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 海 堡 镇 光 明 街 历 史 文 化 风 貌 区 保 护 规 划Conservation Planning of Guangming Street Historic and Cultural Area inBao Town, Shanghai毛妮娜 文章编号1673-8985(2012)03-0087-05 中图分类号TU984 文献标识码B 摘 要 通 过 对 上 海 崇 明 县 堡 镇 光 明 街 历 史 文 化 风 貌 保 护 区 内 建 筑、 道 路、 空 间、 非 物 质 文 化 遗 产 等 历 史 文 化 风 貌 特 征 的 分 析, 总 结 保护 中 存 在 的 问 题;
2、结 合 地 区 发 展 目 标 和 定 位, 明 确 该 风 貌 区 的 功 能 定 位, 确 定 保 护 对 象 和 对 保 护 对 象 的 规 划 控 制 要 求, 规 划 技 术指标及管理技术规定不仅包括一般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内容, 同时更突出了保护的要求, 有效实施保护规划和管理。We summarize the problems in protection of the historic and cultural conservation areas in Guangming Street in Bao town through the analysis of the historic
3、 and cultural characteristics of the buildings, roads, space as well as the intangible culture heritage. With the guideline to integrate with the regional development outlook and goals, we determine the functional orientation of this conservation areas, identify the objects of protection, and specif
4、y the planning and control requirement for the protected objects.The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planning and management not only include the contents of the general control of detailed planning, but also highlight the protection requirements for the effective implementation of conservation planning
5、and management.Abstract关 键 词Keywords历史风貌 | 传统街巷 | 保护 | 规划控制Historical style and feature | Traditional streets and avenues | Protection | Planning and controlling0 引言上 海 崇 明 县 堡 镇 光 明 街 历 史 文 化 风 貌 区 保 护 规 划 属 于 控 制 性 详 细 规 划 层 面 , 但 又 需 要 超 出 一 般 控 制 性 详 细 规 划 深 度 。 它 不 仅 包 括 一 般 控 制 性 详 细 规 划 的 内 容
