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郑州市水务局关于加强郑州市水政监察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各县(市)水利(水务)局、区农经委、局属各单位:水政监察工作,是水行政管理的重要环节。重视和加强对水政监察队伍建设的指导,是全面提高水政监察队伍整体素质的客观要求,也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郑州市水利工作跨越式发展的重要举措。为了进一步规范水行政执法行为,有效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构建和谐人水关系,根据郑州市水利局水利综合执法(试行)办法的规定,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依法治国、构建和谐社会的大政方针,着力建设一支权责明确、业务精通、行为规范、廉洁高效、保障有力的水政监察队伍,为实现郑州市水利跨越
2、式发展提供有效的服务保障。二、建设目标:按照“执法 队伍专职 化、执法管理信息化、执法行为合法化、执法文书标准化、考核培训制度化、执法统计规范化、执2法装备现代化、监督检查经常化”的目标要求进行规范化建设,使我市的水政监察队伍真正走在全省水政监察队伍的前列。三、加强水政监察队伍建设的主要内容及要求:(一)领导高度重视。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进一步增强依法治水管水的理念,重视抓好水政监察队伍建设。要切实加强对水政监察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及时研究解决水政监察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要指定一名领导具体分管水政监察工作,按编制数配齐配强专职水政监察人员,为水政监察工作的正常开展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二)加
3、强队伍管理。所有水政监察人员应依法取得省人民政府颁发的行政执法证,必须持证上岗。各级水政监察队伍应注重加强对全体水政监察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经常组织执法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水政监察员的综合素质和执法能力;建立和完善水政执法监督、执法责任追究、人员装备管理等规章制度,严格规范文书档案管理,使用统一的执法文书,结案后案件卷宗应及时整理存档;完善内部监督机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抓好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三)认真开展水政监察工作。水政监察工作必须以水政监察工作章程为依据,必须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宗旨;注重做好水法规宣传,创新宣传形式,提高全社3会的水法制观念;建立和落实水政监察巡查制
4、度,经常组织巡查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依法对水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严格履行水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加大对水事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水事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处理) ;努力提高办案效率,保证办案质量,并注重做好执法统计工作;行政处罚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准确、处理公正得当;建立和完善重大水事案件报告制度和水事违法行为举报制度,按照信访条例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四)加大执法保障力度。建立和完善重大水事纠纷应急预案和重大水行政执法行动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各级水政执法队伍在紧急关键时刻,能够拉得出、用得上。各级水政执法经费应列入
5、同级财政预算,确保专款专用,并能基本满足执法需要。应按照“四有” 要求,抓好水政 监察队伍的基本设施建设和装备保障,即: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必要的执法装备,有适用的执法基地,有统一的执法服装。要进一步加强水政监察系统的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日常办公自动化,重大执法行动组织指挥自动化。(五)定期组织考评。依照郑州市水政监察队伍考核办法,于每年年终对全市各级水政监察队伍实行考评。具体考评方法是:郑州市水政监察支队负责对局属单位的监察队伍建设情4况进行考核;郑州市水政监察支队和县(市)水利(务)局、区农经委的法制工作机构负责对县(市)、区水政监察队伍的建设情况进行考核。考评时,要听取被考评单位的工作汇
