处 理 方 法 , 而 对 于 纳 税 影 响 法 中 债 务 法 和 递 延 法 的 区 别 则 只 作 简 单 说 明 。 这 样 , 既 降 低 了 难 度 , 又 使 学 生 对 所 得 税 处 理 有 一 定 理 解 , 便 于 以 后 进 一 步 学 习 。本 书 由 王 新 钢 任 主 编 , 高 艳 春 、 许 小 平 、 张 宝 悦 、 刘 艳 萍 任 副 主 编 。 本 书 的 编 写 大 纲 由 王 新 钢 在 征 求 参 编 人 员 意 见 的 基 础 上 确
16、 定 , 全 书 最 后 由 王 新 钢 总纂 、 定 稿 。 全 书 共 十 章 , 第 一 章 由 王 新 钢 执 笔 , 第 二 章 由 张 宝 悦 执 笔 , 第 三 章 由 高 文 执 笔 , 第 四 章 、 第 五 章 由 许 小 平 执 笔 , 第 六 章 、 第 七 章 由 高 艳 春 执 笔 , 第 八 章 、 第 九 章 由 刘 艳 萍 执 笔 , 第 十 章 由 王 思 武 、 王 新 钢 执 笔 。 李 红 艳 、 张 思 光 也 在 编 写 过 程 中 做 了 大 量 必 要 的 工 作 。由 于 水 平 有 限 , 书 中 缺 点 和 不 足 之 处 在 所 难 免
17、 , 恳 请 读 者 批 评 指 正 。编 者2001 年 12 月 目 录第 一 章 总 论 1第 一 节 企 业 财 务 会 计 概 述 1第 二 节 企 业 财 务 会 计 的 基 本 前 提 和 一 般 原 则 5第 三 节 企 业 财 务 会 计 的 组 织 10第 四 节 我 国 企 业 会 计 法 规 体 系 11第 二 章 货 币 资 金 和 应 收 项 目 17第 一 节 货 币 资 金 的 核 算 17第 二 节 应 收 票 据 的 核 算 25第 三 节 应 收 账 款 的 核 算 29第 四 节 预 付 账 款 和 其 他 应 收 款 的 核 算 33练 习 题 34第
18、 三 章 存 货 36第 一 节 存 货 概 述 36第 二 节 存 货 的 计 价 38第 三 节 原 材 料 的 核 算 45第 四 节 包 装 物 和 低 值 易 耗 品 的 核 算 55第 五 节 自 制 半 成 品 和 库 存 商 品 的 核 算 60第 六 节 商 品 流 通 企 业 商 品 存 货 的 核 算 62第 七 节 存 货 清 查 的 核 算 68练 习 题 70第 四 章 投 资 72第 一 节 投 资 概 述 72第 二 节 短 期 投 资 74第 三 节 长 期 投 资 78练 习 题 87 第 五 章 固 定 资 产 88第 一 节 固 定 资 产 概 述 88
19、第 二 节 固 定 资 产 取 得 的 核 算 90第 三 节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的 核 算 96第 四 节 固 定 资 产 修 理 和 改 良 的 核 算 102第 五 节 固 定 资 产 处 理 的 核 算 104第 六 节 固 定 资 产 租 赁 的 核 算 107练 习 题 109第 六 章 无 形 资 产 110第 一 节 无 形 资 产 的 核 算 110第 二 节 其 他 资 产 的 核 算 115练 习 题 117第 七 章 负 债 118第 一 节 负 债 概 述 118第 二 节 流 动 负 债 119第 三 节 长 期 负 债 的 核 算 132第 四 节 债 务
20、重 组 的 核 算 137练 习 题 142第 八 章 所 有 者 权 益 143第 一 节 所 有 者 权 益 概 述 143第 二 节 实 收 资 本 和 股 本 的 核 算 145第 三 节 资 本 公 积 的 核 算 149第 四 节 盈 余 公 积 和 未 分 配 利 润 的 核 算 152练 习 题 155第 九 章 收 入 、 费 用 和 利 润 156第 一 节 收 入 的 核 算 156第 二 节 费 用 的 核 算 166第 三 节 利 润 及 利 润 分 配 的 核 算 177练 习 题 181 第 十 章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及 其 分 析 183第 一 节 财 务
