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 节选)2013/7/202第九篇 施工质量(701 条)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11-20103.9.6 钢筋混凝土构造柱和底部框架-抗震墙房屋中的砌体抗震墙,其施工应先砌墙后浇构造柱和框架梁柱。为确保砌体抗震墙与构造柱、底层框架柱的连接,以提高抗侧力砌体墙的变形能力,要求施工时先砌墙后浇柱。本条在 2008 年局部修订提升为强制性条文。以加强对施工质量的监督和控制,实现预期的抗震设防目标。10.1.3 单层空旷房屋大厅屋盖的承重结构,在下列情况下不应采用砖柱:1 7 度(0.15g)、8 度、9 度时的大厅。2 大厅内设有挑台。3 7 度(0.10g)时
2、,大厅跨度大于 12m 或柱顶高度大于 6m。4 6 度时,大厅跨度大于 15m 或柱顶高度大于 8m。大厅中人员密集,抗震要求较高,需要采取措施提高支承屋盖的结构构件的抗震安全性。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50025-20048.1.1 在湿陷性黄土场地,对建筑物及其附属工程进行施工,应根据湿陷性黄土的特点和设计要求采取措施防止施工用水和场地雨水流入建筑物地基(或基坑内)引起湿陷。8.1.5 在建筑物邻近修建地下工程时,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原有建筑物和管道系统的安全使用,并应保持场地排水畅通。8.2.1 建筑场地的防洪工程应提前施工,并应在汛期前完成。8.3.1 浅基坑或基槽的开挖与回填,应
3、符合下列规定:1 当基坑或基槽挖至设计深度或标高时,应进行验槽;8.3.2 深基坑的开挖与支护,应符合下列要求:1 深基坑的开挖与支护,必须进行勘察与设计;8.4.5 当发现地基浸水湿陷和建筑物产生裂缝时,应暂时停止施工,切断有关水源,查明浸水的原因和范围,对建筑物的沉降和裂缝加强观测,并绘图记录,经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8.5.5 管道和水池等施工完毕,必须进行水压试验。不合格的应返修或加固,重做试验,直至合格为止。清洗管道用水、水池用水和试验用水,应将其引至排水系统,不得任意排放。9.1.1 在使用期间,对建筑物和管道应经常进行维护和检修,并应确保所有防水措施发挥有效作用,防止建筑物和管道的
4、地基浸水湿陷。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GBJ112-874.1.3 施工用水应妥善管理,防止管网漏水。临时水池、洗料场、淋灰池、防洪沟及搅拌站等至建筑物外墙的距离,不应小于 10m。临时性生活设施至建筑物外墙的距离,应大于 15m,并应做好排水设施,防止施工用水流入基坑(槽) 。滑动模板工程技术规范GB50113-20055.1.3 滑模装置设计计算必须包括下列荷载:1 模板系统、操作平台系统的自重(按实际重量计算) ;2 操作平台上的施工荷载,包括操作平台上的机械设备及特殊设施等的自重(按实际重量计算) ,操作平台上施工人员、工具和堆放材料等;3 操作平台上设置的垂直运输设备运转时的额定附加荷
5、载,包括垂直运输设备的起重量及柔性滑道的张紧力等(按实际荷载计算 );垂直运输设备刹车时的制动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节选 )34 卸料对操作平台的冲击力,以及向模板内倾倒混凝土时混凝土对模板的冲击力;5 混凝土对模板的侧压力;6 模板滑动时混凝土与模板之间的摩阻力,当采用滑框倒模施工时,为滑轨与模板之间的摩阻力;7 风荷载。6.3.1 支承杆的直径、规格应与所使用的千斤顶相适应,第一批插入千斤顶的支承杆其长度不得少于4 种,两相邻接头高差不应小于 1m,同一高度上支承杆接头数不应大于总量的 1/4。当采用钢管支承杆且设置在混凝土体外时,对支承杆的调直、接长、加固应作专项设计,
6、确保支承体系的稳定。6.4.1 用于滑模施工的混凝土,应事先做好混凝土配比的试配工作,其性能除应满足设计所规定的强度、抗渗性、耐久性以及季节性施工等要求外,尚应满足下列规定:1 混凝土早期强度的增长速度,必须满足模板滑升速度的要求。6.6.9 在滑升过程中,应检查操作平台结构、支承杆的工作状态及混凝土的凝结状态,发现异常时,应及时分析原因并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6.6.15 混凝土出模强度应控制 0.2-0.4MPa 或混凝土贯入阻力值在 0.301.05kN/cm2;采用滑框倒模施工的混凝土出模强度不得小于 0.2MPa。6.7.1 按整体结构设计的横向结构,当采用后期施工时,应保证施工过程中
7、的结构稳定并满足设计要求。8.1.6 2 混凝土出模强度的检查,应在滑模平台现场进行测定,每一工作班不应少于一次;当在一个工作班上气温有骤变或混凝土配合比有变动时,必须相应增加检查次数。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20032.1.2 严禁使用对人体产生危害、对环境产生污染的外加剂。此条是新增条款,特别强调混凝土中严禁使用对人体产生危害、对环境产生污染的外加剂。此条涉及到外加剂使用中对人体健康、对环境保护的要求,此条为强制性条文。外加剂材料组成中有的是工业副产品、废料,有的可能是有毒的,有的会污染环境。如某些早强剂、防冻剂中含有有毒的重铬酸盐、亚硝酸盐,有的使洗刷混凝土搅拌机排出的水