6、 , 同 时 更 要 突 出 保 护 的 要 求 。 规 划 目 标 是 不 仅 要 能 够 对 区 域 内 构 成 风 貌 特 征 的 各 要 素 做 到 切 实 保 护 , 还 要 在 城 市 更 新 发 展 的 过 程 中 延 续 该 地 区 的 历 史 文 化 环 境 , 强 化 历 史 风 貌 特 色 , 同 时 还 要 满 足 城 市 发 展 的 总 体 要 求 , 完 善 区 域 功 能 , 提 升 整 体 品 质 。堡 镇 光 明 街 历 史 文 化 风 貌 区 保 护 规 划 重 点 从 城 市 规 划 管 理 的 角 度 , 结 合 风 貌 保 护 要 素 的 确 定 与
7、保 护 、 风 貌 区 的 发 展 定 位 分 析 、 规 划 技 术 指 标 体 系 及 规 划 管 理 技 术 规 定 的 调 整 等 方 面 探 索 了 控 制 性 详 细 规 划 层 面 的 保 护 规 划 与 城 市 规 划 管 理 之 间 的 衔 接 , 规 划 成 果 既 适 合 上 海 现 行 管 理 体 制 , 又 有 利 于 规 划 管 理 , 科 学 性 与 操 作 性 兼 顾 。1 堡镇光明街历史文化风貌区概述城 市 历 史 文 化 风 貌 区 是 城 市 历 史 文 化 的 载 体 , 反 映 着 城 市 历 史 文 化 传 统 的 延 续 和 发 展 , 是 一 种
8、 重 要 的 社 会 和 文 化 资 源 。 历 史 文 化 风 貌 区 的 保 护 已 日 益 受 到 政 府 、 民 间 组 织 、 乃 至 全 社 会 的 关 注 。上 海 市 堡 镇 光 明 街 历 史 文 化 风 貌 区 ( 图1) 是 2005年 经 上 海 市 人 民 政 府 批 准 确 定 的 上 海 市 郊 区 历 史 文 化 风 貌 区 之 一 , 也 是 崇 明 三 岛 两 个 历 史 文 化 风 貌 区 堡 镇 光 明 街 历 史 文 化 风 貌 区 和 崇 明 草 棚 村 历 史 文 化 风 貌 区 中 的 一 个 , 是 崇 明 岛 上 规 模 最 大 、 历 史
9、建 筑 数 量 保 存 最 多 的 一 处 珍 贵 遗 产 。堡 镇 位 于 崇 明 岛 中 部 偏 东 南 沿 , 有 近 300 年 的 历 史 , 历 来 为 崇 明 岛 东 半 部 地 区 的 经 济 、 文 化 和 交 通 中 心 。 光 明 街 历 史 文 化 风 貌 区 位 于 堡 镇 老 镇 区 中 部 , 风 貌 区 范 围 为 堡 兴 路 以 东 、 堡 镇 中 路 以 西 、 工 农 路 以 南 、 堡 镇 体 育 场 以 北 区 域 , 总 用 地 面 积 16.41公 顷 。作 者 简 介毛妮娜 上海市崇明县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规划管理科 科长规划实践 | 88设 出
10、 漂 亮 的 纹 理 。2.2 道路特征正 大 街 和 光 明 街 为 风 貌 区 内 两 条 传 统 街 巷 , 有 百 年 以 上 的 历 史 。 风 貌 区 内 的 历 史 建 筑 均 分 布 在 这 两 条 传 统 街 巷 的 两 侧 , 建 筑 连 成 一 片 , 通 过 穿 堂 与 街 巷 连 通 ( 图 6, 图 7) 。上海市堡镇光明街历史文化风貌区2.3 空间特征传 统 民 居 类 型 反 映 了 传 统 的 家 族 式 居 住 模 式 , 建 筑 内 部 的 公 共 空 间 场 心 独 立 封 闭 , 空 间 感 强 。 由 沿 街 建 筑 面 围 合 成 的 传 统 街
