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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黑龙江省城镇夜景照明设计导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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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附件:黑龙江省城镇夜景照明设计导则1 总则2 术语解释3 基本规定3.1 设计原则3.2 照明光源及其电器附件的选择3.3 照明灯具选择4 照明评价指标4.1 照度或亮度4.2 颜色4.3 均匀度、对比度和立体感4.4 眩光的限制5 城镇夜景照明规划的层次 5.1 城镇夜景照明总体规划5.2 城镇夜景照明详细规划5.3 城镇夜景照明景点设计6 城市夜景照明规划设计6.1 寒地城市的夜景照明分级亮化6.2 城市夜景轮廓线的设计要求6.3 住宅夜景照明设计要求6.4 其它民用建筑夜景照明设计要求6.5 街道夜景照明设计对策-1-6.6 广场夜景照明设计对策6.7 公共绿地夜景照明设计对策6.8 滨

2、水区夜景照明设计对策6.9 冬季冰雪景观照明设计要求6.10 户外广告设施照明设计要求7 照明节能与绿色照明7.1 照明节能措施7.2 绿色照明8 光污染的限制9 照明供配电与安全9.1 照明供配电9.2 照明控制9.3 安全防护与接地10 照明管理与监督10.1 维护与管理10.2 实施与监督-2-前 言为贯彻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技术经济政策,塑造城镇夜间形象,丰富人们夜间生活,做到使用安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维护 管理方便,实施绿色照明, 实现在寒地地区亮化美化工程的实施,塑造独特迷人的城镇夜景形象,制定本导则。本导则适用于黑龙江省省域和大兴安岭地区的城镇夜景照明工作。

3、主要用于指导城市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特殊景观元素、商业步行街、广场、公园、广告与 标识等景物的夜景照明规划与设计。本导则由总则、术语解释、基本规定、照明 评价指标、城镇夜景照明规划的层次、城市夜景照明规划设计、照明节能与绿色照明、光污染的限制、照明供配电与安全、照明管理与监督十部分组成。编制依据相关法规文件: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163-2008;城市夜景照明设计标准(征求意见稿 );黑龙江省城市景观照明工程技术规范(草案);西安市城市夜景照明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组织编撰单位:具体编撰单位:主要起草人:-3-1 总则1.0.1 为在城市夜景照明设计中,贯彻国家的法律、法规

4、和技术经济政策,塑造城市夜间形象,增加城市魅力,丰富人们夜间生活,做到使用安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节约能源、保 护环境、维护管理方便,实施绿色照明,制定本导则。1.0.2 本导则用于指 导城市新建、改建和扩 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特殊景观元素、商业步行街、广场、公园、广告与标识等景物的夜景照明规划与设计。1.0.3 在夜景照明工作中要遵循体 现以人 为本、节能环保、地域、统筹兼顾。1.0.4 本导则适用于黑龙江省省域和大兴安岭地区的城镇夜景照明工作。1.0.5 城镇夜景照明设计尚应符合国家、行业的现行规范、规定和标准的要求。2 术语解释2.0.1 夜景照明:泛指除体育场场地、建筑工地和道路照

5、明等功能性照明以外,所有室外公共活动空间或景物的夜间景观的照明。2.0.2 泛光照明:通常由投光灯来照射某一情景或目标,使其照度比其周围照度明显高的照明。2.0.3 轮廓照明:利用灯光直接勾画建筑物和构筑物等被照对象轮廓的照明方式。2.0.4 内透光照明:利用室内光线向室外透射的照明方式。2.0.5 动态照明:通过对照明装置的光输出的控制形成场景明、暗或色彩等变化的照明方式。2.0.6 灯具效率:在相同的使用条件下,灯具发出的总光通量与灯-4-具内所有光源发出的总光通量之比。2.0.7 照度:表面上一点的照度是入射在包含该点面元上的光通量d 除以 该面元面积 dA 之商,即 E=d/dA(2.

6、0.9)该量的符号为 E,单位为 lx(勒克斯 ),1lx=1lm/m2。2.0.8 亮度:由 d/(dAcosd)定义的量,即单位投影面积上的发光强度,其公式为:L=d/(dAcosd)(2.0.10) ;式中 d由指定点的光束元在包含指定方向的立体角 d 内传播的光通量;dA包括给定点的光束截面积; 光束截面法线与光束方向间的夹角。该量的符号为 L,单位为 cd/m2(坎德拉每平方米)。2.0.9 眩光:由于视野中的亮度分布或亮度范围的不适宜,或存在极端的对比,以致引起不舒适感觉或降低观察细部或目标的能力的视觉现象。2.0.10 阈值增量:失能眩光的度量。表示为存在眩光源时,为了达到同样看

