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三 晖 尚 品 门 业 员 工 手 册第 一 章 、 公 司 简 介三晖尚品门业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设计,生产,销售,服务于一体的生态门和新款移门制造企业。公司拥有先进的生产设备和雄厚的技术研发能力,我们始终坚持专业化,高档化,精品化的战略性定位。 三晖尚品牌生态门以它独特的设计风格,欧美流行的设计理念与中国传统文化相结合,讲究简约,个性,时尚,高雅,环保健康的生活品味。成为现代家居,企业单位,星级酒店,高档场所等装饰之首选产品。 三晖尚品生态门分销店覆盖全国各大城市,并在重点市场、重点区域纷纷建立了形象展示厅,为用户在第一时间了解三晖尚品生态门提供了便利。为广大客户提供更好的产品以及更加贴心的
2、服务是我们的宗旨,让每一位消费者用的安心、放心、舒心。我们的口号是:三晖尚品生态门 环保健康全球人三晖尚品欢迎您的加入,共创辉煌。第 二 章 安 全 守 则2.1、 员 工 安 全 守 则2.1.1、 熟 悉 并 遵 守 安 全 卫 生 规 定 。2.1.2、 对 自 己 工 作 的 内 容 及 使 用 的 仪 器 设 备 性 能 必 须 彻 底 了 解 。2.1.3、 提 高 警 惕 , 注 意 防 止 意 外 事 故 的 发 生 ; 若 发 生 意 外 事 故 , 须 保 持 镇 定 , 从 容 处 理 并立 即 呈 报 上 级 。2.1.4、 工 作 期 间 严 禁 串 岗 , 非 机
3、台 人 员 严 禁 擅 自 操 作 机 台 设 备 。2.1.5、 工 作 时 , 应 严 格 遵 照 操 作 规 范 作 业 。2.1.6、 维 护 工 作 环 境 整 洁 , 禁 止 将 工 具 或 物 品 放 置 在 人 行 (消 防 )通 道 上 。2.1.7、 严 禁 在 工 作 场 所 嬉 戏 、 奔 跑 、 吃 零 食 等 与 工 作 无 关 的 事 情 。2.1.8、 严 禁 在 禁 烟 区 域 ( 生 产 车 间 ) 吸 烟 。2.1.9、 严 禁 在 上 班 期 间 喝 酒 。2.2、 环 境 安 全 守 则2.2.1、 工 作 场 所 及 设 备 保 持 清 洁 , 地
4、面 保 持 干 净 , 避 免 铁 钉 等 尖 锐 物 品 或 易 滑 油 类 污 染 。2.2.2、 通 道 要 保 持 畅 通 无 阻 , 不 可 堆 放 物 料 或 其 它 杂 物 。2.2.3、 上 班 时 打 开 门 窗 、 除 尘 设 备 及 换 气 扇 等 , 让 空 气 流 通 ; 下 班 时 关 好 门 窗 、 水 、 电 。2.2.4、 物 品 不 可 堆 积 太 高 , 以 免 妨 碍 视 线 , 掉 落 伤 人 。2.2.5、 衣 物 、 工 具 、 物 品 等 要 放 置 在 固 定 位 置 , 严 禁 乱 丢 乱 放 。2.3、 工 程 、 设 备 、 仪 器 安
5、全 守 则2.3.1、 各 种 仪 器 和 设 备 不 得 超 负 荷 和 带 病 运 行 , 并 要 严 格 做 到 正 确 使 用 , 经 常 维 护 , 定 期 检修 , 不 符 合 安 全 要 求 的 陈 旧 设 备 , 应 有 计 划 地 更 新 和 改 造 。2.3.2、 电 气 设 备 和 线 路 应 符 合 国 家 有 关 安 全 规 定 。 电 气 设 备 应 有 可 熔 保 险 和 漏 电 保 护 ,绝 缘 性 能 良 好 , 并 有 可 能 的 接 地 或 接 零 保 护 措 施 。2.3.3、 生 产 用 房 、 建 筑 物 必 须 坚 固 、 安 全 , 通 道 平
6、坦 、 畅 顺 , 要 有 足 够 的 光 线 , 生 产 有 危 险的 处 所 , 必 须 有 安 全 设 施 或 明 显 的 安 全 警 示 标 志 。第 三 章 、 工 作 制 度 。3.1 任 用 规 定有 以 下 情 况 之 一 者 , 一 律 不 予 录 用 或 录 用 后 工 作 合 同 无 效3.1.1、 使 用 虚 假 证 明 或 证 明 过 期 者3.1.2、 有 精 神 病 史 、 吸 毒 、 传 染 病 或 其 他 重 要 疾 病 者3.1.3、 有 刑 事 记 录 者3.1.4、 曾 任 职 其 他 公 司 而 未 解 除 劳 动 合 同 者3.2、 对 所 有 雇
7、员 不 能 有 如 下 歧 视国 籍 、 种 族 、 宗 教 信 仰 、 政 治 主 张 、 残 疾 、 婚 姻 状 况 、 性 别 、 年 龄 、 性 取 向3.3、 工 作 合 同3.3.1、 公 司 录 用 的 员 工 一 律 实 现 工 作 合 同 制 ; 公 司 根 据 工 作 需 要 与 法 律 要 求 与 员 工 分 别签 订 不 同 期 限 的 工 作 合 同 。3.3.2、 公 司 或 员 工 任 何 一 方 违 反 工 作 合 同 均 要 承 担 违 约 责 任 ; 任 何 一 方 因 违 约 给 对 方 造 成经 济 损 失 的 , 根 据 所 造 成 的 后 果 责 任
8、 大 小 , 必 须 予 以 赔 偿 。3.4、 工 作 时 间3.4.1、 公 司 实 行 9 小 时 工 作 制 , 每 周 休 息 一 天 ; 因 生 产 需 要 可 以 安 排 调 整 休 息 日 , 调 整 休息 日 原 则 上 以 调 前 为 主 ; 如 遇 到 紧 急 性 通 知 或 不 可 抗 拒 因 素 而 导 致 无 法 调 整 时 则 安 排 补 休 ;调 休 日 视 为 正 常 休 息 日 , 而 对 应 的 休 息 日 视 为 正 常 上 班 。3.4.2、 正 常 上 班 时 间 :上 午 : 8: 00 12: 00 下 午 : 13: 30 18: 303.4.