11、巷 , 高 宽 比 大 致 为 1: 1, 尺 度 小 , 空 间 感 强 。41风 貌 区 内 的 正 大 街 、 光 明 街 延 续 了 堡 镇200多 年 发 展 的 历 史 痕 迹 , 蕴 藏 着 堡 镇 乃 至 崇 明 岛 不 同 历 史 发 展 时 期 丰 富 的 物 质 与 非 物 质 历 史 遗 存 , 集 中 体 现 了 崇 明 岛 的 传 统 文 化 和 生 活 。 风 貌 区 内 的 历 史 建 筑 分 布 于 正 大 街 和 光 明 街 两 侧 , 建 筑 类 型 较 多 样 , 由 沿 街 建 筑 围 合 成 的 传 统 街 巷 , 尺 度 宜 人 , 空 间 感 强
12、 。2.4 地域文化与民风民俗崇 明 岛 有 人 居 住 的 历 史 为 1300多 年 , 在1300多 年 的 历 史 进 程 中 , 形 成 了 富 有 特 色 的 地 域 文 化 和 大 量 宝 贵 的 非 物 质 文 化 遗 产 。非 物 质 文 化 遗 产 有 崇 明 派 瀛 洲 古 调 琵 琶 、 牡 丹 亭 、 崇 明 灶 花 、 崇 明 扁 担 戏 、 崇 明 天 气 谚 语 及 其 应 用 等 。 重 要 民 俗 活 动 、 节 庆 、 仪 式 主 要 有 春 节 、 元 宵 、 清 明 、 端 午 、 中 秋 、 重 阳 、 除 夕 等 , 此 外 本 地 人 还 习 惯
13、 过 立 夏 、 六 月 六 、 七52 历史风貌特征挖掘和梳理历 史 风 貌 特 征 是 历 史 文 化 风 貌 保 护 区 的 特 色 和 个 性 所 在 。 堡 镇 光 明 街 历 史 文 化 风 貌 区 保 护 规 划 主 要 从 建 筑 、 道 路 、 空 间 、 地 域 文 化 与 民 风 民 俗 4个 方 面 进 行 了 历 史 风 貌 特 征 的 分 析 、 挖 掘 和 梳 理 , 针 对 不 同 的 历 史 风 貌 特 征 从 城 镇 空 间 功 能 、 社 会 生 活 、 历 史 文 化 、 技 术 法 规 等 方 面 提 出 相 应 的 发 展 保 护 和 管 理 措 施
14、 , 使 历 史 风 貌 特 征 延 续 并 更 加 鲜 明 。622.1 建筑类型有 反 映 传 统 民 居 的 建 筑 类 型 , 也 有 20世 纪 20年 代 受 西 洋 风 影 响 , 建 造 的 私 人 宅 邸 。传 统 民 居 类 型 有 四 厢 屋 宅 、 三 进 两 场 心 宅 、 四 进 三 场 心 宅 等 。 传 统 民 居 一 般 为 一 层( 图 2) , 材 质 以 砖 木 为 主 , 建 筑 色 彩 墙 面 为 白 色 , 屋 顶 大 多 为 硬 山 顶 小 青 瓦 屋 面 , 红 色 调 格 子 门 窗 , 在 建 筑 屋 顶 、 檐 口 、 门 道 牌 楼 等
15、 处 都 有 细 部 处 理 ( 图 3-图 5) 。 场 心 地 面 用 青 砖 铺735 砖 雕6 街 巷 空 间 一7 街 巷 空 间 二1 堡 镇 光 明 街 历 史 文 化 风 貌 区 在 上 海 的 区 位2 传 统 民 居3 场 心4 牌 楼89 | 规划实践夕 、 腊 八 等 。3 保护中存在的问题与功能定位3.1 存在问题总结由 于 城 市 的 不 断 发 展 , 城 市 建 设 的 不 断 推 进 , 加 之 风 貌 区 位 于 镇 区 中 心 , 属 于 一 片 老 城 区 , 留 存 有 历 史 建 筑 , 同 时 也 存 在 建 筑 密 度 高 、 缺 少 公 共 绿
16、 地 、 环 境 较 差 等 多 方 面 的 问 题 , 因 此 如 何 解 决 好 自 身 的 发 展 矛 盾 , 成 为 保 护 风 貌 区 的 首 要 问 题 ( 图 8, 图 9) 。 目 前 风 貌 区 在 保 护 和 再 利 用 方 面 存 在 以 下 问 题 :( 1) 风 貌 区 没 有 明 确 的 功 能 定 位 , 缺 乏 相 应 的 管 理 和 保 护 制 度 , 历 史 地 位 得 不 到 体 现 , 保 存 与 发 展 、 保 护 与 改 善 生 活 环 境 的 矛 盾 突 出 。( 2) 风 貌 区 内 保 留 历 史 建 筑 大 多 为 民 宅 , 公 民 保 护
