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关 于 公 路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竣 工验 收 的 有 关 问 题一 、 公 路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竣 工 验 收 工 作 概 述公 路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竣 工 验 收 , 为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的 建 设 全 过 程 中 的 最 后 一 道 重 要 程 序 。 它 是 全 面 考 核 建 设 项 目 成 果 、 检 验 设 计 和 施 工 质 量 、 以 及 监 理 工 作 的 重 要 手 段 , 也 是 建 设 项 目 投 入 使 用 的 标 志 。 竣 工 验 收 对 促 进 建 设 项 目 及 时 投 入 使 用 , 尽 早 发 挥 投 资 效 益 , 总
2、 结 建 设 经 验 都 有 重 要 的 作 用 。1. 公 路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的 范 围凡 列 入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计 划 的 公 路 工 程 新 建 和 改 建 的 建 设 项 目 或 单 项 工 程 ( 包 括 养 护 工 作中 的 大 修 和 改 善 工 程 ) , 按 照 批 准 的 设 计 文 件 ( 初 步 设 计 、 技 术 设 计 或 扩 大 初 步 设 计 ) 所 规 定 的 内 容 和 施 工 图 纸 的 要 求 全 部 建 成 , 具 备 使 用 条 件 , 不 论 新 建 、 改 建 、 扩 建 的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 都 要 及 时 组 织
3、 验 收 , 并 办 理 交 付 使 用 的 手 续 。有 的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基 本 符 合 竣 工 验 收 标 准 , 只 是 零 星 附 属 工 程 和 少 数 非 主 要 设 施 未 按 设计 规 定 的 内 容 全 部 建 成 , 但 不 影 响 正 常 使 用 , 亦 应 办 理 竣 工 验 收 手 续 。 对 剩 余 工 程 , 应 按 设 计 留 足 投 资 , 限 期 完 成 。有 些 建 设 项 目 或 单 项 工 程 , 实 际 上 已 经 使 用 , 近 期 不 能 按 原 设 计 规 模 续 建 的 , 应 从 实 际 出发 , 可 缩 小 规 模 , 报 主
4、 管 部 门 批 准 后 , 对 已 完 的 工 程 尽 快 组 织 验 收 、 移 交 投 入 使 用 。公 路 工 程 验 收 分 为 交 工 验 收 和 竣 工 验 收 两 个 阶 段 。交 工 验 收 由 建 设 单 位 主 持 , 主 要 是 检 查 施 工 合 同 的 执 行 情 况 和 监 理 工 作 情 况 , 提 出 工 程 质 量 等 级 建 议 。竣 工 验 收 由 交 通 部 或 批 准 初 步 设 计 文 件 的 地 方 交 通 主 管 部 门 主 持 。 主 要 是 全 面 考 核 建 设 成 果 , 总 结 经 验 教 训 , 对 建 设 项 目 进 行 综 合
5、评 价 , 确 定 工 程 质 量 等 级 。小 型 工 程 或 简 易 工 程 项 目 , 经 主 持 竣 工 验 收 单 位 批 准 , 可 合 并 为 一 次 竣 工 验 收 。 分 段 完 成 的 路 段 或 单 位 工 程 , 具 有 独 立 使 用 价 值 , 可 分 段 交 工 , 经 交 工 验 收 后 交 付 使 用 , 全部 完 成 后 统 一 进 行 竣 工 验 收 。在 实 行 监 理 的 条 件 下 , 工 程 项 目 的 竣 工 验 收 工 作 可 以 委 托 监 理 工 程 师 组 织 , 也 可 以 由 有 关 部 门 负 责 组 织 。 工 程 项 目 竣 工