21、 会 计 报 告 概 述 183第 二 节 资 产 负 债 表 186第 三 节 利 润 表 及 利 润 分 配 表 198第 四 节 现 金 流 量 表 204第 五 节 会 计 报 表 附 注 229第 六 节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分 析 239附 录 会 计 科 目 名 称 和 编 号 243主 要 参 考 文 献 245 第 一 章总 论企 业 财 务 会 计 概 述一 、 企 业 财 务 会 计 的 概 念会 计 是 随 着 人 类 社 会 生 产 的 进 步 而 产 生 的 , 也 随 着 社 会 经 济 的 不 断 发 展 而 发 展 。 作为 对 人 类 经 济 活 动 计
22、 量 和 记 录 的 行 为 , 会 计 很 早 就 产 生 了 , 但 只 是 生 产 活 动 的 一 种 附 带 职 能 。 随 着 社 会 生 产 力 的 提 高 , 社 会 经 济 的 不 断 发 展 , 会 计 也 逐 渐 独 立 出 来 , 成 为 独 立 的 职 能 。最 初 , 会 计 主 要 是 为 政 府 服 务 , 对 国 家 财 政 收 支 进 行 记 录 和 计 算 , 称 之 为 “ 官 厅 会 计” 。 随 着 商 品 经 济 的 发 展 , 对 收 入 、 支 出 、 成 本 、 费 用 的 记 录 和 计 量 提 出 了 更 高 的 要 求 , 会 计 的 方
23、 法 随 之 不 断 改 进 和 发 展 , 会 计 的 理 论 体 系 也 逐 渐 形 成 。 在 现 代 市 场 经 济 条 件 下 , 企 业 的 组 织 形 式 更 加 复 杂 , 企 业 的 经 营 管 理 方 法 更 加 先 进 , 不 仅 企 业 内 部 管 理 对 会 计 提 出 了 更 高 的 要 求 , 而 且 企 业 外 部 的 相 关 方 面 也 需 要 提 供 及 时 、 准 确 和 系 统 的 会 计 信 息 。 为 了 适 应 社 会 经 济 不 断 发 展 的 需 要 , 会 计 理 论 不 断 完 善 , 会 计 方 法 不 断 进 步 , 会 计 的 职 能
24、 不 断 发 展 , 现 代 会 计 逐 渐 产 生 两 大 分 支 : 财 务 会 计 和 管 理 会 计 。 财 务 会 计 侧 重 于 会 计 的 反 映 职 能 , 其 主 要 目 标 是 为 会 计 信 息 的 使 用 者 提 供 及 时 、 准 确 、 全 面 、 系 统 的 会 计 信 息 。 管 理 会 计 侧 重 于会 计 的 控 制 职 能 , 通 过 一 系 列 的 会 计 方 法 预 测 、 控 制 和 监 督 企 业 的 经 济 活 动 , 实 现 特 定 的 管 理 目 标 。企 业 财 务 会 计 是 以 货 币 为 主 要 计 量 单 位 , 采 用 一 系 列
25、 的 专 门 方 法 , 对 企 业 的 经 济 活 动 进 行 全 面 、 系 统 、 连 续 、 综 合 的 反 映 和 监 督 , 为 会 计 信 息 使 用 者 提 供 会 计 信 息 的 经 济 管 理 活 1 动 。 企 业 财 务 会 计 是 一 种 会 计 信 息 系 统 , 为 企 业 内 外 的 信 息 使 用 者 提 供 及 时 、 准 确 、 全 面 、 系 统 的 会 计 信 息 , 以 便 他 们 做 出 正 确 的 决 策 。 因 此 , 不 同 于 管 理 会 计 , 企 业 财 务 会 计 要 遵循 统 一 的 会 计 准 则 和 会 计 制 度 , 提 供
26、格 式 统 一 的 财 务 报 告 。二 、 企 业 财 务 会 计 的 目 标企 业 财 务 会 计 是 一 个 信 息 系 统 , 其 主 要 目 标 就 是 为 会 计 信 息 的 使 用 者 提 供 会 计 信 息 。 这 些 使 用 者 既 包 括 企 业 内 部 的 经 营 管 理 者 , 也 包 括 企 业 外 部 的 相 关 单 位 和 个 人 , 如 企 业 的 股 东 、 债 权 人 以 及 社 会 公 众 等 。 与 我 国 社 会 主 义 市 场 经 济 相 适 应 , 企 业 财 务 会 计 还 要 满 足 国 家 宏 观 经 济 管 理 和 调 控 的 要 求 ,