8、污染周围环境。又如以尿素为主要成分的防冻剂,在建筑物使用中有氨气逸出,污染环境、危害人体健康。因此要求外加剂在混凝土生产和使用过程中不能损害人体健康、污染环境。6.2.3 下列结构中严禁采用含有氯盐配制的早强剂及早强减水剂:1 预应力混凝土结构;2 相对湿度大于 80%环境中使用的结构、处于水位变化部位的结构、露天结构及经常受水淋、受水流冲刷的结构;3 大体积混凝土;4 直接接触酸、碱或其他侵蚀性介质的结构;5 经常处于温度为 60以上的结构,需经蒸养的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6 有装饰要求的混凝土,特别是要求色彩一致的或是表面有金属装饰的混凝土;7 薄壁混凝土结构,中级和重级工作制吊车的梁、屋架
9、、落锤及锻锤混凝土基础等结构;8 使用冷拉钢筋或冷拔低碳钢丝的结构;9 骨料具有碱活性的混凝土结构。此两条为强制性条款。此两条规定了氯盐及强电解质无机盐早强剂不能使用的混凝土结构,对原规范 6.1.3,6.1.4 做了重新调整。氯盐早强剂是一种典型的强电解质无机盐,凡属强电解质无机盐不得使用的结构部位同样对氯盐早强剂也不得使用。如“与镀锌钢材或铝铁相接触部位的结构;以及有外露钢筋预埋铁件而无防护措施的结构”不得用于强电解质无机盐的情况,同样也不能允许氯盐早强剂使用。早强剂及早强减水剂促使水泥水化热集中释出,使大体积混凝土内外温差加大故不适用。故增加此强制性条款。4氯盐早强剂混凝土表面有析盐现象
10、及对表面的金属装饰产生盐蚀现象。因此根据国内目前混凝土表面装修中发生的问题并结合国内外同类产品技术说明增加此限制性条款。6.2.4 在下列混凝土结构中严禁采用含有强电解质无机盐类的早强剂及早强减水剂:1 与镀锌钢材或铝铁相接触部位的结构,以及有外露钢筋预埋铁件而无防护措施的结构;2 使用直流电源的结构以及距高压直流电源 100m 以内的结构。 此两条为强制性条款。此两条规定了氯盐及强电解质无机盐早强剂不能使用的混凝土结构,对原规范 6.1.3,6.1.4 做了重新调整。氯盐早强剂是一种典型的强电解质无机盐,凡属强电解质无机盐不得使用的结构部位同样对氯盐早强剂也不得使用。如“与镀锌钢材或铝铁相接
11、触部位的结构;以及有外露钢筋预埋铁件而无防护措施的结构”不得用于强电解质无机盐的情况,同样也不能允许氯盐早强剂使用。早强剂及早强减水剂促使水泥水化热集中释出,使大体积混凝土内外温差加大故不适用。故增加此强制性条款。氯盐早强剂混凝土表面有析盐现象及对表面的金属装饰产生盐蚀现象。因此根据国内目前混凝土表面装修中发生的问题并结合国内外同类产品技术说明增加此限制性条款。 7.2.2 含亚硝酸盐、碳酸盐的防冻剂严禁用于预应力混凝土结构。 无氯盐防冻剂对钢筋无锈蚀作用,因此适用于钢筋混凝土,但也有一定使用剂量和使用范围。高剂量使用亚硝酸盐会引起应力腐蚀和晶格腐蚀。RILEM 混凝土冬期施工委员会规定硝酸盐
12、、碳酸盐不适用于高强钢丝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这是新增加的条款。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7-2010 4.4.1 4 断路器及其操动机构的联动应正常,无卡阻现象;分、合闸指示应正确;辅助开关动作应正确可靠。 5 密度继电器的报警、闭锁值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电气回路传动应正确。 6 六氟化硫气体压力、泄漏率和含水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 50150 及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5.2.7 6 预充氮气的箱体应先经排氮,然后充干燥空气,箱体内空气中的氧气含量必须达到 18%以上时,安装人员才允许进入内部进行检查或安装。 5.6.1
13、4 GIS 中的断路器、隔离开关、接地开关及其操动机构的联动应正常、无卡阻现象;分、合闸指示应正确;辅助开关及电气闭锁应动作正确、可靠。 5 密度继电器的报警、闭锁值应符合规定,电气回路传动应正确。6 六氟化硫气体漏气率和含水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 50150 及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6.4.1 3 真空断路器与操动机构联动应正常、无卡阻;分、合闸指示应正确;辅助开关动作应准确、可靠。 6 高压开关柜应具备防止电气误操作的“五防”功能。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8-2010 4.1.7 充干燥气体运输的变
14、压器、电抗器油箱内的气体压力应保持在 0.01MPa0.03MPa;干燥气体露点必须低于-40;每台变压器、电抗器必须配有可以随时补气的纯净、干燥气体瓶,始终保持变压器、电抗器内为正压力,并设有压力表进行监视。 4.1.3 变压器、电抗器在装卸和运输过程中,不应有严重冲击和振动。电压在 220KV 及以上且容量在150MVA 及以上的变压器和电压为 330KV 及以上的电抗器均应装设三维冲击记录仪。冲击允许值应符合制造厂及合同的规定。 4.4.3 充氮的变压器、电抗器需吊罩检查时,必须让器身在空气中暴露 15min 以上,待氮气充分扩散后进行。 4.5.3 2 变压器、电抗器运输和装卸过程中冲