7、清物体的目的,在物体及背景之间的对比所需增加的百分比。该量的符号为 TI。2.0.11 亮度对比:视野中识别对象和背景的亮度差与背景亮度之比,即:C=(LoLb)/Lb 或 C=L/Lb;式中 C亮度对比;Lo识别对象亮度;Lb识别对象的背景亮度;L识别对象与背景的亮度差。当 LoLb 时为正对比;当 LoLb 时为负对比。2.0.12 颜色对比:同时或相继观察视野中相邻两部分颜色差异的主观评价。色 对比分为色调对比、明度对比和彩度对比等。2.0.13 绿色照明:节约资 源、保护环境、有益于提高人们的学习、工作效率和生活质量以及保障身心健康的照明。2.0.14 照明功率密度(LPD):单位面积

8、上的照明安装功率(包括光源、镇流器或 变压器等),单位为瓦特每平方米(W/m 2)。-5-2.0.15 光污染:指干扰光或过量的光辐射(含可见光、紫外和红外光辐射)对人、生态环境和天文观测等造成的负面影响的总称。2.0.16 溢散光:照明装置发出的光线中照射到被照目标范围外的部分光线。2.0.17 干扰光:由于光的数量、方向或光谱特性,在特定场合中引起人的不舒适、分散注意力或视觉能力下降的溢散光。2.0.18 熄灯时段:为限制光污染,根据环境亮度状况和活动的内容,对相应地区所作的划分。2.0.19 环境区域:为限制光污染,根据环境亮度状况和活动的内容,对相应地区所作的划分。2.0.20 维护系

9、数:照明装置在使用一定时间后,在规定表面上的平均照度或平均亮度与该装置在相同条件下新装时在规定表面上所得到的平均照度和平均亮度之比。3 基本规定3.1 设计原则3.1.1 城市夜景照明设计应符合城市夜景照明专项规划和有关夜景照明技术及标准的规定和要求,并宜与工程设计同步进行。3.1.2 城市夜景照明设计应以人为本,注重整体艺术效果,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创造舒适和协调的夜间光环境,并兼顾白天景观的视觉效果。3.1.3 照度、亮度及照明功率密度值应控制在本导则规定的范围内。3.1.4 应合理选择夜景照明光源、灯具和照明方式;应合理确定灯具安装位置、照射角度和遮光措施,以避免光污染。3.1.5 光色

10、应与被照对象和所在区域的特征相 协调,不 应与交通、-6-航运等等指示性照明装置造成视觉上的混淆。3.1.6 各种类型照明装置安全性应满足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应根据 环境条件和安装方式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不得影响园林、古建筑等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3.1.7 应充分考虑:寒地城市的地域特点和文化特征、城市经济发展水平与节约能源的要求、近期与远期夜景照明结合的要求、整体完美协调与局部重点突出的夜景照明效果。针对城市不同功能区,采取不同的夜景照明设计对策。3.2 夜景照明灯具选择3.2.1 选用的照明灯具在符合国家标准规范同时应适应黑龙江省寒冷气候。在满足所期望达到的照明效果等要求条

11、件下,应根据光源、灯具及镇流器等的性能和价格,在进行综合技术经济分析比较后确定。3.2.2 在满足眩光限制和配光要求条件下,应选用高效能高的灯具。其中泛光灯灯具效率不应低于 65%。3.2.3 在进行道路照明时除了考虑景观规划设计效果,还要注意光源和灯具选择、安装首先应以满足交通行走为主,避免高亮度光源泛滥使用,造成冰雪反射引起的炫光,条件允许宜选用太阳能路灯。3.2.4 考虑到寒地城市气候特点,应选择暖色照明色为夜景观的主色调,必要 时可局部使用彩度低的色光照射。3.2.5 照明设计时宜按下列条件选择光源:照明设计时宜按下列条件选择光源:泛光照明宜采用 LED 灯具、金属 卤化物灯或高压钠灯

12、;内透光照明宜采用高效节能的照明灯具,光效不低于 90lm/W. 轮廓照明宜采用 LED 灯具、OLED 光源; 商业步行街、广告等对颜色识别要求较高的场所宜采用高显色性光源;园林、广场的草坪灯宜采用紧凑型荧光灯、 LED 或小功率的金属 卤化物灯; 自发光的广告、-7-标识宜采用 LED、场致发光膜(EL)等低耗能光源; 3.2.6 灯具及安装固定件应具有防止脱落或倾倒的安全防护措施;对人员可触及的照明设备,当表面温度高于 70时,应采取隔离保护措施。3.2.7 直接安装在可燃烧材料表面的灯具,应采用标有F 标志的灯具。3.3 夜景照明电器附件的选择3.3.1 高强度气体放电灯的触发器与光源

