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南宁市建筑夜景照明规划设计导则(2012 年版)1 总 则1.0.1 为了有效地贯彻南宁市城市照明专项规划 , 南宁市城市照明重点区域详细规划 、 南宁水城建设规划和南宁市城市照明管理规定 ,达到对建筑夜景照明建设前期进行有效的控制,将南宁市建设成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促进南宁市经济和城市建设的发展,制定本导则。1.0.2 本导则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夜景照明规划设计。1.0.3 建筑夜景照明设计除应遵守本导则外,还应符合国家、自治区、市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它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22 术 语2.0.1 夜景照明 nightscape lighting泛指除体育场场地、建
2、筑工地和道路照明等功能性照明以外,所有室外公共活动空间或景物的夜间景观的照明,亦称景观照明(landscape lighting) 。2.0.2 泛光照明 floodlighting通常由投光灯来照射某一情景或目标,使其照度比其周围照度明显高的照明。2.0.3 轮廓照明 outline lighting,contour lighting利用灯光直接勾画建筑物和构筑物等被照对象轮廓的照明方式。2.0.4 内透光照明 lighting from interior lights利用室内光线向室外透射的照明方式。2.0.5 重点照明 accent lighting为提高特定区域或目标的照度,使其比周围
3、区域亮的照明。2.0.6 动态照明 dynamic lighting通过对照明装置的光输出的控制形成场景明、暗或色彩等变化的照明方式。2.0.7 灯具效率 luminaire efficiency 在相同的使用条件下,灯具发出的总光通量与灯具内所有光源发出的总光通量之比。2.0.8 照度 illuminance表面上一点的照度是入射在包含该点面元上的光通量 d除以该面元面积 dA之商,即 E= ,该量的符号为 E,单位为 lx(勒克斯) ,1lx=1lm/m 2。dA2.0.9 动感度 change指照明的强弱和色温的高低变化。2.0.10 眩光 glare由于视野中的亮度分布或亮度范围的不适
4、宜,或存在极端的对比,以致引起不舒适感觉或降低观察细部或目标的能力的视觉现象。2.0.11 亮度 luminance由 d(dAcos dw)定 义 的 量 , 即 单 位 投 影 面 积 上 的 发 光 强 度 , 其 公 式南宁市建筑夜景照明规划设计导则(2012 年版)3为 :L=d/(dAcos dw)式中:d由 指 定 点 的 光 束 元 在 包 含 指 定 方 向 的 立 体 角 dw 内 传 播 的 光 通 量 ;dA包括给定点的光束截面积;光束截面法线与光束方向间的夹角。该量的符号为 L,单位为 cd/m2(坎德拉每平方米) 。2.0.12 反射比 reflectance在入射
5、光线的光谱组成、偏振状态和几何分布指定条件下,反射的光通量与入射光通量之比。符号为 。2.0.13 色温 colour temperature当光源的色品与某一温度下黑体的色品相同时,该黑体的绝对温度为此光源的色温度。该量的符号为 Tc,单位为 K。2.0.14 一般显色指数 general colour rendering index光源对国际照明委员会(CIE)规定的 8 种标准颜色样品特殊显色指数的平均值。通称显色指数。该量的符号为 R。2.0.15 照度或亮度均匀度 uniformity of illuminance(luminance)表示规定平面上的照度或亮度变化的量,该量的符号为
6、 U。照度或亮度与最大照度或亮度变化的量,该量的符号为 U。照度或亮度均匀度有两种表示方法:1 最小照度或亮度与最大照度或亮度之比,符号为 U1;2 最小照度或亮度与平均照度或亮度之比,符号为 U2。2.0.16 绿色照明 green lights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有益于提高人们的学习、工作效率和生活质量以及保障身心健康的照明。2.0.17 照明功率密度(LPD) lighting power density单位面积上的照明安装功率(包括光源、镇流器或变压器等) ,单位为瓦特每平方米(W/m 2) 。2.0.18 光污染 light pollution4指干扰光或过量的光辐射(含可见光、紫外
