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前 言近年来,我国因燃烧劣质煤以及环境保护的需要,循环流化床锅炉机组(简称 CFB 锅炉机组)的发展很快。截止到 2005 年底,135MW CFB 锅炉机组已投运 台,此外,200MW 和 300MW 的 CFB 锅炉机组也正在大量建造。鉴于 CFB 锅炉机组属于新型机组,我国尚未制定相应的过CFB 锅炉运行导则 。目前各循环流化床机组的电厂在制定锅炉运行规程中,均是参考煤粉锅炉的运行导则和相关制造厂的技术文件进行编写。显然,这种局面不适应电厂运行技术发展的要求。为了规范 CFB 锅炉机组的运行,在通过调研、总结和吸收国内 135MW 级锅炉运行的先进技术和经验的基础上,特制定了135MW
2、级循环流化床锅炉运行导则 ,以便符合当前锅炉运行的实际情况。本导则具有原则性、通用性、实用性和先进性,经审查通过,批准为推荐性标准,并以国家发改委( )文件发布。经过一年的试用期后,200 年 月 日起所有报批的火力发电厂 135MW 级循环流化床锅炉运行规程,均应符合导则规定。本导则附录 A 是标准的附录。本导则附录 B、附录 C、附录 D 是提示的附录。本导则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中心提出。本导则由 电站锅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导则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科技服务中心 全国电力行业 CFB 机组技术交流服务协作网组织编写。本导则主要起草单位:本导则主要起草人:本导则委托电站锅炉标准化技
3、术委员会负责解释。2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电 力 行 业 标 准135MW 级循环流化床锅炉运行导则DL/T 200Guide for 135MW grade Circulating fluidized bed boiler operation1 范围本导则确定了在役 135MW 级循环流化床锅炉及主要辅机设备的启动、运行、停止、维护、锅炉试验、事故分析与处理的原则,适用于 135MW 级循环流化床锅炉(额定蒸发量 400-500t/h) 。其他容量等级的循环流化床锅炉可参照本导则执行。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有效
4、。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T16507-1996 固定式锅炉建造规程DL/T958-2005 电力燃料名词术语GB10184-88 电站锅炉性能试验规程DL/T964-2005 循环流化床锅炉试验规程DL/T461-2004 燃煤电厂电除尘器运行维护导则GB5468-91 锅炉烟尘测试方法GB/T13931-2002 静电除尘器性能测试方法GB13223-2003 火电厂大气污燃物排放标准GB8174-87 设备及管道保温效果的测试与评价DL612-1996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DL647-2004 电站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DL/T
5、794-2001 火力发电厂锅炉化学清洗导则DL/T435-2004 电站煤粉锅炉炉膛防爆规程3 总则33.1 为适应电力工业发展,加强锅炉运行管理,提高设备的可靠性,延长设备使用寿命,保护人身安全,达到安全经济运行的目的,特制定本导则。3.2 本导则对 135MW 级循环流化床锅炉运行具有通用性和指导性,各电力企业可根据本导则及制造厂技术文件结合实际情况,编制现场运行规程。现场规程中应附有的锅炉图表见附录 D(提示的附录) 。4 锅炉设计规范锅炉设计规范包括锅炉铭牌、主要参数、燃料特性、成灰特性、热平衡、锅炉主要部件及辅机等。凡涉及到参数、数据和单位,应根据制造厂和电力设计院提供的资料为依据