13、之间的安装距离应符合产品的相关规定。3.3.2 寒地耐受性要求应满足:工作温度户外灯具应能够保证-40+50 范围内,正常启动和稳定运行。外观要求照明灯具表面应具有良好的光洁度和自洁性,并具有圆滑、平整的形状特征,可防止因冰雪的堆积而产生的冰凌凝结。外部接线和内部接线照明灯具的外部接线和内部接线不应使用聚氯乙烯绝缘材料的导线,宜使用在低温环境下仍能保持柔韧性的橡胶绝缘材料导线,以便于寒冷环境下的灯具安装和维护。 供 电环境的适应性AC220V50Hz,电压范围:AC190VAC250V,照明灯具在其输入电压 范围内能正常燃点和运行。3.3.3 照明设计时应按下列条件选择镇流器:直管荧光灯和光源

14、功率较小的, 应配用电子镇流器或节能型电感镇流器;高压钠灯、金属卤化物灯应配用节能型电感镇流器;在电压偏差较大的场所,宜配用恒功率镇流器。3.3.4 强制性要求:接地规定按照GB 7000.6-2008第8.18.3条执行。当照明灯具正常工作时,被接地的金属不能成为一个电流通道的部件。 绝缘电 阻和电 气强度 符合GB 7000.1-2007第10.2条。 泄露-8-电流符合GB 7000.1-2007第10.3条。照明灯具正常工作时,在电源各电极与其壳体之间可能产生的泄露电流不应超过0.5mA的数值。电磁兼容性能的要求无线电骚扰性应符合GB 17743-2007的要求;电磁兼容抗扰度应符合G

15、B/T 18595-2001的要求;电源谐波电流应符合GB 17625.1-2003的要求。4 夜景照明评价指标4.1 照度或亮度4.1.1 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景观元素的照明评价指标应采取亮度或与照度相结合的方式。步道和广场等室外公共空间的照明评价指标宜采用地面水平照度(简称地面照度 Eh)和距地面 1.5m 处半柱面照度(Esc)。4.1.2 本导则规定的照度或亮度值均应为参考面上的维持平均照度或维持平均亮度值。4.1.3 在照明设计时,应根据环境特征、灯具的防护等级和擦拭次数从表 1 中选定相应的维护系数。表 1 维护系数环境特征灯具防护等级清洁 一般 污染严重IP5X、IP6X 0.6

16、5 0.6 0.55IP4X 及以下 0.6 0.5 0.4注:(1)环境特征可按下列情况区分:清洁:附近无产生烟尘的工作活动,中等交通量,如大型公园、风景区;一般:附近有产生中等烟尘的工作活动,交通量较大,如居住区及轻工业区;污染严重:附近有产生大量烟尘的工作活动,有时可能将灯具尘封起来,如重工业区。(2)表中维护系数值以一年擦拭一次为前提。4.2 颜色-9-4.2.1 夜景照明光源色表可按其相关色温分为三组,光源色表分组应按表 2 确定。表 2 夜景照明的光源色表分组色表分组 色温/ 相关色温(K)暖色表 3300中间色表 33005300冷色表 53004.2.2 夜景照明光源显色性应以

17、一般显色指数 Ra 作为评价指标,光源显色性分级应按表 3 确定。表 3 夜景照明光源的显色性分级显色性分级 一般 显色指数 Ra高显色性 80中显色性 6080低显色性 604.3 均匀度、对比度和立体感4.3.1 广场、公园等场所公共活动空间和采用泛光照明方式的广告牌宜将照度( 或亮度) 均匀度作为评价指标之一。4.3.2 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入口、门头、雕塑、喷泉、 绿化等,可采用重点照明突显特定的目标,被照物的亮度和背景亮度的对比度宜为35,且不宜超过 1020。4.3.3 当需要突出被照明对象的立体感时,主要观察方向的垂直照度与水平照度之比不应小于 0.25。4.3.4 夜景照明中不应出

18、现不协调的颜色对比;当装饰性照明采用多种彩色光时,宜事先进行验证照明效果的现场试验。4.4 眩光的限制4.4.1 夜景照明应以眩光限制作为评价指标之一。对机动车驾驶员的眩光限制程度应以阈值增量(TI)度量,并 应 符合本导则第 8.0.2 条第-10-3 款的规定。 4.4.2 居住区和步行区的照明设施对行人和非机动车人员产生的眩光应符合本导则表 8.0.2-3 的规定。5 城镇夜景照明规划的层次城市夜景照明规划设计在以下三个层次展开,即城市夜景照明总体规划、城市夜景照明详细规划和城市夜景照明景点设计,其目的也是为了使城市夜景照明规划设计工作逐步规范化。 5.1 城镇夜景照明总体规划5.1.1

19、 城市夜景照明总体规划应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的专项规划,为城市夜景照明详细规划和规划管理提供依据。5.1.2 城市夜景照明总体规划成果包括总体规划文本和图纸,在进行综合技术经济论证时,应对城市夜景照明实现所带来的一系列技术、经济问题也有所涉及,并提出方法建议和实施步骤。5.1.3 城市夜景照明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城市夜景设置的总体构思和基本原则;夜景的分区控制及分级亮化;城市夜间景点的分布,景点之间的联系,主次的确立;城市夜景的性质特征及人文活动的宏观问题以及节假日夜景照明系统问题;夜景观照明的技术性、安全性、节能性、经济 性以及对气候适应性的要求;城市夜景照明规划的实施和管理。5.1.4

