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住宅设计防火规范民用建筑1 建筑间距与长度。5.2 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5.2.1 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 5.2.1 的规定,与其它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规范第 3 章和第 4 章的有关规定执行。表 5. .2.1 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m)耐火等级 一、二级 三级 四级一、二级 6.0 7.0 9.0三 级 7.0 8.0 10.0四 级 9.0 10.0 12.0注:1 两座建筑物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或高出相邻较低一座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物的屋面 15m 范围内的外墙为防火墙且不开设门窗洞口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 2 相邻的两座建筑物,当较低一座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屋
2、顶不设置天窗、屋顶承重构件及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不低于 1.00h,且相邻的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3.5m; 3 相邻的两座建筑物,当较低一座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相邻较高一面外墙的开口部位设置甲级防火门窗,或设置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 规定的防火分隔水幕或本规范第 7.5.3 条规定的防火卷帘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3.5m; 4 相邻两座建筑物,当相邻外墙为不燃烧体且无外露的燃烧体屋檐,每面外墙上未设置防火保护措施的门窗洞口不正对开设,且面积之和小于等于该外墙面积的 5%时,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规定减少25%; 5 耐火等级低于四级的原有建筑
3、物,其耐火等级可按四级确定;以木柱承重且以不燃烧材料作为墙体的建筑,其耐火等级应按四级确定; 6 防火间距应按相邻建筑物外墙的最近距离计算,当外墙有凸出的燃烧构件时,应从其凸出部分外缘算起。12.地下室设计与出入口5.3.12 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安全出口和房间疏散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 2 个。当平面上有 2 个或 2 个以上防火分区相邻布置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利用防火墙上 1 个通向相邻分区的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但必须有 1 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22 使用人数不超过 30 人且建筑面积小于等于 500m 的地下、半地下建筑(
4、室) ,其直通室外的金属竖向梯可作为第二安全出口; 23 房间建筑面积小于等于 50m ,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 15 人时,可设置 1 个疏散门; 4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 2 个,其中每个厅室或房间的疏散门不应少于 22个。当其建筑面积小于等于 50m 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 15 人时,可设置 1 个疏散门; 5 地下商店和设置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地下建筑(室) ,当地下层数为 3 层及 3 层以上或 2 地下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 10m 时,应设置防烟楼梯间;其它地下商店和设置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地下建筑,应设置封闭楼梯间; 6 地下、半地下建筑的疏散楼梯
5、间应符合本规范第 7.4.4 条的规定。3.防火分区5.1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层数和建筑面积表 5.1.7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最多允许层数和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耐火等级最多允 许层数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2(m )备 注一、二级小于等于 9 层【住宅】和建筑高度小于等于 24M 的其他民用建筑,建筑高度大于 24M 的单层公共建筑25001.体育馆、剧院的观众厅,展览建筑的展厅,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适当放宽。 2.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不应超过 3 层或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楼层或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内。三级 5 层 12001.托儿所、幼儿园的
6、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建筑和医院、疗养院的住院部分不应超过 2 层或设置在三层及三层以上楼层或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内。 2.商店、学校、电影院、剧院、礼堂、食堂、菜市场不应超过 2 层或设置在三层及三层以上楼层。四级 2 层 600学校、食堂、菜市场、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医院等不应设置在二层。地下、半地下建筑(室) 500注: 1 建筑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该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 1.0 倍。局部设置时,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 1.0 倍计算。 2 当住宅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和燃烧性能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 的规定时,其
7、最多允许层数执行该标准的规定。5.1.8 地下、半地下建筑(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5.1.11 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当采用防火墙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分隔。采用防火卷帘时应符合本规范第 7.5.3 条的规定。4.楼梯服务半径。1 安全出口、房间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 0.9m,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 1.1m;不超过 6 层的单元式住宅,当疏散楼梯的一边设置栏杆时,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 1.0m。3 楼梯间的首层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或在首层采用扩大封闭楼梯间。当层数不超过 4 层时,可将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设置在离楼梯间小于等于 15.0m 处;5.3
8、.4 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公共建筑,当设置不少于 2 部疏散楼梯且顶层局部升高部位的层数不超 4过 2 层、人数之和不超过 50 人、每层建筑面积小于等于 200m 时,该局部高出部位可设置 1 部与下部主体建筑楼梯间直接连通的疏散楼梯,但至少应另外设置 1 个直通主体建筑上人平屋面的安全出口,该上人屋面应符合人员安全疏散要求。 5.3.5 下列公共建筑的室内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包括首层扩大封闭楼梯间)或室外疏散楼梯: 1 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 2 旅馆; 3 超过 2 层的商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 4 设置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且建筑层数超过 2 层的建筑; 5 超过 5 层的其它公
9、共建筑。 5.3.6 自动扶梯和电梯不应作为安全疏散设施。5.3.11 居住建筑单元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 650m ,或任一住户的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 15m 时,该建筑单元每层安全出口不应少于 2 个。当通廊式非住宅类居住建筑超过表 5.3.11 规定时,安全出口不应少于 2 个。居住建筑的楼梯间设置形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通廊式居住建筑当建筑层数超过 2 层时,户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22 其它形式的居住建筑当建筑层数超过 6 层或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 500m 时,应设置封闭楼梯间,当户门或通向疏散走道、楼梯间的门、窗为乙级防火门、窗时,可不设置封闭楼梯间。居住建筑的楼梯间宜通至屋顶,通向平屋面的门或窗应向外开启。 当住宅中的电梯井与疏散楼梯相邻布置时,应设置封闭楼梯间,当户门采用乙级防火门时,可不设置封闭楼梯间。当电梯直通住宅楼层下部的汽车库时,应设置电梯候梯厅并采用防火分隔措施。第条 户内楼梯的梯段净宽,当一边临空时,不应小于;当两边为墙面时,不应小于。第条 户内楼梯的踏步宽度不应小于,高度不应大于。扇形踏步在内侧处的宽度不应小于。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