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南 大 深 圳 产 业 化 基 地 工 程 安 全 监 理 细 则编 制: 审 核: 深 圳 市 鲁 班 建 设 监 理 有 限 公 司二八年 十一月二十日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企业1目 录第一 章 本工程的安全施工的内容及特点 第二章 本细则编制依据 第三章 监理工作的流程 第四章 控制目标 第五章 安全施工监理的方法及措施 一、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对施工组织设计审核 .三、检查人员教育及持证上岗情况 .四、对施工设备的安全控制 .五、采用巡视、旁站的办法对施工安全进行监督 .六、组织经常性的检查评比 .七、负责按程序处理质量安全事故 .第六章 监控要点及技术要求 一、施工场
2、地 .1、安全警示标志 2、消防 3、临时设施 4、季节施工 5、场地环境 二、施工用电 .1、一般规定 2、用电环境 3、接地、接零 4、配电线路 5、配电箱及开关箱 6、照明 三、对施工设备的安全控制 .(一)施工机具 .2(二)垂直运输机械 .(三)起重吊装 .四、脚手架工程 .(一)一般规定 .(二)落地式脚手架(高度超过 24 米) (三)悬挑式脚手架 .(四)附着式升降脚手架 .(五)门型脚手架 .(六)挂式脚手架 .(七)吊篮脚手架 .(八)卸料平台 .五、高处作业 .1、一般规定 2、临边作业 3、悬空作业 4、交叉作业 六、模板 .(一)一般规定 .(二)设计计算 .(三)构
3、造要求 .(四)模板拆除 .七、土石方作业 .(一)一般规定 .(二) 施工准备 (三)土方挖掘 .(四)基坑支护 .(五)地下水控制 .八、拆除、爆破工程 .九、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 .十、6m 以上的边坡施工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企业3第一章 本工程的安全施工的内容及特点工程概况第二章 本细则编制依据1、本工程的监理规划2、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3、设计文件及技术资料4、相关部分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3)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4) 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5)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6)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7)施工现
4、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使用监督管理规定8)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9)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10)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1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2)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1302001 J84200113)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4688第三章 监理工作的流程1、资料收集1)本工程的图纸及本工程涉及到的相关规范、标准、规定等。2)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工程管线(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2、管理体系的建立明确管理架构,将责任落实到人
5、。41)在监理机构中建立可靠的文明施工和安全管理的组织保证体系,树立全员、全面、全过程的管理思想,把文明施工与安全控制纳入正常的监理工作中去。为此工程监理机构中须成立文明施工与安全控制监理小组。总监兼任组长,总监代表为副组长,其余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为组员,层层落实。2)审查承包单位施工组织设计对文明施工与安全控制措施编制情况,督促承包单位建立健全文明施工与安全控制的岗位责任制,检查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具体落实情况,定期检查考评。3、审核安全施工方案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4、对人、施工机械、施工方法、作业环境等影响安全的因素进行控制包括对施工
6、人员进行施工安全教育,安全施工交底、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施工设备的检验和维修、严格按作业程序施工、加强管理、保持良好的作业环境等。5、现场巡视和定期检查考核监理工程师采用巡视和旁站的办法控制现场的施工安全。定期组织安全检查考核。6、安全事故的处理出现安全事故时,按有关规定对事故进行处理。7、安全资料 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完善安全资料。 第四章 控制目标防止出现安全事故,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第五章 安全施工监理的方法及措施采用事前、事中、事后控制的方法。事前控制从建立安全管理体系、明确职责着手,审查人、施工机械、施工方法、作业环境等要素情况,消除安全隐患;包括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检查特种作
