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预 案适用于在本 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处置.2 组织体系 2.1 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垫江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 应急委 员会(以下简称县政府.&垫江县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灾难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危害,保护国家财产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我县社会稳定;指导和规范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高综合防范和处置能力。1.2 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 重庆市长江三峡库区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 重庆市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垫江县突发公共事件应
2、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环境和生态保护实际,制订本预案。1.3 工作原则坚持“预防为 主、常备不懈、统一领导、应急 联动、分级负责、协调配合” 的原则。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处置。2 组织体系2.1 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垫江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县政府应急委)为我县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处置的指挥机构。县政府应急委下设垫江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称县政府应 2 急办),负责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处 置的统筹协调工作。成立由县政府县长任指挥长、分管副县长任副指挥长,县政府应急办、安全监督局、环保局、公安
3、局、 卫 生局、农业局、畜牧 兽医局、林 业局、水务局、质监局、发改委、经委、交通局、贸易委、财政局、气象局、民政局、监察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垫江县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 ,负责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处置的组织指挥。 发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县政府成立垫江县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现场指挥部(简 称现场指挥部) ,负责组织指挥处置工作。 现场指挥部由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政府应急办、安全监督局、环保局、卫生局、公安局、事故发生地乡镇 人民政府负责人、事故单位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应急监测组、现场抢救组、
4、安全保卫组、善后处理组、后勤保障组,具体开展应急处置工作。2.2 应急组织体系图(见下页) 3 县政府应急委(县政府应急办)垫江县人武部县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处置县安监局、县环保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发改委、县经委、县交通局、 县商委、县财政局、县水务局、县气象局、县民政局、 县监察局等应急救援队伍应急专家组有关应急保障机构现场指挥部综合协调组:县安监局牵头,县环保局、交通局、县公安局、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应急监测组:县环保局牵头,县环境监测站、相关行业和企业环境监测机构负责人参加抢险救援组:由现场处置指挥部根据污染事故的类别确定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安全保卫组
5、:县公安局牵头,武警垫江县中队有关部门、派出所、事故单位等人员参加善后处理组:县人民政府牵头、相关部门、事故单位等人员参加后勤保障组:、县人民政府牵头,有关部门、事故单位等人员参加 4 2.3 有关部门和单位职责县安全监督局:负责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信息收集工作,协调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做好现场处置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县环保局:建立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预警系统及环境保护举报中心,设立统 一举报电话 12369 转或直接拨打,成立事故应急处置专家组。组织事故现场及周边环境的应急监测,提出防止事态扩大和控制污染蔓延的建议。指 导消除事故现
6、场遗留的污染物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负责工业企业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县公安局:组织实施事故现场警戒、道路交通管制、必要的人员隔离和疏散,负责 消防和易燃、易爆及有毒物质的控制,参与事故现场抢险。负责车辆运输发生有毒物品泄漏、遗散及交通事故引起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县卫生局:组织医疗卫生单位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实施医疗救护, 对事故 现场及可能受到污染的区域实施卫生防疫。负责高致病病毒、细菌等微生物在实验室研究过程中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县农业局:对农作物环境污染影响情况进行检测,并负责开展善后处理工作。负责渔业水体及转基因生物环境污染
7、和生态破坏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县畜牧兽医局:对家畜、家禽受环境污染影响的情况进行检测,并负责开展善后处理和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县林业局:对野生动植物受环境污染影响情况进行监测;负责森林、林木以及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 县水务局:参加相关事故的调查和处置,负责水源流量控制和监测;负责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发生后饮用水源的安全控制和饮用水供应,参与相关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县质监局:负责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引起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负责指导消除发生事故的特种设备的安全隐患。县交通局:负责事故处置中的人员疏散、伤员及应急
