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工程项目编号: 招 标 文 件项目名称: 工程 建设单位: 公司联系人:联系电话:发放时间:200 年 月 日投标报价一览表投标人名称: ;工程名称: 金 额序号项 目 名 称小 写 大 写1 分部分项工程费2 措施费2.1 环境保护、临时设施、安全、文明费的合计2.2 脚手架、模板、垂直运输、大机进出场及按拆费的合计2.3 其他措施费的3 其他项目费4 规费5 税金6 投标总价7 质量承诺8 工期承诺9 投标保证金10 说明造价工程师(签字并盖技术章): 投标人: (公章)投标人法定代表或其委托(签字或盖章):填表时间: 年 月 日注:1、其他措施费是指通用措施费中除 2.1、2.2 中
2、费用外的其他费用与专业项目措施费中除垂直运输费外的费用的合计。2、本表须附在投标文件第一页,格式不得做任何改动。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1、 项目,已获批准建设。先准备通过邀请招标方式来选定施工单位,承担该工程的施工。2、工程概况: 招标范围: 3、邀请通过资格预审的的投标人进行密封投标。4、本次招标采用邀请招标,采用资格预审方式。5、资金来源:自筹。6、招标文件售价:全套招标文件工本费为 元人民币,投标报价光盘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元人民币。愿意参与投标的单位请持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和单位介绍信原件到圆通投资有限公司查询或购买招标文件。如需邮购,需加付 EMS 费 100 元人民币。请按下
3、述地址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所购招标文件项目名称,然后将汇款单复印件、购买单位名称,详细通讯地址、邮编、电话、传真及联系人传真给我公司,我公司受到后将尽快以 EMS 方式将招标文件邮寄给贵单位。7、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上午 8:30-12:00 下午13:00-17:30(除节假日)。8、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地址: 昆明市圆通路 26 号 9、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年 月 日上午 时。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10、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云南圆通投资有限公司投标文件直接送达开标地点;届时请参加投标的单位派代表出席开标仪式。11、开标地点: 12、招标人: 。联系人:
4、 邮编:地址: 电话:传真:第二章 前附表及注意事项1.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条款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1 1.1 招标人2 1.1 工程名称3 1.1 建设地点4 1.1 建设规模5 1.1 承包方式6 1.1 质量标准 一次性验收合格7 1.2 招标方式8 2.1 招标范围 见投标邀请书 9 2.2 工期要求计划开工日期为 年 月 日,计划竣工日期为 年 月 日,总工期为 日历天。10 3.1 资金来源 自筹11 4.1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承包资质12 4.2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预审13 13.1 工程计价方式 工程量清单14 16.1 投
5、标有效期 为: 6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15 17.1 投标担保金额 人民币: 元(汇票、支票、或现金)16 5.1踏勘现场时间及集合地点如需要时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安排。17 6 招标答疑18 18.1 投标人的替代方案19 19.1 投标文件份数壹份正本,叄份副本,电子文档共 3 张光盘(报价部分)20 22.1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 地点: 及截止时间 时间: 2009 年 月 日 时 分 序号条款号内容 说明与要求21 25.1 开标时间: 200 年 月 日 时 分 地点: 22 33.4 评标方法及标准按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
6、施工招标工程清单评价办法(云件建【2004】396 号)文件综合评估打分法、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工程施工招标评标补充规定执行、商务部分采用电子评标系统23 38.3 履约担保金额 合同价款的 5%24 拦标价领取时间 购买招标文件时,同时领取拦标价及编制说明25 图纸 随招标文件一并发放给投标文件2.注意事项在开标时,邀请投标人携带下列证件:A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B 资质证书(副本);D 如法定代表人出席须提供:法定代表身份证明书及本人身份证;E 如授权委托人出席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F 拟任项目经理的项目经理证或建造师证(原件
7、);G 投标保证金缴费凭证;注:以上证件需装订复印件在投标文件中第三章 投标须知(一)总 则1 工程说明1.1 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1 项第 6 项;1.2 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2 招标范围及工期2.1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8 项.2.2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总工期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9 项 。3 资金来源3.1 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0 项.4 合格的投标人4.1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11 项。4.2 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 12 项
8、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4.3 投标人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施工工作转包给他人,或未按中华共和国建筑法有关分包的规定将其中任何一部分分包出去,否则招标人将取消投标人的中标资格。5 踏勘现场5.1 投标人可以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5.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5.3 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以踏勘为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风险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
9、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5.4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前应勘踏施工现场,充分考虑施工现场的条件,并将所有对工程造价、工期等有影响的不利因素(除如遇暗渠、暗河、溶洞、因周边政府工程交叉施工. 对投标人产生的不可预见的影响等招标人认为可签证部分)所产生的费用均考虑在投标时的清单综合单价及工期承诺中,结算时不得单独列项计取。5.5 在现场踏勘过程中,投标人如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招标人均不负责。6 招标答疑6.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中安排的时间、地点、方式提交问题。凡不按时提交问题后果由投标人自负。6.2 招标答疑的目的,是澄清并解答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和现场
10、踏勘中可能提出的任何方面的问题。6.3 投标人应在招标答疑截止时间以前必须将要求答复的问题以书面或传真方式提交招标人。如投标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指定方式提交要求答复的文件招标人将不做回答。6.4 招标答疑后,所有问题答复的答疑书将迅速以书面形式提供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由于招标答疑期间投标人问题而产生的对本须知第 6.1 款中所列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由招标人按照本须知第 9 条和第 10 条的规定,以补遗书的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7 投标费用7.1 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一切费用。7.2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元/份,投标报价光盘 200 元/份(2 张),
11、图纸及资料押金为人民币 元。(二) 招标文件8 招标文件的组成8.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第二章 前附表及注意事项 第三章 投标须知 第四章 合同条款 第五章 工程建设标准 工程量清单第六章 图纸 投标函部分格式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和内容要求第八章 评标办法及实施细则8.2 除 8.1 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0 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8.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后的 2 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