7、和红外光辐射)对人、生态环境和天文观测等造成的负面影响的总称。2.0.19 维护系数 maintenance factor照明装置在使用一定时间后,在规定表面上的平均照度或平均亮度与该装置在相同条件下新装时在规定表面上所得到的平均照度或平均亮度之比。南宁市建筑夜景照明规划设计导则(2012 年版)53 设计原则3.0.1 建筑夜景照明规划设计应遵循南宁市城市照明专项规划和南宁市城市照明重点区域详细规划 、 南宁水城建设规划以及南宁市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的要求,并应与工程建筑主体设计同步进行。3.0.2 建筑夜景照明设计理念应主题突出、特征鲜明,强调建筑形象的塑造,充分体现照明技术和艺术的有机结合,
8、做到照明功能合理,并富有艺术性。3.0.3 照明方式应根据被照建筑物的特征和要求选用。设计时可采用一种或两种方式,也可综合采用多种方式;既要突出重点,又要兼顾一般,确保照明夜景的总体效果,并和周围环境照明协调一致。3.0.4 应按安全可靠、经济合理、节能环保、技术先进、维护方便的原则,突出体现绿色照明设计要求和设计方法。3.0.5 照度、亮度及照明功率密度值应控制在本导则规定的范围内。3.0.6 应合理选择照明光源、灯具;应合理确定灯具安装位置、照射角度和遮光措施,以避免光污染。3.0.7 应慎重选择彩色光。光色应与被照射对象以及所在区域的特征相协调,不应与交通、航运等标识信号灯造成视觉上的混
9、淆。3.0.8 照明设施应根据环境条件和安装方式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并不得影响古建筑等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3.0.9 建筑夜景照明供电应与建筑主体功能性照明分开;照明控制系统应灵活,一般应根据使用情况设置平日、节假日、重大节日等不同的开灯控制模式,防止出现节日亮丽,平日无光的现象。64 照明评价指标4.1 照度或亮度4.1.1 建筑夜景照明的评价指标应采取亮度或与照度相结合的方式,亮度分为四级(E1E4) ,一级亮度( E4)平均亮度指标为 2530Ld/m2,二级亮度(E3 )平均亮度指标为 1525Ld/m2,三级亮度(E2)平均亮度指标为 815Ld/m2,四级亮度(E1)平均
10、亮度指标为 28Ld/m2。注:照度换算:大多数建筑立面均为漫反射表面。漫反射度照面的照度与亮度可按以下公式换算:E=L /P(E 为照度,L 为亮度 cd/m2,P 为反射比,由建筑立面决定) 。4.1.2 本导则规定的照度或亮度值均应为参考面上的维持平均照度或维持平均亮度值。4.1.3 在照明设计时,应根据环境特征、灯具的防护等级和擦拭次数从表 4.1.3中选定相应的维护系数。表 4.1.3 维护系数环境特征灯具防护等级清洁 一般 污染严重IP5X、IP6X 0.65 0.60 0.55IP4X 及以下 0.60 0.50 0.40注:1、环境特征可按下列情况区分:清洁:附近无产生烟尘的工
11、作活动,中等交通量,如大型公园、风景区;一般:附近有产生中等烟尘的工作活动,交通量较大,如居住区及轻工业区;污染严重:附近有产生大量烟尘的工作活动,有时可能将灯具尘封起来,如重工业区。2、表中维护系数值以一年擦拭一次为前提。南宁市建筑夜景照明规划设计导则(2012 年版)74.2 颜 色4.2.1 建筑夜景照明的光源色表可按相关色温分为三级,光源色表分组应按表4.2.1 确定。表 4.2.1 夜景照明的光源色表分组色表分组 色温/相关色温( K) 特征暖色表 5300 白、灰、蓝、绿4.2.2 夜景照明的光源显色性应以一般显色指数 Ra 作为评价指标,光源显色性分级应按表 4.2.2 确定。表
12、 4.2.2 夜景照明光源的显色性分级显色性分级 一般显色指数( Ra)高显色性 80中显色性 6080低显色性 604.3 动感度4.3.1 建筑夜景照明的气氛评价指标为动感度。动感度分为三级,一级动感度为可以适当采用彩色光,动感速度可较快,每分钟变化 20 次以上;二级动感度为采用少量彩色光,动感速度不宜过快,每分钟变化 1020 次,慎用大量的彩色光;三级动感度为不宜采用彩色光,动感速度缓慢,每分钟变化 10 次以下。85 照明设计5.1 设计范围5.1.1 下列地区建(构)筑物应设置夜景照明:1 城市主干道临街的主要建(构)筑物;2 水系内河沿线两侧的主要建(构)筑物;3 高度为 40