9、3、 因 出 差 或 其 他 原 因 不 在 公 司 工 作 场 所 时 , 以 出 差 期 间 的 工 作 时 间 为 准 。3.5、 调 职 及 晋 升 制 度3.5.1、 依 据 企 业 用 人 自 主 的 原 则 , 公 司 有 权 根 据 员 工 的 能 力 、 工 作 表 现 及 公 司 的 实 际 需 要 将职 工 调 整 到 公 司 任 何 部 门 工 作 ; 拒 绝 调 动 者 应 于 知 晓 日 起 三 天 内 填 写 离 职 申 请 书 解 除 劳 动合 同 ; 如 未 依 规 定 填 写 离 职 申 请 书 又 不 赴 新 职 超 三 天 者 以 自 动 离 职 处 理
10、 。3.5.2、 员 工 离 开 原 职 时 应 该 办 理 移 交 手 续 , 移 交 清 楚 后 才 能 赴 新 岗 位 报 到 。3.5.3、 公 司 以 个 人 业 绩 及 能 力 作 为 晋 升 的 主 要 依 据 ; 工 作 成 绩 优 异 、 具 备 一 定 理 论 知 识 、 管理 能 力 以 及 职 责 范 围 增 大 的 均 可 提 升 到 一 定 的 领 导 岗 位 。3.5.4、 各 级 主 管 职 务 出 缺 时 , 原 则 上 先 由 内 部 职 务 者 选 派 或 由 其 他 部 门 调 任 , 并 依 晋 升 核 准后 派 任 。3.5.5、 当 主 管 职 务
11、 出 缺 , 公 司 内 部 选 有 困 难 时 , 可 对 外 招 聘 、 任 用 标 准 的 专 业 人 才 。3.5.6、 如 果 符 合 下 列 条 件 , 职 工 将 有 机 会 获 得 职 务 晋 升3.5.6.1、 有 职 务 空 缺3.5.6.2、 具 备 晋 升 职 务 的 条 件3.5.6.3、 部 门 主 管 考 核 发 现 部 门 内 具 备 品 德 优 秀 、 管 理 能 力 强 、 业 务 素 质 高 、 可 委 以 重 任 的人 员 。3.6、 考 勤 制 度3.6.1、 员 工 考 勤 以 打 卡 考 勤 为 主 , 月 末 汇 总 后 据 以 核 算 薪 资
12、。3.6.2、 员 工 必 须 按 时 到 岗 、 按 时 离 岗 ; 所 谓 按 时 指 正 常 上 班 时 间 前 与 正 常 下 班 后 。3.6.3、 遇 到 不 可 抗 拒 因 素 , 经 公 司 确 认 后 不 按 迟 到 处 理 。3.6.4、 凡 在 工 作 时 间 无 故 离 开 工 作 场 所 视 为 旷 工 ; 对 提 早 下 班 的 员 工 将 给 以 处 分 。3.7、 请 假 规 定3.7.1、 正 常 工 作 时 间 出 勤 人 员 因 故 不 到 者 应 依 据 请 假 制 度 完 成 请 假 流 程 请 假 , 未 完 成 程 序 而私 自 离 岗 者 或 不
13、 上 班 者 以 旷 工 论 。3.7.2、 请 假 时 间 及 流 程 规 定 :3.7.2.1、 员 工 请 假 : 1 天 主 任 核 准 ; 1 3 天 厂 长 核 准 ; 3 天 以 上 ( 副 ) 总 经 理 核 准3.7.2.2、 主 任 请 假 : 1 3 天 由 厂 长 核 准 ; 3 天 以 上 由 ( 副 ) 总 经 理 核 准3.7.2.3、 厂 长 请 假 : 由 ( 副 ) 总 经 理 核 准3.7.2.4、 各 请 假 人 均 需 填 写 请 假 申 请 单 按 流 程 交 相 应 的 主 管 审 批 , 审 批 完 成 的 请 假 单 交办 公 室 留 底 作
14、为 核 算 工 资 的 依 据 。3.7.3、 公 司 安 排 加 班 时 , 不 愿 意 加 班 人 员 因 提 前 两 个 小 时 向 主 管 表 达 不 愿 意 加 班 以 利 于 生 产任 务 安 排 与 调 遣 ; 未 表 达 该 意 愿 又 未 加 班 者 视 为 不 服 从 指 挥 与 怠 工 处 理 。 依 据 相 关 规 定 进 行 处分 。3.8、 薪 资 待 遇3.8.1、 基 本 薪 资 依 据 职 工 入 厂 前 双 方 协 定 的 工 资 进 行 薪 资 核 算 。3.8.2、 计 时 职 工 薪 资 调 整 规 定 : 公 司 每 年 根 据 员 工 的 业 绩