20、当总体规划的某些基本原则和框架不能适应城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要求,需要调整或修改时,对有关的夜景照明总体规划内容也要进行相应的调整与修改。5.2 城镇夜景照明详细规划5.2.1 城市夜景照明详细规划是在相应城市规划阶段(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的指导下,对某一表现区域或节点(园林群、商业街、校园、居住区、组团绿地)进行进一步的详细规划。5.2.2 城市夜景照明详细规划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根据景区的属性、-11-特征、重点和元素(建筑、设施、 环境及人文因素)的相互关系,确定景区照明要创造的气氛;根据特征创造特色,确定主景、配景、底景等来创造整体效果;重点夜景的形态、效果设计,其图案、造型、规格比例

21、与建(构)筑物及周围环境相协调,突出冰雪景观特色;夜景照明色彩、照度、眩光的控制;照明用具的选用以及节能方案的设计,推荐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光源;景 观照明的使用、维护、管理。5.2.3 在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夜景照明详细规划应作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件的补充。5.3 城镇夜景照明景点设计5.3.1 城市夜景照明景点设计是在城市夜景照明规划指导下进行的(包括城市夜景照明总体规划及城市夜景照明详细规划),对景区景点的夜景照明元素进行具体的设计。5.3.2 景点设计要以造型、美学等为出发点,以适应寒地城市气候为条件,以冰雪夜景为特色,突出地域文化特点,充分考虑到人对夜生活的生理及心理需求。5.

22、3.3 景点设计除营造气氛以及造型外,需要有专业的电气工程师提供技术支持。6 寒地城市夜景照明规划设计6.1 寒地城市的夜景照明分级亮化总体夜景照明规划设计对亮化对象分级, 结合寒地城市特点,对城市亮化地区分 3 级:6.1.1 重点亮化区, 环境亮度为 1218nt,包括城市标志建筑、历史街区、市级商业区、市级城市广场、火 车站及站前区、重点景观街路、市级公园、沿江沿河绿带等。其中,市 级大型城市广场和火车站广场亮度指标可 20nt。6.1.2 中等亮化区, 环境亮度为 612nt。包括各区级商业区、区级广场、次级 街路、区 级 公园临街、市 级文教区、沿河绿带等。-12-6.1.3 一般亮

23、化区, 环境亮度为 46nt,城市居住区内部、区级以下文教区、工业区、支路等。6.2 冬季冰雪景观照明设计要求6.2.1 基于寒冷气候的考虑,冰雪景观照明宜选用 LED 灯具。6.2.2 冰雪景观建设 周期短,要求灯具设施安装方便,可靠性高,易于寒冷施工。由于冰雪景观照明的季节性,要求景观灯具具有可回收性和再利用性。6.2.3 照明方式宜采用投光型与透光型相结合,营造冰体发光的效果;配光方案宜采用 RGB 三基色构成方式。6.3 城市夜景轮廓线的设计要求6.3.1 城市的白天形象为第一轮廓线景观,夜晚的灯光夜景则构成第二轮廓线景观。寒地城市夜景规划建设应该在有序的原则下,依照不同区域的自然环境

24、与建筑形态确定各自的表现主题。6.3.2 加强对寒地城市内高层,特别是标志性高层的照明。6.3.3 针对城市内的主要道路也要进行照明规划设计,加强城市夜景的总体肌理。6.3.4 对于重点的标志性景观、建筑应以特殊的色彩、光照强度等加以强调。6.4 滨水区夜景照明设计要求6.4.1 沿江:除了沿堤岸设置造型优美的路灯,形成“线状” 江畔亮带以外,还应 突出重点,并进行多层次夜景设计,创造夜晚沿江天际线效果。江岸的小品建筑和江堤绿化应作为第一层次,采用泛光照明,创造夜晚江畔安静、祥和的气氛;紧邻江岸的建筑作为第二层次,采用泛光照明与轮廓结合的方式;起衬景作用的高层建筑屋顶作为第三层次,采用轮廓照明

25、与顶部内透光照明方式。6.4.2 河面及沿河:沿堤岸设置造型优美的路灯,并沿河设置泛光照明照向河面,创造幽静的氛围,形成夜晚中城市的亮带。对沿河的绿-13-带,采用草坪灯与泛光照明结合的方式,强调绿化效果,丰富视觉感受。沿河建筑中由于高层住宅较多,应强调高层建筑屋顶照明,形成夜间优美的沿河天际线。6.4.3 应对边境界江、界河,除考虑景观要求外,要符合国际的标准、规范,避免引起国际争端。6.5 街道夜景照明设计要求6.5.1 根据道路性质、级别的不同,确定夜景照明的光照照度级别、等级,同级别 和性质的照明方式和形式宜相同。6.5.2 十字路口应增加两倍以上的照度,行人过街处、公交停车站等地增加