6、 验 收 与 交 接 , 监 理 工 程 师 应 本 着 对 国 家 对 社 会 高 度 负 责 的 精 神 , 积 极 、 慎 重 地 抓 好 这 一 重 要 环 节 。2. 竣 工 验 收 的 依 据( 1) 有 关 合 同 、 标 准 、 规 范 业 主 与 承 包 商 签 订 的 工 程 承 包 合 同 ; 有 关 竣 工 验 收 标 准 ;94 有 关 规 范 , 主 要 是 指 现 行 的 施 工 验 收 规 范 。( 2) 工 程 资 料 批 准 的 设 计 任 务 书 及 有 关 文 件 ; 施 工 图 纸 和 技 术 说 明 书 , 以 及 上 级 主 管 部 门 的 有 关
7、 文 件 ; 图 纸 会 审 记 录 , 设 计 变 更 和 技 术 核 定 单 ; 永 久 性 水 准 点 坐 标 位 置 , 建 筑 物 在 施 工 过 程 中 的 测 量 定 位 记 录 ; 施 工 总 记 录 , 隐 蔽 工 程 记 录 , 工 程 事 故 的 发 生 和 处 理 记 录 , 试 验 、 检 测 记 录 , 材 料 、 构 件 、 配 件 及 设 备 的 质 量 合 格 证 明 ; 新 技 术 、 新 工 艺 的 有 关 技 术 资 料 及 验 收 记 录 。( 3) 工 程 实 体 指 已 符 合 竣 工 验 收 条 件 的 工 程 3. 竣 工 验 收 的 组 织建
8、 设 项 目 竣 工 验 收 组 织 , 要 根 据 建 设 项 目 的 重 要 性 、 规 模 大 小 和 隶 属 关 系 而 定 。 一 般 大 中 型 建 设 项 目 , 国 务 院 各 部 直 属 的 , 由 主 管 部 门 会 同 所 在 省 、 市 、 自 治 区 组 织 验 收 。 各 省 、 市 、 自 治 区 所 属 的 , 由 省 、 市 、 自 治 区 组 织 验 收 。 重 要 的 大 型 项 目 由 国 家 计 委 组 织 验 收 委 员 会 验 收 , 其 中 少 数 特 别 重 大 的 项 目 , 由 国 家 计 委 报 国 务 院 批 准 , 组 织 验 收 委
9、 员 会 验 收 。 小 型 项 目 按 隶 属 关 系 , 由 主 管 单 位 组 织 验 收 。建 设 项 目 的 竣 工 验 收 , 要 有 建 设 单 位 、 设 计 单 位 、 监 理 单 位 、 施 工 单 位 、 养 护 和 管 理 单 位 、 建 设 银 行 、 工 程 质 监 部 门 、 计 委 、 环 保 单 位 、 档 案 管 理 单 位 以 及 有 关 部 门 参 加 。不 论 大 中 型 或 小 型 项 目 , 在 组 织 竣 工 验 收 前 , 均 须 由 建 设 单 位 事 先 做 好 验 收 的 各 项 准 备 工 作 , 在 验 收 前 要 按 规 定 组 成
10、 验 收 委 员 会 ( 或 小 组 ) 进 行 项 目 竣 工 验 收 工 作 。二 、 公 路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竣 工 验 收 的 工 作 程 序1. 竣 工 验 收 程 序( 1) 施 工 单 位 作 竣 工 预 验施 工 单 位 在 工 程 项 目 完 工 后 , 应 自 行 组 织 内 部 验 收 , 称 为 竣 工 预 验 。 内 部 竣 工 预 验 是 整 个 竣 工 验 收 程 序 中 必 不 可 少 的 一 环 , 是 避 免 竣 工 验 收 进 程 拖 延 , 顺 利 通 过 正 式 验 收 的 可 靠 保 证 。 通 过 内 部 竣 工 预 验 , 可 督 促 收
11、 尾 工 程 的 加 速 进 行 , 及 时 安 排 有 缺 陷 项 目 的 返 修 。 为 使 整 个 竣 工 验 收 程 序 能 更 好 地 协 调 起 来 , 施 工 单 位 在 预 验 时 , 最 好 邀 请 监 理 工 程 师 参 加 。预 验 工 作 一 般 可 视 工 程 情 况 , 分 层 次 进 行 , 通 常 可 分 为 如 下 三 个 层 次 : 基 层 施 工 单 位 组 织 自 验 ; 工 程 处 组 织 自 验 , 并 填 报 竣 工 验 收 通 知 单 ; 公 司 级 预 验 , 根 据 工 程 处 呈 报 的 申 请 , 组 织 检 查 评 定 , 提 出 返