13、 米及以上的非住宅建(构)筑物和高度为 60 米及以上的住宅建筑(含商住两用建筑) ;4 火 车 站 、 汽 车 站 、 飞 机 场 、 码 头 等 位 于 城 市 主 要 出 入 口 的 重 要 建 ( 构 ) 筑 物 ;5 繁华商业区范围内的主要建(构)筑物;6 具有历史纪念意义的建(构)筑物和城市标志性建(构)筑物;7 规划认为应当设置夜景照明的建筑(构)物。5.2 各类建筑照明方式5.2.1 建筑夜景照明规划设计宜根据建筑物所在的点、线、面(重点区域及节点、景观轴线、片区)不同区域以及建筑物本身功能特点、建筑特色等,确定其适当的亮度、光色控制要求、照明环境气氛要求、动感度要求和夜景照明
14、要求,使照明发挥最好的效果,具体宜按表 5.2.1 的规定。南宁市建筑夜景照明亮度分级详附图 1(南宁市片区建筑夜景照明亮度分级图) 、附图 2(南宁市重点区域、节点、景观轴建筑夜景照明亮度分级图) ,动感度分级详附图 3(南宁市片区建筑夜景照明动感气氛图) 、附图 4(南宁市重点区域、节点、景观轴建筑夜景照明动感气氛图) 。南宁市建筑夜景照明规划设计导则(2012 年版)9各类建筑夜景照明规划设计技术要求表 5.2.1适用范围场所 亮度分区 光色控制要求 气氛控制要求 动感度控制要求 夜景照明要求一级:琅东片区凤岭片区蟠龙片区各种明亮色光,但要注意颜色搭配。突出夜景照明重点,中心商务区的灯光
15、氛围以静态光为主,形成稳重、大气、动静结合的商务区域。二级动感度,商务区的动态光注意控制色彩、颜色过多。突出夜景照明重点,强调标志性建筑物。采用灵活多样的照明形式,动静结合、高低错落,形成照度明亮、色彩丰富的商业区域。二级:兴宁片区永新片区多种照明方法的运用,可结合广场照明与景观照明。慎用多色光,宜用白光和浅黄光。以暖黄光为主色调,可结合动态广告照明、商家照明,采用变光、变色的手法,创造舒适欢快的商业气氛夜景。一级动感,商业区的照明要控制好此区域的主光色。避免过多的动感照明引起杂乱无章的照明效果。采用泛光、内透光和轮廓光,应有良好的显色性,体现热闹、繁华的夜景特点。三级:新城、东沟岭、友爱、安
16、吉、五里亭、亭洪、富宁、大沙井片区宜用白光和暖白光。以暖黄光为主色调,可结合动态广告照明、商家照明,采用变光、变色的手法,创造舒适欢快的商业气氛夜景。一级动感,商业区的照明要控制好此区域的主光色。避免过多的动感照明引起杂乱无章的照明效果。满足基本功能要求,注意照明设施的安全,营造舒适、祥和的休闲氛围。夜景照明注意突出特色建筑。功能片区四级:其他片区(详附注1)宜用白光、暖黄光。原则上不宜做照明处理,照明以白光、暖黄光为主三级动感度,动态变化需缓慢。一般厂房不宜设置夜景照明;居住建筑不宜做大面积夜景照明。商业服务类建筑、商业办公类建筑、旅游区和文体娱乐类建筑 (影剧院、活动中心、体育中心等)重点
17、区域二级:重点区域(详附注2)商业区宜采用白光为主的各类颜色搭配。文体娱乐区宜采用暖黄光,可采用鲜艳色彩点缀。以暖黄光为主色调,可结合动态广告照明、商家照明,采用变光、变色的手法,创造舒适欢快的商业气氛夜景。一级动感,商业区的照明要控制好此区域的主光色。避免过多的动感照明引起杂乱无章的照明效果。照明层次清晰、重点突出,强调商业性建筑和开敞空间的景观照明效果;突出传统与现代结合的风格特征,体现出本区域的商业特点、氛围。10续表 5.2.1适用范围场所 亮度分区 光色控制要求 气氛控制要求 动感度控制要求 夜景照明要求一级:地王大厦会展中心龙象塔宜采用白光突出夜景照明重点,灯光氛围以静态光为主,形
18、成稳重、大气、动静结合的商务区域。二级动感度,动态光注意控制色彩、颜色过多。强化建筑高度感,树立夜景地标。二级:体育中心宜用暖色光,可采用适量彩色光来点缀。突出夜景照明重点,灯光氛围以静态光为主,形成稳重、大气、动静结合的商务区域。二级动感度,动态光注意控制色彩、颜色过多。勾勒出建筑的轮廓,重点突出建筑的檐顶,塑造厚重、壮丽的风格特征。二级:东盟商务区宜用白光,慎用彩色光。以暖黄光为主色调,可结合动态广告照明、商家照明,采用变光、变色的手法,创造舒适欢快的商业气氛夜景。一级动感,商业区的照明要控制好此区域的主光色。避免过多的动感照明引起杂乱无章的照明效果。勾勒出建筑的轮廓和特殊造型。二级:民族