7、业人员的上岗证,施工前进行安全交底;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施工方案,检查施工方法是否符合国家的标准、规程的规定,施工方案有无安全隐患;对进场的施工设备进行报验;检查施工作业环境,创造良好的施工条件。事中控制主要是加强监督检查。监理工程师在施工过程中将采用巡视和旁站的办法监督施工的整个实施过程。在例会中由各方商定时间,每月月底对整个施工场所进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企业5行安全检查。事后控制主要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对出现的事故进行处理,防微杜渐,采取有力措施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一、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1、明确项目监理机构的安全职责分工:总监兼任组长,总监代表为副组长,其余监理工程师、
8、监理员为组员,层层落实。2、检查施工单位的资质。施工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同时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3、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组织及管理制度,审查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组织名单。4、要求施工单位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5、检查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是否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
9、项目负责人应当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6、检查施工单位是否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否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相应资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7、检查分包合同。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
10、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8、要求施工单位建立消防管理制度、动火审批制度和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办法。6工地应按施工规模建立消防组织,配备义务消防人员,并应经过专业培训和定期组织进行演习。二、对施工组织设计审核开工前审核临时用电方案 、 施工现场总平面 、 安全技术方案 。严禁野蛮施工。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必要时还需组织专家评审(如超过 5 米的深基坑、层高8 米的高大支模体系等) 。并由专职安全生
11、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二)土方开挖工程、深基坑、深基础;(三)模板工程;(四)起重吊装工程(塔吊、升降机等);(五)脚手架工程、高支模作业和高层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架);(六)其他结构复杂、危险性大的施工项目。三、检查人员教育及持证上岗情况审查施工现场各类人员上岗证、检查安全教育的实施。1、管理人员: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2、培训: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
12、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3、特种作业:电工、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4、体格要求:从事建筑施工作业的人员,应体检合格,并符合相应工种身体条件要求。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企业75、防护用具: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
13、害。6、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7、安全技术交底:企业应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开工前,技术负责人应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向全体职工进行详细交底;施工队长、工长应按工程进度向有关班组进行作业的安全交底;班组长每天应向班组进行施工要求和作业环境的安全交底。四、对施工设备的安全控制1、进场报验: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报监理查验。重要及大型设备如塔吊、整体提升脚手架、上人电梯等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由特定部门检查验收,批准后方可使
14、用。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自检,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验收手续并签字。2、设备维护: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使用达到国家规定的
