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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学科建设与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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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温医一院2005105 号关于修订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学科建设与管理办法等十二个文件的通知为进一步加强学科建设和人才队伍培养,鼓励科研技术创新,全面实施“科技兴院、人才 强院” 的发展战略,根据“院有品牌、科有特色、人有专长”的医院总体发展目标,培养组织结构合理且可持续发展的人才梯队,积极引导临床科室(研究室)人员坚持不懈地沿着科研主攻方向努力,促进医教研全面协调发展,打造现 代化综合性研究性医院。经院学术委员会讨论,院务会通过,决定对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学科建设与管理办法等 12 个文件进行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文件公布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附件:修订的 12 个文件:1、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一

2、医院学科建设与管理办法2、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3、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评估试行规则4、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重点(建设)学科配套经费管理办法5、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6、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法7、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科研成果管理办法8、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科研计划项目管理办法9、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论文版面费报销及奖励办法10、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科研和技术创新奖励办法11、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卫技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实施方法12、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学术委员会章程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二五年六月一

3、日主题词:科研 文件 修订 通知 温医一院办公室 二五年六月九日印发2附件 1: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学科建设与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适应我院建设现代化“科研型综合医院”的战略目标及“ 医院有品牌、科室有特色、个人有专长”的发展思路要求, 进一步推动我院医疗和科技事业的发展, 规范学科的建设和管理,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学科建设是指促进和加强专科医疗实践中的医学科学技术发展和进步。它包括人才培养、学科管理、科学研究、引进设备和新技术开发等内容。本办法所指学科是医院以中心形式组建的学科群及其他普通科室,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按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办法实施。第三条 学科的建设目标是提高医学技术

4、水平、促进医学科技发展;培养高层次人才,建设一支高水平的卫生科技队伍;优化实验技术装备,完善科研支撑条件。第四条 为了稳定、持续开展重大科学研究,使临床医疗形成专业特色和优势,我院各科室应有选择、有重点地设立相对稳定而又有活力的主攻研究方向 38 个(含 护理)。凡晋升为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必须根据学科的研究方向和个人特点,选定 12 个与学科主攻方向一致的研究方向,并集中在此领域内开展科研工作。第五条 确立主攻研究方向原则上以临床科学研究和临床诊疗技术研究以及相关基础方面研究、促进学科建设发展工作为主,提高临床诊疗水平,更好地服务于病人。第六条 各学科主攻研究方向应以原有的基础、本学科的特色

5、、结合国内外本学科发展的主流和前沿及最有可能的突破点等来确立,主攻方向要相对集中。第二章 学科建设的职责和权益第七条 学科带头人负责制。学科带头人是本学科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学科建设负有直接责任。其职责是负责学科建设规划和建设方案的制定、建设任务的分解与落实、人才梯队建设规划及日常管理。3第八条 学科带头人有权根据学科建设发展需要及相关条件,拟定学科后备学科带头人及子方向的负责人。如果缺乏符合条件的学科带头人由行政主任负责学科建设。第九条 医院中心主任如果符合学科带头基本条件,原则上应是中心学科带头人,负责协调中心学科群的建设发展,负责中心人员梯队建设,科研项目申报实施,经营 管理等,并集中

6、力量,整合中心各学科的优势,联合申报高级别课题。第十条 各科的人才引 进需围绕学科建设 的目标进行,医院对引进的确有业绩的优秀人才在科研立项、经费资助、学术交流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第十一条 在医院工作制度的基础上,制定适应本学科技术建设与管理工作特点,并能推广应用的标准化工作制度。第十二条 实施新技术的开发应用,在原有医疗护理技术操作常规的基础上,根据本学科的发展特点,制定可行的各单项新技术操作常规。第十三条 建立科学完整的本专业科室工作质量及考核标准,实行标准化管理。第十四条 学科带头人、后备学科带头人、学科子方向负责人有论文参加国际学术交流,医院予以优先支持,并可优先选送到国外或国内知名医