19、广场、民生广场、火车站、汽车站广场宜用冷白光或暖黄色;可用少量彩色光点缀。以暖黄光为主色调,可结合动态广告照明、商家照明,采用变光、变色的手法,创造舒适欢快的商业气氛夜景。一级动感,商业区的照明要控制好此区域的主光色。避免过多的动感照明引起杂乱无章的照明效果。强化地标性建筑在夜间的识别性,突出地标的造型,塑造立体感。节点二级:金湖广场周围建筑群宜用冷色光,避免使用多种色彩。突出夜景照明重点,灯光氛围以静态光为主,形成稳重、大气、动静结合的商务区域。二级动感度,动态光注意控制色彩、颜色过多。塑造大气、现代的气氛。一级:景观轴线(一)(详附注3)采 用 黄 白 色 作为 两 侧 建 筑 照明 主
20、色 , 以 泛光 照 明 为 主 ,商 业 建 筑 可 点缀 色 光 。以暖黄光为主色调,可结合动态广告照明、商家照明,采用变光、变色的手法,创造舒适欢快的商业气氛夜景。一级动感,商业区的照明要控制好此区域的主光色。避免过多的动感照明引起杂乱无章的照明效果。以 简 洁 、 现 代 的 手法 , 营 造 庄 重 、 大气 的 气 氛 。 节 日 照明 突 出 热 烈 、 喜 庆的 气 氛 , 并 与 其 串联 的 各 个 节 点 照 明相 协 调 。二级:景观轴线(二)(详附注4)宜采用暖色光或白光,慎用彩色灯光,局部结合广告照明可采用少量彩色光及动态光。以暖黄光为主色调,可结合动态广告照明、商
21、家照明,采用变光、变色的手法,创造舒适欢快的商业气氛夜景。一级动感,商业区的照明要控制好此区域的主光色。避免过多的动感照明引起杂乱无章的照明效果。运用高科技照明技术手段,突出建筑的特点,并与景观轴道路照明相协调。商业服务类建筑、商业办公类建筑、旅游区和文体娱乐类建筑 (影剧院、活动中心、体育中心等)景观轴线二级:景观轴线(三)(详附注5)宜用暖黄色光、白光,可采用适量彩色光进行点缀。以暖黄光为主色调,可结合动态广告照明、商家照明,采用变光、变色的手法,创造舒适欢快的商业气氛夜景。一级动感,商业区的照明要控制好此区域的主光色。避免过多的动感照明引起杂乱无章的照明效果。可采用各种高科技照明技术手段
22、,突出南宁特色照明街景,并注意与特色广告照明相协调。南宁市建筑夜景照明规划设计导则(2012 年版)11续表5.2.1适用范围场所 亮度分区 光色控制要求 气氛控制要求 动感度控制要求 夜景照明要求二级:水系沿线区域(一)(详附注6)采用暖色光或白光,慎用彩色灯光,局部结合广告照明可采用少量彩色光及动态光。以暖黄光为主色调,可结合动态广告照明、商家照明,采用变光、变色的手法,体现繁华、有活力的滨水地区夜景气氛。一级动感,滨水地区的照明要保证滨水环境的视觉丰富、色彩和谐而且具有美感。运用高科技照明技术手段,突出沿岸建筑的特点,体现繁华、有活力的滨水地区夜景气氛。标志性建筑可以加强灯光效果,凸显其
23、标志性和引导性。水系沿线区域 三级:水系沿线区域(二)(详附注7)宜用暖黄色光、白光,可采用适量彩色光进行点缀。以暖黄光为主色调,可适当结合广告照明、商家照明,体现具有丰富内涵和节奏感的滨江景观通道。二级动感,动态光注意控制色彩、颜色过多。运用各种高科技照明技术,以泛光、轮廓光照明为主,局部点缀鲜亮色彩,突出商业性和滨水景观特色。商业服务类建筑、商业办公类建筑、旅游区和文体娱乐类建筑 (影剧院、活动中心、体育中心等) 其它区域参照相邻区域的亮度级别标准,降低一个级别较丰富,整体以暖色为主。创造多彩、繁华、欢乐商业气氛夜景。二级动感,动态光注意控制色彩、颜色过多。采用多种照明手段,突出商业性和地
24、域特色。功能片区二级:琅东片区凤岭片区、蟠龙片区、兴宁片区、永新片区慎用多色光,宜用白光和浅黄光。采用泛光、内透光和轮廓光,以白光为主色调,应有良好的显色性,体现庄严、大气的夜景特点,慎用动态彩色光变色、变化效果。三级动感度,慎用动感灯光。采用泛光、内透光和轮廓光,应有良好的显色性,塑造出恢宏、大气的氛围。二级:区人大宜用白光,可采用冷色光来表现玻璃和钢等建筑材料。采用泛光、内透光和轮廓光,以白光为主色调,应有良好的显色性,体现庄严、大气的夜景特点,慎用动态彩色光变色、变化效果。三级动感度,慎用动感灯光。打造南宁的门户,保证各种标识的清晰性,避免产生干扰。二级:会展中心宜用白光,可采用冷色光来
25、表现玻璃和钢等建筑材料。采用泛光、内透光和轮廓光,以白光为主色调,应有良好的显色性,体现庄严、大气的夜景特点。三级动感度,慎用动感灯光。塑造出恢宏、大气的氛围,着重体现建筑。行政办公建筑、团体、社区办公建筑等 节点二级:民族广场、民生广场、火车站、宜用冷色光,避免使用多种色彩。采用泛光、内透光和轮廓光,以白光为主色调,应有良好的显色性,体现庄严、大三级动感度,慎用动感灯光。强化地标性建筑在夜间的识别性,突出地标的造型,塑造立体感。12汽车站广场气的夜景特点。二级:金湖广场周围建筑群宜用冷色光,避免使用多种色彩。采用泛光、内透光和轮廓光,以白光为主色调,有良好的显色性,体现庄严、大气的夜景特点。