6、,具体内容见附录 C(提示的附录) 。5 锅炉机组启动5.1 启动条件5.1.1 基本要求5.1.1.1 燃煤、燃油(燃气) 、除盐水储备充足,且质量合格。5.1.1.2 床料储备充足,其粒度及成份应符合制造厂家要求。5.1.1.3 各类消防设施齐全,消防系统具备投运条件。5.1.1.4 大、小修后的锅炉,所有热力机械工作票已注销,临时设施已拆除,冷态检查验收合格。5.1.1.5 工作电源可靠,备用电源良好。5.1.1.6 DCS 系统及其他主要程控系统、仪表具备投运条件。5.1.1.7 锅炉内衬材料按要求检查验收合格。5.1.1.8 现场照明及事故照明、通讯设备齐全良好。5.1.1.9 地面
7、平整,楼梯及通道畅通、无杂物,各种标志齐全清晰;5.1.1.10 有防雨、防冻、防风设施与试验;5.1.2 启动前的检查5.1.2.1 本体及尾部烟道:a) 锅炉燃烧室、过热器、再热器、省煤器、空气预热器、返料器、旋风分离器、烟道、炉顶、给煤机、冷渣器等部位进行检查;确认内部无渣块和杂物;b)汽包的吊挂装置、本体刚性梁完整牢固,炉墙完整;c)所有人孔、看火孔、检查孔等完好,确认内部无人后关闭;d)汽包水位计完好清晰,刻度正确并投入;e)安全门可靠,无卡涩现象,并投入;f)本体及烟道的防爆门完好严密,并可灵活动作,有无防爆门;g)膨胀指示装置完好,刻度清晰。h)启动油(气)燃烧器:i)燃烧器完整
8、,调节装置灵活,指示正确;j)点火装置及系统完整好用,电源投入;k)各燃烧器的风门良好,并处于吹扫位置。5.1.2.2 辅助设备及转动机械检查各辅助设备及转动机械已经试运行合格,应对以下项目进行检查:a) 烟风系统的引风机、一次风机、二次风机等;b) 给煤系统;c) 燃油(气)点火系统; 4d) 压缩空气系统;e) 返料系统的高压流化风机;f) 除灰系统;g) 除渣系统;h) 除尘器系统;i)吹灰系统;j)石灰石系统;k) 飞灰再循环系统l) 输煤系统的破碎设备。与上述各辅机配套的冷却系统、润滑系统、液压系统及遥控机构均应试运行合格。5.1.2.3 管道: a)汽、水、烟、风管道完整无杂物,保
9、温完整及其颜色和色环标志清晰;b)管道及联箱支吊架牢固,并留有足够膨胀间隙;c)所有阀门或挡板完整,标志齐全,传动机构良好,位置正确,指示值与实际相符,并置于启动前的位置。5.1.2.4 电(气)动阀门和烟风挡板开关试验;5.1.2.5 启动油(气)燃烧器装置试验;a)油枪雾化试验;b)油(气)枪、点火电极推进机构进、退试验;c)点火电极打火检查;d)火焰监测器调校;e)程控系统静态试验。5.1.2.6 热工联锁、保护、声光报警等各项静态试验;5.1.2.7 烟风系统漏风试验;5.1.2.8 布风板阻力试验及冷态流化试验;5.1.2.9 安全阀检查。5.1.3 锅炉上水 5.1.3.1 水质要
10、求见附录 A(标准的附录) 。5.1.3.2 上水温度与汽包下壁温差符合制造厂家规定,如无规定时,其温差应不超过 50。5.1.3.3 进水温度和汽包金属温度接近时,可适当加快进水速度,当差值较大时,进水速度应缓慢,严格控制汽包上、下壁温差应小于 50。一般冬季不少于 4 小时,夏季不少于2 小时。 5.1.3.4 根据需要,进行水压试验5.1.3.5 点火前,维持汽包正常水位。 5.1.4 加床料至点火厚度。5.1.5 蒸汽加热5.1.5.1 为缩短启动时间,应在锅炉点火前投入蒸汽加热。 5.1.5.2 加热速度应控制汽包下壁温度上升速度为 0.5lmin,前期慢些,后期可适当快些。5.1.
11、5.3 汽包下壁温度达到 100左右时,可停止蒸汽加热。5.1.5.4 加热过程中,应保持汽包壁上、下温差不超过 50。 55.1.6 燃油系统 5.1.6.1 燃油系统投入油循环。若与邻炉共用母管系统时,应检查炉前燃油系统,并处于备用状态。5.1.6.2 投入燃油吹扫系统。5.1.7 除尘器除尘器应达到备用状态。电除尘器应投入加热装置和振打装置。5.2 锅炉冷态启动5.2.1 锅炉冷态启动一般采用滑参数启动方式,启动过程应按制造厂提供的启动曲线进行,附录 B 为制造厂提供的启动曲线。5.2.2 锅炉点火5.2.2.1 点火前投入锅炉保护、联锁。依次启动引风机、高压流化风机、二次风机、一次风机
