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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医院科研课题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微传9988 文档编号:2480006 上传时间:2018-09-18 格式:DOC 页数:14 大小:40.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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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县人民医院科研课题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我院科研课题的科学管理,保障立题申报及课题实施的顺利进行,推动科研工作的发展,以“ 科技带动临床”,根据有关部门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纳入我院科教科管理的各类科研课题。第三条 课题的类别:根据其经费来源划分为以下 5 个类别:一、国家级课题:指由国务院、国家自然科研基金、国家科委、国家新药基金资助的课题。二、部(委)级课题:指由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及其他中央部委和省科委等资助的课题。三、厅(局)级课题:指由省卫生厅、省中医药管理局等厅局级部门、伊春市科委资助的课题。 四、院级课题:指由院科研基金资助的课

2、题。五、其他:由外单位提供资助的横向联系课题及自选课题等。第四条 课题的申报各类课题的申报由院科教科统一受理,经院学术委员会对申请书进行筛选,提出修改意见并经修改后上报各有关管理部门。一、受理的时间:院级课题一般为每年集中受理一次,其他类别课题按有关规定组织申报,一般情况是: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课题每年受理一次。2、国家科委攻关项目为每五年受理一次。3、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课题每两年受理一次。4、黑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每年受理一次。5、黑龙江省卫生厅、中医药科研课题每两年受理一次。6、伊春市科技局科技项目每年受理一次。二、申请的条件1、申请课题的研究内容须符合所申请基金的资助范围。2、选

3、题须具有创新性、科学性、可行性、实用性,一般能在 2-3年内完成预期目标。3、凡我院在职的医疗、科技人员并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同时符合所申请基金规定的资格者均可申请,但申请者须是项目的实际主持人。三、申请的程序1、申请者须按有关文件的规定,认真、 实事求是地填写申请书,并在规定时间内交科教科。2、科教科对申请书进行初审,并就申请书内容的真实性,申请资助的必要性、实验方案的可行性,经费预算的合理性及能否保证其基本工作条件和研究工作时间等提出意见,在规定时间内交医院学术委员会审议。3、院学术委员会对申请书进行形式复审、审阅、筛选,并提出修改意见反馈给申请者,申请者将修改定稿后的申请书直接上交到科教科

4、。 4、科教科将申报课题汇总呈报上级或有关部门审批。第五条 课题的实施与管理一、实行二级管理,所在科室为一级,医院科教科代表医院为上一级。二、课题负责人在接到立项通知后,应向科教科提交开题报告,由学术委员会审核、讨论通过后,根据申请书及开题报告的内容制订详尽的实施方案,完善科研设计,建立工作制度,有步骤、有计划地开展研究工作。三、课题组要认真做好临床和实验观察记录,收集有关检测数据的原始资料,并做好统计分析、总结工作,建立科技档案,并指定专人管理,以备查验。 实验记录须使用专门的科研记录本并保证原始记录的完整性。四、研究计划实施中,涉及降低预定目标、减少研究内容、终止计划实施或延长年限等,须由

5、课题负责人提出书面报告,经所在科室和院科教科审查同意后报上级或有关部门批准。 五、课题执行过程中应保持课题负责人及主要成员的稳定,如有变动应经所在科室同意,并报院科教科和上级或有关部门同意后方可更改。六、各科应协助院科教科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日常管理工作,帮助课题组解决实际困难,提供基本工作条件及研究工作时间,对研究进展情况予以检查监督。七、各课题负责人应按计划开展研究,并按时提交科研课题进度调查表。课题完成后课题组应尽快整理出全部技术资料,按有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结题报告表及有关材料。八、结题或验收由院科教科组织协调进行。课题组须提交全部技术资料副本及全部原始记录由院科教科统一归档管理。课

6、题若达到一定的学术水平,通过结题或验收后可进一步申请鉴定、申报成果奖励或技术专利。九、与课题研究有关的论著、论文、 资料及申报奖励均按有关规定进行标注。第六条 课题经费的使用课题立项后,经费一次核定并分期或一次性拨款,年度结余经费结转使用, 实行独立核算专款专用,课题负责人有根据国家财务制度、课题申请书的申报内容及科研工作需要合理使用经费的自主权。课题经费具体管理按县人民医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执行。第七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院科教科负责解释。县人民医院科教科2010 年 12 月 20 日县人民医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科研经费管理,保证科研经费的合理分配和有效

7、使用,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科研经费包括纵向经费、横向 经费、专项建设经费以及国际合作经费等。1、纵向经费是指各级政府部门批准立项的科研项目经费:(1)国家和省自然科学基金,科技部、卫生部、教育部、人事部和国家中医药局等规划项目经费。(2)省科技厅、卫生厅、教育厅、中医 药管理局等规划项目经费。(3)市科技局、卫生局规划项目经费等。2、横向经费是指各科室或个人经批准与国内其他单位形成的联合研究或委托研究项目(不包括服务项目)经费。3、专项建设经费指上级主管部门及医院投入的重点学科、特殊专科及重点实验室建设费。4、国际合作经费为国际学术机构间以及企业间合作的