26、三级动感度,慎用动感灯光。塑造大气、现代的气氛。续表5.2.1适用范围场所 亮度分区 光色控制要求 气氛控制要求 动感度控制要求 夜景照明要求景观轴线二级:景观轴线(一) 、(二 )(三)(详附注35)慎用多色光,宜用白光和浅黄光。采用泛光、内透光和轮廓光,以白光为主色调,应有良好的显色性,体现庄严、大气的夜景特点。慎用动态彩色光变色、变化效果。三级动感度,慎用动感灯光。以简洁、现代的手法,营造庄重、大气的气氛。二级:水系沿线区域(一)(详附注6)慎用多色光,宜用白光和浅黄光。采用泛光、内透光和轮廓光,以白光为主色调,应有良好的显色性,体现大气、简洁、明快的夜景特点。三级动感度,慎用动感灯光。
27、以泛光、内透光和轮廓光为主,通过冷暖色调的协调和对比关系,凸显临水建筑特色。水系沿线区域三级:水系沿线区域(二)(详附注7)慎用多色光,宜用白光和浅黄光。采用泛光、内透光和轮廓光,以白光为主色调,塑造和谐、简洁、明快的气氛。三级动感度,慎用动感灯光。以泛光、内透光和轮廓光为主,采用浅冷色调,突出临水建筑特色。行政办公建筑、团体、社区办公建筑等其它区域三级慎用多色光,宜用白光和浅黄光。采用泛光、内透光和轮廓光,以白光为主色调,塑造稳重、简洁、明快的气氛。三级动感度,慎用动感灯光。以简洁、现代的手法,营造庄重、大气的气氛。文化机构、医疗卫生、教育科研、社会福利等建筑规划范围内 三级 宜用白光和暖调
28、黄光。以重点的表现形式,强调历史文化建筑的民族元素,突出文化、医疗、科研建筑的科技性、创新性。三级动感,局部可突出动感,动态变化需缓慢。运用现代照明技术表现传统文化建筑的照明风格,勾勒建筑群落轮廓,注重对传统照明元素如民族元素等的设计。火车站、汽车站、机场、码头、门户口岸建筑等规划范围内 二级 宜用白光或冷黄色光。重点表现层次清晰的建筑物轮廓,形成稳重、大气、简洁的气氛,突出地域特色。二级动感,动态光注意控制色彩、颜色过多。突出城市形象,标识明确,富于节奏,层次清晰。南宁市建筑夜景照明规划设计导则(2012 年版)13各类工业区、仓储区建 筑规划范围内 四级 宜用白光。 原则上不宜做照明处理,
29、照明以白光为主 三级动感度,动态变化需缓慢。 一般厂房不宜设置夜景照明。城市居住建 筑规划范围内 四级 宜用暖黄光。应作为城市夜景的底色,原则上控制此区域的灯光,在重点商业区域的住宅宜暖黄光为主色调,形成城市照明的基本照明体系。三级动感,动态变化需缓慢。居住建筑不宜做大面积夜景照明,且不宜在屋顶以下的外墙实施夜景照明,以避免对居住的光污染。附注:1、其他片区包括:高新片区、金桥片区、仙葫片区、龙岗片区、青秀山片区、柳沙片区、玉洞片区、平乐片区、那洪片区、沙井片区、陈村片区、可利片区、罗文片区、五象岭森林公园。2、重点区域包括:朝阳路、新民路商业中心;星湖路电子产品街、东葛路民生路通讯产品街、亭
30、洪路东盟商业第一街、白沙大道汽车及配件街、新阳路装饰装修材料街、中尧路药品街、七星路服装街、东沟岭商业街、金桥商业批发城、高新区商业街、明月湖酒吧街、华南城。3、景观轴线(一)包括:民族大道民生广场北大路大学路 ; 五象大道金沙大道星光大道白沙大道南站大道;平乐大道。4、景观轴线(二)包括:江南大道、江北大道、五象大道、青环路;厢竹大道竹溪大道青山路; 壮锦大道沙井大道清川大道科园大道 ; 安吉大道友爱路朝阳路星光大道银海大道 。5、景观轴线(三)包括:星湖路电子产品街、东葛路民生路通讯产品街、亭洪路东盟商业第一街、白沙大道汽车及配件街、新阳路装饰装修材料街、中尧路药品街、七星路服装街。6、水
31、系沿线区域(一)包括:邕江沿线、朝阳溪、南湖-竹排冲、风岭片区、五象新区 。7、水系沿线区域(二)包括:石灵河、石埠河、西明江、可利江、心圩江、二坑溪、沙江河、那平江、四塘江、五合冲、马巢河、凤凰江、亭子冲、良凤江、八尺江 。5.2.2 建筑夜景照明宜根据建筑物所在的地域范围,以及建筑物本身功能特点、建筑高度、体量、建筑特色等,针对其不同的需要可采用多种照明方式。当使用多种照明方式时,应分清照明的主次,注重相互配合及所形成的总体效果。南宁市各类建筑物夜景照明方式宜符合表 5.2.2 要求。( 各类照明方式案例详附图 5附图 8 )表 5.2.2 南宁市各类建筑物照明方式建筑类别 照明方式 光源