17、 意 识 不 强 , 原 貌 都 有 不 同 程 度 的 损 坏 ; 且 历 史 建 筑 相 对 孤 立 , 整 体 历 史 感 缺 失 , 外 部 认 知 度 不 高 , 阻 碍 了 历 史 风 貌 区 整 体 形 象 塑 造 。( 3) 一 些 质 量 差 、 无 特 色 的 建 筑 与 风 貌 质 量 较 好 的 历 史 建 筑 混 杂 分 布 , 现 代 风 格 的 建 筑 尤 其 是 大 体 量 的 沿 街 多 层 建 筑 对 风 貌 区 的 影 响 相 当 严 重 。( 4) 风 貌 区 内 乱 搭 、 乱 建 现 象 突 出 , 棚 户 、 简 屋 占 一 定 比 例 , 严 重
18、 阻 碍 了 历 史 文 化 风 貌 区 的 良 性 发 展 , 破 坏 了 城 市 形 象 和 环 境 。( 5) 传 统 老 宅 年 久 失 修 , 居 住 人 口 密 度 偏 大 , 居 住 质 量 得 不 到 保 证 , 对 风 貌 区 保 护 不 利 。( 6) 风 貌 区 内 严 重 缺 少 公 共 绿 地 , 缺 乏 停 车 设 施 和 消 防 设 施 。( 7) 市 政 管 线 架 空 混 乱 , 影 响 视 线 环 境 , 存 在 安 全 隐 患 。( 8) 传 统 街 巷 的 空 间 尺 度 和 格 局 存 在 , 但 沿 街 面 在 现 代 化 的 生 活 中 已 很 大
19、 程 度 地 改 变 了 原 貌 。( 9) 结 合 历 史 文 化 风 貌 区 的 保 护 和 开 发 , 需 要 加 强 对 崇 明 非 物 质 文 化 遗 产 的 保 护 和 宣 扬 。8 9堡 镇 是 崇 明 县 “ 一 城 九 镇 ” 城 镇 体 系 中的 一 个 新 市 镇 。 城 镇 性 质 为 崇 明 岛 南 部 历 史 文 化 底 蕴 深 厚 的 以 养 生 养 老 、 旅 游 、 居 住 功 能 为 主 的 综 合 型 城 镇 。目 前 , 历 史 文 化 风 貌 地 区 的 保 护 已 经 成 为 了 世 界 城 市 规 划 的 主 流 思 想 , 在 经 过 了 大 拆
20、 大 建 的 工 业 化 城 市 建 设 之 后 , 城 市 管 理 者 和 城 市 规 划 者 开 始 反 思 , 逐 渐 认 识 到 历 史 文 化 风 貌 区 在 延 续 城 市 文 脉 、 增 强 城 市 竞 争 力 和 吸 引 力 、 促 进 城 市 认 同 、 吸 引 投 资 和 旅 游 等 方 面 所 起 的 巨 大 作 用 。 越 来 越 多 的 城 市 开 始 投 入 到 历 史 文 化 风 貌 地 区 的 保 护 和 开 发 中 , 历 史 文 化 风 貌区的保护逐渐受到广泛的重视。同 时 , 随 着 人 们 物 质 生 活 的 不 断 提 高 , 人 们 对 传 统 艺
21、术 、 历 史 文 化 等 的 精 神 需 求 越 来 越 高 , 有 更 多 的 人 热 爱 和 关 注 传 统 艺 术 、 民 俗 文 化 。 人 们 的 闲 暇 时 间 越 来 越 多 , 经 济 越 来 越 宽 裕 的 情 况 下 , 参 与 文 化 活 动 的 积 极 性 会 逐 渐 提 高 , 需 求 也 会 越 来 越 强 烈 。 正 大 街 和 光 明 街 两 条 传 统 历 史 街 区 作 为 堡 镇 发 展 的 历 史 传 承 , 如 果 将 原 有 的 历 史 文 化 资 源 加 以 挖 掘 和 整 理 , 与 传 统 的 建 筑 空 间 或 公 共 空 间 相 结 合
