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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A类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标准化三级实施指南(油漆、涂料生产).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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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 3天津市 A 类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标准化三级实施指南(试行)油漆、涂料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二一年十一月1油漆、涂料生产行业工艺部分序号法规标准 依据法律法规标准 具体要求1.企业设址、功能分区、建筑设施1.1本市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 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集中管理。除运输工具加油(气)站外,严禁在外 环内及县城城区范围新建危 险化学品生产、 储存 项目, 应 当在化工园区或工业园区集中布局,已建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应当按照规划向化工园区或者其他工业园区集中。天津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第三章第 14 条本市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 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

2、局集中管理。除运输工具加油(气)站外,严禁在外 环内及县城城区范围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应当在化工园区或工业园区集中布局,已建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应当按照规划向化工园区或者其他工业园区集中。新建危 险化学品生产、 储存、使用的企业应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严格控制、集中管理。对原有外环线以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应限期搬迁。对于不符合安全生 产条件的实施停产 。 1.2油漆厂的卫生防护距离,按所在地区近五年平均 风速规定如下表:风速 m/s 距离 m2 7002-4 6004 500GB18070-20013.1油漆厂的卫生防护距离,按所在地区近五年平均 风速规定

3、如下表:风速 m/s 距离 m2 7002-4 6004 500凡是油漆生产车间的边界至居住区的边界小于等于 500 米,且有树脂生产的油漆厂,限期向化工园区、工业园区搬迁或停产。1.3厂区内行政辅助区与生产区之间应有明显隔离带,生产区不应设置员工宿舍。厂区所有的单体功能分区 应明确, 应按有害与无害分开的原 则分区设置。AQ5204-2008 4.2.3厂区内行政辅助区与生产区之间应有明显隔离带,生产区不应设置员工宿舍。厂区所有的单体功能分区 应明确, 应按有害与无害分开的原则分区设置。化工厂厂区一般分 为生产区、 辅助生产区、公用工程、仓储区和厂前区。辅助生产区和公用工程 设施可布置在生产

4、区内,仓储区应布置在厂区边缘。1.4 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需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办法第十二条第八款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需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凡涉及新、改、扩项 目的企业须有该项目的消防 验收手续;凡在 1998 年前建厂,没有取得消防验收的老企业,必须 符合建规要求,并提供安全评价机构依据 GB50016-2006 的规定做出的评价相关内容。对于原厂房(仓库)已改变用途,用于生产或储存危化品的 应有消防部门验收合格意 见或评价机构依据 GB50016-2006 做出的结论。1.5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宜独立 设置,其承重 结构宜采用钢 筋混凝土或钢框架、排架结构。GB50016-

5、20063.6.1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宜独立 设置,其承重 结构宜采用钢 筋混凝土或钢框架、排架结构。企业的厂房、库房等建筑物屋顶不应使用石棉瓦,必须 使用时应加金属防护网。1.6厂房(仓库)的耐火等级可分为一、二、三、四级,其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除本规范另有规定者除外,不应低于表 3.2.1 的规 定附表:厂房的耐火等级生产类别 厂房的耐火等级甲类 一、二级乙类 一、二级丙类 一、二、三级GB50016-20063.2.1 3.3.1厂房(仓库)的耐火等级可分为一、二、三、四级,其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除本规范另有规定者除外,不应低于表 3.2.1 的 规定 附表:厂房的耐火等

6、级生产类别 厂房的耐火等级甲类 一、二级乙类 一、二级丙类 一、二、三级没有经过建筑设计资质设计的厂房(仓库)存在不符合建规要求的应补办现状整改设计手续;对建筑屋顶腐蚀严重,强度下降,没有进行鉴定(评估)并进行防腐处理或加固处置的,不应继续使用。1.7甲乙类厂房(仓库)的耐火等级为一、二级,当建筑面 积小于 300 平米的独立甲、乙类厂房时,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GB50016-2006 3.3.5甲、乙类厂房(仓库)的耐火等级 :甲、乙类厂房(仓库)的耐火等级为 一、二 级,当建筑面积小于 300 平方米的独立甲、乙类厂房时,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1.8生产危险化学品的涂料产品、树