32、和灯具办公建筑 泛光、内透光和轮廓照明商业建筑 泛光、内透光、轮廓灯照明,特种照明学校建筑 泛光(局部) ,轮廓灯照明旅馆建筑 泛光(局部) ,轮廓灯照明医疗建筑 泛光(局部) ,轮廓灯照明泛光照明:LED 灯、卤钨灯、金卤灯、高压钠灯等投光灯具轮廓照明:白炽灯、串灯、霓虹灯、美耐灯、线性光纤、导光管、LED 灯、荧光灯等内透照明:荧光灯、LED 灯、白炽灯、小功率气体放电灯等特种照明:14居住建筑 泛光(局部) ,轮廓灯照明 探照灯照明、空中玫瑰、激光、光纤、导光管等5.2.3 选择照明方式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 建筑夜景照明的光色可根据建筑的高度来区分,高层建筑或建筑顶部宜以中色温 3300
33、5300k 为主,暖黄光(3300k 以下)为辅的格局,低部空间以暖黄光为主,其它光色作为辅助光色,慎用彩色光。2 除有特殊照明要求的建筑物外,使用泛光照明时不宜采用大面积投光将被照面均匀照亮的方式;对玻璃幕墙建筑和表面材料反射比低于 0.2 的建筑,不应选用泛光照明;3 对具有丰富轮廓物特征的建筑物,可选用轮廓照明;当轮廓照明使用点光源时,灯具间距应根据建筑物尺度和视点远近确定;当使用线光源时,线光源的形状、线径粗细和亮度应根据建筑物特征和视点远近确定;4 对玻璃幕墙以及外立面透光面积较大或外墙被照面反射比低于 0.2 的建筑,宜选用内透光照明;使用内透光照明应使内透光与环境光和光色保持协调
34、,并应防止内透光产生光污染;5 重点照明的光影特征、亮度和光色等应与建筑整体协调统一;6 当采用光纤、导光管、激光、太空灯球、投影灯和火焰光等特种照明器材时,应对照明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论证。7 东盟商务区、金湖广场、五象新区总部基地以及邕江沿线等重点区域内的建筑尚应考虑第五立面(建筑屋顶)的夜景照明设计。5.3 照明光源及其电器附件的选择5.3.1 选用的照明光源及其电器附件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有关规定。5.3.2 选择光源时,在满足所期望达到的照明效果等要求条件下,应根据光源、灯具及镇流器等的性能和价格,在进行综合技术经济分析比较后确定。5. 3.3 照明设计时宜按下列条件选择光源:1
35、 应选用效率高,寿命长,节能以及安全可靠光源;2 内透光照明宜采用三基色直管荧光灯、发光二极管(LED )或紧凑型荧南宁市建筑夜景照明规划设计导则(2012 年版)15光灯;3 轮廓照明宜采用紧凑型荧光灯、冷阴极荧光灯或发光二极管(LED) ;4 通 常 不 宜 采 用 高 压 汞 灯 , 不 应 采 用 自 镇 流 荧 光 高 压 汞 灯 和 普 通 照 明 白 炽 灯 。5.3.4 照明设计时应按下列条件选择镇流器:1 直管荧光灯应配用电子镇流器或节能型电感镇流器;2 高压钠灯、金属卤化物灯应配用节能型电感镇流器;在电压偏差较大的场所,宜配用恒功率镇流器;光源功率较小时可配用电子镇流器。5
36、.3.5 高 强 度 气 体 放 电 灯 的 触 发 器 与 光 源 之 间 的 安 装 距 离 应 符 合 产 品 的 相 关 规 定 。5.4 照明灯具选择5.4.1 选用的灯具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有关规定。5.4.2 在满足眩光限制和配光要求条件下,应选用效率高的灯具。其中泛光灯灯具效率不应低于 65%。5.4.3 安装在室外的灯具外壳防护等级不应低于 IP54;埋地灯具外壳防护等级不应低于 IP67。5.4.4 灯具及安装固定件应具有防止脱落或倾倒的安全防护措施;对人员可触及的照明设备,当表面温度高于 70时,应采取隔离保护措施。5.4.5 直接安装在可燃性材料表面上的灯具,应采用
37、标有 标志的灯具。5.5 灯具安装5.5.1 照明设施应合理选择安装位置,灯具设置宜做到“ 见光不见灯”。当隐蔽困难时,应使照明设施的形状、尺度和颜色与环境相协调。5.5.2 灯具应和建筑立面的墙、柱、檐、窗、墙角或屋顶部分建筑构件相结合。5.5.3 建筑物的出入口不宜采用泛光直接照明。5.5.4 控制灯光投射角度,不应将光透入夜间有人居住或工作的室内场所。避免对周围建筑物造成干扰。5.5.5 照明设备应安全可靠,且便于维护、维修。166 照 明 控 制6.0.1 夜景照明控制可采用人工控制和自动控制方式,其控制设备应安装于控制室、值班室内,或其他不易遭受机械损伤和非专业人员误操作的场所。在检