12、工 修 补 要 求 , 最 后 审 查 把关 , 决 定 能 否 正 式 向 监 理 工 程 师 提 出 竣 工 验 收 申 请 。( 2) 监 理 工 程 师 审 查 验 收 申 请 报 告监 理 工 程 师 在 收 到 验 收 申 请 报 告 及 其 附 件 后 , 应 根 据 竣 工 验 收 依 据 , 及 时 作 详 尽 的 书 面 审 查 , 并 将 审 查 意 见 及 时 通 知 施 工 单 位 。( 3) 监 理 工 程 师 进 行 初 验监 理 工 程 师 在 验 收 申 请 报 告 及 其 附 件 被 书 面 审 查 通 过 后 , 应 及 时 组 织 监 理 验 收 班 子
13、 对 验95施 工 单 位 交 工 预 验 施 工 单 位 工 程 资 料 准 备收 项 目 进 行 初 验 , 决 定 是 否 可 以 组 织 正 式 验 收 。 对 初 验 中 发 现 的 质 量 问 题 , 应 以 书 面 通 知 或 备 忘 录 的 形 式 告 之 施 工 单 位 , 责 成 其 迅 速 按 有 关 要 求 进 行 补 救 或 返 工 修 理 。( 4) 组 织 正 式 验 收监 理 工 程 师 牵 头 , 组 织 业 主 单 位 、 设 计 单 位 、 施 工 单 位 等 有 关 人 员 参 加 验 收 班 子 , 对 待 验 收 项 目 进 行 正 式 验 收 。
14、正 式 验 收 应 通 知 质 监 站 参 加 。( 5) 整 个 竣 工 验 收 程 序 如 下 图 :项 目 竣 工监 理 工 程 师 审 查 验 收 申 请 报 告初 验 不 合 格监 理 工 程 师 现 场 初 验监 理 工 程 师 组 织 正 式 验 收确 定 交 接 日 期2. 竣 工 验 收 实 施竣 工 验 收 的 实 施 , 一 般 可 视 工 程 规 模 的 大 小 , 分 为 两 个 阶 段 进 行 。( 1) 单 项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 交 工 验 收 )单 项 工 程 的 竣 工 验 收 又 称 交 工 验 收 , 是 指 在 一 个 总 体 建 设 项 目
15、中 , 一 个 单 项 工 程 已 按 设 计 要 求 竣 工 完 成 , 能 满 足 使 用 要 求 或 具 备 使 用 条 件 , 为 及 早 交 付 使 用 , 提 高 投 资 效 益 , 单 位 按 竣 工 验 收 程 序 组 织 的 预 验 、 初 验 及 正 式 验 收 。单 项 工 程 的 正 式 验 收 , 如 是 某 一 分 包 单 位 承 建 的 工 程 , 则 应 注 意 邀 请 总 包 单 位 参 加 验 收 班 子 , 以 免 相 互 耽 误 时 间 , 造 成 工 程 损 失 。( 2) 全 部 验 收 ( 动 用 验 收 )全 部 验 收 又 称 动 用 验 收
16、, 是 指 整 个 建 设 项 目 已 按 设 计 要 求 全 部 建 成 , 或 施 工 单 位 已 按 竣 工 验 收 标 准 预 验 通 过 , 监 理 工 程 师 也 初 验 认 可 , 最 后 由 监 理 工 程 师 组 织 以 业 主 单 位 为 主 , 有 设 计单 位 、 施 工 单 位 参 加 的 正 式 验 收 。在 整 个 项 目 进 行 全 部 验 收 时 , 对 已 验 收 过 的 单 项 工 程 , 可 不 再 列 入 全 部 验 收 的 范 围 , 但 应 将 单 项 工 程 验 收 的 有 关 文 件 作 为 全 部 验 收 的 附 件 而 加 以 说 明 。9
17、6正 式 验 收 除 逐 一 核 查 工 程 资 料 及 实 地 进 行 目 测 检 查 外 , 尚 应 举 行 现 场 验 收 会 议 , 现 场 验 收 会 议 由 验 收 委 员 会 主 任 主 持 , 由 监 理 工 程 师 介 绍 工 程 监 理 情 况 , 广 泛 听 取 项 目 建 设 各 方 的 评 议 意 见 , 对 存 在 的 问 题 提 出 限 期 处 理 意 见 。 最 后 由 质 监 站 代 表 会 同 业 主 及 监 理 工 程 师 研 究 作 出 工程 项 目 正 式 验 收 是 否 合 格 的 结 论 。 监 理 工 程 师 应 在 现 场 验 收 会 议 上