26、灯的密度,提高行人活动频率。6.5.3 道路交叉口夜景照明设计应作为重点,无环岛的道路交叉口要集中统一设置街灯和交通信号标志,保持交通信号标志照明的高亮度和高色调,并防止灯箱广告发光强度超过街灯。有环岛的交叉口如霁虹桥环岛、花园环岛等可采用高杆照明,并将环岛绿化与小品作为重点照明。6.6 广场夜景照明设计要求对于城市广场夜景照明,在结合寒地居民户外活动时间安排夜景照明的同时, 应针对不同的功能采取不同的设计对策:6.6.1 纪念广场:对于城市纪念广场应突出表现广场的主题,创造庄重的气氛,广场中布置纪念碑、雕塑及喷泉等设施的核心部分可采用照度充分的照明,周围部分照度降低。6.6.2 休闲广场:大

27、型休闲广场在采用高杆照明的基础上,应划分出不同层次的照明,突出广场中心部分。小型休闲广场照明尺度应较为亲切,并根据所处位置、文化特点和周边建筑群的环境特色确定夜景照明的主题及设计构思。6.6.3 交通广场:为方便夜间人流集散,应确保人流活动较多的地方有足够的照度,对主要建筑物如火车站站舍等应给与关注,并避免车-14-站广场夜间商业广告过亮,喧宾夺主。6.7 公共绿地夜景照明设计要求对于公共绿地,可根据不同等级,采取不同的夜景照明设计对策:6.7.1 街头绿地:采用泛光灯照明,光源的光色与绿化环境配合,夜晚通过照明保证花草树木的鲜艳、翠绿,突出绿化效果。6.7.2 居住区游园:夜晚活动较多,中老

28、年及儿童活动场地应提供足够的照明设施并满足一定的照度,针对寒地气候特点,多选用暖色灯杆照明;而周围较安静的空间可使用显色性好的光源,灯具造型应新颖、别致。6.7.3 城市公园:结合寒地城市气候特征,分别规划冬季及夏季夜景照明,夜晚活动较少,应尽量突出幽静、安详的氛围,采用泛光灯照明,突出绿 化效果,同时由沿街面部分向内照度逐渐降低,创造丰富的层次感。6.8 住宅夜景照明设计要求6.8.1 低层、多层、中高层住宅夜景照明设计要求低层、多层、中高 层在住宅中占有较大的比例,合理规划其夜景照明成为必然要求。对 1-9 层住宅的夜景照明 设计应该符合以下要求: 要能够体现居住建筑性质,结合不同照明方式

29、,避免使用彩光,宜以内透光为主。住宅的出入口是人流活动的主要通道,不宜采用泛光灯直接照射。 在夜景照明管理节能,结合严寒地区人们的户外活动时间,应该将开灯方式划分为平时模式、节假日模式与重大节日模式,以节省能源,营造出不同的氛围。 住宅楼底层应 与庭院空间、 绿化、环境等相互渗透,照明设计应考虑与人的亲近性。6.8.2 高层住宅夜景照明设计要求高层住宅的夜景照明作为寒地城市第二轮廓线的主要内容,对于其夜间照明设计,应该符合以下要求: 高层住宅的夜景照明应慎重考虑其对城市形态和天际线的影响,注重城市夜景中高层住宅的群体-15-效应和协调关系。避免灯管堆砌,形成光斑,造成光污染,从而对视觉、生态、

30、航空等方面造成负面影响。 高层住宅的夜景照明,要与周边环境的基调相协调,与城市立面的整体效果相融合,不能过分强调个体效应,在彰显城市空间特色的敏感地段尤为慎重。合理利用内透光不仅能够节能,同时也能体现居住建筑的性质。 高层住宅的夜景照明设计应更多的关注居民的基本需求,在营造建筑景观的同时创造更加舒适的人居光环境。裙房的商业氛围应尽量减少使用冷阴极荧光灯产生动态的彩色照明,以免影响居住环境。6.8.3 居住区夜景照明设计要求 对 居住区内的重要建筑、广场、 绿化等进行有选择的重点照明,并结合寒地城市居民的户外时间,消除深暗的阴影以防止其影响视觉或成为安全隐患。 居住区内区内道路的夜景照明应在满足

31、功能的前提下,结合 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和寒地城市路面情况,按照主干道、次干道和中心休闲区的次序依次确定,以保障小区居民生活、交通及夜晚活动的安全和方便。 小区的照明设计要强调节能原则, 进行照明 节能规划设计,控制大功率的投光灯,使用高效节能的光源和灯具,采用智能型的照明控制方式。 小区夜景照明设计需控制光污染,应 注意抑制影响居民生活的干扰光,降低灯光对植物生存和生长的影响。 夜景照明灯具的设置需考虑其在白天的影响和艺术效果,除道路照明外,灯具尽量隐蔽安装,达到见光不见灯的目的。6.9 其它民用建筑夜景照明设计要求6.9.1 纪念性建筑、 历史建筑、行政办公建筑、文教建筑应力求用