12、、点火增压风机,保持炉膛出口压力正常。5.2.2.2 投入暖风器或热风再循环。 5.2.2.3 对炉膛和烟道进行吹扫。吹扫时流化风量应大于最小流化风量,总风量大于 25的额定风量。吹扫时间应不少于 5min。5.2.2.4 将锅炉各级配风调整至点火风量,床料充分流化,返料器工作正常。5.2.2.5 投入启动油(气)燃烧器,根据燃烧器燃烧情况,适当调整风量以保持燃烧充分及稳定。床下燃烧器出口热烟风温度不超过制造厂所要求的最高允许温度。5.2.2.6 如果启动油(气)燃烧器点火不成功,应立即切断燃料,查明原因。再次点火前,须加大通风量吹扫 5min。5.2.3 启动初期的升温升压 5.2.3.1
13、根据制造厂家要求调节燃烧器燃烧功率和配风,控制锅炉床料温升速率,风室温度不得超过制造厂家规定值。5.2.3.2 锅炉投煤1)投煤条件a)入炉煤的成份和粒度符合制造厂家要求;b)床温大于制造厂家规定值(如果入炉煤的成份与制造厂家要求差异较大,应根据煤种的实际情况确定投煤温度) ;c)锅炉主联锁条件完全正常;d)床料流化充分,返料系统工作正常;e)播煤风已正常投入;2)启动给煤系统向炉膛投煤先采用间断式给煤,根据床温和温升速度,观察氧量下降,床温上升,然后低量连续给煤。当床温达 800时,可逐步停运启动燃烧器,并将它们切换到备用状态。3)投煤后的燃烧监护a)锅炉全烧煤后,应加强燃烧调整,将床温、床
14、压稳定在合理范围内,防止结焦。b)注意观察返料系统的工作状态,若出现返料不畅通现象,应立即采取措施加以解决。c)当床压上升到规定值时,投入冷渣器及输渣系统。d)及时调整配风,保持床温缓慢的升高。e) 按规定投入除尘器。5.2.3.3 按照升温升压曲线,控制蒸汽温度和蒸汽压力上升速度。65.2.3.4 锅炉点火后,若发现烟气温度有异常变化时,应设法及时消除,立即切断燃料。5.2.3.5 为保护再热器,锅炉点火后应投入 I、II 级蒸汽旁路系统,并随着蒸汽压力的上升,逐渐开大 I、II 级蒸汽旁路阀,旁路投入后应及时关闭过热器对空排汽阀。 5.2.3.6 严格控制锅炉汽包上、下壁温差,汽包内饱和温
15、度上升速度不应超过 1.5min,必要时,可采取水冷壁下联箱放水,或提高给水温度等措施进行调整。5.2.3.7 应通过水冷壁下联箱的膨胀指示器监视水冷壁受热情况,如发现异常,应停止升压,待消除后再继续升压。 5.2.3.8 当锅炉蒸发量低于 10额定值时,必须控制过热器入口烟气温度不超过管壁允许温度,尽量避免用喷水减温,以防止喷水不能全部蒸发而积在过热器中。5.2.3.9 承压部件经检修后应在蒸汽压力 0.5 MPa 时热紧螺丝,此间蒸汽压力应保持稳定。热紧螺丝时,应按电安生1994227 号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执行。5.2.3.10 应根据汽压适时关闭空气门和疏水门,冲洗水位计
16、和热工仪表管,适时投入连续排污和定期排污,进行减温器的反冲洗等工作。5.2.3.11 当主蒸汽和再热蒸汽参数达到汽机冲转条件时,可进行冲转工作。5.2.4 机组带负荷后的升温升压5.2.4.1 根据汽轮机滑参数启动曲线要求,调整锅炉参数。 5.2.4.2 根据加负荷的需要及时地启动备用风机,采用定速泵时应及时切换给水管路。5.2.4.3 加强对全炉进行巡回检查。5.3 锅炉热态启动 5.3.1 当锅炉具有一定温度、压力情况下的启动为锅炉热态启动。5.3.2 启动条件、启动初期升温升压要求均参照冷态启动进行。5.3.3 若锅炉处于压火停炉状态,床温及其他条件具备时,可以不投启动燃烧器而直接进行投
17、煤生火。5.3.4 根据汽轮机滑参数启动曲线要求,调整锅炉参数。 5.4 锅炉启动中的安全规定 5.4.1 汽包上、下壁温差不大于 50,否则应停止升压,温差正常后再继续升压。 5.4.2 蒸汽的升温速度为 1min1.5min,启动前期应慢些,后期可快些。 5.4.3 汽包水位波动范围在正常范围内。 5.4.4 两侧蒸汽温差不大于 30,两侧烟气温差不大于 50,并控制过热器、再热器管壁温度不超过允许值。 5.4.5 从汽轮机冲转开始,过热蒸汽温度应具有 50上的过热度。5.4.6 经常检查设备膨胀状况,若有发生异常现象时,应及时消除。5.4.7 汽轮机带负荷之前蒸汽温度的调整,应以燃烧调整