7、脂、粉末涂料等有爆炸危 险的甲 类厂房(仓库)与周围民用建筑物(包括厂区内具有民用特征的建筑物,如 办公楼、总控制室、研究所、浴室等)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25 米,距重要公用建筑物不应小于 50 米,甲类 厂房( 仓库)距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不 应小于 30 米,乙类厂房(仓库)距明火或散发火花的地点不应小于 25 米。AQ5208-2008 4.3.3甲、乙类厂房(仓库)与周边建筑物的防火 间距:生产危险化学品的涂料产品、树 脂、粉末涂料等有爆炸危 险的甲 类厂房(仓库)与周围民用建筑物(包括厂区内具有民用特征的建筑物,如办公楼、总控制室、研究所、浴室等)之 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25 米

8、,距重要公用建筑物不应小于 50 米,甲 类厂房(仓库)距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不应3小于 30 米,乙类厂房(仓库)距明火或散 发火花的地点不应小于 25 米。1.9专用控制室、中控化验室必须与 设有合成树脂(或涂料研磨或调漆等)甲、乙类 生产设备的房间布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时, 应用防火墙 隔开,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防火墙的耐火等 级应为一级。AQ5204-20084.3.7对控制室、中控化验室的防火要求:专用控制室、中控化验室必须与 设有合成树脂(或涂料研磨或调漆等)甲、乙类 生产设备的房间布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时, 应用防火墙 隔开,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防火墙的耐火等 级应为一级。1.10甲类

9、仓库与甲类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小于 20 米(储量小的可为 12米)甲类仓库与重要公共建筑之间不少于 50 米甲类仓库与民用建筑、明火之间 的防火间距不小于 25-30 米甲类仓库与其它建筑之间不小于 12-30 米甲类仓库与厂外道路路边之间不小于 20 米甲类仓库与厂内主要道路路边之间不小于 10 米甲类仓库与厂内次要道路路边之间不小于 5 米乙类仓库与乙类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耐火等级为一、二 级)为 10-12米。乙类仓库与乙类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耐火等级为三、四 级)为 14 米乙类仓库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小于 25 米,与公共建筑物的间距不小于 30 米,与厂外道路路边的间距不小

10、于 20 米,与厂内主要道路路边不小于 10 米。GB50016-20063.5.1仓库防火间距要求:甲类仓库与甲类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小于 20 米(储量5 吨的可为12 米)甲类仓库与重要公共建筑之间不少于 50 米甲类仓库与民用建筑、明火之 间的防火间距不小于 25-30 米甲类仓库与其它建筑之间不小于 12-30 米甲类仓库与厂外道路路边之间不小于 20 米甲类仓库与厂内主要道路路边之间不小于 10 米甲类仓库与厂内次要道路路边之间不小于 5 米乙类仓库与乙类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耐火等级为一、二级) 为 10-12 米。乙类仓库与乙类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耐火等级为三、四级) 为 14

11、米乙类仓库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小于 25 米,与公共建筑物的间距不小于 30 米,与厂外道路路边 的间距不小于 20 米,与厂内主要道路路边不小于 10 米。1.11 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 仓库),宜采取防爆措施、设置泄压设施。GB50016-063.6.13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仓库 ),应采取防爆措施、设置泄压设施。泄压设施应采用轻质的屋面板、 轻质墙体(其质量不宜超过 60KG/m2)和易于泄压的门窗等。甲、乙类 厂房(仓库)的泄压面积 A=10CV2/3其中泄压比 C,可参照 GB50016-06 表 3.6.3。对于泄压面积不符合建规要求的,甲乙类厂房(仓库 )应进行

12、改造,改造前不宜 继续 使用。 (轻顶承重应不小于 60kg/m2 2006 年前建筑轻顶承重应不小于 120kg/m2)1.12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仓库 )宜独立设置,厂房内 严禁设 置员工宿舍,办 公室、休息室等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中。GB50016-06 3.3.8甲、乙类厂房内不应设置办公室、休息室的规定: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仓库 )宜独立设置,厂房内不 应设 置员工宿舍,办公室、休息室等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中。1.13库区的围墙与库房建筑物之间的间距不宜小于 5 米,且围墙两侧建筑物之间还应满足相应的防火间距要求。GB50016-063.5.5库区的围墙与库房建筑物之间的