8、科研经费。5、医院划拨的科研专项经费。6、国内外单位及个人捐助的科技经费。7、科研成果转让、 专利项目推广实施、新 产品研制及科技咨询服务所获经费等。第二章 经费管理第三条 财务科负责对到院经费进行入账,开设项目专项经费使用册,审查经费开支的合法性和手续的完整性,经费的分类统计、结题决算等工作;科教科负责入账经费的分类、项目经费册的发放、非常规性科研经费开支的审批,办理纵向经费预算变更申请,对科研经费的开支进行监督和检查;项目负责人使用项目经费出差的审批等工作。第四条 各类科研经费必须进入医院财务科,由财务科和科教科核实到院经费所属项目,经提扣后核发科研项目经费册。经费册由项目负责人保管使用。

9、第五条 科研经费必须按项目立户,在研期间科研经费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不得用于国家规定禁止列入的支出,纵向经费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赠、投资、福利性支出。第六条 科研 项目经费的使用必须按照“ 先收后支、量入为出” 的原则。 应根据 项目的进度合理安排使用经费,当年度项目经费结余可以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第七条 科研经费的开支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应按项目下达(委托)部门(单位)和医院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并对其管理的经费开支的真实性、可靠性负法律责任。经费开支手续必须完整,票据必须合法。第八条 经费开支范围主要包括:1、人工费指为直接参加科研项目研究开发的人员支出的劳务费

10、,此项费用不超过科研收入的 5%,大于 15 万元的不超 过 4%。2、设备费指研究开发科研项目所发生的仪器、设备、样品、样机购置和自行试制费用。其中从国外购进的仪器、设备、样品、样机的购置费包括海关关税和运输保险费用及进口环节增值税费用。3、修缮费指科研项目研究开发所用固定资产的安装费、维护费、修理费等,包括设备安装、调试及零星土建工程费,以及直接为科研项目研究开发所发生的房屋建筑物修缮费、实验室改装及设备维修费等。4、能源材料费指科研项目研究、开发、 实验所需要支付的水、电、气、燃料费 、排 污费及各种原材料、 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元器件、试剂、 实验动 物、部件、外 购件、包装物的原件

11、、运输、装卸、整理等 费用。5、试验外协费指科研项目研究开发中所发生的带料外加工或因本单位不具备条件而委托外单位协作进行研究开发试验、加工、测试等费用。但不包括将科研项目部分研究开发工作委托给外单位所支付的协作研究开发支出。6、实验费指科研项目研究开发中试验对象的观察、实验所需的费用。7、会议费指科研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组织召开咨询会、论证会、鉴定会等各种会议发生的费用。8、差旅费指科研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国内外差旅费及市内交通费用。9、出版物/文献/ 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指科研 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及书籍购买费、资料费、文献检索费、入网费、通信费 、专利申请 与维

12、持费以及知识产权顾问费等各项费用。10、国际合作交流费指科研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科研项目组人员必须进行的与国外科研机构合作费、培训费及邀请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费用。11、管理费是指承担单位为组织和支持科研项目研究开发而发生的难以直接计入科研项目成本的各项费用。包括:承担单位直接为科技项目服务的管理服务人员的人工费和其他行政管理支出、现有仪器设备和房屋的使用或折旧费。12、其他经过批准的必要费用。第九条 立项后的各类纵向、横向科研项目研究经费扣除上级主管部门所规定的管理费以及医院科研管理费后(共计项目总经费的 6%),由项目负责人统筹安排。第十条 为了保证研究工作顺利进行,项目负责人一般不得变更。如遇

13、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项目负责人需到科教科办理“科研项目委托代管手续” (病休、死亡另行 办理)。经批准后,科教科以 书面形式通知财务科变更。为办理代管手续的,科教科将通知财务科中止该项目经费的使用。第十一条 项目负责人 应认真负责研究计划的实施,按要求如实做好项目的年度进展报告或总结报告;未完成研究计划或不按时报送总结报告、又不在规定期限提出延期报告的项目,科教科将通知财务科中止该项目经费的使用。对于完全未按研究计划实施的项目,科教科经核实后,通知财务科追回其已发生的经费,或从工资中扣回,并将该项目经费返还或转入院科研基金。项目不完成而造成重大损失的,除如上述追回其已发生的经费外,另加扣已发生