18、为主,尽量少用减温水。5.4.8 必须保证锅炉流化风量不低于最低流化风量。5.4.9 床温必须大于投煤温度,可间断给煤,确认着火后,方可缓慢连续给煤。5.4.10 严格控制床温变化率,床温低于 650,严禁向炉内投煤。 (对于劣质无烟煤,可适当提高投煤温度。 )5.4.11 最高床温应控制在灰熔点温度以下 1502006 锅炉机组运行6.1 运行任务6.1.1 保持锅炉蒸发量在额定值内,并满足机组负荷的要求。76.1.2 保持正常的汽压、汽温。6.1.3 均匀给水,维持正常水位。6.1.4 保持锅水和蒸汽品质合格。6.1.5 保持炉内正常流化,燃烧良好,减少热损失,提高锅炉热效率。6.1.6
19、保持合理的炉内床料保有量、颗粒粒径分布及循环物料量。6.1.7 及时调整锅炉工况,尽可能维持在最佳工况下运行。保持合理的床温床压,并能满足符合的需要。6.1.8 保证烟气含尘浓度、SO 2、NO X的排放符合标准要求。6.2 燃烧调整6.2.1 燃烧调整的目的与要求锅炉正常燃烧时,床温、床压、炉膛压差、风量、氧量等参数正常,物料循环过程稳定可靠,床层流化良好,给煤系统、给石灰石系统、分离器、返料机构和冷渣器运转正常。各段受热面两侧烟温偏差不超过设计值,尽量减少受热面结灰和热偏差,尽量减少不完全燃烧损失,减少污染物的排放,保持过热器、再热器不超温。6.2.2 给煤量的调节6.2.2.1 当负荷变
20、化时,及时调整给煤量和风量。6.2.2.2 调整时,按“先增风后增煤,先减煤后减风”的次序缓慢交替进行,应“少量多次” ,避免床温产生大的波动,同时注意各种不同负荷与床层差压的对应关系。6.2.2.3 运行中应经常注意煤质、入炉煤粒度的变化,并进行相应的调整。6.2.3 风量的调节6.2.3.1 为了减少 NOX的排放,调整上下二次风量,使燃烧在较低过量空气系数下进行,一般要求炉膛出口氧浓度为 35%。6.2.3.2 一、二次风的调整原则:一次风调整床料流化、床层温度和床层差压;二次风控制氧量。维持正常的炉膛负压及氧量值。6.2.3.3 一般情况(额定负荷)下运行风量一次风率占 4055%,二
21、次风率占 5540%。对挥发份较高的烟煤,一次风率可取下限;对贫煤和无烟煤一次风率取上限。随负荷降低,一次风率增加。6.2.3.4 运行中,当燃煤粒度较粗时,应适当增加一次风率,较细时应适当减小一次风率。6.2.3.5 当负荷降低时,二次风可随之减少,继续降低负荷过程中,根据床温调整一次风量。6.2.4 料层厚度的调节6.2.4.1 运行中应维持相对稳定的料层厚度,料层厚度一般可控制在 600900mm,可根据风室静压、料层差压和一次风量来判断。6.2.4.2 满负荷时,物料循环量大,料层应厚;低负荷时,循环量小,料层应薄。床料密8度小,料层可厚一些,密度大,料层可薄一点。6.2.4.3 当燃
22、料发生变化,不能维持最低床压时,可通过物料补给系统补充床料。6.2.4.4 应尽量采取连续排渣方式;不能连续时,坚持勤排少排的原则。6.2.4.5 当密相区床温温差增大时,为防止流化状态恶化、密相区沉积和结焦,应适当增加一次风率,使大颗粒灰渣及时排出。床温温差恢复正常时,再将风量恢复到正常范围。6.2.4.6 为提高床压指示的准确性,应不定期对床压测点进行吹扫。6.2.5 床温调节6.2.5.1 为保证良好的燃烧和传热,较低的 NOX排放,较好的脱硫效果,床温一般应控制在 850950。6.2.5.2 运行中当负荷和煤种变化时,要及时按变化趋势相应调整给煤量和风量,以维持床温的相对稳定。调整床
23、温时应细调微调,分多次进行,不宜进行大幅度的调整。6.2.5.3 在一定床温范围内,可用改变一次风率的方法来调节床温,但必须保证床层处在良好流化状态。6.2.5.4 运行中注意燃煤粒径的变化,当粒径较粗且破碎成灰特性较差在密相区沉积使床温升高时,应适当增大一次风量;当粒径较细易被带入上部稀相区使床温降低时,应适当减小一次风量。6.2.5.5 经常监视炉内流化和燃烧状况、各段烟温以及炉膛出口烟温,对监控床温起予警作用。6.3 蒸汽压力的调整锅炉正常运行时,过热器出口蒸汽压力应维持在正常范围内。负荷调整时,采用定-滑-定方式。6.3.1 汽压变化时应及时分析扰动的原因,以采取相应的措施迅速处理,防
24、止汽压波动过大。6.3.2 机组负荷及燃料性质的变化均可导致蒸汽压力的变化,在一般情况下可通过增减燃料量进行调节。6.3.3 汽压变化时应通过改变给煤量来进行汽压调整,尽量保持各给煤机的均匀给煤,但运行的给煤机全部在最低转速下运行,如果汽压仍继续上升。可切除一台给煤机(如果使用分床的话,可切除相应床区) ,以便使剩余的给煤量高于稳定运行所需的最低值。6.3.4 加强对给煤和给石灰石系统的调整,保证燃煤和石灰石给量均匀稳定。6.3.5 应掌握汽压、负荷与炉膛差压之间的对应关系,炉膛差压间接反映了稀相区的颗粒浓度,对控制压力和负荷有重要作用。6.3.6 在非事故情况下,禁止用对空排汽阀来降低汽压。
