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施工阶段的业主项目管理6.1 施工准备阶段的业主项目管理6.1.1 施工准备阶段的业主工作程序1.业主办理工程建设手续的程序在施工准备阶段,业主首先必须依据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法规办理有关工程建设手续。在过程施工招标结束后,业主会同意施工单位等办理工程建设手续的程序。如图示:根据建筑法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业主在申请办理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应提交如下资料:(1 ) 已经办理了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2 ) 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 ) 施工现场已经具备基本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4 ) 已经明确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该招投标的过程
2、没有招标,应该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5 ) 已经具备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按照规定通过了审查。(6 ) 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是个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的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7 ) 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8 ) 建设资金投资已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 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
3、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 30%,建设单位应当提供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其他第三方担保。(9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依据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规定 ,业主领取工程施工许可证,必须具备政府建设管理部门规定的开工安全生产条件。业主还应提供以下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及备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已办 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工程安全监督手续工程施工许可证料:(1 ) 业主自身工程管理的资料:1) 建设单位工程管理人员名册,包括姓名、年龄、学历、职称、联系方式。2) 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分析报告,应包括工程项目安全作业环境、工程特点、安全生产和文明
4、施工的管理目标等内容。3) 设计单位对安全施工提出的要求和建议。4) 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出计划。5) 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广播电视等地下、地上管线资料,并经施工单位签收确认。(2 ) 业主提供的建立单位资料,这包括:资质证书;项目专业监理人员配备情况及相应的资格证书;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建立方案。(3 ) 业主提供的是个单位资料:1) 安全生产许可证;2)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3) 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4)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5) 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使用计划
5、及保证措施;6) 为施工人员上的保险凭证;7) 工程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授权监督机构在接到提交的安全生产资料后要当即核验所有的证件和凭证并将原件退回。提交的资料在接到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另外,在工程开工前,业主还需要办理其他工程建设手续,具体包括:1) 负责办理工程施工所需的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爆破作业等批准手续。2) 向市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污水排放点有关手续。3) 向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占道、道路开口、中断道路交通等有关手续。4) 根据项目特点确定保险种类(如工程一切险、人身保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与投保方式,并落实工程保险。5) 负责与工程测绘单