14、的经费 13%的利息,同时根据损失的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处罚。第十二条 科研项目负责人正常调动工作,其以“ 县人民医院” 名义申请 的项目经费 原则上仍留在院内(科研经费资助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三条 纵向经费管理:1、到院科研经费的开支应按医院有关财务制度办理。经费的领用和报销都必须有经办人、证明人和项目负责人共同签字;开支的范围和数额由项目负责人按合同书的开支预算掌握使用。2、用于国际合作交流的开支必须严格按项目下达部门规定的比例执行,支 时必须提交邀请函或合作协议书、机票及购买机票的发票、科教科与院分管领导的批件。3、纵向经费按任务下达单位合同书外拨经费,不提管理费,也不计工作量。4、

15、在科研项目执行过程中,与院外协作需转拨经费时,合作方之间必须签订协议,经科教科科审定,院分管领导签字后方可办理转款手续。 转出 经费的开支按项目下达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5、购置的仪器设备属医院固定资产,购置累计价值不低于 20 万元,或单位价值在 5 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医院将以 1:0.5 给予配套经费。用医院配套支持的各类纵向项目经费购置实验仪器设备不再给予其它配套经费。第十四条 横向经费管理1、到院科研经费的开支应按有关财务制度办理,经费的领用和报销都必须有经办人、证明人和项目负责人共同签字。2、经费的开支、应从保证项目如期完成和实际需要出发,做好开支预算,具体开支范围由项目负责人按财务

16、制度自行决定。3、项目在研期间,人工费的提取额度按上述有关规定执行。4、购置的仪器设备属医院固定资产。5、项目实施出现违约责任,根据合同书进行认定,属项目组主观原因造成的,一切责任由项目负责人承担。第十五条 科教科应加强对科研项目经费的管理。院财务科有权对项目经费的使用和开支情况进行监督和审计。第三章 经费决算第十六条 财务科将为每一项目负责人设立“项目专项经费使用卡” ,每年对项目负责人所主持的科研项目经费 使用情况做一次审计结算。第十七条 纵向科研项目按期完成或提前完成并经鉴定或验收合格者,应 及时办理结题手续,注销原经费卡。结余经费主要用于后续的项目研究、人才培养、奖励性分配等费用。第十

17、八条 横向科研项目按期完成或提前完成并经签定或验收合格(或委托方出具同意结题证明)者,应及时办理结题手续,注销原经费卡。结余经费在国家财务制度允许范围内,由项目负责人自行管理使用。第十九条 项目组因某种原因不能继续其研究工作而要求中止或撤销原定项目,或项目下达单位及委托单位因某种原因要求中止或撤销原定项目时,项目负责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科教科报告,并共同商讨剩余经费的处理意见。四四四 附 则第二十条 由医院提供配套等科研经费,参照纵向经费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第二十一条 上述规定若与任务下达(委托)单位管理办法不一致,以任务 下达(委托)单位的规定为准。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医院批准公布之日起施行

18、。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科教科负责解释。县人民医院2010 年 12 月 20 日县人民医院科研教育学术委员会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术领导,促进我院科研、教育工作向科学化、规范化方向发展,充分发挥各方面专家在科学技术重大决策中的作用,成立县人民医院科研教育学术委员会。第二条 院学术委员会是院长实施学术领导的评议、咨询机构。第三条 院学术委员会是我院的最高学术机构。学术委员会委员是我院科研、教育方面的最高学术称号。第二章 职责和任务第四条 学术委员会的职责与任务:1、研究与掌握我院科学技术现状,对学科发展方向、途径以及研究方向等提出建议。2、审议、制定我院科研、教育 发展的中、长期规划

19、。3、审议、评定、推荐各 级、各类科研课题项目,包括科研课题申请书、开题报 告,申 请 科学基金等。4、审议与评价我院科研、教育工作进展, 审议推荐院科研成果。5、根据工作需要对我院学科带头人的培养提出建议,评价与推荐优秀科技人才。6、指导院内学术活动及图书、资料有关工作,审议院学术交流报告和论文。7、组织多样性的学术活动,促进院内外学术交流。8、审议、评定医院重点建设科室的工作及发展方向。9、监督、指导院各级、各类科研基金的使用。10、负责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最后考评工作。第三章 组织第四条 院学术委员会由在临床一线工作、有较高学术水平、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组成,特别注意吸收青年专家进

20、入学术委员会。每届任期四年, 视工作需要及人员情况,每两年调整一次,可连聘连任,每年作个别调整。第五条 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委员若干人。第四章 工作制度第六条 对需研究、 审议 和论证的科研立题项目,又秘书办公室组织,提交学 术委员会讨论。对通过的立题项目,组织、审议开题报告。按学术委员会审议、评定结果,上报申请各级、各类基金。第七条 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主要讨论院科研、教育的工作方针、计划和总结,以及院重大学术问题。第八条 全体委员必须承担学术委员会分配的任务,开展调查研究,收集科技信息、论证 或审议工作,并将工作结果报告学术委员会。第九条 全体委员在课题论证、成果鉴定及其他学术性评定过程中,应本着 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科学态度发表意见,自觉维护学术委员会学风的尊严。县人民医院科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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