15、撞加速度出现大于 3g 或冲撞加速度监视装置出现异常情况时,应由建设、监理、施工、运输和制造厂等单位代表共同分析原因并出具正式报告。必须进行运输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节选 )5和装卸过程分析,明确相关责任,并确定进行现场器身检查或返厂进行检查和处理。4.5.5 进行器身检查时必须符合以下规定:1 凡雨、雪天,风力达 4 级以上,相对湿度 75%以上的天气,不得进行器身检查。 2 在没有排氮前,任何人不得进入油箱。当油箱内的含氧量未达到 18%以上时,人员不得进入。3 在内检过程中,必须向箱体内持续补充露点低于-40的干燥空气,以保持含氧量不得低于 18%,相对湿度不应大于 20%
16、;补充干燥空气的速率,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 4.9.1 绝缘油必须按现行国家标准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 50150 的规定试验合格后,方可注入变压器、电抗器中。 4.9.2 不同牌号的绝缘油或同牌号的新油与运行过的油混合使用前,必须做混油试验。 4.9.6 在抽真空时,必须将不能承受真空下机械强度的附件与油箱隔离;对允许抽同样真空度的部件,应同时抽真空;真空泵或真空机组应有防止突然停止或因误操作而引起真空泵油倒灌的措施。 4.12.1 3 事故排油设施应完好,消防设施齐全。 5 变压器本体应两点接地。中性点接地引出后,应有两根接地引线与主接地网的不同干线连接,其规格应
17、满足设计要求。6 铁芯和夹件的接地引出套管、套管的末屏接地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电流互感器备用二次线圈端子应短接接地;套管顶部结构的接触及密封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 4.12.2 1 中性点接地系统的变压器,在进行冲击合闸时,其中性点必须接地。 5.3.1 5 气体绝缘的互感器应检查气体压力或密度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密封检查合格后方可对互感器充 Sf6 气体至额定压力,静置 24h 后进行 Sf6 气体含水量测量并合格。气体密度表、继电器必须经核对性检查合格。 5.3.6 互感器的下列各部位应可靠接地: 1 分级绝缘的电压互感器,其一次绕组的接地引出端子;电容式电压互感器的接地应符
18、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2 电容型绝缘的电流互感器,其一次绕组末屏的引出端子、铁芯引出接地端子。 3 互感器的外壳。 4 电流互感器的备用二次绕组端子应先短路后接地。5 倒装式电流互感器二次绕组的金属导管。6 应保证工作接地点有两根与主接地网不同地点连接的接地引下线。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9-2010 3.5.7 耐张线夹压接前应对每种规格的导线取试件两件进行试压,并应在试压合格后再施工。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2011 6.1.2 混凝土拌合物在运输和浇筑成型过程中严禁加水。 在生产施工过程中向混凝土拌合物中加水会严重影响混凝土力学性能、长期性能和耐久
19、性能,对混凝土工程质量危害极大,必须严格禁止。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4.1.5 对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强夯地基、注浆地基、预压地基,其竣工后的结果(地基强度或承载力 )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的标准。检验数量,每单位工程不应少于 3 点,1000m2 以上工程,每 100m2 应至少有 1 点,3000m2 以上工程,每 300m2 至少有 1 点。每一独立基础下至少应有 1 点,基槽每 20 延米应有 1 点。 4.1.6 对水泥土搅拌桩复合地基、高压喷射注浆桩复合地基、砂桩地基、振冲桩复合地基、土和灰土挤密桩复合地基、水泥粉煤
20、灰碎石桩复合地基及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其承载力检验,数量为总数的 0.5%1%,但不应少于 3 处。有单柱强度检验要求时,数量为总数的 0.5%1%,但不应少于 3 根。 65.1.3 打(压)入桩(预制混凝土方桩、先张法预应力管桩、钢桩)的桩位偏差,必须符合表 5.1.3 的规定。斜桩倾斜度的偏差不得大于倾斜角正切值的 15%(倾斜角系桩的纵向中心线与铅垂线间夹角 )。 表 5.1.3 预制桩 (钢桩)桩位的允许偏差 (mm)项 项 目 允许偏差(mm) 1盖有基础梁的桩: 垂直基础梁的中心线 沿基础梁的中心线 100+0.01H150+0.01H2 桩数为 13 根桩基中的桩 1003
21、桩数为 416 根桩基中的桩 1/2 桩径或边长 4桩数大于 16 根桩基中的桩: (1) 最外边的桩 (2) 中间桩 1/3 桩径或边长 1/2 桩径或边长 注:H 为施工现场地面标高与桩顶设计标高的距离。灌注桩的桩位偏差必须符合表 5.1.4 的规定,桩顶标高至少要比设计标高高出 0.5m,桩底清孔质量按不同的成桩工艺有不同的要求,应按本章的各节要求执行。每浇注 50m3 必须有 1 组试件,小于 50m3 的桩,每根桩必须有 1 组试件。 表 5.1.4 灌注桩的平面位置和垂直度的允许偏差桩位允许偏差(mm) 序号 成孔方法 桩径允许偏差 (mm)垂直度允许偏差(%) 13 根、单排桩基