15、及 相 应 的 表 现 调 整 薪 资 ; 新 员 工 试用 合 格 或 工 作 满 一 定 期 限 后 由 主 管 依 据 实 际 的 工 作 绩 效 , 可 以 调 薪 资 一 次 ; 有 特 别 贡 献 者 ,报 请 总 经 理 核 准 可 依 实 际 情 况 酌 情 处 理 。3.8.3、 职 工 请 假 、 旷 工 不 计 发 薪 资 。3.8.4、 职 工 薪 资 每 月 发 放 一 次 , 次 月 20 日 发 放 上 月 工 资 。3.8.5、 自 动 离 职 因 无 法 与 当 事 人 进 行 清 算 , 因 此 不 计 算 薪 资 。 解 雇 的 员 工 视 情 节 清 算
16、 及 领 取薪 资 ; 离 职 人 员 工 资 领 取 时 间 为 离 职 后 当 月 月 底 。3.9、 解 除 工 作 合 同3.9.1、 员 工 辞 职3.9.1.1、 正 式 员 工 必 须 提 前 1 个 月 填 写 员 工 离 职 申 请 表 , 经 直 属 主 管 审 核 后 呈 厂 长( 经 理 ) 核 准 。3.9.1.2、 辞 退 、 开 除 员 工 由 直 属 主 管 填 写 员 工 离 职 申 请 表 呈 厂 长 ( 经 理 ) 核 准 。员 工 离 职 未 经 核 准 , 或 未 办 理 相 关 手 续 而 擅 自 离 岗 超 过 三 天 亦 未 请 假 者 , 视
17、为 旷 工 , 以自 动 离 职 论 处 。3.9.2、 离 职 工 作 交 接3.9.2.1、 离 职 审 批 表 完 成 审 批 程 序 后 应 及 时 办 理 离 职 交 接 表 并 安 排 办 理 离 职 人 员的 工 作 交 接 , 在 批 准 离 职 日 办 理 相 关 手 续 ; 因 违 纪 除 名 而 离 职 的 员 工 凭 公 司 公 告 办 理 离 职 工 作交 接 。3.9.2.2、 离 职 人 员 依 员 工 离 职 交 接 表 内 容 逐 项 由 相 关 部 门 负 责 人 和 离 职 员 工 双 方 签 字 ,主 管 及 专 项 工 作 人 员 对 待 办 事 项
18、亦 要 一 一 写 清 。3.9.2.3、 离 职 人 员 办 理 移 交 工 作 时 , 其 主 管 应 祥 加 审 查 , 不 合 之 处 应 予 以 更 正 ; 如 离 职人 员 按 正 常 手 续 交 接 完 离 岗 后 , 再 发 现 有 帐 务 亏 欠 未 清 者 , 由 部 门 主 管 协 助 追 索 ; 追 索 不到 由 交 接 一 栏 人 负 责 。3.9.2.4、 离 职 手 续 办 完 后 发 现 接 交 人 仍 未 清 楚 者 由 接 交 人 自 行 负 责 。3.9.2.5、 交 接 工 作 完 成 后 , 将 有 关 的 交 接 清 单 交 厂 长 室 备 查 。第
19、 四 章 奖 惩 制 度4.1、 奖 励4.1.1 本 公 司 员 工 之 奖 励 分 为 “记 大 功 ”、 “记 功 ”、 “嘉 奖 ”4.1.1.1、 员 工 有 下 列 情 况 之 一 者 , 可 予 “记 大 功 ”。4.1.1.1.1、 主 办 ( 主 管 ) 业 务 有 重 大 革 新 , 提 供 合 理 化 建 议 方 案 , 经 验 证 确 有 成 效 者 。4.1.1.1.2、 办 理 重 要 业 务 成 绩 特 优 或 有 特 殊 功 绩 者 。4.1.1.1.3、 适 时 ( 处 理 ) 消 灭 意 外 事 件 , 或 重 大 变 故 , 使 公 司 免 遭 严 重 损
20、 失 者 。4.1.1.1.4、 在 恶 劣 环 境 下 , 冒 生 命 危 险 尽 力 职 守 者 。4.1.1.1.5、 对 于 舞 弊 , 或 有 危 害 公 司 权 益 事 情 , 能 事 先 揭 发 、 制 止 者 。 4.1.1.1.6、 研 究 改 善 生 产 设 备 , 有 特 殊 功 效 者 。4.1.1.2、 员 工 有 下 列 情 况 之 一 者 , 可 予 “记 功 ”4.1.1.2.1、 对 于 主 办 ( 主 管 ) 业 务 有 重 大 拓 展 或 改 革 具 有 实 效 者 。4.1.1.2.2、 执 行 临 时 紧 急 任 务 能 出 色 完 成 者 。4.1.