6、位办理场地红线界桩、定位标桩、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并进行现场交验。6) 向水、电等公用事业经营部门(或企业)申请办理水源、电源及其增容手续。7) 办理工程材料、半成品、成品、设备的订货协议或合同。8) 办理其他外部协调手续,如交通运输、供气、电信、电视、宽带等的协议。2.业主向监理单位提供有关材料业主应向监理单位提供下列与工程建设有关资料:(1 )经审查批准的设计文件;(2 )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及有关文件;(3 )工程勘察资料,如工程测量、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工程水文地质勘察报告等;(4 )与货物单位(如材料供应单位、设备供应单位)签订的采购合同或协议;(5 )工程所需的外部设施情况及
7、有关协议。3.业主向施工单位办理移交手续为了使施工单位加快施工准备工作,业主应尽早将施工现场的有关资料向施工单位办理移交手续,其主要如下:(1 )场地红线四至角点及其自然地貌情况,四邻各类原有建筑物的详细情况,包括基础类型、埋置深度、持力层、建筑物主体结构类型、层数、总高等;(2)水源、电源接驳点及其管径、流量、容量等,如已安装有水表、电表的、应办理水表、电表读数认证手续。(3)水准点坐标交接。(4)占道及开路口的批准文件,具体位置及注意事项。(5)地下电缆、水管等管线情况。(6)交代指定排污点及市政对施工排水的要求。(7)如果施工现场处于古代历史文化区域,应提醒施工单位注意保护可能碰到的地下
8、文物。(8)按合同规定份数向施工单位移交施工图纸,工程勘察报告及有关技术资料。(9)其他施工单位需要了解的情况。6.1.2 施工准备阶段的业主项目管理1.业主主导的项目管理团队的建立业主通过服务采购引入工程监理单位,业主就将项目施工的管理权和部分决策权移交给工程监理单位,才更有精力致力于谋划和处理项目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工程监理单位在施工现场组建实体性的项目监理机构,而业主为了实施对项目的驾驭权,需要建立业主主导的项目管理团队。正如前面第第一章所阐述的,业主主导的项目管理团队是“虚拟组织” ,这是因为:提供建立服务(或项目管理服务 )的监理单位(或 PM/PMC)并不是业主的下属机构,因而就不能
9、形成以业主的为首的项目建设指挥部或其他业主为首的实体性项目管理组织。只能利用合同机制,即第一,要有双方的职责权限界面明晰的建立合同(或服务合同) ,以规范监理单位的监理服务内容;第二,充分利用合同形成的沟通、协调机制,监督监理单位(或PM/PMC 单位)履行合同以达到驾驭项目的目的。而此种沟通、协调、监督正如同管理组织的协调功能,达到“虚拟组织”而功能却不虚拟之实效。2.业主施工现场准备的工作任务(1 )业主负责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施工现场地上及地下障碍物的清除、场地平整等,使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2 )将施工所需水、电、电信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合同中专用条款约定的地点、保证施工的需要
10、。(3 )开通施工场地与外界道路的通道,以及合同中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内的主要道路,以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出入场地的道路畅通。3.业主施工技术准备的工作任务(1 )工程开工前,业主组织设计单位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技术交底。(2 )审批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特别是施工方案、组织技术措施等。(3 )针对该项目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不符合现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业主应组织专题技术论证,并报政府建设管理部门或国务院有关管理部门审定。(4 )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临近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古树名木等的保护工作。(5 )审查监理单位现场监理组织机构的组建情况,如组织机构、岗
11、位职责、工作流程等;审查总监理工程师和现场监理人员的资格,监理人员的专业配备情况;审查监理单位编制的建立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等。4.业主对监理单位的监理准备工作的监督在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单位应做的监理准备工作包括:(1 ) 建立现场监理组织机构,健全组织。(2 ) 组织机构成立后,宣布建立成员的分工,提出要求,明确责任,建立岗位责任制,同时进行职业道德与组织纪律的教育。(3 ) 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及审批情况。(4 ) 做好对业主的协助工作。如查看施工现场红线是否存在、牢固,规划部门的放线资料是否齐全,指定施工使用坐标点、高程控制点有无松动、变位,若有变动,应请原给点单位进行复测确认,并
12、对这些点进行特别的保护。对于已通水源的管径、水压、水量、供变电容量、规格进行复算,建立单位按照自己的经验,针对该项目规模、结构、场地、工期,复算现有供水量供电量能否满足需要,出入过大时应要求业主尽快申请增容等。5.业主督促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施工准备工作的控制业主应督促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的施工准备工作的控制,如对施工质量、施工安全、施工进度的准备工作的控制。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的质量控制内容如下:(1 ) 对施工单位的人员和物资的控制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人员的资格、专业,对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等的进场验收的质量控制及记录情况。(2 ) 对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质量保证措施、施工机械设备的质量控