22、垂直于中心线方向和群桩基础的边桩 条形桩基沿中心线方向和群桩基础的中间桩 D1000mm 50 D/6,且不大于100D/4,且不大于1501 泥浆护壁钻孔桩 D1000mm 50500mm 20 1 100 1503 千成孔灌注桩 20 1 70 150混凝土护壁 +50 0.5 50 1504 人工挖孔桩 钢套管护壁 +50 1 100 200注:1 桩径允许偏差的负值是指个别断面。2 采用复打、反插法施工的桩,其桩径允许偏差不受上表限制。3 H 为施工现场地面标高与桩顶设计标高的距离,D 为设计桩径。5.1.5 工程桩应进行承载力检验。对于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
23、靠性低的灌注桩,应采用静载荷试验的方法进行检验,检验桩数不应少于总桩数的 1%,且不应少于 3 根,当总桩数少于 50 根时,应不少于 2 根。 7.1.3 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 7.1.7 基坑(槽)、管沟土方工程验收必须确保支护结构安全和周围环境安全为前提。当设计有指标时,以设计要求为依据,如无设计指标时应按表 7.1.7 的规定执行。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节选 )7表 7.1.7 基坑变形的监控值(cm)注:1 本表数值为建筑物地基实际最终变形允许值;2 有括号者仅适用于中压缩性土; 3 l 为
24、相邻柱基的中心距离(mm);Hg 为自室外地面起算的建筑物高度(m); 4 倾斜指基础倾斜方向两端点的沉降差与其距离的比值; 5 局部倾斜指砌体承重结构沿纵向 6m10m 内基础两点的沉降差与其距离的比值。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 4.0.1 水泥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1 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等级、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 175 的有关规定。2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 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 )时,应复查试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5.2.1 砖和砂浆的
25、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5.2.3 砖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严禁无可靠措施的内外墙分砌施工。在抗震设防烈度为 8度及 8 度以上地区,对不能同时砌筑而又必须留置的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普通砖砌体斜槎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 2/3,多孔砖砌体的斜槎长高比不应小于 1/2。斜槎高度不得超过一步脚手架的高度。6.1.8 承重墙体使用的小砌块应完整、无破损、无裂缝。 6.1.10 小砌块应将生产时的底面朝上反砌于墙上。 6.2.1 小砌块和芯柱混凝土、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6.2.3 墙体转角处和纵横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斜槎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斜槎
26、高度。施工洞口可预留直槎,但在洞口砌筑和补砌时,应在直槎上下搭砌的小砌块孔洞内用强度等级不低于 C20(或 Cb20)的混凝土灌实。 7.1.10 挡土墙的泄水孔当设计无规定时,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 泄水孔应均匀设置,在每米高度上间隔 2m 左右设置一个泄水孔;2 泄水孔与土体间铺设长宽各为 300mm、厚 200mm 的卵石或碎石作疏水层。 7.2.1 石材及砂浆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8.2.1 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和设置部位应符合设计要求。 8.2.2 构造柱、芯柱、组合砌体构件、配筋砌体剪力墙构件的混凝土及砂浆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10.0.4 冬期施工所用材料应符合下列
27、规定:1 石灰膏、电石膏等应防止受冻,如遭冻结,应经融化后使用;2 拌制砂浆用砂,不得含有冰块和大于 10mm 的冻结块;3 砌体用块体不得遭水浸冻。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2011 年版) 4.1.1 模板及其支架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基坑类别 围护结构墙顶位移 围护结构墙体最大位移 地面最大沉降 监控值 监控值 监控值 一级基坑 3 5 3 二级基坑 6 8 6 三级基坑 8 10 10 8设计。模板及其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重量、侧压力以及施工荷载。 本条提出了对模
