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5 汽 车危 险货 物运 输规 则.txt 如果 真诚 是一 种伤 害 , 请选 择谎 言; 如 果谎 言是 一种伤 害, 请 选择沉 默; 如果 沉默 是一 种伤害 ,请 选择 离开 。汽 车危险 货物 运输 规则 (JT 3130-88 1988 年 6 月 1 日 实施 ) 1 适用 范围 本 标准 规定 了汽 车危 险货物 运输 的技 术管 理规 章、 制 度、 要求 与方 法 , 除军运 或国 际 联 运另有 规定 外 , 均按 本标 准执 行。 凡 具有爆 炸 、 易 燃 、 毒 害、 腐蚀 、 放 射性 等 性质 , 在运 输 、 装卸 和储存 保管 过程中 , 容易 造成 人
2、身 伤 亡和财 产损 毁而 需要 特别 防护的 货 物 , 均属 危险 货物。 2 引用 标准 ( 略 ) 3 分类 和分 项 3.l 分 类。 按 GB 6944-86 的 规定 , 并根 据汽 车 运输特 点 , 暂 不设 第 9 类 ( 杂类 ), 共分为 8 类 : 第 1 类爆 炸品 ; 第 2 类压 缩气 体和 液 化气体 ; 第 3 类易 燃液 体 ; 第 4 类易 燃固 体、 自 燃物品 和遇 温易 燃物 品 ; 第 5 类氧 化剂 和有 机 过氧化 物 ; 第 6 类毒 害品 和 感 染 性物品 ; 第 7 类放 射性 物品 ; 第 8 类腐 蚀品 。 3.2 分 项。 按交
3、 通部 汽车 危险 货物 品名 表 执行。 4 包装 和标 志 4.l 包 装。 4.1.1 按 J T 0017-88 的规 定执 行。 包装 必须 坚 固、 完 整、 严密 不漏 、 外 表 面清洁 , 不 粘附有 害 的危险 物质 , 并应 符合 如 下要求 : a . 包 装的 材质 、 规 格 、 型 式 、 方 法和 单件 质量 ( 重量 ) 应与 所装 危险 货 物的性 质相 适 应 , 并应 便于装 卸和 运输 ; b. 包装 应 具 有 足 够 的 强 度 , 其 构 造 和 封 闭 装 置 应 能 承 受 正 常 运 输 条 件 和 装 卸 作 业 要 求 , 并能 经受
4、一定范 围的 气候 变化 ; C . 包 装的 封口 和衬 垫 材料应 与所 装货 物不 溶解 、无抵 触 , 具 有充 分的 吸 收、缓 冲、 支 撑固定 和保 护作用 ; d . 对 必须 装有 通气 孔 的危险 货物 包装 , 通气 孔 的设计 和安 装应 能防 止所 装货物 泄漏 或 杂质进 入 , 排出的 气体 不得 造成 危险 或污染 ; e . 容 器灌 装液 体时 , 应留 有足 够的 其膨 胀余 量( 预留 容积 应不 少于 总容 积的 5%) 。 4.1.2 危险 性质 或消 防方法 相抵 触的 货物 , 不 得混装 在同 一包 装内 。 4.1.3 对包 装发 生争 议时
5、, 应当 由国 家授 权的 检验部 门进 行检 验 合格 的出具 证明 如 附 录 A( 略 ), 并经有 关省 、自 治区 、直 辖市交 通运 输主 管部 门认 可后方 可使 用 , 并 报交 通 部备案 。 4.1.4 国 外 进 口危 险货 物 的 包 装 , 如 完整 无 损 , 符 合 安 全运 输 要求 的 , 应 在 运 单上 注明 “ 进口 原包装 “ 字样 , 可 按原 包装运 输。 4.1.5 凡 重复 使用 的 包装 , 除 应符 合 4.1.1 款规定外 , 还 必须 符合 下 列要求 : a . 所装 货物 必须 与 原装货 物无 抵触 ; b . 所装 货物 与原