8、物资和危险品转移工作;负责船舶运输有毒有害物品落水事故引起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县贸易委:督促排污企业和单位做好事故预防工作,提供应急物资保障;做好紧急情况下商品、食品等必备生活物质的调拨、储备和供应工作。县财政局:负责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管理和处置的经费保障。县气象局:及时提供有关气象监测、预报、服务和实时气象资料信息。县民政局:根据事故影响程度,协助做好受影响群众的安抚和善后工作。县监察局:依法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工作人员实施监督,查处 失职、 渎职 行为。 牵头开展重大、特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及时报告事故有关情况,督促启动有关应急
9、预案,及时组织力量赶赴事故现场,调动抢险救援应急资源,实施先期应急处置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环境危害,牵头做好善后处理工作,为事故抢险救援及调查工作提供后勤保障。县人武部:必要时组织民兵、预备役部队参与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污染事故发生单位:负责启动本单位有关应急预案,组织本单位专家及职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保护事故现场,配合做好调查工作。 6 3 预防和预警3.1 预防3.1.1 牢固树立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观念,做好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日常预防工作,制定和落实各项预防措施。3.1.2 县环保局会同县政府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对生产、贮存、运输有毒有害物品
10、及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进行检查,掌握全县污染源种类及分布情况,及时发现和消除环境污染事故安全隐患。3.1.3 建立对重点污染源现场及周边环境的监测、跟踪系统,建立本县环境预警参数、预警基线、污染扩散数字模型和管理系统软件。加强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预测预警系统建设,实行资源整合,实现信息共享。3.1.4 环境风险隐患企业和单位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1)开展 环境 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会商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编制应急预案,并将 评估报告和应急预案报县环保局备案,接受县环保局的指导和监督;(2)配备 相应 的应急设备、设施、物资和器材,组织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3)建立 环境安全管理制
11、度,定期排查环境污染事故隐患,定期检测、维护有关报警装置、应急设施设备,确保正常使用。3.2 事故报告3.2.1 报警充分利用 110、119、122、120、12369 系统及其他应急部门的通信系统, 实现联动报警。公民、法人、机关和企事 业单位有报警义务。报警内容主要包括:(1)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安全事故可能或已经发 7 生的时间、地点、种类;(2)可能或已经产生的影响、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情况;(3)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倡导和鼓励公民、法人、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安全事故隐患进行举报,并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于报警准确,及时采取应急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和影响的单位和个人
12、,应给予表彰奖励。3.2.2 信息报告事故发生单位或知情者应及时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环保局、安全监督局报告,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环保局、安全监督局应及时进行核实,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县人民政府按照规定,及时上报市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事故 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事故 发生 单位(或业主)名称、 联系人、联系电话;(2)事故 发生地点、时间、事故设备名称、事故类别;(3)事故 简要 经过, 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潜在危险、危害程度及发展趋势的初步评估;(4)事故 发生原因初步分析判断;(5)采取的 应 急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3.3 预警3.3.1 县环保局得到事故发生或即将发生的信息后,应
13、立即进行处理:(1)及时 按规 定上报县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并通报相关部门。(2)及时 通知有关 乡镇人民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控制事故态势,防止次生、衍生事故发生或事故升级。(3)组织 救援 队伍和专家,迅速赶往事故现场,实施先期应急处置和救援。(4)一般和 较 大事故,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处理,并按规定及时向市事故 8 灾难应急指挥部、市政府应急办和市环境保护局报告。(5)经初步判断属于重大、特别重大事故,县人民政府立即向市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市政府应急办和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3.3.2 预警级别及发布根据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灾难的严重性、紧急程度和事故伤亡情况及影
14、响范围,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为 IV 级(一般) 、III 级( 较大)、II 级(重大 )、I 级 (特别重大 )共 4 级,分 别以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加以识别。一般(IV)级:死亡 12 人或中毒(重伤)19 人的;疏散、转移或隔离群众 1001000 人的;直接经济损失 10 万50 万元的;村、社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取水中断的。较大(III)级 :死亡 39 人或中毒(重伤)10 49 人的;疏散、转移或隔离群众 100010000 人的;直接经济损失 51 万200 万元的;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取水中断的。重大(II) :死亡 1029 人或中毒(重伤)5099 人的;疏散、 转移或隔