18、宣 布 验 收 结 果 。 质 监 站 代 表 可 宣 布 工 程 项 目 评 定 的 质 量 等 级 。对 于 正 式 验 收 合 格 的 工 程 项 目 , 应 及 时 办 理 竣 工 验 收 签 证 书 。 竣 工 验 收 签 证 书 须 有 建 设 单 位 、 监 理 单 位 及 施 工 单 位 三 方 签 字 方 为 有 效 。三 、 公 路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竣 工 验 收 报 告 的 主 要 内 容竣 工 验 收 报 告 的 内 容 应 根 据 建 设 项 目 的 规 模 、 性 质 具 体 确 定 , 一 般 工 程 项 目 包 括 以 下 主 要 内 容 :1. 建 设
19、 项 目 概 况建 设 项 目 批 准 依 据 , 建 设 规 模 , 开 、 竣 工 时 间 , 建 设 工 期 等 。2. 投 资 完 成 情 况国 家 批 准 的 投 资 总 概 算 , 实 际 完 成 的 投 资 额 及 投 资 完 成 率 , 资 金 的 实 际 支 出 情 况 及 其 他 费 用 的 构 成 比 例 , 交 付 使 用 固 定 资 产 额 等 。3. 工 程 项 目 完 成 情 况( 1) 工 程 设 计 。 设 计 单 位 及 承 担 的 设 计 项 目 。 设 计 周 期 , 设 计 审 批 情 况 , 重 大 设 计 变 更 情 况 说 明 , 设 计 质 量
20、 等 。( 2) 工 程 施 工 。 施 工 单 位 及 承 担 的 施 工 项 目 , 工 程 开 、 竣 工 时 间 , 施 工 工 期 , 施 工 组 织 管 理 过 程 的 简 要 说 明 。( 3)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评 定 ( 合 格 、 优 良 , 优 良 工 程 比 率 ) , 工 程 质 量 存 在 的 问 题 及 补 修 情 况 。4. 工 程 项 目 总 评 价包 括 工 程 总 体 设 计 评 价 , 施 工 质 量 评 价 , 经 济 效 益 评 价 等 。 5. 竣 工 图 和 档 案 资 料 建 设 项 目 竣 工 图 和 档 案 资 料 的 绘 制 、 整
21、 理 、 归 档 情 况 说 明 。四 、 公 路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竣 工 图 和 档 案 资 料公 路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竣 工 图 是 国 家 的 重 要 档 案 , 而 工 程 档 案 资 料 即 是 工 程 项 目 永 久 性 技 术文 件 , 又 是 建 设 单 位 对 工 程 进 行 验 收 、 养 护 、 改 造 或 扩 建 的 重 要 依 据 。 因 此 , 施 工 单 位 的 技 术 管 理 部 门 , 从 工 程 一 开 始 , 就 应 设 专 人 负 责 收 集 、 整 理 和 保 管 这 些 档 案 资 料 。1. 公 路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竣 工
22、图 公 路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竣 工 图 是 真 实 地 记 录 各 种 建 筑 物 的 技 术 文 件 , 是 对 工 程 进 行 交 工 验 收 、养 护 、 改 建 、 扩 建 的 重 要 依 据 , 是 国 家 的 重 要 技 术 档 案 。 国 家 规 定 “各 项 新 建 、 扩 建 、 改 建 的 基 本 建 设 工 程 , 特 别 是 基 础 、 地 下 建 筑 、 管 线 、 结 构 、 桥 梁 、 隧 道 、 港 口 、 水 坝 以 及 设 备 安 装 等 隐 蔽 部 位 , 都 要 编 制 竣 工 图 。 绘 制 各 种 竣 工 图 , 必 须 在 施 工 过 程
23、中 ( 不 能 在 竣 工 后 ) 及 时 做 好 隐 蔽 工 程 检 验 记 录 , 整 理 好 变 更 设 计 文 件 , 确 保 竣 工 图 质 量 ”。( 1) 编 制 竣 工 图 的 形 式 和 深 度97竣 工 图 的 编 制 应 根 据 不 同 情 况 , 区 别 对 待 。 凡 按 设 计 图 施 工 没 有 变 动 的 , 由 施 工 单 位 在 原 施 工 图 上 加 盖 “竣 工 图 ”标 志 后 , 即 可 作 为 竣 工 图 。 凡 在 施 工 中 , 虽 有 一 般 性 的 变 更 设 计 , 但 能 将 原 施 工 图 加 以 修 改 补 充 作 为 竣 工 图