6、装 货物的 品名 或性 质不 同时 , 必须 将原 包装 的标 记、 标 志覆盖 , 并 重新标 贴。 4.1.6 危 险货 物成 组 包装必 须具 有能 经受 多次 搬运的 强度 , 并适 宜于 机 械装卸 。 4.1.7 盛 装压 缩气 体 和液化 气体 的压 力容 器 , 其设计 、制 造、 检验 、漆 色、充 灌应 符 合 1979 年 国家劳 动人 事部 发布 的 气瓶安 全监 察规 程 的规 定。气 瓶集 装格 应有 防止 管 路和 阀门 受 到 碰撞的 防护 装置 , 总 管路 应装 有总 阀 门 , 每组 气瓶 应有 分阀 门 , 气 瓶、 管路、 阀门 和接 头不得 松动 移
7、 位 4.1.8 放射 性货 物 运输包 装应 符合 国家 放 射性物 质安 全运 输规 定 的要求 。 4.2 标志 4.2.l 按 GB 190-85 、 GB 19 卜 85 和 GB6388-86 的 规定 执行 。 4.2.2 危 险货 物标 志应标 贴在 包装 件的 明显 部位上 。集 装箱 和罐 ( 槽 ) 体 应在 显著 部位标 有应 加大的 危险 货物 包装 标志 。 5 车 辆和 设备 5.l 装运 危险 货物 的 车辆技 术状 况应 符合 下列 要求 : a . 车 厢、 底板 必须 平坦完 好 , 周 围栏 板必 须 牢固 , 铁 质底 板装 运易 燃 、易爆 货物 时
8、 应采取 衬垫 防护措 施 , 如 铺垫 木板 、 胶合板 、橡 胶板 等 , 但 不 得使用 谷草 、草 片等 松软 易燃材 料 ; b . 机 动车 辆 排 气管必 须 装 有有 效 的 隔热 和 熄灭 火 星 的装 置 , 电 路 系 统应 有 切 断总 电 源和隔 离电 火 花的装 置 ; C . 车 辆左 前方 必须 悬 挂黄 底黑 字 “ 危 险品 “ 字样 的信 号旗 , 如 附录 B( 略 ); d . 根 据所 装危 险货 物的性 质 , 配 备相 应的 消 防器材 和捆 扎、 防水 、防 散失等 用具 。 5.2 装 运危 险货 物的 罐 ( 槽 ) 应适 合所 装货 物的
9、性 能 , 具 有足 够的 强 度 , 并应 根据 不同货 物的 需要配 备泄 压阀 、 防 波板 、 遮阳物 、 压 力表 、 被 位计 、 导除静 电等 相应 的安 全装 置 ; 罐 ( 槽 ) 外部的 附件应 有可 靠的 防护 设施 , 必须 保证 所装 货物 不发 生 “ 跑、 冒、 滴、 漏 “, 并在阀 门口 装 置积漏 器。 5.3 使 用装 运 液化 石油 气 和 有毒 液 化 气体 的 罐 ( 槽 ) 车及 其 设备 , 必须 符 合 国家 劳 动人事 部 l981 年发 布的 液 化石 油 气汽车 槽车 安全 管理 规定 的要 求。 5.4 应 定期 对装 运放 射性同 位
10、素 的专 用运 输车 辆、设 备、 搬运 工具 、防 护用品 进行 放 射 性污染 程度 的检查 , 当污 染量 超过 规 定的允 许水 平时 , 不得 继 续使用 。 5.5 装 运集 装箱 、大 型气瓶 、可 移动 罐 ( 槽 ) 等的 车辆 , 必 须设 置有 效的紧 固装 置 。 5.6 各 种装 卸机 械、 工属具 要有 足够 的安 全系 数 , 装卸 易燃 , 易 爆危 险货物 的机 械 和 工属具 , 必 须有消 除产 生火 花的 措施 。 6 托运 和单 证 6.1 托 运人 应向 具有 从事危 险货 物运 输经 营许 可证的 运输 单位 办理 托运 。危险 性质 或 消 防方
11、法 相抵 触的货 物必 须分 别托 运。 6.2 未 列入 交通 部 公路危 险货 物品 名表 的 危险货 物 , 托 运时 应提 交 生产或 经营 单位 的主管 部门 审核的 危 险货 物鉴 定表 如附 录 C ( 略 ), 经 省 、自 治区 、直 辖市 交通 运 输主管 部门 批 准后办 理运 输 , 并由 批准 单位 报交 通 部备案 。 6。 3 盛 装过 危险 货物 的空容 器 , 未 经消 除危 险 处理的 , 仍按 原装 货物 条 件办理 托运 , 其包装 容 器内的 残留 物不 得泄 漏 , 容器外 表不 得粘 布导 致危 害的残 留物 。 6.4 要 求使 用罐 ( 槽 )