15、检验检测期限的,必须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五、采用巡视、旁站的办法对施工安全进行监督监理人员在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应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8六、组织经常性的检查评比检查施工单位依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99)自检评分资料。负责监督承建单位分别在基础、主体、装饰阶段例行安全检查不少于一次,每月进行安全检查不少于一次,并留存检查记录,跟踪检查按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作为监理例会的重要内容。要求承建单位实行
16、地硬化施工,检查工地宿舍、食堂、厕所的卫生及安全用电。1、十项安全措施检查按规定使用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 1机械设备防护装置齐全有效。 2塔吊等起重设备必须有限位保险装置,不准“带病”运转,不准超负荷作业, 3不准在运转中维修保养。架设电线电路必须符合当地电力局规定,电气设备必须全部接零、接地。 4电动机械和电动手持工具要设置漏电保护开关。 5脚手架材料及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6各种缆风绳及其设备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7在建工程的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必须有防护设施。 8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高空作业不准穿硬底和带钉、易滑 9的靴鞋。施工现场的悬崖、陡坎等
17、危险地区应有警戒标志,夜间要有红灯示警。10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检查审查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1电工人员须持证上岗,且应配备与工程相应的等级电工人员,安装、维修或拆 2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用电人员的基本安全知识教育。 3定期检查、及时处理不安全因素,并履行复查验收手续。 43、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塔吊:基础设计资料审查,安装牢固、稳定,附墙装置要符合原厂规定,固定 1可靠。作业前详细检查并进行试运转,操作人员须持证上岗,并经常保养、维护。井架物料提升机:应有安全停靠装置或断绳保护装置,设有楼层停靠栏杆(门) 2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企业9及吊篮安全门,上料
18、口搭设防护棚设置上极限限位器及紧急断电开关和信号装置。高架提升机同时还须具备下极限限位器、缓冲器、超前限制器及通讯装置。安装提升机人员应按高处作业人员要求,经过培训持证上岗。安装完毕后,须经过正式验收,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同时应制订操作规程,建立管理制度及检修制度,操作人员须经正式考试合格持有操作证的专职司机。交流电焊机:焊接设备应有完整的防护外壳,现场使用的电焊机应设有防雨、 3防潮、防晒的机棚,并备有消防用品。焊接时,焊接和配合人员须采取防止触电等事故的安全措施。移动电焊机时应切断电源,不得用拖拉电缆的方法移动焊接。4、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要求: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所需料具,必
19、须列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1项目负责人应对工程的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逐级进行 2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经落实时不得进行施工。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并有定期进行的 3体格检查。防护棚搭设与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应派专业监护。 4七、负责按程序处理质量安全事故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第六章 监控要点及技术要求10一、施工场地1、安全警示标志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基坑
20、边沿、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行人、车辆运输频繁的交叉路口,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2、消防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工地应按照总平面图划分防火责任区,根据作业条件合理配备灭火器材。当工程施工高度超过 30m 时,应配备有足够扬程的消防水源和必须保障畅通的疏散通道。对各类灭火器材、消火栓及水带应经常检查和维护保养,保证使用效果。工地应设置吸烟室,吸烟人员必须到吸烟室吸烟
21、。各种气瓶应单独存放,库房应通风良好,各种设施符合防爆要求。当发生火险工地消防人员不能及时扑救时,应迅速准确地向当地消防部门报警,并清理通道障碍和查清消火栓位置,为消防灭火做好准备。3、临时设施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4、季节施工雨季施工应考虑施工作业的防雨、排水及防雷措施。如雨天挖坑槽、露天使用的电气设备、爆破作业遇雷电天
22、气以及沿河流域的工地做好防洪准备,傍山的施工现场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企业11做好防滑坡塌方的工作和做好临时设施及脚手架等的防强风措施。雷雨季节到来之前,应对现场防雷装置的完好情况进行检查,防止雷击伤害。遇六级以上(含六级)强风、大雪、浓雾等恶劣气候,严禁露天起重吊装和高处作业。5、场地环境在天然光线不足的作业场地、通道及用电设备的开关箱处,应设置足够的照明设备;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