27、为 计 划 、 统 计 、 税 务 等 相 关 部 门 提 供 所 需 的 会 计 信 息 。由 于 这 些 单 位 和 个 人 与 企 业 关 系 不 同 , 利 益 不 同 , 对 会 计 信 息 的 要 求 也 不 相 同 , 企 业 财 务 会 计 要 尽 可 能 满 足 各 个 方 面 的 不 同 要 求 。( 一 ) 为 企 业 外 部 有 关 方 面 提 供 会 计 信 息市 场 经 济 条 件 下 , 企 业 的 结 构 和 组 织 形 式 日 趋 复 杂 , 企 业 处 于 更 加 复 杂 的 经 济 关 系中 , 其 经 营 活 动 与 企 业 的 投 资 者 、 债 权
28、人 乃 至 社 会 公 众 都 存 在 密 切 的 关 系 。 特 别 是 股 份 有限 公 司 组 织 形 式 的 出 现 和 发 展 , 使 得 企 业 和 股 东 的 关 系 发 生 了 根 本 变 化 。 一 方 面 , 众 多 小 股 东 不 能 直 接 控 制 企 业 , 甚 至 不 能 直 接 了 解 企 业 的 经 营 管 理 情 况 , 更 多 的 要 依 靠 企 业 提 供 的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来 了 解 企 业 的 经 营 状 况 。 为 了 保 护 他 们 的 利 益 , 要 求 企 业 提 供 及 时 、 准 确 和 全 面 的 会 计 信 息 。 另 一 方
29、 面 , 企 业 对 这 些 投 资 者 以 及 潜 在 投 资 者 的 依 赖 也 更 加 明 显 , 他 们 对 企 业 的 看 法 和 有 关 决 策 直 接 影 响 企 业 的 股 票 价 格 , 影 响 企 业 的 筹 资 活 动 , 影 响 企 业 的 生 存 发 展 。 企 业 也 需 要 向 他 们 提 供 会 计 信 息 , 使 他 们 了 解 企 业 , 对 企 业 有 信 心 。 债 权 人 出 于 自 身 利 益 的 考 虑 , 也 要 了 解 企 业 的 经 营 状 况 , 了 解 企 业 的 偿 债 能 力 , 以 便 对 债 务 风 险 做出 判 断 。为 了 使
30、 企 业 提 供 的 会 计 信 息 能 够 如 实 反 映 企 业 的 财 务 状 况 和 经 营 成 果 , 取 信 于 企 业外 部 有 利 害 关 系 的 单 位 和 个 人 , 要 求 企 业 财 务 会 计 遵 循 统 一 的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和 企 业 会 计制 度 , 不 得 违 背 规 定 的 程 序 和 一 般 公 认 会 计 原 则 的 要 求 。( 二 ) 为 企 业 内 部 的 经 营 管 理 者 提 供 会 计 信 息企 业 经 营 管 理 的 好 坏 直 接 影 响 企 业 的 经 济 效 益 , 影 响 企 业 的 市 场 竞 争 力 , 影 响 企 业
31、 的 生 存 和 发 展 。 在 现 代 企 业 管 理 中 , 信 息 的 收 集 和 利 用 是 一 个 非 常 重 要 的 方 面 , 而 企 业 财 务 会 计 恰 恰 是 一 个 重 要 的 信 息 系 统 。 它 可 以 为 企 业 的 经 营 管 理 者 提 供 收 入 、 费 用 、 利 润 以 及 资 金 运 用 情 况 等 一 系 列 准 确 可 靠 的 信 息 , 有 助 于 企 业 的 经 营 管 理 者 进 行 正 确 的 决 策 , 实 现 企 业 的 经 营 管 理 目 标 。 2 随 着 社 会 主 义 市 场 经 济 体 制 的 逐 步 建 立 和 完 善 ,
32、 企 业 间 的 竞 争 更 加 激 烈 , 强 化 企 业 内 部 管 理 , 增 强 企 业 在 市 场 中 的 竞 争 力 , 是 企 业 财 务 会 计 服 务 于 企 业 经 营 管 理 的 一 个 重 要 方 面 , 也 是 社 会 主 义 市 场 经 济 的 必 然 要 求 。( 三 ) 为 国 家 宏 观 经 济 调 控 和 管 理 提 供 会 计 信 息企 业 是 国 民 经 济 的 细 胞 , 是 宏 观 经 济 的 微 观 个 体 , 企 业 生 产 经 营 状 况 的 好 坏 直 接 影 响 整 个 国 民 经 济 的 运 行 状 况 。 在 我 国 社 会 主 义 市