13、制、施工环境的准备工作质量控制、审查测量基准点、放线的质量控制。其中,对施工质量保证措施的审核要点是:1) 审核施工单位认定的质量管理体系全部文件及其落实到本工程的具体实施内容。2) 审核其各阶段施工现场总平面图是否合理,特别要考虑其是否有利于保证工程质量,如厂区道路、防洪排水、给水供电等方面。3) 审核场区环境对工程质量与安全的影响,如深基础的施工质量与安全;临近存在易爆、有毒气体等危险源的装饰装修用品,以及是否采取了有针对性的保证质量及安全的措施。(3 ) 对分包单位资质的审查与控制由于分包单位的素质对工程施工质量的保证是极为重要的,监理单位对分包单位资质进行考核、控制与管理是质量管理的重
14、要环节。其程序如下:1) 总承包单位选定分包单位后,应向监理单位提出申请审批分包单位的报告,见表 6-1 所示。申请报告的内容一般应包括以下几方面: 关于分包单位基本情况,包括拟分包工程的范围、内容以及分包工程价值占合同总价的比例。 关于分包单位基本情况,包括该分包单位的企业简介、生产技术实力、企业过去的工程经验与业绩、企业的财务资本状况等。 分包协议草案,除说明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之间的责、权、利登问题外,还应包括分包项目的施工工艺、分包单位设备及到场时间,材料供应等。2) 监理单位审查上述报告,着重对该分包单位是否具有按合同规定的条件,接受分包工程任务的能力,特别是技术实力和过去分包工程的
15、业绩等。(4 ) 对材料及混凝土配合比的审查及控制对施工单位的实验室配合比、现场配合比进行检查与控制。若由商品混凝土供应商提供时,应对商品混凝土的实验报告进行查验。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 表 6-1致:经考察,我方认为选择的 具有承担下列工程的施工资质 和施工能力,可以保证本工程项目按合同的规定进行施工。分包后,我方仍承担总包单位的全部责任。请予以审核和批准。 分包工程名称 工程数量 拟分包工程合同额 分包工程占全部工程合计承包单位:项目经理:日期: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意见:专业工程师:日期:总监理工程师审查意见: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日期:6.业主的其他准备工作内容(1)落实项目的资金,按合
16、同规定向施工单位支付预付款;同时,向监理单位支付首期建立服务酬金。(2)负责明确监理单位的项目管理权、监理单位主要成员及其职能分工,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施工单位,并在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明确。(3)负责在不影响监理单位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提供与本项目有关的协作单位名录。(4)做好在施工合同、监理合同的专用条款内所约定的其他工作。7.业主组织第一次工地会议工程项目开工前,业主主持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参加会议的人员包括:业主、业主代表、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总包单位项目经理及管理人员。第一次工地会议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
17、) 业主、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分别介绍各自驻现场的组织机构、人员及其分工;(2 ) 业主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宣布对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3 ) 业主介绍功能工程开工准备情况;(4 ) 总承包单位介绍施工准备情况;(5 ) 业主和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准备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6 ) 总监理工程师介绍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7 ) 研究确定各方在施工过程中参加工地例会的主要人员,召开工地例会周期、地点及主要议题。第一次工地会议结束后,会议纪要应由监理单位负责起草,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6.2 施工阶段的质量管理6.2.1 施工阶段的业主质量管理概述1.工程质量与质量管理概述工程质量本质是一项拟建的建筑产品
18、,与其他产品具有同样的质量内涵,即满足明确和隐含需要的特性之总和。其中,明确的需要是指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合同等所规定的要求;而隐含的需要是指法律法规或技术标准尚未作出明确的规定,然而随着经济发展,科技进步及人们消费观念的变化,客观上已存在的某些要求。因此,建筑产品的质量需不断进行质量的持续改进。其社会需要是否得到满足或满足的程度如何,必须用一系列定量或定性的特征指标来描述和评价,这就是通常意义上的产品适用性、可靠性、安全性、经济性、美观性及环境的适宜性的等。此外,压、他还包括建筑产品的生产过程的工作质量,如建筑市场调查和预测的质量、产品生产过程中的工作质量及售后服务质量等。质量控制是 GB/T