25、6.3.7 当停用高压加热器时,锅炉最高负荷应通过试验确定,以防止受热面管壁超温结渣和再热器进口压力升高。6.4 蒸汽温度的调整9蒸汽温度偏离额定值过大时,会影响锅炉和汽轮机运行的安全性和经济性。因此,蒸汽温度是锅炉运行中必须监视和控制的主要参数之一。6.4.1 正常运行时,应维持主汽温度和再热蒸汽出口温度为 540 ,两侧蒸汽温度偏105差不超过 20,主汽温度与再热蒸汽出口温度之差最大不超过 30。常用的调温手段包括喷水减温、返料量调节、一、二次风配比、烟气挡板调节等。6.4.2 正常运行时应保持汽温的稳定,注意汽温随汽压的变化,给水压力对减温水量的影响,掌握其规律,做到有预见性的调整。6
26、.4.3 一般情况下用减温水进行调整。过热系统有两级减温器,一级减温水应用于粗调,以保证过热器不超温;二级减温水主要用于细调,主要控制过热器出口蒸汽温度。蒸汽温度过高时,可相互配合调节。6.4.4 再热器系统有一级减温器,主要利用喷水减温控制再热器出口蒸汽温度。有烟道挡板调温装置时,调整应尽量采用挡板调节,不用或少用减轻水来调节,以防影响机组运行经济性。在调整时,应考虑过热器与再热器挡板同步调节,并掌握过热汽温、再热汽温与挡板开度的关系。严禁将烟道挡板开度关到 0。6.4.5 用减温水调整汽温时,应确保喷水后的蒸汽温度高于饱和温度 5。6.4.6 通过改变送风量及一、二次配比可调节汽温,但不应
27、调整过大。6.4.7 必要时,对过热器和再热器进行吹灰。6.4.8 在汽温调整过程中,应严格控制过热器和再热器各段管壁温度在所用材质允许范围内。6.4.9 在下列情况,应注意汽温、汽压的变化:a) 负荷变化汽压不稳时;b) 燃烧不稳定时;c) 煤种变化时;d) 给煤粒度变化时;e) 给水压力及给水温度变化较大时;f) 变负荷运行时;g) 锅炉吹灰时;h) 启、停风机时。6.5 汽包水位的调整6.5.1 锅炉正常运行中,汽包水位应保持“0”位,正常波动范围为50mm。6.5.2 锅炉运行中,要经常对照就地和表盘各水位表(计) ,以确保水位表(计)的准确性。核对水位时以就地水位计为准。对于过热蒸汽
28、出口压力为 13.5MPa 及以上的锅炉,其汽包水位计应以差压式(带压力修正回路)水位计为基准。6.5.3 运行中,应经常对照就地和低位各水位表(计) ,并定期冲洗水位计,以保证其准确可靠运行。6.5.4 运行中应保持正常水位,并注意蒸汽流量、给水流量、减温水流量、给水压力的变10化规律,做到及时调整。6.5.5 运行中给水压力过低,且不能满足锅炉负荷的需要时,应适当降低锅炉蒸汽压力,以保证正常供水必需的压差。6.5.6 备用给水泵或给水管(有备用给水管时)应进行定期切换。6.5.7 运行中应向锅炉均匀连续给水。6.5.8 运行中,若水位过高,必要时可开启连续排污阀或紧急放水门进行放水,正常后
29、关闭。6.5.9 下列情况应加强对水位的监视与控制:a) 燃烧不稳定时;b) 锅炉负荷变化过大时;c) 锅炉发生事故时;d) 定期排污时;e) 安全门动作时;f) 切换给水管路或汽机切换给水泵时;g) 就地水位计指示不可靠时。6.6 烟气 SO2、NO X的控制6.6.1 正常运行中烟气量排放应满足国家环保标准6.6.2 连续监视锅炉 SO2的排放量,通过改变进入锅炉的石灰石给入量,使烟气 SO2含量符合规定值。6.6.3 连续监视锅炉 NOX的排放量,通过调节床温,改变一、二次风配比(包括各层二次风风量分配) ,调节过剩空气系数等手段,来控制 NOX的排放。6.6.4 为了获得较高的锅炉效率
30、,较低的锅炉烟气量中 SO2、NO X、CO 的排放,需要进行专门的燃烧优化调整试验,以确定最佳运行工况。6.7 运行中的维护6.7.1 正常运行中应控制以下参数符合规定:a) 锅炉蒸发量一般不超过额定值;b) 过热器出口蒸汽温度、压力应保持规定值;c) 再热器出口蒸汽温度、压力应保持规定值;d) 两侧蒸汽温度差不大于 20,两侧烟气温差不大于 30;e) 排烟温度应接近设计值;f) 受热面管壁最高温度不得超过金属材料允许最高温度;g) 维持炉膛微正压运行,控制炉膛压力正常; h) 汽包水位保持50mm;i) 炉膛出口氧量保持最佳值。6.7.2 蒸汽、给水和锅水品质的保持116.7.2.1 蒸