24、的 , 可 不 重 新 绘 制 , 由 施 工 单 位 负 责 在 原 施 工 图 ( 必 须 是 新 蓝 图 ) 上 注 明 修 改 的 部 分 , 并 附 以 设 计 变 更 通 知 单 和 施 工 说 明 , 加 盖 “竣 工 图 ”标 志 后 , 即 可 作 为 竣 工 图 。 凡 结 构 形 式 改 变 、 工 艺 改 变 、 平 面 布 置 改 变 、 项 目 改 变 以 及 有 其 他 重 大 改 变 , 不 宜 再 在 原 施 工 图 上 修 改 、 补 充 者 , 应 重 新 绘 制 改 变 后 的 施 工 图 。 由 于 设 计 原 因 造 成 的 , 由 设 计 单 位
25、负 责 重 新 绘 制 。 由 于 施 工 原 因 造 成 的 , 由 施 工 单 位 负 责 重 新 绘 制 。 由 于 其 他 原 因 造 成 的 , 由 建 设 单 位 自 行 绘 制 或 委 托 设 计 单 位 绘 制 。 施 工 单 位 负 责 在 新 图 上 加 盖 “竣 工 图 ”标 志 , 并 附 以 有 关 纪 录 和 说 明 , 可 作 为 竣 工 图 。重 大 的 改 建 、 扩 建 工 程 涉 及 原 有 工 程 项 目 变 更 时 , 应 将 相 关 项 目 的 竣 工 图 资 料 统 一 整 理 归 档 , 并 在 原 图 案 卷 内 增 补 必 要 的 说 明 。
26、竣 工 图 一 定 要 与 实 际 情 况 相 符 , 要 保 证 图 纸 质 量 , 做 到 规 格 统 一 、 图 纸 整 洁 、 字 迹 清 楚 , 不 得 用 圆 珠 笔 或 其 他 易 于 褪 色 的 墨 水 绘 制 , 竣 工 图 要 经 承 担 施 工 的 技 术 负 责 人 审 核 签 认 。( 2) 竣 工 图 的 汇 总 整 理建 设 项 目 在 签 订 承 包 合 同 时 , 应 明 确 规 定 竣 工 图 的 编 制 、 检 验 和 交 接 问 题 。 竣 工 图 的 汇 总 整 理 工 作 , 按 下 列 情 况 区 别 对 待 : 建 设 项 目 实 行 总 包 制
27、 的 , 各 分 包 单 位 应 负 责 编 制 分 包 范 围 内 的 竣 工 图 , 总 包 单 位 除 应 编 制 自 己 施 工 的 竣 工 图 外 , 还 应 负 责 汇 总 、 整 理 各 分 包 单 位 编 制 的 竣 工 图 。 总 包 单 位 在 交 工 时 应 向 建 设 单 位 提 交 总 包 范 围 内 的 各 项 完 整 、 准 确 的 竣 工 图 。 建 设 项 目 由 建 设 单 位 或 工 程 指 挥 部 分 包 给 几 个 施 工 单 位 承 担 的 , 各 施 工 单 位 应 负 责 编制 所 承 包 工 程 的 竣 工 图 , 建 设 单 位 或 工 程
28、指 挥 部 负 责 汇 总 整 理 。( 3) 竣 工 图 绘 制 数 量大 中 型 建 设 项 目 的 竣 工 图 , 不 得 少 于 两 套 , 一 套 移 交 使 用 单 位 保 管 , 一 套 交 有 关 部 门 或 技术 档 案 部 门 长 期 保 存 。 关 系 到 全 国 的 特 别 重 要 的 建 设 项 目 , 应 增 交 一 套 给 国 家 档 案 馆 保 存 。 小型 建 设 项 目 的 竣 工 图 不 得 少 于 一 套 , 移 交 使 用 单 位 保 管 。大 型 工 程 竣 工 后 , 凡 上 述 竣 工 图 仍 不 能 满 足 需 要 时 , 可 重 新 绘 制
29、竣 工 图 , 由 建 设 单 位 负 责组 织 力 量 绘 制 , 设 计 、 施 工 单 位 负 责 提 供 工 程 变 更 资 料 。2. 公 路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档 案 资 料公 路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档 案 资 料 是 指 在 整 个 建 设 项 目 从 酝 酿 、 决 策 到 建 成 使 用 的 全 过 程 中 形 成 的 , 应 当 归 档 保 存 的 文 件 , 包 括 建 设 项 目 的 提 出 、 调 研 、 可 行 性 研 究 、 评 估 、 决 策 、 计 划 、 勘 测 、 设 计 、 施 工 、 竣 工 验 收 等 工 作 活 动 中 形 成 的 文