12、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8.4 当未中标人退回图纸时,图纸押金将同时退还给投标人(不计利息),招标资料费不退。9 招标文件的澄清9.1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投标截止日期前 15 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送至云南圆通投资有限公司。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
13、15 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 2 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10 招标文件的修改10.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 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10.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 1 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10.3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
14、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10.4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1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1.1 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 简体中文 。11.2 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2 投标文件的组成12.1 投标文件由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三部分组成。投标文件应包含以下内容:1、投标函文件(1)投标报价一览表;(2)投标函;(3)投标保证书;(4)法定代表人身份
15、证明书;(5)法定代表授权书;(6)投标担保发票复印件;(7)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书复印件;(8)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证及安全员资格证;2、投标商务文件(1)投标报价说明;(2)投标报价一览表(3)工程量清单报价表(4)主要材料价格表(5)其他资料3、 投标技术文件 (1)施工组织设计主要内容:施工技术方案、质量承诺及质保措施、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过期承诺及保证措施、施工主要工序、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劳动力计划表、计划开工和竣工日期及施工进度网络图、施工总平面图、临时用地表。(2)基础设施与周边建筑物、市政设施的防护方案、措施、实施办法。(3)项目管理机械配备情况主要内
16、容: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项目经理简历表、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等。4、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12.2 资格预审更新资料12.3 投标文件电子文档一套13 投标文件格式 13.1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 11 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14 投标报价 14.1 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14.2 本工程设有拦标价,投标人对拦标价及工程量清单有异议,可在开标时间 10 天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招标人应根据投标人的书面异议对拦标价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公布。若招标人多拦标价的
17、复核影响开标时间的,招标人应重新公布新的开标时间。若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异议,视为其认同招标人所公布的拦标价即工程量清单的完整性及准确性。14.3 投标报价未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额,投标人应综合考虑实际情况与自身实力进行报价,招标人不保证低价者中标。14.4 本工程的招标报价采用本须知附表第 13 项所规定的方式14.5 投标报价应依照招标文件、招标不出文件、施工图纸、施工现场踏勘情况依据 14 条规定的编制依据及相关配套文件的计价规定,综合考虑各种风险。拟获得的利润。结合投标人自身的综合实力对本项目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中说明的工程范围以及工期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
18、,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14.6 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投标保基本的格式进行报价,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提供的资料填报单价和总价。每一单位工程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学者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报价的单位工程。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报价内。14.7 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地点为本须知前附表第 2 项所述,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开办费、技术措施费、大型设备进出场费、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14.8 投标人应对其投标报价做出相应综合单价报价分析,报价分析应包含投标报
19、价清单中各项报价的人工、材料、机械等用量的分析。该报价分析中的内容应与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的内容一致。并应作为投标书的主要组成部分供评标委员会评审时判定分析。14.9 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都不批准。14.10 施工过程中发生甲方指定材料价格变动而导致工程价格变动时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整。14.11 投标报价的依据14.11.1清单细目指南、云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规则、云南省建筑工程量消耗量定额、云南省施工机械台版费用计价办法;14.11.2 材料需选
20、名牌、大厂产品,其价格按市场情况和自身实力自报;招标人提供的本工程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及补遗书;招标人发出的拦标价及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说明。14.12 投标人应本着合理的原则报价,不得采取总价让利或以百分比让利等形式进行投标报价,投标报价不得低于其企业成本价。招标人不保证最低报价者一定中标。14.13 投标人本着应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2003 年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规则、云南省建设工程措施项目计价办法、云南省施工机械台版费用计价办法、云南省建筑工程量消耗量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按云南省建设厅云建【2007】535 号文件执行等计价依据。综合考虑施工方法、工期
21、和质量要求、依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综合单价投标报价,不得采用总价让利等形式进行投标报价,投标报价不得低于企业成本价,同时不得高于拦标价总价。高于拦标总价的投标总报价,将是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投标报价中税金和定额测定费按云南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建安工程造价税金计算系数好工程定额测定费率的的通知。税金计算系数和工程定额测定费费率不得调整,否则是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作废标处理。14.14 中标人所报的主要材料(含设备)价格的风险包干 10%,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在包干范围以内的主要材料(含设备)单价发生上涨或下降的情况,其幅度在正负 10%以内,其价差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其幅度在正负
22、10%以外的,其价差由发包人和承包人承担或受益。14.15 本工程的计价表、有关文件及使用范围约定:A、云南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2003 年版(适用于全部土建、室内外装修、零星工程、室外道路场地工程、雨污水管线工程)。B、云南省安装工程计价表2003 年版(适用于水电安装、空调暖通系统、消防系统、电梯工程、智能化工程、室外景观水电安装工程、雨污水管线工程)。C、云南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2003 年版、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仅适用于室外绿化工程)。D、云南省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2003 年版(适用于拆除、修补、翻新等工程)。E、如按上述定额有缺项的按无锡市同期补充定额,若
23、无锡没有相关定额,则可以参照周边城市同期定额(如苏州、常州等同期补充定额),按可比原则折中确定含量。15 投标货币15.1 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6 投标有效期16.1 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14 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16.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