22、, 必 然 创 造 出 受 群 众 欢 迎 的 公 共 活 动 场 所 。本 风 貌 区 位 于 堡 镇 镇 区 中 部 , 属 于 一 片老 城 区 , 现 状 以 居 住 功 能 为 主 , 兼 有 商 业 服务 、 行 政 办 公 等 功 能 , 风 貌 区 内 建 筑 密 集 、 缺 少 公 共 绿 地 和 开 敞 空 间 、 乱 搭 乱 建 现 象 严 重 , 居 住 环 境 有 待 改 善 。旅 游 产 业 对 城 市 的 发 展 有 巨 大 的 推 动 力 。 从 本 风 貌 区 自 身 条 件 分 析 , 历 史 不 算 悠 久 、 没 有 具 有 重 大 影 响 力 的 名
23、胜 古 迹 , 知 名 度 不 高 、 旅 游 吸 引 力 不 足 。 但 从 崇 明 岛 域 角 度 分 析 , 风 貌 区 不 仅 是 堡 镇 而 且 是 崇 明 岛 上 不 可 多 得 的 一 片 较 完 整 的 传 统 历 史 文 化 展 示 区 ; 因 此 , 开 拓 风 貌 区 的 旅 游 功 能 不 能 孤 立 地 分 析 风 貌 区 , 要 结 合 岛 域 的 旅 游 产 业 发 展 , 将 风 貌 区 作 为 一 处 人 文 景 观 , 整 体 纳 入 岛 域 的 旅 游 线 路 规 划 中 , 以 充 分 发 挥 出 风 貌 区 人 文 历 史 资 源 的 特 色 和 优
24、势 。顺 应 时 代 发 展 以 促 进 城 市 功 能 的 演 进 , 是 历 史 文 化 风 貌 区 得 到 保 护 和 获 得 新 生 的 重 要 动 力 。根 据 堡 镇 光 明 街 历 史 文 化 风 貌 区 发 展 条 件 分 析 , 确 定 风 貌 区 功 能 定 位 为 : 以 居 住 功 能 为 主 体 , 与 商 业 服 务 、 文 化 休 闲 、 旅 游 观 光 有 机 结 合 的 多 功 能 城 市 复 合 地 区 。 规 划 着 重 对 风 貌 区 延 续 完 善 居 住 功 能 , 强 化 优 化 商 业 服 务 功 能 , 挖 掘 拓 展 人 文 旅 游 功 能
25、。3.2 功能定位8 现 状 建 筑 风 貌 评 价 图9 规 划 意 向 总 平 面 图规划实践 | 904 制 定 历 史 文 化 风 貌 区 保 护 原 则 与 保 护框架4.1 保护原则的确定从 历 史 文 化 遗 产 和 城 市 发 展 相 结 合 的 角 度 出 发 , 历 史 文 化 风 貌 区 的 保 护 应 当 遵 循 整 体 性 、 原 真 性 、 可 持 续 、 分 类 保 护 、 建 设 和 整 治 相 结 合 、 控 制 与 引 导 相 结 合 原 则 。筑 、 通 过 改 建 的 方 式 无 法 与 风 貌 相 协 调 的 建筑 以 及 其 他 规 划 要 求 拆
26、除 的 建 筑 。 应 当 拆 除 建 筑 不 得 进 行 扩 建 和 改 建 , 应当 根 据 规 划 管 理 要 求 予 以 拆 除 , 拆 除 后 的 空 地 必 须 按 照 规 划 要 求 进 行 建 设 。( 5) 其 他 建 筑 除 上 述 4类 建 筑 以 外 的 建 筑 为 其 他 建 筑 。其 他 建 筑 可 以 保 留 、 扩 建 、 改 建 或 拆 除 新 建 , 扩 建 、 改 建 或 新 建 建 筑 应 当 与 历 史 文 化 风 貌 区 的 风 貌 特 色 相 和 谐 。4.2 保护要素的认定全 面 认 定 保 护 要 素 及 其 价 值 真 正 意 义 的 城 市