7、疗机构进行 36 个月的培训和学习。第三章 学科建设的管理第十五条 三年的学科建设期间每个主攻方向必须立项厅局级课题 1 项及以上,或开展新技术 1 项以上,每个主攻方向发表省级以上文章 3 篇及以上。第十六条 大力引导和推动每个科室及医务人员进一步明确和坚持学科主攻研究方向。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者送审的论文及课题,应与本人专业发展方向相一致,申报正高职称要求与送审课题相一致的论文 2 篇及以上,申报副高职称至少要求与送审课题相一致的论文 1 篇以上。第十七条 申报各级科研课题,要求与科室主攻研究方向一致。立项后医院按比例给予配套科技专项经费投入。第十八条 举办与学科主攻方向一致的国际性学术会

8、议或全国性学术会议,4医院给予政策上和经济上的资助。第十九条 参加学术交流、继续教育培训、医疗进修等,要求与学科主攻方向、个人研究方向一致。第二十条 仪器设备 的购置与学科建设相适 应,学科主攻方向内所需的仪器设备优先购置。第四章 附 则第二十一条 学科带头人如有变动,或不能继续履行学科建设职责,或个人研究方向需更改,由所在科室或学科带头人提出意见后,报科教科、院务会审批。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二五年一月一日起执行。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科教科负责解释。2005 年 6 月 1 号5附件 2: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各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的管理,确保

9、各项工作正常运转,充分发挥其在医疗、科研及人才培养方面的作用,不断提高各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水平与档次,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重点学科、 实验室的基本任务是,创造良好的医疗、科研条件和学术环境,吸引 优秀人才,在科学技术的前沿领域开展高水平的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促进新兴、交叉学科的形成和发展,培养和造就高层次科技人才。其发 展目标是办成国内同类专业领域具有较高水平的医疗科研中心和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基地。 第三条 各级重点学科、实验室由各主管部门统一领导,日常工作由科教科进行管理,具体负责重点建设学科的规划、计划、立项论证、任务书的执行、落实、建成后的验收及运转使用情况检查

10、等工作。第四条 重点学科、 实验室是相对独立的实 体,医院 领导下的科、室实行主任负责制,享受同级别的各类待遇,主任主要负责医疗、科学研究、人才培养、专职人员的聘任、学术交流、资产及经费的管理以及对外开放等工作。第五条 重点学科、重点 实验室应设有独立的学 术小组。学 术小组是学科、实验室的学术领导机构,其主要职能是决定学科、实验室的研究方向,审定研究课题, 监督 经费使用,协调开放事宜, 组织论 文答辩及成果评价。一般学术小组人员总数不超过 10 人,并应吸收一定数量的外部门和相关学科的专家参加。第六条 重点学科、 实验室的人员应根据医 疗、科研任 务需要,建立年龄结构合理的实验技术人员和精

11、干的医疗、科研队伍。要注意吸收和培养青年科技人员,并要努力吸收有成就的出国留学、进修人员回国参加工作。 第七条 重点实验室实 行开放、流动、联合的运行管理机制,已建成并通过验收的重点实验室必须逐步实行对外开放,正在建设的如果具备对外开放的条件,可以实 行边建设边开放,在运转中不断加强建设,以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第八条 重点学科、实验室的仪器设备管理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开放所管仪6器的全部功能,使其充分发挥作用,并建立运转记录、操作规程、工作方法、测试项目、收费标准等制度。第九条 要充分利用重点学科、实验室的先进条件和管理体制,吸收和聚集人才、注重对中青年学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的培养,有计划地组

12、织国内外学术交流,使重点学科、实验 室成为培养德才兼备的高级人才基地。第十条 各级重点建设 的学科、实验室,在重点建设期间,其建设经费由建设部门拨付,医院根据有关文件给予匹配。对已完成建设任务、验收合格的各级重点学科、实验室以及院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医院根据评估情况给予资助。各重点学科、实验室应在向社会开放的环境中,通过自己工作质量和研究水平的竞争获得各项经费资助。第十一条 重点建设经费要做到单独立帐,专款专用。重点学科建设配套经费主要用于学科建设的新技术应用、关键性仪器设备投入、实验室建设、学术交流、学术研究、人才培养等专项建设。第十二条 医院根据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重点学科、重点实验

13、室评估试行规则(另行文),对通过验收的国家各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以及院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分年度评估、中期评估(2 年)和终期评估(3 年,即一个建设周期结束)三种进行。1、对在学术上或在促进技术进步方面做出重大贡献,能够集聚人才,在国内有较大影响的学科、实验室,医院将根据财力继续给予资助,使之逐步发展成为更高层次的学科、实验室。在晋升职称、 岗 位设置、进修培训、科研立项、科研成果报奖、 购置设备、图书资料、医 疗科研用房分配、提供后勤服务和学术著作发表与出版等方面,医院对重点学科给予倾斜资助。2、对连续两次评估不合格的学科、实验室,对长期建设不能开放和发挥作用的实验室,医院将停止经费资