31、汽、给水和锅水品质见附录 A(标准的附录) ,运行中为了保持锅锅水质和蒸汽品质,应对锅炉进行排污。6.7.2.2 连续排污阀的开度应由锅水品质决定。连续排污阀开启时应缓慢地进行操作,以保持锅炉运行工况的稳定。6.7.3 受热面清洁的保持6.7.3.1 为了清除锅炉受热面的积灰,防止结渣,应保持受热面清洁。为提高锅炉安全、经济运行水平,应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对锅炉受热面进行吹扫。吹灰介质的运行参数应根据设备情况,在现场规程中规定。6.7.3.2 投运吹灰器次数应根据燃料种类、省煤器出口烟温、高温受热面管壁温度和 CO排放值等情况决定。6.7.3.3 吹灰注意事项应在现场规程中规定,确保吹灰时燃烧稳定
32、及设备和人身安全。对故障吹灰器应及时修复备用。6.7.3.4 低负荷运行时应慎重吹灰。锅炉在 50%MCR 以下进行吹灰时,一、二次风机、引风机的操作方式应为手动。6.7.4 锅炉运行中,应对设备进行定期巡回检查,检查的重点是:承压部件、汽水阀门、给煤石系统、返料系统、冷渣器、送引风机、支吊系统、密封系统等。当发现不正常情况时,应查明原因,对暂时不能消除的缺陷,应立即通知检修,同时加强监视,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发生。6.7.5 运行中应尽量保持各项参数处于最佳值,以提高锅炉效率。为掌握锅炉的运行特点以及燃料、风量等运行条件变化时对锅炉运行经济性的影响,寻找锅炉安全经济的运行方式,应进行燃烧优
33、化调整试验,用试验的结果指导运行。6.8 自动、程控及联锁、保护装置的现场运行规程应包括下列内容:a) 自动、程控及联锁、保护装置的特性。b) 自动控制投入、停止的条件及操作方法。c) 程控投入、停止的条件及操作方法。d) 保护装置投入、停止的条件及操作方法。e) 联锁装置投入、停止的条件及操作方法。发) 自动、程控保护装置的运行注意事项及一般故障处理。7 停炉7.1 正常停炉正常停炉是指按照设备要求或系统需要降低锅炉负荷直至锅炉停运。7.1.1 停炉前的准备7.1.1.1 如果预计停炉时间超过 1 个月,则停炉前应将石灰石仓排空,成品煤仓排空,停炉时间较短时(三天以内)尽可能降低成品煤仓煤位
34、。7.1.1.2 在负荷高于 50%BMCR 时,对受热面进行吹灰一次。7.1.1.3 检查燃油系统处于备用状态。127.1.1.4 停炉前全面检查锅炉设备,记录所发现的缺陷,以便停炉后检修处理。7.1.2 停炉操作7.1.2.1 缓慢降低给煤量,适当减少二次风量,保持合理风煤比。同时保持最小流化风量。7.1.2.2 正常停炉,单元制机组一般采用滑参停炉。7.1.2.3 控制汽包上下壁温差不得超过 50。7.1.2.4 炉内任意一点烟气温度变化不得过快,以保护耐火耐磨材料,防止产生裂纹。7.1.2.5 床温在 760以上完成减煤和空成品煤仓工作,同时停止石灰石供给,根据情况可投入油燃烧器。7.
35、1.2.6 床温低于 400时,可按照一次风机二次风机引风机高压风机的顺序依次停运上述风机;高压流化风机必须在引风机停运至少 30 秒后方可停止。7.2 压火热备用锅炉保持带压,床料停止循环并不向外排放,保持一定床层温度的备用方式为压火。当锅炉机组停运时间不是太长,停炉后无设备检修项目时,可采用“压火”方式进行热备用。7.2.1 压火前,锅炉必须经过不少于 30 分钟低负荷运行过程。7.2.2 保证床温在 800以上,停止石灰石给料,逐渐减小给煤量直到给煤机全停,氧量明显升高,床温下降 50左右。7.2.3 压火前停止向冷渣器送风。7.2.4 同时停止两台引风机,联锁停止其他各风机,关闭各送风
36、机入口挡板。开启引风机入口挡板,保持炉膛压力-50-100Pa。7.2.5 接到机组启动命令后,按照机组启动时风烟系统设备启动顺序依次启动风烟系统,根据启动后床层温度确定是否投油助燃,按照投煤规定投煤恢复锅炉运行。7.3 停炉后的冷却7.3.1 停炉后密闭各烟风挡板,防止急剧冷却。7.3.2 放水前,启动引风机、高压流化风机、一、二次风机和排渣系统排空床料。7.3.3 熄火 10 小时后可打开引风机挡板、人孔门进行自然通风冷却,并进行下联箱放水一次,压力降低至 0.2MPa 时,打开锅炉全部排空气门。7.3.4 锅炉熄火 24 小时后,可启动引风机进行强制通风冷却,但必须注意冷却速度不得超过锅