24、须知第 18 条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17 投标担保17.1 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按有关规定提交本须知前附表第 15 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担保,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7.2 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并采用下列形式:(1)支票(2)现金(3)汇款17.3 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自身的名义提交,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17.4 投标保证金应于 20 年 月 日 时前进入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收款单位: 开户银行: 帐号: 17.5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17.6 未中标人的投标担保将在招标人与中标人
25、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17.7 中标人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备案后,凭投标保证金已收确认函、收据和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到交易中心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不计利息)。17.8 招标人因特殊情况书面要求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的,若投标人书面表达拒绝延长的,自拒绝延长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由招标人出具证明,经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备案后,携带投标保证金已收确认函,可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不计利息)。17.9 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担保将被没收:17.9.1 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第 30 规定修正标价;17.9.2 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
26、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17.9.3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撤回投标文件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17.9.4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无故放弃中标项目或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并按有关规定处理。17.9.5 投标人有违约违规行为或被投诉,在调查处理期间,保证金暂不退还,待调查处理结果明确后按规定处理。17.9.6 招标文件有其他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18 投标人的替代方案18.1 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除非本须知前附表第 15 项中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否则替代方案将不予考虑。如果允许投标提交替代方案的,则执行相应规定。19 投
27、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9.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 19 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19.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19.3 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19.4 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
28、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19.5 电子文档应刻制成光盘提交,其中的投标函和技术文件应提交 WORD 或其兼容版本电子文档;商务文件报价部分应提交光盘规定格式档电子文档,且不得改变清单顺序。电子文档与书面文档应当保持一致。(四)投标文件的提交20 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20.1 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投标函部分、商务标书、技术标书装订成一本。方式不限。20.2 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分别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 将光盘作为投标文件电子格式正本,并封入正本标袋内。20.3 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20.3 注明下列识别标志:(1) 招标人名称、详细地址、项目
29、名称、项目编号; (2) 年 月 日 时 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20.4 除了按本须知第 19.2 款和第 19.3 款所要求的识别字样外,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还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本须知第 22 条规定情况发生时,招标人可按密封袋上标明的投标人地址将投标文件原封退回。20.5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 19.1 款、第 19.2 款和第 19.3 款的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20.6 所有投标文件的内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密封。20.7 投标文件的编制必须
30、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有关格式及要求填报。21 投标文件的提交21.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 20 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21.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按本招标文件中注意事项的要求携带相应证件函证明文件的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以备查。22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2.1 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20 项规定。22.2 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 9 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22.3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 3 个的,招
31、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23 迟交的投标文件23.1 招标人在本须知第 22 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24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24.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4.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 20 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内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24.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24.4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
32、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25 资格预审申请书材料的更新25.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如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投标人须对其重新更新,以证明其仍能满足资格预审评审标准,并且所提供的材料是经过确认的。如果在评标时投标人已经不能达到资格评审标准,其投标将被拒绝。(五)开 标26 开标26.1 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 20 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及监督部门、公证机关派员参加,所有投标人均派法定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准时出席。26.2 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26.3 投标文