13、间距不宜小于 5 米,且围墙两侧建筑物之间还应满足相应的防火间距要求。甲类库房与另一侧的明火的防火间距不小于 30 米,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为 25-30 米,与甲类库房的防火 间距为(12-20)米乙类库房与另一侧的明火或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为 25 米,与乙类库房的防火间距为 10-12 米。1.14生产危险化学品的涂料产品和树脂的涂料生产企业,其工厂主要出入口不应少于 2 个,宜位于不同方位。甲、乙、丙类厂房和仓库 的安全疏散门不应少于 2 个,生产区建筑物的安全疏散 门应采用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不应采用推拉门、卷帘门,通道出入口应保持畅通,甲、乙、丙 类的安全疏散门应为防火门。AQ

14、5204-084.2.5生产危险化学品的涂料产品和树脂的涂料生产企业,其工厂主要出入口不应少于 2 个,宜位于不同方位。甲、乙、丙类厂房和仓库 的安全疏散门不应少于 2 个,生产区建筑物的安全疏散 门应采用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不 应采用推拉门、卷帘门,通道出入口应保持畅通,甲、乙、丙类的安全疏散门应为防火门,车间 两个疏散门的最近边缘不小于 5 米,当甲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 100 平方米且同一时间生产人数不超过 5人;或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 150 平方米且同一时间生产人数不超过 10 人可设置一个门。当一座 仓库占地面积不超过 300 平方米时可设一个安全出口。1.15散发较空

15、气重的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甲类厂房以及有粉尘、 纤维爆炸危险的乙类厂房,应采用不发 火的地面。采用 绝缘材料作整体面 层时,应采取防静电措施,散发可燃粉尘 、纤维的厂房内表面应平整、光滑,并易于清扫。厂房内不宜设置地沟,必须设置时,其盖板应严密。GB50016-2006 3.6.6散发比空气重的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甲类厂房以及有粉尘、 纤维爆炸危险的乙类厂房,应采用不 发火的地面。采用 绝缘材料作整体面 层时, 应采取防静电措施,散发可燃粉尘、纤维的厂房内表面应平整、光滑,并易于清扫。厂房内不宜设置地沟,必须设置时,其盖板应严密。车间地面应涂刷防静电涂料或使用防静电混凝土地面等措施。51.16

16、厂房内的疏散楼梯、走道、门的各自净宽度: 疏散楼梯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 1.1m;疏散走道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 1.4m;门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 0.9mGB50016-20063.7.5厂房内的疏散楼梯、走道、门的各自净宽度规定: 疏散楼梯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 1.1m;疏散走道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 1.4m;门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 0.9m1.17装置内的操作通道,一般宽 度为 800-1000mm,不常通行的局部地方最小为 650mm。平台宽度不小于 800mm,平台净高度为 2100mm。HG20546-92(3.4.4)车间内的操作平台通道的宽度和净高度规定:装置内的操作通道,一般宽

17、度为 800-1000mm,不常通行的局部地方最小为 650mm。平台宽度不小于 800mm,平台净高度为 2100mm。1.18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 准,并由专人管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 22 条危险化学品储存要求: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 准,并由专人管理。1.19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 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设置明显标志。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 储存设备和安全设施应当定期检测。危险化学品安全

18、管理条例第 23 条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 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设置明显标志。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 的储存设备和安全设施应当定期检测。危险化学品的专用仓库内应根据所存危险化学品的性质设置必要的通风、温度、湿度、 浓度报警监控等安全设施。可燃气体 浓度 报警器, 应由厂家和有资质的单位定期监测。2.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管道2.1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 设备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 设备 。用直接火加热涂料用树脂生产工艺,应立即淘汰。2.2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 应资质

19、的安全技术检测检验机构,至少每三年对危险化学品的常 压 容器进行一次检测检验 。天津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第 22 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 应资质的安全技术检测检验机构,至少每三年对危险化学品的常压容器进行一次检测检验 。严禁使用无相应资质单位制造的设备和容器, 树脂的合成釜、配料罐、稀释罐、 调漆罐、高搅罐、色漆周 转用桶等,至少每三年检测一次。且色浆周转桶外皮有陈旧色漆严重的应及时更新。2.3硝化棉溶解岗位不应使用铁器类撞击易产生火花的器具。溶解槽等设备应采用有效防静电接地,硝化棉溶解缸周 围地面应采用不 发火地面。AQ5204-20085.3.2使用“液体”硝化棉的硝化棉