37、炉厂家规定值。7.4 停炉注意事项7.4.1 锅炉尚有压力或转机电源未完全切除时,不得放弃对锅炉机组的监视。7.4.2 停炉过程中降压速度不得超过 0.050.1MPa/min,汽包上下壁温差不得超过 50,并保持汽包高水位。7.4.3 锅炉停止上水后开启省煤器再循环门保护省煤器。7.4.4 冬季停炉后做好防冻措施。7.5 停炉后的保养7.5.1 停炉后承压部件需要检修或停炉时间超过 1 周时采用热炉烘干法进行保养,停炉时13间超过 1 周并且气候条件允许时,可采用联氨脱氧碱性水保护法,气候条件不允许时采用充氮保护法。7.5.2 热炉烘干保养法7.5.2.1 风烟系统停运,床层塌落后关闭各风烟
38、挡板,保持风烟系统密闭。7.5.2.2 汽包压力降至 0.5MPa 时打开疏放水门迅速放掉锅炉内存水。7.5.2.3 汽包压力降至 0.10.2MPa 时打开所有空气门。7.5.2.4 烘干保养过程中要求锅内相对湿度小于 70%或等于环境相对湿度。7.5.3 充氮法此法适用于锅炉全部放水后整个汽水系统的保护或不放水时蒸汽启动的保护。7.5.3.1 停炉后在结束对承压部件检查或维修保养前不得向锅炉充氮。7.5.3.2 当汽包压力降低至 0.5MPa 时,连接好充氮系统做好充氮准备。7.5.3.3 当汽包压力降低至 0.3MPa 时,用氮气罐出口压力调整门将氮气压力调整到 0.30.5MPa 之间
39、,锅内压力低于此值时氮气自动充入。充氮过程中开启锅炉疏放水门,利用氮气压力将余水排出后,关闭疏放水门。7.5.3. 充氮结束后关闭所有汽水阀门和空气门,保持充氮系统严密。7.5.3. 保养期间应保证锅内氮气压力大于 0.03MPa,纯度大于 98%,否则打开充氮阀进行补充。7.5.4 满水联氨保护法7.5.4.1 满水联氨保护法用于不超过半年时间的停炉。7.5.4.2 应由总工主持,化学专业提出具体保护措施,运行人员配合实施,向给水加入 N2H4处理,并增补给水加氨量。7.5.4.3 锅炉停炉后,使锅炉水汽系统各部件都充满加有氨和联氨的水,而且各处的浓度都很均匀,联氨和氨的加入量应使水中的过剩
40、 N2H4浓度为 300mg/L,PH 值为 1010.5。8. 主要辅助设备运行8.1 转动机械通则8.1.1 启动条件新安装和经过检修的转动机械,在锅炉整套启动前,均应进行各项检查,并达到下列各项条件:a) 现场清洁,照明充足。b) 联轴器结合良好,保护罩完整,紧固螺丝无松动。c) 轴承油位计完整,刻度正确,油质合格,油量充足。采用强制润滑时,润滑油系统油压、油温符合规定,油箱油位在 1/2 以上。d) 轴承、电动机、油系统的冷却装置良好,冷却水量充足,回水畅通。电动机用空气冷却时,通风设备良好,通风道无堵塞现象。e) 采用润滑脂润滑的滚动轴承,对转速在 1500r/min 以下的转动机械
41、,其装油量不多于整个轴承室容积的 2/3;对 1500r/min 以上的机械,不宜多于 1/2。f) 电动机接地良好,绝缘合格,事故按钮完整。14g) 各风门、挡板的传动机构,远方开关试验合格,处于启动前的状态。h) 各仪表保护和程控装置齐全、完整,联锁保护动作正常。8.1.2 试运行8.1.2.1 确认旋转方向正确。8.1.2.2 新安装的转动机械,启动后连续试运时间 4-8h,大、小修后的转动机械不少于30min。8.1.2.3 鼠笼式电动机在正常情况下,冷态时允许启动 2 次,每次间隔不小于 5 min;热态时允许启动 1 次,只有在事故处理时,启动时间不大于 23 秒的电动机可以多启动
42、 1 次。8.1.2.4 转动机械启动后逐渐增加负荷达到额定出力,电动机电流不应超过额定值。8.1.2.5 风机试转时应保持炉膛压力在正常范围内。8.1.2.6 碎煤机、给煤机、螺旋给粉(料)机等不应带负荷启动或试转,要预先关闭进料口。8.1.3 运行中的要求8.1.3.1 无异声、摩擦和撞击。8.1.3.2 轴承温度极限值,按制造厂规定,无规定时,滚动轴承温度不超过 80,滑动轴承温度不超过 65。8.1.3.3 轴承振动值,按制造厂规定,无规定时,振动值见表 8.1。表 8.1 轴承振动值额定转速 r/min 750 1000 1500 1500 以上振动值 mm 0.12 0.10 0.