30、字 材 料 、 图 纸 、 图 表 、 计 算 材 料 、 声 像 材 料 等 形 成 的 文 件 材 料 。 它 对 项 目 建 成 后 的 使 用 、 养 护 及 改 建 、 扩 建 有 着 十 分 重 要 的 作 用 。 因 此 , 任 何 建 设 项 目 建 成 后 , 建 设 、 设 计 、 施 工 等 各 有 关 单 位 都 应 按 照 国 家 档 案 局 、 国 家 计 委 国 档 发 1988 4 号 文 关 于 印 发 基 本 建 设 项 目 档 案 资 料 管 理 暂 行 规 定 的 通 知 的 规 定 , 对 建 设 项 目 所 有 档 案 资 料 进行 系 统 的 整
31、理 、 归 档 、 验 收 和 保 存 , 确 保 档 案 资 料 的 完 整 、 准 确 、 安 全 和 有 效 利 用 。( 1) 档 案 资 料 的 汇 总 整 理建 设 项 目 档 案 资 料 的 整 理 工 作 要 与 项 目 建 设 进 程 同 时 进 行 , 在 项 目 申 请 立 项 时 , 即 应 开 始 进 行 文 件 材 料 的 积 累 、 整 理 工 作 。 项 目 建 设 过 程 中 , 建 设 单 位 、 工 程 总 承 包 单 位 、 工 程 建 设 监 理98机 构 、 勘 察 设 计 单 位 和 施 工 单 位 应 在 各 自 的 职 责 范 围 内 搞 好
32、建 设 项 目 文 件 材 料 的 形 成 、 积 累 、 整 理 、 归 档 和 保 管 工 作 。 建 设 项 目 竣 工 验 收 前 , 各 有 关 单 位 应 将 属 于 建 设 单 位 归 档 范 围 内 的 档 案 资 料 按 时 整 理 移 交 建 设 单 位 , 由 建 设 单 位 统 一 分 类 立 卷 、 装 订 成 册 , 在 正 式 验 收 时 由 验 收 委员 会 审 查 验 收 后 移 交 使 用 单 位 保 存 。 档 案 资 料 的 汇 总 整 理 工 作 , 按 下 述 情 况 区 别 对 待 。 建 设 项 目 实 行 总 承 包 的 , 各 分 包 单 位
33、 负 责 收 集 、 整 理 分 包 范 围 内 的 档 案 资 料 , 交 总 承 包 单 位 汇 总 、 整 理 。 竣 工 时 由 总 包 单 位 向 建 设 单 位 提 交 完 整 、 准 确 的 项 目 档 案 资 料 。实 行 工 程 建 设 监 理 的 建 设 项 目 , 竣 工 时 由 建 设 监 理 机 构 向 建 设 单 位 提 交 完 整 、 准 确 的 项 目 档 案 资 料 。 建 设 项 目 由 建 设 单 位 分 别 向 几 个 单 位 发 包 的 , 各 承 包 单 位 负 责 收 集 、 整 理 所 承 包 工 程 的 档 案 资 料 , 交 建 设 单 位
34、汇 总 、 整 理 , 或 由 建 设 单 位 委 托 建 设 监 理 单 位 汇 总 、 整 理 。归 档 的 文 件 材 料 要 字 迹 清 楚 、 图 面 整 洁 , 不 得 用 易 褪 色 的 书 写 材 料 书 写 、 绘 制 。( 2) 档 案 资 料 的 归 档 范 围 和 保 管 期 限公 路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档 案 资 料 的 归 档 范 围 和 保 管 期 限 , 国 档 发 1998 4 号 文 附 表 基 本 建 设 项 目 文 件 材 料 归 档 范 围 和 保 管 期 限 表 均 有 具 体 规 定 , 项 目 竣 工 后 , 可 参 照 该 附 表 汇 总 、 整 理 项 目 档 案 资 料 。 特 殊 专 业 的 建 设 项 目 可 参 照 此 表 制 定 补 充 规 定 。五 、 公 路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竣 工 验 收 办 法按 照 交 通 部 交 公 路 发 1995 1081 号 “关 于 发 布 公 路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办 法 的 通 知 ”精 神 执 行 。 ( 1996. 7)