20、溶解岗位不应使用铁器类撞击易产生火花的器具。溶解槽等设备应采用有效防静 电接地,硝化棉溶解缸周围地面应采用不发火地面。取消油漆厂生产过程中使用“固体”硝化棉,厂区更不允许储存“固体” 硝化棉。2.4生产含有可燃液体色漆的研磨设备应使用封闭式的砂磨机,使用的配料罐、调漆罐、高 搅罐等敞开式设备应加盖。AQ5204-2008 5.1.41.生产含有可燃液体色漆的研磨设备应使用封闭式的砂磨机,使用的配料罐、调漆罐、高搅罐等敞开式 设备应加盖。2.油漆生产企业应逐步更新淘汰不封闭的研磨设备,且树脂合成釜的加料口、配料罐、调漆罐、高搅罐等应设置引风装置。2.5生产、使用、储存和运输易燃易爆物质和可燃物质

21、的生产设备,严禁跑、冒、滴、漏。GB5083-99(6.4.1)生产、使用、储存和运输易燃易爆物质和可燃物质的生产设备,严禁跑、冒、滴、漏。对于在用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及储存设备,设备完好率应达到 100%,使用危险化学品的设备及管路应无泄漏。达不到此要求每年要定期检修、大修或更新。2.6易被腐蚀或空蚀的生产设备及其零部件应选用耐腐蚀或空蚀的材质制造。同时应规定检查和更换周期。GB5083-995.2.4易被腐蚀或空蚀的生产设备及其零部件应选用耐腐蚀或空蚀的材质制造。同时应规定检查和更换周期。油漆用树脂合成釜、溶剂和稀释剂 的储罐、 计量槽、物料输送管道、及高搅罐等设备应使用不锈钢或其他防腐蚀和空

22、蚀的材质制造。2.7凡工艺上有放空的设备均应设放空装置,用于 间歇排放的可燃气体的放空口应高出 10 米范围内平台或建筑物顶 3.5 米以上,不 应 将导出管置于下水道等限制性空间内,放空管 应选用金属材料,不 应使用塑料管或橡胶管,释放 压力大于等于 0.1MPa 的放空管应采用不锈钢材料。AQ5204-20084.10.1凡工艺上有放空的设备均应设放空装置,用于 间歇排放的可燃气体的放空口应高出 10 米范围内平台或建筑物顶 3.5 米以上,不应将导出管置于下水道等限制性空间内,放空管 应选用金属材料,不 应使用塑料管或橡胶管,释放压力大于等于 0.1MPa 的放空管应采用不锈钢 材料。放

23、空管口应装阻火装置2.8设备布置的原则:a、便于操作和 维护;b、 发生火灾或出现紧急情况下便于人员撤离。生产设备上供人 员作业的工作位置应安全可靠,其工作空间应保证操作人员的头、臂、手、腿、足在正常作业中有充分的活动余地,危险作业点应留有足够的退避空间。GB/T12801-2008(5.7.2)GB5083-99(5.7)设备布置的原则:a、便于操作和 维护;b、 发生火灾或出现紧急情况下便于人员撤离。生产设备上供人 员作业的工作位置应安全可靠,其工作空间应保证操作人员的头、臂、手、腿、足在正常作业中有充分的活动余地,危险作业点应留有足够的退避空 间。7主要反应釜的间距不应低于 1m,操作面

24、 宽度不小于反应釜最大直径距离;立式计量罐之间的距离不小于 0.5-1m 等。2.9在设备设施管线上有发生坠落危险的部位, 应配置便于人员操作、 检查和维修的扶梯、平台、围栏和系挂装置。GB/T12801-2008(5.7.1c)在设备设施管线上有发生坠落危险的部位, 应配置便于人员操作、检查和维修的扶梯、平台、围栏 和系挂装置。钢斜梯宽度不得小于 600mm,常用坡度为 30-75 度,钢斜梯扶手的高应为 900mm,采用外径为 30-50mm,壁厚不小于 2.5mm。立柱间 距不大于1000mm。2.10防护栏杆应采用包括扶手(顶部栏杆)中间栏杆和立柱的结构形成或采用其他等效的结构。防护栏

25、杆各构件的布置 应确保中间栏杆(横杆)与上、下结构件间形成的空隙间距应大于 500mm,构件 设置方式应阻止攀爬。当平台、通道及作业场所距基准面高度小于 2m 时,防 护栏杆高度不低于900mm。在距基准面高度大于等于 2m 并小于 20m 的平台通道及作业场所的防护栏高度应不低于 1050mm。在距基准面高度不小于 20m 的平台、通道及作业场所的防护栏杆高度应不小于 1200mm。GB4053.3-2009(5.2.15.2.2;5.2.3;5.4.2)防护栏杆应采用包括扶手(顶部栏杆)中间栏杆和立柱的结构形成或采用其他等效的结构。防护栏杆各构件的布置 应确保中间栏 杆(横杆)与上、下结