12、 车 运输 的危 险 货物 , 必 要 时托 运 人应 提供 有 关资 料 或样 品 , 并在运 单上 注明对 装载 的质 量要 求。 6.5 高 度敏 感或 能自 发引起 剧烈 反应 的爆 炸性 物品 , 未 采取 有效 抑制 措 施的禁 止运 输。 对已采 取有 效的抑 制或 防护 措施 的危 险货物 , 应在 运单 上注 明 。需控 温运 输的 危险 货物 , 托运 人应 在 运单上 注明 控制温 度和 危险 温度 , 并 与承运 人 商 定控 温方 法。 6.6 托 运下 列危 险货 物 , 应按 如下 规定 办理 : a . 食 用、 药用 的危 险 货物应 在运 单上 注明 “ 食
13、用 “ 、 “ 药用 “ 字样 ; b .托运 “ 半 衰期 “ 短 的 放 射性 货物 , 应在 运单 上 注 明允 许运 送 期限 , 其 期 限 不得 少于运 输送 达 所需时 间 ; C . 集 装箱 装运 危险 货 物 , 托运 人应 提交 装箱 证 明书如 附录 D( 略 ) 。 6.7 运 输下 列危 险货 物 , 应持 有技 术证 件 : a . 运 输爆 炸品 和需 凭 证运输 的化 学危 险物 品 , 应有运 往地 县、 市公 安部 门签发 的 爆炸物品 准运 证或 化 学危 险物 品准 运证 ; b . 运 输 放 射 性 货 物 ( 包 括 同 位 素 空 容 器 和
14、作 普 通 物 品 运 输 的 装 过 放 射 性 货 物 的 空 容 器 ), 应持 有 省、 自治 区、 直 辖市 指定 的卫生 防疫 部门 核发 的包 装件表 面污 染及 辐射 水平 检查证 明书 如 附 录E( 略 ) 。 放 射性 化学 试剂 、 制 品和放 射性 矿石 、 矿 砂等 货物 , 其 运输 包装 等级 和 放射性 强度 每次 都相同 时 , 允许一 次测 定剂 量 , 再 次 运输时 , 可以 提出 原辐 射 水平检 查证 明书 复制 件。 6.8 符 合下 列情 况者 , 可按 普通 货物 运输 : a . 货 物的 部分 配件 或 部分材 料属 于危 险物 品 ,
15、经县、 市交 通运 输主 管部 门会同 有关 部 门确认 在运 输中不 致发 生危 险 , 并 在 货物运 单上 注明 的 ; b . 根 据国 家 放射性 物质安 全运 输规 定 所规 定的可 按普 通货 物运 输的 放射性 货物 或 装 过放射 性同 位素的 空容 器 , 以 及部 分 涂有放 射性 发光 剂的 工业 成品。 C . 经发 货人 确认 已经 请 洗、消 毒、 消除 危险 的空 容器 , 并 由发 货人 在货 物 运单上 注明 承 担责任 的 ; d . 凡 属二 级无 机氧 化 剂 、 二级 易燃 固体 、 有毒 固体物 品 、 二 级腐 蚀性 固 体物品 等危 险货 物其
16、内 包装 净重不 超过 0.5kg, 每箱 净重不 超过 20kg, 其包 装 标志符 合本 规则 规定 , 经 托运人 在货 物 运单上 住明 “ 小包 装化 学品 “ 字样 , 一批 发运 量不 超过 lookg 的 ; e . 除 爆炸 品、 烈 性有 机过氧 化物 和 6.8 d 条 已有规 定外 , 其它 危险 货 物 , 其包 装要 求、限 制数 量 经 承托 运 双方 共同 商 定 , 采 取严 密 保护 措施 , 确保 运 输过 程 中不 致发 生 危害 , 并报 请 当地县 以上 交 通运输 主管 部门 批准 的。 7 承运 和交 接 7.1 受 理托 运时 应认 真核对 运
17、单 上所 填写 货物 的 编 号、 品 名、 规 格、 件 重、 净重、 总重 、 收发货 地 点、 时间 以及 所提 供的 单 证是否 符合 规定 。 7.2 承 运人 自受 货后 至送达 交付 前应 负保 管责 任。 货 物交 接双 方, 必须 点收点 交, 签证手续完 备。 收货人 在收 货时 如发 现差 错、 破 损 , 应协 助承 运人 采取有 效的 安全 措施 , 及 时处理 , 并在 运输单 证上 批注清 楚。 7.3 危 险货 物运 达卸 货地点 后 , 因 故不 能及 时 卸货 , 在 待卸 期间 行车 和 随车人 员应 负 责看管 车辆 和所装 危险 货物 , 同时 承 运