19、19000(等同采用 ISO9000-2000) 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的一个质量术语。质量控制是质量管理的一部分,是致力于满足质量要求的一系列相关活动。质量控制包括采取的作业技术和管理活动。作业技术是直接产品生产或服务质量的条件;但并不是具备相关作业技术能力都能产生合格的质量,还必须通过科学的管理,来组织和协调作业技术活动的过程,以充分发挥其质量形成的能力,实现预期的质量目标。质量管理是指确立质量方针及实施质量方针的全部职能及工作内容,并对其工作效果进行评价和改进的一系列工作。质量控制是在明确的质量目标条件下通过行动方案和资源配置的计划、实施、检查和监督来实现预期目标的过程。工程项目的质量总目标是
20、业主建设意图通过项目策划,即经过建设规模、使用功能和价值、标准、系统构成等的项目定义,项目可研,项目评估,最后项目确定而提出的。工程项目质量控制,包括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施工安装、竣工验收各阶段,均应围绕着致力于满足业主要求的质量总目标而展开。为确保工程质量,业主应做好如下工作:(1 )项目前期阶段的项目策划要能预测项目实施阶段的项目运营阶段(或使用阶段)对工程质量影响的因素。(2)选择具有资质等级的、经验丰富、信誉良好的勘察、设计、施工、货物供应、监理等单位,与之签订合同并在合同合同条款中明确约定双方质量责任。(3)严格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4)严格项目实施阶段的质量控制,如图
21、纸会审与技术交底、施工准备、材料机具供应及施工中的质量控制。(5)强化质量信息反馈,通过组织、沟通与协调方式进行全面质量管理。2.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我国工程质量管理的主要法规、规范和标准,见表 6-2 所示。工程质量管理的主要法规、规范和标准类别 名 称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行政法规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部门规章1.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3.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4.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5.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6.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
22、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7.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8.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规范性文件1.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3.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规定4.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5.关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监理企业履行质量责任加强监督的若干意见6.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记录管理办法7.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8.关于推进建设工程质量保险工作的意见规范与标准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2.混凝土结构、建筑地基基础等施工质量验收规范;3.建设工程监
23、理规范 (GB/50319-2000 )4.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 (GB/T50326-2006)3业主的工程质量责任与义务依据现行建筑法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体系等法规,业主的工程质量责任与义务包括如下内容:(1 )业主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业主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2 )业主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货物(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3 )业主必须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4 )业主不得迫使工程承包单位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工期。业主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
24、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5 )业主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送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审查,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6 )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业主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也可以委托具有工程监理相应资质等级,并与本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厉害关系的该工程的设计单位进行监理。(7 )业主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手续。(8 )按照合同约定,由业主采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业主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9 )设计建筑主体和承