6、报和所在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评议意见,被考评单位应提交年度工作总结、自评材料及相关资料、实物等。四、完善水政综合执法工作,建立与管理单位联合执法机制。根据综合执法工作的要求,郑州市水政监察支队负责全局水利执法中水行政处罚的具体实施工作。局属尖岗水库、常庄水库、河道处、节水办、引黄淤灌处、陆浑灌区郑州管理局等单位设置的水政监察队伍作为直属专业水政监察大队,监察支队要对直属专业水政监察大队做好执法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各专业大队要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管理范围内巡查、监管,制止水事违法行为。对水事违法行为需立案查处的,由水政监察支队统一上报水务局审批后进行查处,对违法案件的查处、监察支队要建立与相关管理单位联合
7、执法机制,充分发挥专业大队的优势。各专业大队所需水行政执法法律文书统一从监察支队领取,罚款按照收支两条线的规定上交。5二 O 一 O 年三月二十九日郑州市水政监察队伍考核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水政执法监督,规范水政监察队伍管理,提高执法效能,建设高素质的水政监察队伍,根据水利部水政监察工作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水政监察队伍考核,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开、奖惩结合、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三条 郑州市水政监察支队负责对局属单位的监察队伍建设情况进行考核。郑州市水政监察支队和县(市)水利(务)局、区农经委的法制工作机构负责对县(市)、区水政监察队伍的建设情况进行考核。第四条 考核依
8、据郑州市水政监察队伍考核评分标准进行量化打分。 第二章 队伍建设 第五条 成立水政监察队伍应当经过同级人民政府编制机构批准,争取纳入监督管理类事业单位进行管理。水政监察队伍要按照经过批准的编制数,配足符合任职资格的水政监察员,在编率达到 80%以上、在岗率达到 100%。 6第六条 水政监察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水政监察人员应依法取得省人民政府颁发的行政执法证。 新任水政监察员必须达到大专以上文化水平。 第七条 水政监察队伍实行岗位责任制,建立和完善错案责任追究、执法统计、执法责任追究、水政巡查、人员培训、监督、考核、奖惩以及水行政执法案件存档等水政监察管理制度。 第八条 水政监察队伍应加强水政
9、监察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廉政建设,提高水政监察人员综合素质,提升执法能力。 积极组织参加各类水法律法规知识和执法业务培训。水政监察人员每年参加培训不少于一次。 第九条 水政监察队伍应加强水政监察信息化管理,规范信息发布渠道,将工作动态和信息及时报送 “郑州水务”网和各县(区)水利网站。应准确及时上报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水政执法巡查计划、执法统计表和行政处罚统计表等报表和相关简报等信息。 第十条 规范管理文书档案,使用统一的执法文书,结案后案件卷宗应及时整理存档。 第十一条 完善内部监督机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 水政执法 第十二条 水政执法恪守“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宗旨。准确适用法律和
10、严格遵循执法程序,全面规范执法行为。 第十三条 积极组织或参与水法规宣传,拓展宣传层面、创新宣传形式,力求实效。 7第十四条 全面执行水政监察巡查制度,水政监察队伍应制定年度和月度巡查计划,确定巡查范围,落实巡查人员和责任,记录巡查结果,依法处理巡查中发现的问题。 第十五条 严格执行水法律法规赋予的法定职责,保护水资源、水域、水工程、水土保持生态环境、防汛抗旱和水文监测等有关设施。对行政相对人违反水法律法规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处理),加大对水事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办案效率。 第十六条 对水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维护正常水事秩序。积极做好和配合水事纠纷的调处,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矛盾激化。 第