38、修室外夜景照明时,控制设备应有明显电源断开点及标志。6.0.2 总控制箱宜设在值班室内便于操作处,设在室外的控制箱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6.0.3 同一照明系统内的照明设施应分区或分组集中控制,应避免全部灯具同时启动。宜采用光控、时控、程控和智能控制方式,并应具备手动控制功能。 6.0.4 应根据使用情况设置平日、节假日、重大节日等不同的开灯控制模式。 6.0.5 系统中宜预留联网监控的接口,为遥控或联网监控创造条件。 6.0.6 宜采用照明节电技术或计算机技术对景观照明系统进行节能控制。南宁市建筑夜景照明规划设计导则(2012 年版)177 照 明 节 能7.1 照明节能措施7.1.1 应根
39、据照明场所的功能、性质、环境区域亮度、表面装饰材料及建筑类别等,确定照度或亮度标准值。 7.1.2 应合理选择夜景照明的照明方式。 7.1.3 选用的光源应符合相应光源能效标准,并应达到节能评价值的要求。 7.1.4 应采用功率损耗低、性能稳定的灯用附件。镇流器按光源要求配置,并应符合相应能效标准的节能评价值。 7.1.5 应采用效率高的灯具。 7.1.6 气体放电灯灯具的线路功率因数不应低于 0.9。 7.1.7 应合理选用节能技术和设备。 7.1.8 有 条 件 的 场 所 , 宜 采 用 太 阳 能 等 可 再 生 能 源 ; 使 用 间 接 发 光 体 控 制 能 源 消 耗 。187
40、.2 照明功率密度值7.2.1 建筑夜景照明应采用功率密度值作为照明节能的评价指标。 7.2.2 建筑夜景照明的照明功率密度值不宜大于表 7.2.2 的规定。 表 7.2.2 建筑夜景照明的照明功率密度值 (LPD)建筑饰面材料 一级亮度区 二级亮度区 三级亮度区 四级亮度区名称 反射比%对应照度(lx)照明功率密度值(W/m 2)对应照度(lx)照明功率密度值( W/m2)对应照度(lx)照明功率密度值(W/m 2)对应照度(lx)照明功率密度值( W/m2)白色外墙涂料,乳白色外墙釉面砖,浅冷、暖色外墙涂料,白色大理石6080 150 6 100 4 50 2 30 1银色或灰绿色铝塑板、
41、浅色大理石、浅色瓷砖、灰色或土黄色釉面砖、中等浅色涂料、中等色铝塑板等3060 200 8 150 6 75 3 50 2深色天然花岗石、大理石、瓷砖、混凝土,褐色、暗红色釉面砖、人造花岗石、普通砖等2030 300 13 200 8 150 6 75 3注: 1 亮度区的具体划分详附图 1;2 城市照明规划或亮灯工程许可的特殊许可的区域与时段不受此表限制;南宁市建筑夜景照明规划设计导则(2012 年版)198 光污染的限制8.0.1 光污染的限制应遵循下列原则:1 在保证照明效果的同时,应防止夜景照明产生的光污染;2 限制夜景照明的光污染,应以防为主,避免出现先污染后治理的现象; 8.0.2
42、 光污染的限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设计时应该重点控制光源强度、光源射向、光色、光照时间等技术指标,同时可多使用间接发光体来调节光照范围与周边环境的亮度差异。2 居住建筑的夜景照明灯光不得射入室内或给居住者造成光污染。3 夜景照明设施在居住建筑窗户外表面产生的垂直面照度不应大于表8.0.2-1 的规定值。 表 8.0.2-1 居住建筑窗户外表面产生的垂直面照度最大允许值环 境 区 域照明技术参数 应用条件四级亮度区 三级亮度区 二级亮度区 一级亮度区熄灯时段前 2 5 10 25垂直面照度Ev(lx) 熄灯时段 0 1 2 54 夜景照明灯具朝居室方向的发光强度不应大于表 802-2 的规定
43、值。表 8.0.2-2 夜景照明灯具朝居室方向的发光强度的最大允许值环 境 区 域照明技术参数 应用条件四级亮度区 三级亮度区 二级亮度区 一级亮度区熄灯时段前 2500 7500 10000 25000 灯具发光强度I(cd) 熄灯时段 0 500 1000 2500注:1. 要限制每个能持续看到的灯具,但对于瞬时或短时间看到的灯具不在此例;2. 如果看到光源是闪动的,其发光强度应降低一半; 5 居住区和步行区的夜景照明设施应避免对行人和非机动车人造成眩光。夜景照明灯具的眩光限制值应满足表 8.0.2-3 的规定。20表 8.0.2-3 居住区和步行区夜景照明灯具的眩光限制值安装高度(m)