27、 保 护 是 整 体 意 义 的 保 护 。 它 不 仅 包 括 那 些 重 要 建 筑 物 的 保 护 , 也 包 括 那 些 重 要 建 筑 物 所 在 整 体 环 境 的 保 护 , 特 别 是 完 整 历 史 街 区 的 保 护 。 堡 镇 光 明 街 历 史 文 化 风 貌 区 保 护 规 划 确 定 了 五 大 类 保 护 要 素 包 括 建 筑 、 空 间 、 肌 理 、 环 境 和 重 要 的 历 史 场 所 以 及 历 史 、 文 化 、 社 会 生 活 和 社 会 结 构 等 方 面 的 无 形 文 化 遗 产 , 包 括 传 统 街 道 、 历 史 形 成 的 街 道 、
28、 巷 弄 的 名 称 等 。5 风貌街巷与空间的保护将 特 色 道 路 、 河 道 、 街 巷 纳 入 风 貌 保 护 的 范 畴 。 城 市 风 貌 不 仅 仅 是 一 个 个 建 筑 单 体 , 城 市 街 道 空 间 、 河 道 空 间 也 是 城 市 历 史 文 化 风 貌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风 貌 保 护 道 路 指 风 貌 区 内 沿 线 保 护 建 筑 、 保 留 历 史 建 筑 集 中 、 历 史 文 化 风 貌 特 色 明 显 、 街 道 尺 度 适 宜 ( 一 般 未 经 拓 宽 ) 、 道 路 绿 化 良 好 的 城 市 道 路 。 风 貌 保 护 河 道 指
29、 沿 线 保 留 有 一 定 数 量 历 史 建 筑 , 历 史 上 长 期 作 为 城 镇 生 活 、 交 通 与 贸 易 生 命 线 , 具 有 景 观 价 值 的 河 道 。 本 风 貌 区 内 无 风 貌 保 护 道 路 和 风 貌 保 护 河 道 。风 貌 保 护 街 巷 指 风 貌 区 内 沿 线 历 史 建 筑 较 为 集 中 、 历 史 文 化 特 色 明 显 的 街 巷 。 规 划 控 制 光 明 街 、 正 大 街 2条 传 统 街 巷 3米 的 现 状 宽 度 , 以 保 护 和 延 续 传 统 历 史 风 貌 和 空 间 尺 度 。 规 划 同 时 明 确 新 建 或
30、改 建 建 筑 原 则 上 应 当 贴 街 巷 控 制 线 建 造 ; 注 重 保 护 风 貌 保 护 街 巷 两 侧 的 景 观 特 色 , 注 意 街 巷 界 面 的 总 体 协 调 与 局 部 变 化 , 保 持 街 巷 界 面 的 连 续 性 与 丰 富 性 特 征 ; 市 政 管 线 设 施 应 当 入 地 。 新 设 街 道 设 施 风 格 应 当 与 历 史 风 貌 相 协 调 ( 图 11) 。10于 1975年 以 前 的 历 史 建 筑 。保 留 历 史 建 筑 不 得 整 体 拆 除 , 应 当 予 以 维 修 和 再 利 用 ; 进 行 扩 建 、 改 建 时 应 当
31、保 持 原 有 风 貌 特 征 ; 外 观 改 动 的 修 缮 应 当 保 持 原 有 风 貌 特 征 , 并 且 修 缮 方 案 应 当 经 过 相 关 管 理 部 门 审 议 通 过 。 确 定 10处 建 筑 类 型 具 有 典 型 性 、 建 筑 保 存 良 好 、 外 观 有 明 显 特 色 的 历 史 建 筑 为 保 留 历 史 建 筑 。 主 要 有 施 丹 甫 旧 居 、 贞 节 牌 楼 、 顾 家 宅 、 龚 家 宅 、 徐 家 宅 等 。( 3) 一 般 历 史 建 筑 一 般 历 史 建 筑 根 据 其 风 貌 特 点 分 为 两类 : 甲 等 一 般 历 史 建 筑 和
32、 乙 等 一 般 历 史 建 筑 。 甲 等 一 般 历 史 建 筑 为 除 “ 保 护 建 筑 ” 及 “ 保 留 历 史 建 筑 ” 外 , 有 较 高 的 风 貌 价 值 , 并 对 体 现 本 风 貌 区 历 史 文 化 风 貌 具 有 积 极 作 用 的 , 建 于 1975年 以 前 的 历 史 建 筑 。 甲 等 一 般 历 史 建 筑 宜 予 以 维 修 和 再 利 用 。 乙 等 一 般 历 史 建 筑 为 风 貌 价 值 一 般 的 , 建 于 1975年 以 前 的 历 史 建 筑 。 乙 等 一 般 历 史 建 筑 如 需 扩 建 、 改 建 或 拆 除 新 建 , 应