23、害和污染。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二、施工用电1、一般规定1)施工用电设备数量在 5 台及以上,或用电设备容量在 50kW 及以上时,应编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核。 2)施工用电应建立用电安全技术挡案,定期经项目负责人检查签字。3)施工现场应定期对电工和用电人员进行安全用电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4)施工用电应定期检测。2、用电环境1)与外电架空线路的安全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a)在建工程不得在高、低压线路下方施工、搭设作业棚、生活设施和堆放构件、材料等。b)在架空线路一侧施工时,在建工程应与架空线路边线之间保持安全操作距离,安全操作距离不得小于下表数值:在
24、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缘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12架空线路电压 1kV 以下 110kV 35110kV 154220kV最小安全操作距离 4m 6m 8m 10mc) 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与 10kV 以下的架空线路边缘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 2m。2) 对外电架空线路的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a) 施工现场不能满足第 1)条中规定的最小距离时,必须按现行行业规范规定搭设防护设施并设置警告标志。b)在架空线路一侧或上方搭设或拆除防护屏障等设施时,必须停电后作业,并设监护人员。3)对易燃、易爆物和腐蚀介质的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电气设备周围应无可能导致电气火灾的易燃、易
25、爆物和导致绝缘损坏的腐蚀介质,否则应予清除或做防护处理。4)对机械损伤的防护应符合以下规定:电气设备设置场所应能避免物体打击、撞击等机械伤害,否则应做防护处理。5)雷电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a)施工现场内的施工升降机、钢管脚手架等金属设施,若在相临建筑物、构筑物的防雷装置的保护范围以外且在下表规定范围之内时,应按有关规定安装防雷装置。施工现场内金属设施需安装防雷装置的规定地区年平均雷暴日(d) 金属设施高度(m)15 50 15,40 32 40 ,90 20 90 及雷害特别严重地区 12注:地区年平均雷暴日可查阅建筑施工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b)防雷装置的避雷针(接闪器)可采用 20 钢筋,长
26、度应为 12m ;当利用金属构架做引下线时,应保证构架之间的电气连接;防雷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 30。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企业133、接地、接零1)施工用电基本保护系统应符合以下规定:施工用电应采用中性点直接接地的 380/220V 三相五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其保护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i. 施工现场由专用变压器供电时,应将变压器低压侧中性点直接接地,并采用 TNS 接零保护系统。ii. 施工现场由专用发电机供电时,必须将发电机的中性点直接接地,并采用TNS 接零保护系统,且应独立设置。iii. 当施工现场直接由市电(电力部门变压器)等非专用变压器供电时,其基本接地、接零方式应
27、与原有市电供电系统保持一致。在同一供电系统中,不得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地。 2)施工用电保护接零与重复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a) 在接零保护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PE 线)连接。b) 保护零线应符合下列规定:i. 保护零线应自专用变压器、发电机中性点处,保护零线的统一标志为绿/黄双色绝缘导线,在任何情况下不得使用绿/黄双色线做负荷线;ii. 保护零线(PE 线)必须与工作零线(N 线)相隔离,严禁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混接、混用。iii. 保护零线上不得装设控制开关或熔断器;iv. 保护零线的截面不应小于对应工作零线截面。与电气设备相连接的保护零线截面不应小于
28、 2.5mm的多股绝缘铜线。c) 保护零线的重复接地点不得少于三处,应分别设置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以及配电线路的中间处和末端处。3)施工用电接地电阻应符合下列规定:i、 电力变压器或发电机的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 4。ii、 在 TN 接零保护系统中 重复接地应与保护零线连接,每处重复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 10。4)施工用电配电室应符合下列规定:a)配电室应靠近电源,接近负荷中心,应便于线路的引入和引出,并有防止雨雪14和小动物出入措施。b)配电柜应符合下列要求:i、 柜两端应做接地(接零) ;ii、 柜应做名称、用途、分路标记;iii、 柜不得直接挂接其他临时用电设备;iv、 柜或线路维修时