15、离群众 1 万5 万人的;直接经济损失 201 万1000 万元的;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取水中断的;区域生态环境部分丧失的。特别重大(I)级:死亡 30 人(含 30 人)以上或中毒(重伤)100 人以上的;需疏散、转 移或隔离群众 5 万人以上的;直接经济损失 1000 万元以上的;区域功能严重丧失的。一般、较大级预警信息由县人民政府决定发布,并立即报市政府应急办备案。重大、特别重大 级预警级信息,由 县 人民政府向市政府应急委提出预警级别建议,由市政府应急委决定预警级别,市政府应急办统一发布。4 应急响应4.1 分级响应 9 应急处置实行分级负责、分级响应。一般、 较大级事故由县人民政府负
16、责处置,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密切配合,迅速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和善后工作。重大、特别重大事故由市政府应急办负责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及有关部门负责善后处理工作。4.2 基本处置程序4.2.1 按照事故发生地和企业隶属关系,实行属地管理和分级处置。(1)发生一般、较大级事故,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及时赶赴现场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并将处置情况及时向市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和市政府应急办报告,同时向市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情况。(2)发生重大、特 别重大级事故,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有关部门负责人迅速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救援力量
17、,组织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并及 时向市政府应急管理机构报告。市政府工作组到现场后,现场指挥权移交,由市政府工作组负责组织指挥。4.2.2 现场指挥部构成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应急监测组、现场抢救组、安全保卫组、善后处理组、后勤保障组,具体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各组人员构成和工作任务如下:(1)综合 协调组人员构成:由县安全监督局牵头,县环保局、公安局、交通局及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参加。工作任务: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指示和批示,启动有关应急预案,协调开展现场抢险救援,确保通信畅通,负责现场 信息收集汇总和新闻发布,收集上报抢险救援进展情况及事 10 故调查资料。
18、(2)应急 监测组人员构成:由县环保局牵头,县环境监测站、相关行业和企业环境监测机构负责人参加。工作任务:负责事故应急监测并参与污染程度、危害范围、事故等级的判定,对污 染区域的隔离与解禁、人员撤离与返回等决策提出建议。(3)现场抢 救 组人员构成:由现场指挥部根据污染事故的类别确定牵头单位,县公安局、武警中队、民兵、预备 役部队、安全生产 技术专家组、专业抢险救援队伍等有关应急力量、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工作任务:勘查事故现场,负责对事故现场调查取证,研究现场处置情况,提出事故或险情处置建议和抢险救援技术方案,调集抢险救援队伍及所需器材、物资,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及 时
19、将事故现场调查物证提交安全生产事故调查领导小组。(4)安全保 卫组人员构成:县公安局、武警部队、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及派出所、事故发生单位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工作任务:负责事故现场及其周边地区的道路警戒、控制和保护,组织人员有序疏散,保护现场财产安全,确保道路畅通和抢险救援工作有序开展,维护现场秩序。(5)善后工作组人员构成: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牵头,县卫生局、民政局、财政局、总工会、有关保险公司、事故发生单位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工作任务:负责对伤亡人员及家属实施救治、处置和安抚,开展保险理赔工作, 维护社会稳定。 11 (6)后勤保障组人员构成:由县人民政府牵头,有关部门、事发地人民政
20、府和事发单位等负责人参加。工作任务:负责抢险救援及事故调查人员的生活保障,提供必要的办公用品和交通、通信工具、器材。4.3 新闻发布按照及时主动、准确把握、正确引导、 讲究方式、注重效果、遵守纪律、严格把关的原则,开展新闻发布工作。4.4 应急结束应急处置结束后,由现场指挥部提出应急状态结束意见,经批准后,由现场指挥部宣布应急状态结束(必要时可 发布公告) ,现场人员、装备等及时撤离,由善后工作组负责做好善后处理工作。5 后期处置5.1 善后处置5.1.1 应急处置结束后,县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迅速开展善后处理工作,对受污染的环境和破坏的生态采取措施予以恢复。5.1.2 县政府
21、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确定合理的安置和补偿标准,并按 规定程序进行赔偿、补偿。 对在应 急处置中伤亡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抚恤,并做好评先、评优(烈)、晋级(职)等工作。对紧急征用的物资和调集的社会力量,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结算和补偿。5.2 社会救助建立健全救助体系,县政府接受捐赠办公室、县红十字会、县慈会负责开展各项社会救助活动,并加强对社会、个人或国际社会捐赠资金和物资的管理。 12 5.3 保险理赔事故发生后,有关保险机构和企业要尽快赶赴事故现场,在现场指挥部的协调下,开展事故损失调查取证和理赔工作。5.4 调查和总结5.4.1 一般、较大事故由县人民政府负责调查。事故调查实行备案制,须经市
22、安全监督局审核后方可结案。根据工作需要,由市级有关部门负责调查的,县 政府及有关部门参与协助调查。必要时可由市政府应急办负责组织开展调查(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除外)。由县政府负责调查的一般、较大事故,县政府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县 政府应急办、安全监督局、 监察局、 环保局、公安局、 卫生局、经委以及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为成员的调查领导小组。调查领导小组下设综合组、技术组、管理组,具体承担事故调查工作。其组成人员和工作任务如下:(1)综合 组组成人员:县政府应急办、安全监督局、监察局、环保局、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工作任务:落实市委、市政府、县委、 县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批示,保持调