32、色庄重、简洁 、淡雅,考 虑寒地城市建筑风格和寒地城市的特点,可使用暖色的照明色作为主色,必要时可局部使用彩度低的色光照射。结合寒地城市居民的户外活动时间控制灯光,同时也要避免对参观者和使用者产生眩光和光干扰。6.9.2 商业文娱类建筑的夜景照明规划应该准确把握寒地城市市-16-容形象的基本特征,体现商业区的繁华气氛。商业及娱乐性建筑可加大使用彩色光的数量,彩度可提高一点,以突出繁华、活跃的城市商业气氛,增强户外环境在冬季对居民的吸引力。谨慎使用绿色、紫色等彩色光。6.9.3 医疗、交通等具有标识性的建筑在夜景照明设计时应该突出主题,在形象的塑造上应该结合建筑的内涵,用灯光塑造其夜间形象。6.

33、9.4 园林景观性建筑的夜景照明要与周围环境的夜景照明为基础,兼顾各 组成要素的夜间情形,确保总体效果。合理选用最佳照明方式,避免出现单一、千篇一律的照明方式。6.9.5 在保证建筑整体照明效果的同时,要突出建筑的重点部位及装饰细部。用主光突出建筑物的重点部位,用辅助光照明一般部位,主光与辅助光比例为 3:1。同时还要综合考虑建筑周围环境亮度及相邻建筑物的照明情况,使之与被照建筑物保持一定的亮度对比。6.9.6 在照明方式的选择上,宜采用多元空间立体照明方式。如高层建筑和电视塔可采用底部泛光照明,顶部外轮廓照明与内透光照明结合的方式;轮廓丰富、构图优美的历史保护建筑可采用外轮廓照明与泛光照明结

34、合的方式。轮廓简单的方盒式建筑应避免使用轮廓照明,玻璃幕墙建筑避免使用泛光照明。6.9.7 照明设施应该安全可靠,便于维修和管理。6.10 户外广告设施照明设计要求6.10.1 合理控制广告表面亮度、照度。广告照明 应根据周围环境特点、所反映内容以及国家相关规定等要求进行设计。画面内容要做到清晰,突出主题,高度、大小比例合适,亮度分配合理,容易引起过往人群的注意。6.10.2 要有合适的广告照度和照度均匀度。要根据不同材料不断调试确定合适的照度。广告照度还要依据广告画面的特点,画面表现细腻、照度要求就高,画面表现粗犷、 简洁,不需要分辨细部,照度值可低-17-些。广告照明设计除了满足合适的照度

35、和亮度以外,照度均匀度应不小于 0.7。6.10.3 广告照明中使用灯具应该避免光线的溢散,防止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和能源的浪费,照明灯具上应有控制光线溢散的遮光设施。6.10.4 由于广告本身就有符合所推荐商品特点的构图和颜色,光源选择主要根据光源光色特性来选取。广告照明的光色是指光源的色温和显色性。如果画面整体效果是冷色调则采用偏冷光色光源照明。反之,采用偏暖光色光源照明。7 照明节能与绿色照明7.1 照明节能措施7.1.1 应根据照明场 所的功能、性质、环境区域亮度、表面装饰材料及所在城市规模等,确定照度或亮度标准值。7.1.2 应合理选择夜景照明的照明方式。7.1.3 选用的光源应符合相

36、应光源能效标准,并应达到节能评价值的要求。7.1.4 应采用功率损耗低、性能稳定的灯用附件。镇流器按光源要求配置,并应符合相应能效标准的节能评价值。7.1.5 应采用效率高的灯具。7.1.6 气体放电灯灯具的线路功率因数不应低于 0.9。7.1.7 应合理选用节能技术和设备。7.1.8 有条件的场所,宜采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7.1.9 应建立切实有效的节能管理机制。7.2 绿色照明7.2.1 绿色照明不仅仅是为了节能和提高经济效益,更主要是着眼于资源的利用和环境保护,对发展经济和保护环境都有深远意义。7.2.3 绿色照明的节能,不是传统意义上的节能,而是要满足照明质量和视觉环境条件的更高要求

37、,因此不能靠降低照明标准来实现节-18-能,而是要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照明工程设计水平和方法,提高照明器材产品的效率来实现。7.2.4 绿色照明的高效照明器材是照明节能的重要基础,光源是主要因素,灯具和附件(如镇流器)的影响不容忽视。7.2.5 实施绿色照明,必须重视推广应用高效光源。但是不能简单地认为推广高效光源就是采用节能灯。这是很不全面的,因为电光源种类很多,有很多高效电光源值得推广应用。就能量转换效率而言,有和紧凑型荧光灯相当的直管荧光灯,还有比其光效更高的高压钠灯和金属卤化物灯等,各有适合场所,应结合这些高效光源的特征合理选用。7.3 照明功率密度值(LPD)7.3.1 建筑物立