26、构件间形成的空隙间距 应大于 500mm,构件设置方式 应阻止攀爬。当平台、通道及作业场所距基准面高度小于 2m 时,防 护栏 杆高度不低于 900mm。在距基准面高度大于等于 2m 并小于 20m 的平台通道及作业场所的防护栏高度应不低于 1050mm。在距基准面高度不小于 20m 的平台、通道及作业场所的防护栏 杆高度应不小于 1200mm,并 设高度为100mm 的踢脚板。2.11工业管道应涂识别色(如水管识别色为艳绿色、水蒸气管道 识别色应为大红色、易燃液体管道识别色 为棕色)。工 业管道的识别色、识别符号、安全标识应符合 GB7231 的规定。AQ5204-20084.9.2工业管道

27、应涂识别色(如水管识别色为艳绿色、水蒸气管道 识别色应为大红色、易燃液体管道识别色 为棕色)。工 业管道的识别色、识别符号、安全标识应符合 GB7231 的规定。管道涂色水 艳绿色蒸气 大红色油类、易燃液体 棕色其他液体 黑色气体(除空气和氧气外) 中黄色空气 淡灰色酸碱 紫色氧气 淡蓝色2.12凡输送介质超过 50的管道均应设置金属外护隔热保温层,并标出介质名称和流向。HG/T20679-90 3.3.7凡输送介质超过 50的管道均应设置金属外护隔热保温层,并标出介质名称和流向。蒸汽管道、物料管道、导热油等输送管道均应设置金属外护隔热保护层,并标 出介质名称和流向。2.13容易发生火灾、爆炸

28、伤亡事故和 职业危害的生产设备,特 别是 锅炉、热媒炉、反应釜等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电梯、电动葫芦、升降机、叉车等特种设备应由持有专业生产许可证的单位设计、制造、安装和检验。AQ5204-20084.8.2特种设备许可制度:容易发生火灾、爆炸伤亡事故和 职业危害的生产设备,特 别是 锅炉、热媒炉、反应釜等压力容器及压 力管道、 电梯、电动葫芦、升降机、叉车等特种设备应由持有专业生产许可证的单位设计、制造、安装和检验。2.14当生产树脂的反应釜、稀释罐等生 产设备属于压力容器的,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应定期校验 、检修并记录。 AQ5204-20085.1.5当生产

29、树脂的反应釜、稀释罐等生 产设备属于压力容器的,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应定期校 验、检修并记录。压力容器应有压力容器使用证并定期检验,安全阀、 压力表等安全附件应至少每年校验一次。2.15企业应在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和安全标志,在检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场所设置围栏和警示灯。AQ 3013-20085.6.2企业应在可能产生严重职业危害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按照GBZ158 设置职业危害警示标识,同时设置告知牌,告知 产生 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3.安全技术措施3.1具有危险和有害因素的

30、生产过程,应设计可靠的检测仪器、 仪 表,并设计必要的自动报警和自动联锁系统。HG20571-952.3.4具有危险和有害因素的生产过程,应设计可靠的检测仪器、 仪 表,并设计必要的自动报警和自动联锁系统。涂料用树脂的合成工艺系缩聚、共聚等聚合反 应属危险工艺, 树脂反应釜应安装超温声光报警及可燃气体浓度报警等,冷却水 应装断水报警设施。93.2树脂反应聚合系统的动力、仪表、照明和冷却系统应有备用电 源,并应具备防止停电的安全措施。AQ5204-2008 4.7.3树脂反应聚合系统的动力、仪表、照明和冷却系统应有备用电 源,并应具备防止停电的安全措施。应备 用发电机或惰性气体代替机械搅拌装置防

31、止胶化、分解、燃烧和爆炸。3.3合成树脂车间、危险化学品的涂料 产品和包装车间、危 险化学品 仓库等建筑物内,可能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 场所,应设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可根据单位生产规模和实际, 选用移 动式和固定式的简陋 报警仪。AQ5204-2008 4.5.5合成树脂车间、危险化学品的涂料 产品和包装车间、危 险化学品 仓库等建筑物内,可能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 场所,应设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可根据单位生产规模和实际 ,选用移动式和固定式的简 陋报警仪。可燃气体检测器的有效覆盖水平平面半径,室内应为 7.5 米,室外应为 15 米。在有效覆盖面积内可 设一台 检测器。有毒气体 检测