33、 当 与 历 史 文 化 风 貌 区 的 风 貌 特 色 相 和 谐 。 甲 等 一 般 历 史 建 筑 共 有 10处 , 主要 为 传 统 民 居 住 宅 。( 4) 应 当 拆 除 建 筑 应 当 拆 除 建 筑 包 括 危 棚 、 简 屋 、 违 章 建4.3 保护对象的分类根 据 保 护 要 求 , 从 规 划 管 理 角 度 确 定 保 护 对 象 的 分 类 。 依 据 建 筑 风 格 特 色 、 建 筑 类 型 、 建 筑 的 保 存 状 况 和 其 对 城 市 空 间 特 色 形 成 的 重 要 性 , 以 及 体 现 建 筑 特 征 的 建 筑 构 成 要 素 和 体 现
34、建 筑 特 色 的 建 筑 环 境 等 要 素 进 行 判 断 , 风 貌 区 内 所 有 的 建 筑 都 被 归 为 保 护 建 筑 、 保 留 历 史 建 筑 、 一 般 历 史 建 筑 、 应 当 拆 除 的 建 筑 和 其 他 建 筑 5类 ( 图 10) , 分 别 予 以 保 护 与 更 新 控 制 。( 1) 保 护 建 筑 保 护 建 筑 为 法 定 保 护 建 筑 , 包 括 各 级 文物 保 护 单 位 和 上 海 市 优 秀 历 史 建 筑 。 保 护 建 筑 不 得 拆 除 , 应 当 积 极 予 以 维 修和 再 利 用 , 并 严 格 按 相 关 法 定 手 续 进
35、 行 。 本 风 貌 区 内 目 前 仅 有 一 处 保 护 建 筑 , 是 位 于 正 大 街 122号 的 杜 少 如 旧 居 , 2006年 10月 被 崇 明 县 人 民 政 府 公 布 为 县 文 物 保 护 单 位 。( 2) 保 留 历 史 建 筑 保 留 历 史 建 筑 为 除 “ 保 护 建 筑 ” 以 外 ,风 貌 有 明 显 特 色 或 人 文 历 史 价 值 突 出 的 , 建6 功能引导与建设控制根 据 保 护 与 发 展 历 史 文 化 风 貌 区 的 原 则 , 从 有 利 于 历 史 风 貌 和 建 筑 保 护 的 角 度 出 发 , 为 功 能 优 化 与 完
36、 善 而 对 土 地 与 建 筑 提 出 引 导 性 调 整 。 通 过 对 现 状 土 地 利 用 的 合 理 调 整 , 以 达 到 科 学 合 理 地 利 用 土 地 , 从 而 更 好 地10 建 筑 保 护 与 更 新 类 别 规 划 图91 | 规划实践保 护 风 貌 区 的 历 史 风 貌 , 同 时 改 善 居 民 生 活环 境 , 发 展 商 业 、 文 化 及 旅 游 事 业 , 为 风 貌 区 的 保 护 与 发 展 注 入 新 的 生 机 。在 建 设 控 制 方 面 , 规 划 将 风 貌 区 划 分 为 核 心 保 护 范 围 和 建 设 控 制 范 围 。 严 格
37、 控 制 在 核 心 保 护 范 围 内 进 行 新 建 、 改 建 活 动 。 核 心 保 护 范 围 内 新 建 、 改 建 后 应 当 在 体 量 、 色 彩 、 空间 、 格 局 、 景 观 特 征 上 与 周 边 历 史 风 貌 相 协调 , 同 时 地 上 建 筑 面 积 总 量 不 得 超 过 现 有 地 上 部 分 建 筑 面 积 总 量 。 建 设 控 制 范 围 新 建 、 扩 建 、 改 建 建 筑 应 当 在 高 度 、 体 量 、 色 彩 和 空 间 布 局 等 方 面 与 本 风 貌 区 的 风 貌 特 色 相 协 调 。 同 时 对 建 筑 高 度 、 建 筑 退