21、1.2.3、 协 助 第 1 项 1 至 2 小 项 人 员 达 成 任 务 确 有 贡 献 者 。4.1.1.2.4、 降 低 或 利 用 废 料 有 较 大 成 果 者 。 4.1.1.3、 员 工 具 有 下 列 情 况 之 一 者 , 可 予 “嘉 奖 ”。4.1.1.3.1 品 行 优 良 、 技 术 超 群 、 工 作 认 真 、 恪 尽 职 守 者 。 4.1.1.3.2、 领 导 有 方 , 使 业 务 工 作 拓 展 有 相 当 成 效 者 。4.1.1.3.3、 预 防 机 械 发 生 事 故 或 抢 修 工 程 使 生 产 不 致 中 断 者 。4.1.1.2.5、 品
22、行 端 正 、 遵 守 规 章 、 服 从 指 导 , 堪 为 全 体 员 工 楷 模 者 。4.1.1.2.6、 节 省 物 料 , 有 显 著 成 绩 者 。4.1.1.2.7、 其 他 对 本 公 司 或 公 众 有 利 益 之 行 为 , 具 有 事 实 证 明 者 , 亦 给 予 相 应 的 奖 励 。4.1.1.4、 员 工 的 奖 励 以 嘉 奖 三 次 等 于 记 功 一 次 , 记 功 三 次 等 于 记 大 功 一 次 ; 嘉 奖 一 次 奖 励 20元 , 记 功 一 次 奖 励 60 元 , 记 大 功 一 次 奖 励 180 元 。4.2、 惩 处4.2.1、 本 公
23、 司 惩 处 分 为 “解 雇 、 “记 大 过 ”、 “记 过 ” 、 “警 告 ”; 凡 因 给 公 司 造 成 重 大 损失 而 遭 解 雇 的 人 员 , 公 司 有 权 根 据 损 失 大 小 追 究 相 应 的 经 济 责 任 ; 达 到 可 追 究 刑 事 责 任 的 , 可依 据 相 应 的 法 律 送 公 安 机 关 处 理 。4.2.1.1、 员 工 具 有 下 列 情 况 之 一 者 , 应 予 以 “解 雇 ”处 分 。 4.2.1.1.1、 营 私 舞 弊 、 挪 用 公 款 、 收 受 贿 赂 或 佣 金 者 ;4.2.1.1.2、 盗 窃 公 司 财 物 , 或
24、故 意 毁 损 公 物 者 。4.2.1.1.3、 携 带 违 禁 品 进 入 工 作 场 所 者 。4.2.1.1.4、 聚 众 罢 工 怠 工 、 打 架 斗 殴 、 恐 吓 威 胁 破 坏 正 常 生 产 和 工 作 秩 序 者 ;4.2.1.1.5、 不 服 从 主 管 之 指 挥 调 遣 , 且 有 威 胁 行 为 者 。4.2.1.1.6、 工 作 疏 忽 、 玩 忽 职 守 , 使 公 司 蒙 受 重 大 损 失 者 ;4.2.1.1.7、 利 用 工 作 时 间 , 擅 自 在 外 兼 职 者 。4.2.1.1.8、 逾 期 仍 移 交 不 清 者 。 4.2.1.1.9、 泄
25、 漏 公 司 机 密 、 捏 造 谣 言 或 酿 成 意 外 灾 害 , 致 公 司 受 重 大 损 失 者 。4.2.1.1.10、 利 用 公 司 名 义 招 摇 撞 骗 或 其 它 有 损 公 司 声 誉 的 行 为 者4.2.1.1.11、 连 续 旷 工 三 日 或 全 月 累 计 超 过 六 日 或 全 年 旷 工 达 十 二 天 者4.2.1.1.12、 遗 失 公 司 重 要 文 件 , 给 公 司 造 成 重 大 损 失 者4.2.1.1.13、 工 作 期 间 受 刑 事 处 分 而 经 法 院 判 刑 确 定 者4.2.1.1.14、 仿 效 上 级 主 管 人 员 签
26、字 , 盗 用 印 信 者 或 擅 用 公 司 名 义 者 。4.2.1.1.15、 上 班 时 间 打 架 且 先 出 手 打 人 者 或 者 是 相 互 对 打 者 。4.2.1.1.16、 由 于 其 它 类 似 原 因 或 业 务 上 之 必 要 者 。4.2.1.2、 员 工 有 下 列 情 况 之 一 者 , 予 以 “记 大 过 ”处 分 。4.2.1.2.1、 直 属 主 管 对 所 属 人 员 明 知 舞 弊 有 据 , 而 予 以 隐 瞒 庇 护 或 不 为 举 报 者 。4.2.1.2.2、 故 意 浪 费 公 司 财 物 或 办 事 疏 忽 使 公 司 受 损 者 。4