32、器与释放源的距离,室外不大于 2 米,室内不大于 1 米。比空气轻的可燃气体释放源处于封闭或半封闭厂房内,应在 释放源的上方 设置检测器,其安装高度应高出释放源 0.5-2 米。检测比空气重的可燃气体,其安装高度 应距地坪(或楼地板)0.3-0.6 米。可燃气体 报警装置 应由生产厂家或有 资质部门定期检测。3.4 报警信号应发送工艺装置、储运 设施等操作人员常驻的控制室。SH3063-993.0.4报警信号发射场所规定:报警信号应发送工艺装置、储运设施等操作人员常驻的控制室。3.5树脂反应过程中,如遇突然停电 或停水, 应立即停止加热,通入二氧化碳(或氮气)等惰性气体,代替机械搅拌,以防胶化

33、。AQ5204-2008 5.4.2.4合成树脂如遇停电等异常情况应采取措施:树脂反应过程中,如遇突然停电 或停水, 应立即停止加热,通入二氧化碳(或氮气)等惰性气体,代替机械搅拌,以防胶化、分解、燃 烧。3.6树脂反应釜温度控制应有冗余设计,宜使用两套控制 仪器,并定期检测。 树脂反 应釜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应完整、 齐全、有效。AQ5204-2008 4.10.3树脂反应釜温度控制冗余设计规定:树脂反应釜温度控制应有冗余设计,宜使用两套控制 仪器,并定期检测。 树 脂反应釜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应完整、齐全、有效。3.7当班配料

34、、当班研磨,未经研磨的色浆不应在车间存放,当班配制的华蓝、炭黑、甲苯胺红、铬黄(绿)等染料的色浆,不能进行研磨 时, 应在下班前对配好料的色浆采取防聚热措施,单独存放,以免自燃引起火灾。AQ5204-2008 5.2.1.2色浆配料、研磨、存放的规定:当班配料、当班研磨,未经研磨的色浆不应在车间存放,当班配制的华蓝 、炭黑、甲苯胺红、铬黄(绿 )等染料的色浆,不能 进行研磨时,应在下班前对配好料的色浆采取防聚 热措施,单独存放,以免自燃引起火灾。3.8有可燃气体和粉尘泄露的封闭作业场所必须设计良好的通风系统,保证作业场所中的危险物质的浓度不超过有关规定,并设计必要的 检测和自动报警装置。HG2

35、0571-953.1.5有可燃气体和粉尘泄露的封闭作业场所必须设计良好的通风系统,保证作业场所中的危险物质的浓度不超过有关规定,并设计 必要的检测和自动报警装置。油漆厂的合成树脂、分散、研磨、包装工段,应设机械排风和引风装置,危险化学品仓库建筑内应有排风装置。3.9热媒炉所使用的导热油应至少每年检验一次,使用两年以上时应每半年检验一次。AQ5204-20085.7.3热媒炉所使用的导热油应至少每年检验一次,使用两年以上时应每半年检验一次。导热油应由生产厂家或有资质部门检验,当残碳、酸值、黏度、闪点中两项不合格或分解成份含量大于 10%时应及时更换导热油。3.10包装好的粉末涂料产品,应尽快送到

36、 单独的储藏室,及 时清除地面和回收装置内的堆积粉尘,以防止粉 尘火灾引燃而发生爆炸。AQ5204-20085.5.3包装好的粉末涂料产品,应尽快送到 单独的储藏室,及 时清除地面和回收装置内的堆积粉尘,以防止粉 尘火灾引燃而发生爆炸。当班包装好的产品应当当班入库。地面及 时清扫。回收装置内的粉尘每班清扫一次。3.11对操作人员在设备运行时,可能触及的可 动零部件,必 须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所有传动带、转轴、齿轮等外露危险零部件及危险部位都必须设置安全防护装置。GB5083-99 6.1.2 HG20571-95 6.1.6对操作人员在设备运行时,可能触及的可 动零部件,必 须设置必要的安