14、助,医院有权调用其已装备的大型医疗科研仪器设备,或通 过其它方式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 医院鼓励具备条件的学科、实验室向国外开放,积极开展多种方式的国际合作和学术交流,可以邀请国外知名学者担任实验室的学术小组成员、顾问或从事合作研究,也可以同国外有关单位联合办实验室,联合培养人才。具7体实验计划,可根据不同情况,报请有关部门按外事规定审批。第十四条 医院根据国家各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做好各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的申报工作,并根据医院学科、实验室建设实际情况,对成绩突出的学科、实验室 优先推荐申报高一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 实施,与本 办法不一致的,按本 办法执行。

15、本办法由科教科负责解释。2005 年 6 月 1 日附件 3: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评估试行规则8为了反映我院重点学科建设的现状,查找差距、发现问题、明确方向、制定对策,大力推进重点学科建设,实现我院重点学科建设规划,特制订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评估试行规则。第一条 评估对象省级重点学科、医学院级重点学科、医院级重点学科、市级重点实验室。第二条 评估原则1、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映学科建设的实绩和现状。2、以学科建设实绩和展示材料为评估依据。3、坚持以评促建,通 过评估查找问题和差距,为加强学科建设提供依据。第三条 评估程序1、重点学科评估分年度评估、中期评估(2 年)和终期

16、评估(3 年,即一个建设周期结束)三种。2、各重点学科在收到评估通知后,按照规定时间开展学科自评,并将自评结果和全部材料报送科教科。报送材料为:(1)学科建设情况总结和自评报告。(2)学科组人员承担的科研项目、课题,参加和承办国内外学术会议,举办学术讲座,科研成果、出版 专著、教材和 发表 论文的数量、等级统计和证明材料;学术团体任职情况及证明材料。(3)科研经费和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的使用情况。(4)学术梯队中的学历、职称变化情况。(5)温州医学院附一院重点学科评估检查表。3、科教科在对各重点学科报送的评估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和整理,并依据评估标准和评分细则进行初步评分以后,委托重点学科专家组进行正

17、式评估。4、院学术委员会或院务会对专家组的评估结果进行最后审定。5、科教科公布评估结果。第四条 评估标准和办法1、以高校重点学科评估指标体系为评估标准。2、结合重点学科建设计划合同书及重点学科申请书的执行情况进行9评估。3、依据温州医学院附一院重点学科评审指标体系及评分表(见附件),评定各个重点学科的分数和等级。第五条 评估工作的领导与组织1、重点学科建设评估由院学术委员会委托科教科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2、科教科可组织重点学科专家组进行评估。3、各重点学科带头人与重点学科子方向负责人负责本学科评估材料的收集填写、自评和报送工作。第六条 评估结果1、评估结果分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 级。2、

18、对评估结果为优良的重点学科,除划拨下年度的重点学科建设配套经费外,医院还将对重点学科带头人及学术骨干予以奖励。3、对评估结果为合格的重点学科,医院继续划拨下年度的重点学科建设配套经费。4、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应在期限内加快建设速度,提高建设质量。在期限内仍达不到建设要求的,停止配套经费资助,若为医院级重点学科,则取消其院级重点学科资格。5、重点学科建设的评估情况与有关责任人工作业绩考核挂钩。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本办法由科教科负责解释。 2005 年 6 月 1 日10附件 温州医学院附一院重点学科评审指标体系及评分表学科名称_ 评审专家姓名_二级指标

19、得分 一级指标得分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分值范围 91-100 分 分值范围 81-90 分 分值范围 71-80 分 分值范围 70 分以下 计算公式得分评价 鲜明 较鲜明 有特色 一般A1.学科方向特色评分评价 很大 大 较大 一般A2.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意义 评分评价 很大 大 较大 一般A.学科发展方向 A3.对学科发展的意义评分A=0.3A1+0.3A2+0.4A3评价 省级重点学科 省级重点建设学科 医学院级重点学科 医院级重点学科B1.目前水平 评分评价 国家级重点学科 省级重点学科 省级重点建设学科 医学院级重点学科B.学科水平 B2 三年后能达到的目标评分B=0.7B1+0.3B2