27、.2.1.2.3、 违 抗 命 令 , 或 有 威 胁 侮 辱 主 管 之 行 为 , 情 节 较 轻 者 。4.2.1.2.4、 泄 漏 机 密 或 虚 报 事 实 者 。4.2.1.2.5、 私 自 把 本 公 司 客 户 介 绍 给 外 单 位 , 向 客 户 索 取 回 扣 或 介 绍 费 者 。4.2.1.2.6、 品 行 不 端 有 损 公 司 信 誉 者 。4.2.1.2.7、 在 物 料 仓 库 或 危 险 场 所 违 背 禁 令 , 或 吸 烟 引 火 者4.2.1.2.8、 在 工 作 场 所 男 女 嬉 戏 , 有 妨 害 风 化 行 为 者 。4.2.1.2.9、 上
28、班 时 间 睡 觉 者 。4.2.1.3、 员 工 具 有 下 列 情 况 之 一 者 , 应 予 以 “记 过 ”处 分 。4.2.1.3.1、 疏 忽 过 失 致 公 物 损 坏 者 。4.2.1.3.2、 未 经 准 许 , 擅 自 带 外 人 入 厂 参 观 者 。4.2.1.3.3、 工 作 不 力 、 屡 诫 不 改 者 。4.2.1.3.4、 在 工 作 场 所 酗 酒 滋 事 , 影 响 秩 序 者 。4.2.1.3.5、 在 工 作 场 所 制 造 私 人 物 件 者 。4.2.1.3.6、 犯 有 其 他 不 良 行 为 , 公 司 管 理 制 度 中 明 确 规 定 应
29、予 记 过 者 。4.2.1.3.7、 遇 非 常 事 变 , 故 意 规 避 者 。 4.2.1.4、 、 员 工 具 有 下 列 事 情 之 一 者 , 应 予 以 “警 告 ”处 分 。4.2.1.4.1、 办 事 不 力 , 于 工 作 时 间 内 偷 闲 怠 工 者 。4.2.1.4.2、 浪 费 物 料 者 。 4.2.1.4.3、 初 次 不 服 从 工 作 安 排 或 工 作 调 动 , 影 响 生 产 、 工 作 秩 序 者 。4.2.1.4.4、 工 作 时 间 喧 哗 、 打 闹 , 影 响 正 常 工 作 秩 序 者 。4.2.1.4.5、 在 工 作 时 间 内 从
30、事 与 工 作 无 关 的 事 情 者 。4.2.1.4.6、 无 故 旷 工 半 日 者 。4.2.1.4.7、 1 个 月 之 内 累 计 迟 到 早 退 5 次 者4.2.1.5、 员 工 的 惩 处 以 警 告 三 次 等 于 记 过 一 次 , 记 过 三 次 等 于 记 大 过 一 次 ; 警 告 一 次 罚款 20 元 , 记 过 一 次 罚 款 60 元 , 记 大 过 一 次 罚 款 180 元 。第 五 章 雇 员 享 有 的 权 利5.1、 劳 动 保 护5.1.1、 根 据 工 作 性 质 及 劳 动 场 所 , 公 司 为 员 工 配 备 或 发 放 个 人 防 护
31、用 品 , 粉 尘 作 业 区 员 工 必须 戴 防 尘 口 罩 , 高 温 及 机 械 作 业 必 须 戴 手 套 , 电 焊 、 切 割 人 员 必 须 配 备 防 护 面 罩 。 、5.1.2、 不 断 进 行 技 术 改 造 或 采 取 卫 生 防 护 措 施 , 努 力 做 好 防 尘 、 防 毒 和 防 噪 音 之 工 程 , 改 善劳 动 条 件 , 提 高 进 行 有 害 作 业 人 员 的 健 康 水 平 。5.1.3、 夏 季 为 做 好 防 暑 降 温 工 作 。5.1.4、 发 生 安 全 事 故 时 , 事 故 现 场 人 员 应 立 即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
32、消 灭 事 故 或 防 止 事 故 的 进一 步 扩 大 , 抢 救 伤 员 , 保 护 现 场 , 并 视 事 故 严 重 程 度 立 即 向 各 主 管 部 门 和 领 导 报 告 。5.1.5、 对 安 全 生 产 表 现 突 出 及 事 故 抢 救 有 功 人 员 给 予 奖 励 , 对 肇 事 者 及 有 关 责 任 人 给 予惩 处 。5.2、 员 工 投 诉 制 度5.2.1、 员 工 可 口 头 或 书 面 向 被 投 诉 人 的 上 级 或 总 经 理 进 行 投 诉5.2.2、 员 工 不 得 捏 造 事 实 投 诉5.3、 事 假因 有 事 必 须 亲 自 处 理 者 ,