38、面夜景照明应采用功率密度值作为照明节能的评价指标。7.3.2 建筑物立面夜景照明的照明功率密度值不宜大于表 7.3.2 的规定。表 7.3.2 建筑物立面夜景照明的照明功率密度值(LPD)建筑物饰面材料 E2 区 E3 区 E4 区名 称 反射比 城市规模 对应照度(lx)功率密度(W/m2)对应照度(lx)功率密度(W/m2)对应照度(lx)功率密度(W/m2)大 30 1.3 50 2.2 150 6.7中 20 0.9 30 1.3 100 4.5白色外墙涂料,乳白色外墙釉面砖,浅冷、暖色外墙涂料,白色大理石0.60.8小 15 0.7 20 0.9 75 3.3大 50 2.2 75

39、3.3 200 8.9中 30 1.3 50 2.2 150 6.7银色或灰绿色铝塑板、浅色大理石、浅色瓷砖、灰色或土黄色釉面砖、中等浅色涂料、中等色铝塑板等0.30.6小 20 0.9 30 1.3 100 4.5大 75 3.3 150 6.7 300 13.3中 50 2.2 100 4.5 250 11.2深色天然花岗石、大理石、瓷砖、混凝土,褐色、暗红色釉面砖、人造花岗石、普通砖等0.20.3小 30 1.3 75 3.3 200 8.9注:城市规模及环境区域(E1 E4 区)的划分可按本导则附录 A 进行;为保护 E1 区(天然暗环境区 )的生态环境,建筑立面不应设置夜景照-19-

40、明。8 光污染的防治8.0.1 防治原则:在保证照明功能和景观要求下,防止夜景照明产生的光污染。 限制城市夜景照明光污染的防与治的关系,特别是对刚开始建设城市夜景照明的城市应强调以预防为主,避免出现先污染后治理的现象。 对 已出现光污染的城市则应以防与治相结合为原则,同时做好光污染的防止和治理工作。强调做好城市夜景照明设施的运行与管理工作,防止设施在运行过程中产生光污染。8.0.2 光污染的限制应符合下列规定:(1)夜景照明设施在居住建筑窗户外表面产生的垂直面照度不应大于表 8.0.2-1 的规定值。表 8.0.2-1 居住建筑窗户外表面产生的垂直面照度最大允许值环 境 区 域照明技术参数 应

41、用条件E1 区 E2 区 E3 区 E4 区熄灯时段前 2 5 10 25垂直面照度(Ev)(lx) 熄灯时段 0 1 2 5注:考虑对公共(道路)照明灯具会产生影响,E1 区熄灯时段的垂直面照度最大允许值可提高到 1lx;环境区域( E1E4 区)的划分可按本导则附录 A 进行。 (2)夜景照明灯具朝居室方向的发光强度不应大于表 8.0.2-2 的规定值。(3)城市道路的非道路照明设施对汽车驾驶员产生的眩光的阈值增量不应大于 15%。表 8.0.2-2 夜景照明灯具朝居室方向的发光强度的最大允许值环 境 区 域照明技术参数 应用条件E1 区 E2 区 E3 区 E4 区熄灯时段前 2500

42、7500 10000 25000灯具发光强度I(cd) 熄灯时段 0 500 1000 2500注:要限制每个能持续看到的灯具,但对于瞬时或短时间看到的灯具不在此例;如果看到光源是闪动的,其发光强度应降低一半;如果是公共(道路)照明灯具,E1 区熄灯时段灯具发光强度最大允-20-许值可提高到 500cd;环境区域( E1E4 区)的划分可按本导则附录 A 进行。(4)居住区和步行区的夜景照明设施应避免对行人和非机动车人造成眩光。夜景照明灯具的眩光限制值应满足表 8.0.2-3 的规定。表 8.0.2-3 居住区和步行区夜景照明灯具的眩光限制值安装高度(m) L 与 A0.5 的乘积H4.5 L

43、A0.540004.5H6 LA0.55500H6 LA0.57000注:L 为灯具在与向下垂线成 85和 90方向间的最大平均亮度(cd/m 2) ;A 为灯具在与向下垂线成 90方向的所有出光面积(m 2) 。(5)灯具的上射光通比的最大值不应大于表 8.0.2-4 的规定值。表 8.0.2-4 灯具的上射光通比的最大允许值环 境 区 域照明技术参数 应 用 条 件 E1 区 E2 区 E3 区 E4 区上射光通比灯具所处位置水平面以上的光通量与灯具总光通量之比(%)0 5 15 25(6)夜景照明在建筑立面和标识面产生的平均亮度不应大于表8.0.2-5 的规 定值。表 8.0.2-5 建