18、人应 及时 与托 运人 联系 妥善处 理。 危及 安全 时 , 承运人 应立 即 报请当 地交 通运输 主管 部门 , 并由 当 地交通 运输 主管 部门 会同 公安、 物资 主管 部门 处理 。 8 运输 和装 卸 8.l 运 输危 险货 物时 , 必须 严格 遵守 交通 、 消 防、 治 安等 法规。 车辆 运行 应控制 车速 , 保持与 前 车的距 离 , 严 禁违 章超 车 , 确 保行 车安 全。 对 在夏 季高温 期间 限运 的危 险货 物 , 应按 当地 公安部 门规 定进行 运输 。 8.2 装 载危 险货 物的 车辆不 得在 居民 聚居 点、 行人稠 密地 段、 政府 机关
19、、名胜 古迹、风 景游览 区停 车。 如必 须在 上述 地区 进 行装卸 作业 或临 时停 车 , 应采取 安全 措施 并征 得当 地公安 部门 同 意。运 输爆 炸品、 放射 性物 品及 有毒 压缩气 体、 液化 气体 、禁 止通过 大中 城市 的市 区和 风景游 览区 。 如 必须进 入上 述地区 , 应事 先报 经当 地 县、市 公安 部门 批准 , 按 照指定 的路 线、 时间 行驶 。 8.3 三 轮机 动车 、全 挂汽车 列车 、人 力三 轮车 、自行 车和 摩托 车不 得装 运爆炸 品、 一 级 氧化剂 、有 机过氧 化物 ; 拖拉 机不 得 装运爆 炸品 、一 级氧 化剂 、有
20、机 过氧 化物 、一 级易 燃物品 ; 自卸 汽车除 二级 固体危 险货 物外 , 不得 装 运其它 危险 货物 。 8.4 运 输危 险货 物必 须配备 随车 人员 。 运 输爆 炸 品和需 要特 殊防 护的 烈性 危险货 物 , 托 运人须 派熟 悉货物 性质 的人 员指 导操 作、交 接和 随车 押运 。 危 险货 物如 有丢 失、 被 盗 , 应立 即报 告当 地交 通 运输 主管 部门 , 并 由交 通运输 主管 部 门会同 公安 部门查 处。 8.5 运 输危 险货 物的 车辆严 禁搭 乘无 关人 员 , 途中应 经常 检查 , 发现 问 题及时 采取 措 施车辆 中途 临时停 靠
21、、 过夜 , 应安 排 人员看 管。 运 输危 险货 物 , 车 上 人员严 禁吸 烟。 运输 忌火 危 险 货物 , 车 辆不 得接 近明火 、 高 温场 所。 8.6 危 险货 物运 输应 优先安 排 , 对 港口 、车 站 到 达 的危 险货 物应 迅速 疏 运。行 车人 员 不准擅 自更 作业计 划 , 严 禁擅 自拼 装 、超载 。对 装运 一级 易燃 、易爆 、放 射性 货物 的车 辆应优 先过 渡 。 8.7 危 险货 物装 车前 应认真 检查 包装 ( 包括 封 口 ) 的完 好情 况 , 如发 现破损 , 应由 发货人 调换 包装或 修理 加固 。 8.8 装 运 不 同 性
22、 质 危 险 货 物 ( 包括按普通货物运输的危险货物 ) 的 配 装 要 求 如 附 录 F( 略 ) 。 8.9 装 运危 险货 物应 根据货 物性 质 , 采 取相 应 的遮阳、 控温、 防爆、 防火 、 防震、 防 水、 防冻、 防 粉尘飞 扬、 防撒 漏等 措施 。 8.10 装运 危险 货物 的车厢 必须 保持 清洁 干燥 , 车上 残留 物不 得任 意排 弃 , 被危 险货 物污染 过的 车辆及 工属 具必 须洗 刷消 毒, 其 操作 要求 如附 录 G( 略 ) 。未 经彻 底消 毒 , 严禁装 运食 用、 药用物 品、 饲料及 活动 物。 8.1l 危险 货物 装卸 作业 ,