37、全防护措施。所有传动带、转轴、齿轮等外露危险零部件及危险部位都必须设置安全防护装置。凡是操作平台离地面 2 米以下的外露转动、传动部位应设置固定的防止操作人员触及的安全防护设施。3.12在有毒性危害的作业环境中,应设计 必要的淋洗器、洗眼器等卫生防护设施,其服务半径小于 15 米,并根据作业特点和防护要求,配置事故柜、急救箱和个人防护用品。HG20571-1995 4.1.4尘毒性危害作业场所卫生规定:在有毒性危害的作业环境中,应设计 必要的淋洗器、洗眼器等卫生防护设施,其服务半径小于 15 米,并根据作 业特点和防护要求,配置事故柜、急救箱和个人防护用品。3.13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

38、位进行危险化学品中试,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 编写的中试方案应当包括安全技 术措施的内容,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安全论证。2. 用于中试的建筑物、 设施、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危险工艺应当设置相应的安全装置;对参与中试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中 试成果转让时,转让合同中 应当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内容及安全天津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进行危险化学品中试的规定:1. 编写的中试方案应当包括安全技 术措施的内容,并 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安全论证。2. 用于中试的建筑物、设施、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危险工艺应当设置相应的安全装置;对参与中试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39、和培训。中试成果转让时,转让合同中应当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内容及安全11论证材料。 论证材料。3.14易燃、易爆场所不应使用铁制工具,及撞击会产生火花的其他工具。不应在水泥地面拖动、滚动桶装物品,不应使用易燃溶剂擦洗设备 、地坪、工具和衣物等。AQ5204-2008 6.4.4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工具的规定:易燃、易爆场所不应使用铁制工具,及撞击会产生火花的其他工具。不应在水泥地面拖动、滚动桶装物品,不应使用易燃溶剂擦洗 设备、地坪、工具和衣物等。3.15喷漆室、喷粉室应设置机械通风 和去除漆雾、粉末的回收装置。喷漆室应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与涂装区相邻车间的隔墙应为 非燃烧实墙,门应为非燃烧体

40、。GB6514-95 18.1 GB12367-06 4.10 GB6514-95 5.4.6油漆生产企业拥有喷漆试样品的喷漆房规定:1.喷漆室、喷粉室应设置机械通 风和去除漆雾、粉末的回收装置。2.喷漆室应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3.与涂装区相邻车间的隔墙应为非燃烧实墙,门应为非燃烧体。3.16生产区的排水应实行清污分流,含有易燃液体及有害物 质的污水不得直接排入下水道,应排入污水处 理装置。 处理易燃液体污水的装置 应有防爆设施。 经污水设施处理后的水 质达到 GB8978 的规定后方可排放。AQ5204-20085.10.2生产区的排水应实行清污分流,含有易燃液体及有害物 质的污水不得

41、直接排入下水道,应排入污水 处理装置。 处理易燃液体污水的装置 应有防爆设施。经污水设施处理后的水 质应达到天津市规定的排放标准。如清除污水池中污泥时,要做好防止硫化 氢中毒的各项防护 措施。3.17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该严 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该严 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企业必须有与企业安全生产相匹配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用品发放记录4.物料输送4.1 对易燃易爆的工艺、作业和施工 过程应采取防火防爆措施。GB/T12801-20

42、09(6.3.3)溶剂的倒桶或输送禁止使用压缩空气。对于易燃溶剂的输送,除靠液位差自然 输送外, 应采用铜齿轮泵 或氮气等惰性气体压送的方式。对于有毒物质的输送管道, 应严密不泄漏。4.2涂料生产过程和设备,应尽量考 虑机械化和自动化,加 强密闭 避免直接操作,并结合生产工艺采用通 风措施,使生 产场所有害物质 及粉尘的浓度符合国家规定。AQ5204-2008 4.12.1.1涂料生产过程和设备,应尽量考 虑机械化和自动化,加 强密闭 避免直接操作,并结合生产工艺采用通 风措施,使生 产场所有害物质 及粉尘的浓度符合国家规定。苯酐等粉状物料投料应实行密闭投料或负压投料,且反 应釜投料口处应设引

43、风设施,使空气中物料允 许浓 度不可超过如下值:苯 酐的最高允许浓度为:1mg/M 3,尿素的平均允许浓度为 5mg/M3,苯或丙 烯 酸的平均允许浓度均为 6mg/M3,二甲苯的平均允许浓度为 50mg/M3.200#溶剂油的平均允许浓度为 300mg/m3。甲醛平均允 许浓度为 3 mg/M3.;酚平均允许浓度为 5 mg/M3.;苯乙烯平均允许浓度为 40 mg/M3.;4.3 可燃液体的金属管道,除需要采用法兰连接外,均 应采用焊接 连接GB50160-2008.7.2输送可燃液体的金属管道安装的要求:可燃液体的金属管道,除需要采用法兰连接外,均 应采用焊接 连接。4.4储罐进料管,应