44、筑立面和标识面产生的平均亮度最大允许值环 境 区 域照明技术参数 应 用 条 件 E1 区 E2 区 E3 区 E4 区建筑立面亮度Lb(cd/m2) 被照面平均亮度 0 5 10 25标识亮度Ls(cd/m2)外投光标识被照面平均亮度;对自发光广告标识 ,指发光面的平均亮度50 400 800 1000注: 若被照面为漫反射面,建筑立面亮度可根据被照面的照度 E 和反射比 ,按 L=E/ 式计算出亮度 Lb 或 Ls。 标识亮度 Ls 值不适用于交通信号标识。 闪烁、循环组合的发光标识,在 E1 区和 E2 区里不应采用,在所有-21-环境区域这类标识均不应靠近住宅的窗户设置。9 照明供配电

45、与安全9.1 照明供配电9.1.1 应根据照明负荷中断供电可能造成的影响及损失,合理地确定负荷等级,并应正确地选择供电方案。9.1.2 夜景照明设备供电电压宜为 0.23/0.4kV,供电半径不宜超过0.5km。照明灯具端电压不宜高于其额定电压值 的 105%,并不宜低于其额定电压值的 90%。9.1.3 夜景照明负荷宜采用独立的配电线路供电,照明负荷计算需用系数应取 1,负荷计算时应包括电器附件的损耗。9.1.4 当电压偏差或波动不能保证照明质量或光源寿命时,在技术经济合理的条件下,可采用有载自动调压电力变压器、调压器或专用变压器供电。当采用专用变压器供电时,变压器的接线组别宜采用 D,yn

46、-11 方式。9.1.5 照明分支线路每一单相回路电流不宜超过 30A。9.1.6 三相照明线路各相负荷的分配宜保持平衡,最大相负荷电流不宜超过三相负荷平均值的 115%,最小相负 荷电流不宜小于三相负荷平均值的 85%。9.1.7 当采用三相四线配电时,中性线截面不应小于相线截面;室外照明线路应采用双重绝缘的铜芯导线,照明支路铜芯导线截面不应小于 2.5mm2。9.1.8 对仅在水中才能安全工作的灯具,其配电回路应加设低水位断电措施。9.1.9 对单 光源功率在 250W 及以上者,宜在每个灯具处单独设置短路保护。9.1.10 夜景照明系统应安装独立电能计量表。9.1.11 有集会或其他公共

47、活动的场所应预留备用电源和接口。-22-9.2 照明控制9.2.1 同一照明系统内的照明设施应分区或分组集中控制,应避免全部灯具同时启动。宜采用光控、时控、程控和智能控制方式,并应具备手动控制功能。9.2.2 应根据使用情况设置平日、节假日、重大节日等不同的开灯控制模式。9.2.3 系统中宜预留联网监控的接口,为遥控或联网监控创造条件。9.2.4 总控制箱宜设在值班室内便于操作处,设在室外的控制箱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9.3 安全防护与接地9.3.1 安装在人员可触及的防护栏上的照明装置应采用特低安全电压供电,否 则应采取防意外触电的保障措施。9.3.2 安装于建筑本体的夜景照明系统应与该建筑

48、配电系统的接地型式相一致。安装于室外的景观照明中距建筑外墙 20m 以内的设施应与室内系统的接地型式相一致;距建筑物外墙 20m 以外的部分宜采用 TT 接地系 统,将全部外露可导电部分连接后直接接地。9.3.3 配电线路的保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 的要求,当采用 TN-S 接地系统时 ,宜采用剩余电流保护器作接地故障保护;当采用 TT 接地系统时,应采用剩余电流保护器作接地故障保护。 动作电流不宜小于正常运行时最大泄露电流的 2.02.5 倍。9.3.4 夜景照明装置的防雷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 的要求。9.3.5 照明设备所有带电部分

49、应采用绝缘、遮拦或外护物保护,距地面 2.8m 以下的照明设备应使用工具才能打开外壳进行光源维护。室外安装照明配电箱与控制箱等应采用防水、防尘型、防护等级不应低-23-于 IP54,室外配电箱内元器件还应考虑室外环境温度的影响,距地面2.5m 以下的电气设备应借助于钥匙或工具才能开启。10 照明管理与监督10.1 维护与管理10.1.1 保证维护与管理的法规化、制度化,提高维护与管理的质量和效益。10.1.2 以用户为单位分别计量和考核用电。10.1.3 建立照明运行维护和管理制度是有效的节能措施。实行专人负责制是建立并贯彻执行节能管理责任制的基础。按照标准规定清扫光源和灯具及按照原设计或实际安装的光源参数定期更换,是为了保证必要的照明质量和满足节能要求。10.1.4 对重点场所应定期巡视、测试或检查照明情况,以确保使用效果和各项节能措施的落实。10.2 实施与监督10.2.1 设计单位自审自查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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