38、 让 、 建 筑 间 距 和 朝 向 、 建 筑 密 度 以 及 绿 地 率 等 规 划 指 标 适 当 突 破 一 般 规 划 技 术 规 定 , 结 合 风 貌 区 城 市 肌 理 和 空 间 尺 度 保 护 要 求 , 重 新 确 定 规 划 管 理 技 术 规 定 , 通 过 街 坊 层 面 的 规 划 控 制 图 则 予以 明 确 控 制 ( 图 12) 。 建 筑 高 度 控 制 方 面 , 明 确 规 划 建 筑 的 高度 控 制 是 保 持 和 优 化 风 貌 特 色 最 重 要 的 因 素 。 确 定 建 筑 高 度 严 格 控 制 区 为 核 心 保 护 地 段 ; 核 心
39、 区 边 缘 地 带 的 建 设 控 制 区 、 道 路 红 线 宽 度 较 大 的 干 道 沿 线 、 规 划 需 要 设 置 标 志 性 建 筑 的 节 点 或 对 景 处 的 规 划 建 筑 高 度 可 适 当 放 宽 。 建 筑 高 度 控 制 包 括 “ 沿 街 建 筑 高 度 控 制 ” 、 “ 非 沿 街 建 筑 高 度 控 制 ” 。建 筑 退 让 控 制 方 面 , 为 保 护 本 风 貌 区 内 历 史 形 成 的 街 巷 尺 度 和 风 貌 特 征 , 允 许 建 筑 物 贴 街 巷 控 制 线 建 造 。 除 此 外 , 风 貌 区 沿 建 筑 基 地 边 界 和 沿
40、道 路 红 线 的 建 筑 物 , 其 退 界 距 离 应 符 合 上 海 市 城 市 规 划 管 理 技 术 规 定 要 求 , 并 同 时 符 合 消 防 、 环 保 和 交 通 安 全 等 方 面 的 要 求 。建 筑 总 量 控 制 方 面 要 求 核 心 保 护 范 围 内 各 街 坊 新 建 、 扩 建 、 改 建 后 地 上 部 分 的 建 筑 面 积 总 量 不 得 超 过 现 有 合 法 的 地 上 部 分 建 筑 面 积 总 量 。建筑间距和建筑朝向控制方 面 , 规定风貌 区 内 按 照 原 拆 原 建 进 行 改 建 或 复 建 建 筑 的 建 筑 间 距 不 得 小
41、于 原 有 的 建 筑 间 距 。 同 时 规 定 在 高度 为 12米以下的建筑高度控制区 内 , 当被遮 挡 的 居 住 建 筑 的 下 部 为 架 空 或 非 居 住 用 房 时 , 居 住 建 筑 的 主 要 朝 向 间 距 可 在 扣 除 被 遮 挡 建 筑下部高度后进行计 算 。 在高度 为 12米以下的 建 筑 高 度 控 制 区 内 , 当 被 遮 挡 的 居 住 建 筑 的 2 层 与 底 层 为 同 户 时 , 其 间 距 可 在 扣 除 该 部 分 被 遮 挡 建 筑 的 一 层 层 高 后 进 行 计 算 。建 筑 密 度 控 制 方 面 , 以 尊 重 现 状 为 原
42、 则 ,确 定 各 地 块 规 划 建 筑 密 度 应 小 于 或 等 于 地 块现 状 建 筑 密 度 。 在 建 筑 群 中 适 当 增 加 内 部 的 组 团 绿 地 。绿 地 率 控 制 方 面 , 各 街 坊 和 各 地 块 内 的 绿 地 率 不 得 低 于 现 状 绿 地 率 。 同 时 规 定 保 留 地 块 中 的 平 台 绿 化 和 屋 顶 绿 化 面 积 可 以 按 相 关 法 规 计 入 绿 地 率 指 标 。以 上 各 项 规 划 指 标 在 街 坊 图 则 中 均 深 化 细化 到 每 个 地 块 , 在 规 划 管 理 中 有 效 实 施 保 护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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