29、应挂停电标志牌。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停止作业时断电上锁。5)施工用电自备电源应符合下列规定:i、 发电机组电源应与外电线路联锁,严禁并列运行;ii、 发电机组应采用三相四线制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并应独立设置,与外电源隔离。4、配电线路1)施工用电架空线路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a) 架空线路应采用绝缘导线,并经横担和绝缘子架设在专用电杆上;b) 架空导线截面应满足计算负荷、线路末端电压偏移(不大于 5%)和机械强度要求;c)架空敷设档距不应大于 35m,线间距离不应小于 0.3m。d)架空线敷设高度应满足下列要求:i、 距施工现场地面不小于 4m;ii、 距机动车道不小于 6m;iii、 距铁
30、路轨道不小于 7.5m;iv、 距暂设工程和地面堆放物顶端不小于 2.5m;v、 距交叉电力线路:0.4kV 线路不小于 1.2m;10kV 线路不小于 2.5m。e)架空线路敷设的相序排列应满足下列要求:i、 单横担架设时,面向负荷侧,从左起为 L1、N、L2、L3 、PE;ii、 双横担架设时,面向负荷侧,上横担从左起为 L1、L2 、L3;下横担从左起为L1、 (L2、L3)N、PE ;2)施工用电电缆线路应符合下列规定: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企业15i、 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不得沿地面明设;ii、 埋地敷设深度不应小于 0.6m,并应覆盖硬质保护层;穿越建筑物、道路
31、等易受损伤的场所时,应另加防护套管;iii、 架空敷设时,应沿墙或电杆做绝缘固定,电缆最大弧垂处距地面不得小于2.5m;iv、 在建工程内的电缆线路应采用电缆埋地穿管引入,沿工程竖井、垂直孔洞,逐层固定,电缆水平敷设高度不应小于 1.8m;5、配电箱及开关箱1) 施工用电应实行三级配电,即设置总配电箱或室内总配电柜、分配电箱、开关箱三级配电装置。开关箱以下应为用电设备。2)施工用电动力配电与照明配电宜分箱设置,当合置在同一箱内时,动力与照明配电应分路设置。3)施工用电配电箱、开关箱应采用铁板(厚度为 1.2-2.0mm)或阻燃绝缘材料制作。不得使用木质配电箱、开关箱及木质电器安装板。4)施工用
32、电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无外来物体撞击的地方,其周围应有足够二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5)施工用电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的支架上,严禁于地面上拖拉。6)施工用电开关箱应实行“一机一闸一漏”制,不得设置分路开关。7)施工用电配电箱、开关箱中应装设电源隔离开关、短路保护器、过载保护器,其额定值和动作整定值应与其负荷相适应。总配电箱、开关柜中还应装设漏电保护器。8)施工用电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参数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i、 在开关箱(末级)内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 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 0.1S;使用于潮湿场所时,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15
33、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 0.1S。ii、 总配电箱内或分配电箱内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大于 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大于 0.1S 。但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I)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t )的乘积不应大于 30mA.S(I.t30mA.S) 。166、照明1) 施工照明供电电压应符合下列规定:i、 一般场所,照明电压应为 220V。ii、 隧道、人防工程、高温、有导电粉尘和狭窄场所,照明电压不应大于36V。iii、 潮湿和易触及照明线路场所,照明电压不应大于 24V。iv、 特别潮湿、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照明电压不应大于12V。v、 行灯电压不应大于 36V。
34、2) 施工用电照明变压器必须为隔离双绕组型,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3) 施工照明室外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 3m,室内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 2.5m。4) 施工照明使用 220V 碘钨灯应固定安装,其高度不应低于 3m,距易燃物不得小于 500mm ,并不得直接照射易燃物,不得将 220V 碘钨灯做移动照明。5) 施工用电照明器具的形式和防护等级应与环境条件相适应。6) 需要夜间或暗处施工的场所,必须配置应急照明电源。7)夜间可能影响行人、车辆、飞机等安全通行的施工部位或设施、设备,必须设置红色警戒照明。三、对施工设备的安全控制 (一)施工机具1、中小型机械1)中小型机械应符合下列规定:i、 各种施工
35、机具运到施工现场,必须经检查验收确认符合要求挂合格证后,方可使用。ii、 所有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基座除必须与 PE 线连接外,且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装设漏电保护器。对产生振动的设备其金属基座、外壳与 PE 线的连接点不得少于两处。iii、 每台用电设备必须设置独立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并按设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企业17备的计算负荷设置相匹配的控制电器。iv、 各种设备应按规定装设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置。v、 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vi、 作业人员应按机械保养规定做好各级保养工作。机械运转中不得进行维护保养。2)手持式电动工具应符合下列规定:i、