28、板及其支架的基本要求,这是保证模板及其支架的安全并对混凝土成型质量起重要作用的项目。多年的工程实践证明,这些要求对保证混凝土结构的施工质量是必需的。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应严格执行。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2011 年版) 4.1.3 模板及其支架拆除的顺序及安全措施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模板及其支架拆除的顺序及相应的施工安全措施对避免重大工程事故非常重要,在制订施工技术方案时应考虑周全。模板及其支架拆除时,混凝土结构可能尚未形成设计要求的受力体系,必要时应加设临时支撑。例如,后浇带模板的拆除及支顶易被忽视而造成结构缺陷,应特别注意。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应严格执行
29、。 5.1.1 当钢筋的品种、级别或规格需作变更时,应办理设计变更文件。 在施工过程中,当施工单位缺乏设计所要求的钢筋品种、级别或规格时,可进行钢筋代换。为了保证对设计意图的理解不产生偏差,因此规定当需要作钢筋代换时应办理设计变更文件,以确保满足原结构设计的要求,并明确钢筋代换由设计单位负责。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应严格执行。 5.2.1 钢筋进场时,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检验,检验结果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钢筋对混凝土结构的承载能力至关重要,对其质量应从严要求
30、。本次局部修订根据建筑钢筋市场的实际情况,增加了重量偏差作为钢筋进场验收的要求。与热轧光圆钢筋、热轧带肋钢筋、余热处理钢筋、钢筋焊接网性能及检验相关的国家现行标准有: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 1 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 1499.1、 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 2 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 1499.2、 钢筋混凝土用余热处理钢筋GB 13014、 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 3 部分:钢筋焊接网GB 1499.3。与冷加工钢筋性能及检验相关的国家现行标准有:冷轧带肋钢筋GB 13788、 冷轧扭钢筋JG 190 及 冷轧带肋钢筋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JGJ 95、 冷轧扭钢筋混凝土构件技术规程JGJ 115、 冷拔
31、低碳钢丝应用技术规程JGJ 19 等。钢筋进场时,应检查产品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并按相关标准的规定进行抽样检验。由于工程量、运输条件和各种钢筋的用量等的差异,很难对钢筋进场的批量大小作出统一规定。实际检查时,若有关标准中对进场检验作了具体规定,应遵照执行;若有关标准中只有对产品出厂检验的规定,则在进场检验时,批量应按下列情况确定:1 对同一厂家、同一牌号、同一规格的钢筋,当一次进场的数量大于该产品的出厂检验批量时,应划分为若干个出厂检验批量,按出厂检验的抽样方案执行;2 对同一厂家、同一牌号、同一规格的钢筋,当一次进场的数量小于或等于该产品的出厂检验批量时,应作为一个检验批量,然后按出厂检验
32、的抽样方案执行。3 对不同时间进场的同批钢筋,当确有可靠依据时,可按一次进场的钢筋处理。本条的检验方法中,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是对产品质量的证明资料,应列出产品的主要性能指标;当用户有特别要求时,还应列出某些专门检验数据。有时,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可以合并。进场复验报告是进场抽样检验的结果,并作为材料能否在工程中应用的判断依据。对于每批钢筋的检验数量,应按相关产品标准执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 1 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 1499.1-2008 和 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 2 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 1499.2-2007 中规定每批抽取 5 个试件,先进行重量偏差检验,再取其中 2
33、 个试件进行力学性能检验。本规范中,涉及原材料进场检查数量和检验方法时,除有明确规定外,均应按以上叙述理解、执行。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应严格执行。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节选 )95.2.2 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对一、二级抗震等级,检验所得的强度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1 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 1.25;2 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 1.3;3 钢筋的最大力下总伸长率不应小于 9%。 根据新颁布的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