33、 可 请 事 假 ; 但 原 则 上 单 次 连 续 不 得 超 过 15 天 。 全 年 累 计 不 得 超过 30 天 。 超 假 天 数 按 旷 工 论 处 , 特 殊 情 况 由 副 总 经 理 及 以 上 主 管 核 准 ; 事 假 期 间 不 计 薪资 。5.4、 病 假因 伤 病 、 疾 病 或 生 理 原 因 , 经 指 定 医 院 证 明 必 须 治 疗 或 休 养 者 , 以 医 生 建 议 为 准 ; 超 过 规 定 治疗 期 不 回 公 司 上 班 者 以 旷 工 处 理 , 视 为 自 动 离 职 。5.5、 婚 假公 司 员 工 凭 结 婚 证 书 享 有 三 天
34、婚 假 。5.6、 丧 假公 司 员 工 得 父 母 、 子 女 或 配 偶 发 生 死 亡 , 凭 死 亡 凭 证 享 有 三 天 假5.7、 产 假女 员 工 预 产 前 15 天 应 停 止 工 作 , 享 有 90 天 得 产 假 。5.8、 工 伤 假公 司 人 员 因 执 行 职 务 而 残 疾 、 受 伤 , 经 指 定 医 院 证 明 确 实 不 能 出 勤 者 予 以 工 伤 假 。工 伤 假 完 成 后 应 立 即 返 回 公 司 上 班 , 未 如 期 上 班 亦 未 请 假 得 按 旷 工 论 处 , 视 为 自 动 离 职 。第 六 章 : 附 则6.1、 本 员 工
35、 手 册 解 释 权 归 西 安 三 晖 尚 品 门业有 限 公 司6.2、 本 员 工 手 册 作 为 工 作 合 同 的 补 充 规 定员工签字: 年 月 日附表:违纪通知单、奖励通知单、请假条、员工离职申请表、员工离职交接表西安三晖尚品门业有限公司违纪通知单姓 名 工 号 部 门 日 期年 月 日最后决定对你们实行各 处分。主任 厂 长 (副)总经理西安三晖尚品门业有限公司奖励通知单姓 名 工 号 部 门 日 期年 月 日最后决定对你们实行各 奖励。主任 厂 长 (副)总经理西安三晖尚品门业有限公司请假条姓 名 工 号 部 门 请假时间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请假原因主任 厂 长 (副
36、)总经理备注:1、请假审批顺序为主管厂长总经理。2、员工请假:一天,最终核准权为部门主管,13 天最终核准权为厂长,3 天以上最终核准权为总经理;主管请假:1 天最终核准为厂长,1 天以上最终核准为总经理。3、请假条核准完成后交办公室。西安三晖尚品门业有限公司员工离职申请表(辞职、辞退、开除)填表日期: 年 月 日姓名 性别 部门 岗位、职 务 申请离职日期 进入本公司日期 申请离职原因(辞职、辞退)所在部门主管意见行政部门意见公司领导意见:注意事项:1、所有员工辞职,均应予离职前 1 个月提出申请并填写该表。2、经厂务领导批准同意后,必须履行办理工作业务资料移交,缴交所领工具、文件资料、工卡
37、及其它相关事项后,结算中心部门才给予结算工资。3、若业务、文件资料、各种办公用具、工卡等遗失或拒不缴者,造成公司财务损失者,根据情节轻重,按价扣除其薪资或送司法部门处理。4、对辞职、辞退、除名、开除者,均按员工离职交接表规定的部门或程序办理移交工作业务关系。5、结算中心办理结算工资,此表由人事部门存档。西安三晖尚品门业有限公司员工离职交接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姓名 性别 部门 岗位、职 务 经厂务领导批准同意后于 年 月 日离职,请按内容办理相关手续序号 部门 应办事项 完成情况 经办人签名 扣款金额原经办工作交接清楚 本部门工具交接清楚 1 本部门其它 归还领用的文具用品 归还办公桌、文
38、件柜、钥匙退还宿舍 归还印章、通讯工具 2 行政部门退保证明的办理 归还员工卡 其它 欠款或借支 办理退股、押金 其它 3财务部门合计扣款 下面是赠送的两篇散文欣赏,可以仔细阅读,不需要的朋友可以下载后编辑删除!谢谢!脚下的时光不知走过多少地方,不知看过多少风景,不知听说过多少轶事;不知经历过多少岁月,不知邂逅过多少良人,不知变换过多少心情;不知理想的未知是否在前路等待题记:蒲公英悠悠岁月,时间苍苍!( 文章阅读网: )在这繁花似锦的青葱岁月里,我们不断的接受新鲜的美好事物,不断的享受科技发展所带来的高品质生活;我们总是随大流的,去跟风一些前卫潮流的思想;然而,很少有人去整理那些过往的断壁残垣