44、从罐体下部接入,必须从上部接入时,应延伸到罐底200mm 处。GB50160-2008 7.2.14储罐进料管安装的要求:储罐进料管,应从罐体下部接入,必须从上部接入时,应延伸到罐底200mm 处。4.5不宜采用非金属管线输送易燃液体,当采用 软管输送易燃液体时应使用导电软管或内附金属丝、网的 导电橡胶管,且在相接 时注意静 电的导通性。AQ5204-20084.6.2.6不宜采用非金属管线输送易燃液体,当采用 软管输送易燃液体时应使用导电软管或内附金属丝、网的 导电橡胶管,且在相接 时注意静 电的导通性。当采用软管输送易燃液体时使用附金属丝,网的导电橡胶管与金属管道连接时,应抽出部分金属丝,

45、网与管道的金属部分紧密连接好。4.6导热油的热油输送及输送管道等设施应符合安全使用要求,应有防止导热油泄漏的措施。AQ5204-20085.7.3导热油的热油输送及输送管道等设施应符合安全使用要求,应有防止导热油泄漏的措施。除需要采用法兰连接外,均应采用 焊接连接,且法 兰连接处应 使用石棉垫。管道外应有金属隔热保 护层,并 标出介质和流向。4.7上升极限位置限制器,必须保证 当吊具起升到极限位置时,自动切断起升的动力源。对于液压起升机构,给出禁止性报警信号。GB6067-1983 4.2.3上升极限位置限制器,必须保证 当吊具起升到极限位置时,自动切断起升的动力源。对于液压起升机构,给出禁止

46、性报警信号。提升机、电动葫芦等吊具应加装限位装置,上、下限均装自动切断电源限制提升高度和下降高度限位的装置。此特种设备应有持有 专业生产许可证和单位设计、制造、安装、验收。0.5 吨/台以下的吊具应随时检查钢丝绳的排列顺序是否整齐且不能有死折,当 钢丝绳发现有劈 损现象应13及时更换。5.物料储存、中间容器5.1甲、乙类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 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第 19 条物料储存通则及物料标识:甲、乙类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 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间、分库储存,

47、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5.2易燃液体均可同库储藏;但甲醇、乙醇、丙酮等应专库贮存。另外,铝粉等金属粉类应专库储藏。GB17914993.3.3易燃液体均可同库储藏;但甲醇、乙醇、丙酮等应专库贮存。另外,铝粉等金属粉类应专库储藏。在铝粉等金属粉类仓库应设置防水浸渍的措施。5.3库房门应向外开或靠墙的外侧设推拉门,但甲、乙类物品库房不应采用推拉门。GB50016-2006 7.4.12甲乙类仓库门的开启方式:库房门应向外开或靠墙的外侧设推拉门,但甲、乙类物品库房不应采用推拉门。5.4进入库区的所有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防火罩。汽 车、拖拉机不准进入甲、乙、丙类物品库房。进入甲、

48、乙类物品库房的电 瓶车、叉 车必须是防爆型的; 进入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叉车,必须装有防止火花溅出的安全装置。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第 27、29、30 条库区的所有机动车辆的防爆要求:进入库区的所有机动车辆,必须 安装防火罩。汽 车、拖拉机不准进入甲、乙、丙类物品库房。进入甲、乙类物品库房的电 瓶车、叉 车必须是防爆型的; 进入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叉车必须装有防止火花 溅出的安全装置。5.5有毒物品的包装必须有醒目的警示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进口产品还应有中文安全技术说明书或其他说明。经营进口危险化学品必须标注中文安全标签,并提供中文安全技术说明书。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第 23 条)GB17914-99(4.1.1)天津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第 31 条)有毒物品的包装必须有醒目的警示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进口产品还应有中文安全技术说明书或其他说明。经营进口危险化学品必须标注中文安全标签,并提中文安全技术说明书。对进口产品或国产产品一律采用醒目的中文标识,不能采用外文或编号的方法。 5.6罐体公称直径 800-3000 毫米,罐体 总长不超过公称直径的 6 倍,所存液体的最大密度为 1.9 克/毫升,最大工作压力 0.15 兆帕,工作温度为-20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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