23、 必 须严 格遵 守操 作 规 程 , 轻 装、 轻卸 , 严 禁摔碰 、 撞 击、 重压、 倒 置 ; 使用 的工 属 具 不得 损 伤货物 , 不准 粘与 所装 货 物性质 相抵 触的 污染 物。 货物必 须堆 放 整齐、 捆扎 牢固 , 防 止失 落。 操作 过 程中 , 有 关人 员不 得擅 离 岗位。 8.12 危险 货物 装卸 现 场的道 路、 灯光 、 标 志、 消 防设施 等必 须符 合安 全装 卸的条 件。 罐 ( 槽 ) 车 装卸地 点的 储槽 口应 标有 明显的 货名 牌储 槽注 入、 排放口 的高 度、 容量 和路 面坡度 应能 适 合 运输车 辆装 卸的要 求。 9
24、保 管和 消防 9.l 运输、 装卸 危险 货物的 单位 必须 认真 贯彻 安全第 一、 预防 为主 的方 针。 建 立健 全安 全和消 防管 理制度 , 对管 理、 行车 人 员应进 行安 全消 防知 识的 教育和 业务 技术 培训 。 9.2 存 放危 险货 物的 仓库或 场地 , 必须 符合 中 华人民 共和 国 消防 条例 的有关 规定 , 并经所 在 地区公 安部 门批 准。 9.3 危 险货 物的 库、 场或装 卸现 场 , 应 配备 必 要的消 防设 施。 库场 必须 通风良 好 , 清 洁干燥 , 周 围应划 定禁 区 , 设 置明 显 的警告 标志 。 库 场应 配备 专职人
25、 员看 管, 负责 检查 、 保养 、 维 修工 作 , 并采 取严格 的安 全措 施。 9.4 行 车人 员必 须掌 握所装 危险 货物 的消 防方 法 在 运输 过程 中如 发 生 火 警应立 即扑 救, 及时报 警。 9.5 装 运 爆 炸 品 、 易 燃 物 品 的 车 辆 、 机 械 及 装 过 易 燃 物 品 而 未 经 消 除 危 险 处 理 的 空 罐 ( 槽 ), 检修 时不得 动用 明火 , 不得 使 用易产 生火 花的 工具 敲击 。 10 劳 动防 护和 医疗 急 救 l0.1 运输 、装 卸危 险 货物的 单位 , 必须 配备 必 要的劳 动防 护用 品和 现场 急救
26、用 品。 特 殊的防 护用 品和急 救用 具应 由托 运人 提供。 10.2 进行 危 险 货物 装卸 操 作 时 , 必 须 穿戴 相 应的 防 护 用 品 , 并 采取 相 应的 人 身 肌体 保护措 施 ; 防护 用 品使 用后 , 必须 集 中进行 情洗 ; 对被 剧毒 物 品、放 射性 物品 和恶 臭物 品污染 的防 护 用品应 分别 清洗、 消毒 。 10.3 承运 危险 货物 运 输的专 业单 位 , 应 配备 或 指定医 务人 员负 责对 装运 现场人 员定 期 进行保 健检 查 , 并进 行预 防急 救知 识 的培训 教育 工作 。 10.4 对直 接从 事危 险 货物运 输
27、生 产的 人员 ( 包 括现 场人 员 ) 应根 据国 家劳动 人事 部 门的规 定发 给保健 津贴 ( 食品 ) 或 岗位津 贴。 10.5 危险 货物 一旦 对 人体造 成灼 伤、 中毒 等危 害, 应立 即进 行现 场急 救, 必要时 迅速 送 医院治 疗。 11 监 督和 管理 11.1 本规 则由 各级 交 通运输 主管 部门 组织 实施 , 加强 监督 管理 。由 各有 关主管 部门 及 其所属 单位 贯彻执 行。 11.2 从 事危 险货 物运 输、 装 卸的 单位 应严 格执 行 本规则 违反 者 , 要 分别 情 节轻重, 予以 批评教 育、 经济制 裁、 行政 处罚 ; 构
28、 成犯罪 者 , 提 交司 怯部 门 , 依 法追 究刑 事责 任。 下 面 是 赠 送 的 办公 室 6S 管 理 资 料 , 下 载 了 不 需 要 可以 编 辑 删 除 的 , 谢 谢 选 择我 们 , 祝 您 工 作 顺 利 ,生 活 愉 快 ! 办公室 6S 管理制度规定 1、彻底落实办公室个人责任区制度。办公室个人责任区是指个人的桌面、抽屉、电脑、文件架以及个人办公室的地面、桌洞、墙面、天花板、窗台以及相关办公 设备和设施。每个人均有责任做好个人责任区的 6S 工作;落实“个人责任区负 责”制度。 2、 办公桌桌面除文件、 电脑、 口杯、 电话、 文具外, 不允许放其他物品; 文具