39、!我走过很多地方,但是同样的,我也有更多的地方没去过!我渴望走遍地球上每一寸土地,我期许世界上每一个地方的人都善良!从踏入社会的那一刻起,我就觉得人应该是自由的;应该去做自己喜欢的事,看自己喜欢的风景,爱自己喜欢的人;一切都那么单纯,完美!然而,现实的世界告诉我;理想的丰满一定要遇到拥有相同理想的另一半!我喜欢珠海,一个美丽的花园城市;我喜欢那里的天气,没有北方的寒冷;四季如春的温度感觉非常惬意,不用担心换季带来的差异!走在市区的街道上,绿化的花草树木被园丁修剪的井然有序;形态各异的花卉搭配得格外美观!尤其是除过草之后的绿地,泥土的芬芳与绿草的清新扑鼻而来,有一种身处大草原的感觉,使人心旷神怡
40、!我时常一个人发呆,散步;看着过往的人群,车水马龙的街道;也时常去繁华的街巷,拥挤的商业中心;感觉这才是生活,正因为世界有了这么多事物的陪伴,才使我有了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与喜悦!珠海的夜,很美;到处灯红酒绿,一派歌舞升平的祥和;每当夜幕降临,才是广东因有的生活的开始!溜冰场,酒吧,迪厅,大排档等等等等;我很庆幸在这里认识了很多人,他们教会了我很多,也帮助了我很多;我们都是来自五湖四海,为了同一个目标而聚集在一起的年轻人;我们时常出去聚会,嗨皮;但等到散场后,又回到了应有的孤寂!白天,可以去渔女,公园,九州城,免税店等等都是不错的地方!人常说,一个时代会有一个时代的代表;而我在这个曾经为之奋斗的地
41、方,也时常会想起曾经相识的人,走过的地方,看过的风景;有时候,听着当时的流行歌曲,也会感伤;也会自嘲一笑;还有那公车到站的粤语提醒,还有那想见却永远没见的人;一篇篇,一幕幕久久回荡在脑海;早晨的肠粉,中午的餐饭,下午的炒粉,晚上的烧烤;好像味道还回味在口中一样!人,只有在对自己真诚的人的眼里,才会感觉到亲切;而我,也着实喜欢这座城市带给我家一样的温暖感觉!在这短暂而悠长的时光里,我成长了很多,也磨砺了很多;正是因为思想的成熟,阅历的增长,我选择了离开;去寻找属于自己的新的天地,新的开始,新的征程!其实,无论走过多少地方;都不重要!重要的是你从中得到什么!知识!阅历!思想!每个人,在人生的道路上
42、;难免遇到挫折困苦,也难免会因为一些因素而错失机缘!不可能因为一时的艰难险阻而放弃将要来临的幸福!也不可能因为一时的过失而自暴自弃颓废一生!人,应该用豁达的心态来迎接下一秒的新鲜时光;而不是沉溺在上一秒的懊恼当中!每个人的路,都在自己的脚下;只有自己醒悟才能把未来的路走好,反之只会让错误延续到未来,从而影响以后的健康生活!即便曾经的时光再美好,那也只是人生道路上的一段插曲;没必要去纠结当时的愕然,愚昧!就像我,从来不对上一秒的事情产生情绪一样!一切都是恬淡的样子,顺其自然比什么都好!对于未来,只要真诚的去善待身边的所有;我相信,未来的时光,也该是你想象的模样!蒲公英2015.12.13家乡的茶
43、籽林坐落在戴云山脉西麓的高才坂,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夏无酷暑,冬无严寒,日照充足,雨量充沛,山区丘陵满地尽是红壤土,非常适宜茶籽树的生长。高才坂种植小果油茶有着悠久的历史,是远近闻名的茶籽油之乡。家乡高才坂,一年四季茶籽林郁郁葱葱,枝繁叶茂。村头的亭后坑、银珠垄、赤土岭、牛脊崎,村尾的庵墘头、虎坪林、下淂,村庄对岸的牌匾山、坑里、墘头、下坋、坑柄里等等,山坡上,山坳里,道路边,田边地头,屋后山边,漫山遍野到处是一片连着一片的茶籽林。那里是我儿时与伙伴们捉迷藏、摘茶苞、采茶菇、捡茶籽的地方。每当春风拂来,几场淅淅沥沥的春雨之后,唤醒沉睡了一个冬季的茶籽树林。老茶树开始发出新枝,抽出嫩芽,嫩芽吐露
44、出嫩红嫩红的叶片,转眼间,嫩红的叶片又变成稚嫩的绿叶。整片茶籽林绿浪涛涛,层层叠叠,在家乡群山环抱的山腰上,形成一道翠绿的屏障。清明节后,儿时的我常与伙伴们在嬉戏玩耍的同时,十分注意寻找茶籽树梢上的“茶苞”,这是一种生长在茶籽树上的果实,果熟时表面会脱去一层薄如蝉翼的白皮,淡绿色的形似胖胖的寿桃,中空,果瓤可以食用,果肉脆而汁多,清甜爽口。“茶苞” 是儿时伙伴们最喜欢的果实,从茶籽树上摘下,在袖口上来回擦几下,脱去表层酥松的外皮,馋猫似地往嘴里塞,津津有味地品尝着大自然恩赐的美食,这是我与伙伴们喜欢到茶籽林玩耍的原因之一。秋季来临,茶籽树上挂满了青色中夹杂着褐色的茶籽果,茶树枝被压弯下垂,这是