25、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业主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10 )业主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或项目管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11 )业主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管理部门或其有关部门移交项目档案。4业主在施工阶段的质量管理任务(1 )工程开工前,业主组织设计单位进行技术交底,督促监理单位组织图纸会审。(2 )工程开工前,业主督促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的技术交底进行核查。(3 )工程开工前,业主组
26、织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时,项目各参与方负责人均参加,落实各自工作职责,明确各方质量责任。(4 )工程开工前,业主联系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质量监督机构通知业主进行首次质量监督检查,并召开第一次工程质量监督会议。业主负责第一次工程质量监督会议。(5 )业主监督监理单位对工程材料(包括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等)的验收审查情况,要严格实施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规定的质量检测见证取样送样制,业主应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工程检测单位递交“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授权书” 。(6 )业主监督检测监理单位的工序控制、隐蔽工程的验收签证制、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的旁站监督制、中间检查验收和技术复核
27、制等。其中,监理单位的旁站监督制的具体内容见本章附件 6-1.(7 )对施工单位或其施工人员的技术业务水平低劣,管理混乱,长期忽视施工质量,业主有权撤换不合格的施工单位或其施工管理人员。业主责成监理单位督促施工单位在提交隐蔽工程验收前认真做好自检、复检工作,所有隐蔽工作未经监理工程师签证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8 )对监理单位或其监理人员的技术业务水平低下,管理混乱,长期忽视施工质量,业主有权撤换不合格的监理单位或其监理人员。业主要求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进行工程施工监理。(9 )业主要求施工单位对重要的分部分项工程实行样板引路制度。(10 )业主参与或组织施工现场工程质量协调
28、会,及时分析、通报工程质量状况,解决施工现存工程质量问题,并协调各参与方的配合工作。(11 )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与处理工作:1)责成监理单位认真履行监理职责,深入施工现场控制施工工序质量,及时发现,早期处理,达到预控为主,避免漏检和失检。2)对已出现的施工质量事故,参与监理单位召集的业主、设计、施工单位等质量事故处理会议,并对施工处理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3)凡确定为重大质量事故的,施工单位在研究处理方案时,业主应请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设计单位参与研究,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专家,提出事故分析处理意见。(12)业主为工程质量的第一质量负责人,负责监督检查项目各参与方的现场质量保证体系落实情况。
29、(13)业主监督监理单位组织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工作;业主组织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14)生产性工业项目,业主应及时组织各参与方的试车调试工作,做好试车调试准备工作、调试记录等。(15 )要求监理单位加强对工程质量管理资料及其他工程文件的收集与管理,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正确定、规范性。(16 )工程竣工验收后,业主应按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15 日内,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17 )业主应积极协助或配合工程质量监理机构对工程质量的监督工作。 5.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质量监督业主应该熟悉工程