20、评价 梯队形成 梯队基本形成 学术骨干不足 断层严重、缺员较 多C1.学术梯队状况评分评价 博士或博士后 2 人以上 博士 1 人以上 硕士 3 人以上 硕士 2 人以下C2.中青年卫技人员学历状况(45 岁以下)评分评价 正高 :副高:中级2:2:2 正高: 副高 :中级 1:3:2 正高: 副高 :中级 1:2:3 正高 :副高:中级1:1:4C.学术队伍C3.正高、副高、中级专业职称比例评分C=0.4C1+0.3C2+0.3C3评价 3 项以上 2 项以上 1 项以上 1 项以下D1.学科成员人均课题数评分评份 国家级项目达 1020%以上 无国家级项目但省级项 目达 50%以上 厅局级

21、项目达 50%以上 校级项目 50%以上D.科研规模 D2.主持的课题重要性评分D=0.2D1+0.6D2+0.2D3二级指标得分 一级指标得分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分值范围 91-100 分 分值范围 81-90 分 分值范围 71-80 分 分值范围 70 分以下 计算公式得分评价 50 万元以上 30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上D.科研规模D3.学科点所获的科研费评分评价 15 篇以上 10 篇以上 8 篇以上 5 篇以下E1.学科点人均发表论文数 评分评价 三大检索收录的论 文数 10以上 国内核心刊物和国外发 表 20以上 全国性刊物达 30以上 省级刊物达 30以上E2.

22、 学科点人均发表论文的级别评分评价 10 部以上 8 部以上 5 部以上 4 部以下E3. 学科点成员出版专著教材数 评分评价 六大出版社达 10以上 全国其他出版社达 30以上 省级出版社达 30以上 省级以下出版社E4.出版专著教材的级别评分E.科研成果E5. 学科点获奖总数 评价 5 项以上 3 项以上 2 项以上 1 项以下E=0.05E1+0.2E2+0.05E3+0.2E4+0.1E5+0.2E6+0.2E711评分评价 省部级达 20以上 省部级达 10以上 厅市级达 50%以上 厅市级达 300以上E6. 学科点获奖级别评分评价 50 万以上 30 万以上 20 万以上 10

23、万以上E7.成果转化、应用及效益 评分评价 很好 好 较好 一般F1.学位论文平均质量评分评价 6 人以上 45 人 23 人 1 人F2.授予硕士学位数评分评价 6 人以上 45 人 23 人 1 人F3.在读硕士学位数评分评价 国家级 1 项 省部级 1 项 校级 1 项 系级 2 项F.教学水平F4.教学成果奖 评分F=0.3F1+0.2F2+0.2F3+0.3F4二级指标得分 一级指标得分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分值范围 91-100 分 分值范围 81-90 分 分值范围 71-80 分 分值范围 70 分以下 计算公式评价 主办国际性学术会议 主办全国性学术会议 主办省级学术会议 主办地

24、区学术会议G1.举办学术会议评分得分评价 多次参加国际学术 会议 个别人次参加国际学术 会议 多人次参加全国性学 术会议 只参加过省级学术 会议G2.参加学术会议评分评价 3 人以上 23 人 12 人 无G3.担任学术团体理事及副秘书长以上的人数 评分评价 3 人以上国外 1-2 人国外 派往国内、省外 只派往省内G.学术交流情况G4.派出到国内外进修、讲学 评分G=0.3G1+0.1G2+0.3G3+0.3G4评价 很大 较大 大 一般H1.学科建设立项方案的可行性 评分评份 50 万元以上 30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上H2.学科建设的仪器设备价值 评分评价 2.1 万册