34、11 的规定,本条提出了针对部分框架、斜撑构件(含梯段)中纵向受力钢筋强度、伸长率的规定,其目的是保证重要结构构件的抗震性能。本条第 1 款中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工程中习惯称为“强屈比”,第 2 款中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标准值的比值工程中习惯称为“超强比”“ 或“超屈比”,第 3 款中最大力下总伸长率习惯称为“均匀伸长率”。本条中的框架包括各类混凝土结构中的框架梁、框架柱、框支梁、框支柱及板柱-抗震墙的柱等,其抗震等级应根据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由设计确定;斜撑构件包括伸臂桁架的斜撑、楼梯的梯段等,相关标准中未对斜撑构件规定抗震等级,所有斜撑构件均应满足本条规定。牌号带“E”的钢
35、筋是专门为满足本条性能要求生产的钢筋,其表面轧有专用标志。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应严格执行。 5.5.1 钢筋安装时,受力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钢尺检查。 受力钢筋的品种、级别和数量对结构构件的受力性能有重要影响,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应严格执行。 6.2.1 预应力筋进场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 GB/T5224 等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常用的预应力筋有钢丝、钢绞线、
36、热处理钢筋等,其质量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预应力混凝土用钢丝GB/T 5223、 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GB/T 5224、 预应力混凝土用热处理钢筋GB4463 等的要求。预应力筋是预应力分项工程中最重要的原材料,进场时应根据进场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检验批,进行进场复验。由于各厂家提供的预应力筋产品合格证内容与格式不尽相同,为统一及明确有关内容,要求厂家除了提供产品合格证外,还应提供反映预应力筋主要性能的出厂检验报告,两者也可合并提供。进场复验可仅作主要的力学性能试验。本章中,涉及原材料进厂检查数量和检验方法时,除有明确规定外,都应按本规范第 5.2.1 条的说明理解、执行。本条为强制性
37、条文,应严格执行。 6.3.1 预应力筋安装时,其品种、级别、规格、数量必须符合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钢尺检查。 预应力筋的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对保证预应力结构构件的抗裂性能及承载力至关重要,故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应严格执行。 6.4.4 张拉过程中应避免预应力筋断裂或滑脱;当发生断裂或滑脱时,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 对后张法预应力结构构件,断裂或滑脱的数量严禁超过同一截面预应力筋总根数的 3,且每束钢丝不得超过一根;对多跨双向连续板,其同一截面应按每跨计算;2 对先张法预应力构件,在浇筑混凝土前发生断裂或滑脱的预应力筋必须予以更换。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38、。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张拉记录。 由于预应力筋断裂或滑脱对结构构件的受力性能影响极大,故施加预应力过程中,应采取措施加以避免。先张法预应力构件中的预应力筋不允许出现断裂或滑脱,若在浇筑混凝土前出现断裂或滑脱,相应的预应力筋应予以更换。后张法预应力结构构件中预应力筋断裂或滑脱的数量,不应超过本条的规定。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应严格执行。 107.2.1 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 等的规定。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