33、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不与接受:26.3.1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26.3.2 未要招标文件密封的。26.4 开标程序:26.4.1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26.4.2 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招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到会代表的身份进行符合性审查;26.4.3 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应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26.5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除国家法律、
34、法规另有规定外,开标后的投标文件不退还。26.6 招标人对评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六)清标和评标27 本工程评标按照下列程序进行:1)组建清标工作组;2)评标准备及清标;3)组建评标委员会;4)初步评审;5)详细评审;6)推荐中标候选人,撰写评标报告。27.1 清标工作组由招标人委托工程招标机构配备相应条件的专业人员组成工作组。清标工作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关于评标保密和回避等规定。27.2 清标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27.2.1 按照投标总价的高低对投标文件进行排序;27.2.2 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全面的审查,列出投标文件在符合性、响应性和技术标准等方面存在的所有偏差;27.2.3
35、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和标准,对投标报价进行换算;27.2.4 对投标报价进行校核,列出投标文件存在的算术计算错误;27.2.5 形成书面的清标报告;27.2.6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27.3 开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28 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28.1 听取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对招标项目的情况介绍,阅读招标文件和清标工作组提交的清标情况报告,获取评标所需的重要信息和数据,了解和熟悉评标要求;28.2 核对评标工作用表和清标情况报告的内容;28.3 核对并确认清标情况报告对投标价格进行换算依据和换算结果;28.4 核对并确认清标情况报告对投标文件算
36、术计算错误的修正方法、修正标准和修正结果;28.5 核对清标情况报告中列出的投标文件存在的所有偏差,确认重大偏差、细微偏差和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的方法和标准;28.6 根据需要,对算术计算错误的修正、细微偏差的补正及投标文件中其他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的内容,提出书面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要求,向投标人进行澄清;28.7 分析投标人对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所作的书面说明;28.8 对存在过低的投标价格的投标人进行澄清,分析其做出的书面说明和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确定过低的投标价格是否能够成立;28.9 评标委员会形成初步评审结论。29 投标文件的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评审。29.1 评标时,评标委
37、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手否在实际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29.2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30 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30.1 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书进行小河,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30.1.1 用数字表示金额或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是,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30.1.2 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不一致是,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0.2 按上述修正错
38、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担保业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31 投标文件的澄清31.1 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根据本须知第 29 条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32、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32.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 29 条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
39、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32.2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32.3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须知前附表第 19 项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32.4 评标方法和标准32.4 .1 综合评估法:在满足质量要求、工期保证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将报价、施工组织设计赋予不同的权重,用打分的方法,评出中标人;(评分细则附后)32.5 评标委员会经
40、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33 评标方法和标准33.1 综合评标法:即最大限度的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将报价、施工组织设计、质量保证、工期保证、业绩与信誉等赋予不同的权重,用打分或折算货币的方法,评出中标人。34、评标过程的保密34.1 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34.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
41、其投标被拒绝。34.3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七)合同的授予35 合同授予标准35.1 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 32 款所确定的中标人。36 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力36.1 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37 中标通知书37.1 在投标文件有效期截止前,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确认其投标已被接受。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立即派代表与招标人进行合同谈判。并在投标有效期前
42、 招标人签订合同。37.2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8 合同协议书的签订38.1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合同条款内容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38.2 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 37.2 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担保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8.3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39 履约担保39.1 根据云南
43、省建筑工程履约担保暂时规定中的规定,在中标后投标人按投标须知前附表度 23 条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第四章 合 同 条 款注:本合同条款中已确定的条款在合同谈判时不得调整,未填写的合同条款在合同谈判时协商确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2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1)本合同协议书;(2)招标文件;(3)投标书及其附件;(4)中标通知书;(5)本合同专用条款;(6)本合同通用条款;(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图纸;(9)工程量清单;(10)工程量报价单或预算书。3 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_语言文字。3.2 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按通用条款执行。3.3 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国家、省、市现行相关行业标准、规范。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承包人自行购买解决。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根据工程需要及发包人要求,由承包人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费用由承包人承担。4 图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