45、村民一年的希望。全村的村民这时节荷锄上山为茶籽林锄草,将林地里各种杂草锄掉,并填埋在茶籽树头下作为有机肥,锄后的茶籽林寸草不留。这是家乡当地的传统习惯,很少采撷树上的油茶果,而是在锄得干干净净的林地上捡茶籽。村民在锄草中,时常发现茶籽林里长的一种真菌 茶树菇,菇伞灰色如碗口大,菇腿灰白色很长,采摘回家煮汤或煮米粉汤味道极其甜美。清爽的秋风送来百花仙子的柔情蜜意,吹开了丹桂的花骨朵,让神州大地香气四溢的同时,茶籽树也毫不犹豫地绽放自己的花朵,展示自己最妖艳的容貌,一夜之间,漫山遍野的茶籽林中雪白的油茶花盛开了,白色花朵中间吐露出金黄色的花蕊,散发出沁人心脾的芬芳,茶籽林变成一片白色的花海。成群的
46、蜜蜂“嗡嗡嗡 ”在花丛中飞来飞去,落在金黄色的花蕊中不知疲倦地采蜜,也为油茶花义务传授花粉,为明年茶籽树挂果立下汗马功劳。儿时,我和伙伴们像一群快乐的小蜜蜂,一头扎进茶籽林里,一边观赏着洁白娇艳的油茶花,一边折一根抽去内心的赤蕨杆当吸管,插入金黄色的花蕊中,轻轻一吸,芬芳甜美、味道香醇的花蜜便进入口中。我们小心翼翼地攀下茶树枝,如痴如醉地在一朵又一朵的油茶花中滋滋有声吮吸着花蜜,比供销社卖的硬糖粒还要甜美十倍。到了秋高气爽的秋末,山区空气相对干燥,白天依然烈日炎炎,可夜晚却出现霜冻,昼夜温差很大。这时,茶籽树上的茶籽果由原来的青色转瞬间全部变成深褐色,已经熟透的茶籽果一颗颗裂开大嘴,露出大嘴里
47、油光发亮的油茶籽。阵阵秋风送爽,茶籽树梢随风摇曳,催促油茶籽快快离开树梢,洒脱地坠落在村民锄得干干净净的地板上,几天时间,茶树林的地面上便铺上一层深褐色的油茶籽。此时的茶籽林沸腾了,满怀丰收喜悦的村民,发动全村男女老幼一起上山捡收油茶籽,大家一边欢快地捡着,一边大声地说笑着,这边有母亲唤儿声,那边有青年男女对歌声,茶籽林里飘出一阵阵欢乐的笑声。这笑声就像嘹亮的集合号角,将满地的油茶籽在愉快的气氛中快速聚结起来,坚定果断地跟随村民进入农家大院。(油茶籽从开花、授粉、结果到成熟落地,经历了秋、冬、春、夏、秋五个季节的阳光雨露,尽吸天然养分,天地精华,营养极高,是纯天然的绿色食品。村民视油茶籽为农家
48、之宝,及时晒干,装筐储藏,等待冬闲之时送到榨油坊加工成金黄色的茶籽油。下面是赠送的两篇散文欣赏,可以仔细阅读,不需要的朋友可以下载后编辑删除!谢谢!脚下的时光不知走过多少地方,不知看过多少风景,不知听说过多少轶事;不知经历过多少岁月,不知邂逅过多少良人,不知变换过多少心情;不知理想的未知是否在前路等待题记:蒲公英悠悠岁月,时间苍苍!( 文章阅读网: )在这繁花似锦的青葱岁月里,我们不断的接受新鲜的美好事物,不断的享受科技发展所带来的高品质生活;我们总是随大流的,去跟风一些前卫潮流的思想;然而,很少有人去整理那些过往的断壁残垣!我走过很多地方,但是同样的,我也有更多的地方没去过!我渴望走遍地球上
49、每一寸土地,我期许世界上每一个地方的人都善良!从踏入社会的那一刻起,我就觉得人应该是自由的;应该去做自己喜欢的事,看自己喜欢的风景,爱自己喜欢的人;一切都那么单纯,完美!然而,现实的世界告诉我;理想的丰满一定要遇到拥有相同理想的另一半!我喜欢珠海,一个美丽的花园城市;我喜欢那里的天气,没有北方的寒冷;四季如春的温度感觉非常惬意,不用担心换季带来的差异!走在市区的街道上,绿化的花草树木被园丁修剪的井然有序;形态各异的花卉搭配得格外美观!尤其是除过草之后的绿地,泥土的芬芳与绿草的清新扑鼻而来,有一种身处大草原的感觉,使人心旷神怡!我时常一个人发呆,散步;看着过往的人群,车水马龙的街道;也时常去繁华的街巷,拥挤的商业中心;感觉这才是生活,正因为世界有了这么多事物的陪伴,才使我有了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与喜悦!珠海的夜,很美;到处灯红酒绿,一派歌舞升平的祥和;每当夜幕降临,才是广东因有的生活的开始!溜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