11、十七条 对重特大水事案件,县(市)、区和直属水政监察队伍必须按时查处上级督办的案件,及时上报处理结果。 第十八条 建立完善水事违法行为举报制度,设立投诉箱,公布举报电话;各水政监察队伍对公众的相关投诉应当及时作出处理,处理结果在法定期限内告知投诉人。 第四章 执法保障 第十九条 水政执法经费应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专款专用。 第二十条 水政监察队伍应当配备办公室、听证场所、档案资料室等办公场所;装备执法专用车辆、船艇、计算机、摄像机、照相机、复印机、传真机、录音设备和勘察设备等执法装备。 第五章 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 考核每年年终进行,采用集中考核与实地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被考核水政监察队伍应提
12、交年度工作总结、自查自评材料及8相关资料;考核单位根据郑州市水政监察队伍考核评分标准检查评分,确定分值。 第二十二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等次。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评为年度优秀。 (一)未建立水政巡查制度、未制定巡查计划和没有巡查记录本的;(二)在办案过程中,发生水事违法案件行政诉讼败诉、行政复议被撤销或违法行政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水政监察队伍主要负责人违反廉政纪律或工作失误受党纪、政纪处分的; (四)水政监察队伍无执法专用车辆等执法装备,执法活动无基本保障的。 第二十四条 被考核单位要认真对待考核反映出的各种问题,切实提出整改措施。对每年考核为不合格
13、的水政监察队伍,要求队伍主要负责人作出深刻整改。第二十五条 考核结果作为同级水利部门和上级水利部门年度考核和评比的依据。考核优秀的可推荐为省、市级水政监察先进单位。被评为先进的,给予适当奖励。 第二十六条 考核中被考核单位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评优资格,并给予通报批评。 附:郑州市水政监察队伍考核评分标准见表 1、表 2。9郑州市水政监察队伍考核评分标准表 1事项 考核内容 标准分 扣分标准 得分 备注 队伍管理 151、水政监察队伍未经政府编制机构批准的扣 1 分。 2、未建立相关管理制度(队伍工作职责、错案责任追究制度、执法统计制度、执法责任追究制度、水政巡查、人员培训、监督、考核、奖惩制
14、度以及水行政执法案件存档等)制度不全的扣 3 分。3、无公示栏和服务承诺的扣 1 分。4、执法文书格式不规范、填写不完整的扣 3 分。5、执法文书未经合法性审查扣 5分。6、档案材料归档管理不规范的扣2 分。 人员管理 51、在编率不足 80%、在岗率不到100%的扣 2 分。 2、无法律专业和水利工程专业人员的扣 1 分。 3、新任和调配的水政监察员未达到大专以上学历的扣 1 分。4、水政监察员当年未参加至少一次培训的扣 1 分。 队伍监督 31、未设置举报箱和公布举报电话的扣 1 分。 2、对上级督办的案件未按要求完成的扣 2 分。 队 伍 建 设 30 分 信息管理 21、未及时准确报送
15、执法统计表、行政处罚统计表等报表;未报送水行政执法巡查计划、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的扣 1 分。 2、重大信息未及时上报的扣 1 分。10文明建设5 有野蛮执法现象的不得分。 执法巡查 101、无巡查年度、月度计划扣 1 分。2、巡查未按计划要求的巡查区域和内容执行的扣 1 分。 3、在巡查区域内,没有巡查记录或无违法情形记录,事后被举报和投诉的扣 3 分。 4、巡查过程中发现问题,不及时处理的扣 3 分。 5、巡查未达到每周 1 次的扣 1 分。6、巡查记录无主管领导签字的扣1 分。 水法宣传 51、未组织或参与水法规宣传的扣3 分。 2、未按上级要求上报宣传总结的扣 2 分。 执法行为 301
16、、该立案而不立案查处,该上报的案件瞒而不报的扣 5 分。 2、因办案过错责任,发生水事违法案件行政败诉案件的扣 5 分。 3、因办案过错责任,发生行政复议被撤销扣 3 分.4、违法行政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扣 10 分。 5、执法行为错误、不当造成民事和行政赔偿的扣 4 分。 6、规费征收违法减免、未足额征收的扣 3 分。 行 政 执 法 50 分 边界水事 51、发现边界水事矛盾,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或不及时上报情况,导致水事矛盾加剧的扣 5 分。 领导重视 101、分管领导全年未研究和部署水政监察工作的扣 3 分。 2、分管领导不参加水政会议扣 4分。 3、执法经费无保障而影响执法工作的扣 3 分。执 法 保 障 20分 执法装备 10 1、执法车辆无保障的扣 8 分。 2、无基本执法设备(计算机、摄像机、照相机、录音设备、勘测工具、11打印机、传真机)缺一项扣 2 分。 表 2:加分项目序号 考核内容 标准分 加分标准 得分1被本级人民政府评为先进集体的 42信息网络建设成效明显,向市级以上水利网及时报送工作信息,年度信息达 20 条以上的。 33水政监察工作稿件被市级以上主要新闻媒体和杂志采用的 3稿件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上刊登或播出的每篇加 1 分,3 篇以上加 3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