25、以上 1.12 万册以上 0.61 万册 0.5 万册以上H.学科建设的保证H3.本学科中外文藏书评分H=0.2H1+0.3H2+0.3H3+0.2H4评价 50 万元以上 30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上 1 万元以上H.学科建设的保证H4.用于改善本学科点工作条件的经费投入 评分评审意见综合评 分T=说明1.综合评价(总分)T=0.1A+0.1B+0.1C+0.1D+0.15E+0.15F+0.15G+0.15H2.6 大出版社系指:人民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商务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上海科技出版社3.以上各项指标均指近三年内学科点成员完成的任务。12附件 4: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26、重点(建设)学科配套经费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重点建设学科配套经费的管理,保证建设规划的全面实施,促进重点学科、 实验室的健康发展,真正使重点建设学科配套经费发挥应有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重点建设学科配套 经费的使用和管理,由重点建 设学科及科教科按照规划任务书要求协调实施。重点建设学科负责重点建设规划的全面落实,并保 证重点建设配套经费的使用效益。第三条 重点学科带头 人要严格按照各级 各类建设规划要求,制订经费预算计划, 经本学科学术小组审定后,将计划送交科教科,科教科汇总后报院预算委员会讨论确定。第四条 财务科负责 重点建设学科配套经费 的收支核算,重点建设学科带头人负责经费的使

27、用,做到专款专用,按项目进度支出经费。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或挤占。第五条 重点建设学科配套经费开支范围和各类经费开支的比例1、主要用于学术研究、人才培养、科研成果发表、出版所需的版面费和出版补贴费,科技成果的查新费和鉴定费、购置关键性的先进仪器、设备及引进必要的软件、新技术应用、实验室建设,此类经费开支应占总经费的 65。2、重点学科主攻方向范围的学术交流所需的差旅费以及与之相关的费用;主持召开学术讨论会的有关费用;学科建设所必需的图书资料以及复印、打印费 ,计算机的零配件费用。此 类经费 开支可占总经费的 20。3、为增进学术交流聘请专家讲学所需费用,包括讲课费、住宿费、餐

28、费等。此类经费可占总经费的 15。第六条 凡报销重点建 设学科配套经费必 须有学科带头人签字。但学科带头人本人报销重点建设学科配套经费,则须由该重点学科后备学科带头人签字,并 报科教科科长和分管院长审批。各重点学科带头人需做好经费支出项目明细表,每年一次向本学科人员公布重点建设学科配套经费使13用情况。第七条 各重点学科必 须积极争取院外纵 横向科研经费,凡当年未获得院外纵横向科研经费 5 万元的重点学科,医院下拨的重点建设学科配套经费逐年下降 10。连续 两年未获得规定的院外纵横向科研经费,医院停止对该重点学科的经费拨付。第八条 重点建设学科的规划任务书中应有详细的分年度仪器设备计划,仪器设

29、备购置计划要充分论证。设备科负责按照规划任务书要求及购置申报计划,分年度组织仪器设备招标采购,并由重点建设学科组织验收。设备科对购置过程中的合同、验收报告、商检外贸等文件建档备查。规划任务书中的仪器设备购置计划不得随意更改,若确需变更,重点学科应提前半年向科教科申报,由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审核并报院务会批准后,方能组织实施。第九条 重点建设学科要建立已 购设备台 帐。重点建设学科配套经费报销时,仪 器设备发票由经办人、重点建设学科带头人签字,设备科科长、科教科科长和分管院长审批后进行国有资产登记入库,依法依章管理;其他的业务费需经重点建设学科带头人签字,由科教科科长审核后,报分管院长审批。各 类发

30、票应于报销前由重点建设学科经办人复印存档。第十条 每年一次,由科教科会同财务科、 设备科对各重点学科年度经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反馈及通报检查结果。对违反本办法的学科,将视情做出警告、限期整顿、减少或停止拨款、撤销资格等处理决定。第十一条 重点建设学科带头人调离本院,必 须完成本年度建设规划,并接受有关部门对已使用重点建设学科配套经费的审计。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由科教科负责解释。2005 年 6 月 1 日14附件 5: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与深化医院科研管理,充分调动卫技人员的积极性,争取更多的科

31、研项目和上级资助经费,并使其得到合理使用,从而实现科教兴院的战略思想,根据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结合本院特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科研经费实行课题制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管理。第三条 科研经费的管理与使用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的要求,坚持 实事求是、精打细算、合理安排的原则。第二章 经费来源 第四条 院科研 经费包括横向经费、 专项建设经费以及国际合作经费等。 1、 横向经费是指各科室或个人经批准与国内其他单位形成的联合研究或委托研究项目(不包括服务项目)经费; 2、专项建设经费指医院科技发展基金划拨的科研专项经费;3、国际合作经费为与国际学术机构以及企业合作的科研经费;4、科研成果转让、