43、085 0.058.1.3.4 窜轴值不超过 4mm。8.1.3.5 各处无漏油、漏煤、漏粉、漏灰、漏水、漏风等现象,冷却水温度、润滑油系统的油温、油压不应超过规定值。8.1.3.6 电动机电流应在规定范围内。8.1.4 事故停用的一般规定当转动机械在运行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止运行:a) 发生人身事故,无法脱险时;b) 发生强烈振动,危及设备安全运行时;c) 轴承温度急剧升高或超过规定时;d) 电动机转子和静子严重摩擦和撞击或电动机冒烟起火时;e) 转动机械的转子与外壳发生严重摩擦和撞击时;f) 发生火灾或被水淹时。8.1.5 辅机的保护装置各厂应根据辅机保护装置的设置情况,现场运
44、行规程内容应包括:a)保护装置的特性;15b)保护装置投入、停止的条件及操作方法;c)保护装置的运行注意事项及一般故障处理。8.2 风机8.2.1 风机的启动8.2.1.1 风机启动前除按 8.1.1 条全面检查外,还应满足下列要求:a) 有关保护、联锁及巡测装置投入;b) 风机液压油系统及密封、冷却系统投入;c) 离心式风机出、入口风门关闭;d) 罗茨风机出口排空门和入口风门应开启,出口门关闭。8.2.1.2 具有盘车装置的风机,在润滑油系统运行正常后,应投入盘车装置运行,正常后方可送电启动。8.2.2.3 备用风机启动前,应确认风机未反转,否则要采取制动措施后方可启动。8.2.2 风机的运
45、行与维护8.2.2.1 运行中应按 8.1.3 条的要求,对风机的进、出口风压,风机及电机的轴承温度、振动、润滑油量、油压,各种形式的冷却系统、液压系统、转动部分的声音,电动机的电流、线圈和铁芯温度定期进行检查。8.2.2.2 并联运行的风机应尽量保持各风机的负荷接近,并注意保持两侧风、烟温均衡。8.2.2.3 并联风机正常运行时,连络风门应开启。8.2.2.4 并联风机,如一台运行、另一台停用时,应尽可能减少往停用中的风机漏风。8.2.3 风机的停止8.2.3.1 离心式风机的负荷应减至最低值后停止。8.2.3.2 风机停止转动前,严禁停止其润滑油和冷却系统。8.3 碎煤机8.3.1 碎煤机
46、的启动8.3.1.1 启动的条件碎煤机安装或检修结束,工作票注销,启动前应达到下列各项条件:a) 碎煤系统中转动机械启动条件符合 8.1.1 条要求。b) 碎煤机前给料设备清洁,无检修杂物;除三块(铁块、木块、石块)装置完好,处于备用状态。c) 碎煤机内动、静部件无严重磨损、破裂和损坏,其间隙已调整;且机体内部清洁、无杂物、无存煤;转动件已装防护罩,检查门已关牢;新安装的碎煤机必须按规定经过空载试运考验,且轴承无异常振动、无异声,温升不超过规定范围。d) 碎煤机后续输送设备完好,处于备用状态。e) 联锁保护试验合格。8.3.1.2 碎煤机启动顺序为:启动碎煤机后续各级输送设备,再启动碎煤机,最
47、后启动碎16煤机给料装置。8.3.1.3 启动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a) 可逆式和环锤式碎煤机空载启动后,达到额定转速方可缓慢给料。b) 齿辊式碎煤机一般情况下空载运行 5 min 无异常后,可给料运行;低温情况下(室内温度低于-10)空载运行 15 min 无异常后,方可缓慢给料,再过 30 min 后方可供料至100%额定出力。8.3.2 碎煤机运行的监控8.3.2.1 按 8.1.3 条对转动机械进行监控。8.3.2.2 监视碎煤机的给料,防止三块(铁块、木块、石块)进入碎煤机;给料时,物料应均匀分布在整个破碎部件(转子或齿辊)有效长度上,防止破碎部件局部磨损,影响使用寿命。8.3.2.3
48、定期检测碎煤机出口物料粒度,严格控制粒度在合格范围内。若粒度不合规定要求,环式碎煤机可调节筛板与环锤的间隙;齿辊式碎煤机可调节固定辊筒装置的间隙。调节必须在停机状态下进行。8.3.2.4 监控碎煤机进、出口物流情况,防止堵煤、断煤。8.3.3 碎煤机停止的顺序依次为:停给料设备,再停碎煤机,最后停碎煤机后续各级输送设备。碎煤机的停止必须在机内物料确已排净后。8.4 给煤系统8.4.1 给煤系统的启动条件给煤系统安装或检修结束,启动前应达到下列各项条件:a) 系统中转动机械启动条件符合 8.1.1 条要求;b) 成品煤仓内清洁,无检修遗留杂物,煤仓疏煤装置完整;c) 给煤机内清洁、部件完整、密封
49、良好,电机、保护罩完整无损坏;d) 各风门、电动闸板门开关灵活,传动装置动作良好,仪表指示正确,联锁保护试验合格。8.4.2 给煤系统的启动8.4.2.1 检查成品煤仓存煤量;调整流化风量、播煤风量、密封风量、油枪出力,使床温等参数满足投煤的规定要求。8.4.2.2 给煤机启动顺序为:开启给煤机出口闸板门/旋转给料阀,再启动给煤机,最后开启给煤机入口闸板门或插棍门。锅炉点火后,初次投煤应以最小给煤量“点动”投煤,至少“脉动”投煤 3 次;每次“脉动”投煤 3090s 后停止给煤;当氧量下降、床温上升时,则表明煤已着火燃烧;待氧量、床温变化值趋于稳定,方可再次投煤,防止锅炉汽温、汽压急剧上升。8.4.3 给煤系统的监控8.4.3.1 应根据负荷或煤质变化情况,调整给煤总量;根据炉内床温分布情况,调整各台17给煤机的给煤量。8.4.3.2 监视给煤机进、出口和旋转阀进口等下煤情况,特别是在煤水分高时,要防止堵煤、断煤。8.4.3.3 监视给煤机运行情况;刮板给煤机要注意电机电流异常变化,及时判断断链、卡链、漂链等情况;皮带给煤机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