39、超过一个月) 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检查数量: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 200T为一批,散装不超过 500T 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水泥进场时,应根据产品合格证检查其品种、级别等,并有序存放,以免造成混料错批。强度、安定性等是水泥的重要性能指标,进场时应作复验,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 175、 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及粉煤灰硅酸盐水泥GB 1344、 复合硅酸盐水泥GB
40、12958 等的要求。水泥是混凝土的重要组成成分,若其中含有氯化物,可能引起混凝土结构中钢筋的锈蚀,故应严格控制。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应严格执行。 7.2.2 混凝土中掺用外加剂的质量及应用技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8076、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 等和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钢筋混凝士结构中,当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时,混凝土中氯化物的总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 的规定。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混凝土外加剂种类较多,
41、且均有相应的质量标准,使用时其质量及应用技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 8076、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J 50119、 混凝土速凝剂JC 475、 混凝土膨胀剂JC 476 等的规定。外加剂的检验项目、方法和批量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若外加剂中含有氯化物,同样可能引起混凝土结构中钢筋的锈蚀,故应严格控制。本章中涉及原材料进场检查数量和检验方法时,除有明确规定外,都应按本规范第 5.2.1 条的说明理解、执行。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应严格执行。 7.4.1 结构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
42、规定:1 每拌制 100 盘且不超过 100m3 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2 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 100 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3 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 1000m3 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 200m3 取样不得少于一次;4 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5 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及试件强度试验报告。 本条针对不同的混凝土生产量,规定了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试件的取样与试件留置要求。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应严格执行。 8.2.1 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
43、对已经出现的严重缺陷,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建设) 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检查验收。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技术处理方案。 外观质量的严重缺陷通常会影响到结构性能、使用功能或耐久性。对已经出现的严重缺陷,应由施工单位根据缺陷的具体情况提出技术处理方案,经监理(建设)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并重新检查验收。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应严格执行。 8.3.1 现浇结构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混凝土设备基础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设备安装的尺寸偏差。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节选 )11对超过尺寸允许偏差且影响结构性能和安装、使用功能的