29、必 须竖放。 办公用品一般的常用品: 笔、 订书机、 即时帖、 便条纸、 橡皮、 计算器, 可以集中放在办公桌的一定区域内, 电脑线、 网线、 电话线均需扎起来有序放置; 人离开半小时以上应将桌面收拾干净。 3、 个人抽屉 (柜) 管 理: 每星期整理一次, 对三个月内用不到的东西, 应从抽屉 里清理走,最下面一个抽屉用于存放私人物品;抽屉内物品要分类好。第一层放 个人的参考资料 (文件 夹、 辞典、 手册、 商品 目录等) 及不常用文具; 第二层放文 件卷宗(各种信息、草拟的文件材料等); 第三层放私人物品。同一方位(方向) 按同一位置摆放。以上三层物品均需分类摆放整齐并贴上统一的标签。 4
30、、 文件整理: (1) 文件不用均要放入文件夹, 且要摆放整齐。 文件夹太多而无法 放下,应将文件夹整齐有序的排放在办公桌上。文件架(柜)要每半个月整理一 次,对 舍弃的文件、资料,应遵照安全、保密的原则进行销毁。必要文件送档案 室归档。 (2)文件夹都要有相应的标识,每份文件都应有相应的编号.若有变动, 标签应及时更新.将必要(有效)的文件按照待处理、处理中和已处理分类放置, 此外还有机密类文件。 文件夹分两类三种, 文件双夹和快劳夹 (5CM 和 7CM ) (文 档标签见附件) 。 (3) 文件统一放在文件架当中, 文件架放在手方便 拿的地方, 且 在相同办公室内统一规格位置摆放。 5.
31、电脑管理: (1) 严禁用 本公司电脑做非工作使用, 否则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2 ) 将文件按照待处 理、 处理中和已处理 分 类放置, 此外还有机密 类文件。 根 据 应用情况应将分为每日必用、常用和常不用三种,常不用的文件要尽快处置。 (3 )桌面和硬盘里的电子文档、资料分类必须条理清晰,分类放置,方便简洁。 (4 ) 做一个临时性的信夹, 把不能立即处理的信件放在里面, 必须保存的东西则 放在信件保存册里。 (5)重要邮件应该及时备份;电脑硬盘中应专门建立一个文 件夹,不能处理的邮件存放在里面。 (6)为了减轻服务器负担,提高响应速度, 办公自动化中已看邮件不能超过一定数量,经理不得
32、超过 100 封,员工不得超过 30 封。 系统管理员不定期抽查。 (7)电 子文件需要永久、 长期保存的, 应形成纸质和办公软件等双套介质材料归档保存。 (8) 电脑摆放位置: 桌面线洞直角处 45 度方向。 6、严禁用本公司电话做非工作使用,否则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7、桌底除电脑主机,垃圾筒,抽屉柜,坐椅外不准放其他物件。 8、 坐椅: 靠背、 坐椅一律不能放任何物品, 人离开时椅子调正, 离开半个小时以 上,椅子应放回桌洞内。 9、禁止在办公室内随意张贴文件、通知、宣传品等。 10、 任何人不得在办公室内吸烟。 发现员工在禁烟区吸烟, 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11 、接听电话 及接待来访
33、客人时言行应大方得体。 12、 工作时间提倡使用 普通话, 文明用言, 严 禁脏话, 嬉闹或者开不 文明的玩笑。 13、注意仪表与形象,做到着装整齐,梳妆适宜,以饱满的精神投入工作。 14、 总裁办不定期进行抽查, 月末进行统计. 每人每月总分一百分, 对每次检查到 违反规定的员工扣 5 分。 对每月统计被扣 5 分 者给予警告处分, 被每 月统计扣 10 分者扣发当月工资 50 元,每月统计扣 15 分者 100 元,以此类推;每月检查及奖 惩结果将于公告栏公布。每月办公室所有员工得分的平均分作为该办公室当月得 分, 对连续两个月排名第一 名的办公室员工给予每人 50 元的奖励; 对连续两个