30、质量监督机构的质量监督的程序及内容。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质量监督的程序及内容如下:(1 )工程质量监督备案工程开工前,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质量机构办理监督备案手续,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业主提供的文件资料进行核查,核查合格后签发有关质量监督文件。(2 )开工前的质量监督在工程开工前,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召开业主、其他项目参与方的首次监督会议,公布监督方案,提出监督要求,并进行第一次监督检查,其检查内容包括:1) 检查项目各参与方的质量保证体系,如组织机构、质量控制方案及质量责任制等制度。2)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监理规划等文件及审批手续。3) 各参与方人员的资质证书。4) 检查结果的记录和保存。(3 )施
31、工过程中的质量监督1) 在项目施工全过程,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按照监督方案对项目施工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其中,在基础、结构施工阶段,按各质量监督机构管理的规定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为各参与方的质量行为及质量责任制履行情况、质量保证资料、工程实体质量。2) 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质量问题、质量事故进行查实。对查实的质量问题签发“质量问题整改通知单” ,对严重的质量问题应向建设行政部门提出“暂停施工”等处理建议。(4 )竣工阶段的质量监督1)竣工验收前,复查对质量监督检查中提出质量问题的整改情况。2)参与竣工验收会议,并对验收过程进行监督。3)编制单位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5 天内提交
32、竣工验收备案部门。对不符合验收要求的责令整改;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处理,并向备案部门提出书面报告。(5)建立工程质量监督档案按单位工程建立工程质量监督档案。要求归档及时,资料记录等种类文件齐全,经监督机构负责人签字后归档,按规定年限保存。6.2.2 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业主委托工程监理单位实施工程监理后,业主将对工程施工质量的管理权转移给了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受业主的委托和授权,其负责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全过程控制。但业主也应关注工程施工质量状况,业主仍然拥有工程施工质量的最终决定权。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的重点环节包括:材料、构配件的质量控制;质量控制点的确定;施工环境的控制;施工机械设备性能及工作状态的
33、控制;施工现场劳动组织及作业人员上岗资格的控制;施工测量、试验及计量器具性能、精度的控制;见证取样送检工作的监控;质量的自检、检查与监控复核;成员保护;监理单位的停工令等。1. 材料、构配件的质量控制(1 ) 材料、半成品或构配件,进场前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向监理单位提交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 ,并附有产品出厂合格证及技术说明书,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按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和实验报告,经监理单位审查并确认其质量合格后,方准进场;否则,不得进场。如果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交的检验或实验报告,仍不足以说明到场产品的质量符合要求时,监理单位可以再进行组织复检或见证取样试验,确认其质量合格后方允许进场。(2 ) 凡
34、进口材料的检查、验收,应会同国家商检部门进行;如发现质量问题时,再规定时效期内处理。(3 ) 如果是材料、构配件的存放保管条件不良而有可能影响质量,监理单位有权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加以改善。有关材料、构配件应由监理单位再次检查确认后,方可允许使用,否则不准使用,或降级实用。2. 质量控制点的确认质量控制点是为了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将施工中的关键部位、薄弱环节作为重点进行控制对象。监理单位在拟定施工质量控制的监理实施细则时,应首先确认质量控制点,并分析其可能产生的质量问题,制定对策和有效措施加以预控。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工程施工前列出质量控制点的名称或控制内容、检验标准及方法等,提交监理单位审查批准后,
35、在此基础上实施质量预控。对工程质量影响大的关键工序、操作、施工顺序、技术、材料、机械、自然条件、施工环境等均可作为质量控制点来控制。具体包括:1) 施工过程中的关键工序或环节以及隐蔽工程;2) 施工中的薄弱环节或质量不稳定的工序、部位;3) 对后续工程施工或对后续工序质量或安全有重大影响的工序、部位或对象;4)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部位或环节;5) 施工上无足够把握的、施工条件困难的或技术难度大的工序或环节等。表 6-4 为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点设置的一般位置实例。质量控制点的设置位置表分项工程 质量控制点工程测量定位标准轴线桩、水平板、龙门板、定位轴线、标高地基、基础基坑尺寸、标高、