44、L 与 A0.5的乘积H4.5 LA0.5 40004.5H6 LA0.5 5500H6 LA0.5 7000注:1. L 为灯具在与向下垂线成 85和 90方向间的最大平均亮度(cd/m) ;2. A 为灯具在与向下垂线成 90方向的所有出光面积(m 2) 。 6 灯具的上射光通比的最大值不应大于表 8.0.2-4 的规定值。 表 8.0.2-4 灯具的上射光通比的最大允许值环 境 区 域照明技术参数 应 用 条 件 四 级 亮 度 区 三 级 亮 度 区 二 级 亮 度 区 一 级 亮 度 区上射光通比灯具所处位置水平面以上的光通量与灯具总光通量之比(%)0 5 15 257 夜 景 照
45、明 在 建 筑 立 面 和 标 识 面 产 生 的 平 均 亮 度 不 应 大 于 表 8.0.2-5 的 规 定 值 。表 8.0.2-5 建筑立面和标识面产生的平均亮度最大允许值环 境 区 域照明技术参数 应 用 条 件 四 级 亮 度 区 三 级 亮 度 区 二 级 亮 度 区 一 级 亮 度 区建筑立面亮度Lb(cd/m 2) 被照面平均亮度 0 5 10 25标识亮度Ls(cd/m 2)外投光标识被照面平均亮度;对自发光广告标识,指发光面的平均亮度50 400 800 1000注:1 若被照面为漫反射面,建筑立面亮度可根据被照面的照度 E 和反射比 ,按L=E / 式计算出亮度 Lb
46、 或 Ls。2 闪烁、循环组合的发光标识,在三、四级亮度区里不应采用,在所有环境区域这类标识均不应靠近住宅的窗户设置。8.0.3 光污染的限制应采取下列措施:南宁市建筑夜景照明规划设计导则(2012 年版)211 在设计建筑夜景照明工程时,应按城市夜景照明的规划进行设计; 2 应将照明的光线严格控制在被照区域内,限制灯具产生的干扰光,超出被照区域内的溢散光不应超过 15%; 3 应合理设置夜景照明运行时段,及时关闭部分或全部夜景照明和非重要景观区高层建筑的内透光照明。229 照明供配电与安全9.1 照明供配电9.1.1 一般建筑夜景照明负荷属于三级负荷,特殊情况下负荷等级可根据建设标准和建设方
47、的要求进行考虑9.1.2 夜景照明设备供电电压宜为 0.23/0.4kV,供电半径不宜超过 0.5km。照明灯具端电压不宜高于其额定电压值的 105%,并不宜低于其额定电压值的 90%。 9.1.3 夜景照明负荷应采用独立的配电线路供电,与建筑本体的功能性供配电线路分开。夜景照明系统应安装独立电能计量表。9.2 安全防护与接地9.2.1 下列电力装置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及装置外可导电部分,应保护接地。1 室外照明及其配电装置的金属外壳、金属构架、钢筋混凝土构架的钢筋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等。2 电缆的金属外皮及电力电缆金属接线盒、终端盒等。9.2.2 灯具的金属外壳均应与接地装置或供电线路 PE
48、 线连接。并与可伸臂范围内金属管道构件以及防雷引下线做辅助等电位连接。9.2.3 在低压系统中,终端夜景照明配电箱和电子控制装置以及图象摄制、远传终端的隔离变压器一次侧应加装避雷器,避雷器接地线应同变压器二次侧电子装置的逻辑地或其机柜的接地外壳相连接。电涌保护器的选择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 和地方的相关标准执行。9.2.4 安装于建筑本体的夜景照明系统应与该建筑配电系统的接地型式相一致。安装于室外的夜景照明中距建筑外墙 20m 以内的设施应与室内系统的接地型式相一致;距建筑物外墙 20m 以外的部分宜采用 TT 接地系统,将全部外露可导电部分连接后直接接地。
49、 9.2.5 配电线路的保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 的要求,当采用 TN-S 接地系统时,宜采用剩余电流保护器作接地故障保护;当采用 TT 接地系统时,应采用剩余电流保护器作接地故障保护。动作电流不宜南宁市建筑夜景照明规划设计导则(2012 年版)23小于正常运行时最大泄露电流的 2.02.5 倍。 9.2.6 夜景照明装置的防雷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1 的要求。 9.2.7 照明设备所有带电部分应采用绝缘、遮拦或外护物保护,距地面 2.8m 以下的照明设备应使用工具才能打开外壳进行光源维护。室外安装照明配电箱与控制箱等应采用防水、防尘型、防护等级不应低于 IP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