33、 场 经 济 体 制 中 , 市 场 在 资 源 的 配 置 中 发 挥基 础 作 用 , 政 府 通 过 宏 观 调 控 对 国 民 经 济 的 运 行 进 行 必 要 的 调 节 , 两 者 缺 一 不 可 。 国 家 通 过 对 企 业 会 计 信 息 的 整 理 和 分 析 , 可 以 了 解 和 掌 握 国 民 经 济 的 运 行 情 况 , 从 而 制 定 科 学 合 理 的 国 民 经 济 宏 观 调 控 和 管 理 的 政 策 和 措 施 , 促 进 国 民 经 济 协 调 有 序 发 展 。 在 我 国 , 企 业 会 计 信 息 是 国 家 对 国 民 经 济 运 行 状
34、况 进 行 判 断 的 重 要 依 据 , 是 进 行 宏 观 决 策 的 重 要 信 息来 源 。三 、 企 业 财 务 会 计 的 内 容企 业 财 务 会 计 的 内 容 是 企 业 能 以 货 币 计 量 的 经 济 活 动 , 是 企 业 再 生 产 过 程 中 的 资 金运 动 。 企 业 要 进 行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 必 须 拥 有 或 控 制 一 定 数 量 的 经 济 资 源 , 如 现 金 、 原 材 料 、 设 备 、 厂 房 等 。 这 些 经 济 资 源 可 以 是 投 资 者 提 供 的 , 也 可 以 是 债 权 人 提 供 的 。 在 会 计 中 ,企
35、 业 拥 有 或 控 制 的 经 济 资 源 称 为 资 产 。 其 中 债 权 人 提 供 的 部 分 形 成 企 业 的 一 种 债 务 , 称 为 负 债 。 资 产 减 去 负 债 的 剩 余 部 分 属 于 投 资 者 所 有 , 称 为 所 有 者 权 益 。 资 产 、 负 债 和 所 有 者 权 益 是 企 业 财 务 会 计 的 三 个 基 本 要 素 。在 企 业 的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中 , 资 产 、 负 债 和 所 有 者 权 益 总 是 在 发 生 变 化 。 例 如 , 在 筹 集资 金 过 程 中 会 形 成 新 的 负 债 或 所 有 者 权 益 , 同
36、 时 增 加 企 业 的 资 产 ; 在 生 产 和 销 售 过 程 中 , 流 动 资 产 和 长 期 资 产 的 消 耗 会 形 成 费 用 , 产 品 的 销 售 又 会 形 成 收 入 和 利 润 。 因 此 , 在 资 金 的 运 动 过 程 中 又 派 生 出 另 外 三 个 要 素 : 收 入 、 费 用 和 利 润 。 企 业 资 产 、 负 债 、 所 有 者 权 益 以 及 收 入 、 费 用 和 利 润 的 变 化 过 程 也 是 企 业 经 营 活 动 引 起 的 资 金 运 动 过 程 。 企 业 财 务 会 计正 是 通 过 对 这 些 会 计 要 素 的 确 认
37、、 计 量 、 记 录 和 报 告 来 反 映 企 业 的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 反 映 企业 的 财 务 状 况 和 经 营 成 果 。( 一 ) 资 产资 产 是 指 过 去 的 交 易 、 事 项 形 成 并 由 企 业 拥 有 或 者 控 制 的 资 源 , 该 资 源 预 期 会 给 企 业 带 来 经 济 利 益 。 资 产 包 括 各 种 财 产 、 债 权 和 其 他 权 利 。 资 产 具 有 下 列 三 个 特 征 。 首 先 , 资产 是 一 种 资 源 , 它 能 为 其 拥 有 者 或 控 制 者 带 来 经 济 利 益 。 其 次 , 资 产 能 以 货 币
38、计 量 , 即 其 经 济 价 值 是 确 定 的 或 者 能 够 合 理 估 计 的 。 不 能 以 货 币 计 量 的 经 济 资 源 不 属 于 会 计 上 的 资 3 产 。 第 三 , 资 产 为 企 业 所 拥 有 和 控 制 , 即 这 些 经 济 利 益 的 流 入 必 须 是 归 企 业 所 有 。 只 有 同 时 具 备 以 上 三 个 特 征 才 能 被 确 认 为 企 业 的 资 产 。资 产 按 流 动 性 可 以 分 为 流 动 资 产 和 非 流 动 资 产 。 流 动 资 产 是 指 可 以 在 一 年 或 超 过 一 年 的 一 个 营 业 周 期 内 变 现