36、空气湿度小于 75%的一般场所可选用类或类手持电动工具。若采用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必须将其金属外壳与 PE 线连接,操作人员应穿戴绝缘用品。ii、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应采用耐气候型的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并不得有接头。手持式砂轮等电动工具应按规定安装防护罩。3)移动式电动机械应符合下列规定:i、 移动式电动机械的扶手应有绝缘防护,负荷线应采用耐气候型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用品。4) 固定式机械应符合下列规定:i、 机械安装应稳定牢固,露天应有防雨棚。开关箱与机械的水平距离不得超过3m,其电源线路应穿管固定。操作及分、合闸时应能看到机械各部位工作情况。ii、 混凝土搅拌机
37、作业中严禁将工具探入筒内扒料;维修、清洗前,必须切断电源并有专人监护;清理料坑时,必须用保险链将料斗锁牢。iii、 混凝土泵车作业前,应支牢支腿,周围无障碍物,上面无架空线路;混凝土浇注人员不得在布料杆正下方作业;当布料杆呈全伸状态时,不得移动车身,施工超高层建筑时,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iv、 钢筋冷拉机场地应设置防护栏杆及警告标志,卷扬机位置应使操作人员看清全部冷拉现场,并应能避免断筋伤及操作人员。v、 木工平刨、电锯必须有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置,严禁随意拆除。操作人员必 须是经培训的指定人员。严禁使用平刨和圆盘锯合用一台电动机的多功能机械。2、焊接设备1)电焊机应符合下列规定:18a) 电
38、焊机露天放置应有防雨设施。每台电焊机应有专用开关箱,使用断路器控制,一次侧应装设漏电保护器,二次侧应装设空载降压装置。焊机外壳应与 PE 线相连接。b) 电焊机二次侧进行接地(接零)时,应将二次线圈与工件相接的一端接地(接零) ,不得将二次线圈与焊钳相接的一端接地(接零) 。c) 一次侧电源线长度不应超过 5m,且不应拖地,与焊机接线柱连接牢固,接线柱上部应有防护罩。d) 焊接电缆应使用防水橡皮护套多股铜芯软电缆,且无接头,电缆经过通道和易受损伤场所时必须采取保护措施。严禁使用脚手架、金属栏杆、钢筋等金属物搭接代替导线使用。e) 焊钳必须采用合格产品,手柄有良好的绝缘和隔热性能,与电缆连接牢靠
39、。严禁使用自制简易焊钳。f) 焊工必须经培训合格持证操作,并按规定穿工作服、绝缘鞋、戴手套及面罩。g) 焊接场所应通风良好,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否则应予清除或采取防护措施。h) 焊修其它机电设备时必须首先分断该机电设备的电源,并暂时拆除该机电设备的PE 线后,方可进行焊修。i) 下列作业情况应先分断电源:1、改变焊机接头;2、更换焊件、改接二次回路;3、焊机转移作业地点;4、焊机检修;5、暂停工作或下班时。2)气焊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a) 氧气瓶应符合下列规定:i、 氧气瓶应有防护圈和安全帽,瓶阀不得粘有油脂。场内搬运应采用专门抬架或小推车,不得采用肩扛、高处滑下、地面滚动等方法搬运。ii、
40、严禁氧气瓶和其它可燃气瓶(如乙炔、液化石油等)同车运输和在一起存放。iii、 氧气瓶距明火应大于 10m,瓶内气体不得全部用尽,应留有 0.1Mpa 以上的余压。 iv、 夏季应防止爆晒,冬季当瓶阀、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发生冻结时可用热水解冻,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企业19严禁用火焰烘烤。b)乙炔瓶应符合下列规定:i、 气焊作业应使用乙炔瓶,不得使用浮筒式乙炔罐。ii、 乙炔瓶存放和使用必须立放,严禁卧放。iii、 乙炔瓶的环境温度不得超过 40C,夏季应防止爆晒,冬季发生冻结时,应采用温水解冻。c) 胶管应符合下列规定:i、 气焊、气割应使用专用胶管,不得通入其它气体和液体,两根胶管
41、不得混用(氧气胶管为红色,乙炔胶管为黑色) 。ii、 胶管两端应卡紧,不得有漏气,出现折裂应及时更换,胶管应避免接触油脂。iii、 操作中发生胶管燃烧时,应首先确定哪根胶管,然后折叠、断气通路、关闭阀门。d) 气焊设备安全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i、 氧气瓶和乙炔瓶必须装有减压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不得有松动、漏气、油污等。工作结束时应先关闭瓶阀,放掉余气,表针回零位,卸表妥善保管。ii、 乙炔瓶必须安装回火防止器。当使用水封式回火防止器时,必须经常检查水位,每天更换清水,检查泄压装置保持灵活完好;当使用干式回火防止器时,应经常检查灭火管具并应防止堵塞气孔。当遇回火爆破后,应检查装置,属于开启式应
42、进行复位;属于泄压模式应更换膜片。3) 气焊设备在容器、管道的焊补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i、 凡可以拆卸的,应进行拆卸,移到安全区域作业;ii、 设备管道停工后,应用盲板截断与其相连接的其它出入管道;iii、 动火前,容器、管道必须彻底置换清洗;iv、 采用置换清洗时,应不断地从设备管道内外的不同地点采取空气样品检验,对置换后的结果,必须以化学分析报告为准;v、 动火焊补时,应打开设备管道所有人孔、清扫孔等孔盖;vi、 进入设备管道内采用气焊作业时,点燃和熄灭焊枪均应在设备外部进行。20(二)垂直运输机械 1、一般规定1)各类垂直运输机械的安装及拆卸,应由具备相应承包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其工作程