44、部位,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检查验收。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量测,检查技术处理方案。 过大的尺寸偏差可能影响结构构件的受力性能、使用功能,也可能影响设备在基础上的安装、使用。验收时,应根据现浇结构、混凝土设备基础尺寸偏差的具体情况,由监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各方共同确定尺寸偏差对结构性能和安装使用功能的影响程度。对超过尺寸允许偏差且影响结构性能和安装、使用功能的部位,应由施工单位根据尺寸偏差的具体情况提出技术处理方案,经监理(建设)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并重新检查验收。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应严格执行。 9.1.1 预制构
45、件应进行结构性能检验。结构性能检验不合格的预制构件不得用于混凝土结构。 装配式结构的结构性能主要取决于预制构件的结构性能和连接质量。因此,应按本规范第 9.2 节及附录 C 的规定对预制构件进行结构性能检验,合格后方能用于工程。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应严格执行。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4.2.1 钢材、钢铸件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进口钢材产品的质量应符合设计和合同规定标准的要求。 4.3.1 焊接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4.4.1 钢结构连接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钢网架用
46、高强度螺栓、普通螺栓、铆钉、自攻钉、拉铆钉、射钉、锚栓(机械型和化学试剂型) 、地脚锚栓等紧固标准件及螺母、垫圈等标准配件,其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和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出厂时应分别随箱带有扭矩系数和紧固轴力(预拉力) 的检验报告。 5.2.2 焊工必须经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书。持证焊工必须在其考试合格项目及其认可范围内施焊。 5.2.4 设计要求全焊透的一、二级焊缝应采用超声波探伤进行内部缺陷的检验,超声波探伤不能对缺陷作出判断时,应采用射线探伤,其内部缺陷分级及探伤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级法GB 1
47、1345 或钢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GB 3323 的规定。焊接球节点网架焊缝、螺栓球节点网架焊缝及圆管 T、K、Y 形节点相关线焊缝,其内部缺陷分级及探伤方法应分别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一级、二级焊缝的质量等级及缺陷分级应符合表 5.2.4 的规定。 表 5.2.4 一级、二级焊缝质量等级及缺陷分级焊缝质量等级 一 级 二 级评定等级 检验等级 B 级 B 级内部缺陷超声波探伤探伤比例 100% 20%评定等级 检验等级 AB 级 AB 级内部缺陷射线探伤探伤比例 100% 20%注:探伤比例的计数方法应按以下原则确定: (1)对工厂制作焊缝,应按每条焊缝计算百分比,且探伤长度应
48、不小于 200mm,当焊缝长度不足200mm时,应对整条焊缝进行探伤;(2)对现场安装焊缝,应按同一类型、同一施焊条件的焊缝条数计算百分比,探伤长度应不小于200mm,并应不少于 1 条焊缝。 6.3.1 钢结构制作和安装单位应分别进行高强度螺栓连接摩擦面的抗滑移系数试验和复验,现场处理的构件摩擦面应单独进行摩擦面抗滑移系数试验,其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128.3.1 吊车梁和吊车桁架不应下挠。 10.3.4 单层钢结构主体结构的整体垂直度和整体平面弯曲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10.3.4 的规定。 11.3.5 多层及高层钢结构主体结构的整体垂直度和整体平面弯曲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11.3.5
49、的规定。 12.3.4 钢网架结构总拼完成后及屋面工程完成后应分别测量其挠度值,且所测的挠度值不应超过相应设计值的 1.15 倍。 14.2.2 涂料、涂装遍数、涂层厚度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对涂层厚度无要求时,涂层干漆膜总厚度:室外应为 150m,室内应为 125m,其允许偏差为-25m。每遍涂层干漆膜厚度的允许偏差为-5m。以上各值为涂层干漆膜厚度的平均值。检查数量:按构件数抽查 10%,且同类构件不应少于 3 件。检查方法:用干漆膜测侯仪检查。每个构件检测 5 处,每处的数值为 3 个相距 50mm 测点涂层干漆膜厚度的平均值。 14.3.3 薄涂型防火涂料的涂层厚度应符合有关耐火极限的设计要求。厚漆型防火涂料涂层的厚度,80%及以上面积应符合有关耐火极限的设计要求,且最薄处厚度不应低于设计要求的 85%。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