39、 或 消 耗 的 资 产 , 包 括 现 金 、 银 行 存 款 、 短 期 投 资 、 应 收 账 款 、 预 付 账 款 、 存 货 等 。 非 流 动 资 产 是 指 不 能 在 一 年 或 超 过 一 年 的 一 个 营 业 周 期 内 变 现 或 消 耗 的资 产 , 包 括 长 期 投 资 、 固 定 资 产 、 无 形 资 产 等 。( 二 ) 负 债负 债 是 指 过 去 的 交 易 、 事 项 形 成 的 现 时 义 务 , 履 行 该 义 务 预 期 会 导 致 经 济 利 益 流 出 企 业 。 负 债 具 有 三 个 特 征 。 首 先 , 负 债 是 由 于 过 去
40、的 经 济 业 务 或 事 项 形 成 的 企 业 的 债 务 , 它 需 以 企 业 的 资 产 或 劳 务 偿 还 。 其 次 , 负 债 能 以 货 币 计 量 , 即 企 业 偿 还 的 金 额 必 须 是 确 定 的 或 者 是 可 以 合 理 估 计 的 。 第 三 , 债 务 有 明 确 的 偿 还 日 期 , 或 者 按 照 商 业 惯 例 可 以 确 定 偿 还 日 期 。负 债 按 照 流 动 性 可 以 分 为 流 动 负 债 和 长 期 负 债 。 流 动 负 债 是 指 需 要 在 一 年 或 者 超 过 一 年 的 一 个 营 业 周 期 内 偿 还 的 负 债 ,
41、 包 括 短 期 借 款 、 应 付 票 据 、 应 付 账 款 、 预 收 账 款 、 应 付 工 资 、 应 交 税 金 、 应 付 利 润 、 预 提 费 用 等 。 长 期 负 债 是 指 偿 还 期 限 在 一 年 或 者 超 过 一 年 的 一 个 营 业 周 期 以 上 的 负 债 , 包 括 长 期 借 款 、 应 付 债 券 、 长 期 应 付 款 等 。( 三 ) 所 有 者 权 益所 有 者 权 益 是 指 所 有 者 在 企 业 资 产 中 享 有 的 经 济 利 益 , 其 金 额 为 资 产 减 去 负 债 后 的余 额 。 所 有 者 权 益 包 括 实 收 资
42、本 ( 或 股 本 ) 、 资 本 公 积 、 盈 余 公 积 和 未 分 配 利 润 。 其 中 实 收 资 本 ( 或 股 本 ) 是 企 业 投 资 者 投 入 的 资 本 金 , 其 余 部 分 是 在 企 业 的 经 济 活 动 中 形 成 的 。 所有 者 权 益 不 同 于 负 债 , 不 需 要 企 业 偿 还 。( 四 ) 收 入收 入 , 是 指 企 业 在 销 售 商 品 、 提 供 劳 务 及 让 渡 资 产 使 用 权 等 日 常 活 动 中 所 形 成 的 经 济 利 益 的 总 流 入 , 包 括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和 其 他 业 务 收 入 。 收 入 不
43、 包 括 为 第 三 方 或 者 客 户 代 收的 款 项 。 收 入 表 现 为 企 业 资 产 的 增 加 或 负 债 的 减 少 , 但 不 是 所 有 资 产 的 增 加 或 负 债 的 减少 都 是 企 业 的 收 入 。 例 如 , 由 于 资 本 金 增 加 引 起 的 企 业 资 产 的 增 加 或 负 债 的 减 少 就 不 是企 业 的 收 入 。 收 入 是 企 业 运 用 各 种 资 产 进 行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的 直 接 成 果 , 是 企 业 实 现 赢 利的 前 提 条 件 。( 五 ) 费 用费 用 是 企 业 在 生 产 经 营 过 程 中 发 生 的
44、 各 种 耗 费 。 费 用 是 企 业 经 济 资 源 的 消 耗 , 表 现 4 为 企 业 资 产 的 减 少 或 负 债 的 增 加 , 是 企 业 为 获 得 一 定 收 入 而 付 出 的 代 价 。 按 我 国 现 行 会计 核 算 方 法 , 费 用 可 以 分 为 直 接 费 用 、 间 接 费 用 和 期 间 费 用 。 直 接 费 用 和 间 接 费 用 都 是 计 入 产 品 成 本 的 费 用 , 前 者 是 指 直 接 为 生 产 产 品 或 提 供 劳 务 而 发 生 的 各 种 费 用 , 如 直 接 材 料 费 、 直 接 人 工 费 等 ; 后 者 是 指