23、查工作信息畅通,负责收集有关资料和起草调查工作简报,建立、管理调查工作档案,负责起草调查报告,承办调查工作有关会议。(2)技术组组成人员:县环保局、安全监督局、质监局、卫生局、公安局、事故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人和专家组成员。工作任务:勘查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取证。组织专家查明事故直接原因,提出专 家级意见。收集事故有关专业资料,建立技术调查档案。起草事故技术报告。 13 (3)管理 组组成人员:县监察局、安全监督局、环保局、质监局、公安局、水务局、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工作任务:组织对事故发生单位、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责任的落实情况进行调查取证,查明事故管理方面原因。收集事故管理调查
24、资料,建立管理调查档案。起草事故管理方面的调查报告。5.4.2 重大事故由市政府调查组全面负责调查工作,报市政府应急委批复结案。5.4.3 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调查组全面负责调查工作,报国务院批复结案。5.4.4 事故调查领导小组职责(1)查明事故发生经过、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2)查明事故原因和性质( 责任事故或非责任事故) ;(3)确定事故责任部门和个人,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4)总结 事故教 训,得出改进工作的措施建议;(5)起草事故调查报告。5.4.5 事故调查报告主要内容(1)事故 发生 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经过;(2)事故 调查组 的组成情况;(3)事
25、故 调查 的简要经过;(4)人员伤 亡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5)事故 发生的直接原因、间接原因及认定依据;(6)事故性 质 ;(7)事故 责任者的 责任、认定依据及对责任者的处理建议;(8)主要教 训 和改进工作的措施建议; 14 (9)其他需要报告的问题;(10)调查组全体成员签名。6 保障措施6.1 通信与信息保障建立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信息采集、处理制度,配备必要的通信器材,确保应急处置期间的信息畅通。现场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应急处置单位应确定 1 名负责人和 1 名联系人,保持 24 小时的通信畅通。6.2 应急装备及物资保障县环保局及有关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现有应急处置、监测力量
26、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和职责要求,加强危险化学品快速机动应急处置及监测能力建设,增加必要的防护服、防毒面具、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防护装备、物资的储备,不断提高应急监测和动态监控能力,确保环境污染事件能有序应对。有关企事业单位,必须配备环境保护应急设施,做好应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物资储备工作。6.3 资金保障县人民政府安排专项应急管理资金,确保应急管理和处置需要。6.4 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国务院关于重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重庆市关于重大事故责任追究实施细则、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等规定, 对以下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追究责任:(1)对环 境污 染和生态破坏事故隐患信息不
27、按规定上报、迟报、漏报、谎报、 瞒报 的;(2)拒不 执行事故 现场指挥部的指令,延误应急抢险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3)在人 员救助、物资调配、事故调查、现场秩序维护等方面不配合、 15 不支持,严重影响和干扰应急救援工作的。7 宣传、培训和演习7.1 环境安全宣传向社会公布和宣传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报警电话,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利用媒体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预防知识,提高公众的安全自救防护能力。7.2 培训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本预案的要求,组织本部门、本系统有关人员开展应急处置培训,熟悉实施相关应急预案的程序和要求,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7.3 演习县环保局要会同县
28、政府有关部门和重点排污单位定期组织开展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实战演习。7.4 预案更新每次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发生后,应对本预案重新评估并予以完善。8 附则8.1 预案制定与解释本预案由县环保局负责解释。8.2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9 附件 16 附件 1:现场指挥部成员单位通讯录序号 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1 县政府应急办 程 秩2 县安全监督局 陈宇跃3 县环保局 刘金国4 县公安局 李国祥5 县卫生局 刘卫东6 县农业局 刘 文7 县林业局 李孟华8 县交通局 高建明9 县水务局 刘永发10 县经委 詹成云11 县贸易委 张孔平12 县发改委 周 行13 县财政局 黄国评14
29、县气象局 饶德华15 县民政局 田仲荣16 县监察局 余文豪附件 2:救援队伍分布列表站点 部门 地址 电话垫江县 环境监察大队 垫江县桂溪镇南新街 50 号垫江县 环境监测站 垫江县桂溪镇南新街 50 号垫江县 利民排水有限公司监 测室 垫江县桂溪镇石岭村邹家坝垫江县 县脱硫分厂化验室 垫江县澄溪镇 17 附件 3:专家组名单及联系方式姓名 性别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资讯业务喻德文 男 重庆富源化工股份 有限公司 化工行业污染事 故处理墙志荣 男 垫江县工业园区 化工行业污染事 故处理曹伟 男 垫江县环境监测站 大气、水 环境监测与环境标准贾彬 女 垫江县环境监测站 大气、水 环境监测与环境标准来宾 男 重庆富源化工股份 有限公司 化工企业环境污 染事故处理肖兆广 男 重庆兴发金冠化工 有限公司 化工企业环境污 染事故处理邓长宇 男 垫江县脱硫厂 化工企业环境污 染事故处理龙真明 男 重庆兴发金冠化工 有限公司 化工企业环境污 染事故处理附件 4:危险源及易发地所属企业一览表序号 危险源及易发地所属企业 监管单位1 重庆富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垫江县环境监察大队2 重庆兴发金冠化工有限公司 垫江县环境监察大队3 脱硫分厂 垫江县环境监察大队4 县脱硫厂 垫江县环境监察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