32、 专利项目推广实施所获经费等。 开支范围第五条 科研经费的开支范围: 1、仪器设备费:包括科研仪器的购置、运输、安装以及维修费用。 2、科研材料费:包括试剂、药品、 实验动物等科研用消耗材料费用、样本采集的相关费用等。 3、协作费:需外单位协助承担的部分实验工作所支付的费用。 4、科研业务费: (1) 计算、测试和分析费,病例随访、流行病学调查费用等。 (2)与本课题相关的专家咨询、评估相关费用。(3)业务资料费、检索费、申报费等。 购买与课题有关的书籍限制在课15题经费的 2%以内(院级课题经费不能用于购买图书资料)。 (4)学术交流费,仅限与本课题有关的学术交流活动(院级课题经费不能支付)

33、。 (5)鉴定费用:包括专家鉴定费、外地专家交通和食宿费等。 5、实验室改装费及其他直接用于科研活动的经费。 第四章 管理办法第六条 凡列入医院计划管理的各项科研经费,一律凭医院统一下发并加盖财务科、科教科公章的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科研经费本办理开支手续。科研 经费专款专用,财务科单独设帐核算。 第七条 所有科研经费必须纳入医院财务,由科教科 统一管理,财务科进行核算及监控,违反规定者不得享受医院科研奖励及优惠政策,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予以惩处。医院配套经费在上级所拨经费用完后启用。 第八条 科研项目在研究过程中确因经费不足难以完成所承担项目的,课题承担者可向科教科提出增加费用申请,报医院批准

34、,但追加经费不超出立项经费的 25%。第九条 因课题需要用于拍 摄照片的一切费 用,必须凭底片及照片经科教科审核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第十条 动物实验或不收费的临床科研标本的病理切片制作费按临床提成标准的 3050%支付给病理科,由病理科将 60%以上的制作费奖给主要工作完成者。第十一条 总务科有的办公用品到总务科领取,其费用由课题经费支付。总务科没有的办公用品可自行用便利的方式采购。但在购物发票上应详细注明所购物品的名称、数量、金额。第十二条 科研出差,应先填写出差申请单 ,报科教科科长及分管院长审批。第五章 报销程序第十三条 用于课题研究的日常开支,如科研材料费等,由经手人、课题负责人签字,

35、科教科科长审批后报销;单张发票超过 1000 元的科研材料费等支出, 须用转帐支票支付。一次报销超过 2000 元由科教科科长审核,分管院长审批后报销。16第十四条 与科研有关的食宿招待费用、汽车票、飞机票等科研业务费用,除按上述程序外,须经分管院长签字后方可报销。 第十五条 科研仪器设备的购置,在科研经费 允许的情况下,由学科、实验室或课题负责人申请,科教科科长、分管院长审核签字,由设备科按照医院的有关规定实施。第十六条 用科研经费购买 的仪器设备,按医院有关 规定由设备科登记入库,作 为固定资产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财产归医院所有,由课题组使用,不扣所在科室的消耗。项目结束后,所 购设备原则

36、上归项目承担科室继续用于科研工作。第十七条 因科研出差需要借款者,凭借款 单由科主任签字,经科教科审核并签字,分管院长签字后到财务科办理。第十八条 对于不按规定开支,挪用经费,造成浪费和损失的科室或个人,视情节轻 重分别给予批评、中止拨款或收回经费、两年内不得申报课题等处罚。第十九条 课题负责 人要按规定严格控制 经费开支,因超支而无法完成科研任务者,责任自负。第六章 结余经费第二十条 横向课题结题后,剩余经费由课题组继续 用于开辟新课题,如不继续深入研究,也不开辟新课题,则转入医院科技发展基金。 第二十一条 由医院提供科研 经费的项目 结题后,剩余经费由课题组继续用于开辟新课题或继续深入研究