43、序应严格按照原机械图纸及说明书规定,并根据现场环境条件制定安全作业方案。2)转移工地重新安装的垂直运输机械,在交付使用前,应按有关标准进行试验、检验并对各安全装置的可靠度及灵敏度进行测试,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运行。试验资料应纳入该设备安全技术档案。3) 起重机的基础必须能承受工作状态的和非工作状态下的最大载荷,并应满足起重机稳定性的要求。4) 除按规定允许载人的施工升降机外,其它起重机严禁在提升和降落过程中载人。5)起重机司机及信号指挥人员应经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6) 每班作业前,起重机司机应对制动器、钢丝绳及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各机构进行空载运转,发
44、现不正常时,应予排除。7) 起重机司机开机前,必须鸣铃示警。8) 必须按照垂直运输机械出厂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性能、使用条件正确操作,严禁超载作业或扩大使用范围。9) 起重机处于工作状态时,严禁进行保养、维修及人工润滑作业。当需进行维修作业时,必须在醒目位置挂警示牌。10)作业中起重机司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或交给非本机的司机操作。工作结束后应将所有控制手柄扳至零位,断开主电源,锁好电箱。11)维修更换零部件应与原垂直运输机械零部件的材料、性能相同;外购件应有材质、性能说明;材料代用不得降低原设计规定的要求;维修后,应按相关标准要求试验合格;机械维修资料应纳入该机设备档案。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
45、认证企业212、塔式起重机1) 塔式起重机必须是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专业生产厂生产的合格产品。使用塔式起重机除需进行日常检查、保养外,还应按规定进行正常使用时的常规检验。2) 塔式起重机安装与拆卸应符合下列规定:i、 塔式起重机的基础及轨道铺设,必须严格按照图纸和说明书进行。塔式起重机安装前,应对路基及轨道进行检验,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塔式起重机的安装。ii、 安装及拆卸作业前,必须认真研究作业方案,严格按照架设程序分工负责,统一指挥。iii、 安装塔式起重机必须保证安装过程中各种状态下的稳定性,必须使用专用螺栓,不得随意代用。iv、 用旋转塔身方法进行整体安装及拆卸时,应保证自身的稳定性。详细规
46、定架设程序与安全措施,对主、副地锚的埋设位置、受力性能以及钢丝绳穿绕、起升机构制动等应进行检查,并排除塔式起重机旋转过程中障碍,确保塔式起重机旋转中途不停机。v、 塔式起重机附墙杆件的布置和间隔,应符合说明书的规定。当塔身与建筑物水平距离大于说明书规定时,应验算附着杆的稳定性,或重新设计、制作,并经技术部门确认,主管部门验收。在塔式起重机未拆卸至允许悬臂高度前,严禁拆卸附墙杆件。vi、 顶升作业时应遵守下列规定:a) 液压系统应空载运转,并检查和排净系统内的空气;b) 应按说明书规定调整顶升套架滚轮与塔身标准节的间隙,使起重臂力矩与平衡臂力矩保持平衡符合说明书要求,并将回转机构制动住;c) 顶
47、升作业应随时监视液压系统压力及套架与标准节间的滚轮间隙。顶升过程中严禁起重机回转和其他作业;d) 顶升作业应在白天进行,风力在四级及以上时必须立即停止,并应紧固上、下塔身连接螺栓。3) 塔式起重机必须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 GB5144 及说明书规定,安装起重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幅度限制器、起升高度限制器、回转限制器、行走限位开关及夹轨器等安全装置。224) 塔式起重机操作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a、塔式起重机作业前,应检查轨道及清理障碍物;检查金属结构、连接螺栓及钢丝绳磨损情况;送电前,各控制器手柄应在零位,空载运转,试验各机构及安全装置并确认正常。b、塔式起重机作业时严禁超载
48、、斜拉和起吊埋在地下等不明重量的物件;c、吊运散装物件时,应制作专用吊笼或容器,并应保障在吊运过程中物料不会脱落。吊笼或容器在使用前应按允许承载能力的两倍荷载进行试验,使用中应定期进行检查;d、吊运多根钢管、钢筋等细长材料时,必须确认吊索绑扎牢靠,防止吊运中吊索滑移物料散落;e、两台及两台以上塔式起重机之间的任何部位(包括吊物)的距离不应小于 2m 。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取调整相临塔式起重机的工作高度、加设行程限位、回转限位装置等措施,并制定交叉作业的操作规程;f、塔式起重机在弯道上不得进行吊装作业或吊物行走;g、轨道式塔式起重机的供电电缆不得拖地行走;沿塔身垂直悬挂的电缆,应使用不被电缆自
49、重拉伤和磨损的可靠装置悬挂; h、作业完毕,塔式起重机应停放在轨道中间位置,起重臂应转到顺风方向,并应松开回转制动器,起重小车及平衡重应置于非工作状态。 (三)起重吊装1、一般规定1)参加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包括司机、起重工、信号指挥、电焊工等均应属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是经专业培训、考核取得合格证、并经体检确认可进行高处作业的人员。2) 起重吊装作业前应详细勘察现场,按照工程特点及作业环境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其内容应包括:现场环境及措施、工程概况及施工工艺、起重机械的选型依据、起重扒杆的设计计算、地锚设计、钢丝绳及索具的设计选用、地耐力及道路的要求、构件堆放就位图以及吊装过程中的各种防护措施等。3) 起重机械进入现场后应经检查验收,重新组装的起重机械应按规定进行试运转,包括静载、动载试验,并对各种安全装置进行灵敏度可靠度的测试。扒杆按方案组装后应经试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