36、土质、地基承载力,基础垫层标高,基础位置、尺寸、标高,预埋件的位置、规格、数量,杯底弹线砌体 砌体轴线,皮杆数,砂浆配合比,预留洞孔、预埋件位置、数量、砌块排列模板 位置、尺寸、标高,预埋件位置,预留洞孔尺寸、位置,模板强度及稳定性,模板内部清理机润湿情况钢筋混凝土水泥品种、强度等级,沙石质量,混凝土配合比,外加剂比例,混凝土振捣,钢筋品种、规格、尺寸、搭接长度,钢筋焊接,预留洞、孔及预埋件规格、数量、尺寸、位置,预制构件吊装或出场强度,吊装位置、标高、支承长度、焊缝长度吊装 吊装设备起重能力、吊具、索具、地锚钢结构 翻样图、放大样焊接 焊接条件、焊接工艺3. 施工测量、试验及计量器具性能、精
37、度的控制(1 ) 工地测量仪器的检查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向监理单位提交测量仪器的型号、技术指标、精度等级、政府计量管理部门的标定证明,测量工地上岗证明。监理单位对上述资料审核确认后,方可进行正式测量作业。在作业过程中,建立单位应经常检查了解计量仪器、测量设备的性能、精度状况,使其处于良好的状态中。(2)工地实验室的检查大中型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建立工地实验室,如确因条件限制,不能建立工地实验室,则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门实验室做为工地实验室。如果新建的工地实验室,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经政府计量管理部门进行认证,取得相应资质;如是该施工单位中心实验室的派出部分,则应有中心实验室的正式委托书。施工
38、总承包单位应向监理单位报送工地实验室的资质证明文件,列出本实验开展的实验、检测项目、主要仪器、设备;政府计量管理部门对器具的标定证明文件;实验检测人员上岗资质证明;实验室管理制度等。建立单位应检查工地实验室资质证明文件、实验设备、检测仪器能否满足工程质量检查要求,是否处于良好的可用状态;精度是否符合要求;政府计量管理部门标定资料、合格证,是否在标定的有效期内;实验室管理制度是否齐全,符合实际;实验、检测人员的上岗资质等。经检查,确认能满足工程质量检验要求,则予以批准,同意使用,否则,施工总承包单位应进一步完善,补充。4. 质量的自检、检查与监控复核(1)承包单位的自检系统承包单位是施工质量的直
39、接实施者和责任者。监理单位的质量控制作用是使承包单位建立完善的质量自检体系并运转有效。承包单位的自检体系表现在:作业活动的作业者在作业结束后必须自检;不同工序交接、转换必须由相关人员交接检查;承包单位专职质检员的专检。(2) 建立单位的检查监理单位的质量检查与验收是对承包单位的作业活动质量的复核与确认,但是监理单位的检查决不能代替承包单位的自检。(3 ) 监理单位的复核性检查凡涉及施工作业技术活动基准和依据的技术工作,承包单位应进行技术复核,也是其应履行的技术工作责任,其复核结果应报送监理单位复验确认后。才能进行后续相关的施工。以避免基准失误给整个工程质量带来难以补救的或全局性的危害。技术复核
40、的对象包括工程的定位、轴线、标高、预留孔洞的位置和尺寸等。5. 见证取样送检工作地监控质量自检、检查与监控复核见证,是指由监理单位现场监督承包单位对某工序全过程完成情况的活动;见证取样,是指对工程使用的材料、半成品、构配件的现场取样、工序活动效果的检查实施见证。依据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规定。在房屋建筑工程及市政工程中,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钢筋及连接头试件;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用于承重墙的砖块和混凝土小型砌块;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的参加剂;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试块、
41、试件和材料实行见证取样。6. 监理单位的停工令监理单位有权行使质量控制权,在出现下列情况下,可下达停工令,及时进行质量控制的整改:(1 ) 施工作业活动存在重大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造成质量事故;(2 ) 承包单位未经许可擅自施工或拒绝监理单位的管理;(3 ) 施工中出现质量异常情况,经提出后承包单位未采取有效措施,或措施不力未能扭转这种情况;(4 ) 隐蔽作业未经依法查验确认合格,而擅自封闭;(5 ) 已发生质量事故迟迟未按监理单位要求进行处理,或者是已发生质量缺陷或事故,如不停工则质量缺陷或事故将继续发展;(6 ) 未经监理单位审查同意,承包单位擅自变更设计或修改图纸进行施工;(7 )
42、 未经资格审查的人员或不合格人员进入现场施工;(8 ) 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不合格或未经审查认可的代用材料;(9 ) 擅自使用未经监理单位认可的分包单位进场施工。6.2.3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平行检测1.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概念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是指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接受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设涉及结构安全项目的抽样检测和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够配的见证取样检测。检测内容可能涉及有关工艺、力学、物理或化学等性能的测定检验。2005 年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明确了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对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实施资质管理。当工程质量发生争议或纠纷时