37、,否则剩余经费直接转入医院科技发展基金。 第七章 附 则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温州医学院附属一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同时废止。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科教科负责解释。 2005 年 6 月 1 日17附件 6: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快科技进步,加强医院学科建 设,提高我院科技水平和综合竞争实力,为争取更多高水平的纵向科研基金打下坚实的基础,奖励在科技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医务人员,特设立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科技发展基金(以下简称基金)。 第二条 为加强对基金的管理,合理有效地使用 基金,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38、。 第三条 基金的使用要本着勤俭、节约、有效的原 则,充分利用现有的科研仪器、 设备等工作条件,合理分配, 严 格管理。 第二章 经费来源第四条 基金的主要来源有: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的有关精神,医院划拨总收入的 1%作 为科技发展专项经费。 2、科技成果、专利转让及推广实施、新技 术及科技咨询服务等获利留成部分。 3、国内外友人或学者、社会团体、企事 业单位捐赠或资助的科研经费。第三章 经费的使用范围第五条 上级部门批准的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和特色专科按规定需匹配的经费。 第六条 科研计划经费: 1、国家 863 计划、 973 计划及国家科技攻关计划项目子课题给予启动经费

39、 10 万元。2、上级立项资助科研课题的匹配经费(不包括横向课题):国家级、省部级和厅市级重点课题按照 1:2 匹配,厅市级一般课题按照 1:1 匹配,随上级拨款一并建帐。 183、上级立项无资助课题的资助经费(不包括横向课题):省部级课题资助经费每项最高不超过 3 万元,厅市级课题资助经费每项最高不超过 1 万元。 4、院级课题:实行课题负责人招标制,每年进行一次,资助项目与资助经费由科教科提出初步意见,经学术委员会论证后,报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第七条 人才培养经费 引进的特殊人才, 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有突出贡献的专家,浙江省中青年学科带头人,浙江省“151 人才工程”培养对象、温州市“5

40、51 人才” 培养 对象,按各 级政府拨给的科研经费进行 1:1 匹配。 第八条 科研 业务活动经费 用于科研计 划申报、成果鉴定、科研业务咨询、评审 、业务联 系等支出。 第九条 学术交流活动经费 按照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卫技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条 学术论文发表经费 按照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论文版面费报销及奖励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 高新医疗技术开发和引进的专项基金 凡引进国内外的高新医疗技术或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医疗技术,投资较大,在应用于临床前需要前期研究支持者,可申请高新医疗技术开发和引进的专项经费, 经院学 术委员会论证,科教科审核,分管院长同意,报党政联席会

41、议讨论通过后实施。第十二条 科研奖励 设立课题立项奖、鉴定奖、成果奖、新 诊断治疗技术奖、科技成果转让奖、著作奖 、论文发表 奖、 专利奖,奖励额度按照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科研和技术创新奖励办法执行。 第四章 经费的管理第十三条 上级部门 批准的重点学科、重点 实验室及特色专科建设经费开支根据上级部门要求,按比例有计划的支出。经费的管理与其考核成绩挂钩,每年的匹配资金与其科研成果、课题层次挂钩,实行动态管理。 第十四条 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及特色专科的负责人每年要制定具体可行的科研发展计划,书面上报科教科,科教科每年对其科研发展计划19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第十五条 院级课题 和上级立项无资助

42、课题获 得医院资助经费者,要签订课题立项责任书;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按计划结题者,取消自原定结题年份起两年内的课题申报资格和五年内院级课题和立项无资助课题获资助的资格。 第十六条 医院科技发展经费一律按分配计 划单独建帐,专款专用,凭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科研经费本办理开支手续,由课题负责人支配,科教科、财务 科统一管理,财务科进行核算监控。 第十七条 经费支出范围和支出程序见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科研计划 结余经费可由课题组 用于继续开辟新课题,否则将直接转入医院科技发展基金。 第五章 附 则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由科教科

43、负责解释。2005 年 6 月 1 日附件 7:20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科研成果管理办法总 则第一条 为了鼓励广大职工积极参加技术创新,提高我院临床医疗和科学研究的水平,加快科技兴院的步伐,切实执行“ 医院有实力、学科有特色、个人有专长” 的强院理念。同时,为了加 强我院科学技术研究成果(以下简称科研成果)的管理,使我院科研成果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家科技部、教育部等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医院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本办法所指的科研成果是:1、理论研究成果:为阐述自然的现象、特征或规律而取得的具有一定学术意义的科学理论成果。主要指属于基础学科的理论研究成果;也包括属