34、月 排名最后的办公室员工扣发 50 元。 年终将每位员工每月得分相加, 得分最高者评 为“6S 先进个人”给予精神、物质奖励。 15、请各部门员工自觉遵守以上规定,若是因个人的办公物品摆放太混乱而影响 办公室的整体美观, 一经查到, 将对责任人处以 20 元罚款交至财务处, 并对部门 经理或课长提出批评。 6S 管理 整理 (SEIRI ) 将 工 作 场 所 的 任 何 物 品 区 分 为 有 必 要 和 没 有 必 要 的 , 除 了 有 必 要 的 留 下 来 , 其 他 的 都 消 除 掉 。 目 的 : 腾 出 空 间 , 空 间 活 用 , 防 止 误 用 , 塑 造 清 爽 的
35、工 作 场 所。 整顿 (SEITON ) 把 留 下 来 的 必 要 用 的 物 品 依 规 定 位 置 摆 放 ,并 放 置 整 齐 加 以 标 识 。 目 的 : 工 作 场 所 一 目 了 然 , 消 除 寻 找 物 品 的 时 间 , 整 整 齐 齐 的 工 作 环 境 , 消 除 过 多 的 积 压 物 品 。 清扫 (SEISO ) 将 工 作 场 所 内 看 得 见 与 看 不 见 的 地 方 清 扫 干 净 , 保 持 工 作 场 所 干 净 、 亮 丽 的 环 境 。 目 的 : 稳 定 品 质 , 减 少 工 业 伤 害 。 清洁 (SEIKETSU ) 将 整 理 、
36、整 顿 、 清 扫 进 行 到 底 , 并 且 制 度 化 , 经 常 保 持 环 境 外 在 美 观 的 状 态 。 目 的 : 创 造 明 朗 现 场 , 维 持 上 面 3S 成 果 。 素养 (SHITSUKE ) 每 位 成 员 养 成 良 好 的 习 惯 , 并 遵 守 规 则 做 事 , 培 养 积 极 主 动 的 精 神 ( 也 称 习 惯 性 ) 。 目 的 : 培 养 有 好 习 惯 、 遵 守 规 则 的 员 工 , 营 造 团 队 精 神 。 安全 (SECURITY ) 重 视 成 员 安 全 教 育 , 每 时 每 刻 都 有 安 全 第 一 观 念 , 防 范 于
37、 未 然 。 目 的 : 建 立 起 安 全 生 产 的 环 境 , 所 有 的 工 作 应 建 立 在 安 全 的 前 提 下 。 用 以 下 的 简 短 语 句 来 描 述 6S , 也 能 方 便 记 忆 : 整理 : 要 与 不 要 , 一 留 一 弃; 整顿 : 科 学 布 局 , 取 用 快 捷; 清扫 : 清 除 垃 圾 , 美 化 环 境; 清洁 : 形 成 制 度 , 贯 彻 到 底; 素养 : 养 成 习 惯 , 以 人 为 本; 安全 : 安 全 操 作 , 生 命 第 一. 因前 5 个内 容 的 日 文 罗 马 标 注 发 音 和 后 一 项 内 容 ( 安 全 )
38、的 英 文 单 词 都以 “ S ” 开 头 , 所 以 简 称 6S 现 场 管 理 。 6S 的 关 系 “ 6 S ” 之 间 彼 此 关 联 , 整 理 、 整 顿 、 清 扫 是 具 体 内 容 ; 清 洁 是 指 将 上 面 的 3S 实 施 的 做 法 制 度 化 、 规 范 化 , 并 贯 彻 执 行 及 维 持 结 果 ; 素 养 是 指 培 养 每 位 员 工 养 成 良 好 的 习 惯 , 并 遵 守 规 则 做 事 , 开 展 6S 容 易 , 但 长 时 间 的 维 持 必 须 靠 素 养 的 提 升 ; 安 全 是 基 础 , 要 尊 重 生 命 , 杜 绝 违 章 。 6S 管 理 实 施 原 则 : (1 ) 效 率 化 : 定 置 的 位 置 是 提 高 工 作 效 率 的 先 决 条 件 ; (2 ) 持 之 性 : 人 性 化 , 全 球 遵 守 与 保 持 ; (3 ) 美 观 : 作 产品 作 文 化 征 服 客 户 群 。 管 理 理 念 适 应 现 场 场 景 , 展 示 让 人 舒 服 、 感 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