43、,国家省、市(地) 、县(市)级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结论,负有法律责任,并作为仲裁判定的依据。2.工程质量检测的基本要求工程质量产生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所以质量控制应贯穿于工程建设的每一个阶段、每一个环节,工程质量检测作为质量控制的重要方法和手段,也是一个全程控制的概念,而不能市为检测而检测。业主、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测试单位等应熟悉、掌握工程质量检测的基本要求:(1)对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或单位)的情况了解、考察,如专业类型、资质等级、人员持证等:(2)熟悉、掌握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对材料、成品、设备等的检测要求,如数量、批次等:(3)掌握送检材料、设备的来源、生产厂家、数量批次及在现场使用
44、等信息:(4)熟悉、掌握本工程所需检测的项目、内容、数量、部位、实验方案,必要时应事先制定工程质量监测计划:(5 )熟悉、掌握工程质量检测的取样、送样、送样人员、见证人员的有关知识及其程序:(6)试样制作过程、编号标示、取样方法、比例、数量、具体日期等事项。3.见证取样(1)见证取样的工作程序1)工程施工开始前,监理单位要督促承包单位落实见证取样的送检实验室。实验室要具有相应资质,具备政府计量、试验管理部门认证,实验项目满足工程需要,实验室出具的报告对外具有法定效力。2)监理单位要将负责见证取样的监理工程师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3)承包单位对进场材料、试块、试件、钢筋接头等实施见证取样前,要
45、通知负责见证取样的监理工程师,在该监理工程师现场监督下,承包单位按相关规范要求,完成材料、试块、试件的取样过程。4)完成取样后,承包单位将送检样品装入木箱,由监理工程师加封,不能装入箱中的试件,如钢筋样品、钢筋接头,则贴上专用加封标示,然后送往实验室。(2)实施见证取样的要求1)负责见证取样的监理工程师要具有材料、实验等方面的专业知识,且要取得从事监理工作地上岗资格。一般由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从事此项工作。2)承包单位从事取样的人员一般应是实验室人员或专职质检人员担任。3)送往实验室的样品,要填写“送验单” ,送验单要盖有 “见证取样”专用章,并有见证取样监理工程师的签字。4)实验室出具的报告一
46、式两份,分别由承包但为何监理单位保存,并作为归档材料,是工序产品质量评定的重要依据。5)见证取样的频率,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有规定,执行相关规定;施工合同中如有明确规定的,执行施工合同的规定。见证取样的频率和数量,包括子承包单位自检范围内,一般所占比例为 30%。6)见证取样试验费用由承包单位支付。4.平行检测平行检测室业主或受业主委托的监理单位对一些重要的检测项目,进行与承包单位检测相平行的、独立的一种检测手段。平行检测能客观、公正地反映工程质量的实际情况,是业主或监理单位实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环节。实施平行检测需要注意如下事项:(1 ) 在承包单位自行检查的基础上进行平行检测,平行检测的抽样
47、及检测应是独立的、平行的,其送检的质量检测机构应与承包方送检的质量检测机构不是同一机构。(2 ) 一般只有工程的主要材料、主要构配件做平行检测。因涉及检测费用,平行检测的数量在施工合同中加以明确。一般情况下,按承包单位依据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的检测数量的 20%30%进行平行检测。若有特殊要求的,如重要构件、部位应按其他比例或 100%进行检测,其数量比例及费用应在施工合同加以明确。(3 ) 平行检测抽样时,应首先核查承包单位抽样部位、比例和检测结果,在此基础上确定平行检测抽样的部位、数量,然后进行随机抽样和检测,而且平行检测应有专门实施方案。(4 ) 平行检测结果应及时与承包单位的检测结果,材料
48、、产品、半成品、构配件的出厂报告相对照,若两者不符或不一致,应进一步采取联合行动,可采取联合抽样复核等方法。6.2.4 施工阶段的中间验收 施工阶段的中间验收包括基槽验收、隐蔽工程验收、检验批和分项、分部工程的验收。1. 基槽验收基槽开挖是工程基础施工中的一项内容, 由于其质量状况对后续工程质量影响大,因此,做为一个关键工序或一个检验批进行质量验收。基槽开挖质量验收主要涉及地基承载力的检查确认;地质条件的检查确认;开挖边坡的稳定及支护状况的检查确认。由于其部位的重要性,基槽开挖验收均要有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的有关人员参加,并请当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参加。经现场检查,测试确认其地基承载力是否达到设计
49、要求,地质条件是否与设计相符。如相符,则共同签署验收资料。如达不到设计要求或与勘察、设计资料不符,则应采取措施进行处理或工程变更,由原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方案,经承包单位实施完毕后重新验收。2. 隐蔽工程验收隐蔽工程验收是指被其后工程施工所隐蔽的分项、分步工程,在隐蔽前所进行的检查验收。它是对一些已完分项、分部工程质量的最后一道检查,由于检查对象将被其他工程覆盖,给以后的检查、整改造成困难,故显得尤为重要,它是质量控制的一个关键过程。隐蔽工程验收的程序是:(1 ) 隐蔽工程施工完毕,承包单位按有关技术规程、规范、施工图纸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填写报验申请表 ,附上相应的工程查验证及相关材料证明、试验报告、复试报告等,报送监理机构。报验申请表 致: (监理单位)我单位已完成了工作,现报上该工程报验申请表,请予以审查和验收 。承包单位:项目经理:日期: 审查意见:项目监理机构:总/专业监理工程师:日期:(2 ) 监理单位收到报验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