45、为 生 产 产 品 或 提 供 劳 务 而 发 生 的 各 项 间 接 费 用 , 如 制 造 费 用 。 期 间 费 用 不 计 入 产 品 成 本 , 直 接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包 括 营 业 费 用 、 管 理 费 用 和 财 务 费 用 等 。( 六 ) 利 润利 润 是 指 企 业 在 一 定 会 计 期 间 的 经 营 成 果 , 是 企 业 一 定 期 间 内 全 部 收 入 减 去 相 应 费用 的 余 额 。 利 润 包 括 营 业 利 润 、 投 资 收 益 和 营 业 外 收 支 净 额 等 。 取 得 赢 利 是 企 业 生 存 和发 展 的 必 要 条 件
46、, 从 长 远 来 看 , 没 有 利 润 的 企 业 是 不 能 发 展 的 。 利 润 指 标 是 考 核 企 业 经 营 管 理 水 平 的 重 要 指 标 , 利 润 的 核 算 也 是 企 业 财 务 会 计 的 重 要 内 容 之 一 。企 业 财 务 会 计 的 基 本 前 提 和 一 般 原 则一 、 企 业 财 务 会 计 的 基 本 前 提企 业 所 处 的 经 济 和 社 会 环 境 是 不 断 变 化 的 , 为 了 进 行 会 计 核 算 , 会 计 人 员 必 须 对 不 断 变 化 的 环 境 做 出 合 理 的 判 断 , 并 把 这 些 判 断 作 为 会 计
47、 核 算 的 前 提 条 件 。 例 如 , 企 业 的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总 是 连 续 不 断 进 行 的 , 只 有 当 歇 业 清 算 时 才 能 最 终 准 确 计 算 企 业 的 赢 利 。 但 是 , 为 了 及 时 计 算 和 反 映 企 业 的 经 营 成 果 , 就 必 须 将 连 续 的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人 为 地 划 分 为 一 定的 期 间 。 这 种 会 计 期 间 的 划 分 就 是 会 计 核 算 的 一 个 基 本 前 提 。 由 于 这 些 基 本 前 提 是 一 种 主 观 的 判 断 , 又 叫 做 会 计 假 定 。企 业 财 务 会 计
48、 的 基 本 前 提 包 括 : 会 计 主 体 、 持 续 经 营 、 会 计 分 期 和 货 币 计 量 。( 一 ) 会 计 主 体会 计 主 体 又 称 会 计 实 体 、 会 计 个 体 , 是 会 计 工 作 为 其 服 务 的 特 定 对 象 。 会 计 主 体 假 定 是 为 了 确 定 企 业 会 计 核 算 的 具 体 范 围 。 会 计 核 算 的 对 象 是 企 业 的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 而 企 业的 每 一 项 经 济 业 务 总 是 和 其 他 企 业 、 单 位 或 个 人 的 经 济 活 动 相 联 系 。 作 为 会 计 人 员 首 先要 明 确 哪
49、 些 应 当 列 入 企 业 会 计 核 算 的 范 围 , 哪 些 不 应 当 列 入 企 业 会 计 核 算 的 范 围 , 也 就 是 5 要 明 确 会 计 主 体 。 按 照 会 计 主 体 假 定 的 要 求 , 应 当 将 企 业 的 经 济 活 动 同 其 他 企 业 或 单 位的 经 济 活 动 分 开 , 将 企 业 的 经 济 活 动 同 投 资 者 的 经 济 活 动 分 开 。 企 业 会 计 核 算 的 范 围 仅限 于 企 业 自 身 的 经 济 活 动 , 而 不 包 括 其 他 企 业 、 单 位 或 个 人 的 经 济 活 动 , 不 包 括 投 资 者 的 经 济 活 动 , 它 提 供 的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也 仅 反 映 企 业 本 身 的 财 务 状 况 和 经 营 成 果 。 只 有 这 样才 能 为 会 计 信 息 的 使 用 者 提 供 有 用 的 会 计 信 息 。会 计 主 体 不 同 于 法 律 主 体 。 一 般 来 说 , 法 律 主 体 必 然 是 会 计 主 体 , 但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