44、于应用基础的非定向理论研究成果;以及标准、计量、科研管理等方面对应用有普遍指导意义的理论研究成果。主要表现形式为学术论文、学术专著。2、应用技术研究成果:为解决某一科学技术问题而取得的具有一定新颖性、先进 性和实用价值的应用技术成果,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生物品种、新设计和新方法等。3、软科学研究成果:指对推动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促进科研、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起重大作用的研究成果,主要表现形式为研究报告和学术论文。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过专门机构审查确认的科研成果。第三条 科教科负责全院的科研成果管理工作。科研成果管理包括科研成果鉴定(评审)、上报、登记、 奖励等相

45、关工作。科研成果鉴定和 评审科研成果鉴定是指有关科研管理机关聘请同行专家,按照规定的形式和程序,对科研成果进行审查和科学评价,并给出相应的结论。申请科研成果鉴定范围:列入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科研计划的应用技术成果,科研计划外的技术成果。21下列科研成果原则上不组织鉴定:1、己申请专利的应用技术成果;2、已转让实施的应用技术成果:3、企、事业单位委托开发的一般应用技术成果: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过法定的专门机构审查确定的科研成果。科研成果鉴定形式:1、检测鉴定:指由专业技术检测机构通过检验、测试性能指标等方式,对科研成果进行评价。2、会议鉴定:指由同行专家采用会议形

46、式对科研成果作出评价。需要进行现场考察、测试,并经过讨论答辩才能作出评价的科研成果,可以采用会议鉴定形式。3、函审鉴定;指同行专家通过书面审查有关技术资料,对科研成果作出评价。不需要进行现场考察、测试和答辩即可作出评价的科研成果,可以采用函审鉴定形式。科研成果鉴定的主要内容:1、是否完成计划任务书或合同书要求的指标;2、技术资料是否真实、完整,并符合 规定;3、成果的创造性、先 进性和成熟程度;4、成果的应用价值和推广前景;5、存在问题及改进意见。第九条 为保证被鉴定科研成果的质量,院学术委员会对各科室申请鉴定的科研成果进行预审。院学术委员会预审未获通过的科研成果,原则上不得申请正式鉴定。第十

47、条 申请鉴定的科研成果,应当符合本 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1、己完成合同的约定或者计划任务书规定的任务要求;2、不存在科研成果完成单位或者人员名次排列异议和权属方面的争议;3、技术资料齐全,并符合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224、有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科研信息机构出具的查新(检索)结论报告。第十一条 申请鉴定的科研成果,成果完成单位指主要研究人员所在科室,并对项 目的完成起到重要的作用;主要研究人员指对该项目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主要人员,主要研究人员必须按贡献大小排序。第十二条 申请科研成果鉴定的一般程序:1、准备技术资料科研任务完成后,科研人员应根据计划任务书(或技术合同书)的要求,整理出

48、系统、完整、准确及具有本成果特色的技术资料,如研究工作总结、技术报告及必要的图纸、检测试验报告、应用证明、效益分析报告、查新检索报告。如有被鉴定的样机,样品则应作好充分准备。2、申请科研成果鉴定由项目承担科室(跨院、系项目,由牵头单位负责)向科教科提出正式鉴定的申请,同时送交全套技术资料、查新检索报告,并根据任务来源提出组织鉴定的单位,在院学术委员会预审通过后,报送组织鉴定单位审批。鉴定事务由学科组织实施。第十三条 凡符合申报专利条件的科研成果,应在科研成果鉴定前及时办理专利申请,取得法律保护。第十四条 采用会议鉴定时,由组织单位聘请同行专家五至七人组成鉴定委员会;采用函审鉴定时,由组织鉴定单

49、位聘请同行专家七至九人组成函审组。第十五条 经鉴定通过的科研成果,由组织鉴定单位颁发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第十六条 对参加鉴定的专家可酌情发给评审费,费用从课题组的科研经费中支付。第十七条 软科学成果评审采用会议评审或通讯评审形式。科研成果登记第十八条 科研成果登记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通过评价的科研成果进行审查,符合登记条件的给予登记并上报主管部门。第十九条 科研成果登记工作实行分级管理。23第二十条 凡按规定进行了评价的科研成果应在评价后两个月以内到科教科进行成果登记。未办理成果登记的项目,医院将不推荐科研奖励。第二十一条 科研成果登记按科室申报,两个或两个以上科室共同完成的科研成果,应由第一完成科室会同其他科室联合申报。第二十二条 上报的科研成果凡涉及国家安全和重大经济利益的,应按有关卫技保密规定办理保密审批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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